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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振满:《民间历史文献系列论丛之碑铭专辑》前言
来源:《碑铭研究》 作者: 郑振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6-05
在中国现存的历史文献中,碑刻和铭文可能是最为常见的文献形式。这是因为,古人制作碑铭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之公之于众、垂之久远。因此,无论是在旅游景区,还是在穷乡僻壤,都不难看到形形色色的碑刻和铭文。那么,这些留存至今的历代碑铭,究竟留下了怎样的历史记忆?表达了怎样的思想观念?记述了哪些人物和事件?反映了哪些历史变迁过程?当我们面对历代碑铭,可以尽情发挥历史的想象力,找到寻幽入胜的新途径。


本书收录的21篇论文,展示了近年来碑铭研究的新成果。这些论文的共同特点,就是从具体的碑铭资料出发,结合其他历史文献和田野调查资料,发掘碑铭所蕴含的历史信息,揭示碑铭所反映的历史动向。我们特别关注碑铭与地方社会、普通民众、日常生活的关系,试图从中发现中国历史的潜流,倾听底层社会的声音。当然,每篇论文各有不同的研究对象与学术旨趣,其研究方法与论述方式也是不拘一格的。为了便于阅读和讨论,我们把这些论文分为五个专题,即:“碑铭的制作与流传”、“碑铭与地方政治”、“碑铭与社会经济”、“碑铭与社会文化”、“碑铭与宗族组织”。我们深知,这五个专题并未涵盖本书所涉及的全部议题,也未必完全符合每位学者的本意。因此,希望读者诸君不为“分类”所限,耐心通读全书,尽可能与每位作者“对话”。

1
碑铭的制作与流传
在碑铭研究中,首先必须考察碑铭的制作与流传过程,揭示碑铭的形制特征、文本传统与历史文化内涵。“碑铭的制作与流传”专题收录了四篇论文,分别考察汉代的买地券、五代至宋初的罗汉造像、宋代的石刻文书、清至民国的恭城县碑刻,探讨其历史源流与史料价值。


鲁西奇的《汉代买地券丛考》,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传世和出土的汉代买地券作了全面的考辨,试图澄清前人的误读之处,整理出更为可靠的汉代买地券释文。更为重要的是,此文对汉代买地券的渊源、性质与意义作了深入的辨析,并就买地券与现世实用土地买卖契约之间的关系展开讨论。他认为,今见所有汉代买地券都是随葬明器,并非实在的土地买卖文书,而是“实在的冥世土地买卖契约”;买地券与镇墓文在时间、空间上并存,其功用与性质并无本质区别;买地券与镇墓文之源头,至少可上溯至西汉前期墓葬所出之告地策。由于买地券、镇墓文与告地策都是用于处理亡人与冥世的关系,这些历史文献直接反映了汉人的信仰习俗。另一方面,今见西汉告地策均出于楚国故地,而出土有买地券的魏晋南北朝墓葬主要集中在南方,由此似可推测,随葬买地券及镇墓券、告地策之俗源自楚国故地,其反映的信仰亦与楚地信仰有关。换言之,通过考察买地券、镇墓文、告地策等出土文献的时空分布特征,可以推断此种习俗起源于某一地域、其信仰流行于某一地域群体。

潘高升的《北宋杭州的信仰、美术与资助——飞来峰五百罗汉造像考述》,通过现场考察飞来峰罗汉造像和系统分析造像记,试图厘清11世纪初杭州飞来峰五百罗汉造像的相关信仰、美术与资助者,探讨飞来峰造像的历史文化内涵。他认为,飞来峰青林洞未完工的五百罗汉造像,是中国现存最早的同类宗教题材造像。青林洞罗汉造像的开凿过程,不仅体现了平民百姓在佛教造像活动中的广泛参与,也见证了一种中国化的新佛教造像题材的发展。罗汉最初来自印度,随后来到离杭州不远的天台石桥,又从天台来到西湖群山之中。唐宋之际,随着五百罗汉等佛教新造像题材的兴起、发展,作为“东南佛国”的吴越佛教文化日益走向世俗化。

小林隆道的《宋代的赐额敕牒与刻石》,利用《宋代石刻文献全编》和《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从中找出宋金时代的石刻“文书”,并参照相关拓片或原碑实物,考察宋代不同时期的文书形态及其在石碑上保存原貌的程度。他发现,宋代石刻“文书”的种类,主要是对寺院、宫观、祠庙发下的赐额、赐号的敕牒。在宋代的不同历史时期,此类石刻敕牒文书的外观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从北宋初年到熙宁年间,石刻文书一般不保留原件的文书形态,没有保存押字、官印,其书体与其他文章类似;从熙宁末年到哲宗时期,开始将牒文和“事书”部份用特殊的书体刻石,又保存“敕”字的原貌,但还是没有保存押字、官印;到徽宗时期以后,保存押字、官印的石刻文书越来越多,非常明显地反映了将文书的原貌在石碑上尽量保存的意识和态度,这种刻石样式一直延续至南宋末期。随着时间的推移,宋王朝日益注重依靠石碑的外观,表现皇帝在宗教界的权威。不仅如此,宋代石刻文书的内容也有显著的变化:宋初一般将赐额敕牒与州帖等相关文书一起刻石,但后来渐渐倾向于只刻一件敕牒。这是因为,北宋末期的赐额敕牒直接送达寺观,所以采用连粘方式的赐额敕牒不见了。更为重要的是,北宋末期到南宋出现了敕牒“事书”部份的“长文”化现象,即通过详细记述敕牒发出的理由或敕牒发出申请及审查过程,显示此类石刻文书的合法性。

江田祥的《碑刻的制作与篡改——广西恭城县的例证》,利用近年在广西北部的恭城县收集的清代及民国时期碑刻,考察当地碑刻的制作与篡改过程,探讨与此相关的社会文化变迁。他发现,在碑刻的制作过程中,刻工群体、制作成本与立碑仪式等,都值得学者关注。这是因为,碑刻的制作过程与安置仪式,赋予碑刻在特定空间中的文字权力,使之具有“地方性”的文化象征意义。另一方面,本文以恭城县西岭街周王庙的两通碑刻为例,探讨碑刻的篡改与社会变迁的内在联系。这两通碑刻都是民间会社的会碑,在立碑之后都有被人为涂改的痕迹,即陆续凿掉了其中的一些人名和田产。这说明,在这些民间会社成立之后,不断有会友“退会”后“顶会”,导致了会友构成和产业规模的变化。因此,通过这些被篡改的碑文,可以深入研究当地民间会社的实际运作状态。

2
碑铭与地方政治
在地域社会中,每一时代的重要人物、事件、制度乃至公共设施,通常都会以碑铭的形式留下记录。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对碑铭资料的综合分析,考察地域社会的宏观历史变迁。“碑铭与地方政治”收录了四篇论文,分别考察蒙元时期的晋北地区、明清以来的大理地区、清初贵州东南部的土司地区、清至民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探讨这些地区在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格局及其演变趋势。

饭山知保的《蒙元统治与晋北地方精英的变动——以<定襄金石考>为中心》,利用1932年出版的《定襄金石考》,考察北宋末期到蒙元中期晋北精英家族的变迁。他发现,经过辽、宋、金的王朝交替期,定襄县的社会结构及精英家族的出仕战略有明显的延续性,经由科举获得官职的家族在地方社会长期占据支配地位。蒙古入侵北方时,利用各地的武装势力实行间接的统治,在北方地区出现了大量的“汉人世侯”。此后,通过忽必烈政权的创新和改革,蒙元政权逐渐形成了独特的统治制度,北方地方精英通过从军、仕吏、试儒人、跟蒙古王侯建立关系、充特色户计、出家等非科举的途径,形成了多样化的家族出仕战略,彻底改变了定襄县精英家族的面貌。不过,有些世家大族还是得以生存下来,尤其是村庄级的家族,仍然不断在定襄县内分立和发展。作者认为,清代和民国时期编纂的碑刻史料集,集中收集了某一行政单位的碑刻,为我们提供了地理上内聚性较大的史料群,对于研究金元之前的北方社会尤为重要,值得全面关注。

马健雄的《从碑刻看明清以来滇西赵州坝子的社会重建》,利用近年出版的《大理凤仪古碑文集》,探讨如何透过以碑文为主的地方文献,对当地的社会历史变迁展开综合研究。他发现,这一碑文集所收录的一百多通碑文,记录了明清以来赵州坝子中的许多重要村落庙宇、公共财产、村落社群关系、村落与官府的关系等诸多方面的历史资料,有助于深入了解“赵州坝子”的社会整合及变迁的具体过程。长期以来,从事西南边疆社会研究的历史学者,往往强调少数民族与中原王朝的关系、国家对边疆的开发等基于“地方民族史”的研究视角。通过解读这些明清至民国初年的碑文,作者认为“赵州坝子”的历史并不是以族群或民族为单位展开的,坝子里的社群关系、明清国家权力对地方社群的控制、交通体系与宗教活动的变化等等,都从不同方面促使“赵州坝子”的一体性不断强化。从这些碑文中可以看到,从南诏、大理国时代“名门巨族”控制着大规模佛教寺院的村落社会,逐渐过渡到明清时期的军民参差、里甲编户,再到清末社会动乱之后,赵州的州城及乡村逐渐演变为滇缅交通线上的小型坝子社会。值得注意的是,石碑一直是村民生活中的重要部分,我们可以将这些石碑理解为村落生活的一种文本样式。如果我们将同一个社会体系中的所有碑文都放到一起,将碑文看作是出于同样的社会历史脉络中地方群体对社会生活的文本化诠释,那就可以更加深入细致地了解同一时代不同碑刻所代表的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不同时代同一地方群体所面临的历史动态。

陈贤波的《清初贵州土司政治与边政形势——以<六姓合约碑>为中心》,考察清康熙八年至四十六年间贵州烂土长官司张氏家族的仇杀纷争事件,探讨这一时期的西南边政形势和地方政治格局。《六姓合约碑》记载,在张氏家族因土司职务承袭而起的纷争中,当地六姓家族商议派人去烂土偷取土司印信,随后又在烂土司辖区北面的普安流域驱逐夭家人,收买苗人参与争讼,最后获准建立普安土舍。作者认为,这一系列事态的发展,实际上是在土司职位争夺中失势的一方,转而“占山为王”,谋求建立新土司的策略和行动。在这一历史事件中,清政府通过分析田土、设立土舍的方式平息风波,最终使得一场非法的土地掠夺演变成合法的土司分袭。这说明,明清边省土司政治不仅仅是一套严格规范的典章制度,也应该被视为一系列不断变化的活生生的社会关系,反映着中央政权与地方势力、地方头人与普通民众、以及统治阶层内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有关资源、权力、社会地位的长期博弈。

衷海燕的《清至民国珠江三角洲的堤围组织——以高要县景福围碑刻为中心》,通过考察堤围组织在地方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探讨晚清民国时期基层社会的管理系统与运作机制。地处西江下游的高要县景福围,是广东省肇庆府最重要的堤防,直接关系到府城的安危。在修堤责任与经费筹措上,珠江三角洲地区向例是民堤民修,但官府仍有督促堤围修筑的职责。为了维护景福围,清代设立了围总局,当地的乡村行政系统也基本是由围总局的士绅控制。围总局有独立的议事场所和管理章程,历来是地方社会的权力中心。晚清时期,当地士绅建立了另一宾兴馆组织,与景福围组织分庭抗礼,二者展开了争夺大简圩猪市、七十二鱼埗等地方公共资源的长期诉讼。民国时期,国家权力深入地方社会,围总局改组为围董会,从民间自治机构转化为由政府监控的地方组织。景福围组织的改组和大权旁落,反映了晚清民国时期地方权力体系的深刻变化。

3
碑铭与社会经济
在中国城乡各地,可以看到大量的合约碑和示禁碑,为社会经济史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碑铭与社会经济”专题收录了五篇论文,分别考察徽州地区的森林禁碑、广东大埔县的官府断示碑、山西五台山区的赋役碑、江南地区的垦荒碑、广西浔州府的移民碑等。这些碑刻广泛涉及公共资源管理、土地赋役制度、商业活动与商人组织,反映了区域社会经济的基本规范与内在冲突。

卞利的《明清时期徽州森林保护禁碑研究》,综合分析徽州地区现存的30通森林保护禁碑,探讨这些禁碑的立碑者、立碑过程、保护范围及保护方式。他发现,这些森林保护禁碑的立碑者,既有徽州各地的乡绅、宗族、会社、乡约等民间组织,也有当地的各级官府。以官府的名义刻立的碑铭,通常都是先由乡绅、宗族及会社提出申请,再由官府批准、颁布并勒石示禁。从保护范围看,主要涉及乡村聚落的水口、龙山和坟墓荫木,以及保护农业和林业生产、避免水土流失、维护山道畅通等。这说明,明清以来的人口剧增和毁林开荒运动,已经严重危及徽州的自然生态环境。从保护方式看,这些碑刻都列举了强制执行的事项和惩罚性措施,还有对举报或拿获违禁者的奖励性规定。在徽州民间社会,这些森林保护禁碑已经成为村规民约,其制定和实施有一整套完备的机制,甚至还有专门为此成立的会社等民间组织,负责森林保护禁碑规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夏远鸣的《明代粤东北山区的移民与土地关系——广东大埔县<院道府县断示>碑释读》,通过分析现存大埔县桃源镇水口南安寺的《院道府县断示》碑,探讨明代粤东山区的外来移民、土地关系及乡民对“官山”使用权的维护等问题。此碑立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记述当地发生的“打官山”事件及各级官府的判决结果。从表面上看,这一事件的起因是当地的主佃之争,而在实际上,却反映了山区移民、白银输入、山林开发等广泛的社会经济变迁。明代粤东地区的佃户,主要是来自山区的移民,他们利用“一田二主”的租佃制度,成为“业主”,在当地长期定居。然而,当地的“粮主”拥有土地所有权,他们经常要求加租、加税,甚至垄断当地的“官山”,与“业主”阶层构成了直接的利益冲突。在“打官山”事件中,“业主”阶层动员了数十姓乡民,不断缠讼越诉,对各级官府构成了巨大的压力,最终打赢了官司,维护了基本的生存权利,留下了深远的历史影响。

韩朝建的《明中叶赋税制度在五台山区的推行——以寺庙碑铭为中心》,主要利用近年出版的《五台山碑文选注》,结合实地调查和其他历史文献资料,考察明代中后期五台山地区的赋役制度改革和当地人的对策。五台山是佛教圣地,大小寺院星罗棋布,明代主要由五台山僧纲司管辖。不过,明代五台山地区还存在州县行政系统和王府、卫所等政治势力,人们必须在不同的制度环境和势力范围中选择自己的生存策略。明代前期,五台山寺院享有免税特权,不必向地方官府缴纳赋税。嘉靖至万历年间,州县官府借助于“丈地均粮”运动,试图对五台山寺院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僧人们通过向“当道”求助而免除清丈。万历二十一年(1593),五台山的开垦合法化,州县官府和衙役随之入侵五台山区,依托于寺院的经济活动和财产控制经常受到州县体制的威胁,被迫将土地投献卫所以寻求庇护。万历后期,原来缴纳给卫所的“屯粮”大部分被豁免,其余缴纳给州县,实现了赋税征收由卫所向州县的转变。明代五台山赋役制度的转变过程,实际上是人们出于利益的考量,在州县、寺院、卫所之间进行策略性选择的结果。

谢湜的《明末清初江南的“异乡甲”——嘉定、常熟垦荒碑研究》,主要利用1959年出版的《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和1980年出版的《上海碑刻资料选辑》中收录的垦荒碑,考察16世纪苏州、松江二府推行垦荒政策的历史原因及其影响。自永乐以后,江南地区长期存在抛荒逃赋的问题,明中叶实行了一系列均平赋役的改革,仍未能彻底解决问题。万历中期,嘉定县率先推行新的垦荒政策,专门为外来垦荒者编立了“异乡甲”,并将下区荒田固定斗则,为垦荒者提供产权保障和税收优惠,促进了荒地的大规模垦复。“异乡甲”作为一项为垦荒而设的特殊赋役编制,影响及于太仓、昆山、常熟、青浦等州县,在江南各地的高低乡州县很快普及开来。从地域范围看,当时垦荒活动集中于苏、松二府,所属各县施行的垦荒制度先后不一,又常互相援引政策事例,反映了明代江南经济发展的普遍趋势和内在机制。

唐晓涛的《18世纪西江中游的客商与乡村社会——以浔州府碑刻为中心》,主要依据地点相对集中、时间序列明晰的系列碑刻材料,考察粤商进入广西浔州府地区之后,与地方势力之间的利益冲突及其调适过程。自明代以来,由于西江流域米粮贸易的发展,大量广东商人进入浔州府地区,导致与地方势力的利益冲突。在国家政权和地方官员的支持下,粤商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始终占据了商业贸易的主导地位,并很快融入地方社会。清代以前迁入浔州府的客商,到康熙年间已经完成在地化过程,形成了定居聚落,并获得科举功名,化身为当地“绅衿通学”。乾隆至嘉庆年间,经历了长期的冲突和整合之后,又一批粤商完成了在地化过程,成为地方社会的主导力量,与当地土著共同建构地方秩序。不过,在文化习俗方面,客商与土著的冲突和调适经历了更长的过程。太平天国运动的起源,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出自双方在神明崇拜、礼仪制度上的对立。因此,在研究客商与地方社会的互动时,应当特别关注文化习俗的冲突与整合。

4
碑铭与社会文化

中国各地的祠堂、庙宇等宗教设施,保存了相对完整的历代碑铭,为研究宗教信仰、仪式活动和社会组织提供了资料宝库。“碑铭与社会文化”专题收录了五篇论文,分别考察福建兴化府、北京东岳庙、深圳赤湾天后庙、南昌西山万寿宫、山西平阳尧庙,探讨宗教碑铭反映的社会文化变迁。

郑振满的《莆田平原的宗族与宗教——福建兴化府历代碑铭解析》,通过解读历代宗教碑铭,考察莆田历史上的宗族与宗教组织。他认为,宗族与宗教的发展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反映了区域社会文化的长期演变趋势。在莆田平原,唐宋时期是佛教的全盛时期,世家大族往往依附于佛教寺院;元明之际,祠堂逐渐脱离寺院系统,宗族组织获得相对独立的发展;明中叶以后,里社与神庙系统直接结合,促成了各种超宗族的社会联盟。唐以后宗族与宗教组织的发展,受到了早期佛教、宋明理学与里社制度的规范和制约,反映了正统意识形态与国家制度对区域社会文化的深刻影响。然而,无论是正统的意识形态或国家制度,都不可能原封不动地推行于民间,而是必须与本地的社会文化传统有机结合,才有可能落地生根,形成普遍的社会规范。莆田历史上的士绅阶层,在礼仪变革与社会重组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他们总是积极因应历史发展潮流,对正统的意识形态和国家制度进行合理利用和改造,使之成为“区域再结构与文化再创造”的合法性依据。因此,在区域社会文化史研究中,应该特别关注士绅阶层的社会实践。


赵世瑜的《明清北京的信仰、组织与街区社会——以东岳庙碑刻为中心》,主要依据北京东岳观的现存碑刻资料,从国家正祀与民间信仰的互动、祭祀组织与行业组织、祭祀中心中的行业与街区、庙会中的行善积功观念等角度,考察明清北京的城市社会文化生活。他认为,明清时期的东岳崇拜,主要体现了国家信仰,而碧霞信仰则具有更多的民间性。不过,北京的东岳庙与周边崇拜碧霞元君的各“顶”同时并存,并通过各种祭祀群体相互联接,折射出民间信仰与官方信仰的长期互动。北京东岳庙有许多行业祭祀组织,其中最有名的是鲁班会。鲁班会的成员具有鲜明的行业特点,但又不等同于某一个行业组织,而是容纳了若干个信奉鲁班的行业,尤其是统称为“五行八作”的建造业。这种行业共同体具有浓厚的祭祀色彩,使其不同于传统观念中的西方行会。在这些行业内部,通过祭祀组织展开的有序的组织与管理,成为实现整合的现实力量与保障,而行业组织成员对于鲁班的共同信仰,形成了强烈的心理依赖感,使行业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包容了分化。参加东岳庙祭祀的工匠群体,大多居住于北京城东部地区,因而其祭祀组织同时具有街区社会的特点。围绕东岳庙的祭祀活动,明清以来形成了许多行善积功组织,通常被称为“善会”。明代的“善会”大多由高官显贵组成,而清代则主要由普通民众组成,反映了时人对行善积功的普遍追求。从碑文中可以看到,行善积功的观念和行为,得到了不同的思想或信仰体系的肯定,因而可以视为全社会共享的“一般知识或思想”。然而,这种思想是否与民间思想及日常生活实践具有更直接的关系?知识精英们接受这种思想和行为是他们自身思想改造的结果,还是受民众思想影响的结果?这些问题显然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李平亮的《地方神庙与社会文化变迁——南昌西山万寿宫碑刻研究》,主要依据西山万寿宫现存的碑刻资料,尤其是尚未收入历代宫志的题名碑,探讨明清以来江西区域社会文化的变迁。西山万寿宫奉祀净明忠孝道的祖师许逊(许真君),元末毁于战火,明初曾一度重建,但此后又趋于衰败,直至万历年间才得以全面复兴。从现存碑刻可知,明后期西山万寿宫的重建过程,主要是由当地士绅和党正阶层发起的,因而使之成为地方性仪式中心。清代前期,江西地方官多次主持修建西山万寿宫,同时将其纳入国家祀典,试图使之成为全省性的仪式中心。清代后期,江西各地的士绅和商人广泛参与西山万寿宫的修建工程,逐渐形成了全省性的分香和进香系统,使许真君成为江西的“福主”和区域文化的象征。在西山万寿宫的捐款碑上,可以看到来自江西各地的香会组织。根据这些信息,我们不难回到“历史现场”,访问乡民,搜集族谱、会册等民间历史文献,找出家族、行会、会社等不同社会组织与香会组织的联系,从不同的角度解读碑刻中的内容,深化对西山万寿宫与地方社会文化的认识。


刘志伟的《“官方”庙宇的意义转变——赤湾天后庙碑铭解析》,通过解读赤湾天后庙的历次重修碑记,探讨这一“官方”庙宇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下的不同意义。赤湾天后庙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始建于明永乐年间,清代和民国时期曾经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最著名的天后庙。由于这里是从珠江口出发向外洋航行的起航地,明代出使东南亚各国的官员大多在此举行出海前的祭祀仪式。在赤湾天妃庙的历史上,曾经因不同的历史情境而被赋以不同的意义:当明初朝廷与东南亚各国朝贡关系密切时,建立赤湾天妃庙是为了维护朝廷使节的航海安全;明代后期重建赤湾天后庙,对于地方官员来说是平定地方动乱的象征,对于地方势力来说是表达他们对王朝统治的认同;清初平南王尚可喜的割据势力,通过重修赤湾天妃庙强调对朝廷的忠诚,而实际目的是为海上商业活动寻求合理性和神明的荫护;清中期以后,由于朝廷对天后崇拜的重视,赤湾天后庙被地方政府列入祀典,保护海上商业活动也成为官府赋予该庙的意义之一。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赤湾天后庙的重建,自始至终都是以文物修复的名义进行的,其真正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旅游业。不过,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这里只是特别灵验的拜神场所。由此可见,与其把“官方”庙宇的性质看成是国家信仰的历史表达,还不如看成是地方政治文化的表达。

刘永华的《正德癸酉平阳尧庙改制考——<三圣庙碑>解读》,通过解读山西平阳尧庙现存的正德十六年(1521)《三圣庙碑》,探讨明中叶的礼制改革及其历史意义。此碑记述了正德八年(1513)山西省级官员主持改建尧庙的来龙去脉,以及清理尧庙祭祀空间的具体经过。平阳尧庙原是国家的祀典庙,元至元年间由道士姜善信主持修建,直至明代中叶都由当地道士控制。正统十一年,山西左布政使石璞主持重修尧庙,还特地为道士营建房屋,提供耕地和农具,让他们可以在庙内生活,帮助照看庙中的香火。然而,到了正德八年再次重修时,主持此事的山西巡按御史周伦认为,在尧庙中奉祀道教神明与礼制不合,必须全面改造。他利用这次重修的契机,对尧庙的祭祀体系进行了清理,剔除了他认为与礼制不合的神明,并对祭祀舜、禹的地点进行了调整,使尧庙成为合乎祀典标准的“三圣庙”。这一改制事件表明,明代士大夫对道教的态度开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与礼教实践在明中叶的兴起密切相关。由此看来,明代士大夫对礼制变革的酝酿,是在正统朝至正德朝之间展开的,而嘉靖朝的礼制变革,应当视为明中叶礼制讨论和实践的合理结果。

5
碑铭与宗族组织
在中国家族史研究中,族谱之类的纸本文献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利用,而碑铭资料尚未受到重视。“碑铭与宗族组织”专题收录了三篇论文,分别考察北京房山区的祖茔碑铭、河南河内县的两程夫子祠碑刻、武汉新洲区的晏公庙碑刻,探讨碑铭对于宗族研究的史料价值。

汪润的《华北祖茔与宗族组织——北京房山祖茔碑铭解析》,通过解读北京市房山区的祖茔碑铭资料,探讨明清以来华北宗族的表现形式与发展机制。北京国家图书馆现存五百余通房山地区的碑刻拓片,其中与宗族发展密切相关的茔地碑、先茔碑、墓志铭等约一百通。经实地调查,这些碑铭都是出自当地各大家族的祖茔地。明清时代,房山的祖茔地通常都立有系谱碑,每年都要定期举行祭祖活动,而且祖茔地大多具有族产的功能,可以提供宗族活动的基本经费。因此,当地的宗族组织主要是以祖茔地为基础的,不同于南方地区以族谱、祠堂、族田为基础的宗族组织。由于祖茔地是宗族组织的物质基础,对宗族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在分家析产、对外迁徙、环境变迁及兼祧、出嗣等情况下,族人与祖茔地的关系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从而制约了宗族组织的发展。这说明,在华北宗族史研究中,应当注重祖茔地的历史变迁,力求提出不同于南方宗族的解释模式。

宋永志的《“圣贤后裔”与宗族建构——河内县两程夫子祠碑刻研究》,利用河南博爱县(原河内县)西阳邑村两程夫子祠内现存的两通碑刻,考察当地民众利用朝廷制度建构宗族的历史过程。明清时期,为了推行儒学教化,对儒家圣贤的后裔给予不同等级的优待。西阳邑村一带的程氏族人,据说是宋代理学家程颐、程颢的后裔,于乾隆二十五年创建了“两程夫子祠”,实际上是本地程氏的宗族祠堂。道光年间,程氏族人又联名呈请河南巡抚程祖洛,颁发贤籍图,以免除程氏族人的杂派差徭。在此过程中,当地的程氏族人建立了跨村落的联宗组织,共同承担管理两程夫子祠及交纳赋税的任务。其实,明清朝廷优待圣贤后裔的制度,原来只是适用于嫡系后裔,而不是遍及所有的圣贤后裔。明代认定为圣贤后裔并授予“五经博士”的程氏族人,住在“二程故里”河南嵩县,与河内县的程氏族人并无直接关系。到了清代,河内县的程氏族人巧妙地利用了这一制度,经过复杂的政治运作和文化建构,扩大了圣贤后裔的适用范围,达到了优免差役和建构宗族的目的。由此看来,在明清宗族研究中,不可忽视朝廷制度的深远影响。

徐斌的《湖北水乡的庙宇与宗族——武汉新洲晏公庙碑刻解读》,通过解读武汉新洲区石家栗塆晏公庙中的现存碑刻,并参照族谱资料,考察湖北水乡庙宇与宗族发展的关系。新洲地区介于丘陵、湖泊之间,历来为洪水多发之地,人口流动性较大,聚落的发展颇不稳定。因此,当地的早期社会组织,大多是以某些地方神庙为中心,维持较为松散的族群联盟,以应对治水修堤等公共事务。清中叶以后,随着堤防设施的逐步完善和居民的日益定居化,开始形成较为严密的宗族组织。另一方面,为了争夺洲地的所有权,当地各大姓开始联宗通谱,甚至伪造祖先的谱系,以便利用卫所军户的传统优势。石家栗塆的晏公庙,奉祀水神晏公,原来是当地石氏族人的仪式中心。光绪年间,曾立碑记述建庙经过、捐款者名单及保护树木的“禁约”。此后,这一碑记转录于新修的石氏族谱中,但却出现了许多异文。经校对可知,族谱编撰者对碑文的篡改,重点在于强调祖先的定居过程,尤其是为了适应联宗通谱的需要,把立碑者的署名从“栗林塆”改为“贤分栗里”,以便涵盖石氏的其他支派。由此可见,湖北水乡宗族组织的发展,经历了复杂的变化过程,必须从当地的特定历史脉络去理解。

本书收录的论文,大多是近年来在“民间历史文献论坛”上提交的研究报告,也有一些是已经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研究成果。在本书的编辑过程中,为了统一体例,提炼主题,我们请每位作者都做了进一步的修改。经过长达一年多的反复磨合,本书终于可以交稿了,我们感谢出版社的耐心等待,同时也感谢本书作者的大力支持。


来源:《碑铭研究》,社科文献出版社,2014年10月版
作者:郑振满:厦门大学历史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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