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本美绪:《明清时代的身份感觉》(节选) |
来源:《明清时代的基本问题》,商务印书馆,2013年 作者: 岸本美绪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2-11 |
明清时代,人与人——比如绅士与平民、良民与贱民在面对面的场合所感受到的非对等的上下感觉是如何被认知的,在实践上又是如何反复形成的,或者说是如何改变的?来看看关于“贱”这一身份感觉,岸本美绪在《明清时代的身份感觉》一文中是如何论述的。
对明末的人而言,社会性上升的机会不只是顺着科举考试的阶梯一步一步爬上去,而且还通过与权贵人物建立紧密关系,极端的场合,与权贵建立具有很强从属性的所谓“私人”关系,得以对他人行使影响力,此类“攀附”性努力也会发生作用。取媚权贵的风气作为显示士风颓废的例证虽然一直是随笔作者批判的对象,但却是难以遏止的社会现象。
对取媚权贵的行为,当时的士大夫斥其“令人作呕”,等等。但与这种评价紧紧相随的又是一种什么感觉呢?从巴结宰相、宦官等等权贵的官场风气,到投靠绅士要当奴仆的贫民的行为,在社会阶层的各个部分,明末是十分盛行建立这种个人性从属关系的时代,同时又是一个对此进行强烈批判的时代。
张履祥在有关“义男妇”的有名记载(《杨园先生全集》卷19)的前面一部分,大略叙述了以下内容。
“井田废而民无恒业,富者拟王侯,则贫者不得不鬻田宅,鬻田宅不已,其势不得不至于鬻身、鬻男女……呜呼,天之所覆,地之所载,父母之所生,自天子至于庶人同类也,何忍相为凌侮如禽兽哉?稍知愧耻者宁转于沟壑,不屑为人仆隶有以也……予所见主人之于仆隶,盖非复以人道处之矣,饥寒劳苦,不之恤无论已。甚者父母死不听其缳麻哭泣矣,甚者淫其妻女若宜然矣,甚者夺其资业莫之问矣,又甚者私杀之而私焚之而莫敢讼矣:服役终身既所甘也。世世子孙不齿于乡党,齐民耻与通婚姻。
……至于谄附权势因之通显如近世分宜(严嵩)、江陵(张居正)之门生,刘瑾、魏忠贤之假子,其可羞恶岂特一日贫穷患难之比哉?然自其身以及其子孙亦有污之不与通者乎?而顾于仆隶焉,是耻失其伦已。”
在这里,张履祥所批判的是权贵的门生、义子应比卖身的奴仆更令人羞恶,为什么偏偏奴仆被歧视呢?不过,我们在这里要问:那种“羞恶”的感觉又是什么呢?在顾公燮的《丹午笔记》中记载了以下逸事:明末礼部尚书董份招请乡里的生员赴宴,故意把杯筷弄到地上,以窥视他们的神态,见他们一个劲地擦桌子、拾杯子,说:“顷试其气量,俱卑鄙不堪,非远大器。尚书府不乏下走。诸生不过饮我一杯酒,乃甘为仆隶事,此措大本色,不足重也。”
甘于听从他人役使,从张履祥的话中与董份的逸事中,可知他们对此是蔑视的。在明清时代的身份感觉中,“贱”观念的核心可以说体现在“服役”上。“贱”字与“良”字和“贵”字是相对比的概念,一般称“贵贱”的场合大体对比的是士大夫和庶民。正如明初有关徭役优免的上谕中所称“食禄之家,与庶民贵贱有等。趋事、执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若贤人君子既贵其身,而复役其家,则君子野人无所分别,非劝士待贤之道”(《太祖实录》卷111),与“贱”为庶民不同,“贵”为君子者(绅士官僚)被认为是不应该服役的。如“盖隶卒之不列于衣冠者,圣王所以培士气也”(《说梦》二)所言,绅士之所以成为绅士理由的“士气”本身就是与服役性态度相对立的。
为了与一般庶民区别开来,明末绅士的身份是以让人给他的乘舆打伞、接受奴仆的服务等绅士型的行动方式可视化的。但是,从前述董份的逸事以及名片自称中卑下性称呼中,可见俨似奴仆、甘愿让权贵颐使气指的顺从态度也在向官场蔓延。明末这一时期可谓是在阶层性差别化和流动化的展开过程中,士大夫的尊严与卑屈相矛盾的这种混合性形象被敏感地意识到的时代。
另外,在某些场合出现的“良贱”一词,它是在法律上,对奴婢、娼优隶卒等与一般人加以区别而出现的概念。但“贱”这一词的使用范围未必限定在这种法律性的区别上,其作为特指一般的服役性工作的概念很暖昧地广泛使用。像浙江的堕民这一被歧视集团在明代并无法律上歧视性的根据,但是他们却受到如下歧视:“民间吉凶事,率夫妇服役,鼓吹歌唱,以至舁轿、篦头、修足,一切下贱之事,皆丐户为之。”虽然是富裕之堕户,但“良民虽贫彻骨,不与为婚,婚即闾里不叙矣”(叶权《贤博编》)。张履祥教训子孙选择职业时说:“工技役于人近贱,医卜之类又下工商一等,下此益贱更无可言者矣”(《杨园先生全集》卷47,“子孙固守农士家风”),其内容也说明以奇技淫巧服务于富人的工匠,以及依存于富人消费的医生、巫卜等服务行业被视为“贱”业。
在明末清初的小说中有“若数着‘良贱’二字,只说娼优隶卒四般皆为贱流,到数不着那乞丐。看来乞丐只是没钱,身上却无疤痕”(冯梦龙《古今小说》“金玉奴棒打薄情郎”)的说法。另外乞丐“此辈的心肠……不屑做娼优隶卒,所以慎交择术,才做这件营生……有所不为之人,一足是可以有为之人”(李渔《连城璧》“乞儿行好事、皇帝做媒人”)等看法在谐谑的口吻中也强调了乞丐不如娼优隶卒贱,其理由可以说是乞丐的“服役”性色彩淡薄。
在这种服役性色彩浓厚与淡薄的扩展过程中,被视为服役性很强、而且长期持续下去的部分以“贱民”的形式在法律上明确显示出来。在明律中,“奴婢”被视为“贱”而适用于良贱律。此外,在《会典》等中,娼优隶卒参加科举考试受到禁止。明律不允许良民因卖身而奴婢化,其结果如诸先学指出的,在法律上作为奴婢而认定的只限于“犯罪缘坐”等由国家奴婢化的人。这至少可以说反映了明朝在法律上,在尽可能的范围内限定良民贱民化的途径这一意志。但是,尽管有如此在法律上进行限定的愿望,但明末仍然是从事服役性职业的人数急速增长的时期。何良俊《四友斋丛说》中有名的一段称:
“
余谓正德以前,百姓十一在官,十九在田。……自四五十年来,赋税日增,徭役日重,民命不堪,遂皆迁业。昔日乡官家人亦不甚多,今去农而为乡官家人者,已十倍于前矣:昔日官府之人有限,今去农而蚕食于官府者,五倍于前矣。昔日遂末之人尚少,今去农而改业为工商者,三倍于前矣。昔日原无游手之人,今去农而游手趋食者又十之二三矣。大抵以十分百姓言之,已六七分去农”(卷13)
这则资料十分明显地说明了上述趋势。俳优、妓女、帮闲、说书人等城市游艺性行业的存在也正是上述记载的一个注脚。在消费文化的中心城市,服务于权贵们的上述这些人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很高的文化水平,成为明末的一个时代性特色。尽管他们的职业被视为是下贱的,但绅士与他们之间的距离却非常接近。其关系无论是因阿谀追随所得的宠爱,还是因能力气节等得到评价,被认为是“我辈中人”的信义关系,可以看出在当时的身份感觉中,在表面的“下贱性”背后,他们的地位正处在上升的状态。
实际上,在被视为贱民的那部分人入学的问题上,明末在一般社会观念上是个并无太大抵触就允许进学的时期。侯方域指出:“明之末季,患在贿赂,苟有其为之之具,则以卿大夫之奴、郡县之隶为之,而无以禁。且既为之,而犹不除役也。……然以前非此数者而指而摈之,而彼有所不服,何也。以为我之所不能者尔亦不能,而尔之所为有其具者,我亦得而有之也”(“重学校”,《皇朝经世文编》卷57)。曹家驹也感叹:“皂吏之子以赀得官无论已,而其父遂称老太爷”(《说梦》二)等等,对上述风气的批判自然也非常强烈。
不过,另一方面,在明末清初的小说和善书中,与士大夫的伪善性相对照,称颂奴仆、贱民的道德性的内容不少,也屡屡可见有骨气的俳优,善良的隶卒(乃至他们的子弟)成为官僚、出人头地的圆满结局。“天下最贱的人是娼优隶卒四种,做女旦的为娼不足,且为优,是以一身兼二贱了,为什么还把他做起小说来?只因第一种下贱之人做出第一件可敬之事,犹如粪土里面长出灵芝来,奇到极处,所以要表扬他”(《连城璧》“谭楚玉戏里传情、刘藐姑曲终死节”),即对“下贱人”的这种关心构成了明末清初小说的一种颇具特色的潮流。
在日本的汉唐史研究中,有些学者指出,“主仆”关系等“基于私人性社会关系的身份”同“良贱”关系等“国家性身份”区别开来,而“贱”的意义在“以皇帝为顶点的礼的秩序的外侧”,乃至“与权力背道而驰者”,对于汉唐时代的“贱”观念现在姑且不论,对明清时期“贱”一词的感觉来说,我认为“贱”的观念与其说是跟私人性社会关系区别开来的、由国家权力决定的特殊性社会集团相关,不如说是与从社会的上层到社会底层无所不有的、人和人之间自然而然形成的服役性态度密切相关的。
自然,在上的人役使在下的人被认为是当然的事,服役本身并非轻蔑的对象。但是下“贱”色彩浓厚,同时又是恒常性的,在这种场合,不仅仅那种行为、那种态度,连那个人本身也被认为是下“贱”的,亦即被作为社会性的卑贱物与一般百姓区别开来。有关明末的“贱”的观念给我们留下强烈印象的是:在存在过分区别“贵贱”意向的同时,有着建立服役性的人际关系的切实需求,其结果,就产生了围绕“贱”的感觉而来的一种悖论性的紧张。应该处在“卑贱”的对立面的士大夫在尊大的态度背后显示出的奴性;被贬为“低贱”的奴仆和俳优所表现的凛然而高洁的态度;这种悖论现象正是明末清初士大夫以及稗官野史作者的绝妙题材。
本文节选自岸本美绪:《明清时代的身份感觉》,原载森正夫等:《明清时代的基本问题》,商务印书馆,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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