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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可来:略论古代中国和越南之间的宗藩关系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03-13

 

摘要:越南是中国的南邻,在其可考的两千余年的信史中,千余年属中国郡县,968年建立自主封建国家后仍与中国历代王朝保持宗藩关系,直至1885年沦为法国殖民地才宣告结束。中越宗藩关系的朝贡、册封和实施过程中的战争,为中国对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基本模式。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不仅是中越关系史研究的重大课题,而且对中国与其他周边国家和地区关系史的研究也有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中国;越南;宗藩关系

 

  越南古为交趾之地,中越关系源远流长。中国古籍中有关羲叔“宅南交”,神农、颛顼、尧、舜等南至交趾或南抚交趾的记载,反映了早在传说时代,中国中原地区已与南方的交趾有了直接或间接的了解和交往。越南的信史,约有两千余年,其中隶中国郡县千余年,称“北属时期”或“郡县时代”。越南建立自主国家,亦近千年,但立国之后,仍是中国的藩属,两国之间始终保持着宗藩关系,直到1885年越南沦为法国的殖民地,这种关系才宣告结束。

越南的信史不能早于秦代。在此之前,越南历史属于传疑时代。传说中的文郎国和瓯雒国,不足凭信。比较可信的关于越南早期社会的记载是4世纪《交州外域记》中所说:“交趾未有郡县之时,土地有雒田,其田仰潮水上下,民垦食其田,因名为雒民。设雒王、雒侯主诸郡县,县多为雒将……”。“雒”即古越语中的“nac,现代越语中的“nuoc,意为水;LoLua,意为稻米。“其田仰潮水上下”,就是随潮水上下来灌溉田地,即“刀耕水耨”或“火耕水耨”。根据越南农村公社(村社)的长期存在和语言学、民族学中遗留下来的一些痕迹,可以合理推断越南早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农村公社。其时,私有土地尚未出现,全部耕地、山林、河川、塘池都属村社所有。在此基础上的雒王、雒侯、雒将,仅是村社或其联合体的首领,不能算作真正意义的国家,没有文字,社会处于文明的门槛上。

中国封建王朝的占领打破了越南历史发展的自然进程,使其越过奴隶社会,直接迈入封建社会。

中国封建王朝的统治,从公元前214年秦开岭南,设置桂林、南海、象郡开始。一般认为象郡包括今越南北、中部地区和广西南部的一些地方。秦末,边吏赵佗于公元前207,“击并桂林、象郡”,建立以广州为中心的地方割据政权———南越国,于其地设交趾、九真二郡。越南古史把南越国列入王统,称赵佗为越武王,推尊为开国之君。公元前111,汉武帝灭南越国,设九郡,其中交趾、九真、日南三郡在今越南,从此其地属中央王朝直接管辖。历代封建王朝在越南设置的郡县区划屡有变动。值得注意的是,东吴时期的交()、广()分治。226,割据交州垂40年的士燮卒,吴主孙权为铲除割据势力,实行交广分治。待消灭了士氏势力,分治的目的已达到,又复交州如故。及至263,交州吴将吕兴叛吴,降魏,面对与魏争夺的严峻局面,以防叛乱的蔓延,再次交、广分治,而此后交广分治遂成定制。471,南朝的刘宋置越州,割原属交州的合浦以及广州的一些郡县来属。因此交州的辖区减缩,已不再包括广西地区,而完全在越南境内,就成了日后越南自主封建王朝的基本地域。交广分治使交州和广州被视为“外地”和“内地”,沿着不同的道路发展。679,唐于其地设安南都护府,因而越南又有安南之名。

随着中原移民的涌入和封建王朝统治的强化,越南逐步完成了封建化的进程。早从秦代就实行“以谪徙民,与越杂处”[i]政策,其后诸王朝继承和发展了这一政策。中原向交趾的移民,主要通过两条途径,一种是统治者把“罪人”“投诸四裔”的强迫移民或称之为被动移民,如据《三国志·薛综传》载:自汉武帝以来“颇徙中国罪人,杂居其间”;另一种则是民间为躲避中原战乱或为谋生而自发性的移民。[ii]中原移民,不仅带去了先进的生产技术,而且也带去了封建的生产关系,成为促进当地封建化的一支重要的力量。郡县统治则是把封建统治贯彻到越南,一方面进行封建开发,提高生产力;另一方面教导民夷,使渐明礼义、或建立学校,导之礼义,大力灌输中国的封建文化,即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双管齐下,推进封建化。伴随中国封建统治的逐步加强,最后确立了越南的封建制度。秦朝虽设象郡,但统治情况不详。《水经注》卷37:南越国是“从其俗而治”,仅派“二使者典主”。西汉虽有三郡之设,但被列为“初郡”,雒侯、雒将“主民如故”,且无赋税;及至西汉末、东汉初,三郡久列郡县,不复为初郡,封建王朝派去的地方官掌握了郡级政权,统治当地的人民,并开始征收“调赋”。这种统治政策的强化,使固有的氏族部落制度面临崩溃的危机,雒侯、雒将行将失去他们原有的地位,引发了他们与中央王朝的矛盾。同时,地方官中的残暴贪墨之徒,更激化了封建统治与雒侯、雒将和人民的矛盾,终于在40年爆发了泠县雒将之女征侧、征贰领导的二征起义。42,东汉派伏波将军马援率军征讨,于次年镇压了这次起义。马援在镇压起义的过程中,“所过辄为郡县治城郭,穿渠灌溉,以利其民。条秦越律与汉律驳者十余事,与越人申明旧制以约束之,自后骆越奉行马将军故事”。[iii]二征起义失败后,雒侯、雒将退出历史舞台,东汉的统治延伸到县级。马援最重要的建树,是把封建法律推行到交趾,以巩固封建生产关系。所以,中、越学者大都认为:二征起义后,越南已完成了封建化进程,步入了封建社会。正是由于这个进程是在中国封建统治者的带动和影响下完成的,因而它内部的社会变革不够彻底。中国的封建统治主要体现于行政和军事,始终没有打破农村公社结构和公田、公土制度,并长期保存。这种制度在所有制上概括来说,就是土地国有、村社占有、农民世袭占有使用份地。地租和赋税是合为一体的,是对农民剥削的主要方式,因而使统治政权与农民的矛盾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村社不仅不妨碍统治者

的赋税、徭役的征课,反成为赋税徭役征课的实体和保证,所以无论中国的封建统治者还是越

南自主封建王朝都维护着这种村社制度。这成为越南历史的一个突出的特点。

在漫长的郡县时代,中原移民与越人的关系,主要是汉人越化或本地化,而不是同化了越人。尽管中国封建统治者大力灌输汉文化,但读五经四书、学汉字的,多是越人的上层,而对生活在封闭村社中的广大越人的影响则较小。由于越人上层在社会中处于主导地位,他们接受了中国的文化和典章制度、使用汉字,使越南成为濡染中国文化最深的国家。就整体而言,越人仍保存了自己的民族语言。在他们的语言中,吸收汉语的大量因素,形成了汉越语。这种情况并不能泯灭其民族性,因为借用或吸收其他民族的词汇,是常有的事。越人仍保存了其民族的基本特色,如高脚屋、嚼槟榔、用铜鼓、妇女的地位较高等等。汉文化对广大越人来说,只是或深或浅的影响而已。中原移民移居交趾若干代之后,在当地建功立业,逐渐融入当地社会,成为地方豪右。他们在政治上,有与本土离心的倾向。早有士燮在交州割据垂40年之久;继之有陶璜四代五人任刺史;顾秘顾氏父子兄弟三人为刺史;杜瑗杜氏,其子杜慧度,慧度子弘文三代为刺史。这些巨族大姓,在边远的交州,形成了实际上的割据。到了越南自主王朝建立之后,越南的王朝,除后黎朝之外,也多为华裔所创建。[iv]上述史实说明,中原移民逐渐成为越南统治阶级中的一部分,他们所代表的是当地的利益。中国的郡县统治,引发当地越人和华裔的不断反抗,继二征起义之后,又有东吴时的赵妪、赵国达的起义(248);李贲起义(541)并建万春国,称李南帝,初具自主国家的雏形。继李南帝之后,其将赵光复称赵越王;李贲之兄李天宝称桃郎王,族人李佛子称后李南帝。791,又有冯兴、冯安父子起兵反抗唐朝的统治,民间尊冯兴为“布盖大王”,因越语中称父为布、母为盖,即以冯兴为父母。除这些反抗斗争之外,还有交州地方军政官员反叛中央王朝的事件屡屡发生,也增强了离心力。上述斗争虽然遭到了失败,但开启了独立的先河,表明越人和中原移民构成的越南地主阶级渐趋成熟,为摆脱中国的郡县统治、建立自主国家奠定了阶级基础。

上述越南社会固有的村社制度以及它在郡县时代所受到的中国文化的濡染、熏陶,统治阶级的构成等历史史实,都与其自主封建王朝建立后和中国建立实施宗藩关系密不可分。

唐朝灭亡后,中国进入五代十国的混乱时期(906960)。越南的封建主利用中原的分裂动荡之机,纷起割据。在大约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先后有曲承裕、杨廷艺、矫公羡、吴权及丁部领五氏崛起,被称为“小五代”。曲、杨、矫三氏皆自称节度使,939,吴权称王,但时仅6年。944,吴权卒,“管内一十二州大乱”,形成为时22年的“十二使君之乱”。[v]直至968,

丁部领削平十二使君之乱,统一宇内,建立大瞿越国,摆脱了长达千年的中国郡县统治,开启自主王朝的新时期。丁部领建立的自主封建国家,在政治制度等各个方面完全仿效中国,一开始便确立了君主集权制度。丁部领在国内称皇帝,史称丁先皇,内政完全自理。这成为与中国确立宗藩关系不可或缺的条件。

当丁部领父子在越南建立自主国家的时候,中国出现了宋朝,结束了五代十国的混乱局面,重新获得统一。971,宋太祖命大将潘美平岭南,南汉随之灭亡。丁氏父子害怕宋军乘余威荡平原属中国的交州,便主动于973年以丁部领之子丁琏的名义遣使贡方物,上表请封。

宋太祖接受了丁氏的朝贡,封丁琏为检校太师、充静海军节度使、安南都护。至975,丁氏再次入贡。宋朝承认了它是自己的“列藩”,破天荒第一次封丁部领为“交趾郡王”。这样,在宋太祖的时候,中越之间开始确立了宗藩关系,尔后不管名义如何,中国的历朝历代实质上不再以自己的郡县而是以一个独立的实体来对待越南自主王朝了。

有宋一代确立了中越之间的的宗藩关系,为以后的历朝历代奠定了基本模式,尽管以后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这种模式及其内涵没有本质的变化。因此,在中越关系史的研究中,宋朝时期占有重要的地位。

那么,宋代中越宗藩关系主要内涵如何呢?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

首先,越南的自主王朝要向中国朝廷朝贡,表示臣服。越南从开宝六年(973)开始向宋朝朝贡,除两国关系交恶时外,大都没有间断。宋人李攸的《宋朝事实》概括了开宝至元丰年间(9731073)越南对宋廷的朝贡。宋人周去非的《岭外代答》卷2则记述了南宋时越南的朝贡情况。根据他们提供的材料,可以看出:越南所贡“方物”,多属“珍奇异物”或“犀象无用之物”,而中国朝廷所赐“皆生生之具”的绫罗绸缎等物。周去非指出,绍兴二十六年(1156),越南除贡“常纲”之外,又贡“升平纲”,是贡品最为丰盛的一年。乾道九年(1173)的朝贡,虽不如“绍兴入贡之盛”,然而也是“扫府库仅能集事”。就此周去非在同一记载中指出:越南在政治上“得赐国之宠”,经济上“朝廷赐予优厚,复叨异恩”,因而“使者满意而归”。日本人山本达郎在其《越南中国关系史》一书中,统计自北宋开宝六年(973)至南宋淳十一年(1251),越南共向宋朝朝贡达57次之多。后来到明朝时,洪武元年(1368)到崇祯十年(1637),朝贡次数更达79次之高峰。

自宋开始,中国的历代王朝对于“列藩”的朝贡,一贯采取有利于对方的“厚往薄来”的政策,不图利,惟“嘉其诚”,而“优诏答之”。到明洪武八年(1375),明太祖下诏,令“尔中书知会安南……进见之物,须从至微至轻,必来使自捧而至,免劳彼此之民,物不在多,惟诚而已。”[vi]这更清楚地说明,中国朝廷对朝贡国的要求,只在于“诚”,而不在于利,也就是说重在礼仪。“厚往薄来”政策不仅无利可图,而且有时候甚至感到是种负担。就安南所贡之象而言,连宋朝皇帝也说:“象乃无用之物,经由道路重扰吾民,却不受。”[vii]所以,宋朝不止一次“却贡”,提出“免使人诣阙。所进方物除华靡不受,余就界所交。从本路提刑司依例计价回赐”。[viii]后经安南再三请求,才复准其“诣阙”。

越南的统治者之所以屡屡“乞贡”,朝贡如此主动和频繁,是因为朝贡对他们来说有利可图。他们不仅可以得到中国的优厚“回赐”,而且可以把其对本国劳动人民的剥削罪责,借朝贡和使臣往还之名,转嫁到中国的头上。早在越南立国之初,国王黎桓即以供奉为辞,因缘赋敛,而售其奸。同时,朝贡又是一条重要的贸易渠道,越南可以从中获取许多经济利益。周去非《岭外代答》卷2描写宋时越南朝贡队伍时说:交使衙官百人,“擎负贡物者固物几人,而皆为使者负贩至都”。外交使团形同一个贸易商队。

其次,以朝贡换取中国的册封。越南统治者从中国王朝领受封号,政治上找到了有力的靠山,巩固了其在国内的统治地位,受“敬天事大”文化思想的影响,只有受到中国的册封,才算“正统”,才能“服众”,因而越南历朝历代的国王无不孜孜以求中国的册封。而中国皇帝也因朝贡、赐封,显示了其“天朝大国”的宗主地位。所以,两国的朝贡、请封、赐封赠官以及吊祭、袭封的使臣,络绎不绝,成为两国外交往还的主要内容。宋太祖开宝八年(975),初封安南国王为“交趾郡王”,以后逐渐形成了“其王初立,即封交趾郡王,久之进南平王。死者,赠侍中南越王”的制度。这种王号册封的升迁,表明宋朝对越南的优宠,“示殊礼也”,“盖优礼也”。但此时,越南的“奏章文移,止称安南道”,“未显然为一国也”。直到南宋孝宗淳熙元年(1174),才赐安南国名,进封越南李明英宗李天祚为安南国王。二年(1175),赐安南国印;三年(1176)赐历日。从而正式承认安南王国。此后,越南“遂以国称,而天下以高丽、真腊视之,不知其为中国郡县矣![ix]

以朝贡和册封为核心内容的宗藩关系,在实施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随着双方国力的消长,也曾不止一次的出现过边衅和战争,因而暂时中断了宗藩关系。中越之间的战争,不全是中国侵略越南,其中有越南侵寇中国者。宋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软弱的王朝,“开国不武”,一切“务令谧静”,越南统治者就以为宋朝软弱可欺,从前黎朝开始,频频对宋朝侵寇。到越南强盛的李朝时,终于在1075年底至1076年初发动了对宋的大举入侵。李朝派辅国太尉李常杰等领兵10,入侵宋地两广边疆,攻陷钦、廉、邕州等地,屠杀居民几十万人,并掠三州大批百姓还国。宋朝被迫派郭逵等率兵还击,越军不敌,不得不与宋议和,恢复了一度中断了的宗藩关系。这次战争宋朝完全是正义的。

前面说过,越南历史的突出特点是长期保存农村公社制度。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论东方农村公社时曾经指出:“这种自给自足的公社不断的按同一形式把自己再生出来。当它们偶然遭到破坏时,会在同一地点、以同样名称再建起来。这种公社简单的生产机体为揭示下面这个秘密提供了一把钥匙:亚洲各国不断瓦解,不断重建和经常改朝换代,与此截然相反,亚洲的社会却没有变化。”[x]农村对改朝换代和统治者更迭的淡漠,使改朝换代多在上层统治者中进行。越南的历史实际恰恰验证了马克思所论的无比正确性。其历史上大大小小的农民起义,由于村社的公田公土制,占有分散,都没有提出土地问题,且由于村社的封闭性,难于产生流民,因而限制了农民起义的规模,大多不足以推翻旧的王朝建立新的王朝。所以,越南历史的王朝更替,几乎都是统治者的宫廷政变、篡位而实现的,前黎朝代丁朝、李朝代前黎朝、陈朝代李朝、胡季篡陈朝,莫不如此。后黎朝是黎利领导的民族起义驱逐明军建立的,也不是农民起义的产物。最后一个王朝阮朝则是镇压西山起义而复辟的。只有西山起义一度建立过为时不长的西山朝。

越南王朝的不断更迭,必然使它与中国的宗藩关系发生变化。被篡位的旧王朝亦即原藩臣,则向中国求告,寻求保护,因而引发中越之间的王朝战争。这类战争,中国大都以维护宗主权、讨伐叛逆、兴灭继绝、保护藩臣为由。太平兴国五年(980)宋太宗对越南的用兵,是因黎桓篡丁朝之位而起。宋太宗说,这次用兵,是“兴师伐叛,皆有理而为之,且非无名之举也。顷以一境,篡夺相继,广西转运使有壮言,丁之家被贼陷害,乱非有定,民将畴依。况累朝以来,修贡不绝,为人主者忍不救之?[xi]其后,明朝以恢复陈朝为名,对越南用兵(1407);清朝乾隆帝于1789年因西山阮惠逐走后黎皇帝黎维祁而用兵越南,都属于这类性质的战争。惟元朝对越南的三次战争,则具有明显的侵略性质。

自宋以降,中国历代王朝对与越南的宗藩关系,既有理想主义的一方面,也有现实主义的态度。其理想是维持这种宗藩关系的模式,保护藩臣,但当其不能阻止新王朝的篡立时,便采取实用主义态度,承认篡立的新王朝而继续与其保持宗藩关系。明末清初,越南存在南方的阮氏、北方挟后黎皇帝而令诸侯的郑氏和盘踞高平一隅的莫氏三个割据政权。南方阮氏无法与中国联系而游离于中越宗藩之外,而郑氏和莫氏,不管其是否正统,都受明清的册封,现实主义态度尤为明显。从总体上看,越南篡立的新王朝,即使在其与中国的战争中获胜,也自知无法与强大的中国长期为敌,往往遣使谢罪,吁恳请封,继续与中国的宗藩关系。因此,边衅和战争是短暂的,宗藩关系却绵延近千年之久。

中国在西周的时候,实行过贵族分权、封邦建国的政治制度,而秦统一六国后,废封建,设郡县,实行皇帝集权专制的政治制度。中国的中央集权制与西欧中世纪的领主、封臣封建制是截然相反的制度。一个严格要求统一、集权,另一个则趋向分裂和分散。由于封建和集权是相反的,所以,自秦以降中国基本上就不再封邦建国,虽然汉代实行过郡县和郡国并行制,但郡国制为时较短,且不断“削藩”,因而可以说中国的“封建社会”无封建。[xii]从政治制度层面上讲,把国内已不推行的西周封建制和难于继续推行的汉代郡国制延伸到已经分裂、建国或中央王朝不能直接控制的边远地区,从而形成了与这些地区的“宗藩关系”。从思想观念层面上讲,“发轫于上古时代的‘华夷’观念,在汉帝国时期开始引入中华帝国的对外关系中去……中华与‘蛮夷’之间,逐步发展出一种古代类型的国际关系体系,即所谓‘华夷’秩序”。[xiii]宗藩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华夷秩序”是中国社会、文化的产物,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是儒家“君臣父子”、“忠孝节义”理念在对外关系中的延伸,要求周边国家对中国以臣事君和以小事大。越南深受中国文化的濡染,政治制度仿效中国,实行皇帝集权制,在对外关系方面,也如法炮制,与比它弱小的周边国家占城、真腊(柬埔寨)、哀牢(老挝)等建立了同样的宗藩关系。我们可以称之为“亚宗藩关系”。

 



[i]《后汉书》卷54《马援列传》。

[ii] 参见陈玉龙:《中越文化交流》,《汉文化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357页。

[iii] 《后汉书》卷54《马援列传》。

[iv] 参见张秀民:《安南王朝多为华裔创建考》,《中越关系史论文集》,台湾文史哲出版社1992年版,1112页。

[v] 参见《宋史》卷488《交趾传》。

[vi] ()张镜心:《驭交记》卷3

[vii]《文献通考》卷330,四裔七,交趾条。

[viii]《文献通考》卷330,四裔七,交趾条。

[ix] ()张镜心:《驭交记》卷2

[x] 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396页。

[xi] 何芳川:《“华夷秩序”论》,《北京大学学报》1998年第6期。

[xii]参见黄敏兰:《近年来学术界对“封建”及“封建社会”问题的反思》,《史学月刊》2002年第2期。

[xiii] 《安南志略》卷5

 

作者简介:戴可来,1935年生,郑州大学越南研究所教授。

(原刊《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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