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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龙:西汉王朝藩属体制的建立和维系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07-21

西汉王朝藩属体制的建立和维系

李大龙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建立秦王朝,不仅实现了对中原地区的统一,也使华夏人心目中的“天下”真正变成了由华夏和“夷狄”构成的二元政区结构。汉承秦制,不仅在中原地区依然采用郡县统治体制,而且为保护中原地区的安定,将周边“四夷”也纳入到了统治范围之内,使其成为拱卫中原地区安全的“藩屛”,称“藩臣”或“属国”。处理和这些被称为“藩臣”或“属国”的边疆民族之间的关系是西汉构筑藩属体制的主要目的,也是其边疆政策的重要内容。西汉创建的这种体制为后代所继承,至清代这些“奉朔朝贡之国”[1]被通称为了“藩属”,中华民族、中国古代疆域就是在这些“藩属”不断“内地化”的基础上形成的,因而对藩属体制的探讨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历代的边疆政策,也有益于解析中国古代疆域的形成规律。

关于藩属体制的探讨还是一个有待为学界重视的课题,[2]笔者希望通过此文对西汉藩属体制的探讨,引起更多学者对此问题的关注。

 

 

一、西汉初期藩属体制的建立

 

西汉王朝的疆域是在秦王朝疆域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其形成和发展过程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汉高祖至武帝初期的初步形成时期、武帝至宣帝的发展时期、元帝之后至王莽代汉的维持时期。

构筑“藩臣”、“外臣”统治体制,以保证中原地区的安定,早在西汉王朝建立之初即已经开始了,大致到了惠帝、吕后时期,在西汉王朝郡县统治区域之外,已经出现了一个相对完善的“藩臣”、“外臣”统治体系。

司马迁是西汉时期的史官,其所著《史记》中对“藩臣”、“外臣”的用法应该是代表了汉代人的认识。在《史记》中“藩臣”一词共出现了8次,“外臣”一词则出现了5次。从《史记》的用法看,“藩臣”含义大致有四:其一是指周代受封的诸侯秦国;其二是指弱小政权,战国时期韩国对强大秦国的自称即属此类;其三是西汉初期的同姓诸侯王,如吴王濞、中山靖王胜等;四是指边疆民族地区向西汉王朝称臣的政权,如南越、闽越等。从这些指称对象看,“藩臣”在汉代是用来指称接受西汉王朝册封的地方诸侯国,这些诸侯国按照民族构成的不同则主要是汉族内部的诸侯国和边疆民族政权。“外臣”则专指边疆民族地区向西汉王朝称臣的政权,如卫氏朝鲜、南越、匈奴、西域诸国等。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所谓“外臣”,实际上其含义也包括在了“藩臣”之中,它只不过是“藩臣”的一种,之所以又称之为“外臣”,主要原因有二:其一是,这些政权都处在边疆民族地区,其统治区域和西汉王朝直接统治区域之间存在“边关”;其二是,这些政权与汉族内部诸侯王和西汉王朝皇帝的关系存在明显的差别。正因为存在差别,所以西汉王朝对它们的要求不同,对此我们在南越王太后的上书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据《史记·南越尉佗列传》引《正义》载:“太后恐乱起,亦欲倚汉威,数劝王及群臣求内属。即因使者上书,请比内诸侯三岁一朝,除边关。于是天子许之。”可知在南越看来它也是和汉族内部诸侯王即“内诸侯”具有不同的政治地位。

从史书的记载看,西汉王朝初期的藩属体制大致包括两个不同的层次:一个层次是由“藩臣”、“外臣”体系构成的,包括了闽越、东瓯、南越、卫氏朝鲜等政权;另一个层次是由“敌国”体系构成的,主要是匈奴及其所属其他边疆民族政权。

闽越、东瓯是最早成为西汉王朝“藩臣”的边疆民族政权。关于闽越、东瓯和西汉王朝藩属关系的建立过程,《史记·东越列传》载:“闽越王无诸及越东海王揺者,其先皆越王句践之后也,姓驺氏。秦已并天下,皆废为君长,以其地为闽中郡。及诸侯畔秦,无诸、揺率越归鄱阳令吴芮,所谓鄱君者也,从诸侯灭秦。当是之时,项籍主命,弗王,以故不附楚。汉击项籍,无诸、揺率越人佐汉。汉五年,复立无诸为闽越王,王闽中故地,都东冶。孝惠三年,举高帝时越功,曰闽君揺功多,其民便附,乃立揺为东海王,都东瓯,世俗号为东瓯王。”从这一记载看,闽越、东瓯的王系子孙是先秦时期越王勾践的后人,早已称王于当地,只是秦王朝统一诸国之后,其王号被废除,成为闽中郡所辖的越人君长。也正是因为如此,无诸、揺率越人参加了推翻秦王朝的战争,其目的之一在于谋求恢复越王的名号。秦王朝灭亡后,由于项羽没有恢复越王的封号,所以无诸、揺率越人又加入了刘邦的队伍,成为了楚汉之争中刘邦可以依靠的重要力量。无诸、揺的附汉,应该是得到了刘邦封王的允诺,所以就有了高帝五年(前202)无诸被西汉王朝册封为闽越王的结果。孝惠三年(前192)揺被册封为东海王,名义上是因为“闽君揺功多,其民便附”,但实际上可能是西汉王朝为削弱东越的势力而采取的一项政策。无诸、揺先后被册封为王,说明东越和西汉王朝的藩属关系已经确立起来,不过有一点是应该引起我们重视的,即东越两政权和西汉王朝的藩属关系并不同于西汉王朝和南越的藩属关系,最明显的一点是南越可以被称为“外臣”,而东越则没有如此称呼。之所以如此,可能和无诸、揺的出身及汉代人对他们的认识有关。司马迁在《史记·东越列传》的最后说:“越虽蛮夷,其先岂尝有大功德于民哉何其久也!历数代常为君王,句践一称伯。然余善至大逆,灭国迁众,其先苖裔繇王居股等犹尚封为万户侯,由此知越世世为公侯矣。盖禹之余烈也。”也就是说,尽管越人依然被看作是“蛮夷”,但在无诸、揺的先世句践时期,东越和诸夏的关系就已经很密切,加之无诸、揺在西汉王朝建立过程中又立有大功,故而东越虽然是属于边疆民族政权,但却没有被称之为“外臣”而被纳入到“外臣”序列中。

南越是第一个被纳入到“外臣”序列中的边疆民族政权。关于南越和西汉王朝建立藩属关系的过程,《史记·南越列传》记载:“高帝已定天下,为中国劳苦,故释佗弗诛。汉十一年,遣陆贾因立佗为南越王,与剖符通使,和集百越,毋为南边患害,与长沙接境……及孝文帝元年,初镇抚天下,使告诸侯四夷从代来即位意,喻盛德焉。乃为佗亲冢在真定,置守邑,岁时奉祀。召其从昆弟,尊官厚赐宠之。诏丞相陈平等举可使南越者,平言好畤陆贾,先帝时习使南越。乃召贾以为太中大夫,往使。因让佗自立为帝,曾无一介之使报者。陆贾至,南越王甚恐,为书谢,称曰:‘蛮夷大长老夫臣佗,前日高后隔异南越,窃疑长沙王谗臣,又遥闻高后尽诛佗宗族,掘烧先人冢,以故自弃,犯长沙边境。且南方卑湿,蛮夷中间,其东闽越千人众号称王,其西瓯骆裸国亦称王。老臣妄窃帝号,聊以自娱,岂敢以闻天王哉!’乃顿首谢,愿长为藩臣,奉贡职。”

卫氏朝鲜是第二个被纳入到“外臣”序列中的边疆政权。关于卫氏朝鲜和西汉王朝藩属关系的建立过程,史书有以下简要的记载:“朝鲜王满者,故燕人也……燕王卢绾反,入匈奴,满亡命聚党千余人,魋结蛮夷服而东走出塞,渡浿水,居秦故空地上下鄣,稍役属真番、朝鲜蛮夷及故燕、齐亡命者王之,都王险。会孝惠、高后时,天下初定,辽东太守即约满为外臣,保塞外蛮夷,无使盗边;诸蛮夷君长欲入见天子,勿得禁止。以闻,上许之。”[3]据此,和南越不同,卫氏朝鲜被纳入到“外臣”序列是辽东太守努力的结果,西汉王朝只是事后承认了这一结果。

西汉王朝为何将南越、卫氏朝鲜称之为“外臣”而不是和东越各政权那样称为“藩臣”?这是一个应该得到重视的问题。对此问题的探讨,无疑也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了解西汉王朝初期的藩属体制。从史书的记载看,这是多种因素导致的结果。

首先,南越、卫氏朝鲜这两个政权的建立者都来源于和西汉王朝统治者敌对的阵营。如前所述,建立南越政权的尉佗是秦王朝的故吏,而且在推翻秦王朝的战争及楚汉相争的过程中都没有建立过功勋或和刘邦建立密切联系。夺取朝鲜王位的卫满尽管是燕人,在汉初是西汉王朝诸侯国燕国的属民,但随着燕王卢绾的反叛,卫满却采取了逃亡的方式,表明其政治倾向也不是偏向于西汉王朝的。尉佗和卫满的这种政治倾向自然会影响到与西汉王朝的关系,同时他们的出身也决定了尽管向西汉王朝称臣,也难以取得西汉王朝的完全信任,更不可能获得与西汉王朝内部诸侯王同样的政治地位。

其次,南越、卫氏朝鲜都地处边疆民族地区,尽管也是依靠汉人的支持建立政权的,但构成其政权主体的民族则是边疆民族。前引史书所载卫满“聚党千余人”和“稍役属真番、朝鲜蛮夷及故燕、齐亡命者王之”已经明确向我们表明了卫氏朝鲜所依赖的基础是汉人;而“番禺负山险阻,南海东西数千里,颇有中国人相辅,此亦一州之主也,可以立国”也表明南越政权的建立基础是汉人。尽管两个政权是依靠汉人的支持建立的,但在这两个政权辖境内汉人似乎并不占多数,对此我们在上引史书的记载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既然主体民族不是汉族,又地处边疆地区,那么受先秦时期夷夏观严重影响的西汉王朝自然也难以完全认同他们,称之为“外臣”以和其他“藩臣”相区别也是自然的事情。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即这两个政权都有自己独立的统治区域,而且和西汉王朝藩属关系的建立也不是通过战争实现的。卫氏朝鲜基本上是继承了箕子朝鲜的统治区域,而且也存在着属于自己的“藩属”,即真番、蛮夷等其他民族;南越则是以秦王朝的南海郡为基础,通过兼并桂林郡、象郡而建立起了自己的统治区域。如前所述,西汉王朝和卫氏朝鲜的藩属关系是边郡太守通过“约”的形式建立的,与南越的藩属关系则是通过册封实现的,从一定程度上讲,藩属关系建立后,两个政权的统治区域、统治体系并没有受到任何干扰,甚至可以说西汉王朝对两个政权在政治上的领属关系名义上的意义更大,这也是称其为“外臣”的重要因素之一。

和西汉王朝处于“敌国”关系的只有匈奴一个边疆民族政权,当然和卫氏朝鲜一样,匈奴也有自己的“藩属”,诸如漠北地区的众多游牧民族,乌桓、鲜卑及西域诸国等。西汉王朝和匈奴“敌国”体系的构筑是通过和亲而实现的。公元前200年,面临匈奴的不断南下侵扰,刘邦率进北征,但被匈奴围困在平城白登山七日,以失败告终。北征的失败,彻底打消了汉高祖刘邦用武力消灭匈奴的梦想,但却刺激了匈奴,“数苦北边”,不得已刘邦问计于娄敬,娄敬始献“和亲”之计,谋求“兵可无战以渐臣”匈奴,[4]这就是著名的“和亲”政策。高帝九年(前198),刘邦“乃使刘敬奉宗室女翁主为单于阏氏,岁奉匈奴絮缯酒食物各有数,约为兄弟以和亲”。[5]双方建立起了平等的“敌国”关系。

西汉王朝初期建立的由“藩臣”、“外臣”、“敌国”构成的藩属体制,尽管在惠帝时期就已经构筑完成,并一直维持到了汉武帝初期,但从史书记载看,这种关系实际上是包括西汉王朝在内的各政权相互妥协的结果,其存在的基础是长期的战乱所带来的人心思定和西汉初期国力的弱小等。《史记·南越列传》在记载西汉王朝和南越建立藩属关系时有:“高帝已定天下,为中国劳苦,故释佗弗诛”一语,所谓“为中国劳苦”即是顾虑到长期的战乱对中原经济社会的严重破坏,无论是人力、物力还是人心都难以承载战争的持续进行,而高帝七年(前200)北征的惨败,也说明西汉初期的国力只能将藩属关系维持到上述水平。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维持西汉初期藩属体制的这些基础是极其不稳固的,最主要的表现是此时正值西汉王朝建立初期,尽管西汉王朝百业待兴,但却充满着朝气,发展空间很大,一旦西汉王朝的国力增强,这种关系建立的基础自然会发生改变,打破旧的藩属体制而构筑新的藩属关系就成为一种必然了。

 

二、武帝至宣帝时期藩属体制发展:四种类型边疆统治体系的确立

 

经过数代皇帝的“休养生息”,至公元前140年汉武帝即位,此时西汉王朝的国力已远非初期可比,打破旧的藩属体制、构筑新藩属关系的历史重任自然落在了汉武帝的身上。

(一)藩属的郡县化

西汉王朝打破旧藩属体制的突破口选择的是东越。之所以选择东越,主要的原因是此时东越各政权之间出现了内讧,受到闽越进攻的东瓯向西汉王朝的求救成为了西汉王朝出兵东越地区的良好借口,由此也拉开了闽越、东瓯以及南越等由具有“独立”特点的藩属政权变为郡县属地的帷幕。

建元三年(前138),“闽越举兵围东瓯,东瓯告急于汉。时武帝年未二十……乃遣助以节发兵会稽。会稽守欲距法,不为发。助乃斩一司马,谕意指,遂发兵浮海救东瓯。未至,闽越引兵罢。”[6]这是西汉武帝第一次用兵东越,虽然没有取得显著效果,但毕竟也达到了让闽越退兵的目的,而且“东越(瓯)请举国徙中国,乃悉与众处江淮之间”,[7]西汉实现了瓦解东瓯藩属政权的目的。

建元六年(前135),闽越又进攻南越,“南越守天子约,不敢擅发兵,而上书以闻”,[8]此次汉武帝的态度已经有了明显的变化。时淮南王刘安上书谏止,洋洋洒洒近两千言,从前代治理的经验、发兵遇到的各种困难、用兵对中原地区带来的严重后果等等方面试图劝止汉武帝,但汉武帝不为所动,而是在战争之后派遣严助向淮南王阐明了自己的主张:“今者大王以发屯临越事上书,陛下故遣臣助告王其事。王居远,事薄遽,不与王同其计。朝有阙政,遗王之忧,陛下甚恨之。夫兵固凶器,明主之所重出也,然自五帝三王禁暴止乱,非兵,未之闻也。汉为天下宗,操杀生之柄,以制海内之命,危者望安,乱者卬治。今闽越王狼戾不仁,杀其骨肉,离其亲戚,所为甚多不义,又数举兵侵陵百越,并兼邻国,以为暴强,阴计奇策,入燔寻阳楼船,欲招会稽之地,以践句践之迹。”[9]这是汉武帝第一次阐述自己对边疆民族治理的主张,其中“汉为天下宗,操杀生之柄,以制海内之命,危者望安,乱者卬治”反映着汉武帝已经有了改变汉初放任藩属的态度,重新构筑藩属体制的观念已经开始出现,而元光二年(前133)汉武帝设伏马邑欲诱歼匈奴单于则表明这种观念已经开始指导其边疆治理的实践。

第二次出兵闽越,西汉王朝仅仅派出了王恢、韩安国两位将军,但兵未至,闽越王弟余善即联合宗族杀王自谢,而南越王也由此受到了极大震撼,“遣太子随(严)助入侍”。[10]这一成果自然极大地鼓舞了汉武帝,西汉王朝对南越政权的政策也开始发生一些变化,其中要求南越王“入朝”即是主要变化之一。在汉武帝的不断刺激下,南越发生了以相吕嘉为首的叛乱。吕嘉叛乱为汉武帝出兵南越提供了借口,“元鼎五年秋,卫尉路博德为伏波将军,出桂阳,下湟水;主爵都尉杨仆为楼船将军,出豫章,下横浦;故归义粤侯二人为戈船、下濑将军,出零陵,或下离水,或抵苍梧;使驰义侯因巴蜀罪人,发夜郎兵下牂柯江;咸会番禺”。在西汉王朝大军的进攻下,南越大败,“吕嘉、建德以夜与其属数百人亡入海”,“苍梧王赵光与粤王同姓,闻汉兵至,降”。“南粤已平。遂以其地为儋耳、珠崖、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址、九真、日南九郡”。[11]在汉武帝的精心努力下,南越地区终于完成了由“外臣”向郡县管理方式的转化。

在经营南越的同时,西汉王朝在西南夷地区也积极推行郡县统治方式,而且是作为南越政策的一部分制定实施的。早在建元六年(前135)西汉王朝进攻闽越的时候,大行王恢派遣番阳令唐蒙前往南越告知有关征讨闽越的情况。唐蒙在南越了解到流经西南夷地区的牂柯江在番禺(今广州附近)旁通过,可以行船,所以在回到长安后建议经营西南夷地区,利用西南夷的力量为统一南越做准备,汉武帝遂以唐蒙为中郎将,前往夜郎,“厚赐,谕以威德,约为置吏,使其子为令。夜郎旁小邑皆贪汉缯帛,以为汉道险,终不能有也,乃且听蒙约。还报,乃以为犍为郡”。后“蜀人司马相如亦言西夷邛、莋可置郡。使相如以郎中将往谕,皆如南夷,为置一都尉,十余县,属蜀”。[12]此为西汉王朝在西南夷地区设治之始。元鼎六年(前111),“南粤反,上使驰义侯因犍为发南夷兵。且兰君恐远行,旁国虏其老弱,乃与其众反杀使者及犍为太守。汉乃发巴蜀罪人尝击南粤者八校尉击之。会越已破,汉八校尉不下,中郎将郭昌、卫广引兵还行,诛隔滇道者且兰,斩首数万,遂平南夷为牂柯郡。夜郎侯始倚南粤,南粤已灭,还诛反者,夜郎遂入朝,上以为夜郎王。南粤破后,及汉诛且兰、邛君,并杀莋侯,冉駹皆震恐,请臣置吏。以邛都为粤(越)巂郡,莋都为沈黎郡,冉駹为文山郡,广汉西白马为武都郡”。后又遣王然于“以粤破及诛南夷兵威风谕滇王入朝。滇王者,其众数万人,其旁东北劳深、靡莫皆同姓相仗,未肯听。劳、莫数侵犯使者吏卒。元封二年,天子发巴蜀兵击灭劳深、靡莫,以兵临滇。滇王始首善,以故弗诛。滇王离西夷,滇举国降,请置吏入朝。于是以为益州郡”。[13]至此,西南夷地区也被纳入到了郡县管理体制之下,成为西汉王朝直接管辖的区域。

元鼎六年(前111),杀闽越王而被西汉王朝册封为东越王的余善,因惧怕西汉王朝灭南越之后兵锋指向自己,“乃遂发兵距汉,道号将军驺力等为‘吞汉将军’,入白沙、武林、梅领、杀汉三校尉……刻武帝玺自立”。同年,西汉王朝“遣横海将军韩说出句章,浮海从东方往;楼船将军仆出武林,中尉王温舒出梅领,粤侯为戈船下濑将军出如邪、白沙,元封元年冬咸入东粤”。在汉军压境的情况下,余善为部下所杀,汉武帝“诏军吏皆将其民徙处江淮之间。东粤地遂虚”。[14]

就这样,百越系统的三个“藩臣”政权,终于在汉武帝的努力下彻底改变了和西汉王朝的藩属关系,成为了西汉王朝郡县辖境内的属民。不仅如此,汉武帝改变和百越各政权藩属关系的行动也波及到了西南夷地区,汉武帝自然不希望和西南夷各政权建立如南越、闽越那样的藩属关系,将其纳入到郡县体制之下就是一个必然的选择了。

有了百越地区的成功经验,汉武帝很自然地又将撤藩设郡的政策实行于卫氏朝鲜。汉武帝改变和卫氏朝鲜藩属关系的突破口选择的依然是派遣使者要求朝鲜王“朝见”天子。据《汉书·朝鲜传》载:“(满)传子至孙右渠,所诱汉亡人滋多,又未尝入见,真番、辰国欲上书见天子,又雍阏弗通。”元封二年(前108),汉武帝派遣涉何为使者,前往朝鲜“谯谕”其王右渠。“谯”,按照颜师古的解释:“责让也”,即代表汉武帝谴责朝鲜招诱汉人、不朝见天子、阻挠真番和辰国等其他边疆民族朝见天子等行为,但使者的责让并没有取得效果,右渠“终不肯奉诏”。元封二年(前109),得知朝鲜杀死了辽东郡东部都尉涉何,汉武帝即开始准备进攻朝鲜。元封三年(前108)尼溪相参令人刺杀了朝鲜王右渠,西汉王朝终于实现了对朝鲜的统一,“遂定朝鲜为真番、临屯、乐浪、玄菟四郡”,[15]西汉王朝终于实现了卫氏朝鲜统治区域的郡县化。

汉武帝对百越各政权、卫氏朝鲜、西南夷所采取的上述诸多政策,仅仅是其打破汉初藩属体制总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说这些政策的实施为西汉王朝彻底改变了和百越各政权、卫氏朝鲜、西南夷的藩属关系,实现在这些地区设治实施直接统治,将这些区域拉入了和中原地区融为一体的历史进程,那么打破汉初藩属体制总战略的另一个组成部分——解除和匈奴的“敌国”关系,则为西汉王朝的藩属体制带来了更大的变化。

(二)具有“自治”色彩的属国

汉武帝在用兵百越不久,就已经开始制定改变和匈奴“敌国”关系的计划,元光二年(前133),西汉王朝派遣卫尉李广、太仆公孙贺、大行王恢、太中大夫李息、御史大夫韩安国等分别领军设伏于马邑,军队数量达到了30万,欲一举斩杀匈奴单于,但因为匈奴单于发觉,没有结果。这一被称为“马邑之谋”事件的发生标志着汉武帝改变与匈奴关系的计划开始实施。马邑之谋后,西汉王朝和匈奴的关系迅速恶化,“匈奴绝和亲,攻当路塞,往往入盗于边,不可胜数”,[16]元光六年(前129)西汉王朝开始大规模进攻匈奴,自此之后汉武帝不断兴兵北征,大规模的北征先后有10多次。虽然西汉“臣服”匈奴的目的虽然没有实现,但在长期的战争过程中西汉王朝却获得了另一个结果,即大量匈奴人的投降,为此,在西汉王朝的地方行政建制中出现了一个特殊的藩属机构――属国。

《汉书·武帝纪》载:元狩二年(前121)“秋,匈奴昆邪王杀休屠王,并将其众合四万余人来降,置五属国以处之。以其地为武威、酒泉郡。”另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复增属国,置都尉、丞、侯、千人。属官,九译令。成帝河平元年省并大鸿胪。”[17]可知昆邪王降汉事件发生在元狩二年秋,而设置属国安置这些降众则是在元狩三年(前120)。至于《汉书·武帝纪》有颜师古注曰:“凡言属国者,存其国号而属汉朝,故曰属国。”这一解释似乎过于简单,不仅没有解释清楚属国的含义,“存其国号”一语则给人感觉西汉王朝似乎将这些匈奴降众安置在了一个属国内,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引正义曰:“以降来之民分置五郡,各依本国之俗而属于汉,故言属国也。” 由此看,对浑邪王降众的安置并不是集中在一起,而是将降众一分为五,分别安置在陇西、北地、上郡、朔方、云中五郡的区域内,《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所载“分徙降者边五郡故塞外”也说明了这一点。

设置属国对匈奴降众进行管理的方式也被推行于其他边疆民族,属国由之成为了西汉王朝对边疆民族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我们在《史记》、《汉书》中可以见到了有关如下数个属国的记载:[18]西河属国,安置的是匈奴降众,且前后设置过两次。第一次的设置时间不详,但最迟在昭帝时期即已经存在;第二次则是设置于五凤三年(前55)。北地属国,第一次设置的北地属国治所在安定郡三水县,是为安置匈奴降众而设置,第二次设置的北地属国安置的是匈奴和西羌降众。上郡属国,是为安置龟兹降众而设置的。金城属国,是安置降羌而设。天水属国,是安置匈奴降众而设。五原属国,为安置匈奴降众而设。张掖属国,是为安置匈奴降众而设置的。应该说,属国的设置是西汉王朝改变和匈奴“敌国”关系总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带来的副产品,从统治方式上看则是介于“藩臣”(包括“外臣”)与郡县两种不同统治方式之间的一种特殊统治形式,因而我们既可以将它视为西汉王朝藩属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可以把它看作是藩属体制的补充。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属国虽然保留了辖众原有的政权组织系统,如部落的王,但毕竟这些边疆民族部众已经脱离了自己的族体,被安置在了郡县区域之内,同时还要受到属国都尉的管辖,所以其“自治”的程度已经远远不及“藩臣”、“外臣”,是不应估计过高的。

(三)特设管理机构统治区域的出现

汉武帝为使匈奴成为“外臣”而做的种种努力虽然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但在剪除匈奴羽翼的过程中却在郡县统治区域之外构筑了一个特殊的统治区域,成为保卫郡县区域安定的真正意义上的“藩篱”。由于这些机构和郡县不同,不属于正式的地方机构,所以笔者称之为“特设管理机构”。

最早出现的特设管理机构是护乌桓校尉。关于西汉王朝设置护乌桓校尉的过程,各书有详略不同的记载。《后汉书·乌桓列传》载:“及武帝遣骠骑将军霍去病击破匈奴左地,因徙乌桓于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五郡塞外,为汉侦察匈奴动静。其大人岁一朝见,于是始置护乌桓校尉,秩二千石,拥节监领之,使不得与匈奴交通。”由此记载看,护乌桓校尉是汉武帝派遣霍去病进攻匈奴左地,内迁乌桓至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五郡塞外之后设置。关于霍去病进攻匈奴左地,《汉书·武帝纪》载是在元狩四年(前119)夏:“去病与左贤王战,斩获首虏七万余级,封狼居胥山乃还”。据此,则西汉王朝迁徙乌桓部众于五郡塞外及设置护乌桓校尉也当在此时。

据《后汉书·西羌传》载:“武帝征伐四夷,开地广境,北却匈奴,西逐诸羌,乃度河、湟,筑令居塞;初开河西,列置四郡,通道玉门,隔绝羌胡,使南北不得交关。于是障塞亭燧出长城外数千里。时先零羌与封养牢姐种解仇结盟,与匈奴通,合兵十余万,共攻令居、安故,遂围枹罕。汉遣将军李息、郎中令徐自为将兵十万人击平之。始置护羌校尉,持节统领焉。羌乃去湟中,依西海、盐池左右。汉遂因山为塞,河西地空,稍徙人以实之。”将军李息、郎中令徐自为对西羌的进攻,见于《汉书·武帝纪》:元鼎六年(前111)冬十月“发陇西、天水、安定骑士及中尉、河南、河内卒十万人,遣将军李息、郎中令徐自为征西羌,平之”。则护羌校尉的设置时间应该在此年。据《汉书·西域传》载:“其后日逐王畔单于,将众来降,护鄯善以西使者郑吉迎之。既至汉,封日逐王为归德侯,吉为安远侯,是岁神爵三年也。乃因使吉并护北道,故号曰都护。都护之起,自吉置也。僮仆都尉由此罢,匈奴益弱,不得近西域。于是徙屯田,田于北胥鞬,披莎车之地,屯田校尉始属都护。都护督察乌孙、康居诸外国动静,有变以闻。可安辑,安辑之,可击,击之。都护治乌垒城。”辽阔的西域随之成为西域都护的管辖范围。

至此,西汉王朝在郡县区域之外构筑的特设机构管理区顺利完成,它成为了西汉王朝边疆防御体系中的一道重要防线。

(四)外围藩属体系的构筑

随着特设机构统治区的形成,西汉王朝为改变和匈奴“敌国”关系的努力也终于有了一个结果,外围藩属体系的构筑由之完成了。

甘露元年(前53),由于在争夺单于位的战争中遭到惨败,呼韩邪单于的部将左伊秩訾王建议呼韩邪单于南下向西汉王朝称臣,以求得西汉王朝的援助。甘露二年(前52),“呼韩邪单于款五原塞,愿朝三年正月。汉遣车骑都尉韩昌,迎发过所七郡郡二千骑,为陈道上。单于正月朝天子于甘泉宫,汉宠以殊礼,位在诸侯王上,赞谒称臣而不名……汉遣长乐卫尉高昌侯董忠、车骑都尉韩昌将骑万六千,又发边郡士马以千数,送单于出朔方鸡鹿塞。诏忠等留卫单于,助诛不服”。[19]就这样,自高祖时期就形成的“外臣”匈奴的愿望,经过八代统治者的努力,在宣帝时期终于变为了现实,匈奴成为西汉王朝藩属体制中最外层的藩属。竟宁元年(前33),呼韩邪单于再次入朝,“上书愿保塞上谷以西至敦煌,传之无穷,请罢边备塞吏卒,以休天子人民”,尽管呼韩邪单于的这一建议没有得到西汉王朝的采纳,但此事足以证明匈奴已经成为了西汉王朝的“藩屏”,“北边自宣帝以来,数世不见烟火之警,人民炽盛,牛马布野”[20]也是明证。

至此,经过汉武帝、昭帝、宣帝三代的努力,一套新的藩属体制建立了起来。这套新的藩属体制一直维持到王莽代汉。

 

三、 西汉王朝藩属体制的维系

 

建立新的藩属体制的目的是为了中原地区的安定,而维持藩属体制的运转则不仅需要有强大的国力、军力作为后盾,而且也需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依据史书的记载,我们可以将西汉王朝维持藩属体制运转的管理制度大致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朝贡册封体制为主的礼仪规范

朝贡册封体制的确立是西汉王朝藩属关系建立的主要标志之一。对于众多的边疆民族政权,称臣、纳贡、纳质是西汉王朝普遍采取的政策,但册封、定期朝见等则是根据边疆民族政权势力的强弱、和西汉王朝关系的亲疏而分别采取的不同政策,相关的礼仪制度也存在较大差别。

就西汉王朝的册封制度而言,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同属册封的王,但其地位和待遇存在差别,有的王被赐予了“玺”,得到的待遇超过了刘氏诸侯王,更多的则是被赐予王印,并没有前者显赫的礼遇。二是册封为王的藩属边疆民族首领多分布在郡县区域之外,在郡县区域内的边疆民族则少有封王者,而多是被封为侯或授予一般官职。

被授予“玺”的只有南越和匈奴的统治者。南越王被赐予“玺”是在高帝十一年(前196),至元鼎六年(前111)南越为西汉王朝武力统一,南越王拥有“玺”86年之久。匈奴单于被赐予“玺”是在甘露三年(前51),始建国元年(9)王莽改四夷诸王为侯收回单于玺,匈奴单于拥有“玺”的时间仅60余年。西汉王朝授予南越王、匈奴单于“玺”,固然是因为南越、匈奴是藩属边疆民族政权中的强者,但赐予 “玺”并不意味着这两个藩属政权在政治上取得了和西汉王朝平等的地位,其藩属的地位并没有发生性质上的改变,而是表明西汉王朝对它们的控驭能力与其他边疆民族政权相比要疏松,不仅没有委派官员进行直接管理,同时在相关的礼仪制度方面也有着不同的待遇,主要体现在觐见皇帝时的礼仪要求方面。

被授予“王印”的边疆民族政权则数量相对要多些,但也并不是任何一个边疆民族政权首领都会被册封为王、赐予“王印”。以西南夷为例,在西汉王朝统一之前,西南夷有夜郎、滇、邛都、巂、昆明、徙、莋都、冉駹等众多的政权,但在统一之后被册封为王、赐予“王印”的最初仅有夜郎和滇两个政权,后又增加了钩町。[21]

虽然同是被册封的王、侯,但并非所有边疆民族政权的统治者都能够享受觐见皇帝的殊荣,尤其是在郡县范围内的王、侯。我们在史书中见到了有关匈奴单于、滇王、夜郎王、乌桓大人、乌孙王、龟兹王,以及西汉王朝要求南越王、卫氏朝鲜王等边疆民族政权首领入朝的记载。匈奴单于、乌桓大人,以及汉初的南越王、卫氏朝鲜都属于郡县外的边疆民族政权首领,西汉王朝为了加强对他们的控制,有要求其朝见的规定,而且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西汉王朝测试这些政权是否接受西汉王朝控制的一个标尺。西汉王朝统一卫氏朝鲜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其王不来朝见。

或许是新的藩属体制确立之后,多数的边疆民族政权或被纳入到郡县统治区域内,或被纳入到特设机构管理区域内,因而除匈奴单于、乌桓大人、乌孙昆靡、龟兹王之外,史书中已经很少见到西汉王朝要求边疆民族政权首领朝见的记载,相反却出现了要求边疆民族政权首领“诣郡”的记事。“诣郡”作为一种政治要求,明确见于史书记载是在对高句丽的管理中。据《三国志·东夷·高句丽传》载:高句丽“本有五族,有涓奴部,绝奴部,顺奴部,灌奴部,桂娄部。本涓奴部为王,稍微弱,今桂娄部代之。汉时赐鼓吹技人,常从玄菟郡受朝服衣帻,高句丽令主其名籍。后稍骄恣,不复诣郡,于东界筑小城,置朝服衣帻其中,岁时来取之。”所谓“不复诣郡”虽然表明随着高句丽势力的不断增强,高句丽王已经不再按时到郡,但不可否认在此之前高句丽王是要“诣郡”的。从“常从玄菟郡受朝服衣帻”推断,有关高句丽政权官员的直接任命、官服的下发等都是由玄菟郡太守直接负责的,因而所谓“诣郡”的具体内容,虽然由于史书记载匮乏尽管我们现在难以详细了解,但玄菟郡太守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见高句丽王,其目的很显然是为了及时掌握高句丽的动向,这也应该是西汉王朝为控制在郡县统治区域内众多边疆民族政权而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也就是说,在新的藩属体制之下,西汉王朝对郡县统治区域内的有些边疆民族政权的首领并没有要求定期觐见皇帝,有这种要求的是匈奴以及在特设机构管理区域内的某些边疆民族政权,如乌桓大人、龟兹王等。

以册封朝贡体制为主的礼仪规范只是从制度上将边疆民族纳入到了藩属统治体系内,而保证藩属统治体系的运转还需要其他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二)管理机构的运作

      在册封朝贡体制建立的同时,西汉王朝对边疆民族政权的管理也不断深入,最主要的表现即是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不断系统化。

  西汉王朝的边疆民族管理机构大体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的管理机构主要是大鸿胪和典属国,而地方则是边疆郡县、特设机构等。

  1.中央管理机构

  西汉王朝在中央设置的管理边疆民族政权事务的机构主要有两个,一是大鸿胪,一是典属国。

大鸿胪是西汉王朝中央的主要机构之一。《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载:“典客,秦官,掌诸归义蛮夷,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及郡邸长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行人为大行令,初置别火。王莽改大鸿胪曰典乐。初置郡国邸属少府,中属中尉,后属大鸿胪。”据此,大鸿胪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归义蛮夷”的有关事务。所谓“归义蛮夷”实际上指的就是成为西汉王朝藩属的边疆民族政权,而大鸿胪则是西汉王朝中央管理这些藩属的主要机构之一。根据《汉书》、《后汉书》的相关记载,西汉王朝大鸿胪对边疆民族政权的管理大致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主管边疆民族政权首领的册封事务;2)负责边疆民族统治者或其使者来朝的有关礼仪制度;(3)负责边疆民族统治者或其使者来朝的具体接待事务;(4)典属国归并大鸿胪后,大鸿胪也主管有关属国的事务;(5)率军平息边疆民族的反叛和参与统一匈奴的行动;(6)参与有关边疆民族政权事务的决策。

典属国是西汉王朝另一个在中央设置的主管藩属事务的机构。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载:“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复增属国,置都尉、丞、候、千人。属官,九译令。成帝河平元年省并大鸿胪。”按照这一记载,典属国和大鸿胪虽然同属管理藩属的机构,但在两个机构合并前,二者的管理对象不同,典属国是主管“蛮夷降者”的机构,而大鸿胪是主管“归义蛮夷”的机构。所谓“蛮夷降者”,是指那些脱离族体而降服于西汉王朝,并被安置在属国内的边疆民族部众。

除此之外,尚书也是西汉王朝在中央机构中设置的负责边疆民族事务的机构之一,但这是成帝以后的情况。据《汉书·成帝纪》载:建始四年(前29),“春,罢中书宦官,初置尚书员五人”,其下引师古注曰:“《汉旧仪》云尚书四人为四曹:常侍尚书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户曹尚书主庶人上书事,主客尚书主外国事。成帝置五人,有三公,曹主断狱事。”由于尚书最初是主管诏令文书的近臣,所谓“主客尚书主外国事”似乎也仅限于有关边疆民族事务诏书等的起草和下传。

2.地方管理机构

西汉王朝对藩属边疆民族政权进行管理大致可以分为四种主要方式:一是由在边疆设置的郡县进行管理;二是设置属国都尉进行管理;三是设置特殊的机构进行管理,诸如西域都护、护羌校尉等;四是没有设置地方管理机构。

1)郡县范围内的藩属管理体制及其运作

在西汉王朝时期,边疆郡县普遍对藩属边疆民族政权负有管理职责,尤其是有边疆民族分布的郡县。西汉王朝经过几代人的努力,终于将百越、西南夷、东北边疆各族等纳入到了郡县管理体制之下。这些郡县主要有:南海、郁林、苍梧、交趾、合浦、九真、日南、珠崖、儋耳、牂柯、益州、越巂、犍为、文山、武都、广汉、乐浪、玄菟、临屯、真番等郡。

西汉王朝对藩属边疆民族所采取的郡县管理体制虽然和内地相同,但也具有自己显著的特点,其中两套管理体系的并存即是其建制和运行的明显特征。由郡太守、都尉——县令、长及其属官构成的“流官”是维持郡县运转的主要体系之一。太守、都尉及其属官是由西汉王朝委派并定期更替的,直接执行着西汉王朝的各项政策,西汉王朝对藩属边疆民族的管理就是通过这些具有不同分工的官吏和机构来维持运行的。从史书的记载看,西汉王朝虽然将部分藩属边疆民族政权纳入到了郡县的管理制度之下,但同为郡县,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民族,西汉王朝采取的具体管理方式也并不完全相同。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不同的管理方式:其一是对有些势力较大的边疆民族政权采取了分为数郡进行管理的方式,目的在于分而治之,防止其势力壮大,危害边疆安定。如西汉王朝在统一南越政权之后,对南越部众就是采取的这种分而治之的管理方式。其二是以某一个藩属边疆民族整体设郡进行管理,如犍为郡是以夜郎国为基础设置。其三是将有些势力弱小的藩属边疆民族纳入到县的管辖之下进行管理,如《汉书·西南夷传》有“罢西夷,独置南夷两县一都尉,稍令犍为自保就”,可证在南夷中也有部分民族或部落是归属县管辖的。

尽管西汉王朝将众多藩属边疆民族纳入到了郡县的管辖之下,但由于边郡和内地郡县有着不同的民族构成,往往分布着众多的边疆民族,为了便于统治,也保留了边疆民族固有的管理体系,从而形成了维持藩属管理体系运转的另一个具有地方特点的“土官”系统。维持藩属体制运转的“土官”系统尽管在不同的地区具有不同的特点,但它是藩属边疆民族固有的统治体系是其共同的特点,不同点主要表现在西汉王朝按照这些藩属边疆民族势力的大小及其和西汉王朝关系亲疏的不同等因素,将这些民族的“土官”系统分为了两种不同的等级,其一是以王为首的“土官”系统;其二是以“侯”为首的“土官”系统。由于史书记载的原因,我们目前还难以对郡县体制下各藩属边疆民族的“土官”系统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但可以肯定的是,以王或以侯为首只是反映出不同的藩属边疆民族在西汉王朝的藩属体制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其属官并不会存在太大的差别,而是保留了原有的“土官”管理体制。参考《汉书·西域传》所载:“最凡国五十。自译长、城长、君、监、吏、大禄、百长、千长、都尉、且渠、当户、将、相至侯、王,皆佩汉印绶,凡三百七十六人”,以及高句丽“常从玄菟郡受朝服衣帻,高句丽令主其名籍”[22]的记载推断,王、侯的属官尽管是原有的“土官”,但在纳入到西汉王朝的藩属体制后也获得了西汉王朝的承认,持有西汉王朝授予权力的象征“印绶”和官服。

2)特设机构区域内藩属管理体制及其运作

和郡县区域内藩属管理体制的构成一样,在特设机构管理区域内,维持西汉王朝藩属体制运转的依然是两套管理系统。一套是西汉王朝设置的特设机构“流官”管理系统;一套为藩属边疆民族原有但得到西汉王朝承认的“土官”管理系统。

西汉王朝设置的特设机构“流官”管理系统主要是以西域都护、护羌校尉、护乌桓校尉、属国都尉为首的管理体系。这套管理体系的机构设置和运转情况,我们可以以西域都护为例来揭示。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载:“西域都护加官,宣帝地节二年初置,以骑都尉、谏大夫使护西域三十六国,有副校尉,秩比二千石。丞一人,司马、候、千人各二人。”此外还有戊己校尉、伊循都尉、屯田校尉。关于西域都护的具体职能,《资治通鉴》卷26汉宣帝神爵二年条载:“都护督察乌孙、康居等三十六国动静,有变以闻,可安辑,安辑之,不可者诛伐之,汉之号令班西域矣。”“土官”系统则是西域诸国的原有统治体系,这是西汉王朝对西域地区实施统治的最基层组织。西汉王朝在统一西域之后,保留了西域诸国旧有的管理体系,授其“印绶”,使其同时也成为西汉王朝的地方官吏。据《汉书·西域传》载:西域“最凡国五十。自译长、城长、君、监、吏、都尉、且渠、当户、将、相至侯、王,皆佩汉印绶,凡三百七十六人”。也就是说,西域诸国的官吏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是当地各民族政权的首领,同时也是西汉王朝的地方官吏,归西域都护管辖。

西汉王朝对特设机构管理区域内藩属边疆民族的管理,就是在这两套机构系统的运转中实现的,与郡县统治区域对藩属边疆民族的管理相比,既有相同之处,如都保留了藩属边疆民族的原有统治体系,但也有明显的差别,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郡县统治机构的设置是军政分开的两套机构,而特设机构则军事色彩更浓,并不具体管理辖境内的民政事务,民政事务的管理归属于“土官”系统。当然,和郡县区域一样,对于特殊机构辖区内藩属边疆民族的反叛,西汉王朝也往往派兵镇压,但镇压的力度和方式却存在一定的差别。就镇压的力度而言,或许是西汉王朝统治者认为这一区域是边疆民族的聚居区,在他们的反叛对郡县区域没有构成直接威胁的情况下,西汉王朝一般不会大规模出兵镇压,而是利用当地其他藩属边疆民族的力量来镇压。西汉对西域各国的反叛多采取这种方式,对此《汉书·西域传》有很多记载,无需例举。

(三)朝廷的远控和协调

    在西汉王朝的藩属中,还有一类并没有纳入到上述郡县或特设机构的管理体系中,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甘露二年(前52)后的匈奴呼韩邪单于部。以往,学者们在探讨甘露二年后西汉王朝和匈奴的关系时,多将目光集中在双方之间的朝见、朝贡、和亲、和战等方面,但忽略了双方正常交往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现象——使者往来。使者直接受命于双方的最高统治者,是双方政策的执行者,尤其是西汉王朝派往匈奴的使者,不断向匈奴派遣使者是西汉王朝对匈奴实施远控和协调的重要手段。关于这一点,我们从《汉书》有关西汉王朝派往匈奴使者的记载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来。如甘露三年(前51),匈奴呼韩邪单于朝正月,“汉遣长乐卫尉高昌侯董忠、车骑都尉韩昌将骑万六千,又发边郡士马以千数,送单于出朔方鸡鹿塞。诏忠等留卫单于,助诛不服。又转边谷米备前后三万四千斛,给赡其食”。[23] 这些使者是直接受命于西汉王朝最高统治者,如谷吉出使匈奴即明言自己是“承圣明之诏,宣谕厚恩”。[24]由于西汉王朝在此类藩属中没有设置管理机构,所以他们是西汉外臣藩属政策的主要执行者。从史书所载这些使者的使命看,不仅涉及到了匈奴的内政,也涉及到了匈奴和其他藩属边疆民族的关系,而更重要的则是协调匈奴和西汉王朝的藩属关系。使者对匈奴内政的干涉主要表现在甘露三年长乐卫尉高昌侯董忠、车骑都尉韩昌在领军护送呼韩邪单于北归之后,接受诏令“留卫单于,助诛不服”方面,此外协调匈奴和其他藩属边疆民族的关系,如匈奴和乌孙、乌桓等的关系;规范和协调汉与匈奴的关系,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车骑都尉韩昌、光禄大夫张猛与匈奴订立的盟约[25]等,这些也是这些使者的重要职责。使者的这些活动已经充分说明,西汉王朝不断派往匈奴的使者担负着协调和规范双方关系的重任,而且通过这些使者的活动,西汉王朝也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藩属边疆民族的情况,进而制定相应的政策。此外,西域都护、护乌桓校尉及东汉时期的使匈奴中朗将都是由使者发展而来,显示出使者是维持藩属体制运转的主要手段之一并不断制度化。

除派遣使者之外,西汉王朝对藩属边疆民族进行远控和协调的措施还有派遣官员领军镇压作为最后的手段。从史书的记载看,派遣官员领军镇压主要是针对一些大规模的反叛活动,涉及的范围应该说包括了不同统治区域内的所有藩属边疆民族,但最主要的还是郡县和特设机构管理区域内的藩属边疆民族,对此史书有比较详细的记载,无需例举。不过值得说明的是,与郡县统治区域不同,特设机构管理区由于采取了不同的更为松散的管理方式,加之西汉王朝受“夷夏之别”思想的影响,只注重这一区域内藩属边疆民族是否对郡县区域构成威胁,对其内部之间的关系,乃至是否完全按照遵从藩属规定要求并不十分严格,所以只对西羌派兵进行过镇压,对西域等地区的藩属边疆民族往往采取利用边疆民族的力量进行控制的方式。西汉王朝之所以对西羌的反叛进行大规模的武力征讨,最主要的原因是西羌分布在郡县附近,这些反抗活动直接威胁到了西汉王朝郡县区域的安危。

(四)边疆内地化政策的实施

    在采取各种方式维护藩属关系的同时,西汉王朝也很注重在藩属边疆民族地区推行内地化政策,包括推广中原的统治制度和传播以中原传统儒家思想为主的汉文化。推广中原的统治制度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在西南、南方、东北地区广泛地实行以郡县为主的管理方式,而汉文化的传播则主要是推广中原先进的生产技术、兴办学校、改变落后习俗等等。

文翁是西汉王朝在藩属边疆民族地区积极推广汉文化的杰出代表。据《汉书·循吏传》载:“景帝末,为蜀郡守,仁爱好教化。见蜀地辟陋有蛮夷风,文翁欲诱进之,乃选郡县小吏开敏有材者张叔等十余人亲自饬厉,遣诣京师,受业博士,或学律令。减省少府用度,买刀布蜀物,赍计吏以遗博士。数岁,蜀生皆成就还归,文翁以为右职,用次察举,官有至郡守刺史者。又修起学官于成都市中,招下县子弟以为学官弟子,为除更繇,高者以补郡县吏,次为孝弟力田。常选学官僮子,使在便坐受事。每出行县,益从学官诸生明经饬行者与俱,使传教令,出入闺阁。县邑吏民见而荣之,数年,争欲为学官弟子,富人至出钱以求之。繇是大化,蜀地学于京师者比齐鲁焉。至武帝时,乃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自文翁为之始云。文翁终于蜀,吏民为立祠堂,岁时祭祀不绝。至今巴蜀好文雅。文翁之化也。”文翁的做法无疑是有计划地通过兴办教育来传播汉文化,但更多的边疆官员则是属于间接地实现了汉文化传播。如通过赐予官名、官服,将中原地区的官职及其相关文化内容引入到了藩属边疆民族地区,《三国志·魏书·高句丽传》所载:“汉时赐鼓吹技人,常从玄菟郡受朝服衣帻,高句丽令主其名籍”即说明中原的官制文化就是这样传入到高句丽地区的。陈立在任职天水太守时“劝民农桑为天下最”,[26]则是积极在边郡推广生产技术的代表。

综上所述,根据边疆民族的情况将其纳入到不同管理方式下是西汉藩属体制的主要特点。建立不同方式的藩属体制对于维护中原乃至边疆地区的安全自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管理方式的不断内地化、汉文化及中原先进技术相边疆地区的推广,则预示着王朝统治的核心区域在不断向边疆拓展,中国古代的疆域就是在这种边疆内地化的趋势中逐渐形成的。

 

 

 

 



[1] 《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68《史部·地理类一》。

[2] 学界一般言及的“宗藩”也具有指称“藩属”的含义,只是“宗藩”是在宋代才形成的概念,并专指接受册封的诸侯王,如《宋史·李迪传附李东之传》有:“陛下,长君也,立自宗藩”一语,并没有将边疆民族政权涵盖在内。“宗藩”用于指称藩属国则是近代以来逐步明确的,但也多用于清朝和朝鲜、越南、缅甸等国家的关系,因而“宗藩”和“藩属”的含义还是存在差异。笔者认为“宗藩”指称的范围大致上是“藩属”的外层发展而来,至近代这种关系则发展为了国际关系,而“藩属”的内层则成为了中国疆域的组成部分。这也是本文采用“藩属”而不用“宗藩”的主要原因之一。对“宗藩”与“藩属”的差别,及元、清至近代中国历史上藩属体制的变化等问题,将是笔者今后要探讨的重点。

[3] 《史记》卷115《朝鲜列传》,《汉书》卷95《朝鲜传》所载同。

[4] 《汉书》卷43《刘敬传》。

[5] 《汉书》卷94上《匈奴传》。

[6] 《汉书》卷64上《严助传》。

[7] 《汉书》卷95《两粤传》。

[8] 《汉书》卷95《两粤传》。

[9] 《汉书》卷64上《严助传》。

[10] 参见《汉书》卷64上《严助传》;卷95《两粤传》。

[11] 《汉书》卷95《两粤传》。

[12] 《汉书》卷95《西南夷传》。

[13] 《汉书》卷95《西南夷传》。

[14] 《汉书》卷95《两粤传》。

[15] 参见《汉书》卷95《朝鲜传》。

[16] 《汉书》卷94上《匈奴传》。

[17] 秦王朝虽然设置了“典属国”一职,但其所掌管的事务是“归义蛮夷”而非像汉代出现的“属国”,而且由都尉管理属国也是在汉代才有的现象。

[18] 关于西汉的属国,王宗维先生曾撰《汉代的属国》(《文史》第20辑,第4161页)进行过详细探讨,可供参阅。

[19] 《汉书》卷94下《匈奴传》。

[20] 《汉书》卷94下《匈奴传》。

[21] 史书或称之为句町。

[22] 《三国志》卷30《东夷·高句丽传》。

[23] 《汉书》卷94下《匈奴传》。

[24] 《汉书》卷70《陈汤传》。

[25] 《汉书》卷94下《匈奴传》。

[26] 《汉书》卷95《西南夷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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