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处:《宜春学院学报》2014 年第 2期,第45—48页
作者简介:吴正东( 1975—) ,男,重庆涪陵人,湖南工业大学思政部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史与中国文化史。湖南工业大学 思政部,湖南 株洲 412007
摘要: 清代,由于外来移民的增多,在湖南境内经常发生土客冲突。这些冲突虽然不像其他省份那样激烈,但是对于湖南的社会文化和经济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发生土客冲突原因主要有三种: 一是文化差异的冲突; 二是土地资源的紧缺; 三是经济利益的争夺。
关键词:明清; 湖南; 外省移民; 土客冲突
明清时期,外地移民到湖南生根发展,为湖南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促进了湖南的生产发展。但是在移民对湖南做出贡献的同时,也应该看到移民与土著之间存在的矛盾。“流民垦荒,必与土著之民错壤而处,土著者,狭有余之势、以虐使流民,流民怀攘利之心、以阴伺土著。其弊也,弱者屈服而受其害,强者忿起而与为难。流民不安,土著亦不安。”[1]( P186)湖南土客之间的矛盾,虽没有其他省份如广东、广西、江西等省强烈,但是也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湖南土客之间的冲突,可以归为三种原因: 一、文化原因; 二、土地原因; 三、经济原因等。
一、文化差异的冲突
地理环境的差异可以影响一个民族的性格。湖南三面环山,在北面通过洞庭湖与长江和湖北隔江相连,在古代以舟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的时代,外部联系并不紧密,文化水平相当落后。有人说: “湖南人的守旧态度,有似一口古井,外在的激荡,没有引起些许涟漪。”[2]( P131)故形成一种保守落后、缺乏积极进取、安于现状的性格。而中原和江浙一带,则是先进文化和经济发达的代表,具有更强的开拓意识和发展意识。保守与落后之间,不免产生摩擦与碰撞。由于外来移民更注重对子弟的教育培养,文化水平高于土著居民,自然会影响到土著的学额分配,引起不满。龙山县 “客民多长衡常辰各府及江西贵州各省,其先服贾而来或独身持襥被入境,转物候时十余年间,即累资钜万,置田庐,缔姻戚,子弟以次并列痒序。故县属巨族,自来客籍为多……一切习尚,或各守其祖籍之旧。往往大同小异,乡居与土风相染,久之不免于纎啬,争校细微,浸成积讼。”[3]( P108)外来移民富裕后更关心子弟的教育,在本来就不发达的山区,他们往往会挤占学额的分配,增加了土著居民的负担。同时,由于人口的增多,当地士子往往疲于生活之累,不得不放弃学业以谋生计,溆浦县 “文化自咸同后稍替。陶志谓当时应童子试者二千余人,光绪时乃不及千人。大抵人稠地狭,生计艰难,就学者日少也。”[4]( P157)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土著居民与外来移民之间的摩擦与碰撞,使得他们在心理上感受到强烈的不平等和产生对抗情绪。
当然,“土客文化的隔阂 ‘抗拒’冲突,用历史的眼光看去,是一种短暂的现象,交融乃是一般趋势。但文化的交融是在不断的相互渗透、相互冲突中实现的,这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5]( P346)冲突与交融在土客的长期共同生活中此消彼长,先进取代落后,这也是时代发展的潮流与趋势。不可否认,在湖南的文化发展中,外来移民促进了当地的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土地资源的紧缺
湖南人口至清代中期达到 2000 多万,但是耕地面积并没有成倍的开垦。随着移民的无限制的增加,人口与耕地之间的矛盾也逐渐显露出来。在康熙时期,人均耕地还有 45. 73 亩,而到嘉庆时期人均田地数只有 1. 69 亩,人们对于土地的耕种已经是达到见缝插针的地步,“凡山头地角,稍有可垦者无不开辟”。[6]( P356)人均耕地的减少,使得人们的生存状况恶化,而承担的赋役却并没有减轻。许多客户没有固定的住所,只要有可开垦的荒地就可以留下,而一旦土地资源被利用殆尽,并离开去往他处。由于外来移民往往占据良好的土地,却并不需要承担赋役,对土著居民而言无形中加重了自己的负担。
常德府: “客户江右为多,膏腴之田,湖泽之利,皆为彼所据,捆载以归,去住靡常。固有强壮盈室而不入版图,阡陌遍野而不出租粮者矣。”[7]( 卷6P1)
土客之间往往因土地产生矛盾。
郴州: “自刘州牧教以开垦种植之法,垦荒力穑,四时拮据。不遑今生齿日繁,谋生者众,几使野无旷土,人无游民。地利尽而民力亦困。”[8]( P604)
辰溪: “近虽山岭水崖,亦皆垦芸无旷土矣”[9]( P345)
同时人口的膨胀和人均耕地的减少,导致土地租佃价格上涨。杨锡绂在 《陈明米贵之由疏》中提到: “盖国初,地余于人,则地价贱; 承平以后,地足养人,则地价平; 承平既久,人余于地,则地价贵。向日每亩一二两者今至七八两。向日七八两者今至二十余两。”[10]( P228)以平江地区为例,康熙五十七年,“田三十五亩,价值三十五两”,到乾隆十年三月,竟值 “银五百四十两。”[11]( P134)土地成了稀缺资源,拥有土地所有权的雇主则会抬高地价和增加租额,而佃农则会想尽办法逃避,所以佃农和雇主之间常常发生因土地而引发诉讼。争山争地引发冲突,宁远县 “好争山争坟,坟无碑记,山无主名,往往各执家谱契据,指为某山某坟,依坟占山,历控不决,每至酿成巨案。”[12]( P577)据资料统计,康乾嘉三朝期间刑部案件中有关湖南土地诉讼的案件,乾隆时期仅一次,而嘉庆时期却有三次,这也说明人口压力对土地资源的影响。[13]( P111)
明清时期的移民,虽然与土著居民之间存在着种种矛盾,但是不可否认,人口的增长对湖南农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明清时期湖南获得的“湖广足,天下足”、“湖南熟,天下足”称号,成为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与移民开发湖南是密不可分的。
三、经济利益的矛盾
土客之间的矛盾,经济上的矛盾才是最为主要的,主要反映在粮食价格的上涨和经济利益的争夺。
( 一) 粮食价格的上涨
湖南以生产水稻为主,一些贫困山区种植玉米、红薯等杂粮作为补充。有学者估计清代湖南稻米外运量一般平均每年在 1000 万石以上,丰年则达到 2000 -3000 万石以外。[14]米粮是人们生活的必须品,米价的变化可以反映湖南社会经济的发展,直接决定着人们的收入来源。湖南粮食价格的变化,可以从乾隆时期的奏折中反映出来:
“康熙年间稻谷登场之时每石不过二三钱,雍正年间则需四五钱,无复二三钱之价,今则必须五六钱,无复三四钱之价。盖户口多则需谷亦多。虽数十年以来荒土未尝不加垦辟,然至今而无可垦之荒者多矣。则户口繁滋,是以致米价之贵,逐渐增加,势必然也。”[15]( P3736)
人口的增多,不仅影响米价,而且对原来的产米区域也带了消极影响,许多原来有余粮外运的地区也需要外地粮食的接济了。
祁阳: “素称产米之乡,询诸父老,二三十年前,客商贩米至湘潭、汉镇者岁率十余万石。故邑中银钱流通不匮。迨后户口滋繁,平岁米谷仅敷本境民食,即丰岁所余亦不过数万石。一遇歉岁,反仰给于邻境,”。[16]( P169 -170)
人口增多,还对人们日常必须的薪柴产生影响。祁阳 “历来柴薪最贱,近由户口滋繁,供爨日多,柴价视昔为贵。”为了满足生活需要,人们大肆砍伐,材木日尽。“缘从前采薪者不过伐其柯干,迩来愚民多拔其根柢,萌芽无从生发”。[16]( P170)由于人们对森林的无限度的砍伐,植被遭到破坏,造成许多地区水土流失,故每当雨季来临,往往发生山洪等自然灾害,对人们的生命财产等造成损害。
( 二) 经济利益的掠夺
元末明初,湖南遭受战乱,相比其他省份,生存条件虽然恶劣,但是能够保障生存。特别是江西人口众多,“有可耕之民,而无可耕之地”,[17]( P203)他们到湖南主要以开垦和经商为主,据地方志资料统计,从五代到清初,江西移民 “移居益阳的开垦者占 46%,避乱者占 20%,宦游者占 19%,经商者占 13%。”[18]并且江西人以经商著称,在湖南流传有 “无江西人不成市场”的谚语。在清代,在湖南经商的就有十多个省的商帮商人,他们分布在全省的每一个角落,在当地把持着重要的经济命脉,在湘潭形成了七大商帮:
“湖南湘潭古来有七帮: ( 1) 西帮 ( 江西帮) ,更分为吉安、临江、抚州三府商人的团体 ( 帮) :( A) 吉安帮: 经营钱铺、广货 ( 广东杂货) 、洋货( 外国杂货) 、匹头 ( 棉布类) 、药材诸业。 ( B)临江帮: 药材。( C) 抚州帮: 匹头、干药、铁货。( 2) 南帮 ( 江南帮) : 布匹、油、糟 ( 糟坊的酿酒业) 。( 3) 苏帮 ( 苏州帮) : 绸缎、布匹。( 4) 北帮 ( 山东、山西、直隶、陕西等) : 票号 ( 汇兑业者) 、皮货 ( 皮毛类) 、酒、药材、枣子等。 ( 5)本帮 ( 湖南帮) : 钱铺、洋酒、海货 ( 海产物) 。( 6) 广帮 ( 广州帮) : 槟榔、扇子、其他杂货类。( 7) 建帮 ( 福建帮) : 烟丝。”[19]( P102 -103)
并且他们还建立会馆,处理关系到各帮各县的事宜,“清初,南海、番禺、顺德、新会四县来湘潭做买卖的人乃合建会馆,其内祭祀关羽,初本西县人共同祭奠,后则分开。南海有粤魁堂,番禺有禺山堂,顺德有凤城堂,新会有古岗堂,各自设立规约,处理同县人事务; 其与同县人有共同利害关系者,则取一致行动。”[19]( P94 -95)
关于外省商人在湖南经商的情况如下:
长沙: “民间营室兴作,来自江西、蒲圻者甚伙。惟竹匠多土人,工食倍于木工…… 北客西陕,其货毡皮之属; 南客苏杭,其货绫罗古玩之属。”[20]( P305)
湘潭: “商业转输,则多外帮巨贾。江西帮擅药材、锡箔、铜铅、腊丝、引盐,山西帮擅汇票,淮商求褐、汾酒、关角、潞参,闽商烟草,苏商绸布,广商银硃、葵扇、槟榔,近闻开通商埠,日本货物输入最多,长街十里,帆樯蚁集,为湖南一大都会。”[21]( P74)
而山西商人则包揽了湖南茶叶的茶叶销售,“1861 年以前,一向是山西商人在湖北、湖南贩买并包装了砖茶,由陆路一直运往恰克图。”[22]( P30)
除了在当时比较繁华的大都市之外,在比较偏僻之地,也同样充斥着外省商人的身影,
华容县: “邑上通黔蜀,下达鄂汉,水陆商贾多闽粤豫皖之人。”[23]( P234)
还有很多外地移民头脑灵活,有生意头脑,能看准市场所需,及时的发展自己的生意,发了大财。如江西人刘大茂从小买卖经营入手,手工锻造针类制造品,深受本地人的喜爱; 江苏商人劳澄从经营小药店到成为药业巨无霸; 浙江人徐元吉在长沙经营面点和酱菜,生意非常红火。[24]
与外省商人在湖南经商的兴盛局面相比,湖南本土居民却是另一番景象。乾隆 《湖南通志》记载: “楚南民朴,所需者日用之常资。故富商大贾亦不出于其间。惟米谷所聚,商贩通焉。其余则小肆店而已。”[25]( P86)
华容: “民止知耕与读,不知有工商事。安土重迁,所在皆然……乾隆以前,市中贸易,止蔬菜、米盐、薪布、日用物、母钱,无及百金者。”[26]( P19)
由于主客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而导致心理的失衡,主客冲突也是在所难免。而且由于许多外省移民到湖南经商,投机取巧,高价出售输入的商品,压低价格收购本地土产品,严重损害了当地人的利益。保靖县 “城乡市铺贸易往来,有自下路装运来者,如棉花布匹丝扣等类,曰杂货铺; 如香纸烟茶糖食等类,曰烟铺。亦有专伺本地货物涨跌以为贸易者,如上下装运盐米油布之类,则曰水客。至于本地出产,如桐油、五棓,有羊棓、角棓二样,卤水、药材各项,则视下路之时,价为低昂。”[27]( P61)由于思想意识不一致,对外来经商之人尤为痛恨,并且湖南与外界贸易的只有粮食是大宗商品,而进入省内的商品的价值大大高于外销的价值,出现了收支的不平衡,“故邑中银钱日艰”,[16]( P169)乃至地方志作者云: “惟远来奸商,鬻贩私钱,大为民害,最宜痛惩。”[23]( P234)
清代湖南地区的土客矛盾一直不断,但最有影响的要属嘉庆二十四年 ( 1819 年) 发生湘潭土著与江西客商之间的械斗。械斗的起因甚微,即湘潭土著嘲笑江西人演戏,江西人继而设诱闭门械杀湘潭土著数十人,于是湖南人 “共毁江西人店肆,遇江西人即击杀之”。[28]( P3)湘潭的土客械斗其实质则是土客之间的利益竞争,湘潭沿江码头较多,各地客商货物到货物后,需要挑夫搬运。而江西籍挑夫 “多于土人,争利者颇仇之”。[29]( P199)而江西商人的货物到岸后,“均系江西脚夫挑送。而江西各行店雇佣人亦系该省客民。本地人不能摻越,心怀不甘”。[30]终于因演戏作为导火线而爆发出来。此次械斗对湘潭和江西商人之间影响意义深远。湘潭从有 “小南京”之称的商业繁盛之地转变为 “贸易顿减,久之渐兴而难复旧。”[30]而江西商人 “亦暗不得意几五十年”。[29]( P199)土客冲突,一般不到万不得已,双方都不会主动挑起纷争,因为这对于土客双方的伤害都是巨大的。
清代的湖南人大部分是外省移民的后裔,经过几代人的繁衍,完全融入到了当地社会,强化了他们的本土身份意识,而土客械斗,“完全斩断了原先的乡土之链。”[30]土客之间的矛盾虽困难重重,随着时间的发展,彼此之间的相互了解以及入乡随俗,由异乡人转变为土著的过程中,融合成为主流,冲突将冰消释融,并且相互都为本地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清]黄辅辰 . 营田辑要校释[M]. 北京: 农业出版社,1984.
[2] 张朋园 . 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 湖南省 1860 -1916)[M]. 台北: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1983.
[3] 光绪龙山县志[M]. 南京: 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
[4] 民国溆浦县志[M]. 南京: 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
[5] 池子华 . 中国流民史( 近代卷) [M]. 合肥: 安徽人民出版社,2001.
[6] 道光永州府志[M]. 南京: 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
[7] 嘉靖常德府志[M]. 上海: 上海古籍书店,1964.
[8] 嘉庆郴州府志[M]. 南京: 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
[9] 道光辰溪县志[M]. 南京: 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
[10]魏源 . 魏源全集. 第15 册. 皇朝经世文编. 卷34 - 卷53. 户政 [M]. 长沙: 岳麓书社,2004.
[11]何清涟 . 人口—中国的悬剑 [M]. 成都: 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
[12]光绪宁远县志[M]. 南京: 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
[13]李文治 .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 第一辑) [Z]. 上海: 三联书店,1957.
[14]邓永飞 . 清代湖南米谷外运量考察[J]. 古今农业,2006,( 2) : 36 - 50.
[15]仁和琴川居士 .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 . 第 99 辑 . 皇清奏议七 . 四十一卷至四十八卷( 自乾隆十年至十八年) [Z]. 台北: 文海出版社,2006.
[16]乾隆祁阳县志[M]. 南京: 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
[17]陈义钟编校 . 海瑞集[Z]. 北京: 中华书局,1962.
[18]何文君 . 明至清初江西对湖南人口的迁徙[J].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0,19( 3) : 90 -93.
[19]全汉升 . 中国行会制度史[M]. 北京: 食货出版社,1986.
[20]乾隆长沙府志[M]. 南京: 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
[21]辜天佑 . 湖南乡土地理参考书[M]. 长沙: 湖南教育出版社,2009.
[22]张海鹏,张海瀛 . 中国十大商帮[M]. 合肥: 黄山书社,1993.
[23]光绪华容县志[M]. 南京: 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
[24]陈曦 . 论清代前中期外省商人对湖南经济的影响[J].船山学刊,2002,( 1) : 74 -77.
[25]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编纂委员会 .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 .史部 . 第 217 册 . 地理类[Z]. 济南: 齐鲁书社,1996.
[26]乾隆华容县志[M]. 南京; 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
[27]同治保靖县志[M]. 南京: 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
[28]朱克敬 . 瞑庵杂识[M]. 长沙: 岳麓书社,1983.
[29]光绪湘潭县志[M]. 南京: 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
[30]邵鸿 . 利益与秩序—嘉庆二十四年湖南湘潭县的土客仇杀事件[J]. 历史人类学学刊,2003,1( 1) : 83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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