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处:《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第1—7页
作者简介:冯智(1963—),藏族,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历史所副所长,副研究员,北京,100101
摘要:清雍正初年,西藏发生了噶伦内讧和卫藏战争的严重事件,对清政府边疆和西藏地方的安宁构成了严重威胁,但同时又为清政府进一步加强西藏地方的施政提供了绝好机遇。雍正帝以高屋建瓴之势运筹对藏的施政,其问题之复杂、事务之繁多、酝酿之繁复,都前所未有。然而能以变通之方针原则,通盘筹划,严厉治乱,其步骤之周详、措施之适当、制度之深入、影响之深远,也是前无所有,是清代治藏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本文除积极肯定雍正治藏的业绩之外,重在对其产生的思想、动因、影响和历史启示及评价作一探讨,以补前人之些许漏遗。
关键词:雍正;治藏方略;酝酿实施;影响
雍正帝(1722-1735年在位)在位执政仅13年,但他是一位颇有政治视野、统治才能和治藏建树的智慧君主。他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边疆事务和全国稳定的大局出发,在政治、军事、宗教和经济诸方面对西藏进行了施政。在他治藏过程中,总体而言,其所涉及的问题之复杂、事务之繁多、酝酿之繁复,采取的方针原则之通变、筹划和步骤之通盘、治乱措施之严厉、整治的制度之深远,均前所未有。雍正治藏方略及其实施,既巩固和发展了康熙帝治藏的政策和成果,同时又为乾隆朝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各项治藏政策和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正如清代学者魏源在论及清朝经营西北、西藏时说“:圣祖垦之,世宗耨之,高宗获之”[1],是对雍正治藏的历史成就的精辟评述。历来的史学者对雍正治藏的业绩(施政方针、重大决策、军事行动等)多有论述,但对其产生的思想、动因、影响和历史启示却较少涉及。本文拟就此作一粗略探讨,以补前人之些许漏遗。
一、雍正遣官赴藏调查乱局
康熙五十六年(1717),准噶尔部袭扰西藏,给清政府边疆地区和西藏地方的安宁构成了严重威胁,但同时成为清政府进一步加强西藏施政的一个绝好机遇。清朝经康熙五十七年(1718)和五十九年(1720)两次用兵,驱逐了准噶尔,维护了西藏的安宁。清军还将西藏僧侣上层所拥戴的七世达赖格桑嘉措护送至拉萨并由清朝将军延信主持于布达拉宫举行隆重坐床典礼。清军出兵驱逐准噶尔的原因,不仅是出于维护西藏的安宁,而且是出于保持全国局势稳定之需要。正如康熙帝所言:“前遣大兵进藏,议政大臣及九卿等俱称藏地遥远,路途险恶,且有瘴气,不能遽至,宜固边疆。朕以准噶尔人等,现今占取藏地,骚扰土伯特、唐古特人民,再吐番之人皆近云南、四川一带边境居住,若将吐番侵取,又鼓动土伯特、唐古特人众侵犯青海,彼时既难于应援,亦且不能取藏。”[2](P17)清政府驱逐准噶尔势力后,趁机废除和硕特部在西藏的地方政权,改由清政府直接任命若干噶伦共同负责西藏地方政务,从而加强了对西藏地方的直接施政。
(一)派遣侍郎鄂赖和鄂齐等官员赴藏办事
任命众噶伦执政是清政府实行的使彼此牵制的一种分权政策,而彼此牵制固然不可能达到使西藏政局安定的目的,并且牵制本身意味着彼此分离和对立。果然,这一制度维持数年后,掌握实权的噶伦贵族之间的矛盾便日益暴露了出来。在矛盾暴露之初,雍正帝即派遣官员赴藏对噶伦执政制进行察访,由此逐渐掌握了西藏地方的政局实情,为后来酝酿治藏方略提供了重要参考。
康熙五十九年(1720),清朝平定准噶尔骚扰西藏后留兵三千五百名驻藏。雍正元年(1723),川陕总督年羹尧与时任抚远大将军在甘州上任的延信会商,建议撤回驻藏之清军。雍正帝采纳,遂除在查木多(昌都)留兵一千驻扎之外,其余奉命内撤。鉴于撤兵后拉萨暂无驻扎官员的情况,同年三月二十日(1723年4月24日),谕命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鄂赖赴藏办事。鄂赖于八月二十九日(9月28日)抵拉萨。时因青海罗卜藏丹津叛乱,噶伦们曾向鄂赖提出请求驻扎昌都清军入藏的建议。十月二十九日(11月26日)清廷收到鄂赖的奏报后,即令昌都总兵官周瑛率兵前进,以堵防罗卜藏丹津可能来藏的要道。周瑛率兵六百名走了一个半月后于次年(1724)正月抵达拉萨。三月,清廷召回鄂赖调他到西宁负责蒙古事务。此时清政府已将罗卜藏丹津叛乱平息,对西藏的威胁基本解除。雍正三年(1725),清廷鉴于准噶尔策旺阿拉布坦提出求和的有利形势,复令周瑛带兵撤回。周瑛即于七月(9月)率兵撤离拉萨。此时西藏诸噶伦之间由于首席噶伦之争等因不睦加剧。
雍正帝决定在噶伦中明定一名“总领办事人员”(首席噶伦)。年羹尧提议由康济鼐任之,但雍正帝怀疑他能否服众,担心“阿尔布巴等傥有不服,康济鼐孤身在彼,虽欲效忠,势必不能。”[3]年羹尧又推举阿尔布巴。不久,年羹尧失宠且受谴问罪,继任川陕总督的岳钟琪奏称“:康济鼐、阿尔布巴既封为贝子,管理西藏事务,请令康济鼐总理,阿尔布巴协理”。[4]他还提出派员勘察西藏与四川、云南的界限问题,将中甸、里塘、巴塘、德格、瓦舒、霍耳等地“,具归内地”,而将“罗隆宗等部落,请赏给达赖喇嘛管理,特遣大臣前往西藏,将赏给各部落之处,晓谕达赖喇嘛知悉。”[4]雍正帝采纳,十一月初一日(1725年12月5日)降旨:“画定内地疆界,给予达赖喇嘛地方,晓谕番人之事,著遣副都统宗室鄂齐、学士班第、扎萨克大喇嘛格勒克绰尔济前往,会同提督周瑛,详细办理”。[4]周瑛奉旨负责勘察西藏与川、滇分界的工作。
副都统宗室鄂齐受命赴藏,向达赖喇嘛等人晓谕清朝关于康济鼐主管藏政和阿尔布巴协理等事项的决定。鄂齐约于雍正三年十一月携旨离京取道四川入藏,至四年(1726)二月二十五日(3月28日)抵成都,四月三日(5月4日)会合周瑛从打箭炉出发,五月十一日(6月10日)到达昌都。在此,鄂齐向周瑛了解西藏、四川与青海之间界址等情况。此后周瑛北去类乌齐等地察勘,再折返德格后返回成都。鄂齐则从昌都出发,直到六月二十二日(7月21日)才抵达拉萨。鄂齐向达赖喇嘛和众噶伦晓谕圣旨,颁给赐赏,令康济鼐、隆布鼐等人以及达赖喇嘛之父索南达吉晋京叩谢,但均未能成行。鄂齐在藏一个月零九天后,于八月三日(8月29日)离开拉萨。临行前,鄂齐向来送行的噶伦们提出了勿触犯大清国法的忠告。[5](P245)十月十四日(11月7日),鄂齐回到成都,即将噶伦“互相不睦”的情形上奏。同年十二月十二日(1727年1月3日),岳钟琪又将随同鄂齐进藏的一名参将王刚所见情况上报,其中提到阿尔布巴等噶伦“诸人相连一气,而康济鼐则孑然孤立者也”。[6]据此,雍正帝掌握了基本实情,但仍然于十二月二十七日(1727年1月18日),正式颁旨给康济鼐授以“总理西藏事务贝子”印,正式确立康济鼐为首席噶伦。
(二)派遣驻藏大臣调查噶伦内讧事件
阿尔布巴等噶伦不服出身稍低的康济鼐担任首席噶伦要职,公开表示“不能屈就低位”。[5](P232)清廷的这一决定,是经过了5年之长的犹豫后才作出的,本想以此稳定西藏政局,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上层内部对最高权的争夺问题,反而在客观上刺激了内部的不睦,冲突一触即发。鉴于此情,雍正五年正月三十日(1727年2月20日),雍正帝又派遣内阁学士僧格、副都统马腊(马喇)带一员武官赴藏进行“住藏监察”,协助达赖喇嘛和康济鼐办事。这一举动是清政府派遣驻藏大臣的开始。
四月十八日(5月8日),四川派副将颜清如、把总梁万福二人陪同,带兵丁30名护送僧格、马腊自成都向西藏出发。同年(1727)六月二十八日(藏历七月十八日),西藏爆发了噶伦康济鼐被阿尔布巴、隆布鼐、札尔鼐等噶伦谋杀的严重事件,颇罗鼐闻讯后即在后藏起兵,讨伐阿尔布巴等人,双方拉开了历时近一年的卫藏战争。七月十一日(8月27日),马腊、僧格行至边坝以南的沙工拉岭时,遇到达赖喇嘛的差人,他携带达赖喇嘛和阿尔布巴等人的信件,马腊和僧格方知西藏发生的事件。①达赖喇嘛的信中说“康济鼐违背圣恩,将众生害苦”,而“阿尔布巴等下手未奏闻皇上”,使“喇嘛诚惶诚恐”,期盼二位大臣速来,以便会商上奏。②七月二十二日(9月7日),马腊、僧格到达距拉萨仅三日路程的色顶地方(今色青),即接到阿尔布巴的信,按照信中安排,八天后马腊、僧格进入拉萨,随即将所见情况速报岳钟琪。时因隆布鼐、札尔鼐带前藏、工布藏兵与颇罗鼐在后藏作战,马腊、僧格即向达赖喇嘛、阿尔布巴了解事件缘由。八月三十日(10月14日),便将情况写成三份折子上奏,分别呈报了他们抵拉萨后受到接待的情形;康济鼐被害事件调查(内附有阿尔布巴交上的康济鼐同准部、罗卜藏丹津往来书信七通、颇罗鼐营盘被攻破后缴获的藏文要件二纸);以及请求来年派500名清军进藏等奏报。
调查中,阿尔布巴向马腊、僧格历数康济鼐的罪行,主要是:侵占其兄弟亲戚所属“城堡房屋”和人户;擅用库银,每年要银二万五千三百余两;私通准部和罗卜藏丹津。经马腊等进一步调查,康济鼐私通一事证据不足,③库银也非独占,而是用于给康济鼐属下厄鲁特兵士补贴及奉旨用于修复纳塘寺。其他“罪行”也不构成重罪。其间,有康济鼐的两名下人悔过,并揭发康济鼐从五月下旬始阴谋策划害死达赖喇嘛,达赖喇嘛差人也向岳钟琪揭发康济鼐早在去年欲谋杀阿尔布巴、隆布鼐、扎尔鼐的事情。[7](P384)在这一事件中,七世达赖喇嘛因专注学经,“绝少过问政事”,噶伦等执事人员凡事“并不一一禀告喇嘛裁决”。时达赖喇嘛年幼,实际事务为其父操持。达赖喇嘛闻讯康济鼐被杀后,“不胜悲哀,以各种措施避免骚乱”,[8](P124)并去函后藏向班禅细述原委。
二、雍正用兵稳定西藏大局
如何处置西藏发生的严重事件,对清朝边疆的治乱至为攸关。雍正帝接到马腊、僧格关于这一事件调查和请求派兵进藏等情况的奏报后,是否恢复派兵以及如何平息事件等问题,在朝廷引发热议,雍正用兵和治藏的重大方略逐现端倪。
(一)汇集各方奏报、通盘全局筹划
雍正帝即位后,密切注视西藏地方的局势变化:一是噶伦内部不睦;二是七世达赖年幼而班禅年迈;三是准噶尔部的威胁没有解除。于是对西藏施政必须早有举措且通盘筹划。早在马腊、僧格进藏之时,雍正即批示川陕总督岳钟琪筹划用兵良策。
雍正帝四年(1726)十二月三十日,岳钟琪建议:应在革达(噶达)和里塘一线添设重兵,与查木多驻兵相呼应“,万一西藏有信”,即刻可“前赴救援”。他还建议:里塘一路设兵后“,则余树、纳克树及南称、巴卡等处(按:均在今玉树州境内),自应俱归川省内地管辖”。同时每年一次或二次,向西藏派遣监察官员“探视人情”,并“密为察访”准噶尔动向。[9](P374、P628)五年二月二十二日(1727年3月10日),岳钟琪又上奏称若西藏不设兵驻防,仅命大臣二人和武弁一名驻藏,恐难钤制“结党势力”。他建议:派将官一员带骑步三百名驻藏,倘若准部窥藏,则会同藏军抵御;若力不能抵,即领官兵护送达赖喇嘛取道昌都一路赴内地。雍正帝大致同意,但虑及马腊等人所携敕书中未提及派兵进藏之事,若突然添兵,恐西藏震惊,故令马腊、僧格到藏后与康济鼐、达赖喇嘛商酌,由彼主动请求,方可遣兵为妥。[10](P377)
马腊、僧格抵拉萨时,内乱已经发生,战事方酣,胜负未定。他们深感急需调兵来维持治安,遂将此意告知达赖喇嘛且相商量。达赖喇嘛回称:“今康济鼐已经殒灭,想已无事了。”[11](P391)虽然如此,马腊、僧格于八月三十日的上奏中仍然提出了请求派兵的问题。雍正帝在是否用兵的问题上犹豫不决。他先下旨准备遣师进藏,但是在部署中又突变主意,他担心一旦清军开进,难免发生挟持达赖喇嘛奔往准噶尔的事件,那样“徒取空藏,取守难施。喇嘛一入策妄之手,则甚烦难矣。念及此,趁其不备攻取之策,万不可行矣。”[12](P394)此时,接到达赖喇嘛报告康济鼐被杀情由的奏折,雍正帝回谕达赖喇嘛表示不拟派兵进藏。五年九月七日(10月21日)雍正帝在解释改变主意的缘由时谕“:前因达鼐报称康济鼐被擒之信,恐策妄阿喇布坦有窥伺西藏之意,是以降旨令陕西各路及四川、云南各派兵马预备,以候调遣。今康济鼐被害情由,系西藏噶隆等彼此不睦、自相残害之小事,不须用兵,著将各路兵马停止,不必预备。”[13]清廷暂停备兵的决定才过去一个多月,雍正又突然改变主意,又决定派兵进藏。这主要是基于三个因素:
第一,颇罗鼐再三上奏请求发兵讨逆,阿尔布巴等人受其牵制,将无力抵抗进藏清军。特别是(1727)七月十九日,清廷收到了从西宁青海散秩大臣达鼐处报来的颇罗鼐关于请求清廷派兵的奏报。内称:康济鼐于六月十八日被阿尔布巴等人杀害“,臣即收聚后藏军兵防守驻扎,阿尔布巴等发兵来侵,被臣杀伤无算。今臣带领兵众剿捕阿尔布巴等,伏祈皇上速遣官兵进藏,剿灭逆魁,以安西藏”。[14]此前,雍正帝看了马腊、僧格的上奏,他俩因受到达赖喇嘛、阿尔布巴的礼遇优待,故曾向朝廷反映了不利于颇罗鼐的意见,故一度认为颇罗鼐“有些不稳当”。此时,雍正仔细研究了自青海送来的转奏后,倾向于颇罗鼐一方,(1727)十月十七日(11月29日)谕示,若颇罗鼐取胜,“于西藏有益”。考虑到马腊、僧格可能被阿尔布巴等人诓诱,从中讲和,以至颇罗鼐受害,故著岳钟琪选派一官员速去拉萨,将一应情节密告与两位大臣,让他们心中有数。
第二,准噶尔策妄阿拉布坦去世,其幼子噶尔丹策凌嗣位后遣使与清廷通好。清廷判断此时准部不至于扰藏,是清军进藏的好机会。雍正帝批示“:西藏又出一可趁之机矣。”他进一步说道“:前西藏事之一出,朕即欲速,先虑乃初次谕也,乃后虑及挟喇嘛奔往准噶尔,恐不万全,故有暂安准噶尔唐古特之心,以图他日机宜,有二次止兵之谕不料后藏颇罗鼐者为康济鼐复仇,一面整兵讨阿尔布巴,一面密遣人奏闻,请兵问逆,日下两人相拒矣。若如此则挟喇嘛之去路已阻,而师出有名矣,上天所赐之机宜也。”[15]
第三,恰在此时,阿尔布巴上奏亦请求派兵雍正帝看到西藏交战双方都请求发兵,机会难寻他说“:阿尔卜巴竟请兵,真大奇。机会上天之所赐也,若如此,大省心力矣。”[16](P397)
再者,户部财政收入已较雍正元年时增多,总额达五千万钱粮,供给军需,宽绰有余。
在这种有利情况下,十一月一日(12月13日),雍正帝颁旨明令:(1)领兵统帅为左都御史查郎阿、副都统迈禄;(2)所派清兵为陕西、四川、云南三省满汉官兵,(3)进藏官兵人数是一万五千四百余名;(4)进兵时间和路线是来年四、五月间上述各省官兵分途入藏。令查郎阿于明年正月内离京去西安,再取道西宁进藏。按照既定计划,雍正六年五月初六日(1728年6月13日),清军南北两路开始进藏。北路军由查郎阿、迈禄及总兵周开捷、副将马纪师率领从西宁出发;南路军由周瑛带四川官兵自打箭炉出口。此前,颇罗鼐与阿尔布巴等人之间经江孜一战,颇罗鼐渐占上风,经五世班禅、萨迦寺主调解,双方一度于三月三日(1728年4月11日)达成息战和约。不久,颇罗鼐借口毁约,分兵南北进攻前藏。五月上旬,颇罗鼐军逼近拉萨。马腊、僧格速将这一军情递报四川。西藏局势朝着清廷事前预计的方向发展。
(二)处置噶伦和稳定大局
清军南路进发时,达赖喇嘛派阿尔布巴前去工布江达迎接清军。此举曾引起岳钟琪的猜疑,认为阿尔布巴有可能逃匿故乡工布,遂令周瑛派人先去工布,沿途传令藏兵留居原地,供应乌拉,不准去拉萨。阿尔布巴在工布见到查郎阿派来的把总马元勋,被马说服,遂于五月十九日(6月26日)回到拉萨。此时,颇罗鼐率藏兵五路围攻拉萨。恐慌的阿尔布巴请求马腊、僧格飞咨川陕两路清军速来援助。五月二十六日(7月3日),前藏藏军被打败,阿尔布巴等噶伦躲进了布达拉宫避难。七世达赖喇嘛赠物并要颇罗鼐将噶伦们“免于死刑”,颇罗鼐回禀:“听候皇帝的命令,命令未到之前免于斩首。”④五月二十八日(7月5日),颇罗鼐捕俘了阿尔布巴等人,随后前去衙署拜见马腊、僧格。马腊遂将实情经驿路传至昌都报送四川,再飞报京城。直到六月二十九日(8月4日),四川巡抚和提督才奏称藏中政局已定。七月八日(8月13日),岳钟琪才奏颇罗鼐已定拉萨的详情。雍正帝甚悦,降旨令查郎阿将预备军饷内动支三万两,奖赏颇罗鼐。
六月十三日(7月19日),周瑛所率南路川滇官兵七千人汇集昌都,鉴于西藏局势已定之情形,周瑛仅率一千五百人兼程进藏。七月十八日(8月23日)抵达墨竹工卡河口,至八月初一日(9月4日)与查郎阿、迈禄的北路军会合,后在颇罗鼐迎接下齐抵拉萨。八月二十六日(9月29日),北路西宁总兵周开捷领兵也抵拉萨,南北清军汇师拉萨。雍正六年十一月据查郎阿等覆奏统计,抵达拉萨的清朝官兵共计六千四百二十人。[17](P18-19)另按周瑛所奏,进入拉萨的官兵总共为六千五百三十五人。[18](P432)清军进藏前,岳钟琪、查郎阿、迈禄等人向雍正帝建议:降明旨给马腊,让他面晓阿尔布巴等人,旨令隆布鼐、札尔鼐协同办事,让其相信清廷是支持他们的;同时降密旨给颇罗鼐,传达清廷的真实意图。为此特派把总马元勋赴藏完成此项使命。[19]查郎阿抵达拉萨当天即前往布达拉宫向达赖喇嘛宣旨。次日,查郎阿再到布达拉宫,命令拘拿阿尔布巴、隆布鼐、札尔鼐等至军营,令颇罗鼐差人拘唤阿尔布巴在工布的亲族。清军在拉鲁园林审问三名噶伦,令颇罗鼐与三名噶伦就他们控告康济鼐的所谓七十条罪状进行辩论,结果均被颇罗鼐驳倒。[5](P328)查郎阿奉谕嘉奖颇罗鼐银三万两,颇罗鼐领赏时向东方行三跪九叩首礼谢恩,将大部分银两献给达赖、班禅和各大寺院,剩余赏给阿里、后藏、霍尔蒙古兵丁。查郎阿将阿尔布巴等噶伦审讯,奏经朝廷定罪,严厉正法,其亲属等人也受到了牵连。⑤
清军以不同方式处置交战双方噶伦,整治西藏地方政务,稳定西藏政局,采取善后措施,推行雍正治藏方略。
三、雍正治藏方略的实施
雍正帝趁西藏噶伦内讧事件的发生,派遣清军进藏,维护西藏地方安宁,同时嘉奖颇罗鼐一方,而法办阿尔布巴等噶伦一方,宽严相济。之后清廷采取更大的步骤来加强对西藏地方的施政雍正治藏方略款项多半是在清军进藏前由川陕总督岳钟琪、统兵将领查郎阿等人酝酿并奏请雍正帝批示后形成的既定方针和原则。如,查郎阿、迈禄于雍正六年(1728)二月二十八日(4月7日)抵达西安后,奉谕与川陕总督岳钟琪密议了用兵机宜及治乱措施,共列出了具体办法十条,具折上奏。雍正帝同意了大部分条款。以此为依据,进行治藏的重大改革,形成了诸项制度。
第一,正式设置驻藏大臣。此制始于雍正五年(1727)正月派遣马腊、僧格赴藏办事,其任务是“住藏监察。”雍正四年(1726)十二月三十日岳钟琪建议“:西藏若设监守大员”,应为“每年或一次或二次,”其任务是“到藏探视人情,密为察访。”[20](P374)西藏事平后,清廷正式设置驻藏大臣,马腊、僧格即为首任驻藏大臣。1751年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后,清廷颁布善后章程,至1793年又颁布《钦定藏内善后二十九条章程》,逐渐加强和完善了驻藏大臣制度。
第二,清军驻藏开始形成制度。雍正帝对恢复清军驻藏十分重视,征求岳钟琪等人的意见。雍正六年(1728)八月十二日,岳钟琪恭奏应驻藏官兵数目:“以为留兵二千,川陕各居其半,可以资弹压。”[21](P1057)雍正帝同意“:著将川陕兵丁各留一千名驻藏,共成二千之数。”⑥谕令迈禄、周瑛统领,并副将马纪师一同料理。又令在昌都留下滇兵一千名以为急时接应。十一月二十四日(12月24日)查郎阿奉旨命令川、陕的两千名清兵留驻(后驻藏陕西兵被川兵代替),其余四千五百多人分队回撤。查郎阿和马腊率兵一千四百名负责护送达赖喇嘛父子到康区驻锡。后令驻藏大臣僧格、马腊统领驻藏官兵,二千名兵丁分驻前后藏。雍正九年(1731),决定只留兵五百,其余内撤。常驻西藏官兵五百,三年轮换,形成惯例。
第三,岳钟琪、查郎阿等人建议采取分治前后藏的政策。建议拟将后藏地方“俱令颇罗鼐管理,并经收所管阿里等处钱粮”,作为班禅“香火养赡之需”。至于前藏事务,等清兵进藏后,从西藏官中选出能办事者二人,委以噶伦,令其管理。雍正帝谕示甚妥。查郎阿抵达拉萨后,即到布达拉宫向时在拉萨的五世班禅宣读圣旨:决定把扎什伦布寺以西(一说自干巴拉山以西)一直到阿里的广大地区赏赐给班禅管辖,但班禅不愿接受。查郎阿又提出只将后藏的拉孜、昂仁、彭错林、吉隆、宗喀五个宗(相当于县)和阿里全部划归班禅管辖,但班禅最后只接受了其中的拉孜、昂仁、彭错林三个宗。从此“西藏地方实际存在两个地方政权,一个是以达赖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一个是以班禅为首的班禅拉让。”[22](P91)
此外,勘定西藏与川滇青的界限。根据雍正三年(1725)十一月,川陕总督岳钟琪即提出勘察西藏与川滇之间界限的建议,清廷任命提督周瑛负责勘察,“详细办理。”经过几年的勘察,并会同川滇两省的官员,勘定了西藏与四川、西藏与云南的行政界限,随后又同青海官员会勘,划出了西藏与青海的分界。
第四,岳钟琪、查郎阿、迈禄等人曾提议授权一名大活佛或五世班禅代理达赖喇嘛管理黄教事务。建议将达赖喇嘛迁入内地,另选一名呼图克图管理黄教。暂令五世班禅驻布达拉宫,如他不能常驻,则等查郎阿等到藏后访查呼图克图一人,奏请令其在哲蚌寺内坐床焚修,“并令协同班臣(班禅)喇嘛管理黄教事务。”雍正帝不同意班禅住前藏,因以往五世达赖圆寂后,康熙帝曾令五世班禅到布达拉宫常驻,主持黄教教务,但终未接受。雍正帝较倾向于选用一名呼图克图,授权他管理前藏寺院僧人。
清军进藏后,清廷鉴于颇罗鼐效忠清朝,⑦封为“贝子”,总理藏务。雍正九年二月七日(1731年3月14日),又著封为贝勒,以嘉奖他“素效忠诚”。使颇罗鼐成为西藏实际的当政者。此外,鉴于七世达赖与颇罗鼐引起争端,“有偏向伊父之处”,遂令将七世达赖移居内地,并诏达赖之父到京述职。七世达赖喇嘛于雍正七年(1729)二月由清军护送至里塘寺,后在雍正八年二月三日(1730年3月21日)移达至噶达(泰宁)惠远庙居住。清廷派副都统鼐格照护,拨调四川化林坪的驻兵五百人严加保护,直到雍正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1735年5月13日),奉旨才离开泰宁返藏,七月十二日(8月29日),回到了拉萨。
第五,岳钟琪、查郎阿、迈禄等人提出妥善处理原康济鼐属下的蒙古部众的遣归问题。五年(1727),雍正谕旨达赖喇嘛,令将这批蒙古部众交付马腊、僧格,遣归该部原居地青海,并谕令从四川布政司库银中拿出一万两,送交马腊、僧格,备办口粮,赏该蒙古人移居之用。时该蒙古人已归达赖父亲和颇罗鼐分别领属,至查郎阿抵藏后,奉谕将他们遣归,交青海散秩大臣达鼐安插料理。因执行不力,未能如数遣归,后经颇罗鼐奏请而归他统率。
四、历史的影响与启示
西藏地方于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治久安和边疆治乱至为攸关。回放雍正帝治藏方略的酝酿和实施的历史,不能不承认这是康乾盛世治边功业的一段辉煌,也是清代治藏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雍正治藏诸如施政方针、政治决策、军事行动和制度建设,其业绩显著,影响深远,同时留给我们以深刻的历史启示。
(一)历史的深远影响
第一,在治藏的政治政策上,利用西藏贵族对藏直接统治,观时审势,宽严相济。清朝从立国到1792年取得对廓尔喀侵藏战争的胜利,期间治藏政策的变化和发展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一是利用蒙古和硕特部汗廷对西藏进行间接统治(1644-1720);二是利用西藏地方贵族对西藏实行直接统治(1720-1751);三是对藏施政制度趋于成熟、日臻完善(1751-1792)。雍正时期(即第二阶段),其显著特点就是利用噶伦对藏直接施政。雍正治藏体现出审时度势、宽严相济的精神,既反映在他对西藏噶伦内讧事件的处置上,又反映在对青海罗卜藏丹津的平息上。同时能抓住有利时机酝酿治藏大政方略,实施了许多重大举措。如,采取前后藏分治;迁移达赖喇嘛,实行政教分离原则;提出选一呼图克图代理达赖喇嘛主持教务,成为后来乾隆时推行摄政制的萌芽;设立驻藏大臣制度;西藏地方政府的改革,逐渐完善管理机制。所有这些方略的推行,取得良好效果,在许多方面成为后来清政府治藏的基本政策和制度。
第二,在治藏的军事政策上,雍正帝即位之初即采纳年羹尧之意见令撤驻藏清军,但在平息噶伦内讧事件过程中,又采纳岳钟琪、查郎阿等人的建议,形成一系列军事治藏思想,果断用兵稳定局势,随后又恢复清军驻藏,逐渐形成定制。清军进藏、驻藏推动了民族团结。后世乾隆等帝都以雍正治藏的军事思想和政策为源泉,坚决地维护了西藏地方的稳定,抵御了外敌对西藏的入侵,维护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第三,在治藏的宗教政策上,对藏传佛教采取推崇、利用和恩威并用的策略。一是优礼藏传佛教高层首领。尊崇和利用藏传佛教来绥服蒙藏民族,是清朝的一项基本国策。雍正帝即位前就在府邸独尊章嘉,出资购买法渊寺,命名为嵩祝寺供章嘉居住。他即位后,又像康熙帝一样派钦差颁封了七世达赖喇嘛,对待达赖、班禅等宗教首领极为尊崇和优待。二是采取政教分离的政策。噶伦事件平息后,为使七世达赖与其父不再干政,下令将其移居内地,同时将西藏事务授予颇罗鼐管理。颇罗鼐主政期间,社会安定,仓廪丰实,取得了西藏政局近三十年的安谧,不能不说是得益于雍正此举。三是加强对藏传佛教的管理。雍正帝即位不久,青海发生了罗卜藏丹津反清叛乱,许多寺院上层僧人都组织和参与了叛乱。雍正帝甚为震怒,痛斥参叛喇嘛“有玷佛教甚矣!”[23]他未下令严惩喇嘛,仅令理藩院“:将朕此旨遍谕各处寺庙喇嘛”知之。[23]对年羹尧攻杀寺院活佛、喇嘛等举,只在事后默认。他批准了年羹尧所奏青海善后十三条章程,其中涉及对寺院的限制和管理问题。
(二)历史的启示
第一,认识西藏地位的重要性,通盘筹划,力求长治久安。雍正帝作为中国封建社会一代君主深受儒家传统文化的熏陶,他自认为:“如汉之帝辈,朕之见闻,更远过之。”[24]他更重视“太平”“、久安”的理念。能从政治战略角度认识西藏在国家治乱中的重要性。早在康熙末年准噶尔部袭扰西藏时,康熙帝就说过“:西藏屏蔽青海滇蜀,苟准夷盗据,将边无宁日。”[25]雍正帝认为西藏的治乱由于藏传佛教在蒙古地区的巨大影响而与安定蒙古地区息息相关,因此,把对西藏的施政与蒙古问题联系全盘统筹。蒙古问题,主要是准噶尔问题。雍正帝曾说“:谆噶尔事一日不靖,西藏事一日不妥;西藏料理不能妥协,众蒙古心怀疑二。此二处实为国家隐忧,社稷生民忧戚系焉。”[26]因此,雍正帝在平息噶伦事件的整个过程中,几乎以准噶尔动向决定对西藏的政策,或两者兼顾。雍正帝针对迁移七世达赖到内地的原因时是这样说的“:从前令达赖喇嘛移驻泰宁,原因彼时藏中有阿尔布巴等事,恐准噶尔逆贼乘间来犯,是以令其移至近边地方”。[27](P8-9)其用意在此。
第二,注重以西藏地方实情为决策依据。雍正帝先后派遣官员赴藏调查噶伦不睦现象和噶伦内讧事件,参考各方奏报,观察准噶尔的动态,依据实情进行决策。如,委任首席噶伦的决定是经过五年之长的犹豫后才作出的,十分郑重,其中听取了年羹尧、岳钟琪等人的意见。又如,在用兵问题上,曾反复斟酌和酝酿,既参考驻藏大臣僧格、马腊的上奏,又研究颇罗鼐、阿尔布巴交战噶伦双方的奏信,还听取和吸收岳钟琪、查郎阿等人的重要意见。这些都是可取的。
第三,决策失误与治藏中的不足。雍正帝决策失误与治藏的不足:一是过分强调准噶尔对西藏的威胁,凡对藏政策俱以准部动向为依据,难免失误。如,雍正元年(1723)就以准部不敢扰藏为由,轻易撤回驻藏清军,而未能洞察西藏内部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结果导致噶伦内讧事件发生后不能及时平息的被动局面。二是在决定首席噶伦人选等问题时,拖的时间过长,从全局上没有充分权衡和把握噶伦之间因社会背景等导致的利益冲突问题。三是实行政教分离原则是对的,将西藏事务权力授予颇罗鼐也没有错。但是由于其他监督机制没有建立,且驻藏大臣的制度和职权尚不健全,致使颇罗鼐权太重、事太专,成为不正常现象,后来发生其家族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就不是偶然的事情了。四是雍正虽然不主张僧人干预政事,但对于达赖喇嘛过于崇奉。雍正曾指示鼐格、马喇等:对达赖喇嘛“须妥为恭敬优待,倍加宠爱,尽随其愿,使之欢悦”。[7]同时,雍正又不顾七世达赖之父参与阿尔布巴的阴谋和操纵达赖暗中干政的事实,称赞他“保护达赖喇嘛”“、西藏之事毫不干预,甚属可嘉。”[28]并封为辅国公,开了历史先例,这都在客观上助长了达赖家族的势力。
[注释]
①事件发生马腊和僧格抵藏之前,钦差之到来有利于提高康济鼐的声望,这是阿尔布巴等人所之不愿,遂提前动手,既成事实,迫使清廷息事宁人。
②其实该差人还携带着达赖喇嘛的密疏,复驰驿去打箭炉交给当地税官请代速禀清廷。见《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2),632项雍正五年八月十九日岳钟琪奏。
③在沙工拉岭达赖喇嘛差人告知马腊等说康济鼐曾收留从罗卜藏丹津处逃来的人。康济鼐曾求请将罗卜藏丹津的姐夫留在西藏,此事早已禀告朝廷。此事在雍正三年,皇帝朱批云:应予宽宥,放回交康济鼐。见《汇编》(2),633项,雍正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岳钟琪奏。
④颇罗鼐曾怀疑达赖喇嘛参与谋杀康济鼐一事,且对他本人也施行迫害,但他控制拉萨后却对达赖喇嘛保持敬意,并到布达拉宫入觐达赖喇嘛,双方和解。见《噶伦传》,第13至14页。
⑤阿尔布巴之子三人、隆布鼐之子一人等被处死刑,协助噶伦的喇嘛人众也被治罪,共有十七人被处死。噶伦的妻女及同胞兄弟被遣送至内地,给兵丁为奴。
⑥《清世宗实录》卷72。《颇罗鼐传》记载说将军们拟留下一万名军队驻守,后经颇罗鼐恳求,拟留五千军队,后又在颇罗鼐的“再次恳求”下始允减为两千人,似非事实。
⑦雍正六年十月的谕旨概括了噶伦的严重事件,其中对颇罗鼐为康济鼐复仇,以及效忠清朝的举动给予高度赞扬。清军进藏前颇罗鼐曾得密旨得知清廷的真实意图。见《清世宗实录》卷76,雍正六年十月丁酉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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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2)雍正五年十一月十一日鄂尔泰奏[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
[13]《清世宗实录》,雍正五年九月庚申(七日)条.
[14]《清世宗实录》雍正五年七月癸酉十九日(1727年9月4日)条.
[1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朱批奏折·民族事务类4全宗1293号卷10号.
[16]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2)雍正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1727年1月23日)鄂尔泰奏[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
[17]《清世宗实录》卷七五,雍正六年十一月己巳(二十三日)查郎阿等复奏.
[18]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2)雍正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周瑛奏[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
[19]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2)644项,雍正六年三月十九日查郎阿奏、第648项雍正六年六月三十日岳钟琪奏[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
[20]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2)628项,雍正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岳钟琪奏[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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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牙含章.班禅额尔德尼传[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7.
[23]《清世宗实录》,雍正二年正月甲申条.
[24]《雍正朝起居注》,四年十月初二日条.
[25]魏源:《圣武记》卷五《国朝抚绥西藏记》上.
[26]《掌故丛编》第四辑,《鄂尔泰奏折》.
[27]《清世宗实录》卷145.
[28]《清世宗实录》,雍正七年正月丁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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