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处:《贵州民族研究》2015年3期,第185—188页。
作者简介:郭文娟 (1970-),女,陕西西安人,博士,长安大学讲师,研究方向:政治研究、西藏问题研究。长安大学,陕西·西安 710064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明清时期西藏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3XBZH210)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 清朝初期,统治者重视对西藏地区的管理,并制定了以“藏人治藏”为主要特征的管理措施。清初统治者实行的西藏管理措施主要包括:授权蒙古和硕特汗王间接管理西藏;授权西藏贵族,由其直接对西藏实行管理,与此同时,随着对西藏治理的不断深入,与西藏地区实际情况相适应的一套政治体制逐渐形成。
关键词:清王朝;西藏;治理;政策
引言
清朝统治者已经清楚地认识到,西藏地区的治理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之所以得出这样的认识,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原因:一是西藏地区是国内海拔最高的地区,占有重要的军事战略地位;二是西藏地区不仅是喇嘛教的发源地,同时也是集中地,而喇嘛教对蒙古地区的统治影响很大,所以稳定西藏有利于稳定蒙古。无论是在与明王朝的对抗中,还是在入关之后统领全国中,清朝统治者一直认为边疆民族统治的重点在于解决蒙古地区的民族问题。清前期统治者并没有孤立地看待蒙古问题,而是将蒙古问题与国家其他问题有效联系起来。因此在解决蒙古问题的同时会格外重视与蒙古问题联系密切的西藏问题。也正是因为以上两点原因,清统治者格外重视西藏统治,尽力维护西藏的稳定。
总之,清统治者对西藏地区的管理政策比较宽容,具有“藏人治藏”的特征。对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它的发展尽管离不开各种资源的支持,可是管理政策是否恰当也将会对国家或地区的发展产生很大影响。从广义的角度来分析政策,它实质也是随着边疆开发而出现的一种特殊资源。之所以得出这一结论,主要由于:当物质资源保持一定的条件下,国家如果在边疆地区实行科学合理的政策,该地区的物质资源配置将会更加优化,从而能得到更有效的利用,而该地区必然会健康、稳定地朝前发展,但是如果国家在边疆地区实行不当政策,边疆地区的发展就会受到阻碍,甚至会影响国家整体大局的发展。通过分析清前期统治者对西藏实行的政策发现,这些政策在当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维护西藏地区的稳定。清统治者制定的对藏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授权蒙古和硕特汗王对西藏进行间接统治
清统治者入关之后,并没有彻底统一全国,清军与农民军、南明的斗争仍然在继续。清统治者既要对抗农民军,又要抽出兵力对抗南明军队,因而管理边疆地区的精力十分有限,再加上西藏地区远离京城,很难对其实行直接统治。面对这种状况,清统治者决定授权给蒙古和硕特领袖顾实汗,由和硕特汗王统治西藏。达赖喇嘛五世于1652年入京朝见顺治帝,顺治帝将其册封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自此,西藏喇嘛接受中央册封的制度被确立下来。几乎在同一时间,清统治者对蒙古统治者顾实汗进行册封,封号为“遵行文义敏慧顾实汗”。清统治者之所以对顾实汗进行册封,主要原因是清统治者的目标不仅是统一全国,更是要营造稳定、祥和的国家局面,而顾实汗在自己的统治范围内实现了稳定、太平的良好社会局面。清统治者为了在西藏创建祥和、稳定的社会秩序,决定在西藏实施宗教和政治权力分开的政策,由达赖喇嘛掌管西藏地区的宗教大权,顾实汗则负责政治事务。1713年,康熙帝派遣大臣进藏,册封五世班禅罗桑益喜,封号为“班禅额尔德尼”,自此,“班禅额尔德尼”的称号以及班禅在西藏地区的地位被正式确立下来。清政府册封班禅是在当时条件下实施的必要措施,同时也是对达赖权力的抑制,该措施为营造西藏稳定的政治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使用西藏地方贵族对西藏实行直接统治
1717年,准噶尔部发动叛乱,连年的战争使西藏人民的生活陷入了水深火热之中。面对这一形势,康熙帝改变了之前的对藏政策,首次决定出兵西藏,并将发动战争的准噶尔部赶出西藏地区。清政府趁此机会废除了蒙古和硕部在当地建立的政权,并决定直接从中央派遣大臣负责西藏事务。在这之后,以阿尔布巴为首的叛乱者发动政变,当时的统治者雍正帝认为这是中央政府加强对西藏统治的有利时机,必须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稳定西藏政治局面。随后,清政府派兵进驻西藏,平息了叛乱,处死了阿尔布巴等叛乱者,并由颇罗鼐负责管理西藏事务。尽管清政府针对西藏地区实施的分权政策客观上造成了一人独揽大权的不利局面,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这一政策抑制了西藏地方势力,有利于加强中央对西藏的统治。1728年,西藏辖区范围被正式确立下来,与之前不同的是,巴塘和理塘归为四川省,同时将中甸、维西、阿墩子等区域纳入云南的辖区范围。
三、使用西藏特殊的政治结构施政
1750年,颇罗鼐的儿子珠尔墨特妄图在西藏自立为王,他的部属在他的授意之下,将傅清和拉布敦两位驻藏大臣全部杀死。清政府得知消息后立刻派兵进驻西藏,处理了发动叛乱的分裂分子,开始对西藏行政体制进行重大调整,设置了噶厦,噶厦负责处理西藏事务,并接受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的领导。清政府在西藏地区设置了译仓,僧官负责管理各项译仓事务,目的是使西藏贵族在政府中彼此互相牵制。噶厦的所有政令、公文在未经译仓审核的情况下并不生效。清统治者鉴于达赖喇嘛帮助中央政府平息珠尔墨特叛乱,因此乾隆帝正式授权给达赖七世,由达赖七世负责西藏行政事务,自此,带有鲜明“政教合一”色彩的噶厦地方官府正式成立。清政府考虑到因为没有在西藏驻扎军队才会爆发珠尔墨特叛乱,连累驻藏大臣无端受害,因此清政府开始在西藏长期驻扎军队。乾隆帝针对西藏地区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逐渐建立起相对成熟的西藏管理制度,这标志着清政府对西藏管理格局基本形成。1757年,即乾隆二十二年,七世达赖圆寂,乾隆帝恐怕噶伦会专权生事,于是决定由第穆诺门呼图克图负责达赖喇嘛日常事务,于是西藏开始出现摄政制度。
廓尔喀部队于1791年大举进入西藏地区,一度攻打到日喀则,入侵者在当地烧杀掠夺,抢夺了当地大量财富和粮食。清政府随即派出军队赶跑了入侵者,紧接着开始对西藏的宗教制度和政治制度进行改革,并颁布实施了 《钦定西藏章程》。从清朝初期开始,统治者就开始在西藏实行“维稳”政策,而清政府对西藏的统治也于乾隆末年进入到最辉煌时期。
清政府加强了对西藏的管理,并依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出具有地方特色的政治体制,在维护西藏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清政府在西藏地区设立的政治结构如下:
(一) 清廷驻藏行政体制
1728年,雍正帝在西藏设立驻藏大臣,马喇与僧格微首任驻藏大臣。设立之初,驻藏大臣并没有正与副的区别,直到1780年,驻藏大臣才开始出现正副区别,分别被称为“办事大臣”与“帮办大臣”。驻藏大臣下面分别设立了如下官员:1.设立1名夷务章京,任期三年,理藩院负责派遣。该职位不仅承担着处理达木蒙古八旗官兵事务以及三十九族事务的职责,而且还负责处理清政府送往驻藏衙门的所有文件;2.设立1名笔帖式,后改为2名。该职位主要负责翻译工作,由理藩院负责派遣;3.在驻藏衙门内部的译字房设立1名廓尔喀通司,负责翻译廓尔喀文,另设1名唐古特通司,从事汉藏互译工作;4.设立粮务委员,主要负责军饷的发放工作,3年为一任期。
(二) 西藏地方官府行政体制
1681年,即藏历铁鸡年,第巴桑结嘉措对行政体制进行了改革,他不仅增添了新的行政管理机构,同时也颁布实施了 《清明晶镜二十一条》,这标志着正规的法律开始约束各级行政管理机构行为。西藏地方行政机构主要包括如下几种:1.噶 厦 。 噶 厦 是 噶 伦 厦 伦 杰 bkav—blon—shag—Lhan—rygas的简称,是西藏地方最主要的行政机构,它在1751 (乾隆十六年) 创建,地点设在大昭寺南门楼。噶厦设有4名噶伦,由1名僧人和3名俗人担任,起初,噶伦的任职时间决定着席位,但是喇嘛噶伦不受此限制,一律为首席噶伦。噶伦主要负责依据驻藏大臣、达赖喇嘛以及摄政要求负责处理西藏事务,各自没有明确的职能分配。其中之一经常被派以特殊任务,如巡边、出差等。另外,设立5名秘书噶厦仲译,即噶仲,主要负责文案工作,其中有2名堪仲钦巴,即大仲译,其余为堪仲穷巴,即小仲译,大仲译比小大仲译的官位高一级;设立3名噶厦卓尼尔即噶卓,与基层官员联系较多,负责将基层官员的申请呈递给上级;雪仲,全称为噶厦雪巴,官位为小六品,负责宗教事务,如起草各地寺院佛事活动需要的各项条令等;设立3名仔本,四品,不仅管理官府各项账簿,同时也负责主持西藏国民大会;商卓特巴,四品,仓库出纳员,其中包括3名拉章强佐巴和3名孜恰强佐巴,前者主要管理大昭寺的仓库,而后者主要管理达赖喇嘛的私人仓库;设立2名朗仔辖密本,负责市政工作;设立雪第巴,即硕第巴、希约第巴等,五品,承担着管理布达拉宫附近人民的工作;设立2名协尔邦,主要负责审理各种诉讼案件。2基恰堪布。基恰堪布出现于廓尔喀战争期间,是僧官系统中的最高职位,类似于俗官中的噶伦,他跟随在达赖喇嘛的左右,协助达赖喇嘛处理各项事务,同时也负责管理达赖喇嘛的私人财产。另外,布达拉宫的译仓勒空、孜噶,还有佐普内库、佐穷小库以及朗赛根佐财神库等全部由基恰堪布负责。基恰堪布的办公地点被称为改厦,译仓勒空是其所属机构,负责管理寺院。译仓勒空各项事务由4名仲译钦姆堪仲或第仲负责,堪仲钦巴是对首席仲译钦姆的称呼,堪钦是其简称,而堪穷则是对仲译钦姆的简称。在仲译钦姆下面设立1名主事孜仲、15名作事孜仲,还设有1 名画工翁则、4名译仓学生。达赖喇嘛与众多僧官喝茶以及举办各种仪式的场所统一被称为孜噶,由孜堪准钦哇或卓尼钦姆负责。3. 雪噶。该机构是摄政颁布政策、发布命令的地方,它由1名乃卓堪穷、2名森噶以及4名雪准组成。4.地方行政机构。通常,西藏官府机构的基本单位为宗,每宗都由一名或者两名基层官员进行管理,被称为宗本或者宗堆,类似于汉语中的“官”。不同的宗负责地方不同事务,宗与宗之间都有明确的分工。
清政府为了加强西藏管理,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但无论怎样,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维护西藏的安定团结。因此,清政府对西藏所实行的诸多政策的灵魂就是维护西藏地区的稳定,推动西藏地区的发展。西藏地区如果没有稳定的社会局面,西藏人民只能挣扎在痛苦的深渊中,而西藏地区的经济发展也会成为镜中花和水中月。正是由于有了清政府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有了清统治者的苦心经营,西藏地区才基本消除了割据力量,改变了连年征战的动荡局势,使西藏人民摆脱了战争的痛苦,为西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清政府针对西藏宗教领袖的产生制定了“金瓶掣签制度”。清政府对西藏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大幅改革,不仅确定了活佛的产生办法,同时也开始执行“金瓶掣签制度”大大加强了对西藏的管理。这样一来,西藏活佛的认定方法不但与当地的宗教条件相符合,而且也符合政治条件与法律条件,这不但确立了中央政府对西藏地区的管理地位,而且也表现出中央政府的权威性。最重要的是,这一措施不仅团结了占有绝大部分比重的藏族群众,而且也拉近了宗教上层人物与中央政府的距离,极大地维护了当地社会的稳定,有利于西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结语
通过以上对清政府管理西藏的论述,我们总结出如下几点:首先,清统治者对西藏的管理由最初的间接管理逐渐过渡为直接管理,最初采用藏蒙联合执政的方法,接着转变为由西藏贵族管理,先是由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共同管理西藏事务,逐渐转变为主要由驻藏大臣管理西藏事务,达赖喇嘛起协助作用。其次,清统治者对西藏的管理立足于西藏的实际情况,没有简单套用其他边疆地区的管理模式,而是在深入分析西藏实际的基础之上,扶持西藏宗教领袖人物或西藏贵族。清统治者认识到西藏地区的环境因素、宗教因素以及历史因素都极为特殊,面对复杂的内外部形势,清统治者对达赖和班禅给予了极高的赏赐,还举行了隆重的册封仪式,目的是拉拢班禅和达赖,以便更好地管理西藏。事实证明,清政府这一政策是对的,它在维护西藏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再次,从清初开始,接连四朝皇帝都坚持利用藏传佛教管理西藏地区,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西藏地区实现的安定团结局面。最后,清统治者针对西藏的管理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及时根据西藏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清政府力量的强弱,合理调整对藏制度,弥补某些措施在实施过程中的不足。清政府一度任用藏族人担任重要职位,并逐渐减少蒙古力量在西藏事务管理中的参与度,最终将蒙古势力排除在外,另外,清政府坚持政教分开的原则,这一原则在西藏管理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清政府平定阿尔布巴叛乱事件后设立了郡王制度,但随着珠尔墨特叛乱事件的爆发,又果断废除了郡王制,成立了噶厦,随着七世达赖的圆寂,清政府又出台了摄政制度。但无论哪一种制度或者措施,清政府都充分考虑了西藏的实际情况,而这些制度或措施也都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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