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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心愚:从《西藏志》看确立之初的驻藏大臣制度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08-14

 

摘要:《西藏志》成书于清雍正末乾隆初,是清代西藏地区首部通志类志书。此志部分内容反映了清初西藏地方与清中央政权的关系,尤其是对确立之初的驻藏大臣制度做了有价值的记载。本文根据这些记载,并结合对其他史籍文献的分析,对驻藏大臣制度的确立时间、确立之初驻藏大臣的职责与任务及驻藏大臣的职权范围与颇罗鼐职权范围的关系做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西藏;驻藏大臣;《西藏志》

 

《西藏志》为清代西藏地区首部通志类志书,纂修者无定考。[1]由于此志成书时间较早,史料价值高,对之后清代西藏多部地方志及涉及西藏的笔记、游记类著述都有着重要和长期的影响,因此,《中国地方志综录》、《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等方志目录皆予以著录,《中国方志大辞典》与《中国地方志辞典》亦将其收录,后者还将其作为“著名方志”介绍。[2]《西藏志》综合当时所见的资料,概括记载了西藏的疆圉、山川、物产、历史、宗教、民俗等,并记载了清初西藏地方与清中央政权的关系。后一方面的材料在志中占的比例虽不大,有的也不够详细,但很有价值。本文拟根据《西藏志》的有关记载,并结合其他史籍文献,对清代确立之初的驻藏大臣制度做一初步探讨。

《西藏志》不分卷,全书平行排列三十六目,具有清代早期地方志的结构形式特点。[3]在全志三十六目中,明确记驻藏大臣或涉及驻藏大臣职责、活动的有“事迹”、“疆圉”、“边防”、“外番”、“兵制”、“台站”、“粮台”、“岁节”、“宴会”等目。在以上诸目中,“岁节”、“宴会”内容中虽只称“汉官”,但从时间及官员地位来看,所记“汉官”显然是指驻藏大臣。在“事迹”、“疆圉”、“边防”、“外番”四目中,关于驻藏大臣的记载不仅较多,也较为明确。和宁《西藏志·序》有“此后内臣驻扎其地,镇抚部落,护持黄教”等语,显然与志中这些有关驻藏大臣的记载有关。为说明问题,本文摘录数条,并略做比较分析。

相对而言,“事迹”目中有关驻藏大臣的记载最多。此目先简要记述西藏各地地理、历史及与中原地区的关系,然后将记载重点放到清初,全目记事止于乾隆元年(1736)。此目明确记载:“雍正五年,贝子阿尔布巴、公隆布鼐、台吉扎尔鼐等谋杀贝勒康济鼐,背逆不道,藏民告变。蒙世宗宪皇帝命内阁学士僧格、副都统马腊,洮岷协副将颜清如,先驰赴藏,抚绥人民,以安番众。”僧格、马腊是雍正五年(1727)派出的驻藏大臣,派出时,康济鼐虽未被杀,但此时西藏地方统治集团内部权势之争非常激烈,已严重影响清朝对西藏地方施政和西藏地区稳定。[4]《西藏志》这一记载是概括性记述,尽管不够详细,但关键内容是比较清楚的。

此目在记清于雍正六年(1728)夏四月调集查郎阿和迈禄及周瑛、南天祥分率三路官兵入藏,颇罗鼐擒获阿尔布巴,阿尔布巴被处死,清敕封颇罗鼐为贝子并总管西藏事,议移达赖喇嘛于理塘等事后,有这样一段关于驻藏大臣的记载:“由是留学士僧格,副都统马腊,前锋统领迈禄,散佚大臣周瑛,副将马纪师,并游守四员,秦蜀兵二千多名,镇抚其地。察木多留滇兵一千名,派提督张耀祖、剑川协副将姚起龙、游守各一员,驻扎其地,以作藏兵声援。”这里的“藏兵”,指驻藏的秦蜀兵。这一记载说明,在阿尔布巴事件以后,雍正五年(1727)初入藏的僧格等被明确留驻西藏,而领兵进藏的官员与将领也成了驻藏大臣。应指出的是,《西藏志》的这一记载是将雍正五年(1727)初入藏与阿尔布巴事件后决定留驻联系在一起的,将后者视为前者的继续。对照《清实录》有关记载,《西藏志》这一记载也是比较准确的。

除以上两段记载外,此目还记载了雍正年间驻藏大臣领兵防准噶尔部及驻藏大臣更换接替的情况。此目载:“雍正八年,准噶尔侵犯巴尔库尔卡伦。驻藏大臣奏准,派学士僧格总领游守各三员,兵一千五百名及唐古忒兵一千,出防腾格里打木,遏其奔藏之路。”此事《清实录》记载:“命西藏办事内阁学士僧格统兵一千五百名,至腾格里脑儿驻防。”[5]二者比较,《西藏志》此目记载更为详细。需要强调的是,这段记载中的“驻藏大臣奏准”一语非常重要,说明上报西藏地方军政大事是驻藏大臣职责之一,并且也是此志中首次明确提到“驻藏大臣”一词。此目对雍正五年(1727)至十三年(1735)驻藏大臣更替情况的记述较为详细,编纂者显然查阅了大量材料,并利用了相关档册。从僧格、马腊开始,驻藏大臣何人有变动,又由谁接替,此目都一一做了记载,一直到雍正十二年(1734)因青保、苗寿“缘事拿解回京”,阿尔 、那苏泰“秋八月入藏”。阿尔 卒于是月,那苏泰则任职到乾隆初年。有学者根据文献中的材料,将清代驻藏大臣有关情况汇制成一览表。[6]对照此表,“事迹”目对雍正年间的驻藏大臣情况基本上均做了记述。

与“事迹”目相比,“疆圉”目中有关驻藏大臣的记载显得不多,这与此目所记内容有关,但分析目中内容,一些记载也与驻藏大臣的职责、活动有关。如,此目记周瑛勘定川、滇、藏疆界,周后为事实上的驻藏大臣。此目又载:“北至准噶尔为界……又由杨八景至桑沱洛海,过红塔尔小山,至拉定,过纳根山即腾格尔打木地方,系每年出防处。由吉扎布至生根物角隘,东北至噶尔藏骨岔、阿尔坦诺尔一带,俱系通准格尔界,皆设有隘口截防。”对照此志“事迹”目所记可知,每年出防腾格里打木为当时驻藏大臣的要务之一。因此,这些内容实际上是与驻藏大臣有关的。

雍正年间,准噶尔部对西藏地区的威胁仍然很大,因此当时驻藏大臣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防准噶尔入藏。“边防”目记西藏地方边界防御事,文字虽简略,但所记内容较为清楚。此目载:“雍正八年,准噶尔侵犯西北两路军营,颇罗鼐奏准,夏初冰雪全消,青草萌时,派驻藏大臣一员,绿营官兵一千五百名,其次子台吉朱米纳木查尔带拉萨兵一千,前赴打木腾格那尔地方驻防……约至九月,雪封山径撤回休整,次年仍往。又设要卡数处……雍正十年,驻藏汉兵二千名,内议撤一千五百名。此后腾格那尔等处,仅番兵驻防矣。”这些内容在“事迹”、“疆圉”中也有所记载,可做一对照。此目称“颇罗鼐奏准……派驻藏大臣一员”,“事迹”目中则记为“驻藏大臣奏准,派学士僧格总领”,二者所记不同。关于此事,《清实录》载:“议政王大臣等议奏:‘学士僧格、贝子颇罗鼐所领巡防兵,应令于降雪后撤回,俟明年进兵时,仍往腾格里脑儿驻扎。’得旨:‘今年大兵既停进发,著行文与僧格等,令伊等酌量于降雪之前撤回,明年著僧格仍旧带往。’”[7]从驻藏大臣的地位和《清实录》这一记载来看,“事迹”目所记应是准确的,“边防”目所记略有误。从雍正此谕也可看出,清中央政权高度重视防准噶尔,所以对驻藏大臣提出了明确要求。此目记载雍正十年(1732)撤回部分清军,但从《清实录》记载看,部分撤军是雍正十一年(1733)的事。[8]尽管存在误记,但此目所记仍有重要价值。

“外番”目记巴勒布、布鲁克巴事件处理和七十九族划分事,两事均与驻藏大臣有关。此目载:“藏之西南,计程两月,有巴勒布一区……其民分为三部:一曰布颜罕,一曰叶楞罕,一曰库库木罕。于雍正十年间,遣使来藏,经驻藏大臣等奏,蒙圣恩允准内附,赏颁敕封三道……于次年八月,派员赍送至藏转颁。十二年正月,布颜罕等遣使来藏,请赴京进贡谢恩。又经转奏,奉旨准其来京。”此目在以上记载后,还附录了布颜罕、库库木罕与叶楞罕三本奏章的汉文译文。巴勒布三部在《清实录》中记为雅木布、叶楞、库库木。《西藏志》所记“布颜”,即“雅木布”。值得注意的是,此目明确记“经驻藏大臣等奏”,所附奏章中则称“今蒙贝勒奏请”、“今贝勒转奏”、“今幸贝勒宣传”,可知三部首领本是通过颇罗鼐求内附的,但实际上其奏章最后报雍正皇帝则是驻藏大臣同意后转奏。查《清实录》的有关记载,这应是当时的规定。[9]布鲁克巴事件的处理也同样如此。当时,布鲁克巴的诺彦林亲与噶毕发生冲突,一方赴藏“投奔颇罗鼐”,一方则遣使“于驻藏大人处归诚”。“外番”目在记述这一事件的处理经过后,也附录了布鲁克巴两方奏书的汉文译文。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奏书译文既提到“西藏贝勒亲至则江宣谕大主天威仁化”,又明确说“蒙驻藏大人转奏”、“驻藏大人奏明大主”。据《清实录》记载,颇罗鼐处理此事过程中曾“遣使解和”,雍正帝认为“甚属可嘉”,“著封为贝勒”。[10]“驻藏大人”即“驻藏大臣”。从此目记载看,布鲁克巴事件的处理不仅与驻藏大臣有关,而且最终是经驻藏大臣同意。七十九族地居川、藏、青之间。雍正十年(1732),西宁、西藏与四川派员会同勘定,近西宁者归西宁管辖,近西藏者暂隶西藏。每年每户贡马摊银,隶西藏者交西藏粮务处。《卫藏通志》卷15“部落”中,也记载了划分七十九族事,但《西藏志》此目的记载要早得多。划分七十九族是清加强对这一地区乃至整个青藏地区治理的一项重大举措。划归西藏之三十九族,即为驻藏大臣所管辖。因此,七十九族从划分到具体管辖的有关记载也与驻藏大臣有关。

《西藏志》中的有关材料,从不同侧面反映了确立之初的驻藏大臣制度。《西藏志》成书虽早,但具体成书时间却无记载,只能根据志中内容考证。[11]吴丰培先生《西藏志·跋》说,根据《清史稿》本传记载,果亲王允礼在雍正十二年(1734)赴泰宁送达赖喇嘛还藏,十三年(1735)()月还京,乾隆三年(1738)卒;而此志“事迹”目有乾隆三年事,“寺庙”目载班禅乾隆六年(1741)坐床事。元年(1736)则已回京,六年更属身后之事,“安得预知而记之”,因此认定此志非允礼之作。吴丰培先生的这一结论关系到成书时间,即《西藏志》成书不会早于乾隆六年(1741)。笔者曾在《〈西藏志〉著者辨》一文中提出了这样一种看法:吴丰培先生在考证中并未拿出证据说明《西藏志》中有关雍正十三年以后或乾隆三年以后的记载是此志原有的材料。

换言之,即并没有证据说明此志没有被后人补缀、改动。笔者认为,《西藏志》绝大多数篇目记事止于雍正年间,全志主要内容为雍正年间事,乾隆六年的记事仅一条,乾隆元年等的记事也只有几条,这说明乾隆年的材料很可能是成书后再补入的。从具体行文分析,也可以看到一些补缀的痕迹。因此,此志成书时间应在雍正末乾隆初。退一步讲,即使成书于乾隆六年或稍后不久,《西藏志》仍是最早记载驻藏大臣的西藏地方志,成书时间仍处于清代驻藏大臣制度确立之初。对于初期驻藏大臣制度的研究来讲,这一点非常重要。

根据本文前面摘录并略做比较分析的《西藏志》中有关记载,并结合对其他文献的分析,对确立之初的驻藏大臣制度的有关问题可做一些新的认识。

1、驻藏大臣制度的确立时间

驻藏大臣制度的出现不是偶然的。这一制度的确立是清中央政府加强对西藏地方管理的重大举措,也是清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驻藏大臣制度最初具体体现在驻藏大臣的派出和更替上,但这一制度诸多方面并无明确记载。有学者指出,“驻藏大臣制度是由清朝中央推进对西藏的直接治理,派官员进藏管理事务发展而来的”。[12]这一看法很重要,实际上指出了驻藏大臣制度的形成特点,即先派官员进藏管理事务,再渐成制度予以确立。由于进藏办理事务的官员与驻藏大臣在身份上难以区分,所以学者们对驻藏大臣制度确立时间的看法存在分歧,有的主张确立于康熙年间,有的则认为确立于雍正年间。如再细分一下,认为康熙年间者主要分为”康熙四十八年”(1709)和“康熙五十九年”(1720)两种看法,主张雍正年间者主要分为“雍正五年”(1727)和“雍正七年”(1729)两种看法。应当承认,几种看法都是有依据的,出现分歧的原因是对“制度”及“确立”的具体理解有所不同。如,康熙四十八年,清派吏部左侍郎赫寿“前往西藏协同拉藏办理事务”。[13]赫寿入藏的任务的《清实录》中记载十分明确,是“协同拉藏办理事务”,不是处理某一具体问题,而且在藏时间也有一年多。因此,有学者认为,驻藏大臣制度初步确立于康熙四十八年。[14]康熙五十九年,清调集大军平准安藏,统率北路大军的延信入拉萨后成为驻藏办事大员,一边清除准噶尔势力,一边着手恢复秩序,一直到次年。延信离藏后,本应领兵驻守的噶尔弼因病不能前往,大将印由策旺诺尔布署理。[15]策旺诺尔布亦成为在藏办事大员,一直到雍正初结束。由于此次官员在藏几年,所以国外有学者认为驻藏大臣制度建立于1720(康熙五十九年),并且是以清军“第一次入藏为结果而建立的”。[16]康熙年间虽然有这些官员、将领在藏办事,但作为制度当时还未确立,临时安排的性质比较明显。《清高宗实录》乾隆元年四月丙戌条中,也有阿尔布巴事件之前“西藏向无大臣官员驻扎”的明确记载。所以,连续不断有大臣驻藏并更替应不在康熙年间。

从资料上看,“雍正五年”与“雍正七年”两说出现时间很早,清人著作中已有这样的主张。这两种看法本有联系,只是略有不同。成书于乾隆前期的《西域遗闻》称:“西藏向无特驻大臣,自雍正五年康吉鼐之变……令学士僧格、副都统马腊……镇抚藏地”。[17]《西藏图考》则称: (雍正)“七年,诏封颇罗鼐为贝子,总藏事,留大臣正付二人领川陕兵二千,分驻前后藏镇抚之,是为大臣驻藏之始。”[18]前者说法虽不太明确,但可看出作者是主张雍正五年才始有“特驻大臣”的。《西藏志》成书时间远早于光绪年成书的《西藏图考》,也早于《西域遗闻》。分析其“事迹”目记载,可以看出编纂者是主张驻藏大臣制度始于雍正五年的,因其在材料选择上没有采用康熙年间大臣入藏办事的材料,对僧格、马腊从入藏到之后在藏的活动及接替情况又做了连续记载。《西藏志》的记载说明,驻藏大臣制度确立于雍正五年的看法出现很早,至少雍正末乾隆初就已存在,并已成为当时一些学者和官员的主张。

2、驻藏大臣的职责与任务

和宁在《西藏志·序》中,以“镇抚部落,护持黄教”八个字言驻藏大臣的职责与任务。和宁本为乾隆末的驻藏大臣,对其职责与任务应是十分清楚的。乾隆帝在谈及驻藏大臣职责时,也曾有过类似的说法。[19]《西藏志·事迹》记僧格、马腊雍正五年赴藏时,虽也只有“抚绥人民,以安番众”八字,但从志中内容看,不少记载都涉及到驻藏大臣的职责与任务。具体为:第一,代表清中央政府在藏行驶主权,这是驻藏大臣的根本职责与任务。《西藏志》中反映这方面的材料较多。如,“外番”目中,关于巴勒布、布鲁克巴事件的处理,就很能说明驻藏大臣作为中央政府代表的地位与作用。巴勒布三部和布鲁克巴两部奏章均由驻藏大臣转奏清帝,这十分清楚地表明,代表清中央政权在藏行驶主权的是驻藏大臣。在七十九族的划分问题上,《西藏志》记载则反映出,驻藏大臣既是中央政府的代表,但在划界等方面同时也有权代表西藏。第二,防准噶尔侵扰是驻藏大臣在雍正末的重要职责与任务。《西藏志》反映这方面情况的记载不少。康熙末,清两次出动大军,将准噶尔势力逐出西藏,但准噶尔对西藏的威胁并没有完全解除。因此,防准噶尔就成为当时驻藏大臣的重要职责与任务,除指挥清驻藏军队守隘设卡外,僧格等每年还领兵到腾格里打木驻防达几个月之久。第三,护卫达赖喇嘛也是当时驻藏大臣的重要职责与任务。《西藏志》中有关的材料亦不少。雍正帝令僧格、马腊入藏时,其旨为“差往达赖喇嘛处”。乾隆帝在谈驻藏大臣时,称派驻目的之一是“照看达赖喇嘛”。所谓“差往达赖喇嘛处”、“照看”,也就是保护、护卫达赖喇嘛。和宁所言“护持黄教”,实际上主要也是指护卫达赖喇嘛。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当时准噶尔、和硕特等均企图挟达赖以自重,而达赖的安全又关系到西藏及青海等地的稳定。从《西藏志》记载看,除指挥调动清驻藏军队护卫外,驻藏大臣亦参加护送达赖喇嘛至理塘。第四,稳定西藏政治局势,了解西藏军政要情以上报,监督颇罗鼐管理西藏事务,这是驻藏大臣的基本职责与任务。《西藏志》中这方面的材料也有。西藏各种地方势力之间长期存在矛盾,有时斗争激烈,严重影响西藏地方甚至相邻地区的稳定。阿尔布巴事件的出现,实际上就是各派势力之间斗争的结果。雍正帝当初正是根据鄂齐的报告,才决定正式派大臣到西藏,以防止各派势力斗争影响西藏政局稳定,并加强清中央政权对西藏地方的直接管理。阿尔布巴事件之后,清决定由颇罗鼐统管前后藏,并先后封其为贝子、贝勒。[20]但是,驻藏大臣对颇罗鼐的管理有监督之职,除了向清帝报告西藏要情外,还对重大问题做最后决定。从《西藏志》所记内容中,可以看到驻藏大臣及驻藏清军对稳定西藏和监督颇罗鼐所发挥的作用。第五,监督并同意与巴勒布、布鲁克巴等的往来也是驻藏大臣的职责与任务。《西藏志·外番》等有这方面的专门记载。本文前已谈及这方面的职责与任务,不再赘述。

驻藏大臣在当时的这些职责与任务,集中到一点,就是代表中央政权在西藏行驶主权,这是其根本职责与任务。法国藏学家石泰安在其著作中谈及驻藏大臣时,强调的就是驻藏大臣代表着清中央政权。[21]因此,驻藏大臣的设置及其作用、意义不仅在于一个或几个官员进藏,而在于其代表了清中央政权在藏施政。在《西藏志》的记载中可以看到,尽管确立初期的驻藏大臣制度在任期、员额、职衔等方面不甚明确,但其根本职责与任务是十分明确的。

3、驻藏大臣职权范围与颇罗鼐职权范围的关系

在驻藏大臣制度研究中,这一问题是研究者们比较注意的。《西藏志·事迹》载:“藏地复安,敕封颇罗鼐为贝子,总管西藏事。”在“封爵”目亦明确记:“雍正六年,天兵诛叛定藏。七年,颇罗鼐封贝子,总管西藏。”在“头目”中,亦有“委用头人头目,皆由颇罗鼐选择”的记载,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颇罗鼐在总管西藏事务。《清实录》中,有雍正帝同意由颇罗鼐统管前藏、后藏,并令其“料理西藏事务”的记载,[22]说明《西藏志》的记载是有依据的、可靠的。但《清实录》中,又有“藏内事务,著马喇、僧格总理,迈禄、包进忠协理”及“青保、马喇、苗寿著总理事务”的记载。[23]马喇及前已言及的马腊,其与僧格、青保、苗寿都是清先后派出的驻藏大臣。“总理”即总负责或全面负责。那么,颇罗鼐“总管西藏事”或“料理西藏事务”又如何理解呢?驻藏大臣“总理”与颇罗鼐“料理”二者是什么关系呢?需要注意的是,在《西藏志》中,除记代表清中央王朝督领军队驻防,护卫达赖喇嘛,同意并监督与巴勒布、布鲁克巴往来,七十九族划界等外,对驻藏大臣及所领驻藏清军并没有直接管理西藏地方具体事务的记载。这说明,颇罗鼐统管前藏、后藏和“料理西藏事务”与马喇等驻藏大臣总理“藏内事务”,具体所指并不相同,二者的职权范围并不一样。颇罗鼐料理的是西藏地方的具体事务,而驻藏大臣作为中央王朝的代表总理的是西藏的政治、军事、涉外大事。根据《清实录》的记载,两者之间,有的事要“会同商议”,由于驻藏大臣代表中央王朝,所以有些事颇罗鼐在做出决定之前还要向驻藏大臣请示,由驻藏大臣“按理裁处”。[24]应当指出,《西藏志》记载的是初期的驻藏大臣制度,西藏地方当时的形势(不论内部、外部)和清王朝对西藏地区的直接治理程度与乾隆末年制定《钦定善后二十九条章程》时有很大不同。雍正时期,驻藏大臣制度是初步确立,又有颇罗鼐这样有实力的杰出人物“料理西藏事务”,驻藏大臣在当时的形势下职权范围只能如此。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里,驻藏大臣的职权范围与颇罗鼐职权范围的关系是由西藏当时的政治形势和环境决定的,应历史地看这一问题。

王辅仁先生在一篇文章中曾说,《西藏志》在记述阿尔布巴事件时,“没有谈到任何与准部有关的情节”。[25]通过分析成书时间距阿尔布巴事件不远的《西藏志》记载,他认为阿尔布巴事件与准噶尔部没有关系。这一结论,实际上也指出了《西藏志》具有值得注意的史料价值。雍正末乾隆初的驻藏大臣制度带有时代的烙印,这一制度确立之初的特点十分明显。《西藏志》的记载保存了这些烙印与特点,因此在驻藏大臣制度的研究和西藏清代地方志的研究中也就具有值得注意的价值。



[1]《西藏志》未著纂修人,和宁刻印本序称“传为果亲王撰”。吴丰培先生在《中国民族史地资料丛刊·〈西藏志·跋〉》中认为,此志记有果亲王去世后之事,应非果亲王所撰。张羽新先生《〈西藏志〉即萧腾麟所著〈西藏见闻录〉考》(《文献》1986年第3)认为,《西藏志》与《西藏见闻录》实为一书,应“还萧腾麟以著作权”。笔者认为,现并无证据根本否定“传为果亲王撰”的记载;从此志主要内容看,果亲王或其随从编纂此志仍是可能的;《西藏见闻录》从内容来看,主要取材于《西藏志》,其成书也在《西藏志》之后,萧腾麟不可能是《西藏志》著者。参见拙文:《〈西藏志〉著者辨》,《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西藏见闻录〉主要取材于〈西藏志〉考》,《中国少数民族古籍论》第三辑,巴蜀书社2000年版。又,台湾成文出版社1968年出版的《中国方志丛刊》中,称《西藏志》作者为焦应 ,这是将此志后所附《藏程纪略》作者误作《西藏志》作者了。

[2] 参见朱士嘉编:《中国地方志综录》,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第303页;北京天文台主编:《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849页;本书编委会编:《中国方志大辞典》,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43页;黄苇主编:《中国地方志辞典》,黄山书社1991年版,第120页。

[3] 吴丰培先生在《西藏志·跋》中称《西藏志》共33目。何金文《西藏志书述略》中称此志“三十三个门类”(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吉林省图书馆学会1985年印本,第13)。《中国方志大辞典》记此志为35目。笔者认为,从此志所列目来看应共36目,因“程站”等均为单独列目。本文所言《西藏志》篇目及所引材料,均见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西藏志》。

[4] 参见《清世宗实录》卷52,雍正五年正月丁巳条;卷59,雍正五年七月癸酉条。

[5]《清世宗实录》卷92,雍正八年三月甲戌条。

[6] 参见曾国庆:《清代藏史研究》附《清代驻藏大臣一览表》,西藏人民出版社、齐鲁出版社2000年版。表后所列资料来源没有《西藏志》。有学者从当时的记载分析,主张查郎阿实际上也为驻藏大臣之一。见黄玉生等编:《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史》,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6页。

[7]《清世宗实录》卷96,雍正八年七月戊寅条。

[8] 参见《清世宗实录》卷129,雍正十一年三月壬午条。

[9] 参见《清世宗实录》卷122,雍正十年八月庚午条。

[10]《清世宗实录》卷103,雍正九年三月庚子条。

[11]《中国地方志辞典》“西藏志”条作“乾隆五十七年纂修本”,是将刻印本时间误作纂修时间。

[12] 顾祖成:《明清治藏史要》,西藏人民出版社、齐鲁书社1999年版,第151页。

[13]《清圣祖实录》卷236,康熙四十八年正月己亥条。

[14] 参见张云:《关于正确评价历史上中央政权的西藏政策问题》,《西藏历史问题研究》,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版。

[15] 参见《清圣祖实录》卷294,康熙六十年九月甲午条。

[16] []矢琦正见著,石硕、张建世译:《西藏佛教史考》,西藏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64页。

[17] 陈克绳:《西域遗闻·事迹》, 1936年禹贡学会铅印本。

[18] 黄沛翘:《西藏图志考》卷之二《西藏源流考》,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19]《清高宗实录》卷186,乾隆八年三月戊辰条:“又谕:‘所以命大臣驻藏办事者,原为照看达赖喇嘛,镇抚土伯特人众。’”

[20] 参见《清世宗实录》卷76,雍正六年十二月丁亥条、雍正六年十二月丁酉条;卷103,雍正九年二月庚子条。

[21] 参见[]石泰安著、耿昇译:《西藏的文明》,中国藏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9页。

[22]《清世宗实录》卷76,雍正六年十二月丁亥条;卷109,雍正九年八月戊申条。

[23]《清世宗实录》卷82,雍正七年六月辛巳条;卷129,雍正十一年三月壬午条。

[24]《清世宗实录》卷109,雍正九年八月戊申条;《清高宗实录》卷186,乾隆八年三月戊辰条。

[25] 王辅仁:《关于清初西藏阿尔布巴事件的五个辞条及说明》,中央民族学院藏族研究所编:《藏学研究文集》,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

 

 

 

作者简介:赵心愚, 1953年生,西南民族大学教授。

原刊《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93月第19卷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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