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驻防西藏官兵的制度是清朝对西藏地方主权的标志之一,对于维护清朝驻藏大臣、达赖喇嘛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的权力,以及西藏社会的安定、保卫边防等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过去中外学者对此问题也多有论述。然而,国外一些相关的论著,却说什么清朝驻藏官兵,只是一支为数不多的、保护驻藏大臣的“卫队”,只是一种“摆设”。因此,有必要依据历史事实,再对清朝驻藏官兵制度的形成、特征及作用作一考述。
一、清朝驻藏兵制的初步形成
康熙五十九年(1720)九月,清廷派遣定藏将军噶尔弼、平逆将军延信率南、北两路大军,护送新封敕的“第六世达赖喇嘛”,先后攻入拉萨,袭据西藏的准噶尔部军败逃。次年一月,青海和硕特蒙古王公贵族和达赖喇嘛等,因惧准噶尔部来年遣兵复来,故一再要求清军酌留驻藏。经抚远大将军允与延信商议,上奏清廷,决定留清军三千名驻藏,内包括内蒙古札萨克兵五百名、额驸阿宝厄鲁特兵五百名、察哈尔兵五百名、云南兵三百名、四川兵一千二百名,以公策旺诺尔布总统管辖;在拉萨布达拉宫前河沿筑营十二座,并分防各紧要关口。[1]此乃清朝驻防西藏官兵之始。
六十年三月,康熙帝又谕令:“藏地甚属紧要,现在虽有蒙古、绿旗兵三千名驻彼,但延信已将将军印信带回,并无将军统管兵马,又无满兵驻扎,不可不加筹画”。寻经议政大臣议复后,决定令都统武格、副都统吴纳哈领云南满兵五百,另派总兵官副将二员领四川绿旗兵五百,入藏驻守;又命已前往青海的将军延信返回,带领四川兵进藏。[2]后因延信病重,返京[3]。康熙帝复令四川总督噶尔弼为定西将军,率兵入藏。噶尔弼走到泸定桥地方,患病不能前进,奉旨将定西将军印著在藏的公策旺诺尔布署理,额附阿宝、都统武格俱参赞军务[4]。
六十一年七月,四川陕西总督年羹尧据驻藏喇嘛楚尔齐木臧布、西藏办事知府石如金等禀称,在藏官兵不睦,公策旺诺尔布软弱,副都统常龄、侍读学士满都、员外郎巴特麻任意生事,因而上奏清廷,建议将上述官员及驻藏大军撤回。议政大臣议复中,认为年羹尧听信捏造之语,诽谤官员,擅奏撤兵,应“严加议处”。康熙帝未议处年羹尧,下旨将喇嘛楚尔齐木臧布、知府石如金及满都、巴特麻等从西藏调回,命署理西安布政使事塔林入藏办事,并署理巡抚事务色尔图进藏,管辖驻防四川绿旗兵丁。[5]同年九月,清廷从色尔图之请求,将驻守察木多(今四川昌都)至拉里(今西藏嘉黎)挽运粮饷的四川绿旗、土司兵三千五百余名中,撤回一千五百名,以节省钱粮。[6]同年十一月二十日康熙帝卒,其四子允即位,改元雍正。
雍正元年(1723)正月初二日,摄抚远大将军延信与年羹尧共同商议,以驻藏官兵历时二载,千里运粮艰辛,就地采买,致使藏地物价上涨;驻兵久往绝域,可能妄生事端等由,上奏清廷,请于元年四五月青草出时,将驻藏官兵撤回,仅于察木多处暂留四川绿旗兵一千名。[7]三月初五日,雍正帝谕总理事务王大臣集议后,决定将驻藏官兵撤回;令公策旺诺尔布、都统武格、额驸阿宝等率察哈尔及阿宝所领军于西宁返回,副都统吴纳哈领云南满兵由云南南返,副将李现光率四川绿旗兵由察木多遣回;又挑选四川绿旗兵一千名,驻防通西藏大路之察木多。[8]至此,驻防西藏约四千名官兵陆续撤离了西藏。
可是就在此后数月,爆发了青海和硕特蒙古亲王罗布藏丹津的反乱。七月,雍正帝下诏切责罗布藏丹津,以年羹尧为抚远大将军进剿。为了防止罗布藏丹津逃至西藏,年羹尧咨行四川总督岳钟琪,令昌都总兵周瑛火速率四川绿旗兵入藏,堵防罗布藏丹津可能入藏要道。十二月十八日,周瑛所率六百名四川绿旗兵抵达拉萨。[9]清朝仅用了四个多月的时间,迅速平定了罗布藏丹津之乱,罗布藏丹津只身逃往准噶尔部。雍正三年初,因准噶尔部策妄阿喇布坦遣使清廷,表示息战求和,西藏局势稳定,雍正帝采纳年羹尧的建议,决定将周瑛及所率兵士撤回。七月二十九日周瑛及驻藏六百名川兵撤回。达赖喇嘛还给予撤回的兵士,每名银二两,并差藏官沿途催办乌拉,备办口粮。[10]
雍正五年(1727)六月,西藏发生了噶伦阿尔布巴等杀害首席噶伦康济鼐的事件,驻后藏的噶伦颇罗鼐率军进攻前藏阿尔布巴,西藏扰乱。阿尔布巴和颇罗鼐均请求清廷派兵入藏。同年底,雍正帝下诏,决定派兵入藏。六年八月,清廷所遣由左都御史查郎阿、副都统迈禄所率北路军和四川周瑛率四川、云南的南路军抵达拉萨,清军总数达六千五百二十人。[11]由于颇罗鼐早已胜利地进入拉萨,故清军未有战斗,顺利抵达。查郎阿等遵旨迅速处理善后事宜,并决定将达赖喇嘛移居到理塘(今四川理塘)。然而,六千多名官兵驻扎在前藏,使当地的供应和粮饷的运输成了大的问题,因此在同年八月二十一日,雍正帝谕令:“从前降旨,令留兵三千名驻藏,今闻藏地收成歉薄,若多驻兵丁,未免粮谷不敷。著将川陕兵丁各留一千名驻藏,共成二千之数,令正蓝旗满洲副都统迈禄、銮仪使周瑛总统管理,并令永昌协副马纪师一同驻藏料理”[12]。十一月,查郎阿等遵旨留驻川陕兵二千名,交迈禄、周瑛、马纪师统领外,于二十四日将撤离的清兵分为五队,从察木多撤离前藏,第二队即由查郎阿、马喇率防护达赖喇嘛军队,撤迁至理塘。[13]
雍正七年(1729)闰七月,雍正帝又谕令兵部,对驻藏兵丁在内地的家庭,“著照出征兵丁之例,给与坐粮,以为养赡之资。若家有喜丧事件,亦照出征兵丁例,赏给银两”。[14]九年,因陕西清军防剿西北准噶尔部,清廷下令,从此年起,驻藏兵丁皆由四川拣选二千名入藏换防。[15]
十一年(1733)三月,雍正帝鉴于清军大败准噶尔部,藏内自颇罗鼐主政后,藏兵较前“气壮”,藏地无事,而驻藏官兵钱粮仍苦劳藏民;因此,谕令军机大臣等评议,酌留数百名官兵,余者尽行撤回。经军机大臣议定:留川兵五百名驻藏,留云南兵五百名驻察木多,均三年更换一次。
七月十九日,办理西藏事务的满洲都统青保等奏复:已亲选兵五百驻藏,其余一千五百名兵丁已分批撤回;并与颇罗鼐详议如何设兵防守、放哨、巡查及从喀木(康地)至拉萨分设台站、运送粮饷等事。在奏复中,青保还遵军机大臣所议,会同颇罗鼐为驻拉萨的五百名官兵选择色拉寺与大昭寺之间札什塘地方,建筑长久性驻防城址,“方圆二百丈,南东西三门,城基宽一丈,高一丈三尺,垛墙三尺,共一丈六尺,均以石砌,城上宽五尺,三门,每门阶梯一”。官、兵(每两人一间)住房及北城火药、炮弹等物库房,共建三百四十一间。其建城、房经费,颇罗鼐甘愿自力修建,青保以“业经奉旨”已赏修建城堡匠役以工银,婉言谢绝。所建城堡所需料木,则取自原工布地方罪人阿尔布巴入官房舍,拆运至拉萨。[16]札什城的修建,从五月二十八日兴工,至九月初四完工,驻防官兵移住新城[17]。
自康熙六十年清朝在西藏驻防官兵始,其间驻防官兵人数不等,且时有撤回内地之举, 到雍正十一年议定由四川选派于西藏驻防兵五百名,察木多驻防云南兵五百名,三年仍由四川、云南官兵派换;且有驻防官兵永久性居住城堡———札什城,说明清朝在西藏派驻官兵制度已初步形成。
二、清代驻藏兵制的完善和成为定制
到乾隆二年(1737)闰九月,办理西藏事务杭奕禄奏请撤回驻藏兵丁,乾隆帝谕令:“……若果有益,数百兵丁所费粮饷几何?著将此驻防与台站兵丁暂停撤回,照旧轮班驻札,俟过一二年后再定”。[18]可是,到乾隆十四年(1749)八九月间,继为西藏郡王的珠尔默特那木札勒(颇罗鼐子)野心膨胀,竟奏请裁撤四百名驻藏官兵,仅留一百名为驻藏大臣卫队;并控制江达至拉萨五塘站,使台站时有断绝。[19]十二月三十日,四川总督策楞即奏请恢复西藏驻兵成例,乾隆帝认为,“如此,反恐启彼(指珠尔默特那木札勒)之疑也”[20],没有表态。十五年正月,乾隆帝谕军机大臣传知驻藏大臣拉布敦,筹议恢复驻藏官兵是否可行。最后,乾隆帝以为,若拉布敦还未告珠尔默特那木札勒恢复驻藏五百兵丁事,“则已撤之兵复往驻守,势必动彼之疑,或致滋事”,故暂不必派驻官兵。[21]
十五年(1750)十月,珠尔默特那木札勒因反乱为驻藏大臣傅清、拉布敦所诱杀,接着,傅清、拉布敦又为其党所杀。清廷再次派军入藏。后在达赖喇嘛及西藏公班第达等的努力下,变乱平息。十二月初二日,乾隆帝谕令:“现今藏地大局已定,重兵已无所用,但一切事宜尚须料理,著四川总督楞率兵八百名,带领进藏。[22]十二月二十六日云南提督治大雄奏请,藏内仍照前安设重兵驻防,令提镇大员弹压,三年一换”。乾隆帝下旨:“所见是,亦即如此办理矣”。[23]
十六年三月,经策楞等会商后,订立了《善后章程十三条》,经皇帝批准,颁布施行。[24]这是清朝关于藏事第一个重要的文件。然而,章程十三条中无关于驻防官兵和设立台站事。这是因为策楞早已遵旨,将其所带官兵八百名,一一查照旧例,照数(五百名)拣留驻藏[25],故章程中再未提及。而设立台站事,乾隆帝也有查觉,下旨指问。五月,策楞等奏复:西藏台站官兵所需各项俱由各喋巴(即地方头人)办应。“番地之操纵权在喋巴,喋巴去取,议归达赖喇嘛、驻藏大臣主持。台站一切无庸更办,故未专款另议。然未声明情节,实属疏忽。”乾隆帝对此回答甚不满意,谕令军机大臣:“台站一事,于内地外番往来关键,最为紧要……此等关系紧要情节,何以疏忽若此?今既查明,此时自可毋庸更张另办,然迟一二年后,究应令驻藏大臣便中办妥为是”。[26]
至乾隆五十三年(1788)六月,西藏南边廓尔喀(又作巴勒布,今尼泊尔)向西藏发动第一次入侵战争。时驻藏大臣庆林一面上奏清廷,一面调令驻藏官兵和藏兵往后藏防堵,并将班禅喇嘛移驻前藏。七月二十八日,乾隆帝谕令四川总督李世杰、四川提督成德等迅速调集四川绿旗兵及藏兵三四千名入藏堵剿。[27]后因廓尔喀退兵,仅成德率领一千名官军进入后藏,收复、安抚失地。战争结束后,成都将军鄂辉等遵旨议订善后章程,至五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军机大臣和等依旨议定鄂辉等奏《藏地善后事宜十九条》。这是清朝制定有关西藏第二个重要章程。十九条内,与驻防官兵有关的部分有:
1、鉴于后藏地位之重要,在原前藏驻防绿旗官兵五百十员名的同时,酌派官兵分驻后藏。即于察木多抽拨外委一员,兵丁六十名,江卡(今西藏芒康)抽拨兵丁三十名,硕板多(今西藏洛隆西北)抽拨都同一员,兵丁二十名,前藏抽拨兵丁四十名,以上四处,共抽拨兵丁一百五十名,移住后藏。其官兵钱粮,在西藏粮员处按月支领。再从前藏至后藏一路,安设塘汛十二处,每塘挑选附近藏兵四五名,并交噶伦办给口粮,均由后藏都司管束。后藏驻防官兵驻防之处,利用札什伦布空闲塞堡,不再添建。
2、全藏藏兵(包括达木蒙古轮差兵)定期操练,驻防绿旗官兵则承担教习。
3、驻藏大臣二人按年分为两次赴后藏巡查,操演官兵。
4、规定驻藏各衙门役使驻藏兵丁数目: 驻藏大臣衙门不得超过四十名;游击不得过二十名;都司不得过十五名,守备不得过十名。又饬禁驻防兵丁雇番妇,不许有奸情,以肃营伍。
5、内地转解驻藏军饷仍改用元宝,以免长途零散和利于兵番实用。
6、由四川入藏(包括至后藏)台站,自川藏分界南敦以东归川省将军、督提衙门管理,南敦以西西藏台站归驻藏大臣管理。派驻台站文武官员三年期满,应保题升转,换班驻防等。[28]
以上善后十九条中有关驻藏官兵的规定,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清朝驻防西藏官兵的制度。
乾隆五十六年七月至五十七年,发生了廓尔喀第二次入侵西藏的战争,清廷派遣大将军福康安、四川总督孙士毅等分别由青海、四川率大军,驱逐廓尔喀军,取得了战争的胜利。在战争结束后,乾隆帝决心整顿和建全西藏各项制度,通过福康安等的筹划,陆续对藏事有所改革,最终于五十八年(1793)二月形成为《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藏文本称为《水牛年文书》)的治藏法规性文件[29]。它标志着清朝治藏政策最终形成,成为以后治藏各项政策的准则。与上述乾隆五十四年订立的《藏地善后事宜十九条》一样,在钦定章程二十九条中也没有关于驻防官兵的条文。其原因同样是在订立二十九条章程前,已制定了关于驻防官兵的改革条文。此即五十七年十二月初六日福康安等所奏:在扼要总路的江孜、定日两处设汛防,于江孜派守备一员、外委一员,带兵二十名驻扎;于定日派守备一员、把总一员、外委一员,带兵二十名驻扎。所有添设巡查官弁兵丁,应遵旨于藏内及台站兵丁内抽拨,照前藏驻防之例,班满更换;亦即于驻藏大臣巡查之便,就近查验操演,以肃营伍。[30]
此外,在《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及其形成过程中,福康安等所奏准的善后事宜中,还有关于驻防官兵的有关规定:西藏官兵(包括藏军)所需火药,可在西藏工布地方就地制运。其铅丸、火炮由川省解运[31];每年春秋两季,驻藏大臣轮流巡察前后藏,并督察操演[32];再行裁减驻藏各衙门应差兵丁人数等。[33]
始编于乾隆五十九年,完成于嘉庆二年(1797)的《卫藏通志》(时任驻藏帮办大臣和宁撰),[34]其书卷十二条例(原作“章程”)“绿营”条,对乾隆五十八年后清朝驻藏官兵最后形成的定制,有总结性的记述:
绿营
一、驻扎前藏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二员、外委五员,汉兵四百五十名;后藏都司一员、把总一员、外委一员,汉兵一百四十名。
一、驻扎江孜守备一员、外委一员,汉兵二十名;定日守备一员、把总一员、外委一员,汉兵四十名。
一、驻札察木多游击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一员、外委一员;江卡汛守备一员、把总一员;梨树汛外委一员;石板沟汛把总一员、外委一员;昂地汛把总一员;硕板多千总一员、外委一员;拉里汛把总一员、外委一员;江达汛外委一员。共兵六百八十名(以上为西藏东台站驻官兵)。
一、驻藏大臣衙门应差兵丁,每处三十名,游击八名,都司六名,守备二员每员四名,驻藏司员四名,笔帖式二名,千总、把总每员一名。前藏粮员看库兵丁八名。每遇操演日期操演,勿许藉口应差致有旷废。
乾隆五十八年,清朝经过七十多年时间,最终建立和完善了驻藏官兵的制度,自此之后实施,一直到清末。其间虽然小有变动,但其驻防官兵人数、地点等基本沿袭这一定制。道光年间曾任驻藏帮办大臣钟方所撰《驻藏须知》中,前后藏驻防官兵地点、人数大致与乾隆五十八年定制相同,仅前藏驻兵四百三十五名,内原注“内有印房四名、额外外委五名,均在此兵丁数”,即是说兵丁数减少二十余名,而江孜汛兵由二十名增加到四十名,可能是前藏拨调至江孜二十名兵丁的原故。而原察木多至江达汛的东台站驻藏官兵共六百八十名,增加了自江孜后藏定日西台站,东西台站共有一千二百七十三名兵丁。[35]
至于驻藏官兵的饷银、火药供给,如前述,由清廷从四川解运,部分火药在工布地区制造。嘉庆六年(1801)十一月,时驻藏大臣英善等因川省拨至前后藏驻防官兵饷银未解到,向前藏达赖喇嘛和后藏班禅额尔德尼借银支发,遭到嘉庆帝的训斥,谕令:“此项银两解到后,所有英善向前藏达赖等所借银一万四千两,向后藏班禅所借银六千两,俱即如数拨还”。[36]至于驻藏官兵口粮,“俱系先将米价银两交商上噶布伦,由帕克里、错拉二处营官采办”。[37]驻藏官兵规定由川省抽调,每三年换防。驻藏大臣则每年按期操练驻藏官兵及藏军;驻防官兵则承担教习藏兵之责。
由此可见,清驻藏兵制的特征:一是驻藏官兵为清朝正规的绿营官兵,如包括东西台站的官兵,人数在一千五百名以上,三年一换防;二是所有驻藏官兵的口粮及饷银均由清廷负担,饷银由四川解运,口粮则先将米价银两交商上噶伦,由其在藏地采办;三是驻藏官兵主要任务是分防前后藏重要城镇,负责边防,以及保证内地与西藏、前藏与后藏的交通和驿传的畅通;四是担负操练额设三千的藏兵的任务,使之具有清军的风貌及战斗力。
三、清后期驻藏兵制的流弊和变革
道光、咸丰后,由于清廷日益腐朽和列强的入侵,驻藏兵制产生的各种弊病开始逐渐显露出来。
道光二十四年(1844)七月,驻藏大臣琦善等奏称:“西藏驻防弁兵,原系三年一换,例准雇役番妇代司缝纫樵汲”。以后留防过多,更换日少,弁兵与番妇所生子,也在营食粮者,“现已十居二三”。另有兼差来藏弁兵,准留候补,竟有待至二三年者,方得轮补缺粮。道光帝在谕令中,以为如此下去,“不但帑项有亏,且恐在营弁兵渐成唐古特(西藏)族类”。“著该大臣等嗣后遇换防之期,即行照例更换,少准留防”。[38]八月,琦善又奏,前藏应存火药、铅子等项,因滥行借支,不敷操演等。[39]道光二十六年闰五月二十四日,琦善还以今藏兵“演习枪炮之法已明悉为由”,奏请“嗣后番弁兵丁一切操防事宜,均责成噶布伦(噶伦)等经理,经禀驻藏大臣核办,倘有废弛疏懈,即行参奏;其官兵操练,责成驻防将备管理,庶营务各有专责,遇事不致推诿”。[40]即是说,琦善上奏革除了原驻藏兵制中,驻藏官兵训练藏兵之责,此后即形成驻防清军与藏军“各管各营”的局面。[41]
到光绪十九年(1893),根据英国第一次入侵西藏战争后签订的《中英藏印条约》及《续约》,亚东开关与英国贸易。清廷遂于亚东北靖西设同知、游击,派驻兵丁一营。[42]
到光绪末年,英国第二次入侵西藏战争后,清廷上下甚感藏事危岌,遂力图整顿藏事。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二月十三日奉旨与英谈判的张荫棠致电外务部:“拟请奏简贵胄总制全藏,一面遴派知兵大员,统精兵二万,迅速由川入藏,分驻要隘……并次第举行现办新政,收回治权”[43]。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驻藏大臣联豫也上疏,建议裁撤原驻藏官兵,以其饷银作为练兵之饷,按新章“练兵六千”,以三千驻前藏,一千驻察木多,以二千分驻靖西、后藏江孜等处。[44]
到宣统元年(1909)元月,在西藏地方政府扬言阻止新任驻藏大臣赵尔丰入藏的形势下,清廷决定采择上述联豫所拟办法,决定“拟先设兵三千人,由川督挑选精锐川兵一千,饷须极厚,械须极精,并派得力统领一员,带同哨弁目数十员,率之入藏,归驻藏大臣节制调遣……其士兵二千各由联大臣新近选募……”[45]同年八月,清廷派遣钟颖率川军一千余名入藏驻防,联豫为此在藏内颁发告示,说明奉旨调兵入藏系为三商埠(亚东、江孜、噶大克)设立巡警,并护卫达赖喇嘛、班禅喇嘛,俾黄教日益,百姓安谧。[46]可是,入藏川军却遭到藏军的狙击。二年正月十三日,钟颖所率川军抵达拉萨,达赖喇嘛逃到印度。此乃清末驻藏兵制一大变革。此时,联豫在西藏积极推行“新政”,先后奏设督练公所,在拉萨、亚东、江孜等地开办巡警。宣统三年三月,联豫奏请将“驻藏绿营官弁制兵共计尚存一千余名,拟一律裁辙。凡游击以下各员,拟请悉予开缺,分别回藏回川,酌加录用……至各塘汛传递折奏、公文,事关紧要,制兵既裁,拟改为邮夫,即归地方理事官经理……”下部议。[47]然而,因此年辛亥革命爆发而中止。
[1] 吴丰培编辑:《抚远大将军奏稿》卷十四,康熙六十年二十三日折,全国图书馆文献综述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印,第13—15页;《清圣祖实录》卷二九一,康熙六十年二月己未。
[2]《清圣祖实录》卷二九一,康熙六十年三月己丑。
[3]《清圣祖实录》卷二九二,康熙六十年四月庚申。
[4]《清圣祖实录》卷二九四,康熙六十年九月甲午。
[5]《清圣祖实录》卷二九八,康熙六十一年七月壬寅;卷二九九,康熙六十一年九月戊子。
[6]《清圣祖实录》卷二九八,康熙六十一年七月壬寅;卷二九九,康熙六十一年九月戊子。
[7]《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二十八辑,台湾故宫博物院1977—1980年刊,第5—8页;转见胡进杉《雍正朝西藏事务宫中档满汉奏折汇编》(台湾西藏研究会《西藏研究论文集》第四辑,第99—129页),附录《署理大将军延信等奏撤回驻藏兵丁并请旨事折》(原件为满文)。
[9]《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五辑,十二月十九日周瑛奏,第176页。
[10]《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四辑,雍正三年七月二十六日周瑛奏;第五辑,雍正三年十二月初二日周瑛奏。
[11]《清世宗实录》卷七五,雍正六年十一月己巳。
[13]《清世宗实录》卷七五,雍正六年十一月己巳。
[14]《清世宗实录》卷八四,雍正七年闰七月庚辰。
[15]《清世宗实录》卷一○三,雍正九年二月乙巳。
[16]《清世宗实录》卷一二九,雍正十一年三月壬午。
[17] 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满文录副奏折,转见张羽新《清朝治藏典章研究》(下),中国藏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63—1067页。
[18]《清高宗实录》卷五二,乾隆二年闰九月丙辰。
[19] 见《清高宗实录》卷三五五,乾隆十四年十二月甲辰;《清高宗实录》卷三七六,乾隆十五年十一月癸丑;《清高宗实录》卷三八八,乾隆十六年四月戊寅。
[20]《清高宗实录》卷三五五,乾隆十四年十二月甲辰;卷三五六,乾隆十五年正月乙卯。
[21]《清高宗实录》卷三五五,乾隆十四年十二月甲辰;卷三五六,乾隆十五年正月乙卯。
[22] 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上谕档,转见《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档案史料汇编》(2),中国藏学出版社, 1999年,第528页,第620—621页。
[23]《清高宗实录》卷三七九,乾隆十五年十二月戊戌。
[24]《善后章程十三条》汉文本,见张其勤原稿、吴丰培增辑:《清代藏事辑要》,西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79—183页。
[25]《清高宗实录》卷三八七,乾隆十六年四月癸未。
[26]《清高宗实录》卷三八八,乾隆十六年五月丁酉。
[27] 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上谕档,转见《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档案史料汇编》(2),中国藏学出版社, 1999年,第528页,第620—621页。
[28] 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和等遵旨议复藏地善后事宜十九条折》),转见《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2),第641—654页。
[29]《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藏文本汉译文,见《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3),第825—836条;牙含章:《达赖喇嘛传》,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62—71页。
[30]《钦定廓尔喀纪略》第四七;《清高宗实录》卷一四一八。
[31]《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中的二十六条。
[33]《钦定廓尔喀纪略》卷四八,军机处议覆福康安等所拟西藏善后章程(乾隆五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34] 关于《卫藏通志》撰者为和宁的考证,见张羽新《〈卫藏通志〉的著者是和宁》一文,载《西藏研究》1985年4期。
[35]《驻藏须知》原为抄本,此处引张羽新编《中国西藏及甘青川滇藏区方志汇编》第三册,学苑出版社2003年版,第385—360页。
[36]《清仁宗实录》卷九一,嘉庆六年十一月壬辰。
[37]《清仁宗实录》卷二二八,嘉庆十五年四月癸卯。
[38]《清宣宗实录》卷四○七,道光二十四年七月丙寅;卷四○八,道光二十四年八月丙辰。
[39]《清宣宗实录》卷四○七,道光二十四年七月丙寅;卷四○八,道光二十四年八月丙辰。
[40]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转见上引《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5),第2245—2246页。
[41]参见拙文《驻藏大臣琦善改订西藏章程考》,待刊。
[42]《清德宗实录》卷三四○,光绪二十年五月甲申。
[43] 吴丰培编辑:《清代藏事奏牍》下,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304页。
[44] 吴丰培编辑:《联豫驻藏奏稿》,西藏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5页。
[45] 王彦威编辑:《清宣统朝外交史料》卷一,第34页。
[46] 西藏档案馆档案(原为藏文),汉译文见《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4),第1583—1584页。
[47]《宣统政纪》卷五○,宣统三年三月丙午。
作者简介:周伟洲(1940—),男,陕西师范大学西北民族研究中心教授。
原刊《清史研究》200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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