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处:《中国边境史地研究》2011年第1期,第56—67页
作者简介:汤开建,1949年生,澳门大学历史系教授,暨南大学中国文化史籍研究所兼职教授;张中鹏,暨南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601号暨南大学文学院古籍所,邮编510632。
摘要:华南海盗猖獗、英军两度侵犯共同构成乾嘉之际澳门的两大隐忧,此亦为鸦片战争前粤东及澳门海域最大规模的海疆危机。时任香山知县彭昭麟亲历危机,在两次危机应对及与澳葡政府合作中起到过重要作用。通过彭昭麟所为,既可考察彭昭麟在海疆危机应对中的策略及作用,也可藉此厘清同时期中葡关系的本相。
关键词:彭昭麟 香山知县 海疆危机 澳葡政府
关于乾嘉之际澳门海疆危机,前人分别从海盗史、中西关系史、海上交通史、澳门史等不同角度梳理文献、钩沉史实并阐发意义。近年来随着《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葡萄牙东波塔档案馆藏清代澳门中文档案汇编》、《香山明清档案辑录》、《香山县下恭常都十三乡采访册》①等档案文献的整理问世,又在彭昭麟《从征诗草》搜辑出大量的广东海防及澳门资料使得从新的视角重新审视此次海疆危机成为可能且必要。本文试通过梳理档案资料,以时任香山知县的彭昭麟应对危机的举措为中心,藉此厘清同时期中葡关系的本相,及对后世清代中葡乃至中西关系的历史影响。
一
彭昭麟(1758—?),字井南,号井南居士,四川双流人。②蜀中宿儒彭端淑之子。③乾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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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澳门基金会、暨南大学古籍研究所合编:《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下称《澳门问题档》),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刘芳辑、章文钦校:《葡萄牙东波塔档案馆藏清代澳门中文档案汇编》(下称《东波塔档》),澳门基金会1999年版;中山市档案局(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香山明清档案辑录》(下称《香山档》),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清)王廷钤:《香山县下恭常都十三乡采访册》,道光七年稿本。
②参见(清)祝淮:《新修香山县志》卷5《宦绩》之《彭昭麟》,学生书局1965年版;袁行云:《清人诗集叙录》第2册,文化艺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1661页。关于彭昭麟之生年,据现存其诗稿《从征诗草》(北京图书馆藏大兴王湘三藏嘉庆十三年刻本)嘉庆十三年六月自叙岁五十一推定。卒年,俟考。
③彭端淑(1699—1779),字仪一,号乐斋,雍正癸丑进士,历官广东肇罗道。著有《白鹤堂集》等。其人生平行迹,参见王钟翰点校《清史列传》第18册,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849—5850页。
十四年(1789)拔贡,嘉庆初任南江教谕,后以军功擢升广东阳春知县。①嘉庆九年(1804)调署香山,十年(1805)准复实授,②前后两任香山知县九年,历嘉庆九至十五年(1804—1810)、十八至十九年(1813—1814)。嘉庆十九年升任山东登州同知,督抚奏留广东,后任潮州运同、嘉应知州。据彭昭麟嘉庆十三年(1808)诗稿《从征诗草》所言:“及调香山,值海贼猖獗,往往侵入内河,居人仓卒无备,莫不震恐。”③剿抚海盗实为其任内最重要且最棘手之政务。笔者据《东波塔档》统计,现存彭昭麟任内缉捕海盗档案共72件,占其相关档册文献近三分之一。
广东海盗,由来已久。然皆随起随灭,始终未成大患。乾嘉之际,渐趋猖獗。据史家赵翼记载:“闽、粤外洋,自盗首蔡牵俶扰滋事,海氛不靖,已十余年。牵后为官兵所击溺死,继有朱濆为首,猖獗又数年。濆死,其弟朱渥独不愿为匪,嘉庆十四年冬率党伙三千三百余人自首出投,海氛已稍熄矣。而外洋尚有郭婆带、张保仔二股,船数最多,剽掠亦日久。”④作为香山知县的彭昭麟,其工作重点在于肃清广东海盗,并协同缉捕闽浙势力。⑤彭氏任内正值郑一、张保仔、郭婆带由外洋而内河横行之际,广东沿海发生多起劫掠事件,亟待采取一系列防范措施,以加固沿海防御体系,并借助澳葡的力量清剿海盗。
(一)加强香山防御力量
乾嘉之际海盗治理是历任广东政府的要政之一。起初两广总督那彦成主张坚壁清野,实施保甲制度,推行地方团练,对海盗坚决予以剿灭,但收效甚微,遂改倡招抚,后因此被解职。吴熊光、百龄继之则坚决主张肃清盗源。上任之初的彭昭麟首先督率沿海居民树栅设炮,尤其是借助地方士绅的影响,不断强化香山沿海防御力量。道光《香山县志》称誉彭昭麟“有办贼才,初任香山,海氛渐炽,即令绅民于近城要地建台栅以为守御”。⑥嘉庆十年(1805)海盗侵扰横门,彭昭麟遂“与绅士议创置各处炮台水栅,而九塾居民亦踊跃捐输修筑水栅,于是横门一带无贼踪矣”。⑦彭昭麟曾颇为自豪地赋诗记录此事:“牡蛎墙边石屋中,喧阗箫鼓祝年丰。鸡豚社傍榕阴路,虾菜船萦荔树丛。白雨洒将田上下,黄云铺遍亩西东。铁城无垠恬熙象,更愿檀枪一扫空。天然港口护江城,水栅碉楼众力成。”⑧至嘉庆十四年(1809),张保仔、郑一嫂侵入内河,督抚谕令各乡添置台棚碉卡,以资防堵。彭昭麟再度与士绅商议设立附城公所,由会众筹划经费,于县治出入河道、沿河村庄筑台栏设炮位,对后来抵御侵扰、缉捕海盗起到了积极作用。⑨正如其嘉庆十三年(1808)六月彭昭麟自述:“及调香山,值海贼猖獗,往往侵入内河,居人仓卒无备,莫不震恐。余亲率士民筑栅竖栏,募勇赁船,前后擒获千余人。” 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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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户部尚书禄康覆曾被参县官征粮全完应准开复》,嘉庆十一年二月十三日,张伟仁主编:《明清档案》第317册,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5年版,第180227—80228页。
②参见(清)彭昭麟:《从征诗草》之《嘉庆十三年六月自叙》,北京图书馆藏嘉庆十三年刻本。
③(清)彭昭麟:《从征诗草》之《嘉庆十三年六月自叙》。
④(清)赵翼:《檐曝杂记》卷5《海盗来降》,中华书局1982年版。
⑤参见《香山知县彭昭麟为饬将番船帮捕盗首蔡牵事行理事官札》,嘉庆十三年闰五月二十七日,《东波塔档》,第508页。
⑥(清)祝淮:《新修香山县志》卷5《宦绩·彭昭麟》。
⑦(清)彭昭麟:《从征诗草》卷4《岭南草》。
⑧(清)彭昭麟:《从征诗草》之《嘉庆十三年六月自叙》。
⑨参见(清)阮元:《(道光)广东通志》卷125《建置略》。
⑩(清)彭昭麟:《从征诗草》之《嘉庆十三年六月自叙》。
在治理海盗时期,彭昭麟强调将澳门纳入香山一体防御体系,即设木栅以防守盗贼。澳葡政府却认为“如此举若行,以夷兵巡察,实有未便”。彭昭麟虽同意澳葡政府所请,但仍强调澳门濒临大海,澳葡政府防范宜严,理事官必须亲督兵目,昼夜巡查,“裨民夷安堵,务保无虞”。①与此同时,彭昭麟允准澳门境内备船自行防护。嘉庆十年(1805)澳葡商定“巴剌云”、“哥斯达”两洋船留在澳门海域巡缉,呈禀经两广总督那彦成批复准其自行防护,彭昭麟遂谕令理事官:“饬令巴剌云、哥斯达二船在于濠镜一带洋面昼夜巡缉,毋使贼匪游奕肆劫”,尤其是“凡遇商船出入,严加防护”,“如有真盗,方许擒捕”。②十二年(1807),因澳外一带海面海盗游弋窥伺,澳葡政府请求再备船两只,一在娘妈角口,一在青洲海道,两路湾泊,鸣更防守,并禀请彭昭麟“拨派官船两只,来同该夷船彼此联防堵御,指认为凭”。③至十四年(1809)彭昭麟又据澳葡所请,准许理事官令夷商晏哆呢悖爹炉“配驾兵船巡查洋面,以便渡船行走”。④总体而言虽然澳葡政府获准备船自行防护,但始终必须受香山县管辖,可以说从属于香山乃至广东沿海一体防御体系。
(二)严格控制军器火药进出口
在增强沿海防御实力的同时,彭昭麟严格控制军器火药进出口。硝磺、铁砂军器、火药的进出口,例禁森严,即便康熙二十三年(1684)诏开海禁时,仍属不准出洋之物,“若有违禁将硝磺、军器等物私载出洋贸易者,仍照律处分从之”。⑤乾隆三十四年(1769),规定“禁止压带硫磺之例概行停止”,“海外硫磺至内地,并无干碍。遇有压舱所带,自可随时收买备用,于军资亦属有益”。⑥由于澳门葡人惟图牟利,不问来历,私相买卖硝磺、军器,嘉庆九年(1804)澳门同叶慧业出于方便缉捕海盗的考虑,饬令理事官严禁蕃人向民人私卖硝磺、军器,“凡可以接济贼匪之物,尤宜严加查禁,以清盗源”,“遇有民人到澳采买硝磺以及军器,并违禁对象,务须问明来历。如有面生可疑之人,即行盘诘禀究”。⑦十二年(1807),确立关于澳门额船带回硝磺的新章程:“自本年正月始,二年以内,有额船误带进口者,分别硝、磺,照例价收买。若二年以外违禁夹带,即起贮充公。如隐匿不报别有偷漏,将商保治罪,并将盘验不实之守口员弁参办。”⑧时任香山知县彭昭麟曾于嘉庆十一年(1806)十月就澳葡额船贸易奉命饬令理事官查报额船带回鹹砂磺斤,要求查明数目,据实禀报,“嗣后夷船进口时,将压舱鹹砂及磺斤查明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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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香山知县彭昭麟为饬督兵目巡查街巷事下理事官谕》,嘉庆十年十月初九日,《东波塔档》,第432—433页。
②《香山知县彭昭麟为饬令番船二艘在澳门洋面巡缉事下理事官谕》,嘉庆十年八月二十日,《东波塔档》,第504页。
③《香山知县彭昭麟为娘妈角青洲联堵海盗事行理事官札》,嘉庆十二年正月初二日,《东波塔档》,第505页。
④《香山知县彭昭麟为令晏哆呢悖爹炉督率番船行理事官札》,嘉庆十四年七月二十七日,《东波塔档》,第509页。
⑤《皇朝文献通考》卷33《市籴考》二《市舶互市》。
⑥(清)梁廷柟:《粤海关志》卷17《禁令一》。
⑦《摄理澳门同知叶慧业为饬严禁蕃人向民人私卖及多卖硝磺军器事下理事官谕》,嘉庆九年三月十一日,《东波塔档》,第163页。
⑧《署澳门同知嵩为转饬蕃商遵照新定章程立限将额船带回硝磺收买充公事行理事官牌》,嘉庆十二年八月初四日,《东波塔档》,第169页。
报明,饬商认买。并严饬关口,必有藩司执照,方准售卖,以杜透漏接济之弊”。①次年八月初六日、十八年(1813)十月二十七日,两度因额船陆续进口但未据实报明压舱铁砂事下谕理事官查明禀报。②与此同时,严禁私自贮藏和售买铁砂、硝磺、火器。嘉庆十四年(1809)十二月十三日,彭昭麟行理事官牌:“炮位药弹乃军火利器,岂容华夷私相售买?粤洋盗犯假充船户,潜向夷人购买出洋。现值认真剿办洋匪,严禁接济之候,炮火重器,更应严禁私售,杜绝洋匪私买情弊。”③嘉庆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夷人未先地私自雇用华人船只转载铁炮两门,运往十字门外夷人师船上交卸,尚未开行,即被拿获。彭昭麟闻讯后,认为事关重大,饬令理事官刻日明确禀覆,毋得?纵稽延。④虽有明令禁止,澳门蕃夷却违例私售,犹敢匿报卖私,希图抬价居奇。十二年(1807)八月初五日澳夷央那里私存四十余万斤铁砂事被查出。彭昭麟立即下谕理事官,要求将央那里所存铁砂刻日封固,不许丝毫私行出售,并查明数目,据实禀报,“以凭察核具报”。⑤但理事官回复只有铁砂三十担,待到硝商前往议价购买时发现居然存新旧铁砂二千余担,且每百斤索银“一十六圆”。彭昭麟闻讯后再次谕令“严饬该夷央那里等,刻日照数封贮,实在每百斤需银若干圆,据实禀覆”。⑥但理事官始终未奉命封贮,且强调“现有硝商欲向议买,此必听其两便面议相和”。⑦至次年二月,仍未能完成交易。由此可见彭昭麟对火药、军器进出口控制严格之一斑。
(三)重视与澳葡政府合作缉捕海盗
嘉庆年间(1796—1820)澳门葡人亦屡受海盗侵扰,据《东波塔档》可知,经彭昭麟处理的遭遇海盗劫掠的澳门葡人就有嘉庆十年(1805)温度、方济各、惹牵度旺,十一年(1806)若古、雷时,十二年(1807)番鬼四、未先地、和罗利、安多尼等。澳门葡人要求帮助缉捕海盗,彭昭麟亦重视加强与澳葡政府的合作。嘉庆十年(1805)闰六月,彭昭麟因缉捕游弋于莲花石地方之海盗札付澳葡政府,请求借“小铜拧炮十二口,钑石鸟铳十枝(支),火药二百斤,弹子三百个,钩铳二十枝(支)”、“洋师船二只、三(舢)板二只”。⑧其后在同年闰六月十六日,嘉庆十二年(1807)二月十三日、三月十一日、三月二十八日、四月十二日、五月二十八日、七月十九日、十一月初十日、十二月初六日、十二月初八日和十三年(1808)正月十七日,彭昭麟分别请求澳葡政府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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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香山知县彭昭麟为奉宪牌饬查船户梁顺和等向蕃人购买炮位火药事行理事官牌》,嘉庆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东波塔档》,第179页。
②参见《香山知县彭昭麟为饬查报现到额船带回鹹砂磺事下理事官谕》,嘉庆十二年八月初六日,《东波塔档》,第169页。
③《香山知县彭昭麟为奉宪行饬查报额船带回鹹砂磺斤事下理事官谕》,嘉庆十一年十月二十日,《东波塔档》,第166页。
④参见《香山知县彭昭麟为查明蕃人未先地雇华人船只装运铁炮事下理事官谕》,嘉庆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东波塔档》,第168页。
⑤参见《香山知县彭昭麟为奉宪札查蕃人央那里等私贮铁砂等事下理事官谕》,嘉庆十二年八月十二日,《东波塔档》,第171页。
⑥《香山知县彭昭麟为饬将蕃人央那里等所存铁砂由硝商议买毋许抬价私售事下理事官谕》,嘉庆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东波塔档》,第172页。
⑦《香山知县彭昭麟为饬将蕃人央那里等所存铁砂封贮听候硝商议买事下理事官谕》,嘉庆十二年十月十二日,《东波塔档》,第173页。
⑧《香山知县彭昭麟为借用炮位火药船只捕盗事行理事官札》,嘉庆十年闰六月十四日,《东波塔档》,第467页。
并出借火药、火器以助剿海盗。除借船只、火药、火器外,彭昭麟还多次谕令澳葡派拨番船截击海盗。事毕,往往因夷兵“奋勇擒贼,甚属可嘉,合行奖犒”,饬令理事官“亲谒公馆,将犒赏各物分给夷兵,以示奖励”。①与此同时,彭昭麟甚至直接从澳葡购买船只、火器。嘉庆十四年(1809)五月因“夹板船木料坚固,宽大稳重,利于缉捕”,且闻得澳葡“现有夹板船二只,连炮位出售”,彭昭麟奉两广总督之命与澳葡商议购买。②虽然后因夷船“不合驾驶,毋庸买备”,但至于炮位,仍“奉大宪饬买”。③
澳葡政府则一方面备船自行防护,另一面积极配合广东政府剿抚海盗。虽然广东方面所借澳葡船只、火器事毕发还,且偿付火药、炮位以及船只的损耗,但澳葡政府亦需投入大量经费。葡萄牙王室大法官眉额带历(Miguel de Arriaga Brum da Sileira)于嘉庆二十三年(1818)自陈:“嘉庆十三四年间,海盗猖狂,商民涂炭,眉乃禀请总督百大人,委任地方官筹议,派出洋船六只,防闲围捕。及至海盗投诚,经费耗至十余万。”④值得一提的是,嘉庆七年(1802)到任的葡萄牙王室大法官眉额带历,尤为注重与清政府合作,在协助彭昭麟清剿海盗过程中贡献良多。为有效联合澳门葡人剿捕海盗,彭昭麟甚至插手澳葡政府的人事任免,挽留眉额带历连任王室大法官。故此,嘉庆十四年(1809)十月彭昭麟郑重其事地谕令理事官:“照得番差在澳多年,办事公平,华夷和协奉公守法,实属可嘉。去岁英吉利□到澳,帮同本县办理一切,俱属妥善。今值洋匪滋事,又能恭顺天朝,出船助战,更为难得,已经在澳华夷人等请留在澳。兹值捕务吃紧之际,闻有更换之新番差到澳,在新番差自属能事之人,是以经尔国王选取。但军务紧急,未便遽易生手,合行谕留。”⑤
(四)招降海盗方安与张保仔
彭昭麟在嘉庆十三年(1808)六月自叙:“收降方安等二千四百名口,贼始不敢内犯,而外洋固自若也。”⑥《东波塔档》今存嘉庆十一年(1806)正月十九日彭昭麟为将投诚盗首方安的炮械起运回县事给理事官下达的谕令:“照得本县前将投诚方安等各船炮械起放秋风馆寄贮,现在饬差前来押运,合就谕知。谕到该夷目,立将前贮单开各炮械逐一点交来差,押运回县,以便分发各碉楼墩台防堵应用。”⑦由此可知,彭昭麟招降方安应在嘉庆十一年正月前。彭昭麟所作《从征诗草》之《赴澳门受洋盗方安降戏赠冯生》称:“冯妇真成搏虎行,海边新筑受降城。鲸鲲网解安无扰,烽火烟销静不惊。喜动民番占利湾,春来岭峤庆生成。请缨自是男儿事,君与终童合并名。三巴寺里暮钟鸣,奇景都从眼底生。阴火夜然星蘸水,灵览宵警海传更。塞销鼓吹霜难降,人在楼船酒易倾。莫讶迂儒能办贼,当年吾亦解谈兵。”由是知招降方安乃其时缉捕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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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香山知县彭昭麟为犒赏获盗番船事下理事官谕》,嘉庆十年闰六月十三日,《东波塔档》,第502页。
②参见《香山知县彭昭麟为购夹板船捕盗事下理事官谕》,嘉庆十四年五月初八日,《东波塔档》,第473页。
③《香山知县彭昭麟为买炮捕盗事下理事官谕》,嘉庆十四年五月十五日,《东波塔档》,第474页。
④《判事官眉额带历为劝拆毁关前等处篷寮事告合澳民人书抄件》,嘉庆二十三年四月,《东波塔档》,第37页。
⑤《香山知县彭昭麟为筹议判事官眉额带历留任捕盗事下理事官谕》,嘉庆十四年十月十八日,《东波塔档》,第350页。
⑥(清)彭昭麟:《从征诗草》之《嘉庆十三年六月自叙》。
⑦《香山知县彭昭麟为将投诚盗首方安炮械起运回县事下理事官谕》,嘉庆十一年正月十九日,《东波塔档》,第511页。
盗之大事,故自此海盗“始不敢内犯,而外洋固自若也”。①彭昭麟记云:“客岁收降虏,危栏几度凭。贼烽全绝燧,番寺尽张灯。尚有萌芽动,还虞党羽增。蒙君箴守土,意凛更神凝。”②但彭昭麟仍觉力不从心,其嘉庆十三年六月自叙:“及来粤调香山,又值洋匪猖獗,内河外海,终年缉捕。虽擒获数百余名,而著名贼首终未弋获,实有力不从心之叹。”③直至最终招降张保仔,彭昭麟方得松了口气。清田明曜《重修香山县志》记:“嘉庆十四年十一月,贼张保避风于大屿山、赤沥角。赤沥角惟东西通海,可截而歼也。知县彭昭麟侦知之,令渔户陈敬裕等以缯船截其东口,檄蕃舶三助之。时贼别队方攻陁他处,闻急回救。彭昭麟复驰请提督孙全谋移师截其西口,贼数百艘尽困港中。未几,东南风作,彭昭麟请沈二巨舰阻贼西遁之路,孙全谋坚不从。又请以火攻纵之,彭昭麟贻书邑绅士,犹以为节制既定,贼可一举尽也。邑人皆额手相庆,然火船小而少,贼拒以木,不得近。彭昭麟以事多掣肘,虑其终变,驰请总督百龄视师。是夜,贼冒死乘风西出,孙全谋麾师船长列一字避之,贼遁去,蕃舶、缯船追之不及,翼□百龄至,则无济矣。闻者谓孙全谋前纵寇于广州湾,而□黄标;后失机于赤沥角,而违彭昭麟,粤东之祸,孙全谋酿之。旋下狱,黜其官,自是始有招抚之议。”④
《东波塔档》藏嘉庆十五年(1810)正月二十五日《香山知县彭昭麟为盗首张保仔投诚事下判事官等谕》:“照得洋盗张保仔现在率众投诚,奏定章程尚未底定,恐有返覆,所有借用炮火仍须预备,切勿懈弛。合行谕知。谕到该番差等,即便遵照,如该国等船只投诚,毋得擅行开炮攻击。倘有匪船出口,即便招旗。如不卸□,自系逃走匪船,立即放炮攻剿,毋任逃脱。”⑤关于张保仔投诚之事,目前学界研究最为深入者莫过于美国学者穆黛安女士,其著作《华南海盗(1790—1810)》⑥对之考证较为精细。彭昭麟是谕发于嘉庆十五年正月二十五日,即1810年2月28日。此前2月21日彭昭麟陪同两广总督百龄前赴虎门附近与张保仔会晤,但谈判以失败告终。彭昭麟于此次谈判的斡旋当居于重要位置。龙斯泰《早期澳门史》记张保仔坚持眉额带历在场的情况下归顺朝廷:“由两广总督百(龄)授权,眉额带历和张(保仔)不断谈判,Chu和Pom两位官员也在场。谈判取得了进展,确定与两广总督一起召开一次会议。”⑦
据《东波塔档》记录,Chu当为同知熊,Pom即香山知县彭昭麟。由此可看出彭昭麟于张保仔投诚事举足轻重,且与澳葡政权通力合作。其中,王室大法官眉额带历贡献颇丰。葡萄牙《东波塔档》仍存嘉庆十五年其人受命招安过程中与中国官员和张保仔间往来信札四件,分别为:《判事官眉额带历为受托招安盗首张保仔事呈两广总督百龄禀》、《驻澳门某清朝官员为招安张保仔事致判事官眉额带历信札》、《判事官眉额带历为招安事致张保仔信札》和《张保仔为受招安事覆判事官眉额带历信札》。⑧由前可知,彭昭麟与眉额带历关于剿抚海盗之事有较多合作。4月14日百龄遂与张保仔进行第二次会晤,4月20日,张保仔正式受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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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彭昭麟:《从征诗草》卷4《岭南草》。
②(清)彭昭麟:《从征诗草》卷4《岭南草》。
③(清)彭昭麟:《从征诗草》卷4《岭南草》。
④(清)祝淮:《新修香山县志》卷22《纪事》。
⑤《香山知县彭昭麟为盗首张保仔投诚事下判事官等谕》,嘉庆十五年正月二十五日,《东波塔档》,第511页。
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⑦[葡]龙思泰(Anders Ljungstedt)著、吴义雄等译:《早期澳门史》,东方出版社1997年版,第114页。
⑧《东波塔档》,第512—513页。
二
明清时期葡人租居澳门,拥有“只纳船钞,免征货税”的额船贸易特权,“出洋之船岁仅输船税二万,其余货物,听彼国自行抽分,获利无算”,①深为西班牙、荷兰、英国所艳羡。特别是马戛尔尼出使失利,在华居留地之请求被拒,英国转而窥伺澳门,“欲为垄断,计久未得”。②拿破仑战争爆发后,葡、法交恶,英国得以乘机以保护澳门免受法国侵占为名,屡次试图侵犯。
在彭昭麟到任香山县之前,英军业已蓄谋登陆过澳门。嘉庆七年(1802)二月,英军借口“因佛朗西兵船不法争斗打架,残害地方,恐佛朗西船来澳掳掠”,遣兵船四只,停泊零丁洋面,要求派兵登陆以助保护。③澳葡政府予以拒绝,表示英军“佯称上岸保护,实欲占据澳门”,立即呈报香山县丞转禀两广总督。与此同时,寄信给在京教士索德超、汤士选,由内务府管西洋堂大臣转奏清廷。由于英军之要求与“向来各外国夷船不许入澳湾泊,或进黄埔,或寄泊鸡颈洋面”④的清代规制相违,嘉庆帝随即下旨“有犯必惩,切勿姑息,无隙莫扰,亦勿轻率”,⑤将澳门“置于皇帝的保护之下”,不得接受任何外国援助,并规定“若确需援助,也应由中国提供”。⑥在清廷及广东政府的干预下,尤其是英法《亚眠和约》签订之消息东传,⑦英军只得撤离澳门海域。
至嘉庆十三年(1808),英驻孟加拉国总督再次以防护澳门免遭法国侵占为由,派遣海军少将度路利率领战舰九艘东来。七月二十一日度路利舰队先到达鸡颈洋面,八月初二日三百名英军登陆澳门,占领东望洋、娘妈阁、伽思兰炮台。十六日两广总督吴熊光下令封舱,停止同英国人的贸易。九月初一度路利前赴黄埔,请求面见两广总督,遭到严厉拒绝。十月初四度路利下令英军自广州退出,初七日英国兵船全数撤出澳门,前后在澳盘踞三月之久。⑧广东政府遂准许十二月十一日恢复通商,“开舱起卸货物,以便该夷商及时归国”,⑨即彭昭麟所言“英吉利夷兵之入澳也,以八月初二日,其去也,以十一月初七日,盖已三阅月矣。而撤兵善后,又复月余”。⑩彭昭麟《从征诗草》纪录了其抵御英军犯澳的全过程:“澳门旧号濠镜……前明嘉靖初,林富请通蕃市,随为佛郎机所据,中间杂入倭奴。天启中,利玛窦西来,居澳二十年,其徒来者日众。至本朝,尽易西洋人,而华人亦杂处焉,自此佛郎机遂绝迹矣。英吉利者,红毛一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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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彭昭麟:《从征诗草》卷4《岭南草》之《澳门纪事·并序》。
②(清)彭昭麟:《从征诗草》卷4《岭南草》之《澳门纪事·并序》。
③参见《理事官为英国兵丁欲图上岸占据澳门事呈香山县丞禀》,嘉庆七年二月二十五日,《东波塔档》,第744页。
④《署香山县丞王为饬查英国那仑巡船进澳事下理事官谕》,嘉庆七年四月十六日,《东波塔档》,第747页。
⑤《清仁宗实录》卷96嘉庆七年三月庚子条。
⑥[葡]徐萨斯(Montalto de Jesus)著、黄鸿钊等译:《历史上的澳门》,澳门基金会,2000年,第137页。
⑦参见《两广总督吉庆奏报英法等国和好洋面宁静片》,嘉庆七年四月十六日,《澳门问题档》第1册,第624页。
⑧参见《吴熊光口供》,《香山档》,第16—17页。
⑨《香山知县彭昭麟为嗣后不许英国护货巡船湾泊澳外事下理事官谕》,嘉庆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东波塔档》,第750页。
⑩(清)彭昭麟:《从征诗草》卷4《岭南草》之《澳门纪事·并序》。
地无土田,人不耕稼,惟恃贸易及劫掠为生,而贸易以粤东为大。尤重中国茶,彼国人数日无茶,即成双瞽……晋见澳夷出洋之船岁仅输船税二万,其余货物,听彼国自行抽分,获利无算,遂起觊觎,欲为垄断,计久未得。间会佛朗西与英吉利?兵,遣人告西洋王母,与英吉利通。英吉利闻知,先遣兵船数十,诱胁西洋王,随英吉利迁美加利洲。大班拉弗侦知其事,致书伊国孟加剌之总管遣兵头度路利来澳,以防护佛朗西为名,于嘉庆十三年八月初二日拥入澳门。澳夷弱,不能拒。其理事官委黎多乃禀余。及余驰往,已无及矣。余揣知彼为贸易而来,必不敢妄动,其国所恃者惟炮大船坚。至陆路一无所用,诛之甚易,但恐不服其心,或转致他患,惟有封舱,俟彼粮尽,并撤买办禁服役之沙文为上策,因禀请大府,俱蒙允准。八月十九日,前潮州太守陈公镇及抚标游击祁世和至。九月中,香山协许公廷桂亦带兵驻前山寨为声援,余及都阃余公时高进驻北山岭以为犄角。度路利惧,随具禀恳太守陈公转呈大府,词未恭顺。余因札西洋理事官转谕度路利,令其速退,否即用火烧船,并捆缚其人,治以违抗,又严禁华人与之贸易。度路利益惧,遂将伊国带来黑鬼暗换夷兵,下船与大班拉弗乘夜半至黄埔,旋赴省,恳请开舱,大府不允,其请奏奉谕旨,用兵驱逐。经广州府太守福公明及中协张公往黄埔开读,而东炮台及黄埔一带俱驻重兵,更饬提标参府宝兴抚标游击祁世和和右翼镇都司老格带兵至焉。度路利之入黄埔也,因恐余火其船,遂晋省,胁制洋商,俾转为禀恳可以逞其私计,及见旨意严切,进退无路。余侦知之,乃益严拘买办及服役沙文澳门内。余又命绘巡船壮勇日夜巡缉。二班叭厘等恇惧无措,乃求西洋国使眉额带转恳余,余限以七日下船回国,并谕眉额带乘夜驾小舟,与余之练总叶恒树驶至黄埔,见度路利,晓以利害。度路利俯首服罪,随与眉额带至澳门,夷兵即日下船,挂帆回国。七日之限未逾焉。英吉利夷兵之入澳也,以八月初二日,其去也,以十一月初七日,盖已三阅月矣。而撤兵善后,又复月余。余之在澳不为不久,至带兵及委员诸公,其官阶皆在余上,使各存意见,不听余言,事难告蒇。幸蒙大府垂慈一切,命毋掣余肘,而诸公亦降心相从,兵虽备而不用,澳门华夷男妇安堵如故,此岂余之所能为力哉!其在澳出力最久者为黄圃司巡检张永津,而运筹帷幄,则余友袁君思亭也。因记其颠末于左。”①
由上可知,彭昭麟之欧洲历史地理知识相当有限,以至于混淆佛郎机、佛朗西与西洋国之概念,也即错误地理解明清时期澳门史地的相关细节。佛郎机本指西方基督教世界,佛郎机国则专指葡萄牙。②佛朗西为法国,西洋国即葡萄牙。③彭昭麟却认为:明之佛郎机即清之法郎西,“法郎西即佛郎机,其人鸷悍,为诸夷所畏”,④澳门自利玛窦之始,遂易佛郎机为西洋人住居,“其地先为佛郎机所据,殆后倭奴以为捕薮。自利玛窦入中华,西洋人遂得居澳,安居乐业,二百余年,无异编户矣”。⑤参考乾隆初年印光任、张汝霖纂修《澳门纪略》知,彭昭麟关于欧洲史地的介绍与《澳门纪略》记载相仿,当由《澳门纪略》转述而来,⑥这无疑限制并影响了彭昭麟关于当时国际局面的判断,得出“佛郎机即佛朗西”、“英国人无茶即瞽”的荒谬结论。以至于晚清《粤海关志》尚错误记载澳门“佛郎机始据之,旋为西洋所攘夺;西洋继有之,又不免为英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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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彭昭麟:《从征诗草》卷4《岭南草》之《澳门纪事·并序》。
②参见金国平:《“佛郎机牙”考源》,《澳门历史研究》2006年第5期。
③参见(清)王之春著、赵春晨点校:《清朝柔远记》卷19《瀛海各国统考》,中华书局1989年版。
④(清)彭昭麟:《从征诗草》卷4《岭南草》。
⑤(清)彭昭麟:《从征诗草》卷4《岭南草》。
⑥参见(清)印光任、张汝霖著,赵春晨校注:《澳门记略校注》卷上《官守篇》,澳门文化司署1992年版。
所窥伺。夷人之性,惟利是图,以犬羊之桀骜,成蛮触之争竞”。①
至于英国人窥伺澳门之缘由,彭昭麟认为皆因英人嗜利而起,“为贸易而来,必不敢妄动”,即如其诗作所言:“喜人而怒兽,夷性本同科。嗜利膻趋蚁,争强鼓击鼍。狡焉思启土,倏尔欲称戈。毕竟垂头去,何曾损太和。”②彭昭麟认为英国佯为保护澳门,实为“法郎西始意欲西洋拒绝英吉利,殆英吉利闻知,先至西洋挟女王至美加利州,因借口来占澳门”。③然英兵虽船坚炮利,但“至陆路一无所用,诛之甚易”,可“恐不服其心,或转致他患,惟有封舱,俟彼粮尽并撤买办禁服役之文为上策”。④,故禀请督抚封舱以制服英兵,也即其一向所坚持“彼入澳门,不必动兵,只封舱封澳,而该夷已遁去矣”,⑤甚至自负地认为“郎西虽鸷悍,教亦奉耶稣。本欲依唇齿,宁期致龃龉。夷贪其得间,地沃必争趋。岂识中朝大,前禽不用驱”。⑥由此可见,彭昭麟于英军犯澳与防御决策认识之一斑,同时亦由此知其于防御英军侵占澳门事中决策地位之影响。其饬令澳葡立即“谕令夷兵昼夜用心守护,并多拨差役在口岸巡查,不许纵放英吉利国兵丁一人登岸,并即于具禀后,以查澳为名,不动声色,会营亲往察看”,而两广总督应“谕饬洋商,转饬该国大班,催令兵船作速开行,毋任逗遛”,同时:“已据禀檄行香山协副将澳门同知遵照派拨兵役防范,及咨粤海关谕饬洋商查明,转饬该国大班作速催令开行回国,毋任逗留矣”。所以八月十九日前潮州太守陈镇及抚标游击祁世和至,二十一日彭昭麟即谕令理事官前来面询:“现因红毛夷兵登岸,奉大宪委陈、祁大老爷前来办理。现有要话面询,合行札饬。札到该夷目委黎多即可前来。”⑦
至嘉庆十三年(1808)九月中,香山协许廷桂亦带兵驻前山寨为声援,而彭昭麟及都阃余时高进驻北山岭以为犄角。同时,八月二十二日谕令理事官,“现经本县禀明大宪,将英吉利在在黄埔货船尽行封舱,拨兵看守。尔等速即传谕该国兵头、大班,将上岸夷兵立刻退出回船,等候本县即禀大宪,撤封开舱,照旧贸易,彼此仍通和好”,如若违背,“一面禀请大宪,将英吉利货船尽行用火焚烧,一面统领大兵,将登岸夷兵概行捆拿,治其干犯天朝之罪”。⑧再者,彭昭麟亦深深影响了此事的进展。如前面引文所言,彭昭麟“因札西洋理事官转谕度路利,令其速退,否即用火烧船,并捆缚其人,治以违抗,又严禁华人与之贸易。度路利益惧,遂将伊国带来黑鬼暗换夷兵,下船与大班拉弗乘夜半至黄埔,旋赴省,恳请开舱,大府不允,其请奏奉谕旨,用兵驱逐”,则度路利离澳赴黄埔晋见巡抚,乃彭氏所逼迫。对于澳门,彭昭麟措施有二:“余侦知之,乃益严拘买办及服役沙文澳门内。余又命绘巡船壮勇日夜巡缉”,一方面封锁澳门迫其降服,另方面日夜巡逻,加强防备。最终二班臣服,要求西洋国使眉额带转恳彭昭麟,彭氏遂以“限以七日下船回国”,又令眉额带乘夜驾小舟至黄埔,使度路利晓之以理。度路利俯首服罪,随与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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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粤海关志》卷26《夷商一》。
②(清)彭昭麟:《从征诗草》卷4《岭南草》。
③(清)彭昭麟:《从征诗草》卷4《岭南草》。
④(清)彭昭麟:《从征诗草》卷4《岭南草》之《澳门纪事·并序》。
⑤(清)彭昭麟:《从征诗草》卷4《岭南草》。
⑥(清)彭昭麟:《从征诗草》卷4《岭南草》。
⑦《香山知县彭昭麟为大宪委员传询英兵登岸事行理事官札》,嘉庆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东波塔档》,第748页。
⑧《香山知县彭昭麟为饬传谕英国兵头大班将登岸兵丁退回船事行理事官札》,嘉庆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东波塔档》,第749页。
额带至澳门,夷兵即日下船,挂帆回国,而“七日之限未逾焉”。十二月十一日开舱起卸货物,“以便该夷商及时归国”。①徐萨斯《历史上的澳门》所记与之互证:“12月18日(十一月初二日),香山县令照会检察官,如果英国军队午夜前仍滞留不走,中国军队将按照朝廷的法令而进入澳门。英军此时开始登船,到19号完成,使澳门如释重负。然后,香山知县又坚持要英军分遣队也离开。海军上将度路利离开前,表示了对花利亚(按眉额带历)的感激之情。”②
此检察官即王室大法官眉额带历,其于是次抵御英人犯澳、中与彭昭麟有较多接触。故嘉庆十四年(1809)彭昭麟为筹议眉额带历留任捕盗事下理事官谕中仍赞誉:“照得番差在澳多年,办事公平,华夷和协奉公守法,实属可嘉。去岁英吉利□到澳,帮同本县办理一切,俱属妥善。”③然而彭昭麟叹息“在澳不为不久,至带兵及委员诸公,其官阶皆在余上,使各存意见,不听余言,事难告罄。幸蒙大府垂慈一切,命毋掣余肘,而诸公亦降心相从,兵虽备而不用”,即“在事诸公,位在余上,幸不掣肘”,但仍觉“众口难调,危疑过甚”,如其诗所言:“调和难众口,兵事敢称能。谨慎师诸葛,危疑仿信陵。青铜朝自鉴,白发夜来增。佽助伊谁力,西南庆得朋。”④值得一提的是,两广总督吴熊光因“并不躬亲督办,任其登岸住守,及接奉严旨仍不即时亲往设法驱逐”,被降为二品顶戴,拔去花翎。⑤从而可知,彭昭麟作为地方官上承广东督抚,下达澳葡政府,在此次事件中应起到重要的桥梁沟通作用。
三
乾嘉之际为清朝由盛而衰的转折点,同时亦是澳门开埠后由正当转口贸易向鸦片走私贸易转变的重要转型期。特别是海盗势力渐渐崛起于东南、华南海域,外洋贸易、内河沿岸莫不受其荼毒;英国马戛尔尼入华失利后,转而几番希望以武力侵犯葡萄牙人租居的澳门,可以说共同构成乾嘉之际澳门的最大隐忧,此亦为鸦片战争前粤东及澳门海域最大规模的海疆危机。通过考察香山知县彭昭麟应对危机的策略、方法及行为,可以发现:入清以后,尤其是香山县丞、澳门同知的设立,加强了对澳门的直接管理,形成“佐堂来稽查该地(按,指澳门);香山知县来执法;前山同知来执掌政策”⑥的新格局,并完善了县丞、知县、同知、知府、巡抚、总督的多级管理制度。但总体而言,清代仍延续“建城设官而县治之”的原则,澳门民蕃皆由香山县管辖。据今存道光七年《香山县下恭常都十三乡采访册》稿本所载,澳门隶属于香山县恭常都,与北山、南屏、前山、吉大等地并列为恭常都辖下十三乡之一。⑦清代香山对澳事务愈显繁多且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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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香山知县彭昭麟为饬嗣后不许英国护货巡船湾泊澳外事下理事官谕》,嘉庆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东波塔档》,第750页。
②(葡)徐萨斯(Montalto de Jesus)著、黄鸿钊等译:《历史上的澳门》,第148页。
③《香山知县彭昭麟为筹议判事官眉额带历留任捕盗事下理事官谕》,嘉庆十四年十月十八日,《东波塔档》,第350页。
④(清)彭昭麟:《从征诗草》卷4《岭南草》。
⑤《大学士庆桂等奏议吴熊光未亲往驱逐英兵照溺职例革职折》,嘉庆十三年十一月初三日,《香山档》,第15页。
⑥两广总督徐广缙1849年2月12日致总督公函。转引自萨安东(António Vasconcelos de Saldanha)著、金国平译:《葡萄牙在华外交政策(1841—1854)》,葡中关系研究中心、澳门基金会,1997年,第111页。
⑦参见(清)王廷钅今《香山县下恭常都十三乡采访册》卷上《舆地》之《下恭常》。
巨,包括诸如行政、司法、财政、贸易、防务各方面,具体言之,即查造澳蕃烟户丁口册、征收田赋地租银、管理屋宇房舍之建筑、占搭篷寮之拆毁、处理居澳民蕃交涉的民事刑事案件,同时负责缉捕招抚海盗、稽查往来额船、管理在澳居留之传教士等,“非得精明强干之员不足以资治理”,①故清廷雍正年间准之为“海疆题调繁疲难要缺”。②而彭昭麟两任香山知县,在清代澳门史上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特别恰逢乾嘉粤东及澳门海疆危机之际,他在危机应对中既备受掣肘又独立负责地处理日益纷繁交错的事务。藉此探究清代香山知县治理澳门之举措与行动,可视为清代澳门史和中国、广东政府治澳史之个案。
与此同时,通过考察乾嘉之际澳门海疆危机与应对,还可以揭示其时中葡关系之本相。乾隆二十二年(1757)施行闭关锁国政策,只准广州一口通商。紧接着,二十五年(1760)正式批准外国人入居澳门住冬,英国人、荷兰人、法国人、丹麦人、瑞典人、西班牙人、美国人相继进驻澳门。国外商人“赁居澳屋,不惜重费。初仅一二人,后接踵而至,遂有二班、三班以及十班之号。并有携眷而来,不肯归国者。”③葡萄牙下令禁止澳督不准允许外国人进入澳门,并于1783年葡萄牙颁发《王室制诰》,通过扩大总督权限、重设王室大法官、任命澳门主教等方式,企图从政治、经济、司法上弱化清廷及广东地方政府对澳门的控御能力。而广东地方政府早于乾隆十四年(1749)即颁布《澳夷善后事宜条议》,明确了清廷对澳门的管辖、控制及司法权。由此中、葡之间关于澳门问题的争议由此愈发凸显。一方面,清廷试图借助葡萄牙实力剿除海盗;另一方面,中葡之间围绕澳门问题的争议始终不断。以刑事案件审判权为例,一贯遵循“夷人杀伤夷人,听尔等自行办理。如夷人杀伤华人,由地方官讯明,验明年貌箕斗,发交夷目收禁,通详上宪,委员会同夷目正法”④的原则,而澳葡当局却一直谋求澳门司法程序由澳葡政府执行,乾隆五十九年(1794)澳葡政府答应香山县助剿海盗的回报就包括此一要求:“对本澳居民以及侨居马来亚各地及其它地方的华人由他们的政府及法律进行管治”。⑤至嘉庆八年(1803)甚至颁布《澳门按察使章程》,指出若发生杀死华人案件,王室大法官应下令逮捕犯人,“以此避免中国官员给本澳及其居民贸易带来的危险、混乱和麻烦。经过查访后,如实从速立案,提交总督及议事亭成员在议事亭会审”,若犯人被判普通死刑,立即执行,“由我的法律审判我的子民比将他们交给上述中国官员听其倒行逆施、肆意侮辱要体面些”。⑥嘉庆十年(1805)六月十八日,夷人晏爹礼时重伤华人陈亚连,致使后者次日身亡。按照程序,凶犯理应押送香山县审讯。但陈亲属受贿,隐匿不报,凶犯晏爹礼时则暂由议事会拘禁。彭昭麟几次要求议事会交出凶犯,但议事会始终“狡诈包匿,并不将凶夷送出”。⑦为此,广东政府十分重视前山寨建设,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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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两广总督孙士毅奏请以彭翥调补香山令事折》,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初二日,《香山档》,第14页。
②(道光)《新修香山县志》卷3《职官表》。
③(道光)《新修香山县志》卷4《海防》附《澳门》。
④《香山知县彭昭麟为催交凶蕃晏爹礼时毋得自行正法事再行理事官札》,嘉庆十年八月十九日,《东波塔档》,第341页。
⑤《香山县官求助剿华人海盗来函的抄件》,《澳门档案》第3系列第4卷第5期,1965年11月。转引自萨安东著、金国平译:《葡萄牙在华外交政策(1841—1854)》,第13页。
⑥《澳门按察使(ouvidor)章程》,1803年3月6日。转引自萨安东著、金国平译:《葡萄牙在华外交政策(1841—1854)》,第106页。
⑦《香山知县彭昭麟为饬交凶蕃晏爹礼时暂停交易匠作示》,嘉庆十年七月二十六日,《东波塔档》,第339页。
对于澳门葡人的防范、监控与钳制。特别是嘉庆十三年(1808)英军侵犯澳门事后,广东督抚奏请设立专营以按制澳门,设驻防兵丁500名。①彭昭麟遂遵命“捐建衙署、兵房、军装火药局、演武亭,添筑关闸石垣望楼”。②但必须指出的是,虽然中、葡围绕澳门主权问题争议较大,但因缉捕海盗与抵御英军诸问题,尤其是与王室大法官眉额带历的通力合作,彭昭麟任内中葡关系尚属和顺,不啻为鸦片战争前中葡关系较为和平之历史时期。可惜的是,乾嘉之际并未完全解决主权争议,尤其是澳葡政府联合剿抚海盗期间曾有针对性地提出九项要求,③此为鸦片战争后澳门议事会九请④埋下伏笔,深重地影响了后世的中葡乃至中西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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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香山县下恭常都十三乡采访册》卷上《前山纂略》。
②(道光)《广东通志》卷125《建置略》。
③参见《香山知县许敦元为澳蕃禀请备船捕盗以九事要恩事下理事官谕》,乾隆五十七年正月二十一日,《东波塔档》,第409页。
④参见《澳门议事亭向钦差大臣耆英所提九款》,1843年7月29日。转引自萨安东著、金国平译:《葡萄牙在华外交政策(1841-1854)》,第236-2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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