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处:《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 年第 4 期,第16—21页。
作者简介:鲁靖康( 1982 - ) ,男,新疆巩留人,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博士生,主要从事清代新疆史研究。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陕西 西安 710062
摘要: 清代往新疆派遣侍卫始于康熙二十一年( 1682 年) ,此后历朝相继,延至清末。遣新的侍卫担负着不同的使命和职责,差遣的性质有临时差遣和定期驻守两种。清朝给予遣新侍卫一定的优待,并根据其表现进行奖惩和抚恤。乾隆中期以后,清廷大量使用侍卫充任新疆各地驻防大臣,此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但同时也给新疆军政带来了很大的负面效应。
关键词:新疆; 清代侍卫; 坐卡听差; 驻防大臣
侍卫作为帝王的近御之兵,最早的文字记载可以追溯到《周礼》,历代宫廷均有设置。清朝立国之初即有侍卫之设,入关以后,侍卫制度渐趋完备。清代侍卫最初从天子自将的正黄、镶黄、正白上三旗中遴选,后扩大到下五旗,此外又有宗室侍卫和汉侍卫之设,并参用蒙古、回部王公伯克及其子弟,一体归入上三旗行走。侍卫有一定的员额,但只是大致数目,可以例行挑补,也可由皇帝特旨恩授,“拨补俱不拘定数”[1]( 618)。目前学界对清代侍卫的研究已经取得一些成果,但对于侍卫在新疆的活动史迹还缺乏全面深入的探讨。本文拟以《清实录》为中心,就此问题进行探究。
一、遣新侍卫的使命
侍卫平时宿卫宫廷,扈从帝王,因此遇有事务,皇帝常差遣侍卫去办理。清代向新疆派遣侍卫始于康熙年间,军兴之际派遣最多,承平之时则酌量裁撤,有大致的员额,在新疆各地轮班行走,坐卡听差。遣往新疆的侍卫依服役时间的长短可以分为两类: 临时差遣和定期驻守,按时轮替。
1. 临时差遣。此类侍卫因偶发或临时性的事务而被清廷遣往新疆,事毕即撤,没有固定的服役期限。康熙二十一年( 1682 年) ,清廷平定三藩叛乱后,遣内大臣奇塔特、一等侍卫觉罗孙果、阿南达等为使,赴厄鲁特噶尔丹博硕克图汗处宣示,并加赏赉[2]( 44),这是清朝侍卫入新的首次记载。此后至乾隆统一新疆( 1759 年) 之前,清廷又数次派出有侍卫参与的使团出使准噶尔和哈萨克汗国。作为武职官员,军事武备为侍卫所长,因此每遇战事,清廷都要拣派一些侍卫赴军前效力。如康熙五十四年( 1715 年) ,策妄阿拉布坦袭扰哈密,清朝派吏部尚书富宁安率陕甘之兵和侍卫十员前往应援[3]( 588)。乾隆二十一年( 1756 年) ,平定阿睦尔撒纳之乱,定边右副将军兆惠奏调索伦达呼尔侍卫、拜唐阿等十员赴伊犁差遣[4]( 573)。道光六年( 1826 年) ,南疆张格尔之乱爆发,清廷令上三旗侍卫、前锋参领等中拣派三十员,发往回疆军营差遣[5]( 656)。清代新疆历次战役几乎都有侍卫的参与,他们既承担驻扎防守、临阵厮杀、搜剿残敌等战斗任务,也承担传递敕谕、颁赏赐物、押解俘虏等非战斗任务。军前效力的侍卫例子甚多,兹不详述。除充任使节和军前效力外,临时差遣的侍卫还承担诸如勘绘舆图、办理外藩贸易、监察备询、引领护送外藩使节和探病祭丧等任务。
2. 定期驻守。清朝统一新疆以后,派遣侍卫坐卡听差或充任驻防大臣,他们的任职最初没有固定的服役期限,后根据任务的不同分立三年或一年为限,年满更换。清朝仿古代亭障、斥堠之制,在新疆严疆要隘,毗邻外藩处所酌设卡伦,执行侦察瞭望、管理游牧、监督贸易、稽查逃人、防止入侵等任务。驻卡士兵“领以前锋校、骁骑校,而以侍卫统之”[6]( 438)。驻卡侍卫由京差往,三年轮换,个别地方也兼用当地驻军。道光七年,清廷以所派侍卫“远道更换,于回疆情形俱未熟悉,所带各卡兵丁非所素辖,难资约束”[7]( 1158)为由,令裁撤驻卡侍卫。次年六月,新疆南北两路驻卡侍卫裁撤完毕,由当地驻防官兵驻守[8]( 101)。乾隆统一新疆之后,规定南疆回部伯克每年要分班到京师朝觐,由服役新疆的侍卫沿途照料护送至京城,朝觐完毕再由京城侍卫护送回新疆。侍卫因此逐年更替,服役期一般为一年。承担此项任务的侍卫多则数人,少则一人,并无定员。自乾隆中期以后,清廷开始大量使用侍卫充任新疆各地办事、帮办、领队大臣,按规定三年更换一次。北疆各地建有州县,驻防大臣一般只掌军政,不理民事,而南疆各地驻防大臣军政、民事兼理,是一城的最高军政长官。虽都是侍卫,但作为新疆驻防大臣的侍卫与其他坐卡听差的侍卫有着本质的不同,他们给清代新疆尤其是南疆政治军事造成了深刻的影响。定期驻守的侍卫还承担管理屯田游牧、协办营务和统带换防兵丁的使命。乾隆统一新疆前后,事务繁多,领兵打仗、办理善后,都需人手,因此这一时段侍卫在新疆最为活跃。嘉庆一朝,新疆总体安定,侍卫除一些非战斗性的任务外,没有太大的用武之地。道光年间,为平定张格尔之乱,又开始大量使用侍卫,待叛乱弭平后,作为善后举措之一,清廷即将新疆侍卫全部裁撤。此后,除继续选派侍卫充任地方驻防官员外,其他事务一般不再派遣侍卫办理。
二、遣新侍卫的待遇与管理
侍卫为京师武职官员,隶属“侍卫处”,统于上三旗领侍卫内大臣、内大臣和散秩大臣。临时差往新疆的侍卫事毕回京,仍归入上三旗听差。定期驻守新疆的侍卫一般交由当地驻防大臣差遣,委以各种职事,期满换班回京,照常听差。有些侍卫赴新疆时,谕旨中会指明其承担的任务,有些不说明具体的使命,交由当地军政大员差遣委用。除本职应得俸银外,效力军前的侍卫出发时会得到一定的额外奖赏。定期驻守新疆办事的侍卫除京俸照常外,在新期间还可得到盐菜和口食补贴[9]( 195 ~198) [10]( 252)。年满撤回的侍卫,还享受回程盐菜、口粮补贴[9]( 216 ~217)。各地建有公馆、公所等供侍卫居住。一些地方的驻卡侍卫有“卡伦公费”[9]( 212),并根据侍卫等级派给其人数不等的官役,供其役使[9]( 197)。
清廷对在新立功的侍卫进行奖赏,有议叙、赏银、赏缎、擢升等级,赐给巴图鲁名号,赐给世职,赏给职衔,赏给顶翎,紫光阁绘像等形式。乾隆时期对侍卫的奖赏最为丰厚,在统一新疆的战争中,很多军前立功的侍卫在擢升等级的同时,赐给巴图鲁名号、职衔、世职和银两,一些侍卫甚至被赐予紫光阁绘像的殊荣,紫光阁平定西域功臣像中就有玛常、老格、达克塔纳、萨穆坦等为数不少的侍卫。嘉庆时期,新疆大体安定,因此未发现奖励侍卫的记载。道光时期,为平定张格尔之乱,侍卫又得以效力军前。然对立功侍卫的奖励已大不如乾隆时慷慨,只有擢升等级、赐给巴图鲁名号、赏给职衔或品级等,额外的财物奖赏已经取消,这应与清朝日形见黜的财力有关。对遣新侍卫的处罚有撤回京师、延长服役期、降级、革职留任、革职撤回、革职管束、革职永不叙用、枷号笞挞、充当苦差、正法等。其中,撤回京城和革职永不叙用两项较为特殊,是乾隆[11]( 344)和道光[12]( 35 ~36)两朝针对被俘未能自杀尽节侍卫的处罚。乾隆时期对侍卫的处罚较为严厉,几个正法的案例都发生在乾隆时期,嘉道时期则顶多是革职流放或革职枷号笞挞以后充当折磨苦差,并没有判处极刑的案例。
清廷对在新疆打仗阵亡的侍卫进行抚恤。有照例议恤、从优议恤、入祀昭忠祠、赏给子嗣世职( 无子嗣者额外赏给家人银两) 、紫光阁绘像等几种。照例议恤为按照死亡侍卫本身的品级进行抚恤。从优议恤一般在原任侍卫品级的基础上提升品级进行抚恤,头等侍卫照副都统例、二等侍卫照一等侍卫例,以此类推。赏给子嗣世职者,由其后人世袭罔替。紫光阁绘像仍是对阵亡侍卫功勋最高的褒奖。对在新履行公务期间病故的侍卫,清廷认为他们虽非阵亡可比,然究系因公逝世,因此也给予一定的抚恤,如赏给治丧银两( 一般为 50 两) ,给予恩骑尉等世职,准其子嗣承袭一次。
长期奉差的侍卫主要在北疆的伊犁、乌鲁木齐、塔尔巴哈台以及南疆的喀什噶尔、叶尔羌、乌什等地坐卡听差。以上地区均为新疆的政治核心地带或与外藩毗邻的紧要区域。伊犁有卡伦侍卫12 人,乌鲁木齐有卡伦侍卫 2 人,塔尔巴哈台有卡伦侍卫 12 人,喀什噶尔有听差守卡侍卫 13 人,叶尔羌有听差坐卡侍卫 13 人,乌什有护送伯克侍卫 1 人、卡伦侍卫 11 人[13]( 158 ~159)。这只是大致数目,其数额“听将军、大臣量地繁简,随时奏请简发”[14]( 248),亦可随时奏请裁撤。乾隆二十六年舒赫德奏准,在新驻卡期满的侍卫可以保举议叙,并照例拣选引见[15]( 196)。乾隆二十九年,明瑞奏准,伊犁索伦虚衔顶翎驻卡侍卫“一年更换,分别等次。头等照常行走,二等摘去顶翎,三等斥革”[16]( 907)。乾隆三十九年,以驻卡侍卫保列头等“殊属逾分”,规定新疆驻卡侍卫三年期满,巡查严密、并无过犯者,准其保列二等; 照常行走者,列为三等; 将保列头等,带领引见之例停止[17]( 917)。嘉庆四年规定,派往新疆办事的侍卫,有弃瑕录用、自备资斧、世职仍留本身者,准支食所留世职半俸[18]( 487)。嘉庆十三年,根据当时一些卡伦侍卫派遣的频次过高、为期过促的情况,规定嗣后由新疆回京侍卫已逾六年者方准复派,“务择人品体面,通晓汉文之员带领引见。不准将年未二十五岁,并年逾六十人员充派”[19]( 3348)。嘉庆十八年,规定派往新疆侍卫,来往俱驰驿行走,并著兵部载入则例[20]( 675)。
三、侍卫充任新疆驻防大臣
早在清政府统一新疆的过程中,就开始委派前线官员管理新附地区,处理当地的军政事务。战事结束后,这一举措得以保留并加以完善,形成了军府制的政治体制,于各地设置都统、参赞、办事、帮办、领队大臣,由清廷特旨捡派,量期轮替,驻劄各城主持地方军政事务,统辖于伊犁将军。各地驻防大臣除个别汉军和蒙古旗人外,多数出自满洲八旗。清代使用侍卫充任新疆地方驻防大臣始于乾隆时期。乾隆二十三年九月,清廷筹划南疆善后事宜,令舒赫德以头等侍卫职衔驻防阿克苏办事[21]( 250),首开侍卫充任新疆地方驻防大臣之滥觞。乾隆三十年镇压乌什民变以后,新疆局势日趋稳定,越来越多的侍卫开始充任新疆驻防大臣,这些宫廷内侍逐渐演变成为清朝的治边之臣。
清代侍卫除按例挑补外,还可由皇帝特旨恩授。充任新疆驻防大臣的侍卫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其本职就是侍卫,可以称作“本职侍卫”; 另一类其本职不是侍卫,侍卫身份系由皇帝特旨赏给的,可以称为“恩赏侍卫”。本职侍卫出任新疆军政长官有以本级赴任和擢升等级或赏加职衔后赴任两种情况。如“以三等侍卫雅满泰为库尔喀喇乌苏领队大臣”[22]( 389)属于本级赴任; “赏二等侍卫萨炳阿头等侍卫为古城领队大臣”[23]( 3333),“赏头等侍卫色玉慎副都统衔为巴里坤领队大臣”[24]( 362),属于擢升等级、赏加职衔后赴任。擢升等级或赏加职衔与否,由皇帝决定。一般按侍卫等级依序擢升,也有个别越级擢升者,如“赏三等侍卫舒尔哈善头等侍卫为库尔喀喇乌苏领队大臣”[25]( 88)。赏加副都统衔者一般为级别最高的头等侍卫,也有个别二、三等侍卫赏加副都统衔者,如“赏三等侍卫丰绅副都统衔为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等[26]( 848),仅见于咸丰朝。恩赏侍卫的来源有现任官员、候补官员、降调官员、卸任官员和革职官员五种。从数量来看,革职官员最多,现任官员次之,降调官员再次之,卸任官员又次之,候补官员最少。授这些官员以侍卫职衔,一方面是文职转武职的需要,另一方面是通过侍卫的帝王近侍身份,昭示他们“代天子巡牧”的隆重与荣宠。现任官员以道光朝最多,嘉庆朝次之。京官以文职为主,外官则文武兼用。从品级来看,上自二品总兵,下至九品赞礼郎均有。赏给侍卫的品级多数高于原任官职。候补官员见于嘉、道、咸三朝,赏给侍卫的品级大致与候补职衔的品级相当。降调官员以嘉庆朝最多,京官和外官兼有,并以外官居多,赏给侍卫的品级与原官相比没有明显的对应关系。卸任官员主要起用外官,赏给侍卫的品级与原官也无明显的对应关系。革职官员以嘉庆朝最多,道光朝次之。文职官员中,京官起用三品以上大员,外官起用四品以上官员以及原任新疆、西藏、西宁、科布多等地驻防大臣。武职无论八旗与绿营,均起用二品以上大员。此类恩赏侍卫因系革职起用,与原任官职品级相比,多数相差很大。
侍卫一般出任新疆各地办事、帮办、领队大臣,个别甚至直接出任塔尔巴哈台和喀什噶尔参赞大臣,但没有直接出任伊犁将军或乌鲁木齐都统的侍卫。1884 年新疆建省以后,各地驻防大臣被裁撤,但伊犁和塔尔巴哈台两地领队大臣得以保留,继续使用侍卫充任,直到清末。充任新疆驻防大臣的侍卫除京职廉俸外,在新疆还发给养廉、盐菜等项银两( 特旨剥夺者除外) 。道光元年规定,新疆驻防大臣“有由革职效力人员录用者,准其支食养廉一半,毋庸月支盐菜银五两,调任加衔后即准全支养廉”[27]( 225)。乾隆时期,对新疆驻防大臣的携眷问题有一定的限制: 北疆伊犁将军、参赞大臣、领队大臣,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乌鲁木齐都统、副都统,南疆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叶尔羌办事大臣,阿克苏办事大臣,可以携眷赴任; 塔尔巴哈台、叶尔羌、喀什噶尔三处协同办事大臣以及乌什、库车、和阗、英吉沙尔、哈密等处办事大臣,不准携眷[28]( 456)。允许携眷者,官给路费。道光八年以后,南疆驻防大臣的携眷限制取消,“俱著准其携眷,愿否携带,听其自便”[29]( 14)。
四、遣新侍卫对新疆的影响
清朝各级、各地官员皆有固定的职守和额缺,若派遣他们赴新疆听差办事势必影响内地的行政事务,如果以之充任新疆驻防大臣,所造成的官缺又须辗转调补,操作不便。而侍卫人数较多,且除宿卫扈从外,并无其他职事,从这个角度来说,往新疆派遣侍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而且从实际效果来看,有清一代,侍卫入新对于加强内地与边疆地区的联系、维系边境安全和地方各项职能的运转确实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乾隆和道光年间,一些侍卫在统一新疆和镇压和卓后裔叛乱的战争中冲锋陷阵,战死疆场,为维护国家统一做出了贡献,更是必须肯定和褒扬的一面。充任驻防大臣的侍卫中也不乏才具干练之员,他们对于边疆治理和开发做出了积极贡献。但辩证地分析起来,派遣侍卫长期驻守新疆的做法给当地的军政和吏治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清朝鼎定后,八旗子弟日渐骄惰,多“翼图文职,跟随伊父兄任所安逸,不愿挑取侍卫、拜唐阿者甚多,是以挑取侍卫、拜唐阿时多不得人”[30]( 450)。嘉庆年间的“陈德行刺案”和“天理教闯宫案”,深刻暴露了清宫侍卫纪律涣散,乃至玩忽职守的问题。据道光朝担任清宫侍卫六年的奕赓描述,当时的侍卫趋炎附势,“风气日薄,人心渐坏”,于公事漫不经心。充侍卫者读书甚少,甚至有满汉字俱不识者,以至于奕赓感叹“侍卫处为藏拙养庸之薮”[31]( 66 ~70)。
和平时期,侍卫驻守卡伦或在各城听差,往往利用职责之便渔利妄为。乾隆时期即已查获换班侍卫倒卖私玉[32]( 762)和代商人夹带玉器[33]( 974)的情况,嘉道之际又陆续处理了几个卡伦侍卫。然而对个别侍卫的处罚并不能遏制他们的贪腐渎职行为。侍卫选自“在京文职三品以上,武职二品以上,世职公侯伯以上,外省文职知府以上,武职总兵以上及新疆办事大臣之兄弟子孙”[34]( 1124)。在“官官相护”的封建官僚文化影响下,新疆“大臣等遇事往往彼此歧视,漠不相关,以博长厚之名,虽有见闻,概行容隐”[35]( 107 ~108)。新疆驻防大臣“或皆出自禁闼,或久握兵符,民隐未能周知,吏事素少历练”[36]。由本职侍卫出任的驻防官员,缺乏行政能力,不得不将政务交由司员处理,如英吉沙尔领队大臣那桑阿“清汉文意俱不通晓,每遇公事俱系印房章京等向伊讲解”[37]( 651)。这些司员往往与通事和各级伯克串通勾连,滥加苛派,毁坏政府的形象和统治根基。恩赏侍卫中的现任官员以京官居多,他们不解下情,且多是由与地方行政无关的职位提拔起来的,因此欠缺施政经验。革职和降调官员系弃瑕录用者,临政或因循守旧或敷衍搪塞,“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虽有施政经验,不敢施展手脚。候补和卸任官员虽没有上述问题,但因任期短促,才具也无法充分施展。多数官员的任职不满三年,有些地方的驻防大臣甚至一年内换三、四任,为期过促[38]( 154 ~202),“在上等才具,廉洁有为,心期整顿,三年之中即未必办理尽善; 其次中才视为过差,只存五日京兆之见,遇事不肯认真; 下次竟有视为利薮,藉图饱其私橐,而其中侍卫与驻防尤甚”[37]( 643)。
乾隆年间,开始使用本职侍卫和恩赏侍卫出任新疆驻防大臣,如内地布、按“两司派往新疆者,非曾经获咎,即不能胜任之员”[39]( 145 ~146),驻防大臣已经出现“毫无敬事之志,竟若获罪发往,凡事苟且塞责”的怠政现象[40]( 396),但多数驻防官员“或出于保举,赏加副都统职衔,或用获咎之督抚,两司究皆眼界较宽,且于公事知所轻重”[37]( 643),吏治尚未崩坏。嘉庆至道光早期,大量使用侍卫充任新疆驻防大臣,且多用革职降调之员,嘉庆朝甚至使用尚在遣戍期的废员和现任官员中的笔贴式( 最高七品) 、赞礼郎( 九品) 之类的微末之流。“侍卫中半皆为贪起见”[37]( 643),这一群体的整体素质已经严重下降,任用非人的结果必然导致他们与属员和伯克一起蚕食鲸吞,危害地方。连道光皇帝自己都承认,张格尔之乱中南疆民众蜂起响应是由于“历任参赞、办事大臣贪淫暴虐,回子等忿恨忍受,当时伊犁将军或漫无觉察或隐忍不言”所致[41]( 679 ~680)。道光八年,鉴于遣新侍卫的种种弊端,将坐卡听差侍卫全部裁撤,使用革职、降调官员充任侍卫作为驻防大臣的做法也有所减少。但从道光后期开始,这一做法又多了起来,且一些革职官员在赏给侍卫充任新疆驻防大臣的短时间内迅速东山再起。如道光十八年六月,赏给已革乍浦副都统善英蓝翎侍卫充任哈密帮办大臣,二十多天后就又“赏蓝翎侍卫哈密帮办大臣善英四品顶带,为密云副都统”。咸丰四年“赏已革陕甘总督舒兴阿二等侍卫为喀什噶尔领队大臣”,在此后不到五个月的时间里,这位已革总督历任署泰宁镇总兵官兼总管内务府大臣、副都统衔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最后被授为云南巡抚,又成了封疆大吏。
清朝对新疆驻防官员虽然制定有“严密”的监察制度,但却因为得不到认真执行而流于形式,各地驻防大臣对下属官员的考核多属敷衍塞责之举,“遇事迁就,各求自了,不肯持正为公”[37]( 644),对此清政府除了斥责他们“非实心为国”“无耻之极”和“不堪之至”外,毫无作为,听之任之。侍卫中的劣员充任北疆各地的领队大臣同样造成了负面影响。张格尔之乱中,伊犁“调援之兵多不得力,是平日营伍废弛,已可概见”[42]( 1181)。乌鲁木齐征调之兵最为软弱,该处马队技艺生疏,难期得力[43]( 114)。镇压“玉素甫之乱”时,“伊犁各满洲营兵丁到叶尔羌之时,大半逗留,到处抢掠,竟有致伤回子情事”[44]( 870)。同治年间回维群众发动反清起事,乌鲁木齐“各营制兵皆闭门不出,甚至趁隙抄掠为民害”[45]( 197),形同匪类。
有清一代反复、大量使用本职侍卫和恩赏侍卫出任新疆驻防大臣,是清朝统治者出于“首宠满洲”的心理,利用新疆驻防大臣由皇帝特旨简派的特权,打着“外放历练”和“效力赎罪”的旗号,给那些满洲勋亲子弟和仕途受阻的满洲官员以膺擢升迁或东山再起的机会。统治者明知其害,却仍然我行我素,弃紧要边政于不顾,将新疆作为满洲官员升迁的终南捷径和获咎官员洗刷瑕污的“漂洗池”。这种做法给新疆军政带来了很大的负面效应,导致军备废弛、吏治败坏,民众与政府离心离德,清代新疆的历次动乱多与此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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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 一六) ·卷一二二七·乾隆五十年三月乙亥[Z]. 北京: 中华书局,1986.
[31] ( 清) 奕赓著,雷大受校点. 佳梦轩丛著[M]. 北京: 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
[32] 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 一七) ·卷一三一四·乾隆五十三年十月壬寅[Z]. 北京: 中华书局,1986.
[33] 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 一九) ·卷一四九三·乾隆六十年十二月癸巳[Z]. 北京: 中华书局,1986.
[34] 清实录·仁宗睿皇帝实录( 二) ·卷一五四·嘉庆十年十二月己丑[Z]. 北京: 中华书局,1986.
[35] 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 一○) ·卷七三六·乾隆三十年五月丁亥[Z]. 北京: 中华书局,1986.
[36] ( 清) 左宗棠. 左文襄公奏稿·卷五三[M]. 光绪二十八年( 1902) 石印本.
[37] ( 清) 那彦成. 那文毅公奏议. 卷七四[M]. 道光十八年( 1838) 刻本.
[38] 章伯锋. 清代各地将军都统大臣等年表[M]. 北京: 中华书局,1965.
[39] 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 一四) ·卷一○五八·乾隆四十三年六月己亥[Z]. 北京: 中华书局,1986.
[40] 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 一) ·卷八五一·乾隆三十五年正月癸卯[Z]. 北京: 中华书局,1986.
[41] 清实录·宣宗成皇帝实录( 二) ·卷一○二·道光六年八月丁巳[Z]. 北京: 中华书局,1986.
[42] 清实录·宣宗成皇帝实录( 二) ·卷一三一·道光七年十二月庚寅[Z]. 北京: 中华书局,1986.
[43] 清实录·宣宗成皇帝实录( 三) ·卷一三七·道光八年六月乙酉[Z]. 北京: 中华书局,1986.
[44] 清实录·宣宗成皇帝实录( 三) ·卷一八二·道光十年十二月甲辰[Z]. 北京: 中华书局,1986.
[45] 杨毓秀. 平回志·卷七[M]. / /回民起义( 三) [M]. 上海: 神州国光社,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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