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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崇德:清代新疆开发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06-23

 

—、 清朝统一新疆与开发方针的制定

(一)、清朝统一新疆与西北边陲的战略地位

从清朝定鼎北京到康熙中期的近50年间,清廷先是集中全力经略中原,对付南明王朝等反清势力,后是削平三藩之乱和用兵黑龙江流域以阻遏沙俄入侵,在很长时间里无暇西顾,对准噶尔部在西北的活动采取了不干预的态度。康熙十一年(1672),清廷应噶尔丹之请,允其接替其兄弟僧格按年进贡,并开放肃州为互市场所,满足其经济上的需求。但是,随着噶尔丹实力的增长,他的欲望也在膨胀,已不满足于偏居西北一隅,多次兴兵攻扰青海、西藏及漠北喀尔喀蒙古,甚至扬言“欲举兵内入”(《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卷一七)。他的活动态势与清代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趋势相悖,威胁着清朝统治的安定,不能不引起清廷的高度关注。

康熙二十七年(1688),噶尔丹率准噶尔部骑兵3万大举攻入漠北草原,喀尔喀部迎战不敌,举部迁入漠南地区避难,噶尔丹尾追其众,长驱进犯,一直深入到距京城仅700里的乌兰布通。面对这一严重挑衅,康熙帝果断发兵并亲自出征,揭开了统一新疆之役的序幕。康熙三十五年(1696),清军在漠北昭莫多再次迎击噶尔丹军,几乎全歼其有生力量。不久,噶尔丹本人亦死于青海,清廷取得了对准部作战的初步胜利。

康熙末,清军的前哨阵地推进至科布多—巴里坤一哈密一吐鲁番一线。之后,双方经历了近20年的相持阶段。乾隆十年(1745),准部首领噶尔丹策零病故,内乱迭起,部众离心,形势发生了有利于统一的重大变化。乾隆十九年(1754),辉特部台吉阿睦尔撒纳与达瓦齐争夺汗位失败,投奔清廷。乾隆帝敏锐地把握住了这一大好战机,派大军分两路西进,途中准噶尔部众闻风归附,清军几乎兵不血刃地到达伊犁。此后战局一度逆转,已投清的阿睦尔撒纳谋封卫拉特四部总台吉不果,发动大规模叛乱。为了彻底平定叛乱,清军于乾隆二十二年(1757)再度挺进天山北路,终于取得最后胜利。在收复北疆的基础上,清军乘胜南进,平定了南疆的反抗,完成了对天山南北的统一。

清廷对新疆的统一,是清代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史上最重要的成就之一。众所周知,新疆自汉代隶入版图,就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以历史发展的眼光看,新疆与内地的关系,客观上还有一个从相对松散到日益紧密的渐进过程。清对新疆的统一,以彻底翦除地方割据势力的方式进行,不但最终结束了新疆地区自明初以来长达数百年的分裂状态,维护了中国西北疆域的完整,还成功地将这一偏远而广袤的边陲地区直接置于清朝中央的有效管辖之下,使新疆与内地空前紧密地结成一体。

从国内全局的角度看,新疆的地理位置东捍长城,南连卫藏,西倚葱岭,恰处在西部陆疆与北部陆疆的结合点上,新疆的形势动向,安危盛衰,不仅关系当地本身的发展,对周围相邻的各边疆地区如漠南、漠北、青藏,也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进而牵动全国大局。从对外关系上看,统一后的新疆北邻沙俄,西接中亚,处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疆域完整的国防第一线,堪称“西北屏障”、“北门锁钥”。如此重要的战略地位,客观上也要求清廷立足久远,妥善规划这一地区的经营治理,切实巩固统一成果。“伊犁既归版章,久安善后之图要焉,已定者诅宜复失?(弘历:《乾隆御制诗文四集》卷二0)乾隆帝题写在“平定准噶尔后勒铭伊犁之碑”上的这段话,反映了清统治者的善后指导思想。正是在这一基本思想指导下,清廷对统一后的新疆采取政治、经济双管齐下的经营方针,为后来的开发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统一后的行政建置

第一次平准战争结束时,乾隆帝曾考虑沿用“众建以分其势”的传统办法,对天山北路的卫拉特蒙古“就其四部,分封四汗”,对天山南路命大小和卓统率回部人众,总的精神是“示羁縻而已”。(《清高宗实录》卷五四八)然而阿睦尔撒纳的降而复叛使他受到巨大震动,他意识到用兵之后如不能继以强有力的政治经济措施来善后巩固,来之不易的统一局面就可能丧失,于是决意派驻大军,分设职官,改革原有行政体制以加强中央的直接管辖。这一意图的具体实施,表现在军府体制及其辖下的三种民政组织上。

乾隆二十七年(1762)十月,清廷正式任命明瑞为第一任总统伊犁等处将军(简称伊犁将军),以伊犁为首府,驻节惠远城。关于将军职掌,当时规定:“凡乌鲁木齐、巴里坤所有满洲、索伦、察哈尔、绿旗官兵,应听将军总统调遣,至各回部,与伊犁相通,自叶尔羌、喀什噶尔至哈密等处驻扎官兵,亦归将军兼管,其地方事务,仍令各处驻扎大臣照旧办理。”(《清高宗实录》卷六七三)后又规定:“总统伊犁等处将军一员……节制南北两路,统辖外夷部落,操阅营伍,广辟屯田。”(《新疆识略》卷二)这样,伊犁将军成为清朝官方在新疆的最高军事、行政长官,受权总揽全疆军政事务。

伊犁将军之下,设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大臣等职,分驻南北疆各城管理当地军政事务,并从全国各地抽调满蒙八旗及绿营兵在全疆分布驻防。军府制下,根据当地特点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民政管理制度。

1.州县制度

实行于北疆和南疆东部内地民人移居较多的地区,建置上有一逐步完善的过程。统一之初,民人稀少,体制简陋,仅派驻同知、通判、巡检等。乾隆二十四年(1759),巴里坤、哈密两处设立文员,次年初乌鲁木齐驻扎同知,并以巡检两员分驻昌吉、罗克伦。乾隆三十三年(1768),特纳格尔、呼图壁、奇台等地也驻文员,建立州县的条件基本成熟。乾隆三十八年(1773),清朝官府正式设立镇迪道,驻治乌鲁木齐,改巴里坤厅为镇西府,辖宜禾、奇台两县,改乌鲁木齐同知为迪化直隶州,辖昌吉、绥来、阜康三县,州县体制由是大备。

2.伯克制度

“伯克”一词系维语,本意为首领,后用指地方长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参赞大臣舒赫德开单呈报和阗等六城大小伯克职名、户口数目,将军兆惠则详细开列了喀什噶尔的15种伯克职名,如总理一城的阿奇木伯克、协助阿奇木的伊沙罕伯克及管理租赋、刑名、水利的商伯克、哈子伯克、密喇布伯克等。清廷先后任命了南疆31个城镇的大小260余名伯克,“各取其名,各司其事”<《清高宗实录》卷五九三,《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六七,《续编》卷一三)

 清廷在因俗施治、任命维吾尔族贵族为各城官员管理民事的同时,又对其制加以改造。首先,废除伯克世袭,任免升降之权操自朝廷;其二,选人强调对朝廷的效忠态度,并责成驻各城的参赞、办事大臣监督考核;其三,为伯克制定品级,颁给印记,使其类同内地职官;其四,实行回避本城制度,防止在地方结党营私。

3.札萨克制度

这原是清廷在漠南、漠北蒙古地区实行的一种行政体制,札萨克可以世袭,对本部事务有较多的自主权;但必须经清廷任命,服从理藩院的政令。完成统一后,清将这一制度运用于从伏尔加河返回祖国的土尔扈特部以及和硕特部,先设十札萨克分地游牧,后改南、北、东、西四路,设四盟12旗。农业区中的哈密、吐鲁番也实行札萨克制,这是因为两地的维吾尔贵族率先投附清廷,参与平乱有功,特授王公爵位和札萨克称号,以示褒奖优宠。

采用军府制度治理新疆,历史上不乏先例,清代的新疆军府制吸取前代经验并加以改进,在两点上有明显进步:—是在更高的程度上达到了政令的统一;二是民政所占比重大为提高。政令的统一有利于营造和维护安定的政治社会环境,民政比重的提高意味着清廷正将经营的注意力从前代的过分偏重军事逐步转向加强当地的政治经济建设,这无疑是具有积极意义的重要变化。

(三)、 屯田开发、以边养边的经济方针

筹划善后时,经济上的屯垦开发几乎是与政治措施同时提上日程的。

要在扼守边防又远离内地、交通不便的新疆保持强大的政治军事力量,必须以足够的经济力量为后盾,其中最经常的,也是最庞大的需求莫过于官兵粮糈。而新疆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都决定了军需的获得要以当地农业的发展为前提,否则就无法长久支持。对这一点,参与西征的清朝官员很早就有切身体会,在善后讨论中不断上奏进言,建议把康雍时期配合进军临时举行的局部屯田扩大为全面屯垦,以期实现“以边养边”。如乾隆二十一年(1756),一直负责西北军需转输的黄廷桂上奏说:“口外各营兵粮,最关紧要,而新疆距内地较远,需费实繁。惟有相度形势,将设屯甲之处,次第举行,庶兵与食俱足,而于国帑亦不致糜费。’’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乾隆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黄廷桂折)他曾举例分析就地筹措与长途转运的利弊得失,指出:从肃州运粮经哈密至巴里坤,每石需脚费十两有零,仅支防守官兵口粮一项,一年累计需脚费十万余两,如能就地开屯,多收一石粮食,即省一分经费。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乾隆二十一年十月四日,黄廷桂折)二十三年(1758)又奏称:“大兵剿擒回部,指日成功,伊犁久属内地,自应亟筹屯垦,以裕边储,以垂永久。”(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宫中档·朱批奏折·农业屯垦》,以下简称《朱批屯垦》,乾隆二十三年十月十二日,黄廷桂折)在新疆任事的努三、兆惠、范时绶等也纷纷上奏陈述开屯的必要,其中范时绶结合察看乌鲁木齐的见闻,提出移民实边的设想:“今新辟疆土,似宜急招民开垦纳粮,以抵岁需兵饷,方不致再亏帑项”(《朱批屯垦》,乾隆二十四年八月四日,范时绶折)

 然而在清统治集团内部,人们对如何经营新疆的认识远不一致,积极力主屯田者固然有之,犹疑观望者亦不乏其人。一部分官僚士大夫甚至认为经营边疆得不偿失,反对作长久规划,对屯垦开发之举自然也颇有微言。乾隆二十五年(1760)在清廷为新科进士举行的廷试中,居然有人公开声称西北屯垦是“劳民”行为,足见这一看法在当时的士大夫阶层中有相当影响。(《朱批屯垦》,乾隆二十四年八月四日,范时绶折)

面对种种议论,身为当时清朝最高决策人的乾隆帝表现出清醒的头脑,他果断地支持黄廷桂等的主张,坚定地表示驻兵屯田势在必行,一面催促兆惠立即来京与军机大臣商办有关事宜,一面向朝廷内外颁布上谕,澄清混乱,统一思想。在一系列上谕中,乾隆帝着重强调和阐明了下述三个方面内容:

1.针对某些人的“耗中事西”之疑,重申经济上立足本地、以边养书的《西域图志》概括地表达了这一思想:“准噶尔四部及诸回部,旷处荒陲,故其山川形势崇岗迭障,险足以守,长河广泽,深足以堑。指顾二万里中,扫荡廓清,归我皇化。包戈偃伯以来,非建置服属无以善后,然地大物博,惟是戍代往来之孔亟,即善后者又将何以为继。我皇上圣谟广远,集大勋于五载之中,即为策永定于亿万斯年之后……   凡皆以西域治西域,而经费不取支于中土。”(《西域图志》卷三一)

2.针对廷试中的“劳民”说,乾隆帝强调从全国大局看向新疆移民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指出在承平日久、人口剧增、中原内地人口压力日益沉重的情况下,倡导内地人口向新疆迁移流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人口与土地的不合理分配,做到“边隅旷土日开,内地资生亦足”(《清高宗实录》卷六一二),一举两得。顺应这一趋势才是“惠民”、“养民”,反之才是“厉民”、“害民”。

3.针对所谓“糜费”问题,乾隆帝要求放眼长远和全面核算。他多次指出,经营新疆费与不费,不能只看一地而不看全盘,也不能只看眼前不计长远。新疆驻兵设治,固然增加开支,但西北安定,原先为防范准噶尔而长期屯驻陕甘的大量军队可以就此裁撤,历时三朝的用兵活动宣告终结,由此带来的经费节省,将倍于前项,况且一旦屯垦取得成效,“既可不糜运费,且将来种地愈广,所入倍当充裕,又不在此时约计之内”(《清高宗实录》卷六四九)

乾隆帝的上述意见,观点明确,论析透辟,对统一朝野上下的认识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经过这场辩论,屯田开发、以边养边的方案得以确立,并进入了大规模实施的阶段。

移民热潮与天山北路的土地开垦

新疆中部有天山横亘,全疆在地理上自然形成南北两大部分。天山北路土地广阔,水草丰美,耕牧兼宜,历史上牧重于农;天山南路环绕塔里木盆地散布着众多绿洲,虽然降水绝少,气候干旱,但有天山积雪可资利用,农业发展较早。完成统一之初,天山北路既是全疆的政治、军事中心所在,又是当时新疆最残破凋敝的地区,因此清朝官府把开发重点首先放在了这一地区。

(一)、农业人口的移入与屯垦形式的变化

北疆原本土旷人稀,历经兵燹、疫病流行及清军的诛杀后,卫拉特蒙古人众非亡即散,损失殆尽,以致耕牧俱废,罕有人烟。为了向当地输送急需的农业劳动人手,清朝官府自乾隆二十二年(1757)起,大力倡导组织各种形式的移民。

 这一时期移入北疆的农业人口主要来自五个方面:(1)绿营屯兵;(2)内地民户;(3)南疆维吾尔族农民;(4)内地流遣人犯;(5)移驻北疆的部分八旗兵丁。与移入人口的身份相适应,屯垦活动亦有兵屯、户屯、回屯、遣屯、旗屯等不同形式。

1.绿营兵屯的开设

率先进入北疆的是来自陕甘的绿营兵丁。康雍年间为配合对准部的用兵,清廷曾在哈密、吐鲁番、巴里坤举办兵屯,但持续时间都不长久。乾隆中开屯,先从这三处着手,然后自东向西,渐次发展。

乾隆二十二年(1757)二月,陕甘屯兵200人至哈密塔尔纳沁设屯,开挖淤塞了15年之久的渠道,垦复弃地。四月,屯兵800名往吐鲁番屯种,继有400名至辟展。次年初,吐鲁番屯兵移至喀喇沙尔,另派1400名至吐鲁番继续耕种。与此同时,屯兵1000名奉调至巴里坤建屯。(《清高宗实录》卷五三五、卷五五一、卷五四八)乌鲁木齐的开屯工作也在积极筹备,乾隆二十二年(1757),努三等奉命查勘木垒至乌鲁木齐的荒地,认为地平水足,可大力开垦,上谕遂令黄廷桂“于绿旗兵内多选善于耕作之人,发往乌鲁木齐,明春即令试种地亩,量力授田,愈多愈善”(《清高宗实录》卷五四八)。乾隆二十三年(1758),乌鲁木齐与托克逊、辟展、喀喇沙尔共设屯兵3600名,屯地33 540亩,收获粮食除留籽种外余谷35 000余石,足敷官兵90007个月口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农业屯垦》,以下简称《录副屯垦》,乾隆二十四年十一月一日,杨应琚折)乾隆帝为此大受鼓舞,命继续加兵。到二十五年(1760)乌鲁木齐新旧屯兵共5000人,实际务农者4300人,连昌吉、罗克伦共分五屯,种地计近9万亩。(《朱批屯垦》,乾隆二十五年五月十九日,杨应琚折)

伊犁设屯,始于全疆底定后的乾隆二十五年(1760)。由于深居新疆西境,内地屯兵一时难以到达,所需农具口粮的运输亦费时日,当年仅派出少量兵丁试种,大批屯兵于第二年后陆续调往。这时南疆的动乱已经平息,原在南路的屯田兵丁和守城官兵被大量发往伊犁,乌鲁木齐屯兵的一部分也奉命前往,兵屯规模迅速扩大。在此前后,位于伊犁和乌鲁木齐之间的玛纳斯、库尔喀喇乌苏、精河,伊犁北面的塔尔巴哈台,乌鲁木齐、巴里坤之间的木垒、奇台、济木萨等地也相继开屯,各屯在天山北路彼此呼应,连成一体。

乾隆四十四年(1779),新疆屯兵总人数达12 000余人,其中乌鲁木齐屯区最大,屯兵3195名。伊犁次之,2500名。玛纳斯再次之,1400名。余如塔尔巴哈台、巴里坤(-城子)、古城、济木萨、库尔喀喇乌苏、精河各有屯兵800余名至三五百名不等。南路屯区有哈密、吐鲁番、乌什、喀喇沙尔、阿克苏·,屯数少且规模小,合计一千数百人,呈“北重南轻”分布。(《西域图志》卷三二)

2.流遣人犯与遣屯

大兴兵屯的第二年,清廷作出将内地军流人犯发遣新疆种地的决定,这种由遣犯从事的屯种称为遣屯,也叫犯屯。《清高宗实录》乾隆二十三年(1758)二月己巳条记载了这一决定:“军机大臣等议奏,御史刘宗魏奏请嗣后盗贼、抢夺、挖坟应拟军流人犯,不分有无妻室,概发巴里坤,于新辟夷疆并安西回目札萨克公额敏和卓部落迁空沙地等处,指一屯垦地亩,另名圈卡,令其耕种……应如所请。”

发遣令下达当年,各地即开始执行,山东省把当年应遣人犯的半数定为发遣巴里坤。新疆方面视遣犯为可利用的劳动人手,积极响应,请拨托克逊、喀喇沙尔两屯遣犯500人到屯随兵丁耕作。(《朱批屯垦》,乾隆二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黄廷桂折)但清廷认为此时新疆尚未完全安定,安置遣犯应在具有足够弹压能力的情况下进行,故下令放慢速度,先安西绿营,次哈密绿营,再拨给巴里坤、乌鲁木齐。乾隆二十六年(1761)统一大功告成,兵屯也获丰收,内地遣犯才开始大量进入北疆。

遣犯发配新疆时,除无家眷者单身前往,已成家者均挈妻同行。到屯后受绿营屯兵监管,随屯兵力作耕种,也有一部分被派往山中开采煤、铁、铅矿,或在河边拉纤,充当船工,从事各种极为艰苦沉重的劳作。为了保证到配遣犯有一定的劳动能力,规定年龄以不超过50岁为限,罪情严重,从重严惩者也不得超过60岁。乾隆二十六年(1761),巴里坤有遣犯480余名,哈密有种地遣犯130名。(《朱批屯垦》,乾隆二十六年八月五日、二十七日,杨应琚折)乾隆三十一年(1766),乌鲁木齐的种地遣犯达到 1219名。另据刑部奏报,同年经甘肃押送新疆的遣犯及家眷多至1600余人。(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刑科题本·军流》,乾隆三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吴达善题)伊犁收容遣犯最多,乾隆四十八年(1783)“积有三干数百余名’’(《清高宗实录》卷一一九五)。由于人数增加过快,统治者担心影响地方安定,一度下令减发人犯,只“将易于约束六条仍发新疆,其余积匪猾贼等项惧发内地”(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刑部档·陕西司》,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十四日)。若干年后才恢复前例。

3.移民出关与户屯的兴起

向新疆移徙内地人口以充实农业人手是清廷的既定方针。乾隆二十六年(1761),清廷命陕甘总督杨应琚招募甘肃无业贫民迁移乌鲁木齐垦种立业,“酌量官为料理前往”(《清高宗实录》卷六四二),揭开了大规模移民出关活动的序幕。

选择甘肃为有组织移民的迁出地是有其理由的。从地理位置看,甘肃和新疆接壤,距离最近,河西走廊的肃、甘、凉、兰几府正处在内地通往新疆的枢纽要道上,从这里向新疆移民,比从内地其他省份长途辗转要省便得多。从农业条件看,甘肃山多地少,素称地瘠民贫,河西一带更是“时告偏灾”,民鲜盖藏,而天山北路土广人稀,水泉充裕,无地少地的甘肃贫民可望在此获得优于原居住地的生产条件,故乐于响应号召,踊跃前往。

为了移民出关的顺利进行,清廷对招募、转送、安置各环节妥善安排,实行优厚的迁移政策。首先,广泛宣传新疆有优越的自然条件,到彼耕作,可共享丰饶,使甘肃贫民自愿应募,不加强制,惟规定应募者必须携眷,为的是只身贫民“毫无系恋,诚恐一时觊觎”,“难保其安心立业”,(《朱批屯垦》,乾隆二十六年十月十六日,杨应琚折)故一律不招,愿出关者听其自往。第二,官费资送,派专人照料。凡举家出嘉峪关赴新疆的移民,官方发给途中盘费、车辆费、口食银及皮衣、铁锅等生活必需品的购置费。据档案记载,乾隆二十九年至三十五年(17641770)六年中,为办供盘费等项,共动帑281 700余两,平均每户用银约90两。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地丁题本》甘肃二,155)应募人户分批上路,沿途官兵各在本境接替护送,尽管长途跋涉十分不易,但很少出现伤亡减员,基本做到全员到达。第三,为移民在迁入地准备安家立业的必要条件:每户拨地30亩,6年起科,代为建房和贷给耕畜、农具、籽种及当年口粮,使之“到屯即有房间栖止,又有口粮度日,得领地亩、农具、马匹;籽种,尽力田亩,不致周章”(《朱批屯垦》,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二日,索诺木策凌折),受到移民的普遍欢迎。

首批移民于乾隆二十六年(1761)秋上路,来自安西、肃州的206户,经过近两个月的跋涉,当年冬末到达乌鲁木齐。第二年三月甘州府张掖、山丹、东乐县264780余口抵乌。乾隆二十九年(1764),敦煌等三县移民180户到巴里坤认垦。同年稍晚,肃州、张掖、敦煌无业贫民518户到乌。乾隆三十年(1765),肃州、高台的1300户分插于迪化、阜康、昌吉、罗克伦。三十二年至三十四年(17671769),肃州、安西、甘州、张掖的1150户分批到达木垒、奇台、东西吉尔玛太、东西葛根和吉布库屯区。有组织的移民活动持续到乾隆四十五年(1780)前后。从落户地来看,乾隆三十年(1765)以前集中于迪化及其附近地区,三十一年(1766)起安置重心东移至巴里坤所属的木垒地区。乾隆四十二年(1777)以后,在全面安置的同时着重充实乌鲁木齐以西的玛纳斯、呼图壁、土古里克等处。伊犁地区没有组织移民,这是因为路程太远的缘故,廷议称:“必须由乌鲁木齐一带安足,次及库尔喀喇乌苏、精河,逐渐安设,再至伊犁,始觉声势联络”(《朱批屯垦》,乾隆四十二年一月十五日,伊勒图折)

关于这一时期移民出关的总体规模,清代文献语焉不详,目前所见档案中,有索诺木策凌和明亮两人先后提及人数。前者于乾隆四十二年称“内地贫民节年搬眷来者已有一万一千八百五十四户”,后者称“截至四十六年止,陆续安插户民一万九千七百户”。(《朱批屯垦》,乾隆四十三年闰六月四日,索诺木策凌折:《朱批屯垦》,乾隆四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明亮折)另据笔者对历次有数字记录的迁移活动的统计,可明确知道有14 000户迁入,按已知人口比例推算,约在5万人上下,也就是说从乾隆二十六年到乾隆四十五年(17611780),至少有1万数千户、5万余人在有组织的形式下进入北疆耕种落户。

 4.南疆维吾尔人户与伊犁回屯

准噶尔部控制新疆时期,曾从天山以南迁徙维吾尔农民到伊犁河上游从事农耕,为游牧的准噶尔人生产口粮,当地人称之为“塔兰奇”,即农耕者。平准战争中,伊犁的塔兰奇人大多逃走,但农耕的旧迹尚存。由于这层历史渊源关系,清廷决定借助维吾尔人来恢复和开发伊犁的农业,称为回屯。

乾隆二十五年(1760),从阿克苏、乌什、赛哩木迁移的300名维吾尔农民在官兵护送下启程。南北疆之间虽有天山中亘,但取道阿克苏经由穆素尔达坂到伊犁是一条最便捷的途径,甚至比从内地调屯兵或移民户还要事半功倍。移驻所需的农具口粮等物由各城伯克筹措,迁移者每人领口粮、籽种及锛、斧、镰、刃、犁等农器具,并配给驮运牲畜。行走半个月后到达伊犁河南原塔兰奇旧址海努克,即安设村堡,修葺沟渠,引水灌田,其家眷亦随后到达。这年虽然稍逾农时,仍获得丰收,产粮足供驻军及回屯人口用至次年麦期。第二年初,第二批维吾尔人500户迁到,预定秋后再迁200户。六月,管理回屯的阿奇木伯克茂萨因庄稼长势良好,请求提前迁移,以助收割,获得允准,屯户总数达到1000(《清高宗实录》卷六一五、卷六三九)

伊犁回屯人数达到预定的1000户后,迁徙活动并未停止。由于伊犁盆地土肥水足,农业条件优越,清廷一再增调维吾尔屯户,扩大开垦,特别是乾隆二十八年(1763)调入的索伦、察哈尔及凉州、庄浪兵不下万人,对军粮的需求激增,维吾尔人户的派遣也由此达到高潮,从一年前的368户,猛增为1500户,乾隆三十年(1765)再迁入1796户。到乾隆三十三年(1768)迁移停止时,回屯共有6004户,20 356口,分布在海努克、哈什、博罗布尔噶素、济尔噶朗、塔舒鄂斯坦、鄂罗斯坦、巴尔图海、霍海等地。(《西域图志》卷三三,《新疆识略》卷六)

5.移驻八旗与旗屯

随着军府制度的建立,清廷从凉州、庄浪、西安、宁夏、热河、盛京、黑龙江等地抽调了满洲、蒙古八旗及锡伯、察哈尔、厄鲁特、达呼尔、索伦等各族官兵近2万名携眷驻防新疆,这些官兵及其家属也构成了一支庞大的移民队伍。其中清廷对锡伯、索伦、察哈尔、厄鲁特四营于乾隆三十二年(1767)实行旗制,使四营在编制形式上与满营划一。移驻官兵半数以上驻扎在伊犁,其次是乌鲁木齐地区,一小部分以定期更换的形式往南疆各城驻扎。移驻时间及驻地分布详见下表(《西陲总统事略》卷二、卷十)

满营

伊犁惠远城

4770

乾隆二十九——三十一年由热河、庄浪、凉州调取。

 

伊犁惠宁城

1881

乾隆三十五年、三十六年由西安调取。

 

乌鲁木齐

3374

乾隆三十七年由凉州、庄浪调取。

 

巴里坤

1084

乾隆三十九年由西安调取。

 

古城

1084

乾隆三十九年由宁夏调取。

锡伯营

伊犁河南

1024

乾隆二十八——二十九年由盛京调取。

索伦营

奎屯、萨玛尔、

霍尔果斯

1264

乾隆二十八——二十九年由黑龙江调取。

察哈尔营

波罗塔拉、哈布塔海、

赛里木湖

1844

乾隆二十七——二十九年由张家口外调取。

厄鲁特营

特克斯、察林塔玛哈、

霍诺海、崆吉斯、哈什

3444

乾隆二十九年由热河调取达什达瓦兵及回归厄鲁特人组成。

 

八旗驻防的基本职责是巡边守卡,弹压地方,但为减轻养赡八旗官兵及家口的负担,清廷也要求在伊犁的八旗驻防兼事耕牧,特别是对锡伯、察哈尔、厄鲁特、索伦四营,移驻之初即规定要同时承担耕种或游牧的生产任务,以求口食自给。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伊犁将军明瑞议定“索伦、察哈尔兵携眷事宜”,强调兵丁到伊后要着手开垦,“赏给籽种,收获前准给口粮”。(《清高宗实录》卷六八三)随后又议定锡伯、厄鲁特兵屯种事宜。据《新疆识略》载:锡伯营屯地在伊犁河南,分八屯引河水灌溉;索伦营在奎屯、萨玛尔种地游牧,分左右两翼,左翼屯田引西阿里玛图河水,右翼屯田引图尔根河水;察哈尔营在博尔塔拉流域屯田;厄鲁特营上三旗屯田4处,下五旗屯田46处,各引其地之水灌溉。

四营中屯垦成效最好的是锡伯营。该营官兵在盛京居住时即与民人杂居城寨,有务农传统,到伊犁的当年因值秋末,未及生产,第二年春即投入耕种。最初的几年里,农田屡遭蝗害,一度相当艰窘,后来则连获丰收。嘉庆七年(1802),该营总管图尔根从各旗抽调人力,在查布察尔山口开凿渠道,引伊犁河水灌溉河南的荒地,开凿历时6年,修成渠道长200余里,当地称为“查布察尔大渠”(《录副屯垦》,嘉庆十三年十一月四日,松筠折)。该营在四营中最称富足,产粮除自给自足外,各旗还设立公仓,囤积余粮,以备灾荒。察哈尔和厄鲁特营以牧为主,农业占比重较小,索伦营虽以务农为主,但人口不多,生产不及锡伯营。

满营兵丁的屯种则迟至嘉庆初年。乾隆五十年(1785)和五十五年(1790)虽然两次奉旨筹划,却“总未垦种”。从表面原因看,似乎是灌溉乏水所致,其实是满营旗人以为“地如种成,将来必有奏请裁汰钱粮者,因此相习趑趄”。嘉庆七年(1802),松筠即任为伊犁将军,目睹八旗生计日艰,决心开办满营旗屯,令照锡伯营之制,按名分给地亩,建筑屯堡,自耕自食。是年四月,从惠远、惠宁两城派出闲散旗人360名,又到惠远城东相度地势,共得地12万亩,分布14处,正式开屯。(《新疆识略》卷六)

(二)、屯垦方式重心向民屯的转变

由于清廷对不同身份的农业人口实行不同的生产组织管理,兵、遣、户、回、旗屯的生产关系各具特点。

兵屯。清朝国家直接经营的军事化屯田组织,屯兵按军队编制,由各级军官统带,以屯为基本生产单位从事农业,屯亦称工,建有屯堡。屯兵的生产资料和生活必需物资由官方供给,实行按名给地,定额交粮,分别奖惩。通常情况下,每名屯兵种地20亩,各屯稍有出入,这大体是当时生产力水平下一个男劳力所能承担的土地定额。

遣屯。由于劳动者的特殊身份,大都依附兵屯而设,强制役使,其中依遣犯罪情轻重,役使方式有“种地”、“为奴”、“当差”之别。在“令其备尝艰苦,俾知悔过自新”的指导思想下,遣屯的生产条件和生活待遇十分低下,通常给地仅1215亩,牛犋、籽种没有稳定来源,“口粮不敷,衣履无出”的现象十分普遍。

户屯。也称民屯,但只是相对于以士兵为主体的兵屯,对主要以民人为劳动力的土地开垦活动的称呼,不存在国家对屯民的强制隶属关系。移民到屯认垦,按户拨给地亩领种,即为己业,成为拥有一定土地同时承担纳赋义务的自耕农民。田赋科则因地区而有差异,巴里坤的宜禾、奇台亩征正粮及草折粮共七升五合有零,乌鲁木齐所属迪化、昌吉、绥来、阜康等州县亩征细粮八升,伊犁分征粮征银两种,前者与乌鲁木齐同,后者麦地亩纳银五分,稻地一钱。

回屯。伊犁回屯的社会组织与南疆相同,每一屯点即一个维吾尔族聚落,称“回庄”,设各级伯克管理。屯种所需生产资料如籽种、农具在迁移当年官为提供,次年即停止,耕畜的半数由回屯人户牧放官牛马取孳补给,半数依靠官方供给。其受田方式按维吾尔传统习惯,“论籽种不计顷亩”,以播种量计算面积,收获物以定额屯租形式上交官府,每户岁纳粮16石。

旗屯。习惯上旗屯被列为兵屯的一种,但又与肩负为驻军提供粮糈之责的绿营兵屯不同。同为旗屯,锡伯等四营和满营的屯垦制度也存在差别。锡伯等四营屯地为官兵自给口粮而设,按名授地,屯地带有俸饷性质,自耕自食,不上交官仓,余粮存入本佐领公仓,以备救荒。满营旗屯劳动力为闲散余丁,按旗授地,产粮集体管理,“添补养赡鳏寡孤独及贫乏各户”。

上述五种屯垦形式中,兵屯作为军事化的屯田组织,具有编组严密、劳力精壮、便于调遣的优点,能根据国家需要随时布置,又有国家的财力物力为保障,见效迅速,故兴屯之初被广泛设置,充当了北疆屯垦的先行者。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其他屯垦形式相继兴起,特别是移民开垦发展起来之后,兵屯生产的内在矛盾和制约因素也日益暴露,屯垦方式的重心逐渐向依靠民间力量的方向转移,在乌鲁木齐地区,兵屯逐渐让位给户屯,在伊犁地区回屯和户屯起主要作用。

兵屯的问题之一是开支浩大,成本高昂。乾隆三十一年(1766),陕甘总督吴达善曾算过这样一笔账:以派屯兵600人计,需支给赴屯往返旅费及在屯5年的月饷银56 470余两、细粮15 000余石,在屯五年屯田收入约为42 000余石,扣除成本,盈余折银8l00余两。(《朱批屯垦》,乾隆三十一年十月七日,吴达善折)其实这是偏于乐观的估计,因为他的数字是以屯粮一石值银一两六钱折算,而这是乾隆二十六年(1761)前后乌鲁木齐市场的价格。此后随着屯田的兴起,北疆粮价大幅度下降,乾隆三十五年(1770),“每小麦一石,减至价银五钱,尚难售卖”<《清高宗实录》卷六三九)。如果按这一数字折算,产值就远抵不上成本。实际上在乾隆中期以后,兵屯是在赔本生产。道光年间有人评论乾隆时的兵屯说:“口外地方从前开辟之初,因疆圉甫定,商民鲜少,是以不惜盐粮,不恤兵力,由口内各营拨兵屯田。”(《录副屯垦》,道光二十三年四月初七日,联顺折)道出了兵屯问世的特定时代背景,也说明没有朝廷的财政补贴,兵屯就难以为继。问题之二是兵屯土地为国家所有,屯粮上交,生产者与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脱节,加之实行换班制度,初定三年,后改五年,不时更代,生产积极性大受影响。因管理上任用非人,弊病丛生而干扰正常生产的事情也时有发生。相比之下,以户屯为代表的民间开垦方式的优越性则显而易见:户屯人户一旦得到土地,就成为自耕农民,与土地的结合必然紧密,为了改善自身生计,会积极致力扩大生产。朝廷不负担户屯人户的在屯费用,落户时虽予扶持,只是一次性投入,其中大部分是借项,事后要归还,农户到期升科纳粮,可以成为官府稳定的财政来源,国家永久受益。所以,乾隆中叶以后,屯垦方式的重心便很自然地出现向民屯转移的趋向。

屯垦方式重心的转移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1.增加民屯人手,扩大民屯规模

在有组织移民的带动下,自发移民与日俱增,西来人口源源不断,乾隆三十七年(1772),清廷饬令有关官员“将新疆可耕地亩指明地名,晓谕无业之民自行前往承垦”,同时简化西出嘉峪关的盘查手续,延长关门启闭时间,“进关者仍行盘诘,出关者听其自往,不得阻遏”。(《皇朝经世文编》卷八一,文绶:《敬陈嘉峪关外情形疏》)四十五年(1780)以后,官方逐渐停止有组织的资送,鼓励自发迁移,也鼓励早年单身出关佣工者回籍搬眷,与有组织移民同样妥善安置,给予土地,贷给牛犋,促使其尽快落户生产。据嘉峪关奏报,此后“内地民人出关者岁以万计,而入关者不过十之一二”(《三州辑略》卷三)

兵屯兴办初期,屯兵均单身赴屯,定期更换,乾隆二十七年(1762),乌鲁木齐的部分屯兵首先改为携眷永驻;乾隆四十三年(1778),伊犁屯兵也改成携眷制。嘉庆十一年(1806),乌鲁木齐各营眷兵11 500名,家口约4万多人。(《朱批屯垦》,乾隆四十二年一月十四日、十一月二十八日,索诺木策凌折;《录副屯垦》,乾隆四十五年四月二十日,伊勒图折;  《新疆识略》卷六)

统一新疆后,内地商贾和佣工艺业之人相继出关谋生,乾隆二十七年(1772),陕甘总督文绶因公务途经巴里坤,见“城关内外,烟户比栉而居,商贾毕集,晋民尤多’’(《皇朝经世文编》卷八一,文绶:《敬陈嘉峪关外情形疏》)。一度遣戍乌鲁木齐的纪昀也说当地“商民流寓往往不归,曰此地红火,土语谓繁华也”纪昀:《乌鲁木齐杂诗》)。其中不少人略有积蓄,安定之后即自请搬移家眷,认垦落户,称为商户。如乾隆四十三年(1778),乌鲁木齐有搬眷到屯商户1136户,分别在迪化、阜康、昌吉、济木萨、玛纳斯、呼图壁认垦。清廷还规定,凡户民子弟成年,力堪耕种,即应分户认垦,商民内有情愿认地垦种,入于民籍者,亦于每年春耕前查明,奏请指给地亩,不限于一般民户的给地30亩之例,“如力能多垦,取结给照,永远管业”(《清高宗实录》卷九O)

2.裁撤兵屯,变兵屯屯地为民户土地

 乾隆三十四年(1 769)木垒安户后,清廷命原派屯兵撤退,将兵屯土地七千亩转给民户耕种,是为裁屯的初次尝试。乾隆四十年(1775),移民出关进入高潮,裁屯呼声也日益强烈。四十七年(1782),伊犁将军伊勒图以屯粮积贮过多,或致霉变为由,奏明于伊犁现有25屯内减撤10屯兵1000人获准,后屯兵数几次变动,但基本保持在15屯上下。五十一年(1786),玛纳斯左右营屯地27 300亩,五十六年(1791),济木萨营屯地13 400余亩“全行裁撤”,两地从此不复设兵屯。嘉庆四年(1799),乌鲁木齐左中右三营及库尔喀喇乌苏、精河两屯分别裁减2512,共计裁屯兵1338名,归营差操,所遗屯地交民户认种,仅此一项即增加民地61 000亩以上。只有伊犁裁减屯兵后仍保留屯地,暂时休耕,以备日后必要时复垦。(《新疆识略》卷二、卷六)

3.“遣犯为民”与“民佃旗地”

在兵屯向民屯转移的同时,原来附属于兵屯的遣屯和旗屯中带有较多国家经营色彩的满营旗屯也发生重大变化,以不同形式向民屯方式转变。

乾隆三十一年(1766),乌鲁木齐地区做出规定:种地遣犯携家眷者“视其原犯情罪轻重,将原拟死罪者作五年军流罪,轻者作为三年,年满无犯者,陆续编入民册”(《清高宗实录》卷七六八),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遣犯为民”。几年后,清官府进一步修改前例,规定凡有过失及耕作懒惰者,虽有眷属,不准为民,单身遣犯只要实有悔过迁善,尽心屯种,照前定年限,与有眷者一体为民。以在屯的表现优劣而非携眷与否为标准,使到期为民的条例可适用于所有遣犯。遣犯一经入籍为民,即脱离原来所属阶层,按民户例种地纳粮,成为户屯人口的一部分,称为遣户。乌鲁木齐的为民遣犯每户给地30亩,伊犁12亩,但粮赋起征年限早于一般民户,通常于认垦次年即纳粮。乾隆四十三年(1778),乌鲁木齐有为民遣犯1243户,集中分布在昌吉、头屯、芦草沟一带,纪昀的《乌鲁木齐杂诗》写到:“鳞鳞小屋似蜂衙,都是新屯遣户家。” 

旗屯土地被户民佃种,是屯地民田化的又一形式。伊犁满营开设旗屯之初,清廷曾三令五申严禁租佃和买卖土地,要求旗丁亲自耕种,理由是:“地亩佃于他人,恐不免影射典卖,辗转易手”,使旗人生计依然竭蹶。但这一禁令并未被认真执行。旗人大多不谙农事,也不习劳苦,满营旗屯成立不久就有大量土地被私下租佃,嘉庆十九年(1814),松筠再任伊犁将军时,看到的是“旧分地尽已租给民人”(《新疆识略》卷六)。道光初清廷明文宣布“准其将该处两满营屯地另设佃种”,“雇人耕种,俾收利息,以裕生计”,(《清宣宗实录》卷一六八、卷一六九)公开接受了这一既成事实。

(三) 、生产措施和水利建设

新疆深处内陆,气候干燥,雨量稀少,属典型的干旱农业地区,虽然北疆的降水量比南疆稍多,相对农业的需要,仍是微不足道。一块土地能否耕种,先决条件是有无灌溉水源和水量的多少。终年积雪的天山山脉横亘新疆,每年春夏冰雪消融,流入平川,形成众多内陆河流,当地农业主要依靠融化雪水灌溉,水利成为新疆农业的命脉。在开设屯田的过程中,清廷多次派人实地勘查,详细了解地形、土壤、水源,把水利调查放在重要位置,“视其土地肥瘠,水泉多寡,定以耕作”(《录副屯垦》,乾隆三十一年四月十二日,德昌折)

在依水设屯的基础上,各个屯点大力开修水渠,进行水利建设。乾隆二十二年(1757),为恢复巴里坤兵屯,首先筹划修复南山水利,因土质多沙,水道渗漏,特从内地调去工匠物料,加以修整。(《朱批屯垦》,乾隆二十二年十月四日,黄廷桂折)乌鲁木齐的屯兵除在自己屯区修建水渠,引河水灌注外,还帮助即将移到的户屯挑挖河渠。乾隆四十八年(1783),都统明亮因阜康地多水少,上山勘查水源,见水口为大石阻截,不能下泄,遂组织开石引流。虽然渠工后来出现反复,但修渠一事反映出主政者对地方水利的关切。(《乌鲁木齐事宜·山川》)伊犁河网纵横,山泉丰富,兵、回、旗各屯都努力完善水道体系。格琫额的《伊江汇览》记述了乾隆三十二至三十四年(1767——1769)在惠远城北兴修水利的过程:“丁亥,尚书内大臣阿()重临斯土,以城东一望平芜,洵为膏腴之地,若引大河之水而灌溉之,可得佳田数万亩,爰命……于冬杪鸠工创始之。由沙拉拖海迤南,审度地形之高下,水势之向背,高者开之,险者防之,开渠筑坝,引二泉至黄草湖……聚无业回民试种秋禾,兼挖渠道……沿坡之水,纡回北上,由山麓直抵城北,(次年)九月间,遂与乌哈尔里克沟水会流,由城西而入于江。”于是“渠水湍流,余波绕城,兼资汲水饮焉”。工成后,留遣犯挑修护堤,绿营屯地外“商民垦种者以万亩”。嘉庆中的查布察尔渠工程也很有名,工程由将军松筠发议,锡伯营总管图尔根主持,带领本营官兵自力开成,渠长200余里,得地7万余亩,为伊犁水利史上重要之举。

这一时期北疆农作物种类以小麦为主,其次有糜、粟、大麦、豌豆、青稞、胡麻等。下面是各兵屯作物种类一览表(《西域图志》卷三二):

屯名

作物种类

屯名

作物种类

哈密塔尔纳沁

小麦、糜

伊犁

小麦、粟、谷

蔡巴什湖

小麦、谷、糜

塔尔巴哈台

小麦

牛毛湖

小麦、豌豆

辟展

麦、粟、谷

镇西朴城子

小麦、豌豆

哈喇和卓

小麦、粟、谷

古城

小麦、豌豆

托克三

小麦、粟、谷

木垒、奇台

小麦

哈喇沙尔

小麦、粟、谷

吉布库

小麦、豌豆

乌什

大麦、小麦

迪化五堡、昌吉、

罗克伦

小麦、粟、谷

阿克苏

玛纳斯

小麦、粟、谷

精河

小麦、粟、谷

库尔喀喇乌苏

小麦、粟、谷

 

 

许多作物的大面积种植与当地官员的倡导推广有关。如豌豆,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黄廷桂首倡在北疆广泛种植。他指出:料豆是耕畜、军马饲喂所不可缺,从前从内地裹带,“站长路远,究不如出产于地,到处贮存,乃可用之不匮”。根据他的建议,辟展、吐鲁番、托克逊、乌鲁木齐、巴里坤各屯于第二年起试种,从屯兵内选择懂得“布种豆菽情形者经理”(《朱批屯垦》,乾隆二十三年九月八日、十月十三日,黄廷桂折)。巴里坤地当供支总汇,往来支应对豆料需求极多,不断加种,从兵屯推广到认垦民户,清廷因此规定户屯粮赋以麦、豆、青稞三色搭征,豌豆成为当地稳定的作物类型。

胡麻的推广也经历了类似过程。乾隆二十五年(1760),杨应琚因清油为各城所必需,提议在各兵屯试种菜子和胡麻,菜子榨油食用,胡麻供各屯“碾磨铁厂膏车并档房照灯等项之用”,令甘肃布政司采买籽种送到屯所。(《朱批屯垦》,乾隆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杨应琚折)乾隆二十六年(1761)秋,菜子、胡麻试种后陆续登场,乌鲁木齐试种效果最好,收获在十分以上,于是扩大生产。

乌鲁木齐还借助移民和遣犯试种水稻,也取得成功。纪昀诗称:“新稻翻匙香雪流,田家入市趁凉秋,北郊十里高台户,水满陂塘岁岁收。”(纪昀:《乌鲁木齐杂诗》)描写乌鲁木齐北郊新稻飘香、丰收在望的景象。他说的高台户,就是自甘肃高台迁来的移民。乾隆四十七年(1782)明亮奏称:“乌鲁木齐等处田地肥美,渠水畅流,历年出产小麦、青稞、粟谷、胡麻,各均获丰收,节经奏明在案。今查迪化州昌吉、绥来二县一带地方,更有膏腴近水之处,经发来遣犯中素种稻谷之人,一切布种插秧事,最为熟悉,曾经栽种稻禾,收成丰稔,试有成效。”(《朱批屯垦》,乾隆四十七年四月二日,明亮折)可知试种活动早已开始。由于昌吉、绥来两地试种成效甚好,明亮饬令地方官自该年起劝谕户民一体加种,以期广种广收。

对已有多年引种历史的主要粮食作物小麦、青稞,这时则根据需要和生产情况对其在北疆的分布结构加以调整。以巴里坤地区为例,当地以往只种青稞一色,但青稞性寒,多食容易致病,磨面时出面率亦低于小麦,故从乾隆二十四年(1759)起,当地兵屯先试种豌豆,后试种小麦,继而向一般民户推广。随着土地开垦,人户增加,巴里坤连年天气和暖,小麦收成逐年增多,从此在巴里坤确立了以小麦为主的种植结构。

改良籽种和改进耕作技术。作物品种和种植技术直接关系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同样面积的耕地,因品种、耕作技术的差别,经济效益相差很远。伊犁开屯后,所种谷子产量虽高,但穗小米瘪,品质较差,将军明瑞从辟展调入优良谷种两石,以不同密度播种,结果照惯例下种的43亩亩产112石,减少播种密度的地亩反而产量高达153石,且颗大粒圆,于是这类谷种和播种方式得到推广。(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满文月折》,乾隆三十一年二月)乾隆三十八年(1773),原在伊犁办理屯务的俞金鳌调任乌鲁木齐提督。他到任后,照伊犁章程法则传授指导耕作技术,从丈地选种入手,刨挖、撒犁、磨滚、叠挞、更翻,各分段落,对东起济木萨西至玛纳斯的47处屯点逐一细加指导,当年即见成效,每兵合收细粮17石之多。(《录副屯垦》,乾隆三十九年五月二十一日、十二月二十三日,俞金鳌折)

(四)、 天山北路农业区的形成

如前所述,新疆历史上曾长期保持南农北牧的经济格局,北疆迟至17世纪游牧经济仍占主导地位,有限的农业时兴时辍,极不稳定。经过广大移民的辛勤垦拓,天山北路的经济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农耕土地大片出现,村墟联络,人烟兴旺。嘉庆末年,北疆作为一个新兴的农业区域已经得到巩固。

北疆垦区沿天山北麓平原延伸,东起巴里坤,西至伊犁,北抵塔尔巴哈台,南接哈密、吐鲁番,大体由四个相互衔接的区域组成:以宜禾县为中心的镇西府巴里坤垦区,隶属镇西府含木垒、吉尔玛太、吉布库、古城的奇台垦区,以迪化为中心向东西伸展,包括济木萨、阜康、昌吉、玛纳斯、呼图壁、库尔喀喇乌苏、精河在内的乌鲁木齐垦区及伊犁河谷和塔城山间盆地组成的伊塔垦区。

关于乾隆、嘉庆年间北疆的耕地面积,《西域图志》、《乌鲁木齐事宜》、《三州辑略》、《西陲总统事略》、《新疆识略》各书中分别有记载,其中《西域图志》成书最早,为乾隆四十二年(1777),《乌鲁木齐事宜》和《伊犁事宜》为乾隆五十五年(1790)和六十年(1795),《三州辑略》和《西陲总统事略》为嘉庆十二年(1807)和十四年(1809),《新疆识略》最晚,为道光元年(1821)。根据上述成书时间,我们可以对北疆土地开垦的规模分时期分地区列出,再加以综括。

1.乌鲁木齐、巴里坤的户屯:乾隆四十二年(1777)291 232  亩,乾隆六十年(1795)987 789亩,嘉庆十二年(1807)949 771亩,道光元年(1821)947 231亩。

2.伊犁户屯:乾隆二十八年至嘉庆十三年(1763年至1808)59 677亩。

3.北疆兵屯(含遣屯亩数):乾隆四十二年(1777)219 632亩,乾隆六十年(1795)143 510亩,嘉庆十二年(1807)100 580亩,道光元年(1821)114 580亩。

4.伊犁回屯:回屯只计籽种,不计顷亩,照15石下种量种地约273亩换算有163 800亩。旗屯亩数不详,坚持下来的只有锡伯四营,规模有限,暂从略。

上面的数字可以看出,乾嘉以来北疆土地在不断被垦拓,乾隆四十二年(1777)40余万亩,六十年(1795)120余万亩,随着兵屯的收缩,民屯面积在不断扩大。嘉庆年间数字与乾隆末年持平,说明已从初期的迅猛开拓,进入平衡发展阶段。

农业区域形成的又一标志是粮食产量大增,初步实现自给。乌鲁木齐自开屯以来,年成甚好,乾隆三十五年至五十四年(1770年至1789)20年中,除有三四年遇灾减产,历年“时和岁稔,水泉充足”,收成在十分上下,有的年分还高达十五六分。乾隆末年,乌鲁木齐、巴里坤户民每年上交州县赋粮72 410石,加上兵遣屯粮和就近从民间采买,一岁得粮194 400石或194 500石,供支官兵及州县公用外仍余粮3万余石。(《乌鲁木齐事宜·仓贮粮石》)伊犁每年收绿营屯粮61 000石或62 000石,回屯纳粮10万石,户民及为民遣犯粮数千石,计16万余石。(《伊犁事宜·粮饷处》)惠远、固尔扎、惠宁、绥定、塔尔奇五大城共存粮285 000余石,因积贮过多而有红腐之虞,几次奏请裁减兵屯。(《西陲总统事略》卷七)

由于农业发展,粮食丰盈,北疆市场粮价甚贱,甚至有“谷贱伤农”之忧。据记载,乾隆三十五年(1770),粮价已从每石一两六钱跌至五钱,纪昀说:“天下米价之贱无逾乌鲁木齐者……载麦盈车不能得钱三贯,其昌吉、特纳格尔诸处,市斛一石仅索银七钱,尚往往不售”(纪昀:《乌鲁木齐杂诗》)

三、  天山南路绿洲农业的恢复和发展

(一)、 休养生息、恢复经济的措施

与全力开拓天山北路的积极姿态相比,乾隆年间清朝官方对天山南路的经营则是以“抚绥恢复”、“随宜经理”为基调,除靠东部的地区设有一些兵屯外,基本没有进行大规模的移民,而强调“用其人以垦其地”,即依靠南疆的维吾尔农民来恢复发展当地经济,同时也采取了若干扶助措施。

1.酌定赋税

清廷很早就开始留意南疆的农业状况和土地赋役制度。乾隆二十年(1755),军机大臣议奏平定准噶尔善后事宜时即指出:“回人俱有地亩,岁输贡赋于准噶尔,今准夷底定,回人内属,除岁供喇嘛外,余赋悉蠲,定额亦应议减”(《清高宗实录》卷四八O)。调查赋税是为了建立统一后的税制,但鉴于准噶尔时期对南疆重征暴敛,使维吾尔民众深受其害,清廷有意避免这种情况,适当减轻税额。乾隆二十三年(1758)的上谕也重申这一精神:“荡平回部后,即当定其贡赋,仍视准噶尔所取之数,勿得增加,或因伊等变乱之后力不如前,酌量稍减尚可。”(《清高宗实录》卷五六六)

根据兆惠、舒赫德等人的奏陈,清廷确定了南疆的田赋制度:凡耕种私有土地的维吾尔农民,承认其土地所有权或耕种权,额征粮照传统办法,交纳收获的1/10;耕种入官土地的农民,实行分益佃耕,交纳收获物的一半,即五五分成。在此之外,删繁汰苛,去除准噶尔时代的杂税。如喀什噶尔在噶尔丹统治时每年交腾格钱外又交纳毡、毯、氆氇等物,遇准部台吉嫁娶唪经,还额外加征,叶尔羌岁纳腾格、米、棉、红花等物外,另征酒肆、园林、碾磨诸税,清廷对上述诸项均加蠲免。又针对南疆男丁12岁以上者即佥名派差的旧制,放宽年龄起限,照内地之例定为1 6岁以上。乾隆帝自己曾赋诗议论说:“灭准归王化,赋十存其四。”(《回疆通志》卷十)赋额减轻了多少,没有准噶尔时代的具体数字,无从比较,但新规定相对减轻了维吾尔民众的负担,有利于休养生息,应是无可置疑的。

2.安集散亡

乾隆二十四年(1 759),平定南疆的战事结束时,南疆各城同程度地受到战争破坏,普遍存在土地荒芜、户口凋残的情形。如库车,以往“回民尚多”,后因数年不能耕种,人民多有损伤,城乡内外的住民不足1000户;向来人口密集的喀什噶尔也“地土尚广,而居民寥落”。(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民族事务》,以下简称《录副民族》,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二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杨应琚折)为此,清廷一面着手调查户口,一面招集散亡,以收地利。当时,一部分人口流散在阿克苏地区,缺乏口食,无力耕作,清廷命将这批人先在阿克苏暂时留养,然后陆续安插,“俱遣回本处”(《清高宗实录》卷五九七),使复本业。陕甘总督杨应琚出关巡视,沿途饬令各该伯克等谕民众,尽快复业生产。不久,早年为躲避战乱迁入甘肃甘州、肃州的吐鲁番维吾尔人众请求返回故里,清廷立即准其所请,护送回乡,并将当地裁撤兵屯所遗地亩交其耕种。直到乾隆二十九年(1764)还有奏报说:“携眷复归故土回人共一百八十余名,系前经霍集占之乱,逃避远出者”,“请给以田亩籽种,暂缓征收租赋,俾得经理生计”。(《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二五)

3.倡导水利

水利设施的利用,一在修筑,一在管理,在这两方面,驻扎当地的清朝官员都作了一定的努力。乾隆二十三年(1758),屯田侍郎永贵提出“哈喇沙尔地最广,海都河水甚足,但河身浅于渠道,须大加修筑”(《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五五)。乾隆二十六年(1 761),都统新柱在叶尔羌整顿水利职事的设置,给负责治水的密喇布伯克配备丁役50人,协助其巡视沿河水利。(《清高宗实录》卷六三二)第二年永贵具疏汇报自己对喀什噶尔水利的设想举措:“回人地亩,俱藉山水灌溉,凡沟渠深浅,于堤厚薄,俱须相地势之高下,测水流之缓急,旧时俱有定式。因伊等不知守护修葺,以致淤阻塌陷,夏泞冬滞,臣等派喀什噶尔伯克率所属密喇布伯克等,遍历村庄,详加察勘,或应浚渠,以通其源,或应筑堤,以蓄其势。”经过察勘,四条流经喀什噶尔绿洲、对农田灌溉有重要意义的河流不同程度地得到了修治,其中为解决图巴里克河水量不足的问题,特从赫色勒河东南开渠40里引水,又在水流湍急的托庸河上添加土石堤坝,防固渠身。(《清高宗实录》卷六五六、卷六八六)

在南疆维吾尔民众的辛勤努力和有关措施的推动下,南疆的农业生产很快得到恢复。以征粮额最高的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阗三处为例,乾隆二十四年(1759)战事方定,各处值惊扰之余,生产受到影响,喀什噶尔的l/10税地亩实征粮2000帕特玛,按当时每帕特玛合45石的比率,合内地9000石,叶尔羌纳粮1400帕特玛,折合6300石,分别是往年应征额的1/2多和1/3。和阗旧例纳粮2000帕特玛,实交995帕特玛,合4400余石,也不足以往的半数。但事过两年即乾隆二十六年(1761)秋,以上三处征粮数上升为59 000余石,比二十四年(1759)增加一倍,已经达到甚至略超过定额。(光绪《大清会典事例》)是年,新柱和海明分别就叶、喀两城的财政收支上奏朝廷,表示本地产粮除支放官兵口粮外还有节余,“酌照时价,可补银缺”,台站的用粮也得到保证。乾隆二十七年(1762),南疆“各处有收,粮价益贱”,当年征粮总额(110税加五五分成粮)达到7万余石,(《清高宗实录》卷六二九、卷六三O、卷六六八)这使清廷依靠当地屯田及维吾尔人贡赋来解决财政支出的愿望得以实现,南疆各城的粮额也就此正式确定下来。

(二)、  人口增长与耕地的扩展

新疆统一以前,南疆没有完整的人口统计数字。统一后,清为准确掌握当地人口,作为治理地方和征收赋税的依据,命令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记入乾隆四十七年(1782)成书的《西域图志》。根据这份统计,统一初期的维吾尔人口66 882户,262 068口,去掉迁入伊犁的人口,南疆实有维吾尔人口60 400余户,242000余口。(《西域图志》卷三三)  

统一以来的和平环境和休养生息措施,是人口增长的重要条件。乾隆中期以来,南疆人口的增长十分明显,不断看到有关“成丁余回”即新增成丁的维吾尔族人口的记录,如乾隆四十一年 (1776)阿克苏、赛里木、拜城查出回人余丁2618户,叶尔羌、和阗查出1068户,之后又奏报“库车、沙雅尔、布古尔成丁余回,皆均摊纳贡,应归入旧纳贡物人数内”(《清高宗实录》卷一OO、卷一O一五)等,清楚地反映了人口的增长态势。根据道光八年(1828)平定张格尔之乱后清朝官员的人口清查,可知此时的南疆各城人口比起《西域图志》中的记载,已普遍增加了一倍以上。例如:叶尔羌乾隆年间人口数为15 574户,65 495口,道光八年为116 800口,喀喇沙尔原有1130户,5390口,此时为2470余户,大都翻了一番左右。乌什的原住人口在乾隆三十一年(1766)反清起义后被屠戮殆尽,后从其他各城迁去600户,10年后即孳生增析一百数十户,变为810户,到道光年间其数又较前“加增倍蓰”  (《那文毅公奏议》卷七六)。再据道光十一年(1831)杨芳、哈朗阿对喀什噶尔的调查,“回城内外四乡各庄归业回子一万九千二百二十二户,计大男三万一千九百一十三名,大女二万八千九百七口,小男二万八千八百七十九名,小女二万五千五百三口”,合计115 202人,加上因张格尔之乱被裹胁和逃亡在外的4191户,约2万余人,共计23 413产,13万余口, (《朱批民族》,道光十一年一月三、十、二十七日,哈朗阿折)与《西域图志》中的14 056户、66 413口相比,也增加了一倍左右。

人民日聚、户口日增的变化,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反映出南疆社会的安定,另一方面则提出了扩大土地开垦以满足增长人口生计需要的紧迫问题。受这种人口压力的推动,以生存需要为原动力的自发开垦活动是乾隆后期至道光初年南疆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口繁衍与土地不足的矛盾在嘉庆年间已十分引人注目。导致土地紧张的原因,除了人口增长本身以外,还与南疆的土地制度相关联。如前指出,南疆的农耕地有三种情况:为一般农民私有的实行110税制的土地,数量不多,实行分成租制的官有土地,以及各级伯克占有的养廉地。伯克们的养廉地在土地的构成中占有相当比重,而且多是水土条件俱佳的上等好地,非一般农民所可企及。不仅如此,贪欲难足的伯克还想方设法利用权势盘剥贫弱农户,转嫁粮税负担,甚至强占其土地,从而进一步加剧了矛盾的激化,使“有粮无地”即承纳额粮却无地或少地的贫苦人户与日俱增。嘉庆中就任伊犁将军的松筠痛感问题的严重,曾提出扶助贫户的综合对策:“各城查有闲田余水,分给穷小回子垦种糊口,以免流亡也。查各城回子生齿日繁,原种田亩收获交差之外,其孳生人口难于养赡,应由驻扎大臣督饬阿奇木伯克查明所属各庄穷小回子若干,其可垦荒田者若干,应由何处开渠引水灌溉,官借口粮,用资垦辟。”(《新疆识略》卷三)试图通过鼓励垦殖,发展生产来缓和社会矛盾。从有关记载看,嘉庆年间各城相继有丈出荒地、给民垦种之举,这里试举几例。

嘉庆五年(1800),恩长奏报查出和阗所属各城有粮无地之回民752户,并丈出官荒地20 640余亩,全数拨给有粮无地之回民,令其均匀开垦。嘉庆九年(1804),应办事大臣富色铿额之请,“赏给阿克苏、赛里木贫回地五千三百亩,以资养赡”。同年给喀喇沙尔贫回地千顷,以资垦种。嘉庆二十年(1815),叶尔羌荒地经伯克迈哈默特鄂三等奏请,开垦1290余顷。(《朱批屯垦》,嘉庆五年五月二十八日,恩长等折;《清仁宗实录》卷一二七、卷一二九、卷一三三)

在官给荒地垦种的同时,更多的维吾尔农民为了谋求生存,维持生活,则于原额地亩之外自发地大量开垦隙地和官荒土地,私下隐占,不向官府申报,亦不交纳粮赋。道光初年屡被提及的所谓“私垦地亩”,就是乾嘉以来这一活动的产物。道光七年(1827),扬威将军长龄在南疆看到“各城田土肥饶,新垦日增”,颇为惊叹,特饬令“该署阿奇木、伊萨克等分别详查旧纳钱粮若干,续垦未经报官地亩若干”,以征收粮赋。办事大臣长清谈到阿克苏时说:阿克苏回户生齿日繁,远近回庄多有私垦地亩。”(《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卷四六、卷六一)由于这部分新垦土地的数量十分可观,随后奉命在南疆筹办平定张格尔善后事宜的那彦成更是大力清查地亩,承认垦户对新垦土地的所有权和耕种权,但要求把隐漏未报的这部分土地登记升科,转为官府掌握的纳税土地。

据那彦成查报,民间私垦的规模相当惊人,经查报升科的110税粮有54 000石之多,几乎与乾隆朝的原额不相上下,其中库车,叶尔羌、乌什的新增部分甚至高于原额。在农业技术和单位产量没有重大变化,税制亦无变化的情况下,税粮总额的增长意味着耕地面积的扩展,由此来看,这一时期南疆的耕地面积较之乾隆中期,也应有成倍的扩展。

(三)、道光兴垦和清廷南疆治理政策的转变

道光中,北疆的开拓重点向西转入伊犁。伊犁盆地有着良好的农业条件,但因地处西陲,劳动人手移入较慢,加上清廷一直强调其作为军事重镇的地位,农业生产的潜力远未能充分发挥。道光初,驻防官兵生齿日繁,口粮不敷,从内地流入伊犁就食的人口则不断增加,为了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就地开拓利源,筹措兵粮,折抵经费,伊犁地区采取了有组织的定向垦荒与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相结合的措施,掀起土地开发热潮,共垦拓出四片土地:

1.塔什图毕及三道湾

塔什图毕原为厄鲁特营所属沙毕纳尔的游牧地,后交还归公。道光十八年(1838),由奕山和湍多布筹垦兴工,从邻近回屯抽调大批维吾尔民工,十日一班,轮替挖渠。为调动民工的积极性,实行勤奋者优先授田。第二年十月工竣,开正渠25 700丈,得地164 700亩,安置维吾尔农民1000户。道光二十年(1840)续垦塔什图毕南的三道湾,安置500户。(《朱批屯垦》,道光二十年四月二十二日,奕山折)

2.三棵树

地在惠远城东不远,旧为满营旗屯地,一度招民佃种。后因渠道失修,佃户散尽,地亦荒芜,道光二十二年(1842)兴工时,从伊犁河北岸开挖大渠,迤逦70余里,灌溉农田,得地25 300余亩,又加垦毗邻的红柳湾8000亩,安置民户571户。(《录副屯垦》道光二十二年九月七日,布彦泰折)

3.阿卜勒斯

为惠远城东200里处一段闲荒,因地势偏高缺水,未被利用。经探查,找到乌兰格台河水接引入地,渠身依山盘绕,为加强防护,添设减水闸座,以资分泄,又沿岸遍植柳树,保护堤岸。垦地共161 000多亩,安置回屯人户。(《录副屯垦》,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五日、九日,布彦泰折)

 4.阿齐乌苏

地在惠远城东60里处,原系旗屯公田,不久即荒废。道光二十四年(1844)兴工时,拟引伊犁河的支流哈什河水入地,该河水量充足,但修筑工程极为浩大,开渠长度是三棵树、阿卜勒斯的两倍。伊犁将军布彦泰发动各级官员分段承修,凑足工费,其中承办最艰巨的龙口地段的是鸦片战争中抗英遭遣的林则徐,他凭借自己在内地指导治水的经验,选择水流减缓、易于引流的最佳地点开凿引水道,钉桩抛石,历时四个多月完工。是年秋末全渠启坝放水,共得地100 300亩。(《录副屯垦》,道光二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十一月十三日,布彦泰折)当地民众感念林则徐的功绩,称该渠为林公渠。

 四处荒地的开垦使伊犁新增耕地近50万亩,增加税粮33 000余石;税银4000余两,这一成绩使道光帝大为振奋,连下两道上谕褒奖主持垦务的布彦泰“开垦地亩,迭著成效,洵属忠诚为国之举”,要求各城积极仿效,“一律奏办”,“著有成效者,必当量加鼓励”。(《清宣宗实录》卷四O)在朝廷的督饬鼓励下,兴垦热潮从北疆发展到南疆,各城官员纷纷踏勘土地,筹划水利,道光二十四年(1844)八月到十二月,阿克苏、乌什、吐鲁番、和阗、库车、喀什噶尔相继奏请开垦,二十五年(1845)喀喇沙尔、叶尔羌、哈密报请开荒。

然而出人意外的是,对于南疆的开垦呼声,道光并未给予积极支持,反而大加指责,在给阿克苏的批复中,他极为不满地斥责辑瑞:“上年所降谕旨,原系查明一律奏办,何以并未具奏,即定有章程,业于六月兴工矣?”“所办实属冒昧,辑瑞著交部严加议处,该处开垦事宜著暂行停工。”  (《清宣宗实录》卷四O)对其他几城也以“事同一律”为由,一概下令停工候旨。

南疆兴垦的中断,看起来是辑瑞等人未经具奏即兴工所致,实际则是长期以来清朝统治者对南疆的治理戒心重、反复无定的表现。这里,有必要对乾隆统一以来清廷的南疆政策略作回顾。

乾隆年间清廷对新疆的经营,就总体而言,明显具有重北轻南的倾向。与在北疆投入人力财力、大举移民兴屯的积极姿态相比,对南疆的经营却是以抚绥恢复、随宜经理为基调。这一方面是因为北疆乃军政中心所在,亟待经营,另一方面则因为南疆是维吾尔族聚居之区,清廷对当地的社会环境和民族关系敏感而持戒备之心,只求维持当地原来面貌,保持安定局面,而不作开发之想。特别是乾隆三十年(1765),因乌什办事大臣素诚和阿奇木伯克阿布都拉横征暴敛,欺压百姓,激起维吾尔群众的武装反抗后,清廷对南疆的戒备心理更重,进一步采取了消极防范的态度。乾隆三十一年(1766)制定的《乌什善后章程》虽然承认事变是官逼民反,事出有因,应该整饬吏治,清除积弊,却又把起因部分归咎于驻扎官兵与维吾尔民众杂居共处,因而规定从此实行隔离政策,不但清朝驻军必须与当地民众分城居住,不相混杂,定期换防,还限制内地民人与维吾尔人的交往,宣布“民回之居处宜别”,“若听其随意栖止,与回人相杂,不免易滋事端,请交该大臣等彻底清查,俱令赴驻兵处所贸易,若仍与回人相处,即行治罪”。为防止“民回交涉生事”,内地民人只准单身前往南疆,不得携眷安家,“如无原籍、年貌、执业之印票,及人票不符,即行递解回籍”。(《回疆则例》卷三)这种层层设防的消极做法,不仅限制了兵屯在南疆的发展,也在事实上关闭了内地人口进入南疆耕垦落户的大门。同时,南疆民众要求发展生产的呼声,虽然引起当地部分官员的注意,却始终未能得到清廷的足够重视,大大影响了南疆的开发进程。

嘉庆二十五年(1820),流亡中亚浩罕的大和卓木波罗泥都之孙张格尔发动叛乱,先后三次率兵进犯南疆,攻陷喀什噶尔、叶尔羌、英吉沙尔、和阗四城,天山南路全线告警。道光八年(1828)张格尔被擒,解京处死。但时隔年余,其兄玉素普又在浩罕唆使下犯卡,南疆再次遭受战乱。张格尔、玉素普之乱,绵延十年之久,为清统一新疆以来所罕见,影响极大。以这次事件为契机,清廷君臣开始反省自己的南疆政策。道光十年(1830),伊犁将军玉麟上奏论述南疆对新疆全局的重要战略意义:“伏思回疆自入版图,设官驻兵,不惟西四城为东道藩篱,南八城为西陲保障,即前后藏及西北沿边蒙古番子部落,皆赖以巩固。”(《清史稿》卷三六七)离开南疆的安定,北疆的治理也就没有保证。魏源则更明确地批评乾隆以来重北轻南的经营方针:“勘定新疆,经画善后之计,北路略详于南路,故屯田二十八万余亩,而南路不及五分之一,其官兵则北路驻防,而南路仅换防,商民则北路携眷,南路不得携眷,夫固畛域视之矣”,“诚使仿伊犁、乌鲁木齐移眷驻防之例,以回疆戍兵改为额兵,屯田裕饷,并许内地商民挈眷垦种,以渐升科……卤莽为之,事半功倍,不数年兵愈衍愈炽,外足以控制回户,内足以分中国生齿之蕃,利可殚述哉”。(魏源:《圣武记》卷四)在这番话里,魏源把维吾尔人户笼统看成应加控制的对象,反映了传统的狭隘的民族偏见,但他指出清廷对南疆“畛域视之”,消极防范,不事开发,是一大失策,亟应改变,却是切中要害,极有见地的。

从巩固西北边防出发,筹办善后的长龄、武隆阿等提出在天山南路增驻官兵,发展屯田,得到朝中官员的响应。御史钱吉仪奏称:“此次南路办理善后,非增驻兵丁不足以壮军威,而官兵既多,难尽取给于回部,自应仿照北路,开设屯田。”武隆阿又进一步提出解除不得携眷的禁令等一系列设想,主张“仿照伊犁、乌鲁木齐,移眷驻防”,招内地民人垦种,“商民携眷前来亦听其便,其中倘有认垦开荒者,并准拨给地亩,试种纳粮”。(《清宣宗实录》卷一二七、卷一三O;《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卷五五)他们的要求直接冲击了清廷的传统政策,清廷迫于形势变化,也不能不予考虑。道光十一年(1831)九月的上谕宣布:“将西四城可种之闲地,招民开垦,有愿携眷者听之,其回子地亩,亦不禁其租给民人耕种”,正式采纳长龄等人的意见,表明清廷的南疆统治政策有了重要转变。

但是,一项政策的确立,常常不是一次命令所能完成,清廷的南疆治理政策从酝酿到完善实施,经历了很长的过程,特别是身为最高决策人的道光帝对新疆的情况隔膜不清,在具体问题上总是犹疑反复,摇摆不定,加剧了问题的复杂性。

 第一次较大的反复出现在道光十四年(1834)。当时喀什噶尔的喀拉赫依和巴尔楚克的毛拉巴什、赛克三已按新方针在数年前着手招民兴垦,道光十三年(1833),两处屯田都初具规模,试种效果良好,可望于第二年按亩升科,正式垦种。正当顺利发展之时,道光帝偏听少数反对意见,忽然一改前旨,声称喀拉赫依屯地“民回杂处,恐至别生事端”(《清宣宗实录》卷二五二),下令早为裁撤。事过几月,道光帝感到屯民方招即撤,未免不妥,又下令照旧办理,无庸更张,然而原招屯民已散去大半,留下的不足半数。

这次南疆兴垦,辑瑞的方案是“查出荒地,捐廉开垦,酌给回户”(《朱批屯垦》,道光二十四年八月一日,辑瑞折),解决维吾尔贫苦农民的土地问题,与喀拉赫依招募民户不同,却也遭到皇帝批驳。粗看起来,殊令人不解,其实它是同一问题的不同表现。原来这时朝廷倡导兴垦,想法和道光初已有不同,意在疏散内地人口,多安民户,同时以赋抵饷,缓解财政紧张,并未认识到有扩大开垦、改善南疆民众生计的必要。辑瑞请求将垦地拨给回户认种,抵忤其意,乃至遭到痛斥。随着道光帝的态度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南疆开垦计划全面搁浅。

兴垦的转机出现在数月之后。道光二十四年(1844)十月,正在伊犁戍所的林则徐经布彦泰推荐,受命接替有病的达洪阿赴南疆履勘荒地,拟定方案。作为身在戍籍的“戴罪之臣”,如何圆满完成这一棘手任务,困难非同一般。但他抱定“明诏筹边要至公’’(林则徐:《云左山房诗钞》卷七)的态度,决心从南疆的实际情况和开垦实效出发,对挽回局面起了关键性作用。他与全庆在喀喇沙尔会合后,用半年左右的时间,风尘仆仆走遍报垦的南疆各城。每到一地,不但清丈土地,调查水源,还特意查看民情。在深入实际的基础上,对新垦之田的分配提出大部分“全部给回”,少部分酌情实行“全部招民”或“民回兼顾”的设想。在给朝廷的奏陈里,林则徐针对道光帝等人对南疆的偏见和疑虑指出:以往限制内地民人进入南疆的做法固不可取,但如果因南疆曾发生动乱,就对维吾尔民众百般猜忌,无视他们的生产能力和开垦需要,那同样错谬不当。正确态度是:“因地制宜,毫无成见,惟应给回户者,仍不能强招民人。”(林则徐:《衙斋杂录》)只要有利于南疆的开发和民众生活的改善,不论哪种做法都是可取的。在他的反复陈述和再三坚持下,这一方案终于被朝廷采纳实行。道光二十四五年(18441845)之交,一度陷入僵局的南疆各城重新掀起全面兴垦的热潮,这个开垦热潮一直持续到咸丰初年,在南疆传统绿洲农业区的开发建设史上写下了多姿多彩、十分壮观的一页。

(四)、南疆传统绿洲农业区的发展变化

道光年间的兴垦,东起哈密、吐鲁番,西迤喀什噶尔、叶尔羌,南达和阗,除小城英吉沙尔未见报垦外,遍及天山南麓各绿洲。从记载上看,自道光二十四年(1844)以来,新垦田最多的是库车,为18万亩,居各城之首,吐鲁番、叶尔羌、喀喇沙尔在15万亩到11万亩之间,喀什噶尔、乌什、阿克苏、和阗大体相同,在10万亩上下;清人金安清评价林则徐的南疆之行说:“浚水源,辟沟渠,教民耕作”,“大漠广野,悉成沃衍,烟户相望,耕作皆满……为百余年入版图未有之盛。”(《续碑传集》卷二四,《林文忠公传》)他对林则徐个人的称誉,多少有溢美之嫌,说此时的南疆“悉成沃衍”、“耕作皆满”,也言有夸大,但南疆农区随着开垦热潮达到“百余年入版图未有之盛”则是无可怀疑的事实。

水利是绿洲农业的命脉,只有水利得到开发之处,才有农田可言。—般来说,绿洲的近水宜耕地带首先得到利用,随着耕地开发,待垦土地会逐渐远离水源,使垦荒中农田水利的建设占有更重要的地位。但是大规模的水利工程项目,要在有组织的情况下才可能集中足够的人力物力,取得成功。嘉庆年间维吾尔人户私垦土地,多利用原有渠道稍事开挖,离水较远的大片荒地则因器具人工无力筹办,受到很大局限。道光中,大型水利工程的修建与开荒并行。如库车和喀什噶尔,分别开渠引渭干河和铁列普曲河水,水量丰富,渠流畅旺;阿克苏朗哈里克开总渠一道,支渠三道,纵横于垦地之内;叶尔羌和尔罕垦地正渠80余里,支渠六七道等。绿洲水渠网系逐步延伸扩展,灌溉能力进一步提高和稳定。这里应特别提到林则徐等人对吐鲁番坎儿井的倡导推广。坎儿井是西北干旱地区特有的一种地下水利工程,由山坡上的直井、地下暗渠、地面明渠三部分组成,能将地下含水层中的潜流通过直井底部凿通的暗渠引水横流,渐渐升高,直到进入地面明渠,送往农田。在极度干旱少雨、夏季高温、蒸发强烈的火州吐鲁番,它是极为理想的水利设施。林则徐来到吐鲁番勘田,见坎儿井“水从土中穿穴而行”,十分赞叹,称“其利甚溥,其法颇奇,洵为关内外所仅见”,(《清史列传》卷五二,《全庆传》)“此处田土膏腴,岁产木棉无算,皆卡井(即坎儿井)水利为之也”(林则徐:《乙巳日记))。为了大加推广,林则徐和全庆在开垦章程中特作规定:“卡井应准酌开……听该户于盐碱空闲之处,自行出夫挖井”,“每年修理渠道及酌开卡井,责成户长约束稽查”(《清史列传》卷五二,《全庆传》)。据记载,当时吐鲁番有旧开坎井30多处,此后增开60余处,咸丰初年共达百处(《清史稿》,《萨迎阿传》),直到清末仍在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林则徐等制定的分配方案,库车、乌什、阿克苏、和阗四城的新垦地如数拨给了当地维吾尔农民。喀什噶尔新垦地在喀拉赫依之东,地分两处,河西有民屯基础,这次亦招民户,河东与回庄毗连,“分给回户承种”。叶尔羌垦地两处,与喀什噶尔情形相仿,和尔罕给维吾尔农户,巴尔楚克招民户。喀喇沙尔、吐鲁番和哈密地处天山南麓东段,是内地入南疆的门户,民人来往较多,则实行“全部招民”(参见华立:《论林则徐与南疆屯垦》,载《新疆社会科学》1986年第5)。这意味着清廷的南疆政策得到了较为合理的调整,并趋于稳定,经济开发从重北轻南转向南北并举。在各族人民的辛勤垦拓下,原来荒凉寂寥的地带涌现出一批新兴绿洲村落,内地汉回族农民与维吾尔民众同地居处,携手耕垦,南疆的社会面貌也有了重大变化。喀什噶尔喀拉赫依的数百户屯,自道光以来,父子相仍,世代居住,“无事听其耕种,有事入城助守”,至清末,“居然土著矣”。(《疏勒府乡土志·人类》)巴尔楚克原来空无人烟,兴屯后“纠工筑城,开渠引水,招民种地,不数月而成街市”(壁昌:《叶尔羌守城纪略》)。和阗的达瓦克在开垦一年后,除“沙碛冈梁之外,均已搭盖房屋,陇亩相望,俨然一大村落,气象繁盛”(《朱批民族》,道光二十八年一月十九日,德勒克呢玛折)。得到新垦地的无地少地维吾尔贫苦农民,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都有所改善。据不完全统计,道光二十六年至二十九年(18461849),各城共安置5600余户,给地多者高达200亩,少的也有7080亩。在阿克苏每户给籽种两石,牛二头,叶尔羌除给耕牛,还帮助建房,散给地镘、镰刀、铧犁等农具,深受农民欢迎。据视察该地的官员说:“赏给新开地亩,渠水丰茂,收获丰盈,穷回籍有恒产,是以皆踊跃愿种。”(《朱批民族》,道光二十七年十月十五日,德全奏)

清廷南疆政策的转变,道光年间的全面兴垦,不仅推动了南疆以粮食作物为主的农业生产,对植棉业的发展也有积极作用。乾隆中至嘉庆末,南疆棉产区集中在西四城,清廷每年从叶尔羌、喀什噶尔、和阗三城征收或采买大量棉布,运往伊犁和塔尔巴哈台。嘉庆以后,在西部棉区继续保持较高产量的同时,东部喀喇沙尔和吐鲁番也作为重要棉区而崛起。嘉庆十九年(1814)有奏报说:““吐鲁番地气温和,宜种木棉,从前产花无多,近来种植甚广。”又说“喀喇沙尔有布古尔、库尔勒两回庄……土脉肥饶,利于种植,播种棉花,尤宜繁衍,又吐鲁番一城天气最为温暖,亦宜农稼,无如回民不谙树艺之法,近年以来遂有牟利商人,巧于愚弄,岁以贱价赁其地亩,广种棉花,收成以后运至内地贩卖,收获倍之利息。”(《录副民族》,嘉庆十五年九月、十九年,松筠折)可知这两处种棉业的发展与内地商民的往来有密切的关系。商民向维民租种土地,产棉后向内地贩运销售,获利丰润。道光中开放商民携眷之禁以来,吐鲁番、喀喇沙尔“眷户日增,人烟日众”,“出口谋生者纷至沓来”,商民远来栽种的也越来越多。当地官员因棉花销路甚广而视其为一大利源。虽然棉花产量不见记载,但从咸丰七年(1857)哈密以“增添税课以备供支”为理由,与吐鲁番争夺进关棉花的征税权,吐鲁番称“藉此棉花税银为每岁采买之需,势不可更易”(《朱批民族》,咸丰七年四月二十二日,存诚折)来看,这笔税银一定数目可观。

四、 服务于国防、农政及财政需要的畜牧业和工矿业

(一)、 官办牧厂为主的畜牧业生产

天山以北的大片田间草原,水草丰茂,气候湿凉,历史上一向是游牧民族纵横驰骋、逐水草迁徙之地,古称“行国”。准噶尔部强盛时,游牧地从天山北麓向西向北扩展,直抵额尔齐斯河流域。清廷统一新疆后,一方面在北疆大力推进屯垦,开发农业,另一方面,也注意利用天山南北的优良草场设立牧厂,发展畜牧业。

乾隆二十三年(1758),清廷在乌鲁木齐与哈萨克首次进行丝绸换马的贸易后,即指示有关人员将马群就地安置牧养:“其儿骡马,皆于屯田处所加意牧放,将来孳生蕃息,使成好牧群。嗣后贸易马匹,即照此办理”(《清高宗实录》卷五七二)。不久,天山南路战事结束,全疆安定,清廷又下令将战争期间征用的大批战马、军驼分设牧点,就地牧放,以供今后驻防屯田、巡边守卡之用。乾隆帝在上谕中强调说:“内地马匹原以储备调拨,今新疆即不需接济,与其收槽充数,又不若立厂孳生……即水草以善牧养,于公私均有裨益。”(《清高宗实录》卷六O)乾隆二十五年(1760),乌鲁木齐和巴里坤两处都已有相当规模的牧群,尤其是巴里坤,地广数百里,草质柔腻,一望葱茏,牧业条件甚佳。奉命察看新疆的陕甘总督杨应琚行经此地,大加称许,奏请将安西、肃州存剩军马一千余匹也拨巴里坤牧放孳生,使驻军和屯田处所可就近拨田,从此奠定了巴里坤作为北疆东部地区主要官牧厂的地位。(《宫中档·乾隆朝》,乾隆二十九年九月二日,杨应琚折)

同年春,伊犁开始设防,牧厂的设置和驻防、屯垦同时着手进行。这里过去是准噶尔部的中心地,南北山形如箕,树木环抱,草茂泉甘,赛里木湖边细草如茵,夏无蚊蠓,最适于牧群栖息,故牧厂的规模大大超过乌鲁木齐、巴里坤两地。乾隆二十五年(1760),由阿克苏、乌鲁木齐及张家口外达里刚爱牧群运来种马14000余匹,购买哈萨克孳生种马3500余匹;次年,由乌里雅苏台、巴里坤等处采买、调剂孳生羊87 000余头、驼1500余只;二十七年(1762),从乌里雅苏台、热河达什达瓦部运到孳生牛5500余头。三年左右的时间里,初则马厂,继则驼、羊、牛厂,陆续建立,形成四种牧厂并立的局面。(《新疆识略》卷十)

官牧厂的经营分备差厂和孳生厂两大类,备差厂的牲只直接供调拨使用,孳生厂的牲只用来繁衍取孳,大部分牲畜都作为孳生畜群牧放。伊犁的马群起初由锡伯、索伦、察哈尔、厄鲁特四营并牧,但是锡伯、索伦兵丁不谙游牧,牧马非其所长。乾隆三十年(1765),锡伯营的孳生马匹全部交给厄鲁特营管理,三十八年(1773),索伦营马匹交给察哈尔营和厄鲁特营牧放。牛群先由四营和回屯分牧,后锡伯、索伦的部分也逐渐转给察哈尔和厄鲁特,到嘉庆中,除回屯人户放牧少量牛羊群外,伊犁牧厂的绝大部分游牧任务都由察哈尔、厄鲁特营承担。清廷规定,孳生厂的畜群,马群每3年一均齐,每3匹内取孳生者1匹;牛群每5年一均齐,每10只中取4岁牛犊2只;驼群每5年一均齐,每10只取孳生者4只;羊群每年一均齐,每10只中取孳生者3只。清点数目,核算繁殖率,按一定年限称“均齐”。新增牲只拨入备差厂供役使或口食,繁殖率高的给予奖励,达不到规定的予以惩责。(格库额:《伊江汇览·牲畜》;永保:《总统伊犁事宜·驼马处应办事宜》)乌鲁木齐牧厂的畜群不久转给了伊犁,巴里坤设马、驼两厂,以马群为主,放牧由绿营兵丁担当。

乾嘉年间,官牧厂在天山南北的分布进一步扩展,开办规模不断扩大。乾隆三十四年(1769),巴里坤地区在古城置厂,牧放从塔尔巴哈台解来和巴里坤老厂分群的马匹,因牧地在巴里坤之西,又称西厂,而称巴里坤老厂为东厂。乾隆四十年(1775)于木垒开设新厂,与东西两厂合称三厂,每厂各有马9000匹。嘉庆十二年(1807),木垒厂因马群增多,地势狭小难以容纳,再于济木萨、玛纳斯分厂安置,统归巴里坤总兵管辖。乾隆三十九年(1774),塔尔巴哈台设厂,牧地名斋尔。此外,天山南路的哈密、喀什噶尔、乌什、英吉沙尔、库车、喀喇沙尔也相继建立小规模的牧厂,主要牧放管理当地驻军的马匹、口食羊和用于运输的牛、驼。

各厂中,伊犁官牧厂规模最大,这里就以伊犁为例,来看看牧厂的放牧分工和牲畜存栏数的增长情况。

头数

畜类

总计

厄鲁特营

察哈

尔营

锡伯

回屯

上三旗

下五旗

沙毕纳尔

孳生驼

3408

1440

1968

 

 

 

 

孳生马

28506

17023

 

11483

 

 

儿马驹

13岁)

2315

1416

 

899

 

 

孳生牛

14562

5748

308

3706

1147

3653

牛犊

3岁以下)

4048

1984

40

312

312

401

孳生羊

147095

54963

31445

54287

 

6500

骟驼

1925

636

1289

 

 

 

 

骟马

4408

2744

 

1664

 

 

4岁儿马

2132

1250

 

882

 

 

犍牛

1543

885

 

658

 

 

备用大羊

57425

42366

 

15059

 

 

口食羊

104334

37608

28302

32574

 

 

上表的数字来自《伊犁犁册》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的统计。(《伊犁底册》又名《伊犁各处办事额设官员应办事宜暨各营部落官兵家口台卡马匹牲畜军器什物粮石银两数目册》,现藏美国哈佛燕京图书馆)从统计分类可知,牧厂的管理是比较细致的。不但有孳生与备差的区分,还对成年牲畜和幼畜实行分群分场牧放。从头数分配看,厄鲁特营和察哈尔营的蒙古族官兵起着主力军的作用,对伊犁畜牧业生产有突出贡献,特别是厄鲁特八旗因官兵人数众多,承担的马、牛、羊等牲畜数量多于察哈尔营,并负责着官牧厂全部驼只的牧羊。

下面是乾隆四十年(1775年)和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伊犁在厂牲只数目的对照表(乾隆四十年数字见格奉额:《伊江汇览·牧畜》,乾隆五十七年数字见《伊犁底册·驼马处》):

 

孳生厂

备差厂

乾隆四十年

乾隆五十七年

乾隆四十年

乾隆五十七年

2080

3408

667

1925

19279

30906(含13岁儿马及另场儿骡马)

5028

6540(含4岁儿马2132匹)

9792

18610(含牛犊4048头)

1890

1543

147195

147195

43096

161759(含备用大羊57425只)

畜群规模的增长是令人瞩目的。各项对照数字中,只有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的牛只一栏低于乾隆四十年(1775年),其余都有大幅度增加,最明显的是孳生厂的马、牛群及备差厂的羊群,分别是17年前的160%190%377%。当然,在厂牲只的增加不只是自然繁殖的结果,清朝官府用内地丝绸和南疆土布与哈萨克进行贸易,每年购进大量牲畜,也都先拨入官牧厂牧放,再分别供应各处,这是官牧厂牲畜的另一个重要来源。要而言之,到乾隆末伊犁官牧厂已拥有马、牛、驼三种大牲畜6万余头()  拥有羊30万余只,“茁壮蕃实,充()圉谷,洵为取之以时,用之不竭矣”(格库额:《伊江汇览·牲畜》)

(二)、官办牧厂与国防、垦及民生的关系

清廷在新疆设置牧厂,首先着眼于国防的需要。西陲地域辽阔,各地相距遥远,牲畜既可供骑乘,又可供运输,是最重要的交通工具,不仅作战出征时不能或缺,就是和平时期,为了驻防巡边,与内地保持驿递联络,也必须有充足的畜力,否则就寸步难行。同时,有了广阔的牧场和众多的畜群,发展农业屯垦所需的耕畜问题就得以迎刃而解。牲畜还是当地官兵及民众的主要肉食来源,对促进农垦、保障民生也起着重要作用。

根据各方面的需要,清廷对官牧厂牲只的用途作了如下规定。

1.拨补营马

新疆驻防八旗及绿营各有定额营马,满洲八旗马兵数量多,各在本城附近设小厂或马圈集中喂养骑操马匹,每年“每百匹准倒二十匹”;其他各营之马,皆归于大厂牧放,按例拨补。以绿营为例,自首次拨马之年计算,满五年后按一分七厘核算倒毙,即每年每百匹正常损耗额为17匹,从官牧厂拨补。伊犁牧厂原拨本处绿营骑操马1608匹,五年后每年拨补缺额骟马130140匹不等,还每年拨给乌鲁木齐骑操骟马592匹,拨给南路阿克苏86匹。 (《总统伊犁事宜》,《北路总说·伊犁》)巴里坤三马厂除拨补本镇所属各营,备差马匹大量解送关内各营。乾隆三十二年(1767)以后,陕甘各营又分别从伊犁和塔尔巴哈台咨调补缺骟马,数量自500匹至1000余匹不等。(《新疆识略》卷十,《厂务》;永保:《塔尔巴哈台事宜》卷四,《官厂牲畜》)

2.供应屯田

自从开展丝绸换马贸易和建立官牧厂以来,农业耕畜得到充分保障。兵屯耕畜系官给,每百名给马牛80100匹只,正常损耗率为耕马每年30%,耕牛每年15%,逐年补充缺额。伊犁回屯的6000人户在初迁之年得到官给耕畜,以后其中的3000户兼放官牧厂牛群,取孳补充损耗,另外3000户“按三分倒毙’’核算,每年拨给官马牛900匹只。满营开办旗屯时,每旗官给牛8040只,“恩赏资用”,这些牲畜都来自官牧厂的备差厂。(《新疆识略》卷十,  《厂务》;永保:《塔尔巴哈台事宜》卷四,《官厂牲畜》)伊犁牧厂不仅向本地的兵、遣、回、旗各屯营供应耕畜,还支援乌鲁木齐地区各屯。乌鲁木齐兵屯的马牛,每年“查明预咨伊犁将军差解补缺”,乾隆二十八年(1763)春,一次拨补乌鲁木齐耕牛500只。巴里坤兵屯的耕马就地补充,“其牛只在伊犁解到数内分领”。(达林等:《乌鲁木齐事宜·屯兵地粮马牛农具口袋》;《清高宗实录》卷六八一)出关移民在落户认垦时作价领取的马牛等耕畜,也主要依靠伊、塔牧厂供应,乾隆四十四年(1779)为准备安顿即将到来的大批移民,一次就集中拨解了16 000匹只。(《朱批屯垦》,乾隆四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索诺木策凌折)

3.拨补台卡矿山

台站负责转运物资、递送文报,维系着新疆的交通生命线。台站常备的马、牛、驼只,从牧厂调拨,与兵屯耕畜按同一比率计算损耗,不断补充;伊犁有军台12处,每年拨补骟马90匹,犍牛23只。每年乌鲁木齐向伊犁咨调屯田、台卡补额儿骒马100200匹至500600匹不等,犍牛80只至200只不等。(《新疆识略》卷十)在发生战事的紧急情况下,牧厂牲畜会大量调拨给征军骑用,并用来装备随征军行动而添设的军台,以保证物资及时地运至前方,如道光六年(1826)为平定张格尔之乱,从巴里坤、塔尔巴哈台、伊犁三处紧急抽调马20300余匹,牛800余只,(《清宣宗实录》卷一O五、一O)有力地保证了征战行动。此外,铜、铅、铁厂中驮运矿石的马匹、牛只,也调自官牧厂。

4.补充官兵口食

满蒙八旗官兵出身于游牧或狩猎民族,素有喜爱肉食的传统,平准战争期间从内地调运军粮,繁费极钜,而牧放畜群,可以随军行进,随时供给食用,经济简便,显示出其优越性。故乾隆帝针对统一后新疆的牧政说:“嗣后宜仿厄鲁特等牧养之法,庶伊等驻防有资,而推以教习满洲兵丁,更为有益。”“孳生益多,不但一切地方敷用,亦合蒙古生计。”(《高宗圣训》卷一八O、一八一,《牧政》)官牧厂中的羊厂是供应官兵肉食的基地,乾隆五十七年(1792),伊犁备差羊厂的口食羊达到10万余只,随年搭放官兵口食之需。英吉沙尔牧厂每年供应当地满营驻防官兵口食羊320只,绿营兵每季口食羊458只。(《回疆通志》卷七)

5.赈恤救灾

游牧经济受气候变化影响很大,气候调顺、水草肥美时畜群孳生繁衍,遇到异常天气,水草匮乏,风雪交加,就不免疲乏倒毙,造成重大伤亡。官牧厂的牲畜也用于赈恤救灾,调剂有无,以帮助受灾部落重振牧群。乾隆三十六年(1771),土尔扈特部回到新疆,清廷从新疆、甘肃、陕西、宁夏及内蒙古抽调了马牛羊20余万头及大量物资助其安顿。嘉庆九年(1804)伊犁连降大雪,厄鲁特营贫乏者千余户,特拨给去岁收获孳生马4382匹,牛1096只,以裕生计。(《新疆识略》卷十)

(三)、官办采矿业的兴盛

关于新疆地区蕴薄的丰富矿藏资源,远在两千多年前的史籍中就有记载:“昆仑山之阳盛产玉石、黄金”,“茁茨之山产石炭取以治铁,可供三十六国之用”。“龟兹出铅,山国出铁,姑墨出铜,难兜出银,若羌、莎车有铁山,于田、子合多金玉”。清代以前,当地人民已在逐渐进行开发生产。椿园的《西域闻见录》多处提到南疆矿产,称“回部所产五金”,有黄金、白玉、红铜、黄铜而无青铜,有铅、铁,“锡不多产”,又有水银、硇砂、硫磺、硝等矿,反映了清统一初期南疆既有的矿业开采情况。清廷在新疆设治驻兵,大兴屯垦后,配合国防、财政、农垦、民生的各种需要,着重发展以铜、铁为主干,包括金、银、铅、锡、煤、硝磺、玉石多项的采矿冶铸业,把新疆的矿业生产向前推进了一步。

铜矿。红铜是铸币的主要原料。清统一新疆以前,各地货币很不统一,清完成统一后,将准噶尔时代使用的旧式普尔钱销毁,统一铸造和发行“轮廓方孔”——形如内地的新式钱币。乾隆二十四年(1759),将军兆惠奏请于叶尔羌开局设炉,后经参赞大臣舒赫德奏请,阿克苏、乌什、库车、喀喇沙尔、赛里木、拜等六城所用钱文,就近在阿克苏鼓铸,遂于乾隆二十六年(1761)设局。(叶尔羌局乾隆三十三年后议停,阿克苏局一度移设乌什,嘉庆三年移回阿克苏,直至结束。)乾隆四十年(1 775)伊犁也设钱局,开始鼓铸货币。铸币所用的铜、铅原料,一是由民间采炼,作为杂税的—种交税,这—做法集中在南疆地区,由维吾尔农民挖采,按定额交纳。喀喇沙尔每岁额征红铜905斤,库车额征729斤,沙雅尔额征358斤,阿克苏额征4667斤,赛喇木额征383斤,拜城额征370斤,合计每年交纳红铜7400余斤。又,乌什征铜5571斤。(《西域图志》卷三四)为完成数量巨大的铜额,民间采铜业得到相应发展。二是官办矿厂,用兵丁、遣犯采办。乾隆四十一年(1776),伊犁将军伊勒图奏准派兵丁在哈尔海图开设铜厂一座,岁获铜20003000斤至50006000斤不等。后因所产不裕,另在哈什河开辟新矿,每岁可收获7000余斤,同南路运铜1900斤,共铸钱1722串,搭放兵饷。(《西陲总统事略》卷八)

铁矿。铁的采冶与屯垦事业的发展有直接关系。开垦农田离不开大批农具,犁铧损耗很大,需要不断补充,而设屯初期,铁制农具主要仰赖内地,运送繁费,极其不便,远远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需要。乾隆二十七年(1762),办事大臣旌额哩奏称:“乌鲁木齐每年各屯所需农具,俱由内地运送,今陆续迁移民户,所需农具,较前倍多。若得本处产铁熔铸打造,可省内地挽运之烦。”(《三州辑略》卷九)经过查访,在迪化州东北找到铁矿,设炉五座,就地开采冶炼。起初拨兵挖矿,雇觅民匠技术指导,培养兵匠,额设矿兵82名。乾隆三十八年(1773)改用遣犯150名挖铁,50名种地供应铁厂人口用粮。(达林:《乌鲁木齐事宜铁厂》)伊犁回屯的农具原是从南路各处“买旧铁器制造”,经过数年,消耗殆尽。乾隆三十八年(1773)决定在伊犁河南的索果尔设厂挖铁,从阿克苏调派熟悉冶铁的维吾尔人30户入山采挖,为回屯“打造耕造器具之用”(永保:《伊犁事宜·回务处》)。乾隆四十年(1775)在惠远城北崆郭罗鄂博地方设厂,派绿营兵20名挖铁。(佚名:《伊江集载·铁厂》)在正常情况下,北疆最大的乌鲁木齐铁厂每年可产荒生铁114 540斤,每百斤荒生铁经过冶炼,可得净熟铁15斤,用来打造犁铧、锄头、镰刀、铁锨、斧、铲、锤、镢头等大小19种农具,“所有铁厂应行铸造之物”无所不备,所生产的农具不仅供应本地,还远调塔尔巴哈台、喀喇沙尔、吐鲁番等处。(达林等:《乌鲁木齐事宜·铁厂》)

 煤矿。人口的聚集、城镇建设的发展带动了煤矿的开采。为了解决城市驻军和居民的炊事取暖等生活需要,单靠采木伐薪是远远不够的。乾隆二十六年(1761),陕甘总督杨应琚就哈密情形指出:“哈密为新疆南北两路之总汇,所需柴薪,向采附近山场,即荒滩所产琐琐木,今则渐采渐远,离城每至二百里,商民购买维艰,又缘烟户日繁,城内竟无隙地,居民堆积柴薪,频遭火患。臣闻距城一百二十里之他石克山,产有煤块,即饬招商访采,节据采获煤三十五万余斤……较之柴薪,实多节省”。(《清高宗实录》卷六二九)清楚地说明了哈密出现煤矿的前因后果。继哈密之后,北疆的乌鲁木齐、塔尔巴哈台、伊犁地区涌现出—批煤窑。乌鲁木齐的西山和北山,煤窑散布,  “城门晓启,则煤户联车入城”(纪昀:《乌鲁木齐杂诗》),上市销售。乾隆四十六年(1781),塔尔巴哈台在城东南齐尔山采挖煤炭。四十八年(1783),伊犁惠远城北30里的崆郭罗鄂博设煤窑24座,“长年开取者十六座,冬春堪挖者八座”(佚名:《伊江集载·煤窑》),后又添设l0座,以供惠远9城兵民之用。

铅、硝、硫磺诸矿。硝、硫磺是制造军火弹药的重要原料,铅不但用于制造军火,还用于铸币,与红铜掺兑使用。南疆乌什、阿克苏、库车、喀喇沙尔等地皆有出产,清廷令民间开采定额征收如喀喇沙尔岁贡硝482斤,库车额征火药600斤,硫磺400斤,硝200斤,沙雅尔额征火药300斤,硫磺100斤,硝100斤,阿克苏额征硫磺4200斤,铅300斤。(《西域图志》卷三四,《贡赋》)这些铅、硝、硫磺除一部分运往北疆外,大多用于供给喀什噶尔、叶尔羌、乌什三地驻军操演时铸造铅丸之用。北疆则设有多处官办铅、硝厂。乾隆三十一年(1766)经将军明瑞奏准:“在哈什地方开采黑铅,用制军火铅丸。岁获铅六七千斤至一万余斤不等,派废员经营。除拨运宝伊局外,余铅仍为军火铅丸,存贮惠远军器库。”(《新疆图志·实业志二》)惠远城北的雅玛图、厄鲁特游牧的查奇尔阿满山也相继采挖,“续获另报每年应交额铅一万二千四十七斤”(《西陲总统事略》卷八)。乌鲁木齐硝厂先设在昌吉破城子,乾隆三十三年(1768)迁玛纳斯设厂熬炼,用兵丁约40名,产硝按年运往伊犁,以供军需。(《三州辑略》卷九)

玉石、金矿。新疆玉石素享盛名,最著名有叶尔羌密尔岱山及和阗玉龙哈什河。密尔山的青玉,五色黝而质坚,声清越以长,被定为朝廷贡品,用来制磬,自乾隆二十七年至五十五年(1762-1790),先后七次办供,此外还有玉宝、玉石料等“凡重四千七百五十斤”。(徐松:《西域水道记》卷二)和阗玉质纯色佳,也是玉中精品,每年春秋,由官兵监督回民入河采捞充贡。清廷原规定采玉石之后挑上品进呈,其余玉石可发卖变价,内地玉商特别是江浙商人争相来此采购,促进了民间的玉石开采和销售。乾隆四十三年(1778),叶尔羌大臣高朴私鬻玉石案发,清廷一度下令封禁玉山,但民间的私采私鬻禁而不绝,连乾隆帝本人也承认:“缠头采玉嘉无比,赉以腾格并以米,上供岁贡下私鬻,亦弗严禁聊听尔。”嘉庆四年(1799),清廷宣布弛玉石之禁,无论玉器、玉料,在嘉峪关纳税后即放行,叶尔羌、和阗等地又掀起一个采玉售玉的热潮。

金矿的开采兴起稍晚,但发展甚快。乾隆三十六年(1771),官兵在奎屯拿获私淘碎金的民人,遂有设厂之举。同年玛纳斯亦开始试采沙金。此后金厂在北疆各地相继开办,乾嘉之际迪化州属有东沟、水西沟、白杨沟、绣沙嘴、头屯、骆骆脖、大西沟等7处金厂,金夫约600名;绥来金厂3处,金夫100余人;库尔喀喇乌苏的济尔噶朗金厂金夫209名,奎屯金厂金夫210名。(《三州辑略》卷九)伊犁和塔尔巴哈台也设有金厂,其中塔城哈图山金矿(亦称布尔图山)矿线纵横百里,储金丰富,嘉道间列十区,规模可观。(《西域水道记》卷三)   

五、商业贸易和城镇交通的发展

(一)、 清廷与哈萨克的贸易活动

地处东西陆路交通要道的新疆,自西汉以来即以“丝绸之路”享誉世界,来往于丝绸古道上的商人驼队在天山南北留下了数不清的足迹,也留下了新疆与内地、新疆与中亚各地之间悠久的贸易传统。准噶尔部割据西北期间,曾在清廷允许下定期派商队到甘肃的肃州进行互市贸易,用畜产品交换农产品、丝绸布匹、铁铜器皿等,但因双方和战不定,贸易关系时断时续。清廷平定准噶尔部后,积极提倡发展新疆地区的商业贸易,内地与新疆的贸易通过官方、民间多种渠道在天山南北全面展开。关于内地商人在新疆的商业活动,将在下节中叙述,这里要谈的是清朝官方和哈萨克部之间的丝绸易马贸易。

哈萨克部生活在伊犁西北部的草原地带,以游牧为业,清统一新疆之前,受准噶尔部阻隔,没有机会东来贸易。准噶尔部的败亡给该部提供了与清廷直接接触的机会。乾隆二十二年(1757),哈萨克中玉兹首领阿布赉在协助清军追捕阿睦尔撒纳时,表示了与清廷开展贸易、将马匹易换货物的愿望,清廷很快接受了这—请求。乾隆二十三年(1758)九月,哈巴木拜之子额德格率领的第一支哈萨克商队携马300余匹到达乌鲁木齐,成交219匹,十二月商队再至,以102匹换得价值543两的各种绢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满文军机处录副奏折》,下称《满文军机录副》,乾隆二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努三折;乾隆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定长折)第二年,交易规模超过了1000匹马。

乾隆二十五年(1760),伊犁被确定为与哈萨克进行贸易的又一地点,三十年(1765)雅尔驻扎大臣(旋改塔尔巴哈台),也准许哈萨克商队前往,于是伊犁以其优越的政治和地理位置,取代乌鲁木齐成为对哈贸易的中心。贸易中心转到伊犁后,交易更加频繁,每年开春以后,前来贸易的哈萨克人驱赶畜群陆续进卡,夏秋之际水草肥美,畜群膘壮,来者更加踊跃,羊马遍野,十分壮观。贸易商队进卡时,携带本部王公台吉的牌禀,由守卡人灵验明人数、牲畜和其他货物数量,送至贸易处所居住。惠远城西门外设有贸易亭,届时将军委派绿营官员扮作贸易商人出面交易,另派章京、协领到场监督,“眼同该台吉头人等估看牲畜等第,官 定价值”,再“将官库绸缎布匹合定价值,公平购买”。(《新疆识略》卷十)

乾隆年间,大宗牲畜交易在伊犁每年至少有三四起,少量的随时进行。清廷为了屯田、军马和补给口食,十分重视这项交易,每年的购买数量大体保持在马牛数千匹(),羊35万乃至? 8万只的规模上。据档案载,乾隆三十年(1765)一年中,共33支商队,累计1000余人次抵伊,清朝方面购进哈萨克马4898匹,牛414头,羊13 498只;乾隆三十七年(1772)八月至十月,购进哈萨克马4574匹,牛1078头,羊23 434只,按当时交换价格平均计算,三个月的贸易额达银33 159两。乾隆四十四年(1779),接待商队27起,换获马3066匹,牛1585头,羊59 703只。(参见林永匡、王熹:《清代西北民族贸易史》,22627l页、445450页,民族出版社,1991)塔尔巴哈台的交换也相当活跃,但因清廷力图维护伊犁的贸易中心地位,对塔尔巴哈台的交易规模有所限制,故总额不及前者。

清廷方面用来交换的商品主要是深受哈萨克牧民青睐的内地丝绸及南疆维吾尔族生产的土布即文献所称的“回布”。初开贸易时,所用缎布大部分从巴里坤和陕甘的官库中临时调拨,小部分调自京师或命织造赶办,这种做法过于仓促,货源也没有保证。为此,清廷采纳陕甘总督杨应琚“及早预为筹备”的建议,从二十五年(1760)起,动用官帑,命江南的苏州、江宁、杭州三织造提前统一制办,由新疆官员根据本年情况预估下年数量及品种花色,交三织造照单办理,以适应哈萨克商队的爱好和需量变化,形成定制。由于贸易官员在接触中发现哈萨人要上好缎匹者少,惟计多得数目,多有要中等缎匹者,苏素缎、苏花缎、荆花绢、里绸、濮院绸等数种最受欢迎,遂在后来着意增加中下等丝绸的数量,并以色泽鲜艳的缎布为主。

贸易的发展从内地丝绸的销量上也反映出来。可供参考的是档案中乾隆二十四年至咸丰三年(17591853)新疆自内地办解的丝绸数额。数字首先说明这项贸易持续的时间有近百年之久,贸易关系的稳定本身即是其成功的一种表现,其次可知这段期间内地运至新疆的绸缎总数在443 440匹以上,平均每年4619匹,其中乾隆年间数量最大。乾隆三十二至三十五年(17671770)、四十一和四十二年(17761777)6年的调解额高达一万数千匹。(参见林永匡、王熹:《清代西北民族贸易史》)回布的产地在南疆各城,每年额运伊犁9万余匹,除搭放官兵兵饷,大量投入对哈贸易。

丝绸易马活动将新疆与内地在经济上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贸易对双方都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哈萨克马牛是清廷在新疆驻军屯田最基本的畜力补给来源,羊只直接供应口食,交易获得的马牛羊源源不断进入伊犁、塔尔巴哈台等地牧厂,再根据需要拨调各地及留厂孳生,易马和官牧厂的设置上下衔接,彼此呼应,官牧厂的存在使贸易可以较大规模进行,贸易的持续又保证了官牧厂的发展,进而促进了屯垦开发和国防建设诸项事业。另一方面,哈萨克牧民的日常生活之需借交换得到满足,色彩斑斓的江南绸布大量进入哈萨克及中亚其他部族,“凡表里各衣多用中国线缎、摹本缎”,习尚爱好发生了新的变化。长期的丝绸贸易,客观上还刺激了江南丝织业的发展,贸易缎匹一部分由三织造织办,一部分则购自民间,地点主要在江南一带,数量又如此可观,为江南丝业生产扩大了流通途径,增添了生机。总之,伴随丝绸易马而来的是新疆与内地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的生动历史画面。

(二)、内地商人在新疆

康雍两朝对准噶尔用兵时,曾使用部分商人供办军粮。这些商人在运粮的同时,还随军经商,从事军市贸易,足迹深入漠北喀尔喀地区和新疆。但是由于准噶尔部和清朝的对抗关系,商人的活动范围至多只能到达扎西路军营的巴里坤——哈密一带,还常常受到多种限制。内地商贩能够大批进入新疆从事贸易,是在乾隆二十五年(1760)全疆平定、新疆与内地之间消除了政治藩篱以后。

乾隆帝本人在统一新疆后即注意到开展贸易对活跃和加快新疆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他多次谈到:“新疆驻兵屯田,商贩流通,最关重要”(《清高宗实录》卷六一O),“耕牧日开,懋迁日众,则中外生计更饶”(《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一六)。乾隆二十七年(1 762)永贵提出不仅允许商民到天山北路,还应鼓励商民到天山南路经商,“自回部荡平,内地商民经由驿路及回人村落,彼此相安……若晓谕商民不时前来贸易,即可与哈密、吐鲁番一体,于官兵亦有裨益”。乾隆帝当即欣然赞同:“新疆贸易 自应流通,但须听商民自便……有愿往者立即给以印照,毋使胥吏需索,人自乐于趋赴矣。”(《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一六)

在清朝官府鼓励下,内地商民纷纷领取印照,携资出关。商民来自全国许多省份,通常由两路进入新疆,一路从张家口、归化城,走蒙古草地入新,其中在蒙古草地的一段又可分为两条路线:北路经乌里雅苏台、科布多至古城,南路沿草地与宁夏、甘肃的边界经巴里坤到乌鲁木齐、伊犁。经蒙古草地而来的,以直隶、山西省商民居多,人称“北套客”,其中不乏资本殷实之人,故有“大贾多从北套来”的说法。蒙古商队也在这条路上不时往返,特别是喀尔喀各部驱赶牲畜赴巴里坤、哈密、辟展等地,相当踊跃。纪昀曾有“敕勒阴山雪乍开,斡汗队队过龙堆,殷勤译长稽名字,不比寻常估客来”(纪昀:《乌鲁木齐杂诗》)的诗句,描写的就是蒙古商队到来时的情景。另一条主要商路系走内地经河西走廊出嘉峪关,至哈密后分道进入天山南北,是陕甘、江浙、湖广、四川等省客商的常由之路。

新疆的内地商民人数增长很快,乾隆三十七年(1772)文绶奉命出关,沿途目睹天山北路“年来商贾贸易,佣工艺业,民人日多一日”的兴盛气象,十分赞叹。据他说,巴里坤“城关内外,烟户铺面比栉而居,商贾毕集,晋民尤多”,奇台一带“内地商贾、艺业民人俱前往趁食,聚集不少”,乌鲁木齐商贾辐辏,“比之巴里坤城内,更为殷繁”。(《皇朝经世文编》卷八一,文绶:《敬陈嘉峪关外情形疏》)关于天山南路的内地商民,一种意见认为自从乾隆三十一年(1766)清廷宣布实行隔离政策以来,一直不准许内地商人进入南八城,其实事实并非如此,清廷主要是禁止商民携眷和与维吾尔人众杂居,禁令给商民的活动造成了种种不便,但仍有大批内地商人来到南疆兴贩逐利。乾隆后期到嘉庆中期,南路各城商民人数及铺面数量均呈上升趋势。

各路商贩所经营的商品项目,多因人因地因其财力而有差异,总的来说品种繁多,十分丰富。他们一方面把内地和其他边疆地区的货物输往新疆,同时也把新疆的农牧土特产品贩入内地,此外还起着调剂新疆各地物资流通的作用。

1.牲畜

如前所述,乾隆年间喀尔喀牧民常将牛羊从游牧地赶往巴里坤贸易,由于来出售牲畜的络绎不断,巴里坤成了重要的畜产品集散地。但牧民们不愿与官方进行交易,“一闻官买,即非情愿,往往藏匿”,清廷只好下令停止官方采买,“俟伊等与商交易,再向商民买取”。(《清高宗实录》卷五七八)这里说的“商’’就是来自内地的商人,换言之,内地商人起着中间商的作用,先从蒙古牧民处购进,再转手卖给新疆的驻军或居民。从乾隆二十五年(1760)礼部侍郎五吉奏“购办巴里坤商贩羊只二千余”,“合之从前所购共羊一万四千余只”来看,数量不小,(《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八)以后又增加了牛的买卖。

内地商民同哈萨克部及伊犁附近的其他游牧民族也有牲畜交易,这方面的记载很多。起先清廷担心因此影响官办的对哈贸易,下令取缔,但实际上禁而不绝。嘉庆以后,政策渐渐放宽,在塔尔巴哈台,除官方购买的官兵口食羊和办公用羊之外,其余的牲畜及货物准商民以绸缎、布匹交换。在伊犁,道光时亦准商民以绸缎、茶叶自行与哈萨克人交换,惟地点限在贸易亭内,并且严禁互相赊欠,以杜纷争。(《筹办夷务始末》卷一)

2.茶叶

 茶叶是内地销往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商品,“伊塔镇迪之汉、蒙、哈、回,均以茶为养命之源”,日常饮用,需要量大,容易获利,故商贩都乐意经营。有人认为茶叶贸易和丝绸贸易一样纯为官办商业,“承担这项贸易的主要是军队”(刘志霄:《维吾尔族历史》上编,526527页,民族出版社,1985),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由官方运入新疆交官兵领买的官茶,是作为兵饷搭放的,天山南北民间食用的大量茶叶,主要依靠商人贩运,有附茶、杂茶、大茶、斤茶等数种。道光八年(1828),那彦成回顾乾隆以来新疆茶叶贸易时说:“()伊犁、塔尔巴哈台、乌什三城向例兵饷搭放茶封外,其余十二城均系甘司引地……向系官商运至凉州发庄,听往来客贩转运出关,随地销售。”“北路商人由北路归化等处兴贩杂茶,领票行销……大约均至巴里坤、乌鲁木齐后由吐鲁番地方行走,向来未有章程稽考。”据道光初年的统计,每年销入古城的北路砖茶多达7000余箱。兰、凉及口外各城岁行附茶通计四五十万封,比额销官引多出—一倍以上。  (《那文毅公奏议》卷七七)

 3.绸布

绸缎、布匹为官办贸易的大宗商品,但作为民间日用所需,内地商人也自行置办运销。乾隆末年成书的《塔尔巴哈台事宜》载:该处“如每年哈萨克牲畜过多,布匹不敷,即采买商民杂色梭布添用”。说明有商人在当地经销布匹,否则无从采买添用。嘉庆中开放对哈萨克的贸易后,民间贸易中的绸布数量当有进一步增长,这一时期南疆的内地商人也大量经销丝绸。嘉庆六年(1801),喀什噶尔大臣富俊说各城集市俱有货卖丝绸,因其价格适中,比官卖丝绸更受当地人的欢迎。

4.日用器皿

清初,清廷对内地铁器出口西北有严格的禁例,特别是新疆当地还不具备能力生产的熟铁制品及各种兵器。(《清世祖实录》卷二六)乾隆中禁令废弛,到乾隆五十八年(1793)则明确宣布开禁:“新疆应用钢铁铜锡等物……将禁止出关之处停止,准令贩卖”,惟“不可使哈萨克、布鲁特……转相贸易”。(《清高宗实录》卷一四三七)此禁一开,各种熟铁制成的生产用具及金属日用器皿的贩卖便发展起来。

5.食品

进入新疆的内地食品种类繁多,酒类、果品、水产海鲜、风味小吃等,不一而足。纪昀谪居乌鲁木齐时,惊异地发现这里的内地食品极其丰富,内地客商生意兴隆。据他说:“每岁酒商东归,率携二三万金去”,“一切海鲜,皆由京贩至归化城,北套客转贩而至”。甚至“朱橘黄柑”之类的南国水果也能越万里关山来到西陲。(纪昀:《乌鲁木齐杂诗》)南疆八城的陕甘商贩有很多人在开店卖货的同时兼营饮食业,像喀什噶尔城内的商民店铺,乾隆中“所有售卖者俱系吃食、碎小器用物件,并非大本商人”(《朱批民族》,嘉庆十六年,铁保附片)

6.药材

内地药材以大黄为主,优良品种产于甘肃、青海等地,南北疆均有销售。如乾隆五十四年(1789),阿克苏有商民马成孝等人原存、新贩大黄870余斤,叶尔羌有维民向吐鲁番商民老三购买大黄600余斤,还有哈密商民从甘肃私贩大黄5000斤前赴乌鲁木齐的记载。(《清高宗实录》卷一三二O、卷一三二二、卷一二二三)不过应指出的是,运入新疆的大黄很大一部分只是从新疆过境,随后即经过转手贸易,流入中亚和俄国。上引数字出现于清俄关系紧张、清廷下令关闭中俄恰克图贸易并严禁新疆大黄出口之时,所以平时的交易应不低于这个水平。

7.玉石

新疆盛产玉石,南疆的叶尔羌、和阗尤负盛名,从乾隆年间起就吸引着众多内地玉商,特别是来自繁华之区的江浙商人。当时规定所采玉石在挑选上品进呈后,其余可发售变价,阿克苏即回城玉石集中之地,不少商人在该城开铺收买,也有人先从内地贩运绸布,再以货款买玉。乾隆四十三年(1778),叶尔羌办事大臣高朴串通苏州商人私鬻玉石案发,一度玉禁綦严,但民间逐利私贩的活动仍在暗中进行。嘉庆四年(1799),清廷重新开禁后,玉石贸易出现了一个热潮,“内地商民趋利,携银踊跃而来”(《朱批民族》,嘉庆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富俊折),竟使叶尔羌一时钱价腾踊。

8.棉花

向内地输入棉花的贸易兴起于嘉庆年间,主要产区是南疆东部的喀喇沙尔和吐鲁番。种棉的除维吾尔农民外,还有大批的内地汉民;据当时人说:“棉花贩至内地,收获倍之利息”,故伊犁将军松筠在嘉庆十九年(1814)奏请对贩入内地的棉花按则征税。(《朱批民族》,嘉庆十九年,松筠折)

9.米面

从天山北路运往喀尔喀蒙古。道光三年(1823),乌里雅苏台将军果勒丰阿奏称:“该处各项商价及蒙古人等所食口粮,向系商民等驮载茶获,前赴古城兑换,其古城商民,亦常川贩运米面,来营兑换砖茶,赴西路一带售卖。”(《清宣宗实录》卷六O)

(三)、  南疆与中亚的民间贸易

南疆各城与中亚地区有悠久的贸易传统,位于古丝路塔里木盆地南北两道上的叶尔羌、喀什噶尔,自古就是对中亚贸易的重镇。清代从中亚来南疆经商的,主要是境外大大小小的汗国和土邦,如浩罕、布哈尔、布鲁特、爱乌罕、克什米尔、退摆特等,统称外藩商人,其中人数最众的是浩罕。因浩罕商人都是从安集延进入喀什噶尔的,所以又被当地维吾尔人称为安集延人。清代文献称:“浩罕之安集延专以贸易为生,舍此别无恒业。”(《那文毅公奏议》卷七九)椿园的游记说:“安集延、克什米尔皆西域商贾之乡,俭啬褊急,习染成性,寄迹回疆,土人皆惟恐其去,去则其地财货不能流通,而回人大有不便矣。”(椿园:《西域闻见录》卷一)可知双方之间经济上有深切的依赖关系。根据这一现实,统一后清廷对南疆与中亚的贸易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态度,一方面顺应维吾尔民众的日常生活需要,另一方面把贸易作为控驭、羁縻“外夷”的手段,南疆与中亚的商业往来因此得到进一步发展。

清廷原则上不禁止维吾尔商人赴卡外贸易。乾隆帝上谕说:“喀什噶尔回众,习于商贩,不谙收养,若将霍罕,安集延各处牲畜全行停止,实于生计有损”,又说“嗣后各分处所,回众于布鲁特、安集延、霍罕等部贸易,伊犁、雅尔与哈萨克贸易,两得其便”。但实际上一般只允许去较近的山区,《回民出卡贸易章程》规定:“喀什噶尔贸易回人如往充巴噶什、额德格纳……等处贸易者给予出卡执照,如往远处部落,俱不得给与。”因此,更多的时候是中亚商人携货来南疆贸易。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廷曾参照准噶尔时旧例制定税则,即外来商贩20分取1,本地人10分取1,但第二年起就大幅度降低商税以适应贸易扩大的需要,改定为当地维吾尔商人20分取1,中亚商人30分取1(《乾隆户部则例》卷一八)税率在5%到33%之间,并对外藩来使携带的商货实行免税的优惠。低税政策对浩罕等地商人有极大的吸引力,因而商队络绎不绝。

南疆市场吸引中亚商人的另一原因,是乾隆以来内地货物在各城大量流通,品种丰富。据王熹、潘志平等人对档案资料的整理归纳,进入交换的主要有如下数类商品:牲畜皮货、食品、布匹绸缎、茶叶、药材香料、生熟日用铁器、瓷器及其他小商品。(参见潘志平、王熹:《清前期喀什噶尔、叶尔羌对外交通与通商贸易》,载《新疆经济开发史研究》,254259)在这当中,牲畜多由浩罕、布鲁特贩入,如乾隆三十二年(1767)喀什噶尔奏报:安集延商人赶来马牛羊5450匹只,扣除沿途走失、倒毙及食用部分,实剩3798匹只用于贸易。同年赶往乌什13 640余匹只,扣除损耗,实到9206匹只。(参见林永匡、王熹:《清代西北民族贸易史》,517)这些牲畜是维吾尔人补充农耕、驮载畜力和口食的重要来源。一些手工器物和皮货系中亚商人转贩自俄罗斯。绸布、瓷器、茶叶、药材则来自内地,丝绸大量产自江浙,一小部分是山东的茧绸和山西的潞绸。乾隆二十七年(1762),阿克苏的维商和安集延商人都曾到哈密贩运丝绸,获利丰盈,以后南疆各城均有官私绸缎出售。茶叶也占有重要地位,瓦森在他的报告中这样写到:“两国(指浩罕和中国)的商业是这样进行的,商队从南中国经和阗来到叶尔羌,从这里到达喀什噶尔,他们带着砖茶、丝织品、襦子、陶器和其他种种商品,但是茶是输入(浩罕)的大宗。茶的消费,在整个中亚是普遍的……乌兹别克商人把它们从喀什噶尔运到浩罕,再从那里用骆驼把它们运到布哈拉。”(转引自[]佐口透:《1819世纪新疆社会史研究》,467)

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大批中亚商人在南疆各城长期停留,甚至娶妻生子,定居下来,形成一个庞大的外侨集团。平定张格尔之乱后,清廷下令严禁浩罕贸易并驱逐南疆的浩罕侨商,但只执行了不长时间,就由于浩罕的抵制而不了了之。据俄人瓦里汉诺夫估算,19世纪50年代喀什噶尔一城的侨商就有十四五万人之多,(《瓦里汉诺夫选集》,495)其中安集延人占多数。这个数字大概是把侨商的本地籍的妻子和孩子都算了进去,而且明显偏高,不过外侨的大量存在并活跃在当地商业经济中,则是一个肯定的事实。

(四)、  交通驿路的建设

元代在西域置别失八里和阿力麻里元帅府,兴建达达站赤,对西北的交通建设有很大贡献。清代新疆的交通干线,仍是台站驿传体系,随着用兵行动和驻军屯垦的展开,台站之设遍布全疆,比之元代又有重大进步。

清代新疆的台站驿传体系包括四种设施:军台、营塘、驿站、卡伦,四种设施的建立略有先后,分布和职能侧重也有所不同。军台之设始于康熙年间用兵新疆之时,为了军报的快速传递,大学士富宁安奏设哈密、巴里坤军台。乾隆中两次平定准噶尔之役,军书旁午,飞羽传檄,又添设军台,辅以营塘。西路军自甘肃花马池经宁夏、甘州出嘉峪关抵巴里坤,北路军出张家口后沿蒙古草地抵乌里雅苏台,再由乌里雅苏台西达科布多,由科布多分道至古城,军台、营塘大量分布在这两条进军路线上。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军进军天山南路,军台进一步延展到南疆各城。全疆安定后,战争成为历史,而开发电戍提上了日程。结合这一需要,清廷对已有军台营塘的布局加以调整,进而设置驿站、卡伦体系,形成覆盖全疆的交通网络。

军台和营塘本身都是军用设施,主要任务是递送公文军报,接待奉差过往人员及官需物品的转送。驻守军台以绿营官兵为主,兼派本地维吾尔人户供差。乌鲁木齐、巴里坤一线,每台设兵二三名至20名不等,由笔帖式或把总、外委统领,以驻兵十三四名的居多,配给台车三辆及乘骑挽运马牛各若干,(《三州辑略》卷五)伊犁各台间或派驻满营和锡伯、厄鲁特、察哈尔兵丁。南疆各台则主要使用维吾尔人户,如喀什噶尔和叶尔羌的台站,每两台设委笔帖式一员,每台绿营兵4名,回人10户,马14匹至十七八匹不等,牛两只至十七八只不等,车4辆,共骡两头,共驴4头。(《回疆通志》卷八)南北疆军台的马牛由官牧厂按额补给,坐台维吾尔人户和官兵一体给予口粮盐菜银,并将台站附近的地亩拨给台站耕种。营塘任务同于军台,系辅助军台而建,集中于北路精河以东地区,靠近军台干道或营汛之处,规模小于军台,归绿营管辖。

乾隆以后全疆的军台干线通达四处,主要有以下数条:(此处军台营塘里程主要根据《西陲总统事略》卷三的《南北两路军台总目》统计,间有参考《驿站纪程》、《三州辑略》等书者)

伊犁一乌鲁木齐一哈密,这是北疆的主干道,它西起伊犁惠远城,中经精河库尔喀喇乌苏、绥来、呼图壁、昌吉至乌鲁木齐,再从乌鲁木齐分东南、东北两路至哈密。东南线经由吐鲁番,东北路经由巴里坤,在哈密底台会合,再通过哈密一星星峡一嘉峪关段与通往北京的皇华驿道相接。这条干道不仅设置军台,还有大量营塘相配合,其中,伊犁一乌鲁木齐段长1920里,军台21座,营塘13(营塘至精河为止);乌鲁木齐北路(经巴里坤至哈密)1680里,军台20座,营塘23座;乌鲁木齐南路(经吐鲁番至哈密)1700里,军台20座,营塘3座。

自塔尔巴哈台分别至伊犁或乌鲁木齐。塔尔巴哈台是西陲最边远的城镇,北疆主干道通过两条支线与其相接,一条在奎屯台分道向西北抵塔城,形成塔尔巴哈台一奎屯段,长630里,军台8座。从塔城到奎屯后折向西行可达伊犁,东行可达乌鲁木齐。另一条为塔尔巴哈台一伊犁卡伦道路,在塔勒奇阿满与主干道会合,进抵惠远城。此路共17站,长1420里。  (《西陲总统事略》卷十)此外,在古城有向北与外蒙古科布多南路连接的台站道路,计3台,290里,使北疆主干道与喀尔喀蒙古的驿路连通,并可由此经乌里雅苏台、张家口驰往北京。(《驿站纪程》)

哈密一吐鲁番一喀什噶尔,这是天山南路的主干道,途经南疆各重要城镇。一般以吐鲁番为界分东西两段,东段从吐鲁番至哈密,与乌鲁木齐南路重合;西段从吐鲁番至喀什噶尔,中经喀喇沙尔、库车、阿克苏,在阿克苏与向伊犁和向乌什的军台分道,折向西南到叶尔羌,同向和阗的军台分道,再向西北经英吉沙尔到喀什噶尔。其中吐鲁番至喀喇沙尔870里,设10台;喀喇沙尔至库车950里,设l0台;库车至阿克苏730里,设8台;阿克苏至叶尔羌1760里,设16台;叶尔羌至喀什噶尔500里,设6台,计50台,4810里。南路主干道向东经哈密连接内地,由喀什噶尔越葱岭而西可达中亚各国。途中有两条重要支线:一为阿克苏一乌什段,设3台,240里;一为叶尔羌一和阗段,设6台,长700余里,使塔里木盆地南缘的绿洲与南疆干道连为一体。

在天山南北之间,则有两条主要通道相连。一条是前面已提到的乌鲁木齐一吐鲁番线,中间翻越齐克达巴罕,可行车;一条是阿克苏一伊犁线,中间翻越险峻高耸的穆素尔达坂,乾隆二十五年(1760)正式设置(《清高宗实录》卷六O),计14站。这条路是伊犁通南疆的要道,但山顶冰雪覆盖,道路状况较差,清廷派人维修道路,凿刨冰蹬,使之成为入南疆的捷径,每年有大量南疆物资由此源源运往伊犁。除此之外,伊犁至喀喇沙尔还有一条山间道路,乾隆二十二年(1757)曾安设卡伦维护交通,但后来随上述两条要道的开通和完善,这条道路下降为普通的民间道路,可骑马通行。(松筠:《新疆疆域总叙》)

清代新疆的交通体系,军台、营塘无疑是其主干,把天山南北各地及其周边地区连接起来,从哈密东行和从古城北行的道路,还起着保障新疆与内地、新疆与京师联络畅达的作用。与此同时,卡伦路线的作用也不容小视。《西域图志》称:“我朝德威遐布,通道荒陬,如安西、哈密、巴尔库勒为甘凉门户,早经置亭设障,棋布星罗。洎乎荡平西域,全隶版图,地周二万余里,为之遍置军台,而于其岩疆要隘,毗接外藩处所,酌设卡伦,以资捍卫。卡伦是“更番候望之所”,有常设、移设、添撤三种,在高山广漠、军塘不及的偏远地域,卡伦兼具稽察防卫、驿递转运、定期巡查等多种功用。由一条条卡伦路线构成的通道,与军台干道纵横交织,声气相联。据粗略统计,乾嘉时新疆有卡伦174处,如塔尔巴哈台至科布多辖境夏季卡伦13处、冬季卡伦8处,塔尔巴哈台至伊犁卡伦17处,伊犁东北23处,伊犁自西而南24处,自南而东17处,分别与哈萨克、布鲁特等部游牧地相接。自伊犁越穆素尔达坂西南至乌什,卡伦23处。此外,喀什噶尔、叶尔羌、阿克苏等地也各有卡伦十数处至数处不等。(《西陲总统事略》卷三)

交通网络的健全不只是给军事行动提供便利,在和平时代,它更是中央与边疆各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及加强政治支配力的重要条件。台站道路又是商旅通道,民间的人口流动和商业贸易往来也因此而得到发展。乾隆四十年(1775)以后,以乌鲁木齐地区为中心,又增辟三条驿站路线,即乌鲁木齐以东至巴里坤的宜禾县18站,1757里;乌鲁木齐向南至吐鲁番7站,480里;乌鲁木齐向西至绥来县4站,270里。(《三州辑略》卷五)每站各置驿书、马夫,用于地方民政事务,进一步方便了民间商旅。

随着时间的推移,驿站台塘两旁,民户不断聚集,有的开办旅店,出售饮食,为行旅服务,有的则从事耕植,定居落户,渐成村落气象。道光二十四年(1844),林则徐自伊犁赶赴南疆途中,多处见到民舍、旅店与军台兵房并立,“林木森疏,泉流清第讹”(林则徐《乙巳日记》多处记载沿途道路、台站情形,可资参考),荒漠险远的跋涉虽然艰辛,但比起往日,景象已大为改观了。

(五)、  天山南北的重要城镇

乾隆嘉庆年间,北疆地区面貌变化最大,军队的移驻,屯垦的兴起,农业和商业人口不断聚集,促使“阡陌广辟,堡舍日增”,乡镇村舍聚落从星星点点逐步串联成片,日趋密集繁荣,一批新兴城市在北疆的茫茫旷野上前所未有地涌现出来。

乌鲁木齐和伊犁是这一时期北疆最重要的城市。由于地当孔道和移民大量集中的关系,乌鲁木齐不但筑城较早而且发展最快,规模和繁华程度都居北路首位。乾隆二十六年(1761),清廷因移驻提督,筑城于乌鲁木齐红山之南,城名迪化,是为建城之始。第二年“携眷种田民人陆续前来,其贸易人等亦接踵而至”,开设市肆达500余间,开垦菜圃300余亩,都统旌额哩特奏请开征商民铺面税,遂为定例。(《清高宗实录》卷六四七)三十一年(1766),乌鲁木齐“商民云集,与内地无异”,迪化旧城过于狭小,在原址改建。三十六年(1771)因移驻满洲眷兵,离旧城八里处另建新城,名巩宁,驻都统,故又称满城,而以迪化为汉城。新旧两城内除官署兵舍外,俱为民商所居。截至乾隆六十年(1795),迪化州属民商人户3326户,男妇大小近3万余口,(《乌鲁木齐事宜》,《城池》,《户口》)“字号店铺,鳞次栉比,市衢宽敞,人民辐辏,茶寮、酒肆、优伶歌童、工艺技巧之人无一不备,繁华富庶甲于关外”(椿园:《西域闻见录。》卷一)。乾隆中一度谪居该城的纪昀在诗中唱道:“山围芳草翠烟平,迢递新城接旧城。行到丛祠歌舞榭,绿氍毹上看棋枰。”(纪昀:《乌鲁木齐杂诗》)

比起乌鲁木齐来,伊犁是作为政治和军事中心得到发展的。乾隆二十六年(1761)创始之初,仅在塔尔奇河筑一小堡,供屯兵居住。二十七年至三十年(17621765),绥定、宁远、惠远、惠宁四城相继兴建,与塔尔奇并为五城,以宁远城安顿回户,绥定、惠远、惠宁驻扎满洲官兵。四十五年(1780),再增建广仁、瞻德、拱宸、熙春四城分驻绿营官兵,形成“伊犁九城”的格局。九城中,惠远为将军驻治所在,规模最大,周围九里三分,城中东西南北四街,东街为将军衙署,南向宏敞,大小巷39道,“南北大街两旁则皆市廛,辐辏鳞齿,相次直接,北关悉为圜匮之区”。各城之间,商贩贸易往返络绎,惠远、惠宁两城中隔大河,但建有大桥,“居民卯店,秣蓐有资,遂无行李之乏焉”(格琫额:《伊江汇览·城堡衙署》)。最称壮观的是与哈萨克的贸易,每年春秋,哈萨克头领各率所属驱赶牲畜,带着从安集延贩来的毡片、牛皮,来交换绸缎棉布等物,惠远城西门外牛马遍野,洪亮吉曾以诗描述伊犁的贸易盛况:“谁跨明驼半天回,传呼布鲁特人来。牛羊十万鞭驱至,三日城西路不开。”(《洪江北诗文集》卷四,《伊犁纪事诗》)

在乌鲁木齐地区,与迪化、巩宁的筑城约略先后,周围还兴起一批中小城镇,有昌吉、阜康、呼图壁、奇台、古城、济木萨、绥来等。这些城镇最初是出关移民的落户地和兵屯屯区,以后筑堡修城,派驻文员,设立州县,渐具城市规模。乾嘉之交已拥有人口11 00018 000不等。其中古城东连巴里坤,西通乌鲁木齐,北接蒙古草地,是天山北路又一通衢,自乾隆四十二年(1777)建城以来,发展很快,道光八年(1828)到此地的方士淦在其《东归日记》中描写道:“(古城)地方极大,极热闹,北路通蒙古台站,由张家口到京者,从此直北去,蒙古食路,全仗此间。口内人商贾聚集,与蒙古人交利极厚,口外茶商自归化城出来,到此销售,即将米面各物贩回北路,以济乌里雅苏台等地,关系最重,茶叶又运回南路回疆八城,获利尤重。”玛纳斯和奇台也是北路富庶之区,玛纳斯建县名绥来,商民辐辏,庐舍如云,景象明润,丰饶与内地无异,“人物之繁,不亚兰州”,一时有“金绥来银奇台”之称。古城的西邻济木萨,道光年间“城外万家烟火,市肆无物不有”(方士淦:《东归日记》)

巴里坤自康熙末年开始屯兵以来,商贩客民相继而至,雍正九年(1731)建巴尔库勒城,从军营发展为天山北路东段一大重镇。乾隆中移民出关,这里也是安插地之一,人烟愈众,“非特昔时蔓草荒榛俱变为膏腴美产,而城中人烟稠密,商贾辐辏,闾阎气象一新”(《朱批屯垦》。乾隆三十五年九月五日,明山折)乾隆三十八年(1773)建镇西府,辖宜禾、奇台两县,“城州禾嫁盈畴,烟户铺面比栉而居”  (《皇朝经世文编》卷八一,文绶:《敬陈嘉峪关外情形疏》)

天山南路为维吾尔族聚居之地,“素习农功,城村络绎,视准部数千里土旷人稀,形势迥别”(《西域图志》卷三二)。清朝进兵南疆以前,这里已是“大小回城数十,回庄小堡千计”(魏源:《圣武记》卷四),较著者有叶尔羌、喀什噶尔、阿克苏、和阗四大城,乌什、英吉沙尔、库车、辟展四中城及沙雅尔、赛里木、拜、库尔勒、玉古尔、牌租阿巴特、塔什巴里克、哈喇哈什、克勒底雅、玉陇哈什等23小城。(《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一三)清军进驻南疆后,在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叶尔羌、和阗、阿克苏、乌什、库车、喀喇沙尔八城设官驻军,镇抚其地。随着城池的修筑,人口的聚集,商业的繁盛,形成了以“回疆八城”统御各区的格局,而发展最快的首推喀什噶尔、叶尔羌、阿克苏三城。

喀什噶尔。原有周三里许的一座旧城,乾隆二十七年(1762)在旧城西北另筑新城,命名徕宁城,驻扎参赞大臣及满汉官兵,总理八城事务,而以旧城为回城,供维吾尔人户居住。道光六年(1826),徕宁城毁于张格尔之乱,移地再建恢武城,房舍4300余间,较徕宁城更为壮观。当地“地土膏腴,粮果多收”,乾隆中拥有城乡人14 000余户,6万多人,道光中增至13万人左右。(《朱批民族》,道光十一年一月三日、十日、二十七日,哈朗阿等折)作为“极边重镇,外夷辐辏之区”,这里吸引着大批中亚商人及内地商民。嘉庆十五年(18l0),喀什噶尔的内地商民店铺已增至96处。(《录副民族》,嘉庆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那彦宝折)道光时,喀什噶尔汉城四街共有大字号铺20家,小字号铺69家,小杂货铺20家,烧房11家,各项艺匠铺76家,“新旧二城并分庄贸易民人一千九百六十八名,年年续次来喀者约计数千余人”(《喀什噶尔事宜》)

叶尔羌。17世纪初已是南疆著名的商业城市。乾嘉以来,盛况不减,既是南疆民间集市贸易的重要集散地,又是对外贸易的中心。回城周长10余里,“规模宏敞,甲于回部”(《西域图志》卷一八)。满城选建于回城南角,道光八年(1828)后始另建嘉义城居住。南疆的民间集市称为“巴扎”(八栅尔),每逢7日为一盛会,叶尔羌的八栅尔大街长达10里,“每当会期,货若云屯,人如蜂聚,奇珍异宝,往往有之,牲畜果品,尤不可枚举”。“中国商贾,山陕江浙之人,不辞险远,货贩其地,而外藩之人如安集延、退摆特、郭酣、克什米尔等处,皆来贸易。”(椿园:《西域闻见录》卷二)

阿克苏。地处南疆四达之区,北通伊犁,西通叶尔羌、喀什噶尔,东至吐鲁番,为南疆大邑,仅次于喀、叶两城。城周沃野广大,物产丰富,“芝麻、二麦、谷子、豆、黍、棉,黄云被野,桃、杏、桑、梨、石榴、葡萄、苹果、瓜菜之属,塞园充圃……尤多技艺之人,攻玉制器,精巧可观”,加之地当孔道,内地商民和中亚商人“鳞集星萃,街市纷纭” (椿园:  《西域闻见录》卷二)。满城位于回城西北,两城之间形成买卖市集,乾嘉年间,计有铺面110余间,住房760余间,“茶房、酒肆、旅店,莫不整齐”(《回疆通志》卷九),每逢巴扎,街市人声喧嚷,货积如山。  

六、西北边疆危机与清廷规复新疆

(一)、1840年后俄英及浩罕对新疆的侵略和渗透

1840年的鸦片战争,英国用炮舰轰开了中国的大门,迫使清朝签订了屈辱的《中英南京条约》。在这之后,一方面是国内的社会矛盾不断激化,一方面是外国资本主义势力步步进逼,清廷陷入内外交困的境地。受国内外形势变化的影响,新疆的政局日渐动荡,西北边疆面临着日益深刻的危机。

俄英对新疆的觊觎由来已久。早在准噶尔时代,沙俄就到该部游牧地活动,试图“把卫拉特王公和执政者变为俄国的臣民,并把他们居住的地方变成俄国的领土” (兹拉特金:《准噶尔汗国史》,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68)。清统一新疆后,俄国继续派军进入原准部属地,“造屋树栅”,设立据点,(《清高宗实录》卷六九二)但慑于清政权的强大,未敢贸然深入。19世纪初,沙俄加紧了对中亚和清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地带的蚕食,英国则不断派遣间谍冒充商人,潜入新疆进行活动。当英国吞并了印度后北上向中亚发展,俄国已征服了中亚的大部分地区,正准备南下直叩印度的大门和从中亚向东推进,于是新疆成了俄英双方角逐的目标。

除了俄英两国对新疆垂涎不已,跃跃欲试的还有中亚浩罕的扩张势力,浩罕在清军平定南疆后开始向清廷上表称臣,双方建立起宗主藩属关系。浩罕不定期地向喀什噶尔派遣使者入贡,并随同回部年班进京朝觐。清朝对浩罕的态度是,政治上“俾通天朝声教而已”,只要能“约束所部,永守边界,不生事端”,即“不加兵骚扰”;(《清高宗实录》卷五四三、五五五)经济上不责贡赋,通商减税,互利往来,因此在乾隆中叶以来的半个多世纪里,保持了和平安定的睦邻关系。但是19世纪初,浩罕开始强盛,称汗建国,积极对外扩张,不但侵占相邻地区的耕地和用水,霸占通商孔道,还企图在新疆攫取更多的商业利益,向清廷提出入卡货物全部免税,自派呼岱达(征税官)驻喀什噶尔对安集延商人抽税等无理要求,遭到清廷的痛斥。之后,双方关系迅速恶化,浩罕扩张势力转而诉诸武力,支持要复辟的和卓家族在南疆接二连三地制造事端。

继嘉道之际张格尔、玉素普之乱后,南疆又多次受到浩罕豢养下的和卓余孽的骚扰,动乱不断。道光二十七年(1847),以张格尔之侄迈买的明、倭里罕等七和卓为首的和卓后裔发动叛乱,攻入喀什噶尔回城,又引兵攻英吉沙尔,退却时裹胁了大批人口。咸丰二年(1852),铁完库里、倭里罕等四次纠众入卡滋事,被清军击退。咸丰七年(1857),倭里罕在浩罕支持下再次进卡,攻陷喀什噶尔、英吉沙尔,最猖獗时—度切断阿克苏以西的交通,叶尔羌、巴尔楚克、和阗同时报警,骚乱历时三个月之久。虚弱的清廷拿不出有效的防范对策,对浩罕的恣意挑衅—再忍让,每次善后,但求避免事态激化,咸丰帝也无可奈何地说:“尚需夷情允协”,“未可操之过急,别开衅端”(《清文宗实录》卷二六·七)

当浩罕在南疆制造动乱之时,沙俄也加快了侵略新疆的步伐,道光二十七、二十八年(1847年、1848),俄国枢密院两次通过在北京的俄国东正教使团呈文清廷,要求辟伊犁、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三处为对俄贸易区,遭到清廷拒绝。事隔两年,沙俄以更强硬的态度重提旧话,清廷担心再次驳回会招致不测,被迫同意与俄会谈。在沙俄的威逼诱骗下,咸丰元年(1851),《中俄伊塔通商章程》签订,这也是沙俄强加给中国新疆地区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俄方通过这个条约,获得了在伊塔设立领事(即所谓匡苏勒官)、免税通商、实行领事裁判和在中国境内武装护送商队、划占贸易圈等一系列特权,打开了中国西北的门户。俄人巴布科夫对此直言不讳:《伊塔通商章程》“不仅是在商业关系上,而且在政治关系上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巴布科夫:《我在西伯利亚服务的回忆》,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42)

19世纪50年代末,英法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先进攻天津大沽口,继而攻占北京,纵火焚毁圆明园,咸丰帝仓皇出逃热河。野心勃勃的沙俄认为时机已到,趁火打劫,以居中调停为名,大行要挟勒索之实,迫使清廷与之签订《中俄天津条约》(1858)和《中俄北京条约》(1860),割占中国西陲领土。在沙俄精心策划下,割占中国西部领土的罪恶活动被分成三步进行:首先,在《中俄天津条约》里提出“中国西疆未定”说,为霸占中国领土埋下伏笔。其次,在《中俄北京条约》第二款内,强行写入“西疆未定之交界,此后应顺山岭大河之流,及现在中国常驻卡伦等处,及1728年即雍正六年所立沙宾达巴哈之界牌末处起,往西直至斋桑淖尔湖,自此往西南,顺天山之特穆尔图淖尔。南至浩罕边界为界”,为划界制造根据。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俄方提出以中国常驻卡伦为划界标志,既是别有用心,又是荒谬无理的。如前所说,新疆境内的卡伦,与台站相辅相成,分常驻、移设、添撤三种,职责是加强巡防,维护治安,兼管游牧和防止逋逃,无论哪—种,都不能作为边界标志。尤其是常驻卡伦,有的距城镇仅几十里。清代中国的西部疆界在巴尔喀什湖和帕米尔,这不仅有大量中国官方文件的记载,就连沙俄的许多著作也曾加以确认。沙俄要求用常驻卡伦划界,只是为侵占更多的中国领土制造口实。在完成了上两个步骤之后,沙俄于18628月着手与清朝代表会谈西北边界,会谈历时两年有余,由于沙俄的破坏,中断两次,最终迫使内忧外患交集下的清廷于1864l0月签订《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及后来的三个勘界条约,割占了中国西北多达44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二)、  同治年间新疆的沦陷和收复

在外患深重的形势下,清廷不仅无力抵御外侮,对内统治也每况愈下。道光八年(1828)平定张格尔之乱后就有人指出:南疆的变乱既有外因,也有内因,“揆厥所由,起于回情之不附,回情之不附,由于参赞平日驭之不得其道,而又加以凌虐,是以张格尔乘机煽诱,一旦为所胁从者至于数万人之多”(《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卷二)。清朝新疆官员素质低下,吏治弛坏,各城伯克鱼肉百姓,胡作非为,失去人心,是新疆形势动荡的内在根源。

咸丰时出任甘肃布政使的张集馨更明白地揭露其中弊端:“前此回疆迭次反乱者,皆由于办事大臣激变”,“各城大臣,半系不学无术之人,而东三省人尤为贪悍,或奸淫回妇,竟不放归,或遇事科求,肆行洒派,伯克本由纳贿而得……是以大臣要求一石,伯克则派数百石,要物一件,伯克则科派数百件,各庄小回积怨入骨”。(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尽管每次动乱之后清廷也颁布谕令,要求振刷纲纪,整肃吏治,然而收效甚微,随着整个国家统治机能的废弛衰退,任用非人、苛敛无度的现象有增无减。鸦片战争后,清朝东南财赋重地门户洞开,原已困窘的财政支出更形竭蹶,新疆饷源告急,经费不支,遂变本加厉地滥派横征,从棉花税、茶税到布税、盐税、烟税、杂货税、厘金,名目无所不有,税粮正额外又勒交加派采买部分,以致超过原额数倍,此外,南疆还兴起清查户口风潮,强按人头摊征税钱,又恣意加派差役,收取羊只、草料,民众在沉重的压迫下挣扎喘息,反抗风暴一触即发。

大规模的反抗爆发于同治初年,并很快遍及天山南北。同治二年(1863),受陕甘地区回民起义影响,伊犁塔尔奇城回民率先起事,虽然不久即被镇压,但震动很大。第二年五月,库车维、回两族民众起义,攻入城内,杀死清朝官吏和伯克。几天后,喀喇沙尔及所属布古尔、库尔勒,阿克苏属拜城、赛里木纷纷响应,南疆各地群心思动。六月,北疆乌鲁木齐回民起义,昌吉、绥来、库尔喀喇乌苏、古城、济木萨各城响应。十一月伊犁惠远、惠宁被回、维起义军攻占,塔城、哈密、巴里坤也一度举事,反清烽火愈燃愈炽,清朝在新疆的统治正濒临崩溃的边缘。

然而,起义的成果没有能够长久保持。在起义大潮中,一些当地贵族和宗教上层乘机而动,发展个人势力。他们鼓吹所谓圣战,打出“排满反汉卫教”的旗帜,煽动各族群众相互仇杀,在混战中争夺地盘,割据自立,为了争夺权力,甚至不惜向浩罕及和卓余孽求援。极度混乱、分裂的局面给外来侵略势力以可乘之机,同治三年(1864)十二月,也即库车起义7个月后,中亚浩罕汗国派遣军官阿古柏率军挟张格尔之子布素鲁克侵入喀什噶尔,新疆的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

阿古柏是个野心勃勃的人物,他一进入南疆,就施展诈骗和屠杀的手段,将割据势力各个击败,只一年多的时间,先后攻占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叶尔羌、和阗,自封为毕条勒特汗,建立分裂中国领土的所谓“哲德沙尔”(七城汗国)。同治六年(1867),阿古柏率兵东进,占领阿克苏和库车。同治九年(1870),北疆起义军与阿古柏军对抗失利,阿古柏军攻入乌鲁木齐、古城、玛纳斯等地,至此,整个南疆和天山以北的大部分都沦入阿古柏之手。

阿古柏政权的出现,立即引起同样觊觎新疆的俄英两国的高度关注。英国视阿古柏为自己的代理人,向其提供大批军械装备,派弗赛斯使团赴喀什噶尔活动,寻找进一步插手南疆的机会。已经割占了中国西北大片领土的俄国不甘示弱,一面宣布支持喀什噶尔的阿古柏政权,一面策划武装入侵。同治十年(1871),俄军分两路进攻伊犁,伊犁军民拼死抵抗,战斗历时50天之久,终因弱不敌强而失败。乾嘉以来新疆的军政中心、西陲重镇伊犁就这样被沙俄公然用武力占领。沙俄占据伊犁,打出的旗号是帮助清廷“除乱”,“代收代守”,即从对抗清朝的伊犁军民手中夺取伊犁,代清廷收复该城,但当清廷派署理伊犁将军荣全前去谈判接收事宜时,俄方又推说全疆尚未平定,时机还不成熟,充分暴露其代收是假,图谋侵占是真,“不仅窃踞伊犁,将尽新疆之地皆为己有而后已”(《左宗棠全集》奏稿,卷五三)

面对沦入外敌之手的西北疆土,清廷内部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放弃论”和以左宗棠为代表的“收复论”。直隶总督李鸿章借口东南海疆防务吃紧,筹饷困难,主张放弃西北,移西征之饷做东南海防之用。说什么“海防西征,力难兼顾”、“新疆不复,与肢体之元气无伤”,主张西征部队严守现有边界,“招抚伊犁、乌鲁木齐、喀什噶尔等酋,准其自为部落’,(《李文忠公全书》卷二四)。总之一句话,要置新疆于不问。不难想像,如果这一论调得逞,新疆势将不保。所幸的是,他的言论遭到了左宗棠、王文韶等人的严词批驳。王文韶指出:俄国对中国威胁最大,“目前之计,尚宜以全力注重西北”,“但使俄人不能逞志于西北,则各国必不至构衅于东南”(《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九九)。左宗棠回顾西北历史后强调:“重新疆者所以保蒙古,保蒙古者所以卫京师,西北臂指相联,形势完整,自无隙可乘,若新疆不固,蒙古不安,匪特陕甘山西各边时虞侵轶,防不胜防,即直北关山,亦将无晏眠之日。”(《左宗棠全集》奏稿,卷五O)很显然,两派的论争,决不只是经费去向,而直接关系要不要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根本问题。在王、左等人力争之下,清廷亦看到“中国不图规复乌鲁木齐,则俄人得步进步,西北两路已属堪虞,且关外一撤藩篱……虽欲闭关自守,其势不能”(《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卷一)的严重后果,下决心采纳其议,命左宗棠督办军务,率师规复新疆。

光绪元年(1875),西征之师在新疆东境大量集结,到次年五月,达七八十营,近五六万人。光绪二年(1S76)六月,清军在古牧地首战告捷,乘胜进击,在三个月内全歼北疆的阿古柏势力,奠定了进军南疆的基础。光绪二年(1877},南疆之役揭开战幕,清军分三路南进,连克达坂城、辟展、吐鲁番、托克逊、喀喇沙尔,继而向西追赶逃敌。是年底,南疆战事以收复喀什噶尔的胜利告终,阿古柏在这之前已经死去,其子伯克胡里逃入中亚。经过一年半的征战,除伊犁尚有俄军盘踞外,天山南北的大部分都回到清军手中。西征之役的顺利,大大出乎人们的事先预料,连身任主帅的左宗棠也始料不及。“戎机顺迅”的根本原因,是战争的正义性,西征将士为收复失地奋勇杀敌,驱逐外寇,立下卓越战功,同时还因为阿古柏的暴虐统治已引起南疆人民的强烈仇恨,清军西征得到当地民众的积极响应。在作战期间,南疆人民“或为向导,或随同攻伐”的事屡见不鲜,维文的《伊米德吏》也记载:“没有一个城镇向皇帝陛下的大军射过—粒子弹,相反,很多城镇的好人还为皇帝的大军做了力所能及的事。”没有南北疆民众的支持,西征的胜利将是不可想像的。光绪七年(1881),清廷又以左宗棠等人的大力备战为后盾,通过外交淡判从沙俄手中收回被非法强占十年之久的伊犁大部,使饱受外敌蹂躏之痛的新疆终于恢复了与祖国统一的局面。

(三)、 新疆建省及其历史意义

统一局面的重新出现,使新疆摆脱了多年的战乱,社会再度安定下来。但收复后的新疆,依然处在严峻的国际环境之中,沙俄和英国包围环伺如故,毫未放松侵略企图,新疆本身历经浩劫,社会经济残破不堪,乾隆以来百余年经营建设取得的成果丧失殆尽,旧制荡然无存。如何重新起步治理?受命善后的左宗棠、刘锦棠根据变化了的新情况,提出建省主张。

其实,左、刘并非首倡建省之人,嘉道之际龚自珍和魏源就一度论及建省的必要,龚自珍为此写下的《西域置行省议》和《御试安边绥远疏》,虽然没有受到朝廷重视,却给后来治新疆者以深远影响。光绪二年(1876),左宗棠在收复北疆和打开南疆门户后,即向朝廷建议变革新疆原有行政体制,把军府制改为设置行省,“为新疆划久安长治之策,纾朝廷西顾之忧,则设行省,改郡县,事有不容己者”。次年南疆收复后,他又和刘锦棠等人上奏剖陈,敦请定议实施。

定议的过程却是漫长的。从上谕反复询问“倘置郡县,有无可治之民,不设行省,此外有无良策”,可知清廷的迟疑。光绪八年(1882),俄国按《中俄伊犁条约》交还霍尔果斯河以东中国领土,建省问题才终于进入拟订方案的实质性阶段。光绪九年(1883),在刘锦棠主持下,原来实行伯克制的南疆地区相继建立道府厅州,委署官吏。第二年秋正式建省,刘锦棠被授为第一任新疆巡抚。到光绪二十八年(1902),全疆共建4道,下辖6府、10厅、3州、23个县和分县,行政体制逐步完善起来。

建省是新疆历史上的重大事件,既是长期以来新疆地区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又反过来给前者以重要推动和影响。

首先,建省的完成标志着以左宗棠等人为代表积极治理新疆、维护祖国西北领土完整的正确主张在当时的清统治集团内取得了胜利。建省与否不仅是行政体制变化的问题,还关系到今后的基本治理方针,只有积极的经营方针才能形成有效的治理措施,反之,不但经济的重建和开发无从谈起,疆土都有不保之虞。

其次,以行省取代军府制度,是历史的进步。在乾嘉以来开发治理的基础上,新疆有史以来第一次实现了与国内其他省份行政制度的统一,也第一次实现了天山南北行政制度的划一。从此新疆与祖国内地的政治关系更加密切,自身也更加有机地联为一体。与军府体制相比,行省体制在加强社会治理和组织开发建设方面有许多优越之处:军府是一种军政合一体制,结构和职能都偏重军事,“治兵之官多,治民之官少”,军政长官不直接理民,地方民政由三种民事系统分别处理,彼此掣肘又容易遇事推委。将军、都统、参赞大臣不是来自禁闼,就是出身军旅,“民隐未能周知,吏事素少历练”,能力和才干有很大局限。建省后,原来的军府制仅保留伊犁将军一职,负责伊塔地区边防事务,不参与民政,地方事权总于巡抚,“责成各厅州县而道府察之”,以水利、屯垦,钱谷、刑名诸务为施政大端,“纲目具而事宜举”,军府制下的弊病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克服。

其三,以州县取代伯克制度,促进了南疆维吾尔地区的社会变革。清代南疆的伯克制度,虽然废除了世袭制,但因驻扎大臣不直接理民,伯克在地方拥有极大权力,往往从中弄权,自行其是,造成“上下恒多隔阂,民怨沸腾,官尚罔觉”。乾隆以来,“豪强兼并习染成风,伯克土霸日增其富,小户回子少有积蓄,辄为所咀嚼”,伯克制度既破坏社会生产力,又加剧阶级矛盾,成为社会发展的桎梏。故刘锦棠一着手建省,就坚决要求废除伯克,“计非裁去回官,实无以苏民困而言治理”。光绪十三年(1887),清廷正式宣布裁汰伯克,取消其政治、经济特权,仅保留原品顶戴,酌授乡约、书吏等职名。原为伯克所有的养廉地亩收归官有,招佃承租,原来被伯克无偿奴役的燕齐农户因此摆脱了对伯克的人身依附,开始以佃农身份租种官地,按则纳赋,这在南疆农业生产关系上也是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调整。光绪年间南疆的农业能以较快速度恢复发展,与这一社会变革是分不开的。]七、建省时期的经济恢复和开发活动

同治中的大浩劫持续了14年之久,阿古柏和沙俄的入侵给新疆人民造成了空前深重的民族灾难,当清军收复天山南北时,各地都已残破凋零,满目疮痍。

乌鲁木齐、巴里坤是乾隆以来移民开发的重点地区,咸丰七年(1857)的户部清册上已有户民31万人之多。浩劫中,“户口伤亡最多,汉民被祸尤酷”,据同治年间曾到北疆的美国人斯凯勒说,乌鲁木齐约有13万满族人和汉族人被杀。清军再入其地时,“汉城仅剩颓垣,满城已同平地”。奇台县承平时,“闾阎相望,比户可封”,兵燹后,‘‘民房官舍均被焚毁,荡然无存”。阜康城荒毁已久,“榛莽丛杂,不便行走”。伊犁也是居民寥落,一望荒凉,当地农业人口除死散于战乱,还遭到沙俄有计划的劫掠。有人估计,先后被掳掠至俄境的伊犁人口在7万人以上。俄方自己也承认,从中国伊犁掠来的人口相当于25年间从俄国内地移民到斜米列契省的总和。

在天山南路,阿古柏的暴政使当地民不聊生,户口损耗。曾亲历其地的库罗帕特金记述,由于统治者滥立名目,百姓的负担极其沉重,不得不把收获的l4甚至12用来交纳田赋。各族人民大批沦为奴隶,被带到喀什噶尔和中亚市场出售。光绪三年(1877),阿古柏残部在清军追击下向西狂逃,沿途烧杀抢掠,裹胁数十万人随行,自喀喇沙尔到布古尔的数百里内,“但见火光烛天,杳无人声”。阿克苏城内外被败军“烧掠一空”,幸存者流离失所,衣食交困。天山南北的情形都表明,由于浩劫造成的全面破坏,新疆的开发建设已不可能在动乱前的基础上推进,只有先医战乱创伤,重建经济,才可能谋求发展。

(一)、 农业人口的再聚集

建省前后,清廷多次降谕左宗棠等,要其大兴屯政,尽快恢复新疆农业。但是时代条件已经变化,不宜简单照搬乾嘉时的经验。左宗棠和刘锦棠审时度势,把就地重新聚集农业人手,恢复民间生产能力放在首位,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帮助本地农户复业

复业随西征军克复各城而展开。光绪二年(1876),北路初复,金顺即招流寓到沙山子的农民归业,由绥来县安置。第二年,英翰在乌鲁木齐广为招徕,设法开垦。身为前线将领的刘锦棠在南疆每进克一城,就与左宗棠咨商“办理善后,招集流亡,筹给牛籽农具,疏浚沟渠,使之尽力耕作”。达坂城被克前,当地维民300余人,“潜赴乌垣求抚”。刘锦棠从优待遇,送回“达坂旧城水地耕垦栽植”。在托克逊,接收安抚本地及从吐鲁番、哈密、乌鲁木齐、陕甘裹胁来的维、回民众2万多人。光绪三年(1877)十月,在阿克苏救出被难各族群众l0万余人,把其中两千五六百人护送回原籍哈密。为加速农户复业,专门设立了抚辑善后局,每复一城,即设一局,由这一机构“筹给赈种,待其来归,课以耕牧”。光绪三年南疆恢复至光绪九年正式设立州县(18771883)之间的数年中,善后局作为清廷的临时地方管理机构,在恢复社会秩序、安集流亡、发展生产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改造兵屯,裁勇归农

清军坚守新疆东部和进军收复天山南北期间,在哈密、巴里坤、古城等地组织兵民设屯生产,供应军粮。同治十三年(1874),张曜的嵩武军在哈密大兴屯垦水利,当年报垦荒地19 000余亩,是清军当时的重要农业基地。但左宗棠认为,在新疆收复以后,再依赖寓兵于农、且耕且战的兵屯来发展农业,就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一方面在饷源匮缺,边防吃紧的情况下,用士兵屯田在财政上是很大的浪费。另一方面士兵名隶伍籍却令其耕耘,“譬犹左手画圆,右手画方,两手相兼,必致一无所就”,不如择兵丁中的精壮留营操练,其余老弱散之为农,还可充实民间劳力。

裁勇归农自光绪元年(1875)陆续进行,是年对哈密的屯军加以裁并,第二年金顺所部北路军实行裁汰,“娶有妻室,愿留口外者,准其酌借牛力籽种,拨荒绝无主地亩,令其承垦,秋后以粮抵还”。光绪四年(1878),新疆战事基本结束,随左宗棠等出关的楚、湘各军全面整顿裁减。被裁兵勇中不少人自愿留居新疆,“有籍隶陕甘,去新疆较近,风土相似者;有虽籍隶东南各省,幼被贼掠,辗转投营,里居氏族不能自知者;有原籍遭兵,田庐已空,亲属已尽,不可复归者;有寇乱之日,树怨于乡,以异地为乐土、故里为畏途者”。不论促使兵勇留下来的原因是什么,他们给新疆增加了急需的劳动人手,主管官员都照民户认垦办法妥善安置,帮助其落户定居,安心生产。有些兵屯一时不能裁撤, 就采取变通办法,把土地分给兵丁本人,“即同己业”,“寻常甲年无息取偿,乙岁扣抵,复从其轻”,使兵屯向民屯靠拢。 

3.颁布《新疆屯垦章程》

内地民人出关承垦,还是这一时期新疆农业人手的重要来源,但限于国家财力,再未组织大规模迁移,而是听其挟眷邀友,自行流迁。为吸引关内无地少地农民前来垦荒,刘锦棠、魏光焘制定了较前更优惠的屯垦章程。章程规定:(1)不论父子共作、兄弟同居或雇伙结伴,均以两人为一户,每户给地60亩。(2)官借籽种粮3石,制办农具银、建房银,耕牛两头合银24两,每户月给盐菜银一两八钱,口粮面90斤。(3)成本银初年还半,次年全还,额粮自第三年起征半,次年全征。(4)设屯长、屯正,委员请领成本,督察农工。与乾隆时的规定比,拨给土地数量及安置待遇更优厚,惟升科年限缩短,以满足征粮需要。刘锦棠评价这个章程说:“事虽因旧,不啻更新。”

光绪年间,来自内地各省的农民“挟眷承垦,络绎相属”,既有汉族,也有回族,大量分布在北疆和南疆东部地区。这里可略举几例:阜康县汉族农户“十八行省皆有,而北五省人为较多”, 回民“自陇右、西宁、狄河迁徙而来者盖十之七八”。绥来县民多系兵燹后重新聚集,“关内迁居者有之,关外各处迁居者亦有之”。 伊犁宁远县汉民乱时散尽,后来的务农人口“系承平后由关内各处陆续迁入本境落业”。光绪二十五年(1899)经哈密营卡查报:近年因关内粮贵,从甘肃领票到新疆的回民每月或三四百人或一二百人不等,不绝于途,还有奏报说大批难民从山东、直隶远徙新疆,“几于盈干累万”。

4.助垦遣犯携眷实边

内地免死减等人犯发新疆种地当差,原是乾隆年间旧例,同治中新疆失陷,发遣被迫告停。平定后恢复发遣制度,刘锦棠从提高实边效果出发,主张改善遣犯待遇,不把其看成“实犯外遣”,而视做“助垦人犯”,照民屯办法安置,给地、借贷牛犋籽种,升科则均与民户同样办理,人犯不交官兵押收,与平民错处,钱粮全完之年即准入籍为民。经过这番变动,遣犯待遇大为提高。第一批助垦人犯分置于迪化、昌吉、阜康、奇台。光绪十五年(1889),有已满升科年限开始完粮的,也有未满年限或因垦地工本较费,虽满年限尚需展限升科的。

5.鼓励南疆维吾尔人口省内迁移

上述各项措施中,本地农户复业和内地民人出关承垦收效较好,裁勇归农和遣犯助垦不同程度地遇到问题。以裁勇论,主要是不安心务农,稳定性差,“即令勉就约束,而卤莽耕获,作辍自便”,不能指望有好的生产效果。助垦人犯的情形更严重。尽管刘锦棠呼吁对携眷遣犯量予资送,却未能实行,随带家室的遣犯十不过一二,多数遣犯“孑然一身,远行绝域,既无室家,遂无顾忌”,加上比一般平民更易受到官吏欺压,逃亡滋事亦更甚。为此,光绪十七年(1891),任新疆巡抚的陶模提出今后着重“就地另行招垦”,特别是招募无地贫苦维吾尔农民到人口稀少的北疆或南疆遗荒待垦区落户。他指出:“缠民(即维吾尔族)世居边徼,身与地习,即心与业安”,故招一户可收一户之效,“就地可以取材,公款无需多费”,既减轻朝廷的支出负担,又充分发掘了本地区人力资源,一举而两得。

陶模的建议十分值得注意,它不仅为新疆的农业移民指出了新的人口来源,还第—次正面提出并充分肯定了维吾尔人口在省内流动的必要性,标志着主政新疆之人在移民观念上有重要变化。

光绪初收复新疆后,南疆人口开始自发地流向北疆。这以后迁徙人数愈众,分布地域愈广,这是建省时期人口流动的一大特点,由此奠定了近代以降维吾尔人口在全疆的分布格局。对南疆维吾尔人口大量流入北疆,清末成书的各地乡土志里有很生动的记述。以绥来县为例,咸同以前“(维族人户)无寄籍本境者,间有也,或吐鲁番或塔城为商者来此,官家有一定之限期,不能任其久留。迄光绪年间克城后,南北路缠民始源源而来,以今商、农、工三项考之,约四五百家”。南疆维吾尔移民的另一重要去向,是落户开发塔里木河下游地区。这里的农业在汉唐时代一度兴盛,后来河流改道,商路转移,土地也渐荒芜。光绪十九年(1893)在罗布诺尔西南筑蒲昌城,设抚辑招徕局,二十一年(1895)在卡克里克招募业农贫户。四五年中移入贫民1200余户,殷实农民200余户,“村落市集渐有起色”,至清末,先后建新平县和若羌县。

经过多种形式的招徕聚集,新疆的人口逐渐回升。据光绪十年(1887)查报,镇迪、阿克苏、喀什噶尔三道共有人口266 959户,1 238 583口,其中汉族16 754户,66441口,回族8065户,33114口,维族246 180户,1132 251口,其他1,522户,6777口。在不含伊塔道数字的情况下,人口总数已超过道光中叶的水平。光宣之际,人口又有新增长,达到40余万户;约200万口,创入清以来人口统计数的最高记录。

(二)、大规模整治水利和农业的复苏

光绪年间,全疆范围内掀起水利建设高潮,其声势超过了乾隆以来任何一个时期。水利建设分两个阶段进行,光绪八年(1882)以前为第一阶段,重点修复大乱期间被毁坏的河道、干渠,八年以后全面整修渠道网系,并兴建新的水利工程。

阿古柏统治南疆期间,一味掠夺,不事建设,南疆的水利设施因缺乏修治,毁坏严重。叶尔羌河流程400里,原有防洪长堤壅溃多处,河水汹涌四出,以致“田庐淹没,驿程梗阻,城堡坍塌”。玛喇尔巴什当东四城赴西四城咽喉要路,为“群水所汇,竟成泽国”。喀什噶尔河下游渠道久废,旱潦无备,遂致土地荒芜。刘锦棠率师克复南疆后,先组织修复水患最剧的叶尔羌河和喀什噶尔河,派总兵余虎恩等带领所部营勇,兼督民夫,堵筑决口,挑挖沙洲,将叶尔羌河老岸及长堤加固。军民分段工作,河道一律疏通。接着逐一修复玛喇尔巴什的大连、小连、北连各渠,使难民渐次复业。喀什噶尔乌兰乌苏河水,不但本地农民仰赖其利,邻境亦赖以灌溉。提督汤彦和带勇丁民夫相度地势,开挖支河,堵塞决口,截断横流,自龙口桥以上的河道和两岸水渠,均加以修整疏浚,南疆两大主要绿洲的农田水利基本恢复正常。北疆这个时期重点修复的有:迪化州永丰、太平二渠,安顺一渠,绥来县长渠,奇台各渠,镇西厅大泉东渠。此外,东疆哈密修石城子渠,吐鲁番在修渠之外更开凿坎儿井185处,灌溉甚便。

光绪八年(1882)以后,水利建设转入全面整治。随着农户的重新聚集,对农田水利的需求更加迫切,但农民复业不久,户少力薄,无力全面整治水网渠道,有相当数量的水渠尽管堤身未坏,但日久淤塞,水流减弱,有些地段险情迭出,甚至冲毁堤岸,时时威胁下游农田。光绪十二年(1886),布政使魏光焘饬令全省认真整修水利设施,把水利建设推向高潮。

这里,根据《新疆图志·沟渠志》的记载,选择最有代表性的迪化、巴楚两处,来具体考察水利的进展。

迪化:

公胜三渠

光绪八年初修,二十年复修

永丰三渠

六年初修,二十年复修

太平三渠

六年初修,十二年加筑,二十年再修

长胜渠

十一年增修堤岸,加开新渠

安宁渠

十一年创修,十四年复修

三十五户渠

十二年修

新南渠

三十二年创修

六十户渠

十二年修复

水西沟渠

八年初修改道,十二年复修

大地窝渠

十一年改建旧渠

宣仁东渠

十四年疏通旧渠

吉三泉渠

疏通旧渠并添凿新坝

蒋家湾渠

十二年筑堤决壅,修复旧渠

下里沟渠

十年改造旧渠

 巴楚:

红波戈子

六年凿渠引水

大小连渠及萼拉

八年、十二年、十六年三次修治,引古海水入洪海

合齐渠、老南渠

两海联贯蓄水,供应各渠

新地渠等

七年沿湖筑堤并修复旧渠

木华渠

四年修复并制定均水章程

陈定桥河渠、阿朗

七年、十一年、十三年三次修治

格尔渠、三台渠等

四州县民治水并定均役之法

王惠渠

三十二年创修

普润渠

三十四年创修

由于记载所限,上面列出的可能不是工程的全部,但已能看到修治水利的浩大声势。修治不只是旧有设施的恢复,而且包括改造改建,调整配套及增开新渠等诸多措施。如迪化的长胜渠,重修时旧渠坝口荒废已久,只好借太平渠导水,增修堤岸50余丈,又在河中筑四道斜堰减杀水势,再从头坪接8里长新渠一道,作为分水口,使水接入旧渠。该县安宁渠于光绪十一年(1885)创修时,就从山腰开渠引水,但山土疏松,又多石块,不能畅流。后改成依河筑堤、砌宽坝口和建扫堤的办法,终于巩固了堤身。叶尔羌地区还利用湖泊贮蓄河水,修建类似今天水库的工程。由古海开渠引水入洪海,使两海连贯蓄水,就是其中一例。关于渠工建设还应特别提到的是,各地驻军对水利兴修有突出贡献,名载史册的不乏其人,如统带库精等营的提督戴宏胜,“屯驻本境,凡渠道废弛,率勇时常修筑,不遗余力,地利赖以一兴”。他曾率兵民连续12昼夜抢修渠工,终因积劳成疾而倒下。副将许明耀率兵修治精河厅各渠,被刘锦棠誉为“勤于民事,殊堪嘉尚”。驻军参加水利建设,是对地方人力的重大支援,体现了驻军在农业恢复中的重要作用。

经过新疆军民的不懈努力,水利建设取得巨大成功,许多地区的水患得到控制,“民获凿溉之利”。灌溉体系的覆盖面积进一步扩大。光绪末,天山南北大小绿洲共分布干渠646条,支渠1746条,渠道总长73 860里,总溉田能力达1121万亩,为农业的复苏和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 农业发展的新动向

光绪四年(1878),清廷恢复对新疆的农业税收。当年因战乱结束不久,旧章无可遵循,暂按民间收成实数,“十一分而取其一”,征粮结果为254004石,另征折色地课银若干。光绪五年(1879),土地清丈开始,仍按上年的十一分取一征收。至十一月,征收尚未最后截止,南北两路上纳的额粮已达到京斗粮26l 900余石,超过了前一年。光绪六年(1880),在税则未变的情况下,额粮大幅度增加,为各色京斗粮347 200石,高出前一年8万余石。光绪十三年(1887),镇迪、阿克苏、喀什噶尔三道的土地清丈基本完成,共丈出各等耕地1148亩,其中绝大部分都已垦复,只有少量是已招垦、但尚未来得及耕种或可垦而未垦的撂荒土地,扣除未垦部分,分上、中、下三则征赋,是年已垦熟地纳粮203 000余石、草1390余斤,折色及地课银57 950余两。宣统三年(1911),土地面积略有减少,扣除撂荒部分,计熟地1055万亩,额征粮302 000余石。咸同以前,新疆没有统一的土地清丈,南疆耕地不计亩数,只计播种量多少,额粮征收从未超过1415万石之数,北疆乾嘉之际在册垦地120余万亩,道光中增垦50余万亩,加上私垦漏报,可能达200万亩。综合这两方面,加入科则变动等因素,似可认为光宣年间数字反映了清代新疆耕地面积和农业总产量的高峰水平。鉴于这个时期北疆经济恢复较慢,在全疆农业中所占比重明显低于动乱之前,故有理由认为,上面的数字主要反映了南疆农业在建省以后的显著发展。

农作物的构成和地域分布也有值得注意的新动向。本时期新疆作物构成的一大变化,是高产作物玉米的广泛种植。关于玉米的引种;乾嘉时期只有零星记载,道光后期开始发展,光绪年间已遍布各地。据统计,光绪末天山南路的26个府州县厅的乡土志中,记载种植玉米的有21个,占80%以上,而且在主要粮食作物中排名第二,仅次于小麦。如疏勒府,年产苞谷(玉米的别称)11万石,产小麦1314万石。伽师县年产小麦1112万石,苞谷8万余石。库车的沙雅县,和阗的于阗县也都以苞谷和小麦并为大宗出产。玉米被广泛引种的原因之一是,南疆人口增加迅速,粮食消耗不断增多,农民平均占有土地下降,需要种植更加高产的作物,提高单位面积的利用率。据光绪末年在新疆活动的俄国人鲍戈亚夫连斯基说,喀什噶尔玉米的收获量是种子的3040倍,小麦、大麦、水稻则分别是915倍、1216倍和818倍。同样面积的土地上种植玉米比小麦增产一倍以上,理所当然玉米受到维吾尔农民的欢迎。同时,玉米属耐旱作物,生长期间对水量的需求较少,其本身的习性适合南疆这样的干旱农业地区。此外,玉米在新疆的推广当还与清中叶我国北方省份普遍种植有关。嘉道之际邻近新疆的甘肃、陕西及四川北部山区均大量发展玉米种植,伴随移民的迁徙,进而促进新疆的种植。直到今天,玉米仍是新疆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之一。

另一动向是稻米在北疆的分布范围扩大。乾隆时,稻米产地见于记载的有迪化附近的阜康、昌吉和伊犁河谷。建省后内地南方省份的移民在北疆大量增加,参加西征的湖湘士兵留居北疆务农,带来了南方省份的水稻种植传统和技术,也增加了主食中对大米的需求,有力地推动了稻米生产。这时北疆的呼图壁、绥来、库尔喀喇乌苏、精河也都成了产稻区,迪化的三个泉、绥来、库尔喀喇乌苏最负盛名。三个泉的稻田是光绪十三年(1887)解甲后的湘军士兵所开,引乌鲁木齐河水灌注,辟地数千顷,“省城谷米半仰给焉”。库尔喀喇乌苏的西湖产米,人称“西湖稻米”,品种优良。

农产品卷入商品流通,形成一定范围的区域流通,是一个地区农业经济开发程度提高的又一标志。它是在农业产量增加、作物构成日趋丰富多样、地域分布增强的前提下发生发展起来的。建省以来政区划一管理,打破原有的地区界限,也在客观上为农产品流通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光绪以前,天山南北各有农产品不同程度地进入商业流通。南疆的巴扎尔是农产品的主要集散地,其历史可以追溯得十分久远。但总的来说,多数还都是小规模、近距离和不稳定的流通活动。而到光绪年间,一个大体完整的区域流通网络基本形成。大体上,进入流通的农产品可以分为两类:一、直接进入生活资料市场以满足民间日常生活需求;二、充当手工业原料,加工后以成品或半成品再度进入市场。以前一方式流通的农产品大宗是小麦、大米、玉米和各类果品,如北疆奇台县,每岁销行麦面六七十万斤,居全省之冠;绥来县大米、小麦两种粮食合计,每岁销行八九千石,主要运售省城。(见《奇台县乡土志》和《绥来县乡土志》的商务部分)南疆的乌什、叶城、于阗及阿克苏也是重要的粮食输出地,乌什的小麦、苞谷运销阿克苏,叶城运往各处销售的各色粮食每年约20余万秤。于阗所产小麦每年本境销售8万余石,运销外境15 000余石,所产苞谷本境销行9万余石、外境2万余石。  (见《乌什直隶厅乡土志》、《叶城县乡土志》、《于阗县乡土志》的商务部分)干鲜果品的大宗则有吐鲁番、鄯善的葡萄和葡萄干。以后一种方式流通的农产品有胡麻、芝麻、高粱、棉花等。胡麻、芝麻用于榨油,如伽师县,年产胡麻油二三百石,于阗县年产20余万斤。(《伽师县乡土志·制造》,《于阗县乡土志·商务》)高粱用来酿酒,酒的加工业集中在北疆,以阜康酒最著名,“西运省城,东运古城”。(《阜康县乡土志·物产》)南疆叶城、疏勒、伽师、莎车、和阗、鄯善等地均向外输出棉花或棉布,不仅分销本省,还被贩运至俄境。  

八、 新政与新疆近代实业

(一)、“奖励实业,广开利源”的政策

光绪十九年(1893)中日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光绪二十五年(1899),八国联军攻占北京,慈禧太后一行逃往西安。在日益深重的民族危机和社会矛盾面前,为了免于陷入灭亡绝境,即使是以慈禧太后为代表的清廷中的顽固派,也不得不试图借助某些改良措施来挽救危局。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19011),逃亡西安的清廷宣布实行“维新新政”,要各级官员“各举所知,各抒所见”。此令一出,张之洞、刘坤一等人连上三疏,陈述新政主张。这三份奏稿后来合称“变法三疏”,成为清末新政的行动纲领。与三年前惨遭扼杀的“戊戌变法”相比,“新政”在政治上没有实质性变革,但在经济方面,却围绕发展实业,振兴农工商矿各业,堵塞漏卮,挽回利权,采纳了大臣的某些有关建议,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学习西方,发展民族资本以强国富民的时代要求。

“新政”的浪潮同样波及到了远在西北的新疆,除了编练新军,兴办学校,最重要的是提出了“奖励实业,广开利源”的口号。光绪三十二年(1906),伊犁将军长庚奏请预筹新疆应办事宜,提出“一练兵,二蕃牧,三商务,四工艺,五兴学”五项主张,得到清廷允可。

“奖励实业,广开利源”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因地制宜,农、蚕、林、牧、渔诸业并举

张之洞等人的“变法三疏”指出:“夫富民足国之道,以多出土货为要义,无农以为之本,则工无所施,商无可运,近年工商皆间有进益,唯农事最疲,有退无进……今日欲图本富,首在修农政。”随着近代农学观念的传布,农政已不单指传统主谷式农业的发展,还要求充分利用其他各种农业资源,多业并举。受这一认识影响,光绪后期主政新疆的官员都提倡“筹办农林”和“农牧并务”。出任布政使的王树在其主持纂修的《新疆图志·实业志》里,以农、蚕、林、牧、渔五业并列,强调新疆地大物博,“天时地利与腹地无大差异,膏腴之田遍天山南北,林木老山谷,马驼牛羊翳原野,旃裘齿草屯都市……而斋桑、罗卜诸淖尔以畋以渔”。应全面充分利用,反映出一种新的农业经营意识。

2.蚕桑业发展显著

光宣之际,新疆各地开办了一批农林试验场、农林讲习所、初等实业学堂、蚕桑实业学堂和水利公司,这些学堂、讲习所、试验场讲授近代农学知识,教学生试种谷物、果木、桑棉,还分赴各地考察指导生产。在为推进蚕、林、牧、渔各业所做的努力中,蚕桑业最著成效,故这里着重加以介绍。

天山南路宜于蚕桑,历史上早有栽桑和养蚕织绸的记载,但受生产力水平局限,发展很不充分,“蚕织之利未广”。西征主帅左宗棠于光绪四年(1878)曾招募浙江湖州的蚕工、织工60余人来新疆传授技术,一度初见成效。然而在后来的普及过程中,由于求成心切,不问土宜,一味急功推广,“行之期年,上下交怠”,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光绪三十三年(1907),布政使王树派戍员赵贵华前往南八城“考察南疆蚕桑,谋所以复兴其利”。赵贵华是浙江人,通养蚕缫丝之法,在深入考察之后,提出“艺非良工无以广其传,工非良器无以善其事”,一面访求当年从江南来的而未返回原籍的工匠作为技术班子,一面试制缫丝器,拿到民间教授使用,又剔选蚕种,改善饲养法,终于使育成的蚕茧濡白厚密,缫出丝来柔韧光洁。赵贵华还对今后蚕桑生产的经营管理提出改进方案,建议以莎车为中心设局主持蚕桑事宜,技术上进一步学习江浙蚕区的先进经验,继续访求聘用旧时江南工匠及其艺徒,推广新式蚕具,改良蚕丝及丝绸规格以适应外销需要。在经营方针上主张“听民自立牌号,设庄销售”,鼓励发展民族经济。他的主张切中南疆事理,得到采纳。宣统元年(1909),下令南疆官吏一切举措皆采用赵贵华的方法,蚕业有很大的发展。南疆蚕丝初额30余万斤,几年后增至70万斤,仅和阗州属三县即岁销英俄两国茧27万斤、丝8万两。和阗州属三县及莎车府皮山县共有织户1200余家,蚕户不可胜计,在当地社会经济结构中成为了一个重要部门。

3.讲求商务,挽回利权

自从咸丰元年(1851)清廷与沙俄签订《伊塔通商章程》以来,沙俄在新疆的经济势力步步深入。咸丰十年(1860),《中俄北京条约》允许喀什噶尔开埠,导致了天山南路从此对俄开放。1881年的《中俄伊犁条约》及附属的《中俄续议陆路通商章程》进一步规定,俄国商人可在天山南北贸易而暂免纳税。俄商凭借不平等条约给予的侵略特权,大肆进行经济掠夺。英国不甘示弱,也援引“利益均沾”来分享权益。大有把新疆变为列强的商品市场和原料基地之势。为抵制“俄英外来之利”,新疆在新政期间提出振兴商务,以商战挽回利权。

皮毛和茶叶是俄商从新疆输往本国的大宗商品,蒙古、哈萨克牧民生产的皮毛被俄商转手以贱价收购,备受盘剥欺凌。光绪三十一年(1905),伊犁将军请求“立官局,兼设皮毛公司,收回利权”(《清德宗实录》卷五四五)。次年,皮毛公司在宁远城设立,用砖茶缯布交换羔犊皮毛,再出口外销。宣统二年(1910),塔城“仿照伊犁招商集股办法”,也设立皮毛公司,“官商合办”。(《宣统政纪》卷三一)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长庚在奏折中说:“现当俄国经营商务,正在新疆伸展权力,而我沿边与蒙古错处之哈萨克,及中俄两界阡陌相连之缠回,  日用所需之物,无一不系俄商货品。”(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伊犁将军长庚奏设茶务公司折》,转引自吕一燃:《中国北部边疆史研究》,216)为了牟利,俄商甚至不顾清朝的法令和条约规定,在新疆大搞茶叶走私,把中国内地茶叶运到伊塔销售,或运回本国后再偷偷运入新疆销卖,使中国方面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为此长庚建议成立伊塔茶务有限公司,官商合办,以抵制俄商的茶叶走私。两年后,茶务公司改归商办,仍享受茶叶专卖的权利。从俄国驻京公使多次就伊塔茶务公司一事向清廷提出交涉,声称该公司的茶叶专利妨碍俄商生计这点来看,恰恰说明茶务公司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家的利权。

“商无农不养,农无商不富”,除了对外贸易实行商战,还要求“广辟利源”,推进商务,以活跃经济。

新疆工矿资源丰富,但因经济落后,百利未兴,反遭列强掠夺。当时已有人看到:“原料通商,中国之大病,新疆尤忌。内地运出诸货,皆新疆物产所有,而质且加胜。产胜而工非讲,徒运内货出售,道远既费不资,商家获利,又将现银分漏,疆财所以日空,俄人赚我原料运去,制成而返,更以重价售我,财漏盖不可支。故商务一提,急宜讲求工政,以实其后。”(罗迪楚:《新疆政见》)光绪三十二年(1906),有人奏“陕甘新疆三省物产丰盛,民智未开,请饬办工艺局”(《清德宗实录》卷五六二)。以此为契机,新疆开始试办劝工习艺之所。迪化、和阗、洛甫、库尔喀喇乌苏等地先后设立工艺厂、劝工所、工艺局、工艺会、织造局,还设立习艺所,收容罪犯习艺生产。

鉴于“自俄英通商以来,外货灌输日多”,为了提高自身生产能力,加强抵制之法,新疆一方面派人到“俄、德各国考求工艺,延匠购机以归”,一方面设法开办新式工矿企业,利用机器生产。新式工业从采矿和冶铸开始发展。据《新疆图志》载:“光绪三十三年,新疆大吏惩前事之失,谋以全力专办一二矿,改用机器新法,以为之倡。遍察南北疆诸矿,惟石油之富,利擅五洲,欲借此以抵制俄英外来之利,乃委员采取西湖一带石油、石腊矿质,赍赴俄国工厂,考验大佳,始建厂购机试办。”(《新疆图志》卷二九)以后又扩大到火柴、电灯以及胰油制造等方面。

(二)、新式民族工业与邮电交通设施近代化

新疆兴办新式工业的经纬已见前述。在这一过程中,有数家企业规模较著,成为新疆近代民族工业的先驱。

1.库尔喀喇乌苏的独山子油矿

新疆石油产地众多,很早以前就被当地居民以土法采炼,但因工艺落后,获利甚微。光绪三十年(1904),新疆商务总局以官督商办的形式将迪化四岔沟油矿承包给商人开采,随后又专门成立石油公司,采集独山子、安集海的原油,运至省城炼制。由于运输线太长,费工费时,收效不大。光绪三十三年(1907),新疆大吏派人取各地油田样品送俄国巴库油田检验,发现独山子所产油质最佳,每百斤可提净油60余斤,足与美洲之产相抗衡,遂决定购机建厂。宣统元年(1909),新疆商务总局从俄国购进提油机(即炼油设备),运到迪化工艺厂内,聘请俄国技师安装,同时购进挖油机(即钻机)一座,运置独山子,“开掘油井深至七八丈,井内声如波涛,油气蒸腾,直涌而出,以火燃之,焰高数尺”(《新疆图志》卷二九)。独山子油矿是新疆第一座采用机器设备开采的油井,虽然投产不久即因辛亥革命爆发一度停办,但后来很快就又恢复生产。杨增新主政新疆期间,派人前往陕西延长油矿学习冶炼,终于使用独山子所产原油炼出合格的煤油,上市销售。

2.伊犁制革厂

光绪末年维吾尔族商人玉山巴依在清朝官府的支持下,以30余万两的资金筹办机器制革厂。玉山巴依出生在南疆,至伊犁后以贩运俄货和四川等处丝绸并输出各种皮毛、棉花等土产起家,拥有福盛行商号。筹设机器制革厂时,原拟由官商合办,厂址设在伊宁县附近,后归五山巴依一人经营。宣统年间该厂从德国进口机器,先后聘用德国及俄国技术人员指导生产,使用工人l00余名,多为维吾尔族人,年产量最高达1万余张大皮,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下已接近沙俄制革厂的产量。(参见《新疆简史》第二册,300301)这也是清末新疆地区将商业资本转化为工业资本的屈指可数的成功之例。

3.塔城喀图山金矿

咸同以前承平之时,喀图山金矿一度“列厂千区,矿丁数万”,规模极盛。同治动乱期间,矿夫四散,矿亦停办。光绪二十三年(1897),俄商墨斯克温垂涎金矿厚利,向新疆当局提出租借喀图山金矿的要求,被当时担任新疆巡抚的饶应祺拒绝。但饶应祺又认为金矿租借外人,固然有损国家主权,然而“新疆缺乏熟习矿学之人,无法自己开采,如能中俄合办,不失为开辟利源之一法’’(《矿务档》八,48654868),于是议定中俄“各输资本之半,购置机碾,咸用西法”(《新疆图志》卷二九)。中俄合办章程对俄方十分有利,但俄方技术人员技术不精,开采不得法,“出金无多,不敷工本”,“且俄人用度奢靡,矿夫工资较中国加昂数倍”,(《新疆图志》卷二九)致使金矿年年亏损,终于在光绪二十八年(1902)停工拆伙。第二年,继任巡抚潘效苏复立“宝新公司”,开始以官商合办的形式经营这家金矿,走上自力办矿的道路。

一个地区的近代化建设,除了农、工、矿、商诸业,铁路及邮政电讯事业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西北边疆面临俄英帝国主义的侵略,对铁路、电讯的建设,国防意义更重于经济意义。

筑铁路的动议发端于光绪六年(1880),当时清廷与沙俄正就《伊犁条约》进行交涉。刘铭传上疏指出:“俄地横亘东西北,与我壤界交错,扼吭拊背,尤为心腹之忧。我以积弱不振,不能不忍辱含垢,遇事迁就,不惜玉帛以解兵戎。然而和难久恃,财有尽期,守此不变,何以自立?今论者动曰用兵矣。窃谓用兵之道,贵审敌情,俄自欧洲起造铁路,渐近浩罕,又将由海参崴开路以达辉春。此时持满不发者,非畏我兵力,以铁路未成故也。”注意到西北铁路事业与国防休戚相关。光宣之交,西北形势更加严重。俄国铁路南临喀什,西逼宁远,北界塔城,在新疆边境“圆环如带”,英属铁路自北印度之劳尔而东接克什米尔边境,铁路成为俄英列强侵略新疆的重要工具,而新疆却无一寸铁路可使西北“筋络运输,痿痹立起”。为了改变这种不利局面,清廷开始积极筹划西北铁路。光绪三十二年(1906),邮传部规划过由内地通往西北的两条铁路干线:一条由洛入潼至西安,走固原抵兰州,西经甘凉出嘉峪关而达新疆;一条由张家口西趋归化至外蒙古科布多以达新疆。在新疆境内则拟建喀吐线(自喀什噶尔经巴楚、阿克苏、库车、焉耆至吐鲁番)和伊迪线,(自伊犁经晶河、乌苏、绥来、昌吉至迪化)。光绪三十三年(1907),清廷派道员黄中慧协同伊犁将军及新疆巡抚向上海英商宝林公司借款,用以修筑伊犁至兰州的伊兰铁路。可惜由于清季动荡的政局和国力的空虚,这些良好的设想几经尝试,却最终未能付诸实现。

修筑铁路的事业虽然受阻,以电讯连接西陲新疆与内地的近代化措施则有了切实的进展。新疆设置电报始于光绪十七年(1891),当时甘肃架设电线业已竣工,而新疆如遇有紧要文报,由省城迪化递至肃州转电,则动辄需十数日之久,联络十分不便。这时清廷正在处理帕米尔勘界事宜,“英俄交讧”,文电纷驰,而以消息阻滞之故,艰于肆应,痛切感到尽快改善电讯邮传设施的必要。光绪十八年(1892),陕甘总督杨昌浚、新疆巡抚陶模反复电商并奏请朝廷准设关外电报,定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及户部筹款10万两开办,并责成电报总局通过上海进口机械,于次年兴工。先设立嘉峪关一迪化段电线,“西出长城测量线路,自嘉峪关以达迪化,绵长三千余里,自春徂冬,历三百余日,始克竣事,立总局于省垣”(《新疆志稿》卷三)。光绪二十年(1894),天山南北两路展线工程同时开办,北线由乌鲁木齐向西北经库尔喀喇乌苏分达伊犁、塔城;南线由吐鲁番向西南经库车、阿克苏以达喀什噶尔。伊塔电局与俄国恰克图的巴克图电局互相通联,伊喀边界亦与俄线衔连。光绪二十九年(1903),再设古城电局以达奇台。全疆电线共长l万余里,东线从乌鲁木齐入关,西北接俄线绕恰克图通库伦以达北京。到光绪三十四年(1908),全疆共有1个电报总局、16个分局,(《新疆图志》卷八六)不但省内脉络贯通,还实现了“环球消息,弥若庭户”,开辟了新疆邮电史上的新纪元。

(三)、文化教育措施

新疆的文教事业兴起较晚。乾隆年间北疆的乌鲁木齐、昌吉、特纳格尔、玛纳斯诸城,因移驻眷兵,招徕民户,其中不乏“俊秀之辈”,在各城分设义塾,“延师训课,兼司骑射”。(《新疆图志》卷三六)伊犁惠远城则设立满、汉、蒙古官学各一所,教习八旗各营子弟。据说“移驻之锡伯,虽务农者多,然向驻盛京,深沐风化,自(乾隆)三十四年领队大臣伊(勒图)振兴教养,各设官学于佐领中,其教习深读之规,尚与满营相埒耳”(格库额:《伊江汇览·学校》)。但对天山南路地区的文化教育,就鲜有举措。

光绪四年(1878),左宗棠率师收复新疆后,认为祸乱起于条勒阿浑捏造邪说,蛊惑人心,而维吾尔族语言文字与满汉不同,官民隔阂不通,加之阿奇木伯克、通事人等从中舞弊,极易制造事端,“非被以文教,无由除彼锢习”。遂下令在南北疆大兴义塾,命维吾尔民众入学学习汉语和儒学经典。光绪六年(1890)四月,据左宗棠奏报有义塾37所,到光绪九年(1893),南北疆共在19个地区建立77所,23设在南疆,每塾置塾师一人,官给薪水,讲授《千字文》、《百家姓》,诵读《孝经》、《小学》,并宣讲《圣谕十六条》。然而这种不针对民族特点和客观需要,强制推行汉文教育和灌输汉族儒家思想的做法不可能赢得民众的好感。维吾尔族人民把义塾入学视为畏途,“闻招入学,则皆避匿不往,富者或佣人以代,谓之当差代官念牌子”,“其入学数年者,所学亦无用,故开学二十年,所造者‘毛拉’(应官署书写者)而已”。(《新疆图志》卷三八)

“新政”期间,清廷提出了普及近代教育的方针。光绪二十九年(1903)颁布《奏定学堂章程》,三十一年(1905)宣布废止科举,设立学部,次年在各省设置提学使,掀起学堂建设热潮,带动了新疆的文化教育活动。

新疆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提学使司,但在这之前已开始着手将各州县的空寺、闲院改设“蒙养学堂”,试办高等学堂。是年八月提学使杜彤到任,他曾为视察学校出访过日本,对新疆办学的难度亦有所了解,故拟定了如下宗旨,“其宗旨有三:曰求普不求高;曰用学务人厚薪,不兼差;曰以次渐进,不惑众人难于见功之说”(《新疆图志》卷三八)。随着杜彤的到任,学堂建设在全省范围展开,到宣统二年(1910)年末,建成学堂600余所,按其类别划分,主要有以下数种:

1.普通教育机构,如高初两等学堂、半日学堂、汉语学堂、简易识字学塾等。

2. 特别教育机构,如法政学堂(仿北京的法政大学堂而建,为培养官吏服务)、陆军小学堂、巡警学堂、将弁学堂及中俄学堂(俄语专门学校)等。

3.实业教育机构,以促进实业振兴为目标的纺织学堂、蚕桑学堂、矿学堂、织毛制革学堂、初等农业学堂、初等工业学堂等。

此外还开办了针对不同民族对象的满营学堂、回部学堂及缠师范学堂。

上述学校分布在天山南北各地。在伊犁,设有商务学堂、绥定官立高等及初等小学堂、宁远初等小学堂、满营学堂、汉回学堂,还把伊犁原兴文学校改为驻防高初两等学堂。塔城设立蒙养学堂,吸收满、汉、蒙古、哈萨克各族子弟入学。在迪化县设有初等小学堂11处,分布城关内外。(《皇朝续文献通考》卷一O四,《迪化县乡土志·地理》)为了培养与俄交涉的外交人材,不但设立中俄学堂,还选派留学生赴俄国阿拉木图学习。光绪二十九年(1903),第一批派出幼童10名,光绪三十三年(1907),将其中6名转入俄吉木那孜中学继续学习,不久又加派两名出国留学。(《政治官报》第一百三十六号)实业学堂的教育内容则因地制宜,如在棉花产地吐鲁番立纺织学堂,在养蚕业兴盛的叶城立蚕桑学堂,在矿业资源丰富的塔城、和阗、拜城立矿学堂等,并建立实业教员讲习所,培养师资。在当时,师资匮乏是新疆办教育的重大障碍。光绪三十三年(1907),初级师范学堂(简易科)在省城问世,另外还建立了缠师范学堂,以期培养维吾尔族中的汉语教习人员,同年还成立了省立中学。据统计,自光绪三十三年到宣统二年(19071910),在册学生发展到15 000余人。(《新疆图志》卷三九,又参见[)片冈一忠:《清朝统治新疆研究》,第309327)宣统年间在新疆巡抚联魁建议下,对兴学有功的官吏“传旨嘉奖”,对办学不力者给以“开缺”或“革职”的处分,以示奖惩。(《宣统政纪》卷二四)

清末“新政”期间新疆的兴学活动,开近代文化教育风气之先,功不可没。但在实际推行中,也遇到了种种问题。一是学校多为官办,经费筹措艰难,致有难以为继之虞;二是教员资质低下,力不胜任者居多;三是教育以汉语、汉字的普及为主,不能适应南疆广大维吾尔族地区的特点,以致遇到消极抵抗。   

 (转引自中华文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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