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处:《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第50—54页。
作者简介:童远忠(1963–),男,广东商学院社会学系教授、博士,从事新疆近代社会史研究。
摘要: 1884年新疆建省,促进了新疆社会发展,使近代新疆社会变迁达到了顶峰。收复新疆失地、经济实力增强以及讨论和制定建省方案,为新疆社会变迁创造了有利的社会环境,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为新疆社会变迁构建了全新的组织体系。通过建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对新疆地区的有效治理,废除腐朽落后的伯克制,在边疆民族地区慎选官吏,改变了分而治之的民族隔离制度,边疆民族地区治理制度开始走上近代化轨道,增强了新疆与内地的联系,有利于抵御外敌入侵,巩固西北边防。
关键词:新疆;建省;社会变迁
一、新疆社会变迁全面展开之原因
建省时期新疆社会变迁的全面展开,决非历史的偶然,具体来说,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1.收复新疆失地,为新疆社会变迁创造了有利的社会环境
收复新疆失地的胜利,击败阿古柏匪徒,保卫了中国领土,粉碎了俄、英企图肢解中国的阴谋。英国的亚洲问题专家包罗杰评论说,中国人收复新疆“,毫无疑义,是一件近五十年中在中亚发生过的最值得注意的事件,同时,这是一个世纪以前,乾隆征服这个地区以来,一支由中国人领导的中国军队所取得最光辉的成就。”[1]在中国西北边疆出现严重危机的时刻,刘锦棠和左宗棠一道,不畏艰险,带领清朝爱国官兵,收复新疆失地,维护了祖国领土的完整和统一,在中国近代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也正是左宗棠、刘锦棠收复新疆之后,清政府才允许汉族官僚插足边陲事务,这是晚清边疆治理的一个重大变化。
新疆收复后,新疆的战略地位引起朝廷上下的高度关注。光绪四年(1878年)三月,清廷发出谕旨“:新疆地方现经次第收复,一切善后事宜,自当度势揆时,规画久远······边陲地方紧要,将材难得,现在西路大军中,如有韬略素娴,通达事理,堪膺将军、都统重任者,着左宗棠会商金顺,确切查明,据实保奏,以备简用。”[2]卷62,68因为新疆防务直接关系到西北边疆的稳定,要维持边疆稳定,必须使边疆地区在管理体制上与内地接轨。这样,半个多世纪以前即提出的新疆建省的问题被摆上议事日程。
2.经济实力增强,为新疆社会变迁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
为了稳定新疆的局面,争取当地少数民族上层人员对收复新疆战争的大力支持,夺取西征的彻底胜利,刘锦棠相继采取了一些措施。还在用兵新疆的过程中,刘锦棠每督军收复一地,即遵从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陕甘总督左宗棠的指示,在南疆设置善后局,派令军中能胜任其职的幕僚担任局员“,其大小伯克额缺,虽亦拣委署理,究竟地方应办事宜,均责成各该局员察看情形,秉承遵办,但藉回目传颁教令,初未尝假以事权。”[3]卷10,318这说明,清军在各地建立的善后局,事实上行使着军事管制性质的地方临时政府职能;新疆维吾尔族原有的各级伯克只是恢复了名誉地位,未曾恢复他们过去执掌的地方民政事务大权。无论左宗棠还是刘锦棠,都没有强调新疆的传统,没有把衰败没落中的王公伯克强行扶植上台。他们在客观上顺应了历史潮流,继承了农民起义反抗差徭的积极成果,为政治实权过渡到地方官员手中、州县制在南疆的实施做出铺垫。
这一时期新疆农业的恢复和开发,首先解决了西征军和新疆驻军的部分粮食供应,保证了西征军的顺利进军,保障了清朝西北边防的安全,为新疆社会变迁奠定了经济基础。其次,改变了新疆地区人口锐减、经济残破的局面。各地善后局组织一切力量开发新疆农业,恢复社会经济秩序,改变了新疆——特别是南疆——在长期战乱之后人口锐减的状况。通过新疆军民的辛勤劳动,逐渐扭转了新疆收复之初“一切荡然无存”的残破局面,出现了阡陌广辟、庐舍日增的兴盛景象。随着人口的增加及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增强了边疆经济实力,使新疆社会变迁有了一定的经济保障。清政府遂将州县制度逐渐推行到新疆边地,实行与内地统一的行政体制,为新疆建省作好了准备,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西北边疆的统治。再次,新疆农业的恢复和开发,进一步改变了新疆地区“南农北牧”的经济结构,扩大了天山以北地区的农业规模,在天山以北形成了农牧结合的经济结构,这种经济结构对以后新疆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边防的巩固产生了深远影响。
3.讨论和制定建省方案,为新疆社会变迁构建了全新的组织体系
光绪四年(1878年)初,清军收复新疆的胜利,为新疆建省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随着新疆失地的全部收复,新疆建省问题正式提上清政府的议事日程。但是在讨论具体建省方案时出现了一些争论。平心而论,在当时的情况下,刘锦棠的确比左宗棠、谭钟麟有关单独设新疆省的主张更符合客观实际。新疆正值百废待兴,所需费用特别浩大。本来就经费不够,连军饷都经常拖欠,有时营勇出巡,还是“枵腹以从”。如果新疆单独设省,行政机构将更多,费用将更加不敷,反而不能得到关内的支持,原本就十分穷困的新疆人民的负担将会更重。那样的话,就会出现难以维持的局面。诚然,尽管刘锦棠不主张新疆马上单独设省,但他又主张坚决按行省制度将一省的主要行政机构及官员加以配备。他的主张不仅与新疆实际相吻合,而且还有一定的科学性与进步性。所以,尽管刘锦棠提出的是一折衷方案,但它切合当时的新疆实际,朝廷最后批准了他的建省方案。从光绪九年(1883年)四月起,刘锦棠奉朝廷之命,开始委任南疆各道府厅州县的官吏。到光绪十年(1884年)九月,各方筹备皆妥,户部奏请添设新疆巡抚、布政使。至此,新疆建省终成事实。
新疆失地的收复,为新疆社会变迁创造了一个和平稳定的环境。而行省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近代新疆社会变迁构建了一个全新的组织体系,保证了新疆社会变迁的全方位展开。
二、新疆建省与社会变迁的全面展开
稳定边疆,加强新疆防务必须以强化中央集权统治为前提。为此,刘锦棠着手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对新疆地区的有效治理;废除伯克制,实现与内地的“一体化”;慎选新疆地方官吏,注意处理与巡抚并存的伊犁将军的关系,维护新疆地区的政治稳定,以达政治安边之目的。
1.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对新疆地区的有效治理
近代以来,新疆的政治生活基本上是在中央政府需要、规范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但与西藏、内外蒙古、东北等边疆地区相比,新疆的政治开发具有明显的超前性。这种超前性首先表现为新疆在边疆地区最早改革行政体制,率先建省。光绪十年九月三十日(1884年11月17日),清廷下诏设立甘肃新疆省。11月19日“,授刘锦棠为甘肃新疆巡抚,仍以钦差大臣督办新疆事宜;以甘肃布政使魏光焘为甘肃新疆布政使。”[2]卷195,772由于沙俄数十年来割占我国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50余万平方公里领土,伊犁已成为边镇,失去了作为新疆军事、政治、经济中心的多方面条件,全疆行政中心不得不从伊犁东移,将省会设迪化(今乌鲁木齐)。光绪十一年(1885年)四月初二日、二十六日、刘锦棠、魏光焘先后进驻省城乌鲁木齐,开始办公。新疆建省后,“于是武功大定,文治聿昭,人物繁熙,比于中土诸行省焉。”[4]
新疆改设行省,由身为陕甘总督的左宗棠“首建大策”;同时“,新疆”省名的来历,也与左宗棠直接有关。他在光绪八年(1882年)给清政府的奏议中提出了“他族逼处,故土新归”[5]的主张。所谓“故土”,是因为自汉唐以来,西域一直是我国领土;而“新归”是因为新近从沙俄和阿古柏手中收复失地。新疆建省后,废弃了以前使用的“西域”、“西疆”等称呼,正式通用“新疆”之名,带有驱逐外国侵略者,收复失地的纪念意义。
2.废除维吾尔族伯克制
伯克制是新疆维吾尔社会固有的政治制度。伯克制作为清政府对少数民族事务采取的一种“因俗施治”的办法,一定程度上尊重了少数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上层的利益,通过他们以维护中央集权统治。然而,一旦中央政府统治势力削弱,或地方势力膨胀,或外来势力插足其间,地方首领往往形成割据势力,或举旗反叛造成分裂局面,危害国家的统一,损害各民族的利益。到19世纪中叶,这种制度成为新疆地区忧患迭起、限制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由于边疆危机的不断加深,国防压力的日益严重,清朝统治者逐渐认识到,只有全面建立起州县制,实现边疆、内地一体化,才能使边疆稳定,国防巩固,维持自己在全国的统治。以新疆建省为发端,清政府终于转变“因俗施治”“、分而治之”等传统治边观念,开始推行边疆、内地一体化政策。刘锦棠出任巡抚后在新疆推行内地早已实行的州县制,首先碰到的一个难题就是如何处理伯克制度的问题。他深知“边疆一切事宜,无论拘泥成法,于时势多不相宜,且承平年间旧制,乱后荡然无存,万难再图规复。”[3]卷3,103
光绪十一年四月(1885年5月),刘锦棠陆续将自己以前提出的一些主张付诸实施。十月,刘锦棠以新疆巡抚身份上奏朝廷请裁伯克。在此后的两年间,刘锦棠继续委署州县官吏的同时,陆续将各城伯克大量裁撤。光绪十三年(1887年),吏部根据新疆实际情况,奏请朝廷“:新疆既改行省,所有伯克各名目全行裁汰”[6],清政府最终宣布废除伯克制度。新疆少数民族地区伯克制的废除,是农民起义冲击的产物,是新疆建省的必然结果。伯克制的废除,是维吾尔族历史上基层政权组织的一次重大变革,有助于州县制在南疆的确立,推动了晚清新疆防务的全方位建设。
3、在边疆民族地区慎选官吏
新疆改设行省,废除伯克制,为新疆少数民族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要保证革新措施付诸实施,必须有适应新形势和要求的各级军政官吏。新疆收复之初,清廷即发出谕旨:“新疆地方现经次第收复,一切善后事宜,自当度势揆时,规画久远······边陲地方紧要,将材难得,现在西路大军中,如有韬略素娴,通达事理,堪膺将军、都统重任者,著左宗棠会商金顺,确切查明,据实保奏,以备简用。”[2]卷62,68作为首任新疆巡抚,刘锦棠认真贯彻和执行了朝廷的旨意,非常重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官吏的选拔和任用,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提出适合边疆实际的地方行政建置方案。早在建省之前,署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的刘锦棠就提出“:经野建官之道,必量其地之民力物产······故新疆添置州县,设官未可过多,此必然之势也。惟南路各城,民人较多,腴区较广······若设官太少,又虑鞭长莫及,难资治理,不足为经久定制。”[3]卷3,104-105
二是实行从边疆实际出发的用人标准。刘锦棠担任巡抚后,坚持对各级属员的监督考察,及时裁撤庸劣,扶正压邪。由于新疆地处西北边防,吏治关系重大,刘锦棠对新疆各地军政人才的选拔尤为慎重。他认为“:窃维为政之要,重在得人,立法之初,贵在因地。新疆著名荒瘠,自经兵燹,凋攰尤甚,整顿抚绥,悉关紧要。而汉回杂处,言语文字,隔阂不通,非习知其情,无从求治。故从前各项差委,皆以随营办事人员,择能而任。现值设省之始,亦应酌立定章。新疆北路实缺人员,向由关内调补,以后甘肃人员,应准于新疆酌量委用。”[3]卷3,307
由于刘锦棠的一再陈请,西征军中一些军政人才留在了新疆。正因如此,新疆各地政府官员由过去的以满洲八旗官员为主,变为以汉族文职官员为主,从而为南疆维吾尔地区与内地更深入、更广泛的经济文化交流创造了条件。由于刘锦棠从新疆实际出发,治理有方,在不太长的时间内改变了新疆少数民族地区以往“上下恒多隔阂”的局面,使“官民渐亲”,边疆地区政治日渐清明,社会趋于稳定,西北边防得到空前巩固。
另一方面,作为新疆巡抚,刘锦棠注意处理好与伊犁将军之间的关系。刘锦棠建省方案中保留伊犁将军,故建省后新疆出现巡抚、将军并存的局面。为此,清廷曾专门下达谕旨“:新疆善后防守事宜,关系紧要,刘锦棠、金顺均为朝廷所倚任,务当以国事为重,和衷共济,彼此熟商妥办,期于大局有裨,不得稍存意见,致有贻误。”[2]卷151,143为了确保巡抚的主事权力,刘锦棠提出了削夺伊犁将军原有权力,重新整顿新疆驻防制度的主张“:查承平时新疆南北两路系归伊犁将军总统,乌鲁木齐都统亦兼辖镇迪一道,如设巡抚,则不但镇迪道无须都统兼辖,即将军亦勿庸总统全疆,免致政出多门,巡抚事权不一。其伊犁满营似应改照各省驻防将军营制,从新整顿,务求精实可用,庶于边防有所裨益。总之,新疆不复旧制,便当概照行省办法。”[3]卷14,468同时,为了照顾伊犁将军金顺的情面,刘锦棠所拟建立州县的方案中,除镇迪道各属予以恢复外,只考虑设置南疆的阿克苏和喀什噶尔两道,到1885年金顺奉调回京后方奏请设置伊塔道,伊犁将军只管伊塔道事务。光绪十二年(1886年),库伦(今蒙古乌兰巴托)办事大臣、满洲正白旗人色楞额简放伊犁将军。当色楞额途经乌鲁木齐时,刘锦棠同他讨论伊犁、塔城设官事宜,并会衔奏请由伊犁将军节制伊犁镇总兵和伊塔道各属“,如此酌量变通,庶几法制相维,而事机亦顺矣。”[3]卷14,469由于刘锦棠的“和衷会商”,比较好地处理了新疆巡抚、将军之间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稳定。
三、新疆建省对近代新疆社会变迁的历史意义
新疆建省,从左宗棠提出的“改郡县”,到刘锦棠提出的“易旧制”,重点在“改”和“易”字上,所以在当时的条件下是一场破旧立新的改革。新疆建省,开启了近代新疆开发的第一次高潮,使近代新疆社会变迁达到顶峰,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1.改变了分而治之的民族隔离制度
维吾尔族伯克制的废除,使政治实权过渡到地方官员手中,为州县制在南疆的实施铺平了道路,使新疆与内地政制走上一体化轨道。同时,将哈密、乌鲁木齐等地划归新疆巡抚管理,改变了过去远在兰州的陕甘总督因管辖这些地区,常常显得鞭长莫及的不合理现象,结束了把新疆人为划分为两部分进行管理的混乱状态。从此,新疆有了完整的建置,军政大权统归于清廷直接任命的新疆巡抚。
清朝统一新疆后,对新疆主要军政官员的任命有一条明确规定“:即须驻兵屯田,仍当以满洲将军大臣驻守,非镇道绿营所能弹压”,汉族官员几无任职新疆的可能。建省前,清廷有专门机构理藩院管理边疆地区,治边大政从未交给宗室以外的汉蒙回藏各族。随着新疆各城的收复,参与西征的一些汉族军官和幕僚担负了善后局的工作,掌握了新疆各地的实际统治权。建省后,他们大多改任新疆道、府、厅、州、县各级官吏。尤其是刘锦棠担任新疆巡抚,开了汉人担任边疆地区省级行政长官之先例。
2.边疆民族地区治理制度开始走上近代化轨道新疆建省,州县制的推行,反映了清朝传统治边政策的转变。新疆行省的设立,是我国边疆治理制度近代化的重大举措。新疆改行省、设州县以后,原为伯克、阿訇所掌握的司法权基本上被收到各级政府官员手中,清王朝的法律得以在新疆各民族中推行。新疆建省,结束了新疆与内地政制不一的局面,使新疆与内地的关系更紧密、更直接。对新疆自身来说,有利于其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以新疆建省为发端,台湾于光绪十一年(1885年)建省,东北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分设为奉天、吉林、黑龙江三个省,使边疆地区政制与内地接轨,加速了边疆地区的开发和建设。
新疆改设行省,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说明清政府已经开始放弃“因俗而治”、“分而治之”的传统治边政策,采取边疆民族地区与内地一体化的政策。通过新疆建省,清政府最终成功地实现了新疆与内地的政治一体化,将19世纪初以来多次发生变乱,处于动荡不安的新疆首先纳入行省体制,从而达到了重建秩序、稳定局势、强化统治的目的。费正清主编的《剑桥中国晚清史》在评述新疆建省时写道“:圣彼得堡条约以后清廷采纳左宗棠的建议,于1884年将新疆改为行省,并任命在收复新疆中功绩卓著的年轻杰出将领刘锦棠为第一任巡抚。这一制度革新成了中国边疆史上的里程碑。”[7]
3.增强了新疆与内地的联系,有利于抵御外敌入侵,巩固西北边防
新疆建省倡导者和促成者左宗棠曾指出,新疆改设行省后,“疆索巩固,俄、英诸强邻不敢妄肆鸱张。”[8]新疆末任巡抚袁大化等主持纂修《新疆图志》,在评述新疆建省的伟大意义时,把保卫领土放在首位“:新疆开创行省······于是军府之制一变而为郡县之制······自汉唐以来,未有建置若斯之盛也······今朝廷眷顾西陲,且议特设总督,将以保新疆者保蒙古,保蒙古者保京师。而溯其端,则自变军府为郡县,始故著其兴革。令后世得览便知世势虽殊,要之以守土为本。”[9]卷25,80清初统一新疆后,实行许多带有民族隔离性质的政策,不许内地汉、回等族农民进入南疆维吾尔地区长驻屯田等活动,人为地造成了南、北疆的隔离与发展不平衡。新疆建省后,南疆维吾尔地区(即回疆)实行与内地一致的郡县统治制度,过去人为设置的许多限制各族人民群众自由往来的政策被废除。与此同时,新疆各地政府官员也由过去的以满洲八旗官员为主,变为以汉族文职官员为主,从而为南疆维吾尔地区与内地更进一步的经济文化交流创造了条件。新疆建省打破了其他各省人民前来开发新疆的人为壁垒,从此“,关内汉、回携眷来新就食、承垦、佣工、经商者,络绎不绝。”[9]卷104,15“其后土、客生息蕃庶,岁屡有秋,关内汉、回挟眷承垦,络绎相属”[10],不但内地众多的汉、回族农民群众进入南疆地区种地生产,而且也有不少维吾尔族农民群众迁往北疆和内地从事各种生产活动。新疆各族人民更为广泛频繁的来往和交流,使整个新疆特别是南疆维吾尔地区的社会经济获得了较快的发展。新疆省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边疆地区的民族关系,巩固了西北边防,维护了中华民族的领土主权完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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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115.
[8]左宗棠.左宗棠全集·书信3[M].长沙:岳麓书社2009:367.
[9]王树楠,袁大化.新疆图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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