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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双智:清代甘肃岷州、庄浪喇嘛朝觐年班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4-01

原文出处:《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第1620页。

 

作者简介:张双智(1973-),男,北京人,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近现代民族史。

 

摘要:清廷在明代朝贡制度的基础上,对甘肃岷州、庄浪喇嘛制定了朝觐年班制度,在班次、人数、日期、沿途支应、贡道、贡品、馆舍、廪给、筵宴、赏赐、礼仪等方面,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依例执行。清廷不如明代重视河洮岷州地区的喇嘛朝觐,赏赐也不丰厚,并不强制执行年班,随其所愿进京朝觐纳贡。这进一步证明,凡是与内地经济、文化联系密切、比较稳定的民族地方,清廷恩拢、因俗而治的程度就会减弱。

 

关键词:清代;朝觐年班;甘肃;喇嘛

 

朝觐年班是清代特有的管理边疆民族首领的行政制度。清朝在夺取中央政权、统一全国的过程中,规定边疆民族上层人物,因元旦、冬至节、皇上、皇太后万寿、皇帝行围、出巡、皇帝大婚、请安、谢恩等事,可以赴京朝觐或遣使朝觐纳贡。其中,朝贺元旦是国家最重要的法定朝觐制度。清廷专门规定了边疆民族首领亲自或派人进京祝贺元旦的年班制度,官方文献定义“年班”为:“凡朝正于京师,内扎萨克王以下,各以其班至,曰年班。”[1]此处朝正是正月朝觐的意思,是指对内蒙古扎萨克王公台吉等分班,轮流进京朝觐,庆贺元旦之礼,故称“年班”。从定义看,“年班”是最早针对内蒙古王公台吉实施的管理制度,伴随着边疆的统一,逐渐施及蒙古、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四川等地区的民族首领,并在《大清会典》、《大清会典事例》、《理藩院则例》、《蒙古律例》、《回疆则例》中,以行政立法的方式,对朝正年班的班次、人数、日期、沿途支应、贡道、贡品、馆舍、廪给、筵宴、赏赐、礼仪等方面,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依例执行。

清代治边的核心是蒙古、西藏,故尊礼和管理藏传佛教上层首领,是治策的重点。除西藏外,藏传佛教在蒙古、新疆、四川、甘肃、青海、云南以及京城、热河等地都有传播。鉴于其政治、宗教的影响力,清廷规定各地大喇嘛须参加年班或遣使朝觐。根据政治需要和现实情况,清廷以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哲布尊丹巴、章嘉呼图克图为四大宗教领袖,分领一方。西藏是以达赖喇嘛、班禅、帕巴拉呼图克图遣使朝觐年班为主。蒙古地区以哲布尊丹巴九白年贡为主,其他大喇嘛分六班轮流进京朝觐。清廷对岷州、庄浪喇嘛也制定了年班,河州、洮州、循化、西宁等寺庙的活佛、大喇嘛则不定期奏请,获得批准才能进京朝觐。

一、甘肃岷州、庄浪喇嘛年班制度

甘肃庄浪、河州、洮州、岷州、循化等地区为汉族与各少数民族聚居的要地,当地的藏族民众普遍信仰藏传佛教。明廷视甘肃藏族为“西番门户”,“备边要地”,非常重视,以之分属洮州、岷州、河州、庄浪(今甘肃永登县)、西宁等卫;并确定了土官、汉官参治,分而治之,多封众建,令之世守的建政原则,分为政教两个系统,既封授世袭土司,又扶植藏传佛教势力,推行世袭僧官制度,授予上层藏僧大国师、国师、禅师等称号,给与印诰,许其世袭。

明廷在河洮岷地区实行的世袭土司、僧职等制度,名义上虽有僧俗之分,实则为一个家族之内的僧职、官职分工。例如,岷州班丹扎喜家族(汉姓为后氏)世代控制大崇教寺,传袭明廷所赐国师名号和印敕,在家族内拥有政教两权,僧俗两系传承既相对独立又相互支持。有了政教权力,也相应地获得土地、属民等经济利益。家族性的寺院政教集团成为洮岷地区重要的政治、宗教社会力量。

明廷对甘肃地方的藏传佛教僧官制定了朝觐纳贡制度,因其俗尚,令藏族土司、僧官进京朝觐纳贡,《明会典》记载“:洮岷等处番僧,每寺许四、五人,每年终遇大节一次赴京朝贡。番族旧二年一贡,后三年一贡,大族起送为首者四、五人,小族起送一、二人,留边听赏者,大族不过十五人,小族不过七、八人。贡物:铜佛、画佛、舍利子、马、驼、酥油、青盐、青木香、足力麻、铁力麻、氆氇、左髻、毛缨、明盔,明甲、腰刀。进贡到京并留存之人,各颁赏有差,贡马、皮者给其价。其不由所在官司起送,自来谢恩等项进京者,止给马、驼价,不赏。”[2]明实录》记载河洮岷僧官进京朝贡、赏赐的事例较多。有明一代,岷洮上层僧俗纷纷赴京朝觐。明廷把洮岷视为治教、施政藏区的一个中心,甘肃藏族地区的僧俗世官也一直心向中央,落实中央的管理措施,维护了藏族地区的安定。明廷依靠世家大族稳定甘肃藏区的政策是成功的。

清廷把全国的喇嘛分为驻京喇嘛、西藏喇嘛、西番喇嘛、游牧喇嘛四大类。“甘肃之庄浪、河州、循化、西宁、岷州,四川之木里,及将入藏境之乍雅、察木多、类乌齐各番寺”之内的喇嘛为“番喇嘛”。[3]生活在甘青地区的藏族为“西番”。甘肃河洮岷等地区的藏传佛教寺院,有主持都纲、僧纲、僧正等僧官,[4]但由杨氏土司、鲁氏土司等大族世袭管理寺庙。

清中央延续了明朝的土司制度,将大部分土司分布的甘肃、四川、云南、广西、贵州等地区都建为直省,不需要土司进京朝觐纳贡以示臣属。到了康熙十一年(1672),清廷规定“土官袭职,停其亲身赴京”。[5]雍正时期,清廷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最终目标是将土司变成内地的府县,对土司的定位是“与内地编氓无异”。这就决定了清廷对土司采取的政策与对蒙古、西藏有重大的区别。

清代甘肃庄浪的鲁氏土司、洮州杨氏土司是实行朝觐年班制度的重点。庄浪土司是指位于河西走廊一带的庄浪厅(今永登县)境内的鲁璠土司。鲁璠土司先祖在明清两代世袭掌印指挥使,在甘肃有较大的政治影响力。顺治十六年(1659),清廷授土司鲁宏为世袭指挥使,赐印信。鲁璠土司是在乾隆二十八年(1763)袭职,乾隆四十六年(1781)同循化苏四十三起义军交战,乾隆四十九年(1784),盐茶厅回民之乱,璠领兵护守兰州,因功赏一品顶戴花翎。乾隆五十一年(1786),鲁璠进京朝觐。

洮州杨氏土司自元代以来,在甘肃藏区有着重大的政治、宗教影响,明清两代世袭指挥使。杨氏土司在明廷支持下,势力扩张,建立卓尼寺,身兼政教权力,以教辅政,以政治教,利用宗教巩固政治地位。进京觐见乾隆的杨宗业为洮州世袭指挥使土司。乾隆四十九年(1784),剿石峰堡有功,获准于五十五年(1790)朝觐。清代,杨氏土司管辖洮岷地区藏族部落520族,11599户,报部土兵两千名。[6](P840-843)

(一)岷州喇嘛朝觐年班

从顺治到康熙初期,甘肃藏族地区的喇嘛陆续缴换前明国师、禅师印信,臣属清朝。清廷继承了明朝在甘肃藏区的治策,继续由土司、寺院联合管理。《岷州志》记载,岷州共有寺院35座“:大崇教寺、圆觉寺、讲堂寺、撒藏寺、弘教寺、弘福寺、法藏寺、朝定寺、藏经寺、裕隆寺、三祝寺、石崖寺、鲁班寺、广德寺、广善寺、永安寺、羊卷寺、弘济寺、昭慈寺、崇隆寺、宝定寺、永宁寺、些尔多寺、赞林寺、年家寺、张家寺、喇嘛寺、毛家寺、新寺、荔川寺、土司门寺、吉祥寺、哈撒寺、石门寺、格隆寺。”[7]康熙二年(1663),清廷规定甘肃岷州卫26寺喇嘛,除荔川寺、工布寺喇嘛不入班外,其余分为四班,间三年以一班来京(见表1)。

沿途支应:岷州喇嘛来京进贡,由驿站行走,提供支应。到京后,理藩院委派笔帖式一员、领催一名,照料并行知喇嘛印务处,转饬化成寺预备房间,令喇嘛居住。[8]

贡品:每寺贡马一匹,交上驷院;青木香二筒,交内务府。到京时,由院知照崇文门免税。[9]

廪给:达喇嘛“本身每日支给米二升,羊肉一斤,盐五钱,木柴七斤八两。每人应带小喇嘛一名,每班番人四名,每名每日各给米一升,羊肉一斤,盐五钱,木柴三斤。”(共拨给厨役一名,毡条席片各六块,照料章京一员,骁骑校一员,兵十名。未进马匹之前,每马日给黑豆四升,草七束,木柴十斤,煮豆木柴十斤,至进贡日裁止。以上米石草豆,由户部支领;羊肉等物及厨役,行礼部办给;木柴毡条席片,行工部办给;照料官兵,由兵部派拨。)[10]

赏赐:康熙二年(1663)定“,每马给表缎一匹、里绸一匹、绢一匹。赏为首达喇嘛表缎三匹、里绸一匹、红缎袷衣一件、袷袈裟一件、单裙一件、靴袜各一双、玲珑泡子什件、袷胸漆鞍一副。其余达喇嘛等各赏表缎二匹、里绸一匹、红缎袷衣一件、袷袈裟一件、单裙一件、靴袜各一双、玲珑泡子什件、缰辔连踢胸漆鞍一副。赏小番僧表缎各一匹、里绸各一匹、红布袷衣各一件、靴袜各一双。仆从布各四匹。在院赐宴一次,仍由驿遣回。”[11]

筵宴“:达喇嘛二人桌一张,小喇嘛三人桌一张,番人共桌一张,陪筵官桌一张。大蒙古羊二只、奶茶三桶、熬茶木柴十斤、大布幕二架、煮肉大铁锅一口、铁杓一把、砖砌锅腔一座、肉叉子一把、刷帚一把、红布大单一块、铺垫席二块。以上桌张由光禄寺预备,其布幕器具等物由工部备办,送理藩院听用,宴毕领回。”[12]

1:甘肃岷州卫喇嘛年班

一班

圆觉寺、大崇教寺、刹藏寺、宏教寺、洪福寺、讲堂寺

二班

法藏寺、朝定寺、三竹寺、藏经寺、裕竜寺、石崖寺

三班

鲁班寺、永安寺、广德寺、昭慈寺、洪济寺、广善寺、羊圈寺

四班

崇隆寺、永宁寺、写儿朵寺、赞林寺、宝净寺

资料来源:根据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985,《理藩院·朝觐》;《大清会典事例》卷986,《理藩院·贡献》整理。参见嘉庆《大清会典》卷53,《理藩院·柔远清吏司》;《大清会典事例》卷747,《理藩院·朝觐》。

 

《岷州志》记载“:洮岷番人三百八十余族,今皆不与朝贡之列,惟番僧袭封国师后丹子达节所管招中寺院三十五处内有二十四处,系康熙元年,题准分为四起轮贡。……每三年贡一次,十二年一周,周而复始,赴京入贡者,每寺二人,卫拨伴送夫役,不过一二名,其历来所贡方物,惟马与青木香二种。例由厅卫据文,详请宪发勘合、粮单、兵票,给令起程。所过地方,国师每日廪给银二钱,头目每人日给银一钱,散僧夫役每人日给口粮银五分。又国师、头目、散僧,每人给驿马一匹,夫役每人给驴一头。青木香每二桶,给车一辆。贡马每匹日给料三升、草二束,并拨兵护送至京。纳贡讫,部给勘合而回。”[13](P69)

与《明会典》记载岷州喇嘛朝贡比较看,清代岷州喇嘛进京朝觐所贡的物品及受赏的物品,都要少于明代。这说明,洮岷地区的藏传佛教寺庙在清朝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下降。

(二)庄浪喇嘛朝觐年班

清代甘肃庄浪厅位于今河西走廊一带的永登县(元代设庄浪县,明洪武五年平定后,改县为卫,分立五州,永乐元年为庄浪卫。康熙二年,改卫为所。雍正三年,裁所设平番县,隶凉州府)。庄浪厅是以数百家为一村堡,罗列环卫。报恩寺距“城东一百一十里,周围番僧居,共领度牒番僧一百九十一名,系掌印喇嘛达克隆库图胡图尔汉管理”,[14](P39)与祝恩寺、华藏寺、红恩卜寺、绰尔大堂寺、答报寺、东耳阁隆寺、西耳阁隆寺等,归鲁氏土司统辖。[14](P39)鲁氏土司治所在连城,为掌印指挥使等世袭土司,管辖庄浪地方的藏族和佛寺。康熙三十九年(1700)议准“:庄浪红山堡报恩寺都纲等进贡,除贡物察收照例给赏外,嗣后,照岷州卫二十六寺喇嘛例,三年一贡。并令照扎萨克喇嘛等例,自备盘费,不给勘合粮单。”康熙四十二年(1703)复准,庄浪红山堡“报恩寺喇嘛进贡之期,改为五年来京一次。贡物随其所办或力不能来,即交地方官转进。赏赐视岷州诸寺。”[15]

沿途支应:庄浪喇嘛自备盘费,不给勘合粮单。[16]

贡品:“贡物随其所办,或力不能来,即交地方官转进”“,青木香二筒、延寿果二包,咨交内务府。贡马二匹咨交上驷院”。[16]

廪给:达喇嘛“本身每日支给米二升,羊肉一斤,盐五钱,木柴七斤八两。应带小喇嘛七名、番人一名,每名每日各给米一升,羊肉一斤,盐五钱,木柴三斤。(毡条席片各一块。未进马匹之前,每马日给黑豆四升,谷草、羊草各七束,煮豆、木柴各十斤,到进贡日裁止。以上米石草豆,由户部支领;羊肉等物,行礼部办给;木柴毡条席片,行工部办给)。”[17]

赏赐:“每马给表缎一匹、里绸一匹、绢一匹。赏达喇嘛表缎三匹、里绸一匹、红缎袷衣一件、袷袈裟一件、单裙一件、靴袜各一双、玲珑泡子什件、缰辔连踢胸漆鞍一副。赏小喇嘛表缎各一匹、里绸各一匹、红布袷衣各一件、靴袜各一双。仆从布各四。在院赐宴一次,仍自备资斧遣回。”[18]

筵宴“:达喇嘛桌一张,小喇嘛三人桌一张,番人共桌一张,陪宴官桌一张。大蒙古羊二只、奶茶三桶、熬茶木柴十斤、大布幕二架、煮肉大铁锅一口、铁杓一把、砖砌锅腔一座、肉叉子一把、刷帚一把、红布单一块、铺垫席二块。以上桌张由光禄寺预备,其布幕器具等物由工部备办,送理藩院听用,宴毕领回。”[19]

清廷制定朝觐年班目的是“恩威并用”。贡使在内地可以路经雄伟壮丽、富庶、繁华的省城及京城,目睹内地人流熙熙攘攘,国力蒸蒸,非边疆之地可比,又通过觐见、赏赐、宴赉等方式参加盛大、等级森严的朝会,目睹国家的强盛,加深了对清朝敬畏感恩之情,心生敬畏。皇帝接见、赏赐贡使,则是一种“恩典”。乾隆曾说:“觐见、宴赏、赐赉,恩亦深而情亦联,实良法美意,超越千古云。”[20]西藏噶伦丹津班珠尔曾发自肺腑地称:“朝觐文殊大皇帝,这是一生最大的福气”。[21](P426)年班朝觐增进了藏传佛教上层人士与皇帝的感情以及对国家的认同感,密切了君臣关系。事实上,朝觐年班作为清廷管理边疆民族上层人物的重要手段,强化了国家主权管理,鲜明体现了藏族地区隶属于清朝的事实。

二、清廷加强内地化管理,淡化了朝觐年班制度

明清时期,鲁氏、杨氏土司世代忠诚于朝廷,在当地拥有强大的政教势力。乾隆允许杨宗业、鲁璠进京朝觐是对其立下军功、效忠中央的奖赏。甘肃、青海、云南、四川、广西、贵州等地方的土司,大部分都因没有机会为清军平叛立下军功,终清朝一代,都无缘朝觐皇帝,这与明代土司定期朝贡的盛况相比,清代进京朝觐的土司数量、次数都大为减少。而且,甘肃河州、洮州、循化、西宁等地区都分布有藏传佛教寺庙,清廷只对岷州、庄浪喇嘛制定了年班,也没有规定土司进京沿途支应,与前后藏年班、蒙古喇嘛年班对比看,清廷对甘肃岷州、庄浪喇嘛年班待遇要低。[22]土司经过各省府县,驿站如何供给、支应,需要皇帝的“恩准”,[23]不属于朝觐年班之列。

从这一角度看,清代土司政治地位在下降,中央也一直将土司定位于内地,恩拢、因俗而治的程度在减弱。究其原因有二:

一是清代治边之重在蒙古,治蒙古的重点在于崇礼藏传佛教格鲁派,而格鲁派的中心在西藏。所以,清廷最重视对蒙古、西藏的管理。在甘肃地区,随着农业的垦殖,民族杂居的程度提高,以转世活佛为核心的藏传佛教寺院的兴起,推动了格鲁派在安多藏区的发展。特别是康熙年间新建的拉卜楞寺,以及青海地区格鲁派寺庙的迅速兴起,冲击了家族性寺院势力的发展。洮岷地区的大崇教寺、圆觉寺、法藏寺等都改宗格鲁派,信奉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大活佛。甘肃的宗教势力不再成为中央治教施政藏区的中心。

二是清廷在初期虽然延续明朝对甘肃喇嘛的管理措施,但随着统治的稳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土司、僧官的管控。康熙四十九年(1710),清廷令岷州国师后丹子达节的徒弟后尖采宁布不得袭国师,只授为护印僧纲司,给予铜印敕书,旧给国师印信诰命,即缴送内阁。[24]雍正年间,清廷在平定青海罗卜藏丹津之乱后,实施改土归流,也借机整顿甘肃地区的寺院势力。雍正四年(1726),清廷议准,河州等地有名为寺庙而实无寺庙,有不名为寺庙而名为部落的各处,将所给喇嘛之国师、禅师敕印尽行收取。嗣后,令各寺族佃,归并内地为民,不令管辖“番众”。乾隆八年(1743)奏准,洮岷等处喇嘛,承袭国师、禅师、都纲等事,归并理藩院承办。乾隆十二年(1747)议准,甘肃省所属各寺喇嘛,自收国师、禅师印信以来,应依照地方大小、喇嘛多寡,定为职衔,以备稽查。清廷颁令甘肃河洮岷诸寺,分别设都纲、僧纲、僧正等僧官,各给札付。“嗣后,国师之号,均不准承袭”。[25]按照清廷颁布的喇嘛事例规定,国师、禅师比扎萨克大喇嘛品秩还高,而京城总管喇嘛,才是扎萨克品级。清廷将国师、禅师世袭名号收回,代以都纲等僧职,降低了甘肃地区喇嘛的政治地位。清廷又令将各“番族”归于县官,不再受佛寺约束,取消僧官的治民权。寺院所属土地、民户也归入国家版籍,征收赋税。各寺喇嘛,由地方官酌定给予口粮、银两、度牒。这削弱了河洮岷地区藏传佛教寺院在政治、经济上的影响力和地区控制力。

政治地位的下降反映在朝廷对朝觐纳贡的重视程度上。元、明时期土司是通过定期朝贡,以示臣属。清廷加强直接管理后,就不再需要土司定期进京朝觐,故将大部分土司进京朝贡改为贡赋制度,对于辖地较小,势力较弱的大部分土司,视同内地,规定土司只缴纳贡赋,名为贡实为赋。故清廷土司能否进京朝觐取决于皇帝的态度及土司的政治地位,也不如明代重视河洮岷州地区的喇嘛朝觐,赏赐也不丰厚,并不强制执行年班,随其所愿进京朝觐纳贡。这与蒙古王公年班、前后藏年班、伯克年班比较,是松淡了很多。清廷对于位置重要、影响藏区稳定的四川西北地区的藏族土司,制定了朝觐年班制度,强化管理。甘肃、云南、广西、贵州等省土司若请朝,需要通过督抚,上奏皇帝批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土司地区就等同于内地了。清廷对于甘肃藏族地区,仍循序渐进地实行内地化举措,允许河洮岷地区各世族、寺庙保留一定的政治、宗教、经济权力,管理藏传佛教寺庙及附属的番民、土地直到清末。

 

[注释及参考文献]

[1]嘉庆《大清会典》卷51,《理藩院·王会清吏司》。

[2][]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108,万历重修本,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本,第583页。

[3]嘉庆《大清会典》卷51,《理藩院》。

[4]“陕甘洮岷诸寺住持番僧,曰都纲、曰僧纲、曰僧正,各给札付”。乾隆《大清会典》卷79,《王会清吏司》。

[5]《大清会典事例》卷589,《兵部·土司》。

[6](清)张彦笃修,包永昌纂.甘肃《洮州厅志》卷16[M].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1.

[7]《岷州志》卷3,“寺院”条。

[8]光绪十七年刊本《理藩院则例》卷57,《喇嘛事例二》。

[9]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748,《理藩院·贡献》。光绪《理藩院则例》卷57,《喇嘛事例二》。

[10]参见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989,《理藩院·廪给》记载得详细。参见光绪《理藩院则例》卷15,《廪饩下》,有所区别。

[11]光绪《理藩院则例》卷57,《喇嘛事例二》。参见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990,《理藩院·燕赉》记载,康熙二年定宴赉例。

[12]光绪《理藩院则例》卷57,《喇嘛事例二》。

[13][]汪元纲修《.岷州志》卷6“,番贡”条。张羽新主编:《中国西藏及甘青川滇藏区方志汇编》,学苑出版社,2002.

[14][民国]周树清等纂修:《永登县志》卷2[M].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1972.

[15]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986,《理藩院·贡献》。

[16]光绪《理藩院则例》卷57,《喇嘛事例二》。

[17]光绪《理藩院则例》卷15,《廪饩下》记载的比较详细。括号中的内容与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989,《理藩院·廪给》有区别。

[18]光绪《理藩院则例》卷57,《喇嘛事例二》。在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991,《理藩院·燕赉》记载是嘉庆二十二年议定赏例。

[19]光绪《理藩院则例》卷57,《喇嘛事例二》。

[20]《钦定热河志》卷21,乾隆四十五年八月作,《出古北口》。

[21]丹津班珠尔著,汤池安译,郑堆校.多仁班智达传[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5.

[22]张双智.清代朝觐制度研究[M].北京:学苑出版社,2010.

[2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档号038036039,微缩号5931764。“庄浪土司鲁璠现随年班伯克入觐,请酌给驿马起京等语。鲁璠任内地土司来京朝觐虽向无乘骑驿马之例……著加恩唯具一体乘驿并著沿途支予零给不拘……嗣后该省各土司情殷瞻觐者,具照此例赏给驿马”。《清高宗实录》卷1269,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庚寅。“据永保奏,庄浪土司鲁璠现随年班伯克入觐,请酌给驿马赴京等语。鲁璠系内地土司,来京朝觐。虽向无乘骑驿马之例,但该土司曾在军营,颇为出力。且现随年班伯克行走,若令自顾脚力,未免拮据。鲁璠著加恩准其一体乘驿,并著沿途支予廪给,不拘该土司行至何地。接奉此旨,即行支给,仍照例沿途妥为照料。俾与年班伯克一同抵京。嗣后该省各土司有情殷瞻觐者,俱照此例赏给驿廪。”

[24]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975,《理藩院·喇嘛封号》。《岷州志》卷3,“寺院”条。清代三藩之乱时,只即丹子集合属民,收复洮岷地区,清廷因功授弘济光教国师。侄子后丹子达节,在康熙三十二年,承袭管招中寺院35处。

[25]乾隆内务府抄本《理藩院则例》,《柔远清吏左前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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