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处:《贵州文史丛刊》,2012年第1期,第93—99页
作者简介:杨德芳( 1940 年 - ) ,女,贵州民族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贵州地方历史文化。
摘要: 云贵总督鄂尔泰在其“苗患甚于土司”这一错误判断为前提的《改土归流疏》为雍
正皇帝批准后,即以铁血政策“开辟”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黔东南“苗疆”,设置“新疆六厅”。六厅苗民在官兵的无尽勒索、欺凌下,以“苗王出世”相号召,掀起雍乾时期苗民大起义。朝廷急调相邻 4 省官军入黔合力镇压。援黔湘军统领李椅手写之《南征日记》,纪录了此时段内所作、所见、所闻,留下其时“苗疆六厅”苗族社会诸多翔实而珍贵的资料。
关键词:“新疆六厅” 《南征日记》 父子联名 包利
雍正四年( 公元 1726 年) 云贵总督在其所上《改土归流疏》为雍正皇帝批准后,即按其疏中“云贵大患无如苗蛮……苗患甚于土司”的主观判断,将“开辟苗疆”作为其施行“改土归流”之前奏,以对“改土归流”形成先声夺气之势。以重兵对既无土司统治亦无官府管制、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黔东南“苗疆”无端地大规模“进剿”。在其铁血政策威摄之下,设置 9 卫及八寨、丹江、清江、古州、都江、台拱 6 厅,对“苗疆”人民施行军事镇摄、政治管制。“新疆六厅”的广大苗民从此陷入水深火热的痛苦之中。雍正十三年春,爆发了包利、红银以“苗王”出世相号召的大起义,6 厅苗民一呼百应,群起参战,势如燎原。其时贵州通省官兵为 3. 6 万,其中古州、台拱两镇即有 1. 8 万,过全省兵力之半,却根本无法抵敌,一时朝野震惊。因“开辟苗疆”、推行“改土归流”而功升大学士兼兵部尚书、一等伯爵的鄂尔泰被迫“以从前布置未协,引咎请罢斥并削去伯爵”[1]。雍正在“允其请”之外,调集滇、蜀、楚、粤汉土官兵 2. 3 万入黔参与镇压,均遭到苗民顽强抵抗,直至
同年岁末雍正去世,苗民大起义之势仍如火如荼。乾隆继位后,对此极为重视,于该年九月二十二日《张广泗奏赴黔接办苗疆事务折》的朱批中言: “苗疆用兵,乃目前第一要务……今旷日持久,尚无头绪,朕心倍切忧虑。张照行事乖张,哈元生、董芳又各持意见,不能和衷共济,是以命卿( 指张广泗) 为经略,总统军务,一切惟卿是赖。”经乾隆钦点曾任黎平知府襄理鄂尔泰“开辟苗疆”熟知苗疆的张广泗为联军统帅后,至乾隆元年九月,包利、红银领导的苗族人民起义被镇压。
入黔湘军由九溪协、衡州协、永顺协、澧州协、保靖营、永定营混合组成,以九溪协副将李椅为统领。李椅奉命领湘军入黔,即将有关“新疆六厅“苗民起义及官兵镇压的相关见闻、经历、布署及状况,以日记的形式予以记录,名之为《南征日记》,亦称之为《援黔记事》。《南征日记》从一个侧面记录了雍正十三年十月至乾隆二年( 公元 1738 年) 九月这一时段内,”新疆六厅“苗族社会历史与现实的诸多具体而珍贵的史料。现仅就以下几方面简述如下:
一、村落
“新疆六厅”的苗族村落沿牛皮大箐( 即今雷公山) 及清水江依山傍水地星落棋布。共
计有 1224 寨[2],其中清江厅为 140 寨[3]。村寨规模大小不一,少则数户,多则数百户,通常在数十户之间。如清江厅之“柳利、公鹅二大寨俱有百十余户,番干 40 户,董鳌 8 户,四杆 9 户,眼陇 17 户……高漂一寨三百户……赖受 70户”[4]。以九甫寨为例,“九甫一带原有烟户 180 家”,因“反叛”强烈,被官军攻“剿”焚寨后,无家可归者、被迫“搭棚居住者七十七户”[5]。
苗寨各户皆有楼房及粮仓,兵衅之后除举寨遭焚者外,多已残破零落。以乌沙寨为例,“乌沙寨现存一百二十一户”尚有房、仓者为包亥、包噶辛、调讲养讲、三高党、往岩忙、尹九富、辛往岩、我金往、壬辛包、生狡辛、包狡辛、包我弟、养侣瑶、辛收甲、我收甲、季引刁、包狡囟、我工狡等家“有房一间、仓一间”。包富求、狡引调、包央金、三季仰、包狡抗、泚乌、包乌、仰引条、狡金噶、奴调我、养赉古、我狡瑶、古翁太包富、狡季古、我讲申等家仅有房而无仓。我辛狡拉家“有楼房一间,瓦拆送清江( 厅) 、仓一间”,季革同、党富求、番辛包、生狡辛、陇往、太翁太包富、陇赖、养赉古、狡花、毛季蛮、乌包勾等家“房一间拆送清江( 厅) ,有仓一间”。房仓均无者包我料、引季陇、我高党、金往狡包、良高湼、高枉狡、狡高党、我干等家[6]。文中所谓“房一间”,实指人居楼上,楼下圈养牲口的干栏式楼房或吊脚楼一幢。
农业是“新疆六厅”的经济基础。山水之间、村寨之前往往是一坝稻田,分由各户耕种,所种作物以糯稻为主。秋收时多不用镰刀弯腰割取,而是以右手套长约 3 寸、宽仅寸余的“摘刀”摘取,故收获时称“摘谷”而不叫割谷。如雍正十三年二十五日记: “是日仍按时发兵放哨应接,诸将兵夫已至下营处方始撤回,不意尾后有乡勇数十在后摘谷,暗公、六甫逆苗竟从左箐树林扑出追赶。”二十九日记: “本镇揣度其情,不过逆苗窥见我兵既撤,乡勇在于田间摘谷,乘其无援追赶者有之。”乾隆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记: 乌沙寨辛包当家在白下田里稻谷被“返牌摘去”。稻田均在山间盆地,各户分种的田块、形状、大小不一。仍以乌沙寨为例,包亥家“有田十丘”,分布于乌少、岩满、趱赖、岩栽、趱沙; 包噶辛家“有田三丘”,分布于乌少、岩岑; 辛狡拉家“有田八丘”,在趱浪、趱定、乌沙; 党富求家“有田一丘”在岩堵结; 狡引调有田一丘,在白耸; 金讲“有田十丘”,分别在地趱牛、风白下、翁乌下、乌沙; 三高当有田二丘,在绞满、白乜; 三季仰“有田一丘”在党敖; 往岩忙“有田四丘”,在乌少; 尹狡富“有田四丘”,均在岩岑; 辛包当“有田五丘”在趱定、白下; 仰引条“有田二丘”,均在趱赖; 辛仰高“有田一丘”,在绞满; 番辛包“有田二丘”; 包我弟“有田一丘”在白下; 狡花“有田三丘”,均在绞下; 养侣瑶“有田五丘”,分别在绞满、趱赶; 辛收甲“有田一丘”在岩番溪; 包陇噶“有田一丘”在绞满; 季蛮“有田四丘”,均在绞下; 银仰蛮“有田三丘”,均在趱定; 包绞囟“有田二丘”,均在乌阶古; 我工狡“有田一丘”在绞下; 我讲申“有田一丘”在包岑; 良高捏“有田二丘”,均绞满。全寨共有田九十八丘。
苗族村寨间的距离远近不等,通常是在数里至数十里以内。以清江厅属部分苗寨为例。雍正十三年六月初二日记: “清江三里至柳受,又十里至八弓。”“瓦寨至长忌七里,过桃寨至鬼殃二十里”。“经川峒至岑等三十五里”。“经长忌至烧巴十七里,至吉洞二十五里,至八弓三十里。经长忌、佻寨、鬼殃至梁上二十里……至那磨八十里,至者磨九十里,至乌包九十五里,至柳罗一百零五里,至狡白二十里,至绞那二十五里,至平夏七十里”。“由龙塘哨至绞米二十里,至高丘七十里,至 陶场二十五里,至顺洞三十里,至横塘二十里,至中寨二十里”。文中所载七八十里甚至百余里者,是指从瓦寨出发经若干寨后而达该寨路之累计,并非该寨与所经前一寨之间的距离。如“至乌包九十五里,至柳罗一百零五里”,实际上是说乌包与柳罗两寨相距为 10 里。
二、人口
雍乾之际“新疆六厅”苗族人口数因未经编户齐民,故无确切统计,仅知其“苗蛮”大
略为“盘踞数十万众”[7]。此“苗蛮”所指除主要是苗族外,还有住居在古州厅的侗族。就包利、红银领导的起义被镇压后,官府于“战绩”的统计为“临阵生擒并顺苗擒献赎罪者二万一千二百二十余名……例应充赏为奴者一万三千六百余口。临阵斩杀枪炮中毙未及割耳取首级、围寨焚烧、投崖自尽以及饿毙山林者,又因久匿深箐、冻馁的迫回寨之后染疫病毙者亦不止万人”。文中的“数十万”、“数万”均为大约之数,在有如“几十万”、“几万”之
意。可以理解为“三四十万”、“三四万”。是知,“新疆六厅”原有的 30 余万苗族人口中,至少有五六万人惨死于这次兵衅之中。许多村寨的人口仅存者“或十分之一二,或十分之四五”[8]。
苗族家庭人口多寡不一,子女成婚后通常另立门户。如歹旦上寨仰包调家,除妻子外,有 1 子 2 女,共 5口; 裸九家夫妻俩外有 3 女,共 5 口,我烧家夫妻有 2 子 1 女共 5 口; 狡金包调家夫妻俩有 4 女,共 6 口; 涅养金落夫妻俩有 2 子共 4 口; 奴因烧夫妻俩有 4 子 2 女,共 8 口; 引祼夫妻俩仍 2 女共 4 口[9]。家庭人口通常在 5 口左右。
“新疆六厅”苗族尚处于父系氏族社会阶段,每个人并无姓氏,只有名字,按照父子连名、父女连名制取名。连名的顺序是父名在后,子或女之名在前。如乾隆元年六月二十六日,白谦寨三番狡之妻申往交供:“我同汉子( 指丈夫) 三番狡、叔子勒番狡逃到九甫……我的公公番狡、婆婆格斗、姑子女番狡是法水将,今年十九岁。叔子律番狡并弟媳辛条、侄儿生律番、陇律番、小叔宁番狡,他们八人俱逃到柳哀去了。”如乾隆元年九月十八日记: “白罗寨苗人……包噶调阿之妻板东一口年三十一岁,女蒲噶年二岁半; 商料之妻宜党一口年四十岁,子工商一名年四岁,……赉辛狡之妻浮谷一口年三十九岁,子噶赉辛一名年六岁、大女宜赉辛一口年十二岁,歹旦上寨苗人……我烧之妻陇包计一口年五十岁,大子包我烧五名年十八岁,二子狡我烧一名年十六岁,女革我烧一口年二十七岁……白索寨……逆苗往东送大子狡往东、二子噶往东; 噶我辛养妻申计往,大子辛噶我、二子计噶我、三子包噶我,四子养噶我”,白汉寨“逆苗三狡辛妻辛当,大子狡三狡生、二子季三狡生、三子毛三狡生、四子我三狡生,女冒三狡生; 毛料妻宜略子生毛料……金欧妻了膫,女宜金欧、二妇路金欧”,九州岛寨“番狡季狗之妻乌交一口年四十岁,大子仰工番一名年十岁,次子我金番一名年四岁,三子毛金番一名年岁半,女两金番一口年四岁; 东养吊之妻坐狡膫一口年三十岁,子计东养吊五名年十岁,大女板东养吊一口年十三岁,次女宜东养吊年二岁……。”同年九月二十九日记: 乌沙寨苗人“陇包条之子催陇包一口十四岁; 狡花之子虽狡花一名十五岁,二子引狡花一名九岁,女革狡花一口五岁; 我包乌之子 勒我包一名十七岁……包亥之子亥包亥一名十二岁,二子金包亥一名十岁,大女仰包亥一口八岁、二女路包亥一口,凉风 金 讲之子地金讲一名十六岁,子包辛往一名五岁”。
于无文字、无《家谱》的苗族而言,子父、女父连名制维护了家族世系有序地延续与拓展。时间上可溯源至数代、数十代,空间上可标识周边数寨以至数十寨范围内同一支系内的宗族关系而不至误导同宗相婚的混乱。意义十分重大。
三、汉民
鄂尔泰“开辟苗疆”、设置“新疆六厅”前,即有少数汉人移居“苗疆”。“苗疆”“开辟
之后,省内外移居“苗疆”之汉民渐增。他们除多邻居于六厅厅城附近村寨外,还零星地散居苗寨,与苗民杂处,甚至通婚,共同生产、生活在一起。在包利、红银为首爆发的大起义中,他们不仅积极参与,甚至起到特殊的重要作用。而被蔑称为“汉奸”或“奸细”。雍正十三年六月初三日,“游击杨通仁接沅协傅公文,开呈逆苗之主谋汉奸邰东蛟、吴胜名、吴进贤,民人张志杰……令其登记”。六月十五日,“通事杨昌玺在( 清江厅) 西门盘获奸细四名: 吴励士、吴士义、杨圣璞、吴士朝,俱系吉洞顺苗逆民。回府讯问,未供实情”。二十五日“犯瓦寨,查其声音、衣着,生苗尚少,粮苗、汉奸居多……原美敏住的江光能先姓邰,改姓江,是镇远府稿房徒弟。苗子反了就搬在鬼计住,主得此事。听说他教苗子务必攻破瓦寨才好。美敏生员邰通蛟、吉洞生员吴仕书、青洞生员吴盛民、青洞民吴贵生、杨胜雄、吉洞民王魁先、吴盛兰”。十一月初四日,“拿获汉奸向二……供: 小的是湖广辰州黔阳县人。于雍正七年做生意才到寨头换我哥子。我哥子是个铁匠。自幼进苗地里来,在东敖娶了苗亲,生得有侄儿三,名叫向老包、老金、老宁。大侄二侄现在台革,都娶了亲。现在台革住,也会铁匠”。初十日,“随讯龙二、龙三。龙二供,我名字叫龙贵文,是黎平府亮寨司平江人。因我兄弟在六甫住家,置得有田地,我来同兄弟住,开歇店生意,才来了三年。今年苗子反了,我不会苗语,并没有出去打仗……龙三供,我名叫龙贵友,从前在苗寨做过十来年生理。雍正六年清理苗疆,我随营盘做买卖进来,才在上六甫寨上住家,铁匠生理。置了田地,取了苗亲,生了一女,如今才三四个月。我的丈人叫养交,舅子叫典绞,是上六甫的人。我的房主叫杨乜,也做铁匠,是绞米头人”。三十日,六十 三岁的“罗世科供: 我来寨( 指台网寨) 住了二十九年,做巫师为生。这杨氏是我老婆,罗谈保是我大儿,罗金保是次子,还有小儿罗荣祥。小女丑妹。大女早嫁在天柱岩门杨家,我女婿名叫杨正三……我去年听见说出有苗王,我原想要去看看苗王。我自公鹅起身去了四天才到鬼挨寨,离番潭还有四里,隔了河。他们苗子去的也多。他们见得,说我是客家,见不得……。我这箱子内师刀、牛角这些书、木印、令牌等都是我做巫师使法的东西,是实”。杨同酉供: “这件事是我本寨的巫师罗世科做的。他进江外苗地去了三四个月,在榔洞砍款议话,在番潭砍款议话。包利、网利火利都是他封的。他自称 是顺天王。他叫包利等三个带兵打黄平白泥,下镇远。”
从上引资料可知,移住“新疆六厅”的汉人多居厅城,其中入学就读为生员者不少。余皆散居苗寨,以工匠、生意、务农甚至行巫术为生,且与苗民通婚。有的从苗俗、改取苗名。包利、红银领导的大起义,许多汉民积极参与,与苗民一起共同浴血战斗,被官府视之为“奸细”、“汉奸”予以镇压、追查,其中罗世科还是此次大起义的一位重要策划者、起义的重要领导人之一。在这次大起义中,也有极少数汉民投靠官府,参与对起义苗民的镇压而成为帮凶。如九丢寨 70 岁的汪我包兄及其四个儿子即是典型。据其供称“我原是店头的汉人,跟进苗来九代了。去年并没有随着苗子做歹”,“去年苗反的事,从柳那边做来,我打发儿子到歹拥去接塘兵。柳哀、柳拉苗子赶来,我儿子还放枪打退……我们护送塘兵回来”,“我四个儿子出力拿过二十四个巴尚( 指参加起义的村寨领头人) 。前日拿强申漏,也是我儿子包往我出银子去哄来的”[10]。
四、苗王
云贵总督鄂尔泰奏准“开辟苗疆”前之黔东南“苗疆”尚处于父系氏族社会的原始社会
末期,尚未出现阶级分化,亦无“苗王”之事、之说。何以雍正十三年春会盛传“苗王出世”并在此鼓动之下,于刚建置的“新疆六厅”能一呼百应而起,形成声势浩大、震惊朝野的大起义? 《南征日记》中有一些零星的较为客观的历史实录,有助于我们对这一重大突发性事件真象的了解。
包利、红银领导的苗民大起义声势浩大、范围广泛,不唯遍及苗疆各厅,还“施即惊扰镇远、青溪、玉屏等县所辖之村寨,又焚劫邛水司( 今三穗县) ……重安驿亦被焚劫……攻破黄平新州……镇远一带,有附近避入楚省沅州境内者。施秉、黄平以上并邻近州县一带,有避至省城及遵义境内者”。起义缘由,时任古州镇总兵的韩勋禀称,系“有不法奸苗指称苗王,喷水跳舞,谣言惑众……有八妹寨奸巫红银等三人至附近各寨骗诱愚苗,学法降神……不必种田,苗王出世就得银子”[11]。将这次大起义的原因归结为红银以巫术煽谣愚众所致,是统治者们以现象掩盖本质,为自己渔肉人民并嫁祸民众的罪行进行开脱之惯技。这次大起义的根本原因是,“去年( 指雍正十二年) 十月,在汪江会着包利、网利、汪龙,起意谋反。今年二月间,同包利……在番潭商量三日。因过往兵、差、通事要银子,要鸡鸭酒吃,又要供柴供草,故此欲砍款,不当差役。今年二月卯日起手攻打古州……传木刻,各寨都赶来,包利、网利、汪龙都称王”[12]。明确指出是因为官兵平时对苗民盘剥频繁深重,包利等承头在官府强大军政威压下,进行整一年的准备、秘密布署之后方行暴动的。岂是“愚味”的数十万苗民一时听信妖言,而轻率骤发之举? 乾隆元年三月十四日,包利之子阿两被俘审讯时,供称“老子叫包利,同叔子自立为王。约空稗的生羊、阿汪传散木刻做歹( 指造反) ”。当包利被俘,官府审问其“你为何做王造反呢?”回答为“是哄银( 即红银) 他们说出降苗王,大家做军家,就有银子用,有缎子穿”[13]。表明了称王“做军家”( 意为率领武装起义) 成功后,不再受盘剥过苦日子,能于过上富裕的生活。并无丝毫迷信色彩。就其一年的“起义谋反”及“在番潭商量三日”的记载得知,他既是暴动的宣传、组织者,又是精心策划者。“此时,当以擒获包利、往利( 即网利) 、枉桐、汪龙等首凶为急务”[14]。经略苗疆事务的湖广总督张广泗于乾隆元年二月十八日札示参与在黔镇压起义的各军“今应确查包利、往利等首凶所在之处,先以大兵搜捕首凶为主。首凶就擒,方可分兵各搜各箐。所谓苗王、巴尚等类首逆虽不能一鼓尽擒,总期不敢聚集一处,不能复有勾结,四散逃命”。此次大起义中各地涌现的苗王众多,有“妄称苗王之包利、往利、哄银、三元、阿苟、阿蜡、老能、老恨、强银、尧撒、汪陇、带麻、阿扛、包往山、甘讲翁、猫瞎子等”[15]。各苗王之间虽未明确有主次,但包利的资历最老、实力最强、威望最高、影响力最大。故官方将其视为“首凶”,其它的称作“首逆”,无论 在标序“苗王”或首凶时,均将其排冠于首位。起义失败受伤后,乾隆元年四月初五日被通事徐良、王士英带领官兵俘于乌糯箐。
有关文献或时人论著中,关于包利是何地人及家庭状况多含糊欠清,《南征日记》中则有着明确的记录,“包利、网利是两弟兄……是绞歪人,丹江管的地方”[16]。包利兄妹 7 人,“其往利一犯……排列第二。长兄包利……三弟九利……第四番利,第五宋利,俱信岭培,今日均被官兵拿获……第六朗利在山跌死”[17]。包利的长子阿两被俘受审时说,“是歪寨人,年十六岁。老子叫包利,同叔子自立为王……小的是他大儿子,也是个小苗王……大娘叫做阿嫂、二娘叫做阿榜,兄弟阿革,还有两个妹子,一个叫做阿刚,一个叫做阿赠,同在唵瓮箐里……兄弟阿脚”。大娘被“一箭射死”,其“二娘、兄弟并两个妹子”亦被杀死。从所引《日记》得知,包利兄妹 7 人,有 2 妻 2 子 2 女,全家两代共 13 口。包利与网利及子阿两皆称王,全都投身或卷入起义浪潮之中而遇难。
五、战术
自雍正六年至十一年,清王朝在“开辟苗疆”的基础上,设置“新疆六厅”,苗疆人民
以巨大的牺牲为代价被迫由原始社会末期夹裹进封建制社会。未及喘息适应,复遭驻地官兵普遍地仗势盘剥欺凌。乾隆元年十二月十五日,贵州学政邹一桂在其奏《苗民被欺积怨折》中说,“至于苗疆汛兵,看守出入要路。凡苗民负货经过者,多短价勒买。稍不从命,即殴辱拴锁。苗民畏其威势,有弃其负担而逃者。故沿汛之处,每年帮草贴料出有陋规。凡遇巡查递送经过歇宿,亦骚扰不宁,需索无已,至欺压凌辱之事有不可明言者。其管辖之弁,多系本籍,原视苗为不甚爱惜之物。间有受屈呜冤者,则置之不问,而汛兵遂无所顾忌矣。汛兵如此,营兵可知; 兵丁如此,衙役可知。此兵役欺压苗民之积习也”[18]。苗民无论出外或在家,均免不了遭受兵弁、吏役之种种勒索、骚扰无宁日,所受苛虐上告,军营或官衙均置若罔闻。积怨过深的“苗疆”民众只得相约铤而走险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生存。或以“苗王出世”相号召,这种反抗斗争深获广大汉民及苗疆周边苗胞(指熟苗) 的同情与支持。雍正十三年 六月湖广总督迈柱奏曰: “今则汉奸、熟苗假装僧道、算命、打卦、师巫、乞丐等类,潜入各地方探听虚实,指引路径,放火为号,从中指挥调度,攻陷城垣,抢劫仓库,占据要路,阻塞驿站等事,无所不至……来则猝至,去则无踪。”足见,大起义的参加者们绝非一群因激愤而起的乌合之众。这次起义所以能于迅速遍及全“苗疆”并持续近两年,致省城戒严、朝廷震惊,周边府县广大汉民及“熟苗”同胞的积极参与和策划起着重要作用。而“六厅”苗民固有的勇气、智慧,年余前“开辟苗疆”时惨遭血洗的经验和教训,以及民族民间传统组织形式的充分运用与发挥则是关键所在。
“新疆六厅”的苗众在为狩猎、防身常用的刀弩、长矛及盔甲等冷兵器外,还制备了枪炮等热兵器。朝廷在镇压这次起义后的官方搜缴“逆苗”武器统计为“收获炮位、鸟枪共四万六千五百余门,长矛、刀弩、盔甲等项共一十四万余件”[19]。民族民间拥有如此众多武器的状况,在尚无地方民族政权地区的民族中实属罕见。这些武器均为苗族民间自制,“铁匠打造军器季蛮同家属九谿协拿。……三父子……同作铁匠,打造军器”[20]。官军与苗民双方都将冷热兵器混合运用,增强了杀伤距离和杀伤力。双方对阵时,往往是勇者胜、智者胜。雍正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在横塘口的一次双方对阵中,官军“杀死逆苗五十余名,逆苗败回。官兵奋勇齐追。有逆苗预先埋伏,四下创见,将官兵裁作数断,围在烂田之中。各兵用力抵敌、攻杀,被逆苗杀伤镇筸镇朱把总、方外委、兵丁二十五名; 辰州万千总、王外委、兵丁二十名; 沅州兵丁三十三名。抢去火统二杆、大炮二位、藤牌三面并各兵随身火药、枪弹”,迫使湘军“退回邛水司城”。
在迎敌五省数万官军“进剿”的过程中,数以千计的苗寨数以十万计的苗民,不仅以实力相拼,且常采取智取。上述以伏击将官军裁为数断后,围困于烂田中各个击破仅止其中一例。散落于“苗疆”的“六厅”苗众,运用民族民间凡遇大事以传递木刻的方式作迅速联络、通知远近各寨。各寨相关人员到齐后,用杀牛(敲牛) 盟誓“议榔”的形式组织起来,依“款约”组织统一行动。“木刻”传递信息、朝廷联络方式,“议款”组织统一行动的传统形式,在整个反抗斗争大小战役中起着基本的重要的作用,客观上成为“六厅”苗众因地制宜、因族制宜应对正规训练、强势官军的战术表现。“苗蛮向居化外,迴环三千里,盘踞数十万众,兵械繁多……传散木刻,到处播扬。悍恶凶徒翕然听信,即妇人女子亦群起若狂”[21]。“苗王叫包利、火利、网利,住居番团山崖上,出兵用寅、卯、申、酉日期约会,用木刻传递”[22]。“柳副将、马副将、季副将既到柳罗之后,令其献凶苗赎罪。犹不遵依抗拒,愈力出牛砍款,合鸡摆尾一带逆苗于江南岸结扎连,堵裁路径。又结附近之台草等寨为之后应,将妇女搬入山箐,聚集各寨老虎汉数百人,日夜坐守”[23]。“传木刻的是包良进,上上下下往各寨传事”[24]。“金九、三九、包甫,是他们递往乌亮河一带生苗,台网寨子传递木刻往岑等、鬼计一带,才打颇洞一路烧杀出去的”[25]。“这种事是我本寨巫师罗世科做的。他进江外苗去了三四个月,在朗洞砍款议话”[26]。“已获……寻搬大石头至砍牛处栽岩之首逆交料一名”[27]。“闻该副将等已进兵梁上,逆苗并不拒敌,即行退去。明系哄诱该副将等孤军深入,而于后尾裁,断粮运,为围困之计技。此系逆苗惯技。即如近日曲靖武守备全军覆没于老鸦寨,广罗周副将等现围困于鸡讲。皆用此计,不可不防也”[28]。“闻得余游击营盘左边箐坡抢响……询系坡林内有逆苗藏匿放枪……有长夫一名邓子龙被逆苗枪伤身死……昨准到魏副将所攻寨章上下二寨情形……止烧空寨两个,不但未杀一贼,反中贼埋伏之计”[29]“有能于日间出奇制胜固妙,而轻进穷近则断不可,夜间尤须严谨固守,万万不宜轻出,致坠伏中”[30]。“无不毁其寨穴,燔其积聚,诛谬其凶顽,俘获其子女,所余遗孽悉窜入牛皮箐中藏匿”[31]。
“结扎连营”,与官军对峙,得知官军来攻,事先“将妇女搬入山箐”,聚集身强力壮的中青年男子“老虎汉”于寨防守,甚而全部撤出留下“空寨”,待官军入寨后围而攻之,不与强势官军正面交锋,而取伏击、“尾裁”、夜袭、放冷枪等方式与官军周旋,溃败后潜入人迹罕至的牛皮大箐藏身。这种被视为“贼无常形,兵无定法”[32]、“系逆苗惯技”,可视为雍乾苗民大起义中战术运用的实际表现。
参考文献:
[1]《清史稿·鄂尔泰传》
[2]乾隆元年十月二十八日记( 引自李椅《南征日记》)
[3]雍正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记( 引自李椅《南征日记》)
[4]雍正十三年八月初六日记( 引自李椅《南征日记》)
[5]乾隆元年七月二十四日记( 引自李椅《南征日记》)
[6]乾隆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记( 引自李椅《南征日记》)
[7]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记( 引自李椅《南征日记》)
[8]乾隆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记( 引自李椅《南征日记》)
[9]乾隆元年九月十七日记( 引自李椅《南征日记》)
[10]乾隆元年六月十九日记( 引自李椅《南征日记》)
[11]《清代前期苗民起义档案史料》( 上册)
[12]雍正十二年二十三日记( 引自李椅《南征日记》)
[13]乾隆元年四月初八日记( 引自李椅《南征日记》)
[14]乾隆元年元月十八日记( 引自李椅《南征日记》)
[15]乾隆元年一月二十四日记( 引自李椅《南征日记》)
[16]雍正十三年十月三日记( 引自李椅《南征日记》)
[17]乾隆元年三月十三日记( 引自李椅《南征日记》)
[18]《清朝前期苗民真话档案史料》( 上册)
[19]乾隆元年十月二十八日记( 引自李椅《南征日记》)
[20]乾隆元年九月二十九日记( 引自李椅《南征日记》)
[21]雍正十三年二月二十六日记( 引自李椅《南征日记》)
[22]雍正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记( 引自李椅《南征日记》)
[23]雍正十三年八月十日记( 引自李椅《南征日记》)
[24]雍正十三年十月三十日记( 引自李椅《南征日记》)
[25]雍正十三年十一月七初六日记( 引自李椅《南征日记》)
[26]雍正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记( 引自李椅《南征日记》)
[27]乾隆元年十月二十八日记( 引自李椅《南征日记》)
[28]雍正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记( 引自李椅《南征日记》)
[29]雍正十三年九月十七日记( 引自李椅《南征日记》)
[30]雍正十三年九月十九日记( 引自李椅《南征日记》)
[31]乾隆元年五月二十四日记( 引自李椅《南征日记》)
[32]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初九日记( 引自李椅《南征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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