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处:《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4年第5期,第21—26页。
作者简介:马亚辉(1974— ),男,河北定州人,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博士后,公安边防部队士官学校讲师,文山学院人文学院客座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国边疆历史与现实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 100081; 公安边防部队士官学校 云南 昆明 650214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 55 批面上资助项目阶段性成果,批准号:2014M550961。
摘要: :雍正朝对两种宗教的政策表现出较大差异。对喇嘛教的政策较为强硬,一是对喇嘛教叛乱“武力靖边”;二是对不同区域的喇嘛教脑进行册封,实行“分而治之”的策略,以弱其势。对回民与汉民一视同仁,尊重和保护回民的风俗与宗教信仰。
关键词:雍正;西北;宗教;边疆
清朝前期,西藏、西域、青海、蒙古等西北地区约七百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被喇嘛教势力所控制,由于民族势力众多,互不统属,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强大政权与清朝抗衡,但喇嘛教是众多民族势力相互紧密联系的牢固纽带,也是促成统一的强大政权形成的最主要因素,清朝政府最担心的莫过于此。若欲彻底解决西北问题,清朝前期对宗教尤其是喇嘛教的治理可谓是重中之重。经过顺康两朝的发展建设与边疆治理,至雍正时期,清朝国力日渐强盛,但西北问题仍然悬而未决。雍正朝是一个拓力改革的王朝,清世宗在位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摊丁入亩、火耗归公,以及在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等改革永载史册,雍正朝的这种改革魄力也影响到西北宗教政策的制定和实行。
一、雍正朝对喇嘛教叛乱的“武力靖边”
清世宗继位之初,因袭康熙朝的宗教政策与治边政策,对西北喇嘛教“乱则声讨,治则抚绥”。雍正元年(1723 年),被清朝尊为“法教内之第一人”的泽卜尊丹巴胡土克图从喀尔喀来至北京面谕清圣祖,以兑现当年之诺言,①未曾想清圣祖去岁离世,清世宗已经缵承大宝。90 岁高龄的泽卜尊丹巴志愿初遂,便在北京泊然示寂。清世宗闻之,命照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之例,给赐名号、印册,以示优典,并云:“胡土克图非寻常僧人比,朕躬亲往悬帕供茶,以尽朕心。将此旨传与喀尔喀汗、王、额驸、及胡土克图徒属人等知之。”[1]为护送泽卜尊丹巴胡土克图之龛座,清世宗派大臣随行,所过蒙古地方,严禁任意骚扰需索。清世宗对喇嘛教首脑如此器重,实为西北边陲稳定起见。
清朝利用喇嘛教来制衡西北边疆的民族势力,自顺治时期直至乾隆乾重新统一新疆之前,不失为一种比较有效的治边手段。
总体来看,雍正朝在西北的宗教政策较康熙朝更为强硬,主要表现在军事领域。顺治朝对西北宗教柔远抚绥,不曾用兵;康熙朝“乱治征讨,治则抚绥”,虽然用兵,但史料很少有针对宗教信徒用兵的记载。雍正朝则与顺康两朝有一些不同,即多次与喇嘛直接兵戎相见。
清世宗初登大宝,青海罗卜藏丹津便在青海发生叛乱。雍正朝虽然继承了康熙朝“乱治声讨,治则抚绥”的宗教政策,但其手段更加倾向于使用武力。清世宗为“拯救西域生灵,大张天威”,特命年羹尧为抚远大将军前往征剿,以“安靖边圉”。在军队行进过程中,清世宗专门指出大军“凡经过地方,……勿扰害庙内番僧”。雍正朝对于维护边疆稳定、静心修持的僧人,则给予充分尊重和保护,不令军队扰害,但对参与罗卜藏丹津叛乱的僧众,雍正朝则采取武力镇压的方式来解决西北动乱问题。雍正朝在西北平叛过程中,适当采取武力方式来处理喇嘛教徒参与叛乱之事,对喇嘛教势力起到了威慑作用,边口内塔儿寺喇嘛堪布诺门汗等相继“率属人来投”,[2]既打击了参与军政大事的喇嘛教势力,也削弱了罗卜藏丹津的叛乱势力。
西宁东北郭隆寺喇嘛甚多,寺中章嘉胡土克图之胡必尔汗喇嘛与与罗卜藏丹津、阿尔布坦温布非常要好。郭隆寺·喇嘛于雍正二年正月,忽然聚兵操演,年羹尧下令禁止,寺内喇嘛不但不听,反而“传令东山一带番人,约于是月十一日,齐集拒战”。于是,年羹尧统兵进剿,郭隆寺喇嘛早“已于十二日驻营哈拉直沟迎敌”。此次战斗,共杀伤喇嘛与番人共六千余名,并摧毁了郭隆寺,胡必尔汗喇嘛脱逃。[3]再如石门寺喇嘛浑囊苏山丹等,增中与谢尔苏厄尔布二部落逃散人等,以石门寺为据点,肆行劫掠。年羹尧则命蒋泂率领绿旗土司及民兵,分为五路进发,至石门寺,“杀死喇嘛番贼六百余人,搜寺得盔甲五十余副,刀枪撤袋等物甚多”,并将寺庙焚毁,方收兵而还。[4]雍正二年三月初三日,清军在搜寻罗卜藏丹津属人时,探得夹木灿堪布喇嘛在布代山后藏匿。为防其逃跑,清军派军进剿,在梭罗木地方“将夹木灿堪布、垂扎木素二人擒斩枭首”。[5]
雍正朝对参与叛乱的喇嘛征剿力度是非常大的。有的叛乱喇嘛从寺庙逃出之后,不思悔改,继续与清军作对,雍正朝一律给予毁灭性打击。清军在攻打郭隆寺、郭莽寺时逃走的喇嘛,“煽惑西宁之纳朱公寺朝天堂加尔多寺番人,与庄浪番贼串通”,拒不归顺,年羹尧派军征剿,并焚毁寺院。此举起到了一定效果,有些寺庙中的喇嘛,摄于清军威力,而自行拿获叛乱人员解送给清军。曾有碁子山叛乱人员“为首谢尔苏之番贼阿旺策凌,被先密寺喇嘛擒获解送”,但“先密寺番人,顺逆无常”,使得清朝对先密寺喇嘛极不放心,为免日后再生祸患,雍正朝采取了非常严酷的手段,“是以令伊等喇嘛番?,俱移于加尔多寺之外居住,其先密寺,即行焚毁”。清世宗认为此次战斗是“永靖边塞,甚属可嘉”,对大将军年羹尧及岳锺琪等弁兵俱从优议叙。[6]雍正朝对西北喇嘛教的“武力靖边”政策在此一览无余。
喇嘛教在西北民族势力冲突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对藏地与西北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一旦藏地与西北发生动乱,不同民族势力在战争期间,达赖喇嘛总是被争夺与控制的主要目标,因此,雍正朝总是调派军队给予喇嘛教首脑必要的保护,防止民族势力挟达赖以号令西北。雍正朝对达赖喇嘛的保护可谓费尽心力,在清朝将阿尔布巴等人正法后,清世宗曾云:“西藏歼此渠魁,黄教可兴。”并对颇罗鼐大为赞赏,“着封为贝子,以奖义勇,以昭国宪”。[7]达赖喇嘛移驻里塘后,清朝在噶达建造庙宇,并派重兵保护,“嗣后凡有藏内人来噶达者,令西藏噶隆给发图书路引,以便稽查”。[8]雍正九年,达赖喇嘛移座四川泰宁,清朝派泰宁协原驻兵五百名作为防护,并再拨兵五百名,添防泰宁协。[9]雍正十二年,西藏太平无事,贝勒颇罗鼐又实心效力,随达赖喇嘛跟来之弟子人等,久离乡土,有怀归之心,且班禅额尔得尼年迈有疾,于是,清世宗才令达赖喇嘛回藏,并派大臣前往料理达赖喇嘛等起身和沿途照看。[10]
雍正十年,准噶尔侵掠喀尔喀,喀尔喀扎萨克图汗策旺扎布亲王、喇嘛扎卜、公扎萨克等畏惧退缩,俱由阵前逃回游牧。派员将阵前逃回之汗王以下台吉暨领兵之副都统等,查明严加治罪。其中临阵退缩的人员当中,有喇嘛扎卜,清世宗唯“恐此中别有情节”,令其来京讯问,喇嘛扎卜“竟无一语置对,甚属怯懦无耻”,清世宗命将喇嘛扎卜交衙门议处,寻议结果,拟将喇嘛扎卜按律正法,清世宗考虑再三,将喇嘛扎卜“着从宽免死,在京永远监禁”。[11]雍正朝开始对违反国军法的喇嘛给予严惩,此案同样反映出雍正朝在出征西北时的强硬宗教政策。
雍正朝“武力靖边”的政策还表现在对准噶尔的征伐上。清世宗认为准噶尔乃弹丸之地,又在极北之区,不值得动用刀兵。但准噶尔部落在西北边疆多次掀起动乱,并殃及喀尔喀、青海、西藏等处,清世宗对准噶尔的态度就变得十分强硬。先是准噶尔部的噶尔丹身为喇嘛,破戒还俗,在西北四处扩张,并扰乱清朝边境,拟于清朝分庭抗礼。后又策妄阿喇布坦假黄教之名,潜兵入藏,杀害拉藏汗,毁坏寺庙,并杀死喇嘛,抢掠供器。现在噶尔丹策零又“凶顽踵恶,若留此余孽,则喀尔喀、青海、西藏等处,必被其扰乱”,清世宗经过熟思详审,也认为“但留此余孽,不行剪除,实为蒙古之巨害,且恐为国家之隐忧”,为实现西北长远稳定之大计,完成清圣祖“为此筹划多年未竟其事”,清世宗决定借大军入藏之机,兴师准噶尔。[12]清世宗为避免军队沿途扰乱百姓,命“兵将所过地方,须申严纪律。毋得骚扰百姓,毋得淫人妇女,毋得离散人之父子夫妇,毋得损坏人之坟墓室庐,毋行强取货物,毋得驱役平民。”[13]并要求带兵将帅“毋宽纵违法之弁兵,法纪务极严明,赏罚悉期公当”。[8]这无疑减少了军纪不严给西北地区带来的不稳定因素。既显示出清军的威严,又在西北百姓与广大宗教信徒中树立良好形象。
但雍正朝在西北的宗教政策并非一味地推行武力,还尽力采取劝导方式。在青海罗卜藏丹津叛乱期间,清世宗告诫喇嘛勿要参与叛乱。清世宗根据佛教的教义指出喇嘛教徒参与叛乱的行为是不对的。西北喇嘛教之所以兴隆不衰,还与顺康两朝对喇嘛教的尊重和扶持密不可分,清世宗曾如是说“:百年以来,法教兴隆,皆我朝之恩赐也。”并以历史事实来论证其观点:“前者准噶尔寇犯招地,杀戮僧徒,拆毁寺庙,圣祖仁皇帝遣发大军,恢复招地,俾达赖喇嘛,重安法座,佛教复兴。如此隆恩,喇嘛不感激,反助悖逆之人,凶恶已极。于佛门之教,尚可谓遵受奉行者乎。”清朝对喇嘛教施恩若此,有些喇嘛却不知感激,反而协助罗卜藏丹津叛乱,这令清世宗甚是郁闷,但还是为免劳师远征,命人将其意“遍谕各处寺庙喇嘛,并住居蒙古、扎萨克处之大小喇嘛等知之”,以尽早平息叛乱,稳定西北。[3]雍正九年,帕尔城之布鲁克巴(今不丹)地方发生战乱,清世宗采取劝导政策,遣使与班禅额尔得尼之使,一同前往劝导宣谕,布鲁克巴地方遂战乱平息,清世宗命各民族势力此后“各守疆界,共相和睦,永遵佛教,祗奉恩纶”,并对布鲁克巴的喇嘛加恩赏赐。[14]
雍正朝的宗教政策与治边政策与顺康两朝一样,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当西北民族势力叛乱时,雍正朝则以“维护喇嘛教”的名义发兵征剿;当西北民族势力归诚时,雍正朝则以“阐扬正教”的名义宣谕抚绥,其实质是对西北边疆的一种治理。雍正朝将宗教政策与治边政策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其治边离不开治教,而治教又是为治边服务。
二、雍正朝对喇嘛教的“分而治之”
清朝最重要的宗教政策莫过于在西北实行喇嘛教分治制度,即不同地区的喇嘛教首脑管理各自地区的喇嘛教事务,严禁染指其他地区,以此削弱西北喇嘛教势力。喇嘛教分治制度始于明朝,清承明制,顺治朝便开始对喇嘛教各地首脑给予册封,至康熙时期渐趋成熟。清圣祖先后对西北各地有名望,且服从清朝管辖的喇嘛进行册封,通过行政手段确立宗教首脑地位。康熙三十二年,清圣祖封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为“大喇嘛”,于喀尔喀地方立为库伦,广演黄教。三十七年,封札萨克大喇嘛墨尔根绰尔济为“灌顶普惠宏善大国师”,给予敕印。四十四年,封章嘉呼图克图为“灌顶普善广慈大国师”,给予敕印,在多伦脑儿建盖寺院令其居住。四十九年,封前藏伊西札穆苏为“六世达赖喇嘛”。给予金册金印,后虽然被废,但不影响学术界对喇嘛教分治制度的认知。五十二年议准,西藏班禅呼图克图勤修释教,敬谨纳贡,照达赖喇嘛之例,给予金册金印敕书,赐封“班禅额尔德尼”。五十八年议准,赏乍雅罗卜藏纳木札尔呼图克图为“阐扬黄教诺们汗”,察木多济瓦帕克巴拉丹拜尼玛呼图克图为“大阐黄教额尔德尼诺们汗”,均给予敕印。五十九年,废前藏伊西札穆苏后,又封噶勒藏嘉木磋为“兴教度众六世达赖喇嘛”,给金册金印;又覆准,青海罗卜藏丹津奏请垂卜藏呼图克图封号,授为“资教额尔德尼诺们汗”,给予敕印。[15]清圣祖在西北各地分别册封不同喇嘛为宗教首脑,实质是封建王朝在宗教领域实行的分封制度,分而治之,以弱其势。
雍正朝继承了康熙朝对喇嘛教分而治之的宗教政策,清世宗在其统治中国的 13 年中,先后对西北各地的喇嘛教首脑进行了册封。雍正元年议准,六世达赖喇嘛册印照五世达赖喇嘛之衔换给,并增蒙古字,别给敕书,令其办理噶布伦事务;同时覆准,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照班禅达赖喇嘛之例,给予封号、金印、敕书,授为启法哲布尊丹巴喇嘛,管理喀尔喀事务;又议准,多尔济旺楚克给以掌管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徒众,办理库伦事务,“额尔德尼商卓特巴”之号;堪布诺们汗给以掌管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经坛,总理喇嘛事务,“堪布诺们汗”之号,各给予敕印。又覆准,甘珠尔巴噶卜楚、额尔济格特诺们汗,均系大喇嘛,应封甘珠尔巴噶卜楚为“述教甘珠尔巴墨尔根诺们汗”,额尔济格特诺们汗为“兴教善知识诺们汗”,各给予敕印。又议准,类乌齐庙喇嘛阿旺札布辰勒呼图克图、阿旺加呼图克图,均给予“呼图克图”封号敕印。雍正元年,哲布尊丹巴去逝,为使喀尔喀喇嘛不至人心离散,被其他地区的喇嘛教势力影响,雍正五年,又敕封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之后身呼毕勒罕,并着动用帑银十万两,修建大剎。十二年覆准,封土观呼图克图为“静修禅师”,给予敕印;封西藏达赖喇嘛之师道都温都逊堪布为“阐扬黄教阿齐图诺们汗”,给予敕印;封噶勒丹锡哷图为“慧悟禅师”,给予敕印,封布鲁克巴呼毕勒罕喇嘛札尔西里布鲁克顾济为“掌管布鲁克巴黄教札尔西里呼毕勒罕”,诺颜林沁齐雷喇卜济为“额尔德尼”,第巴噶毕冬鲁卜为“掌管地方噶毕冬鲁卜喇嘛”,各给予敕印。又覆准,章嘉呼图克图呼毕勒罕,来历甚明,于经典性宗皆能通晓,不昧前因,实为喇嘛内特别出众之人,应照前身赐封“国师”之号,其原有“灌顶普善广慈大国师”印,由其徒收储,毋庸颁给外,应给予诰命敕书。[15]
雍正朝还从行政上将蒙古与青海分开治理,实质也是对喇嘛教分而治之的策略。雍正朝平定罗卜藏丹津的叛乱之后,年羹尧奏陈“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得到了清世宗的应允,其中“喀尔喀、厄鲁特之四部落,宜不属青海也”,[6]即雍正朝将不愿为青海属人之喀尔喀等蒙古部落,照青海例,编旗分为佐领,添设扎萨克等,分驻剿灭罗卜藏丹津之旧地,以此来分“青海之势”。蒙古不再归青海统辖,无形中也将蒙古与青海的喇嘛教进行了分开治理。
“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还对宗教做了其他诸多规定。清朝对达赖、班禅的年赏“,每年请赏给达赖喇嘛茶叶五千觔,班禅喇嘛减半赏给”。与喇嘛教最为相关的莫过于对西宁喇嘛庙的“定例稽察”。第七条“奏称喇嘛庙宇,宜定例稽察也”,由于西宁各庙中的喇嘛多者二三千人,少者五六百人,群聚一起,容易生事。清朝认为藏民给喇嘛交纳租税,与纳贡无异;且喇嘛私藏盔甲器械,一旦遇有反叛事件,“喇嘛等带领番民,与大兵抗衡”。为防止喇嘛参与叛乱,年羹尧于塔儿寺喇嘛内之老成者,拣选三百名,给与大将军印信执照,谕令学习清规,并制定规例。在年羹尧奏陈“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之外,还奏请“禁约青海十二事”,其中有“察罕诺门汗喇嘛庙内,不可妄聚议事”。[6]经过罗卜藏丹津的叛乱,雍正朝通过多种途径对青海的民族宗教势力进行了削弱,将蒙古与青海分开管辖,起到了稳定西北的作用,雍正朝在顺康两朝的基础上,对西北的治理更加直接与深入。
雍正朝通过行政手段在喀尔喀蒙古大力推广喇嘛教,号召喀尔喀蒙古向西藏与西域的喇嘛教学习,广建寺庙,讲习经典,实质也是对西北喇嘛教势力“分而治之”的一种表现。清世宗本人崇信佛教,与佛教人员来往密切,这点与顺治、康熙两位帝王不同。清世宗甚至以“普天维持宣扬教化之宗主”[16]自居,并借此名义来管理西北地区的喇嘛教。雍正五年,泽卜尊丹巴胡土克图请求加封为泽卜尊丹巴喇嘛,清世宗认为“泽卜尊丹巴胡土克图与班禅额尔得尼、达赖喇嘛等之后身出处甚确,应封于库伦地方,以掌释教”,树立蒙古喇嘛教的领袖人物。为使喀尔喀蒙古的喇嘛教广为传播,清世宗引用历史实例来论证喇嘛教在西藏盛行的原因,鼓励向西藏学习,动用帑银在喀尔喀广建寺宇。清世宗之目的是令蒙古汗、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同为檀越,诵经行善,无分远近,并云“宣扬释教之处愈多,则佛法可以日广”,以此来维持西北稳定。清世宗在西藏、青海、喀尔喀、厄鲁特等地分别册封大喇嘛,使其在宗教上各自为治,互不统属,以此来削弱喇嘛教的势力。
雍正朝严禁西域干预西藏事务,特做如下规定:若西藏立汗,须经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得尼奏报清朝皇帝,批准后方可。雍正九年,准噶尔欲送回拉藏之子苏尔杂,立为西藏汗,借机攻取藏地。清世宗为阻止噶尔丹策零之阴谋,明文谕曰:“至若立汗之事,当令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得尼,奏闻于朕,方可建立,岂可令噶尔丹策零任意妄行!”[17]
雍正朝实行“分而治之”的宗教政策,无非是想保持西北地区稳定,只要宗教首脑对清朝保持认同,不生事端,清世宗便会对喇嘛首脑进行奖赏,以示鼓励。雍正七年,达赖喇嘛之父索诺木达尔扎奉表进贡方物,因其保护达赖喇嘛,教导达赖喇嘛学习经典,勤劳多年,毫不干预西藏之事,清世宗认为其“甚属可嘉,着封为辅国公”。[8]雍正十年,达赖喇嘛遣使向清世宗问安献颂,清世宗甚为高兴,言其“抚驭寰区,惟期海宇苍生,安居乐业,宣扬佛法,同归于善”。并云:“尔喇嘛其副朕振兴黄教,宁谧苍生之至意,悉心梵典,阐扬化导,俾各向善,今来使西归,特赐敕谕一道,银器、彩缎、巾帕等项,并寄来使。”[18]颇罗鼐在拉藏被杀害之后,受清朝之命料理西藏事务,在其治理西藏期间,太平无事,清世宗“是以加恩封尔(颇罗鼐)为贝勒”。[17]保护各地区喇嘛教首脑免受战争伤害,也是“分而治之”宗教政策的产物。一旦宗教首脑被劫掠杀害,必将影响西北稳定。清世宗曾获得消息,喀尔喀蒙古额驸敦多卜多尔济,有兴兵之意,命蒙古将士加意防备。若一旦库伦被侵,立即将七旗喀尔喀供养之大喇嘛泽卜尊丹巴胡土克图远避“,来至多伦脑儿居住”。[19]
三、雍正朝对伊斯兰教的“天下一家,一视同仁”
清朝继承了古代王朝的天下观,清世宗时常以“朕为统一天下之主”自居,强调“凡四海生灵,一视同仁,无分中外”。[14]因此,雍正朝少有民族偏见,尊重回民的宗教信仰,对信仰伊期兰教的回民与其他民族一样,一视同仁。雍正时期,各省都有回民居住,尤以西北地区为多,这些回民皆为国家之编户,皇帝之赤子,不容异视。清世宗主张尊重回民的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回民与中国其他民族一样,有着不同与其他地域百姓的风俗与宗教信仰是正常的,无可厚非。要求地方官吏“,不以回民异视,而以治众民者治回民;为回民者,亦不以回民自异,即以习回教者习善教”。只有这样,“赏善罚恶,上之令自无不行;悔过迁善,下之俗自无不厚也。”雍正八年(1730),安徽按察使鲁国华条奏回民的宗教风俗与其他民族不同,希望“严行禁革”。清世宗阅之,很不赞成鲁国华的看法,批鲁国华所言“甚属苛刻怪诞”。清世宗对回民的治理与其他民族相同,皆是依照国家法律,而非以服饰礼制的差异,反对大小官员以习尚不同来参奏回民。清世宗如此言行,既有维护社会稳定之意,又表现出对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的支持和民族风俗的尊重,实质是清世宗“天下一家”,“一视同仁”观念的付诸实践。
清世宗把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民和其他民族“一视同仁”,具有进步意义,但清世宗有时会盲目地实行“一视同仁”,以致引起回民不满。清朝同其他古代王朝一样,重农抑商。清世宗为劝成百姓“务农勤稼,所以重惜力耕之物命”,禁止宰杀耕牛,由于回民信仰伊斯兰教,牛是回民肉食的一个主要来源,这必然在回民中出现私自屠宰耕牛的现象,清世宗认为这是回民“不务本奉法之一端也”,云:“念万物一体之义,岂忍视回民与众民有殊!”不能看出,清世宗对回民的治理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忽视了回民与其他民族在宗教风俗上的差异性。[13]
雍正时期,清朝国力尚不足以直辖西域。曾有吐鲁番回目奏请恢复每年差人请安进贡之事,清世宗未允。对清朝而言,“凡外番部落人等请安进贡,从无禁止之例”,但此次清世宗不允吐鲁番回目进京,“诚恐策妄阿喇布坦骚扰尔等耳”。如果吐鲁番回目能与策妄阿拉布坦抗衡,可以保证吐鲁番万无一失,清世宗本着“天下一家,一视同仁”的观念,自然不会阻止其进京朝贡。清世宗唯恐策妄阿喇布坦骚扰吐鲁番时,吐鲁番虽然奏报,但与内地相隔甚远,清朝大兵一时不能及时救援。为使吐鲁番回目明白清世宗之苦心,清世宗“着行文与升柱等,晓谕吐鲁番之回目知之”,以免引起误解。[20]雍正时期新疆的伊斯兰教民族势力相对喇嘛教民族势力来说,不但对清朝的认同强烈,且在维护西域稳定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自清朝建立至乾隆二十四年,西域乃至西北鲜有伊斯兰教民族势力掀起的动乱事件。
清世宗将“天下一家,一视同仁”的观念应用于西域回人地区,从政治上对回人的宗教习俗等给予充分尊重,既密切了西域与内地的联系,也加强了回人对清朝的认同,各族官兵与百姓合力平定准噶尔叛乱,表现出全国民族是一家,共同维护边疆稳定的民族思想,也是对清世宗“天下一家”观念的实践演绎。由于雍正朝对西域回人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宗教习俗等了解不足,致使迁至内地的回人生活维艰,其“一视同仁”的治边政策不可避免地带有盲目性。
四、结语
雍正朝存在仅有 13 年时间,其各种政策多是站在全国角度制定的,关于西北的宗教政策,雍正朝的创新之处并不很多。雍正朝对西北喇嘛教的“武力靖边”,其实是对康熙朝“乱则声讨”治边政策的强化延伸,而对西北喇嘛教“分而治之”的宗教政策,也是因袭于康熙朝,并加以巩固。雍正朝对西北伊斯兰教的政策是基于古代封建王朝一脉相承的“天下一家,一视同仁”的疆域观制定的,确切地说这是一种民族政策,而非宗教政策,因回人全体信仰伊斯兰教,其宗教政策与民族政策紧密地交织在一起,难分彼此,民族政策往往是宗教政策的反映,从这个角度看,雍正朝对西北伊斯兰教政策也可以归结为“天下一家,一视同仁”。雍正朝在西北的宗教政策虽然创新不多,但效果却比较显著,以“武力为主,抚绥为辅”的方式打压了西北喇嘛教的叛乱势力,并通过“分而治之”的宗教政策降低了西北喇嘛教结为一体的可能性。雍正朝对伊斯兰教“天下一家,一视同仁”的政策也加深了西域回人对清朝的认同与各民族之间的感情,密切了西域与内地联系。
注释:
①康熙六十年,清圣祖仁皇帝面谕泽卜尊丹巴曰“:癸卯年,朕寿七十,尔寿九十,大庆之年,尔必前来,断勿食言。”泽卜尊丹巴领旨而回。雍正元年,清圣祖七十寿,泽卜尊丹巴来京兑诺。
参考文献:
[1]清世宗实录[M].卷 3(雍正元年正月).
[2]清世宗实录[M].卷 14(雍正元年十二月).
[3]清世宗实录[M].卷 15(雍正二年正月).
[4]清世宗实录[M].卷 16(雍正二年二月).
[5]清世宗实录[M].卷 17(雍正二年三月).
[6]清世宗实录[M].卷 20(雍正二年五月).
[7]清世宗实录[M].卷 76(雍正六年十二月).
[8]清世宗实录[M].卷 82(雍正七年六月).
[9]清世宗实录[M].卷 111(雍正九年十月).
[10]清世宗实录[M].卷 145(雍正十二年七月).
[11]清世宗实录[M].卷 128(雍正十一年二月).
[12]清世宗实录[M].卷 78(雍正七年二月).
[13]清世宗实录[M].卷 80(雍正七年四月).
[14]清世宗实录[M].卷 103(雍正九年二月).
[15(]清)昆岗、徐桐等编修.光绪大清会典[M]·理藩院.卷 974.理藩院一二·喇嘛封号一·西藏及蒙古各部落游牧喇嘛.
[16]清世宗实录[M].卷 63(雍正五年十一月).
[17]清世宗实录[M].卷 109(雍正九年八月).
[18]清世宗实录[M].卷 118(雍正十年五月).
[19]清世宗实录[M].卷 110(雍正九看九月)
[20]清世宗实录[M].卷 56(雍正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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