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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宝建:近代东北地区人地观念演变研究(1840-1919) ——以三江平原为例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3-11

原文出处:《东北史地》,2012年第1期,第7882页。

 

作者简介:马宝建,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副教授,北京100083

 

摘要:本文从西方人本主义地理学的视角,通过对三江平原的史料分析,探讨清末民初时期清廷上层对三江平原和东北地区环境感知以及观念的演变,即由清末之前的“龙兴之地”变成了清末民初的“农耕之地”。在这种变化中,农用价值取代了渔猎价值,荒寒的观念取代了往日的精神家园,边缘和边疆也取代了中心。

 

关键词:三江平原;人地观念;环境感知;环境史

 

环境在绝对的意义上说,没有纯粹的不依赖于人的感观的环境。因而也可以说,所有的环境都是人的感觉世界里的环境。围绕这个主题,西方学术界产生了很多的学术成果。①目前国内学界在此视角下的研究,相比之下,则显得很薄弱。②大部分学者的研究兴趣都是集中在复原由文献与景观记录的真实环境,对于由过去规范理念描绘的抽象环境也已有人研究,但对于由过去人们所体验的感知环境的研究,“目前尚少”。③而这种观念层面的研究,对于事实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土地或资源利用并非仅仅由人口和技术来决定,还是受各种人之价值观和态度的影响”。④而且有时候观念还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无论什么时候,信念对人们的影响,并不下于事实”。⑤因此,选择典型性的地域,研究其物质层面变迁背后的价值和观念动因及其原因,有助于补充和完善中国人地关系研究和环境史研究中的不足和薄弱,促进这方面研究的全面和完整。

东北地区自17世纪中叶满族入主中原以来,一直享有特殊的地位,在清初经历了短暂的招垦之后,在长达192年的时间里一直处于封禁状态,长期封禁政策的结果,导致“后来满洲区域内之处女地乃由人为的结果,遂还归未辟之天荒”。⑥其人地关系处于长期旷野茫茫,人烟稀少的状态。但自近代以来,尤其在清末民初之际,其人地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黑龙江、松花江和乌苏里江三江流域的三江平原地区,⑦作为一个独特和完整的地理单元,是中国最大和最主要的湿地之一,也是一个由于人类活动而发生巨大变化的典型地区,在短短的百年时间里,便从一个“蛮荒未辟”的原始湿地,变成了农田主导的人化景观,而这一切都肇始于清末民初时期,因此对这一时期的人地观念进行研究,具有空间和时间上的典型意义。

一、清末之前“龙兴之地”的人地观念及其成因

在清初和清中期,整个东北,尤其是黑龙江和吉林的绝大部分,都被清廷统治阶层看成是祖宗发祥和保持原有生活方式以及确保统治的根本重地而实行封禁。这种封禁政策表明,这一时期,在清廷统治阶层的观念里,重要的是东北的精神和渔猎价值,而不是它的农业价值。这一方面体现了清廷统治阶层由于入主中原未久,对家园故地的一种眷恋和怀念情结。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一种朴素的资源保护意识,因为满族入主中原之前,是渔猎民族,渔猎生活比农耕生活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更大,在这种生活中更能体会到自然资源的重要。这个时期,三江平原和东北大地在清廷统治阶层的观念里,主要有如下三层含义:

1.精神家园和“根本”之地

如在清康熙七年(1668),康熙皇帝下令“辽东招民授官例永著停止”,⑧其目的之一是为保护“满族之本习”,东北被清廷认为是满族龙兴之地满族统治者怕汉人流入东北,影响满族的骑射本习。这是因为虽然清廷入主中原,但仍把东北作为精神上的故乡。乾隆四十一年(1776),乾隆皇帝上谕中说“盛京、吉林为本朝龙兴之地,若听流民杂处,特与满洲风俗攸关”,因此对流民入境“永行禁止”。⑨这种把东北作为根本重地,而不是生产之地的观念在清末之前频繁出现,如乾隆四十二年(1777),《三姓副都统穆尔泰为报历年查办流民情形及本地并无携眷流民事咨吉林将军衙门》称“盛京、吉林乃我朝肇业立基之地,若与民人杂处必至废弃满洲之旧业,事关重大,故曾严禁安置民人居住。”⑩乾隆四十六年(1781),《吉林将军衙门为议定征收地亩钱粮数目及地亩管理办法以禁流民事咨三姓副都统衙门》称“依照内地之例定钱粮数目者,原并非以钱粮之轻重为虑,惟因此处乃满洲之根本……”“且关外旗人风俗素称淳朴,流民率皆游荡失业之人,若任听逼处习染,必多庞杂,于旗人旧俗大有关碍”

在这些三姓衙门的往来档案中,多处出现的“根本”、“发祥”等字样,都说明清廷把东北三江平原作为家园和“根本”的观念。这种观念一直持续到咸丰年间,既反映了实际的军事统治需要,也体现了对旧有生活方式———游牧骑射的怀念。

2.旗人生息之地

在清初和清中期的清廷观念中,还把东北作为八旗官兵养生和独占之地。这在三姓衙门的许多公文中都有体现,乾隆四十六年(1781),《吉林将军衙门为议定征收地亩钱粮数目及地亩管理办法以禁流民事咨三姓副都统衙门》称“倘所有田亩为流民占耕,则与旗人之生计悠关” 。在嘉庆十五年(1810),《吉林将军衙门为同行查禁流民章程事咨三姓副都统衙门》又称“伯都讷等旗地若任听民人私行开垦,将来旗人生齿藩衍,转致无地可种,何以为养赡之资” 。从这些公文可看出,清廷认为,这些土地是“作为本地官兵及京旗官兵随缺地亩之用”或留着“以备退革官兵作为恒产”,以免八旗官兵因老病事故退革“无容身糊口之处”。

如果说把东北作为龙兴和根本之地,表现了清廷统治阶层精神上的依恋,把东北作为生息之地则反映了一种现实的退守需要。这种退守的情感也是人之所需。因为人在一个地方出生长大,也就被此地的地方性所同化,从而产生归属感,感情得到慰藉。虽然清代的统治阶层(尤其在清中期)并没有在东北长期生活的经历,但上一代的言传身教,以及定期的行围打猎,尚能使这种“地方情结”得以承传。

3.人参、貂皮等贡物的产地

在清初和清中期清廷上层观念中,黑、吉两省除了有骑射本习和告老回乡之地的作用,还有一个用途是供应清廷所需的人参、貂皮、东珠与鳇鱼等贡物。

在清代中期(1736-1840),黑、吉两省为清廷提供了大量的人参,成为重点产参地区。采参的人中既有官采,也有私采。官采的发给参票,如在乾隆四十二年(1777),“惟吉林、宁古塔、伯都纳、三姓、阿勒楚喀、拉林等地之山,每岁放参票万余张,即有万余人进山,而且夫役、商人每有数万前来”。在乾隆四十四年(1779),“三姓地方,办理参务,请拨吉林备用银一千五百两,借给无力刨夫接济,于秋间交参时完纳” 。私采人参者,当时私采地区,主要仍在牡丹江以东。清廷称私采者为“黑人”,他们“十百成群,驮负粮布,窜入其中。呼朋引类,约有千余人。搭盖窝棚,召集黑津(即赫哲)丁男,与之衣食,令其认采参枝,安享渔利” 。这样大规模的采集,破坏了人参资源。后来清廷增强了保护意识。如在嘉庆十六年(1811),清政府曾大举搜山,焚毁窝棚,拔弃粮窖,企图彻底禁绝,可是始终没有达到目的。清廷的这些做法反映出清廷把三江平原作为人参产地而非农业生产用地的观念。

在清初和清中期的清廷观念里,三江平原地区除了作为人参产地之外,还是貂皮的重要产地。这由清廷把贡貂和赏乌林(乌林,财帛之意)作为一种制度,如乾隆五十六年(1791),《三姓副都统额尔伯克为造送收纳贡貂清册事咨吉林将军衙门》称:“乾隆五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至六月二十六日,于三姓收得赫哲、奇勒尔等送来贡貂一千七百十四张,共收得贡貂二千四百二十七张。”此后,类似公文在三姓的衙门档案中屡屡出现。

除了貂皮以外,三江平原还是其他毛皮贡物的产地。如嘉庆十三年(1808),《三姓副都统衙门左司为添办进贡之猞猁狲皮事札饬驻黑龙江口卡章京》称:“明年圣上万寿节之际,吉林通省所属须进贡元狐皮五九、小河水獭皮二九、猞猁狲皮一九、黄狐皮四十张,宜各办体大、头蹄尾俱全、毛齐色佳者,于三月初以前解送前来。”三江平原地区作为貂皮等贡物产地的情况一直延续到清末。

二、清末民初“农耕之地”的人地观念及其成因

清代末期,一方面由于内忧外患:沙俄入侵、财政困窘、灾害重重。另一方面清廷统治阶层在中原生活已久,对东北的骑射渔猎生活已成了遥远的追忆。相反,农耕生活和农耕意识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从而发生了“原型空间”的转换。对东北地区(尤其黑吉两省),实用和农用价值逐渐取代了精神和游牧价值,昔日充满敬畏色彩的“祖宗发祥之地”和“龙兴之地”的自然观让位给了完全实用的土地肥沃、边防重地的自然观。其“龙兴之地”的中心地位也被边缘(边疆)所代替,而且受农业价值观的影响,产生了“蛮荒”的观念。

1.膏腴之地

清末,三江平原农用方面的价值被发现和强调。咸丰年间,三江平原以及东北已经不是单纯的精神故乡,而是掺入了经济和生产的要素。如咸丰二年(1852),《吉林将军衙门为出示晓谕严禁流民进入事咨三姓副都统衙门》称:“惟查吉林省系满洲故里,地力肥实又兼与蒙古荒界毗连。”“地力肥实”已经掺入了农业价值的考虑。此后,三江平原农用之地的观念渐成主流。

清光绪七年(1881)三姓的《放荒告示》称“案照三姓属界倭肯河等处均有可垦荒地,当经本将军、督办专折奏明,旋奉谕旨允准开放……前次委员查勘各该处,地尽平川,泉甘土厚,宽长七八十里、三四十里至一、二十里不等。如果开垦地亩,实系沃壤膏腴。”这里所说的“泉甘土厚”、“沃壤膏腴”都表明是从农业利用的方面考虑的。这种反映三江平原农用之地观念的奏折在清末非常之多。如光绪二十三年(1897),《吉林将军开垦吉林腹地折》称“查方正泡多系平原,土脉最旺,间有岗峦洼甸,要在人力经营。”

光绪二十四年(1898),《吉林垦务局告示并章程》称“查宁古塔属界蜂蜜山子(今密山地区)地方,系属大片闲荒,地皆肥美。现有垦成熟地,每亩出粮均在十石有奇。似此膏腴之地,若能早为开垦,不惟边疆可守,且使野无旷土,而便民牛”

光绪二十九年(1903),《吉林蜂蜜山招垦局示》称“为招垦利民……照得吉林宁古塔城东北蜂蜜山一带地方,厥广六百余里,袤八百余里,以穆棱河兴凯湖为襟带,向称膏腴”

光绪三十三年(1907),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又奏请,“兹查省城(指“吉林乌拉”,即今吉林市)东北蜜蜂山一带,平原千里,土尽膏腴”

从上述奏折中的内容和语词“肥实”、“膏腴”、“肥美”中可以看出,此时的观念强调的是土地的农业价值、生产价值,而不再是渔猎和骑射价值。原因固然一方面是由于“藉予度支”之需,另一方面,八旗子弟习惯了中原生活,丢掉了骑射本习也应当是一个主要原因。

2.蛮荒之地

在清初和清中期,东北在清廷统治阶层的意识中,很少有荒凉和荒芜的概念。这是由于入主中原未久,对出生和生长之地并不陌生。另一方面是还没有完全被农耕社会的意识和价值观完全同化。而到了清末,已经熟捻了农耕文明和农耕生活,思想并被完全同化,中原已经成为了新一代统治阶层的“原型空间”。相反东北成为了客地、异乡和远方,而对于远方的景观,人们或者会因遥远而觉得蛮荒,或者以家乡(对新一代满族来说,家乡就是出生成长的中原)的事物来构想和比较,评价的出发点常常是以自己所熟悉的中原地方(原型空间)为标准,从而产生了荒寒的概念。

有关三江平原的“闲荒”字样始现于道光二十七年(1847),《三姓副都统衙门右司为查封各处荒地不得再行放荒事移付左司》中:“钦奉谕旨:吉林一带地方系根本重地,封禁闲荒不准开垦。”此后“荒地”等字样渐渐增多。

光绪二十三年(1897),《吉林将军勘放腹地夹荒片》称“再吉林幅员辽阔,旷地甚多,不但边远之荒,久任闲旷,即腹地各处,尚有夹荒。”

同年,《吉林将军开垦吉林腹地折》又称“先后勘得三姓属界之方正泡一处,约有毛荒四万余垧。”

光绪三十三年(1907),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又奏请,“窃惟吉林控驭蒙疆,幅员最广,从前人民稀少,土地荒寒,是以区域虽宽,设官无几。近年来生齿渐多,荒地亦须次第放垦。”在上述三姓的公文和奏折中,“荒地”、“闲荒”、“旷地”、“毛荒”、“荒寒”等概念充斥其中,而这些概念在清初和清中期的文献中是很少提及的。这表明在清末的清廷观念中,故乡和家园认同已经发生了转移,已不再是东北大地。

3.边防和边疆重地

清初和清中期,东北是作为家园和故乡,是中心。而到了清末,由于沙俄的扩张,特别是1896年,沙皇俄国又窃取了中东铁路修筑特权,借修筑铁路之名,行侵略和掠夺之实。从而使东北大地尤其是黑吉两省在清廷的意识中成为了边疆和边缘。这种边疆的概念,屡屡体现在诸多的奏折中。如:同治五年(1866),《三姓副都统富尼扬阿为报三姓无可垦余荒各情形事咨吉林将军衙门》称:“遵即溯查,三姓地属僻隅边疆,除封禁山场而外,南与宁古塔接壤。”

光绪二十四年(1898),《吉林垦务局告示并章程》称“查宁古塔属界蜂蜜山子地方,似此膏腴之地,若能早为开垦,不惟边疆可守,且使野无旷土,而便民牛。”

光绪二十五年(1899),《黑龙江将军恩奏垦荒集款折》称“究维天下大利,首在兴农。边塞要区,允宜开土。盖土开则民聚,民聚则势强。此实边之要道,兴利之良法也。”

光绪二十九年(1903),《吉林蜂蜜山招垦局示》称“实边莫若屯田,富国先筹辟地”。

光绪三十一年(1905),《三姓副都统衙门为造报已放公田清册并清丈为放荒地事扎富克锦协领衙门》称:“查三姓富克锦一带官荒,土脉本极沃厚,因壤接邻疆,地过僻远,致令垦户裹足。”

光绪三十二年(1906),东三省总督徐世昌的奏折中称,“而边地空虚,尤易启人窥伺。”

从上述奏折中的内容以及“边疆”、“边塞”、“实边”、“邻疆”、“边地”等词语可以看出,东北已经成为边防和边疆,这种边缘的观念已经取代了清初和清中期东北大地“龙兴之地”的中心地位。这种观念的形成,主要是由于沙俄的入侵。清末期,随着清廷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每况愈下,沙皇俄国于咸丰八年(1858),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瑷珲条约》,侵占了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10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加剧了东北边疆的危机。迫使清廷政府需要移民实边,“兼防窥伺”。当然,满族统治者长期的中原生活所产生的对中原地方的认同,也带来了地方情结的转化,生于中原,长于中原的新一代满族统治阶层,逐渐产生了新的地方认同,也不能不说是东北地方中心向边缘转化的一个内在原因。

结束语

综上所述,清代的东北地区(尤其黑吉两省)在清廷统治阶层的观念中,经历了从渔猎到农耕,从中心到边缘,从家园到荒寒的转化。这种转化的原因既有内在原因,又有外在原因,内在原因主要是清廷统治阶层由于统治中原日久,逐渐被中原的农耕文化所同化,以及清政府迫于连年用兵,财政困窘,兵饷难以为继,使官兵生活无着,外在原因主要是沙俄的入侵,带来了冲击和挑战,这两种原因交替作用的结果,使清廷上层观念中的农用价值取代了渔猎价值,荒寒的观念取代了往日的精神家园,边缘和边疆也取代了中心。

[注释]

①马宝建、雷洪德译,迈克尔·威廉斯:《环境史与历史地理的关系》,《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3年第4期,第8-24页。

②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有:王小伦《近代西方有关中国沿海与内地游记报道中的地理描写及其含义》复旦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1999年;左鹏《唐诗中的文化景观》,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1年。

③唐晓峰:《人文地理随笔》,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310页。

④蔡运龙:《人地关系研究范型》,《人文地理》19986月,第8-13页。

⑤拉尔夫·亨·布朗(Ralph H·Brown):《美国历史地理》,秦士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3(内部读物),第5页。

⑥[日]稻叶君山著,杨能成等译:《东北发达史》,辛未编辑社,第274-275页。

⑦三江平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是在广义的意义上使用此概念,即指三江平原为一个西起小兴安岭,东至乌苏里江,北起黑龙江,南抵兴凯湖的地理区域。

⑧《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卷52

⑨《东华续录》卷48

⑪⑫⑭⑮㉒㉓㉔㉚㉞㊳《三姓副都统衙门档案选编》第49卷,第57卷,第158卷,第57卷,第158卷,第152卷,第290卷,第385卷,第57卷,第322卷,第443卷,载于辽宁省档案馆:《清代三姓副督统衙门档案选编》,沈阳:辽宁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33页,第137页,第159页,第137页,第159页,第267页,第177页,第206页,第175页,190页,221页。

三姓副都统衙门设于1731(雍正九年),治所在三姓(今依兰)。其管辖范围东至大海,西至阿勒楚卡(今阿城市),北至松花江以北,南至宁古塔(今宁安县)的广大区域,今天的三江平原地区为其一部分。

《清宣宗实录》卷133

《三姓副督统衙门档案》第49卷,载于辽宁省档案馆编:《清代三姓副督统衙门满汉文档案选编》,沈阳:辽宁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134页。

《清高宗实录》卷1088,李兴盛、张杰:《清实录黑龙江史料摘抄》,黑龙江地方史料汇编,第545页。

()萨英额:《吉林外纪》(1827)卷八,李澍田主编:《长白丛书》(初集),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第120页。

徐兆奎:《清代黑龙江流域的经济发展》,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30页。

《三姓副都统衙门档案》第70卷,载于辽宁省档案馆:《三姓副督统衙门满文档案译编》,沈阳:辽沈书社,1984年,第137页。

㉕㉖㉗㉛㉜㉟㊱㊲上海农学会:《农学报》,卷4(1897),卷46(1898),卷211(1903),卷4(1897),卷4(1897),卷46(1898),卷106(1900),卷211(1903)

民国档案2332卷:《东三省总督徐世昌等奏吉省属境辽阔拟请择要增设府州县员缺折》,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吉林省档案馆藏。

㉙㊵《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全宗号20,目录号6,案卷号1774

㉝㊴民国档案2332卷:《东三省总督徐世昌等奏吉省属境辽阔拟请择要增设府州县员缺折》,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吉林省档案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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