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对藏于内蒙古赤峰市博物馆的一份蒙文档案《理藩院行文》进行了汉译和考订,并据此对清代“备指额驸”制度形成时间进行了分析,认为应该是乾隆二年。
关键词:清朝;蒙古;备指额驸;形成时间
前年,南开大学杜家骥教授将一份蒙文档案从天津寄给笔者,希望译成中文。该蒙文档案的名称为《理藩院行文》,原件藏于内蒙古赤峰市博物馆,登录卷号为207,原档为一折叠式长页,共两页, 118行,平均每行8个字,笔迹为清前期蒙文毛笔楷书。笔者考虑到这份档案对研究清代的“备指额驸”制度十分重要,汉译完成后,决定将其发表,同时针对以往学界的一些看法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厚望于方家指点。
一、学界对“备指额驸”产生年代的不同意见
据本文所附蒙文档《理藩院行文》和道光朝《钦定理藩院则例》以及光绪朝《会典》,清代的确有过“备指额驸”制度。然而对它的产生年代目前学界有不同的说法。赵云田先生认为:“因为在道光以前备指额驸制度还没有产生,所以为各种典章制度的书籍所不载;道光朝初年备指额驸制度产生了,所以为各种典章制度的书籍中有所详述。这,应当是没有疑义的。”[i]赵云田先生这一结论的主要依据是,在道光六年(1826)十一月刊行的《钦定理藩院则例》(卷25。以下简称《则例》)中所记述的有关“满洲”贵族选择蒙古额驸的范围及条件和方法等条文。《则例》中限定了选择蒙古额驸的选择范围为漠南蒙古七部十三旗。七部为科尔沁部、巴林部、喀喇沁部、奈曼部、翁牛特部、土默特部、敖汉部,十三旗为科尔沁左翼中旗、右翼中旗、左翼前期、左翼后旗、右翼前旗、巴林右翼旗、喀喇沁右翼旗、奈曼旗、翁牛特右翼旗、敖汉旗、土默特左翼旗、喀喇沁中旗、喀喇沁左翼旗等十三旗。杜家骥先生《清朝满蒙联姻研究》一书,在赵云田先生研究的基础上,阐述了自己的看法。杜先生认为,“备指额驸的产生,缘于嘉庆前期以后满蒙联姻中出现的新问题”,亦即在漠南蒙古与清廷联姻部落显著减少的情况下产生。他的主要根据为嘉庆二十二年(1817)底嘉庆帝向主管满蒙联姻事务的宗人府、理藩院下达的一道长篇谕旨。这道谕旨的主要内容是,因为这一年上报额驸人员中没有蒙古贵族子弟,于是嘉庆帝特为“通谕各蒙古”,今后凡指派额驸时“著由长五岁、小五岁之蒙古子嗣内选择报部,若有及岁者隐匿不报,一经查处,定行治罪”。据嘉庆帝的这道谕旨,杜先生认为,从此之后的“备指额驸”制度,“正是针对蒙古方面的这一问题而制定的具体化规则”,其具体体现就是上述赵云田先生所引以为证的道光六年十一月刊行的《则例》(卷25)中所记述的蒙古七部十三旗中选定额驸的“备指额府”规制。杜家骥先生以此为例证,得出了“明确的备指额驸规制,大约在嘉庆二十二年发布谕旨后不久就产生”的结论。[ii]
总之,赵云田先生研究的结论是:“在道光以前备指额驸制度还没有产生”,“道光朝初年备指额驸制度产生”,同时肯定“这,应当是没有疑义的”。而杜家骥先生研究的结论是:“备指额驸的产生,缘于嘉庆前期以后满蒙联姻中出现的新问题”,“明确的备指额驸规制,大约在嘉庆二十二年发布谕旨后不久就产生了”。
二、从蒙文《理藩院行文》看“备指额驸”产生的年代
本文所附蒙文档是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春二月由理藩院下达的一份《理藩院行文》(下称《行文》)。《行文》为“致翁牛特旗多罗郡王布达扎布”的信函。该《行文》的下达时间虽系乾隆三十五年春二月,而在文中所叙有关满蒙联姻问题的时间则是从乾隆二年(1737)夏五月开始,同时也追溯了三年(1738)、三十一年(1766)、三十二年(1767)、三十四年(1769)的满蒙联姻的具体经过。《行文》还记录了乾隆帝有关满蒙联姻的五道谕旨。本文就以《行文》中所述乾隆帝的这五道谕旨和执行这五道谕旨的相关行文内容为主要线索,探讨有关清代“备指额驸”的相关问题及其产生的年代。
笔者认为,备指额驸制度的正式产生年代为乾隆二年(1737),这应当是没有疑义的。如上所述,蒙文档《行文》是乾隆三十五年正式下达,然而在《行文》中有一段乾隆三十二年(1767)由理藩院下达蒙古七部十三旗的行文中的内容(见《行文》译文074—096行)。《行文》的此段内容与道光六年(1826)刊行的《则例》(卷25)内容相同,但在《行文》中主管满蒙联姻事务的理藩院特别强调了“又依乾隆二年之例”,向“科尔沁等十三旗”行文这一规制。另外,在《行文》中一开始就追溯了总管太监苏培盛(见译文注[2])于乾隆二年夏五月二十日向理藩院呈报宗室格格三人的指婚问题时理藩院向乾隆帝奏报请旨,乾隆帝的谕旨是:“谕理藩院,凡蒙古众台吉中,有年岁略大,合宜指定额府者查访奏来。”理藩院“谨遵从此旨”,立即“行文科尔沁等十三旗”,将这三位格格分别下嫁到喀喇沁左翼旗、科尔沁右翼中旗和翁牛特右翼旗。三位格格均在乾隆二年十月和三年十二月之间指婚或成婚。对此《玉牒》、《清高宗实录》有记载,而蒙文史籍《金轮千辐》(乾隆四年成书)等的记载虽不如《玉牒》等那样详细,但以记录这些额驸的职爵等来佐证了这一事实。
又据《行文》,乾隆三年(1738)以乾隆帝的谕旨又有两位格格(均为康熙帝十四子允禵之孙女)下嫁到巴林右翼旗。其下嫁时间分别为乾隆三年四月和十一月。此后,即乾隆三年以后,理藩院根据乾隆帝的谕旨又规定了一项特殊的规制。此将《行文》中的这一规制录之如下:
此后,凡每年年节前来叩首请安之蒙古王、公、额驸之子孙、子弟内,若有堪指额驸者,将其八字、年名一同注明,乞奏报院造具档册,凡及岁的格格等,咨送宗室诸王处查选格格奏报时,堪指额驸的蒙古台吉、塔布囊等的名衔写在蓝头签上一并上报。凡额驸如此指来。
据此规制,可以看出,自乾隆三年四月以来凡备指额驸的规制从两个方面进行,即蒙古和宗人府都各自进行准备。蒙古方面,凡蒙古王公和额驸之子孙、子弟内有堪指额驸之人将其八字年名注明后上报理藩院,然后由理藩院负责登记造册立档;而宗人府方面,则对格格们进行查选后将及岁的格格奏报,同时将堪指额驸的蒙古台吉、塔布囊等的名衔写在蓝木牌上一并上报。这样对额驸的选择不是单方面,而是根据蒙古方面上报额驸的条件和宗人府方面所提的蒙古额驸的名单来进行审查。这种规制从乾隆三年一直延续到乾隆三十二年。正如《行文》所言:“凡额驸如此指来。”然而到乾隆三十一年十二月时出现了一次异常情况。这次,蒙古方面来京向乾隆帝年节叩首、请安的王公们没有上报额附名单,其理由是在他们的子弟内“及岁而堪指额驸之人无有”。根据这一情况,理藩院认为,“对格格指定额驸之事,关系重大,合亟先备应行事宜”。于是向乾隆帝反映此情后,据乾隆帝谕旨,三十二年又依乾隆二年之例,照旧向科尔沁等蒙古七部十三旗行文,继续执行“备指额驸”制度。
《行文》仅仅是乾隆三十五年向翁牛特旗多罗郡王布达扎布发送的信函。据《行文》整体内容来考察,这不只是致翁牛特旗多罗郡王布达扎布的信函,而应是对当时的科尔沁等漠南蒙古七部十三旗每一位扎萨克的分致行文,现在所发现的只是其中之一份《行文》罢了(详见《行文》译文第099至117行)。至于致其他十二旗扎萨克们的《行文》,也许不久的将来如同独具慧眼的杜家骥先生的发现,偶然从某一处获得。
据《行文》的内容考察,联姻是从乾隆二年夏五月开始,经过三十余年,直到乾隆三十二年二月时备指额驸的规制基本形成,乾隆三十五年二月正式向当时执政的蒙古七部十三旗的扎萨克们颁布了现在本文所发表的《理藩院行文》。那么在乾隆二年以前,也就是备指额驸规制正式产生之前,在满蒙联姻过程中指婚制的基本情况如何呢?对此《行文》有明确的记载:“查得先指额驸时有特旨指婚者,乞奏而被指婚者,亦有奏疏而联姻者。”这三种指婚方式大概是满、蒙双方都曾有过的现象,而乾隆二年以后这种满、蒙双方中均存在过的现象转变为有具体范围亦即漠南蒙古七部十三旗范围内指定额驸的一种指令性规制。这是乾隆帝为了维持与漠南蒙古不断联姻的祖制所制定之“备指额驸”制度。
总之,考察该《行文》,可以肯定从乾隆二年开始已经有了备指额驸制度乃是无可置疑的事实。《行文》详细记述了清朝选择额驸的范围、标准等有关备指额驸的具体规制,这些规制与清季道光初的《则例》所记述完全一致(详见《行文》译文第097—113行)。在这里有必要指出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乾隆朝制定的备指额驸规制,突然在相隔89年后的道光六年(1826)《理藩院则例》中一字未改照文沿袭,而并不是从道光六年开始的创举。那么,道光六年为何突然又将这一规制重新编入《理藩院则例》?其原因是康熙中期以后至整个乾隆年间以大量皇家女嫁蒙古的满蒙联姻盛况,到了嘉庆朝(1796—1820)开始由于备指额驸规制松懈,满蒙王公自行结姻的人数增多而可供指婚蒙古的宗女人数大量减少所造成。关于这一情况的出现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在杜家骥先生的《清朝满蒙联姻研究》一书中已有极为详尽的论述,在此不必赘言。可以肯定的是,“道光朝初年备指额驸制度产生”的认识是完全错误的,“明确的备指额驸规制,大约在嘉庆二十二年发布谕旨后不久就产生”的结论也欠缺令人信服的依据。
[i] 赵云田:《清代蒙古政教制度》,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30页。
[ii] 参见杜家骥:《清朝满蒙联姻研究》,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51—253页。
作者简介:乔吉,1942年生,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原刊《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9年12月第19卷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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