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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秀、穆崟臣:国内清代皇庄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来源:边疆史 作者: 边疆史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1-20
 

原文出处:《农业考古》2016年第3期,第125129页。

作者简介:李文秀,女,渤海大学政治与历史学院历史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清代社会经济史;穆崟臣,男,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渤海大学东北亚走廊研究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清代社会经济史。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 “清代盛京地区荒政研究 ”(项目编号 L13BZS007);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清代盛京地区粮价变动研究”(项目编号:W2014170)。

摘要: 有清一代,清廷在畿辅、盛京、锦州、长城口外等地区建立了大批的皇室庄园,简称皇庄。 清代皇庄是皇室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学术界在关于皇庄的建立、发展、经营管理、赋役制度方面开展了较为深入的讨论,累积了大量成果,有必要进行系统的学术史整理。

关键词:清代;皇庄;经营管理;赋役制度

清代皇庄是中国传统社会最后的皇室庄园,也是清代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学术界广泛关注的重要课题。清代皇庄承袭了入关前大金汗国庄田的某些特点,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虽然目前还没有研究清代皇庄的专著,但是不少论著对清代皇庄有所涉及。 如周远廉、杨学琛在《关于清代皇庄的几个问题》中对清代皇庄的建立、规模、性质、特点、影响及其发展变化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作者认为,对清代皇庄的考察,可以为探索中国封建时代的皇室庄园和分析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特点及庄园制度提供一个很好的典型事例,便于进一步开展中国封建所有制问题的讨论[1(P127)。这是关于皇庄较早的研究成果。沈薇的《盛京内务府粮庄概述》就盛京内务府满文档案对盛京内务府粮庄的兴起设置、组织经营管理及其赋役征收进行了探讨。并指出作为皇家私有财产的内务府粮庄,只是各种封建农奴制庄园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清朝整个社会经济中虽然所占比重小,但它却是皇室赖以生存、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这也是粮庄、盐庄、果园、棉庄、靛庄与有清一代相始终的根本原因[2(P72)。李帆对清代畿辅皇庄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与生产关系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得出结论:“清代畿辅皇庄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是地主土地私有制与封建国家土地国有制的结合;在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下,其剥削制度为农奴制与一般封建租佃制并存,后者起初所占比重较大,乾隆后更占据了统治地位,成为主导的生产关系”[3(P40) 常青、吴文博对 “辽宁地区官庄旗地的恢复及民地的补充、旗地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初步分析”[4(P27),其中根据经营性制度不同将其分为粮庄、 钱粮庄、果庄、粮豆庄,并指出这些官庄旗地都是属于皇帝的,由辽宁地区的不同机构代为管辖:如盛京户部、工部、礼部都管辖一批官庄,各代管机构对经营管理情况,必须向内务府汇报[5(P105)

近年来学术界对清代皇庄的研究给予更多的关注,不断有新的论著问世,主要聚焦于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皇庄的分类

关于清代皇庄的分类,学者们的意见较为统一,大略有两种分类方式:一是从地区上划分,可分为畿辅皇庄和东北皇庄以及古北口、喜峰口外皇庄,即分布在畿辅、盛京、锦州、打牲乌拉、热河、归化等处的皇庄;二为从庄园类型上区分,具体划分为“1.粮庄;2.纳银庄;3.瓜、果、菜园;4.豆秸庄;5.棉靛庄;6.盐庄;7.各种‘户’”[6(P273),持这种观点的有祁美琴、赵令志、王革生、刁书仁、衣兴国等学者。 如孔经纬的《清代东北地区经济史》介绍了皇庄和官庄的发展及其向民地局部转化的过程,将盛京内务府的官庄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生产粮食为主的称粮庄,一类是专业庄(包括豆庄、盐庄、碱庄、稻米庄、棉花庄、靛庄、瓜果庄等), 除由内务府直领外, 有一些官庄由盛京户部、礼部、工部直领[7(P103) 王革生在研究东北官庄的演变时把皇庄分为粮庄(皇粮庄、大粮庄、大粮官庄,包括盛京粮庄、锦州粮庄、打牲乌拉粮庄、棉、靛、盐、碱、苇庄等)、园庄(果园、山场)、贡江山、官河泡等[8(P66) 李帆在《清代的皇室庄园》中对皇庄土地主要来源、面积、经营管理、赋役差傜以至最后的丈放做了简要论述。 他认为畿辅皇庄主要由纳粮庄、纳银庄、果园以及户、丁等各个生产单位构成,基本分布在今河北省诸县和京津周围地区;东北皇庄由盛京内务府皇庄、锦州皇庄、吉林皇庄构成,基本分布在今辽宁省境内[9(P30)

二、皇庄的管理机构

清代管理皇庄事务的最高机关是北京总管内务府衙门。 总管内务府下设广储司、会计司、都虞司、慎刑司、掌仪司、营造司、庆丰司、上驷院、武备院、奉宸院及其它附属机构,庄田地亩之事则主要由会计司负责。 东北皇庄的具体事务分别由盛京内务府、都京内务府庄粮衙门、打牲乌拉总管衙门管理。 盛京内务府负责管理盛京皇庄一切事务,其组织机构为广储司、会计司、掌礼司、都虞司、文溯阁、乳牛馆、内管领处、黑牛馆、三旗、 三旗织造库。 “锦州庄粮衙门设于康熙八年(1669),附设于锦州副都统衙门 ,因其只管锦州官庄,不涉及皇族的其他事物,与盛京内务府比规模小”;“打牲乌拉皇庄五所, 由打牲乌拉总管衙门兼理”[10(P139) 关于盛京内务府的设立时间,学术界有着不同的看法和观点。 在目前所存的官修文献和档案中,明确记载盛京内务府设置时间的是嘉庆朝《大清会典事例》:“盛京内务府,顺治初年定,盛京包衣三旗设佐领三人,奏简一人掌关防”[11( 886) 可是,佟永功和关嘉禄两位先生却对此记载表示质疑:“这是在乾隆十七年 1752)设立盛京总管内务府之后追述其沿革时讲的,并不能说明顺治时即已设立了盛京总管内务府,而且从语义上看亦含糊不清,不足为证”[12](P19)。 寻后佟永功在《清代盛京总管内务府设置沿革考》中再次论述盛京内务府的设置时间,“最初设置于顺治三年,称包衣佐领。 乾隆十七年,根据皇帝东巡,加强对皇室事务管理需要,正式设置盛京总管内务府,作为盛京地区皇室及宫廷事务的管理机关,如同北京总管内务府”[13](P29),持这种观点的还有定宜庄、赵令志、李鹏年和关嘉禄等。 任玉雪认为 “虽然乾隆元年前在众多文献中出现关于‘盛京内务府’的记载,但其并没有得到中央政府的认可, 直到乾隆初年盛京内务府才得到承认,但机构主管并不确定。 乾隆十七年由盛京将军兼管,盛京内务府正式成立”[14(P80) 定宜庄从皇庄、官庄与王庄的名称入手,对皇庄与官庄的名称及其所属机构、性质等方面的区别以及皇庄“拨王”等问题做了分析。 其中提到,盛京内务府的前身是盛京包衣三旗佐领,设立于顺治年间,而盛京总管内务府之称始见于乾隆十七年[15(P155) 但祁美琴在《关于盛京内务府设立的时间问题》一文中则持相反观点,她认为嘉庆朝《大清会典事例》的记载可信,“如果乾隆十七年确有‘设立盛京内务府’之事,而紧承其后的嘉庆朝对此却茫然无知,竟误述为‘顺治初年’,似乎更不可信”,她认为“盛京内务府之称的正式出现应该在雍正末年至乾隆初年”[16(P98)

三、皇庄的内部结构与管理

皇庄由庄头、壮丁和庄田组成,庄田是构成皇庄的物质基础。

(一)皇庄的土地来源

刁书仁、衣兴国认为内务府皇庄土地来源有汉人带地投充的土地、圈拨官荒、民地编庄、缘罪籍没官宦的土地等途径[10(P131-133) 赵令志认为畿辅皇庄的土地来源比八旗王公庄园来源范围广,除了圈占民地、带地投充、开垦荒地外,还将大量入官地亩及八旗余地和回赎旗地编设庄园[6(P274) 祁美琴认为畿辅皇庄的土地来源有五种, 一是圈占而来;二是收容投充土地;三是政府分拨;四是入官地, 即官吏因罪抄家而入官的地亩; 五是拓荒地,这部分主要是指口外的开垦地。 东北内务府庄园的土地来源主要有三种, 一是圈占汉人田庄而置;一是投充者的土地;一是丁佃开垦的土地,即所谓刨山户[17(P197) 李帆、陈玉峰、衣保中等认为畿辅皇庄的土地主要是圈占而来,其次是收容投充土地,当圈地和投充禁止以后,畿辅皇庄土地主要靠清廷分拨,除此之外还有入官地和拓荒地[18(P159)。陈玉峰对清朝锦州皇庄做了简述:“锦州皇庄是清朝皇帝在锦州地区所设置的皇室私有庄园, 在当时称之为关外大粮庄。 它是清代东北皇庄的主体部分, 是研究清代皇庄和旗地不可缺少的课题之一”。 他从锦州皇庄的产生和发展、锦州皇庄的剥削制度、 锦州皇庄的破坏和丈放三部分对锦州皇庄的产生发展、 生产关系以及丈放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探讨,并将锦州皇庄的来源分为官拨圈荒、余地设庄、籍没人丁土地设庄、带地投充四种[19(P39)

(二)对皇庄人员的管理

王革生在《清代东北八旗庄园“庄头”》中,对清代东北八旗庄园(皇庄、王庄、官庄)庄头的由来、演变,和土地、庄主的关系及其作用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对东北土地制度变迁史、社会经济发展史的研究有着重要意义。 文中对庄头的身份进行了界定:有清一代的皇庄庄头既是皇室的奴才,又是剥削奴役壮丁的农奴主,其身份具有双重属性[20(P74) 海斌所著的 《清代陪都盛京研究》一书从粮庄的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粮庄的纳粮差赋等方面对内务府粮庄的管理和内务府粮庄的职责进行阐述,指出盛京粮庄的庄头在清初与壮丁一样,同属于皇家粮庄的农耕奴隶,但“为了满足皇室对庄丁的控制,庄头则一跃成为皇帝剥削壮丁的爪牙,变为地主”[21(P126) 韦庆远通过《庄头家谱》“对庄头的特殊身份地位, 庄头与庄园主间与亲丁、 壮丁间的利害交错和矛盾斗争,与清代旗地制度兴衰的密切联系和影响,作多角度的考察”, 使我们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清代的庄头制度以及皇庄人员的管理情况[22(P30) 除此之外,魏鉴勋、关嘉禄在《康熙朝盛京内务府皇庄的管理》中,依据《黑图档》记载对盛京内务府皇庄的编建、迁移、解散,丁口的安置与清查、庄头的任免及赏罚、赋役的征收与杂事的处理做了详细论述[23(P21-25) 佟永功,关嘉禄在《盛京内务府粮庄述要》中,通过粮庄的设置、数目和分布、管理、庄头的更补、额丁的控制、差赋、没落等对盛京内务府粮庄进行了深入研究[24(P89-97)

此外,还有学者具体讨论晋蒙沿边皇庄的经营, 如刘蒙林在 《清代晋蒙沿边皇庄旗地初探———以内蒙古凉城县曹碾满族乡为中心》一文中,对驻马口皇庄的形成背景、设庄时间、对庄内人员的管理、粮租银赋、官收丈放、满汉关系等史实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探讨[25(P47-50)

四、皇庄的赋役剥削

清朝统治者采用各种手段管理和约束皇庄中的劳动者, 主要还是为了迫使他们完成各种赋税劳役,以保证皇室的经济需求。王革生将皇庄的赋役分为本色、折色、正佂、杂征四类,其中本色包括粟、豆(本色租折征,为麦折绢折银)、粮庄的粮豆、棉花庄的棉花、 盐庄的盐、 碱庄的碱,“贡江山”、“官河泡”的东珠、人参、鱼、果园的钱粮(最初是果子、菜);“折色银、谷草银、养马差使、果实等,皆系本色租的折征”;皇庄租以粮庄为主,“凡庄赋皆准其地以为额”,以领地之多寡,定交粮之差等;盛京粮庄杂征有鹅、家鸭、猪等[26(P223-224) 而祁美琴将皇庄上的剥削形态分为实物、 货币和劳役地租三种类型。其中实物地租是皇庄主要的剥削形态,不但粮庄要交实物租,果园园丁也主要是交纳实物租。“货币地租主要是由纳银庄提供,后来随着壮丁和佃户抗租斗争的发展,乾隆以后粮庄、果园及其他各种‘户’也大多以纳银为主了”[17(P211) 盛京内务府皇庄上的劳役地租不下十余种:“(1 皇庄壮丁每年必须给皇室纺粗细丝十斤;(2 每三牛录,要贡献蘑菇 935 斤,木耳 537 斤,山蕨菜 717 斤;(3)三牛录每年纳葡萄干九仓石, 枸奶子三仓石;(4)三牛录每年派丁 75 人,上山打松子;(5)三牛录每年派 150 人,于六月二十日,上山挖人参;(6)割箭草要 9 丁,每年劳动 40 天;(7)每年要牛车二十八辆运输所缴纳的实物;(8)捕捉活鹿,每年制造装活鹿的车柜一百至二百个;(9)负责维修内务府及庄粮衙门的房舍;(10 赫图里阿尔班公主、 裕亲王、 惇亲王需要 150 个劳动力, 也由皇庄壮丁负担。”[27(P68)李帆、陈玉峰、衣保中等将皇庄的地租形态分为粮租、银租、各种实物租、附加租和一些杂泛差派。粮租由纳粮庄的庄头上交,主要是交纳谷子,稻田庄和豆秸庄则分别交纳稻米、豆类,部分租谷还经常折变成各种杂粮上交。 银租主要是由纳银庄的庄头上交,苇户、蜜户也要纳银,其所交苇、蜜则折银计算;起初,粮庄“只有很少的一部分租粮折银交纳, 乾隆以后就几乎全部折银了”;至于其他实物租,瓜果菜园和灰煤炭军、新旧牲丁等也都纳银,其所交水果、灰煤炭、猎物等实物可抵银,在应交额数内扣除,但它们交纳的大多还是实物,以满足皇室对各种生活物品的需求。除了以上所必须交纳的正项粮、银外,还有不少名目繁多的附加租,如纳粮庄的庄头要向皇室交纳鸡、鸭、猪、鸡蛋、秫秸、红花、扫帚、芥子等物;而纳银庄的庄头除按期交纳银两外, 每年还要纳水靛、 去籽棉花、线麻、雏鸡等。此外还有各种杂泛差派,如拉船车、拉鹿车、刨修稻池等。纳银庄投充人“还要在景山等处种植松柏, 而且此项差役 ‘概不准抵除钱粮’”[18(P195-204) 陈玉峰在《清朝锦州皇庄简述》中将锦州皇庄的剥削制度分为正额地租剥削、 付租剥削、各种差傜三种。正额地租分为报粮仓石和旗仓米石两项。 “正额地租而外,皇室还要向锦州皇庄征收余地租、草甸地租以及其他农副产品。 ”锦州皇庄人丁除交纳各种地租外, 还要承担许多杂泛差役, 主要分为长期的和临时的两种,“长期的差傜有分养马匹和运送旗仓米石两项”;“临时性的差傜是指皇室随时对皇庄人丁的驱使”,包括供给皇帝东巡的开销、 为皇室大兴土木而出人力物力[19(P41) 佟永功,关嘉禄在《盛京内务府粮庄述要》中通过粮庄的设置、数目、分布、管理、庄头的更补、额丁的控制、差赋、没落等对盛京内务府粮庄进行了深入研究。他们认为盛京粮庄的差赋分为报粮、交猪折粮、交猪腌制腊肉、喂养过冬马匹、交纳肥鹅、鸭、交纳蘑菇、木耳、蕨菜、交纳各种零用物品等七项,其中报粮是盛京粮庄第一要务[24(P94-96) 乌廷玉在《清朝盛京内务府官庄的几个问题》中将盛京内务府官庄的封建剥削分为实物地租、 货币地租(折租)、劳役地租(差役)。 并指出在官庄内部,无单一的地租形态,它是实物、货币与劳役相结合的形态[28(P103-105)

五、皇庄的丈放

到了清朝末年,由于政治腐败,外兵入侵,国内动荡不安,加上沉重的租额,蛮横的科索,增租夺佃恶习的普遍, 招致旗民佃户的猛烈回击,“抗租霸地”斗争蓬蓬勃勃地开展起来。 与此同时,皇室与庄头的矛盾日益尖锐,加速了皇庄的解体。 皇庄体系遭到严重破坏,旧有的剥削制度难以为继,当时的统治者已经认识到“法无久而不变,弊已极而待除”,其解决办法就是丈放粮庄土地[29(P32) 东北粮庄的丈放首先从锦州开始, 丈放时间为光绪三十一年至宣统元年。 锦州皇庄的丈放是清代皇庄丈放的序幕, 此后不久清室就开始着手丈放盛京、畿辅等地皇庄。 关于皇庄丈放的时间、顺序、过程,学术界所持观点大体一致。 刁书仁的《东北旗地研究》,刁书仁、衣兴国合著的《近三百年东北土地开发史》,乌廷玉、张云樵、张占斌合著的《东北土地关系史研究》,衣保中等编著的《清代满洲土地制度研究》,郑志宏、倪尔华的《光绪末年锦州官庄土地丈放执照考述》,陈玉峰的《清朝东北粮庄的破坏和丈放》和《清朝锦州皇庄简述》等论著于此有具体而微的论述,可资参阅。

六、展望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关于清代皇庄问题的研究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研究内容基本涵盖了清代皇庄的各个方面。但是通过对目前国内已有著述的梳理,有些问题尚需进一步厘清,如“皇庄”与“官庄”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庄园,不仅在清代官书中常常被混淆,甚至是今人著作中也通常被模糊对待。其次,学术界对于清代皇庄问题的研究大多是从宏观上把握,而忽视了从微观上着手,即从具体地域上来进行研究的著述并不多见,以上这些问题仍然需要学术界继续关注。 除此之外,日本学术界在清代经济史的研究方面相继发表了不少高水平的资料集和论著,其中不乏关于清代土地制度的佳作, 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要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从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提高我们的研究水平。笔者相信,通过国内外学术界的不断努力,日后有关清代皇庄的研究必将取得更加深入和全面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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