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处:《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年第2期,第1—4页。
作者简介:张静(1980-),女,河北保定人,历史学博士,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城市史研究。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河北 石家庄 050051
摘要: 朝鲜一直被清朝视为重要的“外藩”。近代以前,中朝之间的宗藩关系比较松散,清廷对朝鲜国内的事务干预较少。随着西方列强及日本势力进入东亚和西太平洋地区,中朝之间的传统宗藩关系面临严峻挑战。1882年朝鲜发生“壬午兵变”,清廷派兵镇压并以煽动兵变为由将朝鲜大院君羁禁于中国保定。此后,围绕大院君释回问题,中朝双方以及朝鲜内部各派系之间多有争论。最终,清廷为防止日俄势力对朝鲜的控制,于1885年释放大院君回朝,力图强化中朝宗藩关系。清廷对待大院君的政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朝之间宗藩关系的变化情况。
关键词:大院君;保定;中朝;宗藩关系
近代以前,中朝之间保持着传统的宗藩关系,但这种关系较为松散,清廷对朝鲜国内的事务较少干预。随着西方列强及日本势力进入东亚和西太平洋地区,中朝之间的传统宗藩关系面临严峻挑战。面对严峻形势,清廷不得不调整对朝政策,对朝事务由“以夷制夷”向全面干涉转变。从1882年清廷派军队进入朝鲜镇压“壬午兵变”到1885年命袁世凯以驻朝总理通商交涉大臣身份进驻朝鲜,这是清廷对朝鲜干涉政策形成的重要阶段。清廷采取较为积极和强硬的态度来应对朝鲜问题,中朝宗藩关系得以加强。此间,朝鲜大院君的被囚保定与被释回朝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朝宗藩关系的变化情况。
一、近代以来中朝宗藩关系的新挑战
明清以来,中国和朝鲜一直维持着一种特殊的政治关系,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宗藩关系。有时也叫朝贡关系,或朝贡制度。在传统的华夷秩序中,属国作为独立国家,具有独立自主地处理本国内政、外交的权利。其对宗主国的义务主要有朝贡、奉正朔。若属国发生内乱或遭到外来侵略,作为宗主国的中国也需要尽其对属国的责任和义务,行字小存亡之道,维护属国的安危。朝鲜作为“中国北部极重要的‘外藩’,它在 明、清两代又 是 中 国 的 头 等 贡国”①。清朝与朝鲜的朝贡关系,始于1637年。清廷一般只要求朝鲜尊奉其正朔、国王须经清帝册封、朝鲜定期派出使臣对其朝贡等,以此作为对朝鲜行使宗主权的象征,而对朝鲜国内的事务则较少干预。②中国与朝鲜之间的宗藩关系较为松散。
近代以来,资本主义势力进入东亚和西太平洋地区,列强对作为宗主国的中国的侵略与对中国的属国的侵略几乎同步。强烈冲击了这一区域内以中国为中心的传统宗藩体制。中国与朝鲜之间的宗藩关系,亦面临严峻挑战。19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势力和日本势力开始介入朝鲜半岛。清廷此时已经自顾不暇,但中朝唇齿相依,为巩固边防和保护属国,清政府劝导朝鲜政府与列强缔结通商条约,以便借西方国家在朝鲜的通商利益来牵制和防范日俄对朝鲜的侵略。清廷此举“意在将列强引进朝鲜并形成一种均势状态,以免朝鲜落入一强之手,从而使清廷不必公开出面便可利用列强之间的矛盾维持自己对朝鲜的宗主国地位,同时避免为朝鲜问题承担责任”③。清廷所采取的“以夷制夷”的策略,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朝鲜的国家利益,有引狼入室的嫌疑。但不能否认“以夷制夷”的策略确实利用了列强之间的矛盾,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日俄在朝鲜的角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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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费正清、刘广京:《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23-124页。
② 叶玮:《清季朝鲜海关述论》,硕士学位论文,厦门大学,2002年,第3页。
③ 王明星:《韩国近代外交与中国(1861-1910)》,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9页。
了中国在朝鲜的宗主国地位。
围绕着朝鲜全面开国,朝鲜国内党争迭起,开化派与保守派的矛盾愈加不可调和。特别是朝鲜开化派势力对清廷的建议极为不满。随着开化派势力的增强,朝鲜政府对清廷的不满情绪逐渐增长,中朝宗藩关系进入了复杂而微妙的发展阶段。1881年,朝鲜政府将原有之“事大”“交邻”两司合并,称“同文司”。在外交上,朝鲜已视中日两国为同等地位。“尽管慑于清廷的压力,朝鲜政府尚不敢公开宣布废除朝中宗藩关系,但实质上‘事大’‘交邻’外交原则已近乎名存实亡。”①随着欧美列强纷纷插手朝鲜事务,围绕朝鲜问题的纷争更趋复杂化,朝鲜成了名副其实的东亚火药库。列强侵略的加紧,使中国的宗主国地位面临更多挑战和冲击,中国被更深地卷进朝鲜危机中。
二、大院君被囚与壬午兵变后中朝宗藩关系的新变化
1882年7月,朝鲜保守派利用士兵的不满情绪发动“壬午兵变”,以大院君为首的极端保守势力驱逐标榜开放的闵妃集团而夺权,开化派也遭到打压。兵变中日本使馆被围攻,数名日本人被处死。为阻止日本以此为借口进一步扩大对朝鲜的侵略,同时出于自身安全以及维护上国尊严的考虑,清政府应朝鲜闵妃集团的请求出兵朝鲜平定叛乱,并以煽动兵变为由将反对开化的大院君逮捕并押往中国,后软禁于中国保定。清廷此举履行了宗主国对属国的责任,亦阻止了日军在朝鲜的武装图谋。此后,清廷在朝鲜事务中由“以夷制夷”向全面干涉转变。
通过平息兵变,扶植闵妃集团重新执政,清廷在朝鲜的地位得到加强,中朝宗藩关系由名义向实质化迈进。将大院君作为兵变的祸首囚禁中国②,这其中有着复杂的原因。大院君李昰应是朝鲜国王的生父,他作为极端保守派的代表与当权的闵妃集团矛盾由来已久。但仅从“壬午兵变”来看,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此事件为大院君所为,但大院君借此事件重新掌权则是毋庸置疑的。兵变后,驻天津的朝鲜使臣金允植、鱼允中向清廷报告兵变情况,指责大院君是兵变的制造者。金、鱼二人与大院君政见不同,对其指责难免偏颇。金允植最早向清廷建议缉捕并处死大院君,但其建议并不足以左右清廷的决定。清廷对大院君的羁押主要还是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的考量。大院君作为极端保守派的代表与闵妃集团矛盾重重,双方之间的斗争也是朝鲜内乱的一个原因,而大院君所奉行的闭关锁国政策与清廷要求朝鲜的开国政策背道而驰,为避免朝鲜内乱,同时防范日本对朝鲜的侵略野心,彰显中国对朝鲜的宗主国地位,清廷出兵平乱并诱捕了大院君并将其先行押送至天津,命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办理大院君一事。
李鸿章通过对大院君的质询和多方查问,上奏称“李昰应积威震主,党羽繁多,业与国王王妃及在朝诸臣等久成嫌衅,倘再释回本国,奸党构煽,怨毒相寻,重植乱萌,必为后患。届时频频天讨,宽典转不可屡邀。况兹贫弱小邦,变故亦岂堪再遇?昰应一归,则 父 子 终 伤,必 至 害 于 家、凶 于 国 而 后 已也”,③建议“将李昰应安置近京之保定省城,永远不准复回本国,”④借以消除朝鲜内乱之根源,巩固朝鲜政权。最终,清廷权衡利弊,采用李鸿章的建议决定将大院君长期拘禁于保定。上谕称:“李昰应当国王冲年,专权虐民,恶绩昭著。迨致政后日深怨望,上年即有伊子李载先谋逆情事。此次乱军初起,先赴伊家申诉,既不能正言禁止,乃于事后擅揽庶务,威福自由,独置乱党于不问。及李鸿章等遵旨诘讯,犹复多方掩饰,不肯吐实。其为党恶首祸,实属百喙难逃。论其积威震主、谋危宗社之罪,本应执法严惩,惟念朝鲜国王于李昰应谊属尊亲,若竟置之重典,转令该国王无以自处。是用特沛恩施,姑从宽减,李昰应着免其治罪,安置直隶保定府地方,永远不准回国。”⑤
大院君被安置在保定也是经过清廷一番考虑的。自1880年开始,清廷将朝鲜事务交由其北洋大臣负责,处理大院君一事实为北洋大臣职责所在。因此,大院君最初被安置在北洋大臣的驻地———天津。天津是通商口岸,又有租界,人员混杂,不好控制。当时的北洋大臣一职由直隶总督兼任,保定作为直隶省会,是直隶总督驻地,显然更适合安置。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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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明星:《韩国近代外交与中国(1861-1910)》,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8页。
②详情可参看何瑜、田颖:《朝鲜大院君被囚事件考析》,《清史研究》,2006年第2期。
③《李鸿章全集·奏稿》(卷四十四),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1350-1351页。
④同上。
⑤《清实录》(第五四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50页。
此,最终清廷将大院君囚禁于保定清河道旧署衙门(今保定天主教堂所在地)。虽然大院君被囚保定,但作为朝鲜的宗亲贵族,清廷每日“派兵七十名为之护卫,华官相待极为□礼,凡所欲无不供给,惟不得出外,不能与闻外事而已”①。足见清廷对其重视情况。
大院君被囚后,围绕其释回问题,中朝双方以及朝鲜内部各派系之间多有争论。大院君刚被押送至天津后不久,朝鲜国王即派使臣赵宁夏、金宏集等来津谒商兵变善后事宜,并呈上国王咨文。从表面上看,咨文中恳请释放大院君的心情十分迫切,但朝使赵宁夏私下却对李鸿章言:“寡君情私,当以释回为是。若论公义,则不能顾情私。”②虽然朝王咨文要求释回大院君,但其所派使臣之言却与之相悖,朝王使臣应该深知其君之本义,由此可知,朝王并未真心要求释回大院君。大院君被囚后,其党羽曾多次请求清廷将其释放回国。朝鲜国王两次咨文清朝礼部,以“尽宵忧念,寸心千折”为由,恳请清廷释还。结果均遭驳回。而大院君本人也先后三次遣人上书都察院或礼部,为己鸣冤,恳请归国,亦遭到清廷的拒绝。③大院君和其追随者要求的请归应当说是情真意切,然而朝王的请释未必出于对大院君衰老疾病的体谅,很有可能是一种惺惺作态,这从此前朝鲜使臣赵宁夏的说辞以及后来清廷有意释大院君回国,朝方的态度及大院君回国后朝王的表现亦可以印证。
三、大院君被释与甲申政变后中朝宗藩关系的强化
“壬午兵变”后,大院君作为兵变祸首被囚禁于中国保定,但朝鲜国内状况未见好转。“壬午兵变”造成了闵妃集团与开化派的分离:“壬午兵变”失败,朝鲜与日本交往的障碍(即以大院君为首的极端保守势力)基本被消除,开化派中的激进派公开亮出亲日的旗帜;而再次执政的闵妃集团则对清廷充满感激,所以逐渐成为“事大党”。由此衍生出了开化派(开化党)与守旧派(事大党)的继续内斗。以金玉均等人为代表的开化派激进势力认为,要实现其政治目标,只能铤而走险,借助日本势力来发动政变,达到其夺权的目的。
1884年中法战争,驻扎朝鲜的清兵撤走三营。驻朝清军兵力的削弱对于开化党来说正是可乘良机,他们开始积极寻求日本作为外援,筹谋政变,并希望借此来改变与中国之间的宗藩关系。此时,朝鲜政府因中法战争胜负未卜,对清廷依恃的信心产生动摇,以国王为首的保守势力转而迫切地寻求日本的支持。日本亦视此动向为良机,因清朝应付中法之战,将无暇顾及朝鲜,难以分兵大规模干预朝鲜的事务,而且朝鲜国内党派斗争严重,反华分子已形成一定势力,遂制定了假开化派之手,一举驱逐清朝势力的计划。④在日本的参与下,1884年12月4日,朝鲜开化派发动政变,试图推翻清廷支持的闵妃集团,史称“甲申政变”。开化派于政变第二天即组建新政府,随后颁布了新政府的施政纲领。值得回味的是这份由开化派拟定的施政纲领的第一条就是“要求大院君回国,废除对中国的朝贡关系”。⑤开化派与保守派素来不睦,其要求极端保守派的领袖大院君回国主要是从废除中朝宗藩关系的角度考虑。开化派的执政无疑不利于中朝宗藩关系的维系。清廷再次出兵很快镇压了开化派的政变,这是继“壬午兵变”后清廷的再一次直接介入朝鲜事务,也反映了清廷对维系中朝宗藩关系的强硬态度。
“甲申政变”后,日本对朝政策由政治侵略转为经济渗透,同时俄国在朝的势力有增长之势,闵妃集团控制下的朝鲜政府自主趋向日趋明显,与清廷的离心渐生。大院君与闵妃素为政敌,李鸿章等人有意送大院君回国,借以牵制闵氏集团,防止其引俄拒清。李鸿章上奏清廷:“查党倭者皆非大院君之党,国人甚盼大院回,似应请旨释回,交吴丁等带往或宠赐职衔,以系属朝人之心,而示羁縻等因。”他认为此举乃“以父临子,于义较顺”。当然,最主要的还是“必思感激图报”的大院君决不至于“背华自主”。⑥朝鲜政府得知清廷此意后,慌忙派承政院同副承旨官金明圭为问议使使华⑦,力图阻止大院君回国。1885年8月20日,金明圭在天津会见李鸿章,向其阐述了朝鲜政府关于处理大院君问题的意见:“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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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保定近信》,《申报》1883年6月24日。
②《李鸿章全集·奏稿》(卷四十四),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1352页。
③何瑜、田颖:《朝鲜大院君被囚事件考析》,《清史研究》,2006年第2期。
④白新良:《中朝关系史:明清时期》,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版,第418页。
⑤金玉均:《甲申日记》,《中日战争》(第2册),上海:上海书店,2000年版,第491页。
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2年版,第1510-1513页。
⑦王明星:《韩国近代外交与中国(1861-1910)》,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2页。
若干年再释放回国。释放后暂将之流放边地。”①李鸿章对金明圭严加斥责:“大院深得民心,国人必望归,无不容之意,所不容之意闵党耳。然大院老矣,无他志。但使闵党不激变寻衅,其咎实在用闵党之主持国是者趋向不定,若大院尚党国必不至此……国王无禁锢其父之理,王妃佐内政,不应与闻外事。即不相能,岂不容其七十老翁闭居耶?”②“壬午兵变”后,清廷曾谕令大院君“永远不准回国”,但此时却决心释大院君回朝。1885年10月,清廷命袁世凯为驻朝总理通商交涉大臣,护送大院君返回朝鲜,同时告诫朝方:“在李昰应固应永戴洪慈,慎持晚节。该国王尤当痛惩前车之失,去谗远佞,亲仁善邻,刻刻以励精图治为心,庶几内衅悉除,外侮不作,以无负朝廷覆庇矜全、有加无已之至意。”③这标志着清
廷干涉政策的全面出笼。
四、结论
近代以来,东亚国际局势风云变幻。1882年7月清廷派遣军队进入朝鲜代为镇压“壬午兵变”,标志着清廷在朝鲜事务中由“以夷制夷”向全面干涉政策的转变。此后不久,清廷任命袁世凯为驻朝总理通商交涉大臣,于1885年10月进驻朝鲜。这标志着清廷干涉政策的全面出笼。在这期间,大院君被囚保定与最终被释回朝是伴随着中朝宗藩关系转变而发生的重要事件,从侧面反映了清廷对朝鲜加强宗藩关系使之实质化。
清廷试图对朝鲜的内政、外交等进行强力控制,在表面上确实起到了强化中朝宗藩关系的作用。然而,表象背后,中朝宗藩关系实质上也在日趋瓦解之中。当朝鲜被迫卷入国际政治旋涡,成为列强在远东角逐的热点和焦点时,早已深陷东亚泥潭的清廷根本无力与列强抗衡。清廷对朝所实行的“以夷制夷”政策,到“壬午兵变”之后的干涉政策,都无力挽回已经处于“强弩之末”的中朝宗藩关系。甲午战争,日本通过直接的军事侵略,将朝鲜完全置于其“保护”之下,近代的中朝宗藩正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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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田保桥洁:《近代日鲜关系研究》(下),宗高书房,1972年版,第28-29页。转引自王明星:《韩国近代外交与中国(1861-1910)》,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1页。
②《李鸿章全集·译署函稿》(卷十七),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17页。
③《清实录》(第五四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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