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处:《民族研究》2011年第3期第74—82页
作者简介:杜家骥,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历史学院教授,天津,300071
摘要:清代内务府旗人属籍、身份复杂,其中的汉姓包衣尤为繁杂,文献记载杂乱,以致今人理解不一,导致相关研究观点不同。本文论证内务府汉姓包衣旗人有属于满洲旗分、非满洲旗分的区别。又因原民族属性而定有内务府汉军籍。也因此而决定其在内务府旗人中的身份与等级地位。此外,同是包衣旗人,包衣佐领下人与包衣管领下人,内务府上三旗包衣与下五旗王公府属包衣,其身份地位也不同。包衣旗人与旗下家奴等贱民奴仆也不同,他们具有良人的法律身份及相应的入仕为官等政治权益,其奴仆身份只属于皇帝、王公私家,没有社会意义。文章并据此指出曹雪芹家族的属籍及其身份地位。
关键词:内务府 包衣 旗籍 曹雪芹家族
内务府,是清代特有的管理宫廷、皇室事务的庞大机构,下设分支机构五六十个、官缺五千
余个,其职官大部分由皇帝所统上三旗包衣旗人充任;宫廷、皇室服侍性杂务,也主要是上三旗
包衣旗人中的管领下人承担。上三旗包衣旗人又称内务府旗人,分为包衣佐领下人、管领下
人,均为皇室包衣奴仆,其原属民族有满洲、蒙古、汉、维吾尔、朝鲜等多种,《红楼梦》作者曹雪芹家族,就是其中的一员。
史籍中,对内务府旗人的旗籍、民族性属籍、身份等的记载混乱、复杂,给今人带来很大麻烦。对这些混乱的记载,学者们理解不一,以致在某些问题的认识上观点不同。如有的学者认为内务府包衣与汉军混淆,有的学者不同意,认为内务府汉人包衣籍贯隶属复杂,因而有可能被当成满洲人、汉军、包衣等,似乎不应同属一个人的籍贯与身份,①惜尚未作具体论述。红学界涉及这一问题最多。如有的学者认为曹家原属汉军旗,后归入满洲正白旗,②或先为满洲旗,有可能乾隆时出包衣改入汉军旗。③还有的学者认为曹雪芹家族为满洲旗分内汉姓人,既可称汉军,又可称满洲,是被满族同化了的汉人。④都未作论证。有学者论证曹家是满洲旗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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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陈国栋:《清代内务府包衣三旗人员的分类及其旗下组织》,《食货月刊》(复刊)1982年第12卷第9期。并见此文所引赵冈《清朝的包衣与汉军》的观点。
②参见冯其庸:《五庆堂重修辽东曹氏宗谱考略》,《红楼梦学刊》1979年第1辑。
③参见李华:《康雍乾时期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和曹雪芹的〈红楼梦〉》,《红楼梦学刊》1980年第1辑。
④参见朱南铣:《曹雪芹小像考释》,《红楼梦学刊》1980年第1辑。
衣人,但其初不称汉军,称汉军是乾嘉以后内务府包衣讳言其包衣奴仆身份而称汉军。①还有的学者论证,曹雪芹家族等内务府汉人包衣也称汉军,但不属满洲旗分。②其他类同说法不备举,总之是众说纷纭。鉴于这一问题关系到清代八旗旗人的民族性属籍、相关政治的理解,及八旗制度、内务府和红学的相关研究,因作进一步探讨。
一、内务府旗人旗籍的复杂称谓
史籍中多处有内务府旗人隶“内务府旗籍”的记载,如知县“麟书系内务府旗人”,因罪被“销去内务府旗籍”;③散处近京各州县的鹰户人等“隶内务府旗籍”;④西宁办事大臣豫师为“内务府旗籍”;⑤湖广总督官文抬旗,原“隶内务府旗籍”。⑥这里的“内务府旗籍”,当然是指内务府本系统的包衣三旗,表明内务府三旗包衣人有独立的旗籍,有别于外八旗。但标有内务府旗籍者,又有隶“满洲旗分”之称者,如“金氏”新达理一家“隶内务府旗籍”,⑦而《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卷72又记其属于“满洲旗分内”,这种籍隶内务府而又属“满洲旗分”的包衣旗人相当多。
在《八旗满洲氏族通谱》中,很多汉姓包衣旗人称为“满洲旗分内尼堪姓氏”,尼堪,即“汉
人”,在他们的“传记”中,还称其为“满洲某某旗人”或“满洲某某旗包衣人”(均见后述),而内务府包衣三旗并无满洲旗(固山),只有包衣三旗“参领”的最高旗人组织,外八旗中才有满洲旗(固山)。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另外,在官方国史馆所修的包衣汉人的“传记”,及某些私人著述中,汉人包衣组织———旗鼓佐领下的汉包衣旗人,及管领下汉包衣旗人,还有“内务府汉军人”或“汉军”之称,这与外八旗中的汉军旗旗人称“汉军”的称呼又相同。
以上各种复杂称谓,令今人对内务府包衣旗人的旗籍迷惑不解,莫衷一是。以下结合前人的研究,谈一些自己的不成熟看法。
还应说明的是,内务府包衣旗人虽然原属民族属性复杂,但主体是满洲、⑧汉人。内务府包衣旗人组织主要有三种:包衣满洲佐领、旗鼓佐领即包衣汉人佐领、内管领。包衣满洲佐领共15个,其下为满洲、蒙古人,应该说满洲包衣较多,或者说是主体,因而称满洲佐领;旗鼓佐领即包衣汉人佐领共18个,其下主要是汉人包衣;内管领共30个,其下不分原民族,满、蒙古、汉混编,还有朝鲜人。⑨以上三种组织之外,还有朝鲜佐领2个,维吾尔人所编的回人佐领1个。因而其主体是满洲、汉人,可能汉人还要多于满人,因为仅18个旗鼓佐领就多于满、蒙古合编的15个满洲佐领。不过因为每个佐领下的人数无法作准确统计,只能说是可能。还有,目前学界尤其是红学界感到困惑的,主要是内务府包衣汉人的属籍问题,因而本文主要围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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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赵宗溥:《曹雪芹的旗籍问题考释》,《红楼梦学刊》1981年第4辑。
②参见张书才:《曹雪芹旗籍考辩》,《红楼梦学刊》1982年第3辑。
③《清高宗实录》卷1190,乾隆四十八年十月庚申。
④《清高宗实录》卷874,乾隆三十五年十二月乙亥。
⑤ (清)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81页。
⑥《清穆宗实录》卷111,同治三年八月丙子。
⑦(清)李岳瑞:《春冰室野乘·卷上·金简》,金简为新达理后裔。
⑧清朝文献、皇帝上谕,“满洲”一词既作民族之称,又作满族人的称呼概念使用,这里用的是后者。
⑨参见陈国栋:《清代内务府包衣三旗人员的分类及其旗下组织》,《食货月刊》(复刊)1982年第12卷第9期。
务府包衣汉人的属籍、称谓进行讨论。另外,包衣旗人中的佐领下人、管领下人身份也不同,本文最后作附带说明。
二、内务府包衣旗人有属于“满洲旗分”与不属满洲旗分的区分
在乾隆初年编纂的《八旗满洲氏族通谱》(下简称《通谱》)中,八旗包衣旗人包括内务府包衣旗人,有属“满洲旗分内”者与不属满洲旗分者的区分。
《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凡例》作过如下说明:
乾隆五年十二月初八日奏定:蒙古、高丽、尼堪、台尼堪、抚顺尼堪等人员,从前入于满洲旗分内,历年久远者,注名伊等情由,附于满洲姓氏之后。其间有不能划一之处,爰列条例于左(现横排版,为下):
一、包衣佐领及管领下人员内,有北京尼堪、三藩尼堪、阿哈尼堪,若一概载入,与原奏三项尼堪不符,应裁。
一、满洲旗分内蒙古、尼堪、台尼堪、抚顺尼堪姓氏,照满洲例,有名位者,载,无名位者,删。
上文所述尼堪、台尼堪、抚顺尼堪这三项尼堪(汉人),是“从前入于满洲旗分内历年久远者”。从《通谱》成书后的所记来看,这三项尼堪,都是关外辽阳、沈阳、铁岭、抚顺、锦州一带的汉人,而归附满洲隶旗的时间,或作“国初来归”,或作“来归年份无考”,为“历年久远者”,主要当指清入关前。这些汉人旗人,其共同特点,是归附满族政权较早,对满族开国、立基作过贡献,且当时就已“入于满洲旗分”。其“从前入于满洲旗分内历年久远者”的蒙古、高丽人,也属这种情况。
《通谱》中,有247个汉姓家族,记载其是属于较早“入于满洲旗分”的,有尼堪157姓、台尼堪40姓、抚顺尼堪50姓。尼堪、抚顺尼堪,绝大部分是包衣旗人,台尼堪入关前基本上也都是包衣旗人,康熙中叶以前,陆续抬入满洲八旗。①尼堪157姓中,就有曹雪芹家族,在卷74“满洲旗分内之尼堪姓氏”的第16个汉姓“曹氏·曹锡远”,曹锡远是曹雪芹的祖上。
以上这些汉姓包衣家族,凡在内务府者,应具有“内务府旗籍”、“满洲旗分”的双重旗籍。比如《通谱》中“满洲旗分内之尼堪姓氏”的内务府包衣高氏高名选一家,高名选之曾孙名高斌,其传记作“初隶内务府”。②高斌之女为乾隆帝贵妃,乾隆刚刚继位一月,将高氏出内务府包衣抬入满洲旗,《通谱》如此记述:
高名选,镶黄旗人,世居辽阳地方,国初来归,原隶包衣,于雍正十三年九月奉旨:贵妃之外戚,著出包衣,入于原隶满洲旗分。钦此。③
这道皇帝谕旨表明,身为内务府包衣汉人的高家,以前是满洲镶黄旗分下包衣,雍正十三年(1735)九月抬旗出内务府包衣后“入于原隶满洲旗分”,抬旗后所属旗分,仍是在内务府时原隶的满洲旗分,只不过由“包衣佐领”改入原满洲旗的“旗分佐领”(非包衣人所编佐领之谓),身份由内务府包衣改为外八旗之非包衣,而所属旗籍未变。
属于同类情况的还有康熙帝之子果亲王允礼的外祖父家陈氏,也是“满洲旗分内之尼堪姓氏”,为内务府包衣,镶黄满洲旗分,雍正十三年抬旗而不再为内务府包衣身份,《通谱》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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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刘小萌、定宜庄《台尼堪考》(《清史研究通讯》1988年第3期)一文考证,台尼堪牛录,入关时起直至康熙朝中叶,已被陆续抬入满洲八旗。
②《清史列传》卷16《高斌传》。
③《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卷74《高氏》,辽海出版社2002年影印本,第805页下。
包衣,入于本旗。”①也是抬旗前后都在镶黄满洲旗本旗,所以称为“入于本旗”,只是由“包衣佐领”改为“旗分佐领”的非包衣旗人。
上述看似矛盾的说法,正反映了他们的双重旗籍。说其矛盾,是原来即在满洲旗,何来再入?实际正是因为原来既属满洲旗,又属内务府旗籍,而内务府旗籍之包衣身份,低于无内务府“包衣”奴仆身份的外八旗满洲旗旗人,所以抬旗而抬出内务府旗籍,要再入于单纯的外八旗满洲旗,此后,他们的旗籍只有外八旗中的满洲旗,不再有包衣身份的内务府旗籍,双重旗籍变为单旗籍。②
曹雪芹祖上曹氏、曹锡远,与上述高氏、陈氏,在《通谱》中同卷,都是“从前入于满洲旗分内”,是满洲旗分内的包衣汉人,因而仍列为“满洲旗分内之尼堪姓氏”,也应是内务府旗籍、满洲旗分的双重旗籍。
《通谱》中属于“满洲旗分”内的内务府包衣汉人,其“传记”中还称其为是“满洲旗人”。如韩大任、尚志立,《通谱》中与曹雪芹祖上同在卷74的“满洲旗分内”。《八旗通志》初集卷220《忠烈传一·韩大任》,记韩大任为“镶黄旗满洲包衣人”;《八旗通志》初集卷222尚志立③传记,记载他是“满洲正白旗”的“包衣人”。在嘉庆初修成的《钦定八旗通志》中,仍如此标其旗籍,且明确列入“满洲八旗”的“忠义传”,尚志立,传记记载其为“包衣,满洲正白旗人”,韩大任为“满洲镶黄旗包衣人”。④其他同类情况的还有于跃龙、董重民等汉人包衣,均记其是满洲旗人。⑤两部《八旗通志》的《旗分志》,前述包衣所在的佐领、管领,也是列在满洲旗下。
同属内务府旗籍的内务府包衣旗人,还有不隶于满洲旗分内的。这些包衣旗人,《通谱》记其为北京尼堪、三藩尼堪、阿哈尼堪。这部分人,满族当政者不把他们划入满洲旗分内。
北京尼堪,有畿辅地区北京附近州县的牲丁如鹰户、网户、庄头等。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公布的一件档案,对“北京汉人”即“北京尼堪”有所涉及,康熙二十九年(1690)四月初四日《总管内务府为曹顺等人捐纳监生事咨户部文》载:
总管内务府咨行户部。案据本府奏称:
三格左领下苏州织造郎中曹寅之子曹顺,情愿捐纳监生,十三岁……
都虞司所属住玉田县镶黄旗鹰户刘勋之子刘成章,情愿捐纳监生,六岁,北京汉人;
都虞司所属住玉田县镶黄旗鹰户张文芳之子张昙,情愿捐纳监生,十八岁,北京汉人;
鞥锡管领下住蔡村收豆人季秀之子兆儿,情愿捐纳监生,十七岁,北京汉人。⑥
这里的鹰户,是内务府汉人牲丁,这收豆人,是否是庄头、催长之类,俟考。内务府纳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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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卷74《陈氏》,第806页上。
②严格说来,所谓“内务府旗籍”应称为“内务府籍”,因为内务府不是“旗”,只是一个机构而下辖上三旗的包衣旗人,所辖包衣旗人,在内务府成立前就是隶外八旗的上三旗满洲旗下(顺治八年以前曾是二旗),内务府设立后分出,而成独立行政系统。因在管理上仍需分组织进行,所以保持原上三旗各自属旗及其旗称,尽管只是外八旗中上三旗满洲各旗的一部分,也有内务府上三旗之称。但内务府上三旗并不统辖于上三旗满洲都统,只是部分事务由上三旗满洲都统协助办理,如内务府包衣旗人官兵等俸饷、米粮的发放。科举事务、某些文职官员选任时的引见,因已作专文,此处不赘。
③尚志立之堂兄尚志杰、尚志舜及堂侄尚琳,与曹雪芹祖父曹寅、曾叔祖曹尔正,均任过本旗鼓牛录的佐领,参见《八旗通志》初集卷5《旗分志五·正白旗包衣第五参领第三旗鼓佐领、《钦定八旗通志》卷7《旗分志七·正白旗包衣第五参领第一旗鼓佐领》。因而曹、尚二家有可能在同一佐领。并见《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卷74“尚氏”、“曹氏”。
④《钦定八旗通志》卷216《忠义传八·满洲八旗八》,卷217《忠义传九·满洲八旗九》。
⑤参见(清)福格:《听雨丛谈》卷1《内旗旗鼓与八旗汉军不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7页。
⑥《新发现的有关曹雪芹家世档案史料》,《历史档案》1984年第1期。
头之家,也称“北京汉人”,①均在北京附近之县。三藩尼堪,是平定三藩之乱后,其藩下人作为奴仆者编入包衣组织。阿哈尼堪,不知为何种人。这三项尼堪,也是《通谱》所说的“包衣佐领及管领下人员内”的包衣旗人。这些包衣旗人有一个共同特点,是入旗较晚,对满族政权之开国、立基没作过什么贡献。
因而,包衣汉姓旗人,可以分为两种人:其一,前述《通谱》所说的尼堪、台尼堪、抚顺尼堪,这些基本在入关前就已归附满洲而入于满洲旗的汉姓人,属于满洲旗分;其二,入关后入内务府的北京尼堪、三藩尼堪、阿哈尼堪等,则不属满洲旗分,只有内务府旗籍。
将归附满族政权之人,按其归附时间早晚、贡献大小划分,区别对待,是满族统治者的一条重要原则。对待藩部蒙古如此,如最早归附满族的科尔沁部蒙古,政治、经济待遇优于其他蒙古部落,倚重程度上也异于其他部落;对待八旗人更是如此,满洲内部,最早投靠努尔哈赤的五大臣之家,尚主、选官优于他姓。后来陆续归附满族而隶旗者,按归附先后区别为旧满洲、新满洲。对归隶满族的汉人同样如此,按归隶先后,有天命时期占辽东时归隶者,有天聪时大凌河归隶者,有崇德时松锦大战时归隶者,有清入关后归隶者,有平三藩后的藩下入旗者。较早的天命、天聪时归隶者优,也较受倚重。平三藩后藩下入旗的汉军旗人最差,甚至被“贱视之”。②而且有地域之分,原籍辽东之人较优。另外还区分其归隶是主动投靠,还是投降、被俘等情况。这些情况,是满族皇帝在官员任用、联姻、某些经济待遇上考虑的因素,这种不同对待,不见于、也不可能见于官方制度,却是满族皇帝心目中掌握的潜性原则。前述在归隶满族的汉人包衣中,按归隶先后划分为属于满洲旗分、不属于满洲旗分,划分为满洲旗分的,主要是入关前归附的、辽东地区汉人,这些“从龙入关”者,满洲皇帝视其为近人。不属于满洲旗分的,主要是入关后编入包衣组织的汉人,而且有的名之为“北京尼堪”,与辽东汉人有地域区别,也当有区别对待的考虑。当时为内务府满洲旗分内汉姓人的福格,称“满洲旗分内汉姓人,其在内府仕途均与满洲同,荐升九卿,亦占满缺”;③被皇帝选取而担任盐政、织造、关差等肥缺者,也是满洲旗分内的包衣。而不属于满洲旗分的包衣汉人,则没有这类特权。因而,这些满洲旗分内的汉姓包衣,其地位高于非满洲旗分内的汉姓包衣。
三、官方对内务府旗人原民族属籍的区分
同是内务府旗籍的包衣旗人,还有满洲、蒙古、汉军的身份区别,而且以这种区分作属籍性称谓。辨别这一问题,首先有必要谈一谈包衣汉人之称汉军问题。
包衣汉人,也称汉军,但并非外八旗汉军旗的汉军人。这一点,已有学者作过详细考辨,表达了上述观点,④这是非常正确的。包衣汉人组织称“汉军佐领”(旗鼓佐领),也即这一组织之下的包衣汉人称汉军。不过这只是汉语的称呼,满语并不称汉军,而是称汉人,至少在乾隆初年以前是这样,据细谷良夫对乾隆初成书的满汉文《八旗通志》的对比研究,八旗汉军旗的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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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代内阁大库散佚档案选编》之《皇庄(上)》,玛思喀题本,辽宁民族出版社1989年版,第201页。
②(清)奕赓:《佳梦轩丛著》之一《东华录缀言》卷3。并见雍正《上谕内阁》卷64,雍正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谕。
③(清)福格:《听雨丛谈》卷1《内旗旗鼓与八旗汉军不同》,第17页。福格为内务府满洲旗分内汉姓人,参见同书之《汉军回避刑部》,第53页。
④参见张书才:《曹雪芹旗籍考辩》,《红楼梦学刊》1982年第3辑;陈国栋:《清代内务府包衣三旗人员的分类及其旗下组织》,《食货月刊》(复刊)1982年第12卷第9期。
人,满文是作ujen cooha,汉义可释为汉军,而包衣汉人牛录的汉人,满文是作nikan,汉义是汉人,并非汉军。①
包衣汉人,汉语称汉军,包衣汉人佐领,汉文称“汉军佐领”,这种汉文称谓,出现得很早,在顺治元年(1644)就有,康熙汉文《大清会典》卷150《内务府二·会计司·三旗经管钱粮》记:“顺治元年令:原给地亩之人,并带地投充人,归并于各汉军佐领下。”这是有关内务府庄屯经管者的编旗事,下令把经管内务府旗地的汉人编在内务府所属的“汉军佐领下”,这里所说的“汉军佐领”,就是汉人包衣的组织,所编包衣汉人称“汉军”,这种佐领才称汉军佐领。这一“汉军佐领”的名称,有可能是顺治元年谕令的原称。②再,康熙汉文《大清会典》卷153《内务府五·都虞司》所记:“凡三旗护军,旧例,内务府,满洲,每佐领下,设护军十五名,汉军,每佐领下,设护军十名,管领下,各设护军十五名。……顺治十八年定,满洲,每佐领下各添护军五名,设护军校二员,汉军佐领及管领下,各设护军十名、护军校一员。”这里,又有内务府包衣佐领下汉人汉语为“汉军”的称谓,是顺治十八年以前之事。还有,包衣管领下汉人,也称汉军,乾隆帝关于挑取兵丁上谕所说“将包衣佐领、管领下汉军内汉仗好者,一体挑取”,③便如此称呼。
应该说,在顺治元年以前即清入关前可能就已经有这种汉军佐领、汉军的汉语称呼,康熙《大清会典》记载的顺治元年的谕令,只不过是目前所能见到的最早记载而已。所以不能说内务府汉姓包衣最初不称汉军、称汉军是乾嘉以后内务府包衣讳言其包衣奴仆身份才有的称呼。前引康熙《大清会典》资料表明,即使是清初顺治朝时汉人包衣称汉军,也是官方的称谓,而不是包衣汉人自身讳言而有的称呼。笔者尚有一朦胧看法,就是清入关前编在满洲旗下的旗鼓佐领,所编入的汉人,汉语也称“汉军”或者也是“汉军”,所以才又有包衣“汉军佐领”之称。是否如此,尚需进一步考察。④
包衣佐领、管领下包衣汉人虽然也称汉军,但在旗籍所属上与外八旗中的汉军旗(又称八旗汉军)旗人是截然不同的。内务府包衣汉人,称内务府汉军,旗籍称内务府汉军籍,外八旗汉军人称八旗汉军人,旗籍称某色旗汉军(固山),或汉军某某旗,如正黄旗汉军、正黄汉军旗、汉军正黄旗之类。另外,旗鼓佐领只用于包衣汉人组织之称,不用于外八旗汉军组织之称,八旗汉军固山下也无旗鼓佐领。
正因为包衣汉人又称汉军,所以内务府汉姓包衣人还更具体地称之为“内务府汉军籍”,以此与同属包衣的满洲、蒙古旗人相区别。这种区分,在科举考试时,关系到政治权益上的不同,包衣满洲、蒙古旗人,是归入外八旗满洲、蒙古考试;包衣汉人,是归入外八旗汉军考试。二者所划给的录取名额不同,前者录取概率高,后者录取概率低。为确定这种不同权益,而将包衣旗人又定有满洲籍、蒙古籍、汉军籍,主要是防止包衣汉人即包衣汉军投机,冒充满洲籍,尤其是内管领下包衣汉人,因为内管领下包衣是满洲、蒙古、汉人混编,科举报名时都由满洲都统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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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日]细谷良夫著、武永尚子译:《清代八旗制度之演变》,《满族研究参考资料》2(1984)。此文为何晓芳女士提供,特致谢意。
②并见《清圣祖实录》卷58,康熙十四年十一月癸巳条,分封恭亲王常宁、纯亲王隆禧拨给包衣佐领的上谕:“和硕恭亲王,将……包衣正白旗满洲、阿那代佐领、正黄旗汉军姚质义佐领、正黄旗噶布腊、所属拨给。于和硕纯亲王、将包衣镶黄旗满洲萨毕汉佐领、汉军刘格佐领、正黄旗得希图、所属拨给。”这里的包衣“汉军”之称,也可能是康熙十四年汉文上谕的原文。
③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714《兵部·兵籍·各省考拔营兵》乾隆四十六年条。
④至于入关后编入包衣“汉军佐领”、管领的包衣汉人,属于非满洲旗分的汉姓包衣,也许并不称汉军。因尚未深入考察,是否如此尚不能肯定,所以前述行文仍笼统地称“包衣汉人也称汉军”。而清入关后编入八旗汉军旗的汉军,则称汉军。
送,容易出包衣汉人冒充满洲籍之事。①而包衣蒙古与包衣满洲旗人在科举录取权益上相同,也没有必要冒籍。这其中又有一个变化过程。康熙三十三年定,内务府内管领下所有包衣包括汉人包衣,都归外八旗满洲蒙古考试,只有汉佐领(旗鼓佐领)下汉人包衣归外八旗汉军考试。雍正十一年,开始将所有包衣汉人与包衣满洲区别,乾隆三年,强调包括管领下的所有包衣汉人,都严禁混入满洲籍考试。这一问题,已有学者论述过。②现将会典记载的有关内容迻录如下,以见官方对汉人包衣与满洲、蒙古包衣在科举待遇上的区别:
康熙三十三年题准:今将镶黄等三旗内府满洲佐领、管领,并五旗王府内满洲佐领,俱归并八旗满洲蒙古考试……镶黄等三旗内府汉佐领,并五旗王府内汉佐领,俱归并八旗汉军考试。③
乾隆三年又覆准,满洲、汉军考试,各有一定籍贯,不能溷淆,惟内府及王公府属人员,有假充庄头子弟隶内府管辖编入上三旗者,又有旧汉人在内管领下、及下五旗王公府属旗鼓佐领内者,此等人员原系汉人,并非满洲,因考试之时皆由满洲都统咨送,是以从前每有在满洲额内入学中式者,应行文内务府并八旗满洲都统,有内府及王公府属旧汉人误在满洲额内入学出贡,应归入汉军额内考试者,定限三月逐一清出,缘由取具该参佐领印结,造具清册,咨部存案。嗣后内府、王公府属人员考试之时,内务府及八旗满洲都统务严饬该管官,逐一稽察,其投充庄头子弟,及内管领、旗鼓佐领之旧汉人,均别册送部,归入汉军额内考试,有将应归汉军考试之人造入满洲册内咨送者,察出参奏,将该管都统、佐领照朦溷造册例议处。④
也正因为有这种待遇区别,才以不同的原民族属性,定其属籍性身份,包衣汉人,是定为“汉军籍贯”。如道光四年(1824)的上谕,就反映了这种“籍贯”:“举人侯执璧,系包衣汉军,误由满洲籍贯考试取中……罚停会试一科。仍改归包衣汉军籍贯。”⑤咸丰十年(1860),内务府管领下包衣汉人翰林院侍讲恩吉,因更改为满洲籍贯事被人参奏,咸丰帝为此发布上谕:“翰林院侍讲恩吉更改籍贯,虽由伊父主持,难保不因满洲中额较宽,希图侥幸,实属取巧,著交部议处。所有松龄、恩吉,及同时呈改籍贯之郎中惠龄等九员,著一并改归内务府汉军籍贯。前任内务府堂官、并内管领等,于松龄呈改籍贯时,并未详究原委,奏明办理,但据松龄一面之词,率行咨部更改,殊属草率,著查取职名,交部议处。”⑥
另外,在挑为甲兵的利益上,旗鼓佐领下汉军也低于包衣满洲佐领下人。如挑马甲,包衣满洲佐领,每佐领挑取89名,旗鼓佐领,每佐领挑取59名;挑护军,包衣满洲佐领,每佐领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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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旗鼓佐领因为就是汉人包衣佐领,不大容易冒充满洲籍。
②参见张书才:《曹雪芹旗籍考辨》,《红楼梦学刊》1982年第3辑;陈国栋:《清代内务府包衣三旗人员的分类及其旗下组织》,《食货月刊》(复刊)1982年第12卷第9期。
③雍正《大清会典》卷76《礼部二十》。
④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70《礼部·仪制清吏司》。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309《礼部·学校·旗学事宜》,作如下记载:“康熙三十三年题准,上三旗内府满洲佐领、内管领,及五旗王公府属满洲佐领子弟。并归八旗满洲蒙古考试。上三旗内府旗鼓佐领、及五旗王公府属旗鼓佐领子弟。归并八旗汉军考试。……
“乾隆三年议准:满洲、汉军考试,各有一定籍贯,不容混淆。惟包衣人员,有投充庄头子弟隶内务府管辖,编入上三旗者。又有旧汉人在内管领下,及下五旗王公所属包衣旗鼓佐领内者,此等原系汉人,并非满洲,因考试之时,俱由满洲都统咨送,是以从前每有在满洲额内入学中式者。自雍正十一年定例后,如仍有包衣旧汉人误在满洲额内入学出贡,应归入汉军额内考试者,定限三月查明,取具该参佐领印结,造册送部存案。嗣后包衣人员考试之时,务须严饬,该管官逐一查明,除实系满洲、蒙古人员,于本人名下注明满洲、蒙古字样册送外,其投充庄头子弟,及内管领、旗鼓佐领之旧汉人,俱注明缘由,另册送部,归入汉军额内考试。其有将汉军造入满洲册内咨送者,察出即行参奏,将该管都统、佐领等分别议处。”
⑤《清宣宗实录》卷65,道光四年二月己酉。
⑥《清文宗实录》卷310,咸丰十年三月壬午。上述汉军籍贯及其科举考试方面的待遇问题,前引张书才《曹雪芹旗籍考辨》(1982年)一文也有引证。
25名,旗鼓佐领,每佐领挑18名。①入关后八旗出现生计问题后,挑取甲兵实际上已成为一种经济待遇,旗鼓佐领下包衣汉人所挑兵额少于满洲佐领下人,是其经济利益低于满洲佐领下人的一种体现。
由此也可见,同是内务府包衣,在权益待遇所体现的地位上,汉姓包衣低于满洲、蒙古包衣。
论及包括曹雪芹家族在内的汉姓包衣具体、复杂的身份,还应将包衣做以下区分。包衣旗人又有包衣佐领下人、包衣管领下人之分,包衣佐领下人的身份地位高于包衣管领下人。在内务府中,主要体现在内管领下包衣奴仆包括男、妇、幼丁,都要从事低贱性的杂役,乃至某些苦差,如侍奉皇室人员,在宫中、陵寝洒扫、清雪、除草、运水、担柴等等,这是一般旗人不屑为的。一般旗人犯罪罚入辛者库,也编入管领下,成为管领下包衣。
上三旗内务府包衣的身份地位,高于下五旗王公府属包衣。
同时又应看到,管领下人与包衣佐领下人一样,又都是社会等级中的良人,与八旗旗分佐领下一般旗人具有基本同等的政治经济权益(少数因罪罚为辛者库人除外,主要是雍正时),身份地位大大高于旗人中“旗下家奴”(户下人),不属社会上的贱民奴仆。
以上包衣佐领下人与包衣管领下人身份地位的差别,上三旗内务府包衣与下五旗王公府属包衣身份地位的差别,以及包衣佐领、管领下包衣与旗人户下家奴、社会上贱民奴仆的良贱区别,已有专文,此处不赘。②
四、小结与余论
至此,就可以把曹雪芹家族的旗籍,及与其相关的身份,作如下归纳:
曹家为内务府旗籍。其内务府旗籍,表示曹家是内务府属旗人的包衣奴仆,这种包衣奴仆身份,低于外八旗旗分佐领下的非包衣旗人,故而清代有将包衣旗人“抬旗”而抬入外八旗中的制度,③抬旗是提高包衣旗人的身份,除去其包衣奴仆身份,同于外八旗旗分佐领下人。
满洲旗分,表示曹家是入关前便入于满洲旗分的旧汉人,不同于入关后归附满族内务府的非满洲旗分的汉人,与后者相比,满族皇帝对他们另眼看待,且视其为密近之人,并体现在某些政治权力、经济待遇的赋予上,如曹家等旧包衣汉人之充任内务府司官,皇帝简任其担任织造、盐政、关差等“肥缺”,利用他们打探情报信息,安排皇帝南巡接驾等等,这类职差虽不是所有满洲旗分内包衣都能得到的,却是那些非满洲旗分内务府旗人不可奢望的。
汉军籍贯,表示该家族不是“满洲人”,是包衣旗人中的旗鼓佐领下汉军,或称包衣汉人,原属汉人,在科举考试、挑甲等待遇上,又低于满洲、蒙古包衣。
曹家又是内务府包衣佐领下汉姓奴仆,而不是包衣管领下人,比管领下包衣奴仆身份高。
曹家属于内务府上三旗包衣,身份地位高于下五旗王公府属包衣。
曹家虽是包衣奴仆,但包衣并非贱民奴仆,而有“良人”的法律身份,同于外八旗一般旗人,也与外八旗旗人一样具有科举入仕为官的权利,由于内务府有大量的包衣官缺,内务府包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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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201《内务府·营制·内务府三旗官兵·雍正九年、十三年》。
②参见拙作:《八旗与清朝政治论稿》,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35-461页。
③参见拙文:《清代八旗制度中的“抬旗”》,《史学集刊》1991年第4期。
官的机会比外八旗旗人还要多。他们的女儿可选为秀女乃至成为皇帝、王公的嫡妻。这些都是贱民奴仆不可能具有的资格与权利。他们的包衣奴仆身份,只属于本主子皇帝、皇室成员,在社会上与其他一般人的关系中,没有下贱之奴仆的因素内容,为官者的社会地位又在一般人之上。①
以上所述,体现了作为包衣旗人的曹家在属籍、身份地位上的复杂性。所以笔者认为,如果完整又简要地表述曹雪芹家族的旗籍及由此体现的身份,应是:内务府正白旗、满洲旗分内、旗鼓佐领下包衣汉军(或包衣汉人)。即使如此简要概括,也够复杂的,而当时一般称呼,以及为这类人作传记,称其旗籍、身份,谁也不会用这么多范围性、限定性概念,只简称其为内务府正白旗包衣、内务府汉军正白旗人、内务府汉军,甚至仅称满洲人、②汉军,仅称汉军者尤多,③因而容易与外八旗旗人的旗籍、身份相混淆,造成今人的误解。
以上曹家情况,实际也就是清代包衣旗人尤其是汉姓包衣旗人异常复杂的属籍、身份及其等级关系的反映。至于内务府汉姓包衣旗人是否属于“满族”,这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因为:(1)“满族”是近现代的概念,清王朝当时没有这一称谓,但确实又有满族这一民族存在的现实。(2)界定满族成员范畴,是一个理论问题,而这一理论,以及对满族范畴的界定,又是至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理论上的认识,涉及的内容甚为复杂,就目前情况看,从理论上界定满族范畴,短时间内很难取得共识。在理论上未取得共识、相关史实未弄清的情况下,简单地说曹家等包衣汉人是满族人或在旗汉族人,只能是“公婆”各自之说。所以本文拟先在相关问题上做一些有关史实的考察,也许对以后“满族”问题的讨论提供些可参考的史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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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以上参见拙文:《清代八旗奴仆制考析》,《南开史学》1991年第1期。
②参见(光绪)《两淮盐法志》卷131《职官门·职名表·国朝》记巡盐御史“曹寅,满洲人”。并参照前引《八旗通志》所记内务府包衣汉人之称“满洲旗人”。
③朱一玄编:《红楼梦资料汇编》中,清人笔记:西清《桦叶述闻》、裕瑞《枣窗闲笔》、毛庆臻《一亭考古杂记》、汪堃《寄窝残赘》、恩华《八旗艺文编目》等,皆称曹雪芹为“汉军”。南开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42-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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