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处:《历史教学》,2011年第22期,第3—20页
作者简介:杜家骥,男,1949 年生,天津武清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清史。
摘要: 本文论述,自雍正后设立的值年旗,是在八旗基本完全中央集权化的情况下出现的,它是八旗行政规范化及满族皇帝加强对八旗事务管理的重要措施。文中揭示值年旗的设置及每旗一人的行政人员组成,列举其九项职掌,说明值年旗是办理八旗共同性事务的重要机构,它处于皇帝之下、八旗 24 固山之上,为皇帝强化八旗的管理起到了以身使臂、以臂使指的作用。八旗都统衙门与值年旗的同时设立,使清代八旗事务的管理加强,满族———八旗作为清朝主体统治的职能作用,也自然加强,这又是值年旗之设置及其行政的更深意义所在。
关键词:值年旗,八旗,满族
清代自雍正以后,曾设立一个集中办理八旗事务的机构,初为值月旗,乾隆十六年(1751 年)改为值年旗,直至清亡乃至民国年间一直存在。关于值年旗的研究,目前只见到郗志群、徐晓倩《八旗值年旗·值月旗的设立及其职能》一文①,揭示了值年旗的设置沿革及某些职掌等。本文拟探讨值年旗设置的原因,力图比较全面地揭示其职掌及行政状况,并据此阐述其机构性质。因值月旗与值年旗性质相同,且大部分时间属于值年旗阶段,故本文为行文简洁,一般情况下的叙述,只称其为值年旗。
一、值年旗设置的原因
值年旗是集中办理八旗事务的机构,而且是协助皇帝总理八旗事务,这在八旗各有旗主、各自相对独立的时期,是不可能实现的。值年旗的设置,必须以八旗的中央集权化为基础,所以,探讨值年旗的设立,首先需要对八旗中央集权化的过程,及其在值年旗设立前的状况,作一简单回顾。
清代的八旗,既实行领主分封,但又不将各领旗的旗主封于地方建立诸藩国,而是集于中央,共组一个清政权。这一体制,本身就为八旗的中央集权发展打下了根本基础。所以在入关前,清中央便集中办理八旗的某些事务,至设立部、院等某些中央机构以处理旗下事务后,这种职能进一步增强。但由于当时的八旗各有旗主,旗主既是领有本旗旗人的领主,又有管理本旗旗务之权②,对本旗军队、财物具有私属性,八旗各自相对独立,本旗人任本旗官,又各有独立的“入八分”政治权利,军国大政,必须八旗联合集议,八旗各占一席,旗主全部与议,议政大臣,八旗各以平均员额参加。所以,中央机构对旗务的管理,还有局限性,不能完全不顾旗主、不顾各旗而“越俎”③。这种情况在崇德末年以后尤其是清入关后发生变化。
入关伊始,仿行明制,八旗官兵实行俸饷制,领取中央所发的俸饷,以皇粮为生,入关前八旗各自为财政单位的旧制随之瓦解,以前旗下之人“被养”于旗主的经济依赖关系也不复存在,就连旗主在内的宗室王公,也领取中央所颁发的爵禄,一句话,旗主在本旗的财权从此消失,八旗财权中央集权化,其独立性也因此严重削弱。
八旗联合集议国家大政之制也发生重大变化。八旗旗主等入八分领主的当然议政权,崇德末年以后就开始取消。顺治年间(1644—1661 年),包括继任旗主在内的宗室王、贝勒能否充任议政王、议政贝勒,即能否参与议政王大臣会议,需皇帝任命,被任命者,也可由皇帝罢免。另外,旗主死后,也不再任命新的管旗务的旗主,所以自顺治十二年最后一个旗主郑亲王济尔哈朗故世后,八旗已无旗主。此后残留的,是下五旗王公对本旗佐领下属人的统属,主要体现为残余的人身隶属关系。康熙元年(1662 年),又将每旗平均员额议政大臣与议国政的制度废除,议政大臣由皇帝任命部院尚书、都统、内大臣等官员充任。至此,八旗各自作为相对独立的政治单位与议国政的时代结束。这是八旗在政治上的相对独立性取消、向完全中央集权化演变的重要体现。此外,八旗作为独立政治单位的另一重要制度———只能本旗人任本旗都统、副都统之制,则于康熙三十六年取消,八旗长官———都统、副都统,可越旗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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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文载日本《满族史研究》第 7 号,2008 年。
② 如镶红旗主岳托,实录便称其“管旗务”,后虽降爵为多罗贝勒,但因为仍是旗主而管旗务,《清太宗实录》卷 40,崇德三年正月辛未记“:仍命为多罗贝勒管旗务。”当时,老旗主死后,其旗主继承者也有这种管旗务之权,如厢红旗旗主岳托死后,及其子罗洛宏继为旗主,《清太宗实录》卷 64,崇德八年五月丙申记其:仍“为多罗贝勒兼管旗务”。父子二人都曾降为贝子而不令管旗务,也只是几个月的很短时间,带有儆戒性,这一事实也说明,旗主是职,需任命,但按例,又由各该旗身份最高的领主担任,与领主一样具有世袭性,这与藩部蒙古各部旗的扎萨克,在性质上是相同的。
③ 清入关前,曾有两旗值月之制,现存有《天聪五年八旗值月档》,从内容看,是值月以记档,并非值月行政。见《历史档案》2000 年 4 期至 2001 年 4 期之连载。
八旗领主王公对本旗所拥有的军权,也严重削弱。入关前,宗室王公对本旗军队具有私领性。入关后,八旗兵有近一半驻防地方,远多于入关前。这部分军队长期远离在京城的宗室王公,宗室王公的私领权基本消失。即使在京的旗兵,也不再固定由本旗王公统领,如康熙三十五年征准噶尔部噶尔丹,八旗兵营,就都不是本旗王公统领,而是别旗王公或皇子①。
以上,旗主管理本旗旗务权、各旗相对独立性的消失,八旗的基本完全中央集权化,是八旗全部事务都可由中央直接、深入管理,进而设立值年旗集中管理的基本条件。而这一机构至雍正时才开始设立,又与雍正上台后全面实行制度改革,八旗管理制度也正规化,以及皇帝强化对八旗事务的直接管理有关。
八旗的行政管理,雍正以前一直带有“草根性”,顺康时期甚至不设办公衙署,旗务由八旗都统在家办理,直至雍正元年(1723 年),才设八旗都统衙门,衙署内置印务参领、协理事务章京、笔帖式等官员办理事务,从此,八旗事务管理才正规化。有这一行政管理机构的配套,集中办理八旗事务的值月旗——值年旗机构也随之设立。而值月旗——值年旗机构的设立,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皇帝强化对八旗事务的直接管理。
清代,与皇族、皇室、满族有关的行政机构,如宗人府、内务府、八旗,其某些具体事务,由传统的部院、内阁等机构协助管理,而政策的制定,重大、机要事务的处理,皇帝直接插手,而八旗这一庞杂的事务领域,皇帝一人如果直接面对八旗 24 个固山(旗)的公务,是不可行、难以实现的,因而在皇帝与八旗之间,需要有一个协助机构,以起到以身使臂,以臂使指的效果,这一协助机构,就是值月旗——值年旗。值年旗,正是在皇帝与八旗 24 固山之间,起到了臂的作用。此前在旗务管理上并无衙署,康熙帝是与分散的八旗都统(实际是 24 个都统)及其他管理旗务的官员打交道,雍正帝在设置八旗都统衙门后,随即设立值月旗,解决了这一问题,强化了皇帝对八旗事务的管理。而且值年旗因为事有专责,还可督催八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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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以上所述入关后八旗的中央集权化,其具体论述,详见拙作《八旗与清朝政治论稿》第八章第一节《入关后八旗“八分”体制的瓦解及领主旗权的消失》,人民出版社2008 年版。
二、值月旗———值年旗的设置沿革及机构组成
雍正元年九月,在设立八旗都统衙门的上谕下达 3 日后,雍正帝又发布上谕,设置值月旗,命以后八旗轮流,每月一旗当值,每月底,将下月应轮值之旗的都统等开列具奏,钦点一人为该值月旗大臣,总承八旗公办事件,及传集立稿等事。雍正六年,又设值月旗衙署,原因是以前值月旗所办之事,已结者,由该旗存档,未完结的,移交下个值月旗承办、完结存档,所办之事档案,散存于八旗,以后遇有覆查之事,需挨旗查找、稽考,不仅麻烦,而且容易延误,因而设立值月公署,不论旗分,每翼之四旗派委值月官四人在署办事,不论已结未结之事,均令注册存档。又于领催、马甲内择其能书写者,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各一人,负责缮写。
值月旗办事,当时也存在官衙门的某种通病,如有些事件不能按时完结,拖拉稽延,值月旗更有其特殊情况,就是当值时间短,仅一个月,当值旗的都统或副都统,往往将本月应办之事拖至下月,推给下一个值月旗。雍正三年,清世宗便发现这一问题,因而增加查旗御史稽查、督催值月旗这一环节,为此发布上谕:
雍正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上谕……前令八旗轮班当月者,盖欲事件速行完结,不令堆积之意。今当月大臣但图苟且过去,至下月交代,自谓其责已塞,所行如此,因而事件益至堆积迟误矣。从前朕于八旗派御史八员,令查旗务,其当月旗之事件不曾交与,是以伊等未行稽察,今交稽察旗务御史等,将以前当月旗之事件,于限内已完结未完结之处一并稽察,其一月所承接事件若干,已完事件若干、未完事件若干,俱着查明,如有 限堆积等事,一经查出,即行参奏。特谕。[1] (卷 3,雍正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上谕)
雍正六年,清世宗又于查旗御史之外,每旗内增设四名查旗参领,以加强稽察旗务的职能。八年,便又令查旗参领及侍卫稽察值月旗。为避免同旗瞻循、袒护,而规定以不同旗之人稽察,即镶黄旗为值月旗时,以正黄旗查旗参领、侍卫稽察,其余七旗为值月旗时亦如此。但这些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乾隆十一年(1746年),清高宗就又针对办理承袭佐领事而责备当月旗“并不迅速办理,唯耽延至交月时,奏交接月,以图塞责”①。至乾隆十六年,终于从根本上作了改革,即改值月旗为值年旗,当值者一年更替。乾隆帝的这一改革谕旨,多种文献都有收录,而内容详略有所不同,兹将最早所记者录于下:
乾隆十六年奉,八旗大臣等办理事件每多迟延,虽有值月大臣,将一应事件汇总承办,然推诿成风,惟以草率塞责,过此一月,移交下旗可以完事,并无实力办理,与事无益。嗣后八旗大臣不必按旗值月,朕特命数人,一年一次轮流直年,着该部将都统、副都统等职名,不论旗分,全行进呈,朕酌量选用。令伊等于各旗参领等官内,简选好者,将八旗一应汇办事件令其承办,至年终,将一年内已完事几件、未完事几件,按款缮折奏闻,其是否实力办理,昭然可知。著永为例。[2] (卷 103 《兵部·武选清吏司·职制一·直年》)
关于值年旗机构的值年大臣成员,文献记载有龃龉或容易让人误解之处,需要辨别。上述谕旨是“特命数人,一年一次轮流直年”,由兵部“将都统、副都统等职名”开列上奏,皇帝“不论旗分”挑选充任。这可能是乾隆朝的制度,乾隆后期或嘉庆以后改制,因为嘉庆初成书、内容截至乾隆六十年的《钦定八旗通志》,仍记该制为:“奏派值年大臣,兵部将八旗都统、副都统等职名全行开列,缮写绿头牌进呈,恭候钦点数员管理。如遇调补外省,以
及奉差随围等事,值年旗报明兵部,奏请派员署理。”②之所以认为又有可能是乾隆后期改制,是因为《钦定八旗通志》于乾隆后期的制度有未收者,所述是以前的。嘉庆《大清会典》所记,及后来实行的情况看,已并非无定额的“数人”,而是八人,而且也不是“不论旗分”
③,而是八旗每旗一人,八旗以平均员额出任。嘉庆《大清会典》记述:
值年旗大臣,八人,旗各一人,于都统、副都统内特简。[3] (卷 69 《八旗都统》)
档案所记的实际选任情况,也是如此。如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初三日《兵部尚书裕德等呈奏派更换值年应列王大臣职名单》,便记载,八旗虽每旗上报的都统、副都统人数不一,有的旗甚至只报一人,但最后皇帝于每旗中以朱笔圈定的值年旗大臣,都是一人,即八旗每旗一人,共八人。具体情况为:镶黄旗,上报该旗满洲固山、蒙古固山、汉军固山的都统、副都统共 7 人,皇帝选一人,为镶黄旗满洲副都统希郎阿。正白旗,上报满洲、蒙古、汉
军都统、副都统共 4 人,选一人,为正白旗满洲都统固伦额驸公爵符珍。镶白旗仅提供一人,为该旗蒙古副都统舒存,即圈其为值年旗大臣。正蓝旗提供两名副都统,选其中一人,为满洲副都统景澧。正黄旗上报满洲、蒙古、汉军都统、副都统共 6 人,选一人,为满洲副都统禅耆。正红旗上报满洲、蒙古、汉军都统、副都统共 5 人,选一人,为蒙古都统世续。厢红旗上报满洲、蒙古、汉军都统、副都统共 4人,选一人,为满洲副都统英信。镶蓝旗上报满洲都统、副都统共 2 人,选一人,为满洲副都统明安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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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定八旗通志》卷首之十一《 谕五》。并见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 1144《八旗都统·公式·公署办事》乾隆十一年条。
② 《钦定八旗通志》卷 52《职官十一·职制·奏派值年大臣》。道光《中枢政考》卷 5《八旗·奏派值年旗大臣》,所记与《钦定八旗通志》卷 52《职官十一·职制·奏派值年大臣》相同,显系照抄,而未参照嘉庆《大清会典》。
③ 如果将“不论旗分”,理解为是每色旗下的三固山(旗)不论哪一固山,也即不论哪一旗:满洲旗(固山)、蒙古旗(固山)、汉军旗(固山)的都统、副都统都可被选,倒符合
事实。但这里所说的“特命数人”值年而不是八人每旗一人值年,在这一前提之下称为“不论旗分”,其语义可能是八个旗不论哪个旗,也即不拘八旗平均。
④ (北京)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 5739- 062。下引史料注作“档号”之档案,均为此(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收藏,不另注。
由上可见,值年旗与值月旗最大的不同,除了当值时间长,另一点,是当值大臣由一旗扩大为八旗,使值年旗在办理八旗事务时,八旗每旗都有人参加,参与者具有八旗公众性。
值年旗衙署,设于地安门外鱼(或作“雨”)儿胡同,共房 40 间。雍正六年设值月旗衙署就是此处,以后值年旗沿用,一直到民国年间①。
值年大臣八人,为值年旗衙署堂官。衙署内下设办理公文的官员,嘉庆《大清会典》卷 69《八旗都统》记为:“值年旗参领、章京,由值年大臣于各旗参领、章京内派委,无定员,掌章奏文移。笔帖式,由值年大臣于各旗印房笔帖式内派委,无定员,掌翻译。”道光《中枢政考》卷 11《八旗·公式·八旗值年》,则记为:“每旗拣派贤能参领一员,令其办事,各旗事务照常兼办。满洲、蒙古、汉军,每旗拣选贤能印房章京、旗下章京各二员,轮班办事。其执事骁骑校、缮写笔帖式、帮办人等,由各该旗派出,咨送值年大臣选用。”两书所记员额不同,前者记参领、章京、笔帖式均为无定员,后者记参领、章京有确定额数,且多出执事骁骑校、帮办人。按嘉庆会典内容截至嘉庆十七年(1812 年),道光《中枢政考》于嘉庆二十二年主体部分已完成,此后仅作某些内容的增补,截至道光四年(1824 年)。是两书所记史事的时间相差不大,而内容却有如此出入,暂以道光《中枢政考》所记为是②。
三、值年旗的执掌及行政状况
嘉庆《大清会典·八旗都统·值年旗》,综记值年旗的职掌如下(括号内为原文所注小字):
掌八旗会理之事;
凡官之拟补于公中者,则拣选。其引见于热河者,则总各旗、各营之官而带领焉(驻跸热河,凡各旗、各营官之应引见者,皆由值年旗大臣带领前往);
凡职任之兼摄者,请简大臣,则以闻(稽察旧营房、新营房,及管理官房,稽查城内七仓,稽查坛庙、斋戒王大臣,由值年大臣咨取各旗大臣衔名请简,管理铁匠局副都统缺出,亦如之)。岁终请袭世职,亦如之;
凡事之应结者,立其限(所注小字从略,见后述);
有特交者,则会各旗大臣以定议。岁终,则汇已结、未结与其年例之事,而具奏焉(岁终,将八旗已结、未结事件,及官兵人等有无放重利债、官房有无租典、送挑各处拜唐阿大臣官员子弟分别已去未去、分给罪人为奴有无逃亡,俱由值年大臣汇奏)。
以上嘉庆会典所记值年旗职掌事项(光绪会典所记与嘉庆会典完全相同,似为照录),并不全面,有些重要事项也过于笼统,兹综合各种记载,将值年旗及以前之值月旗的职掌事项及其行政,归纳如下。
(一)传达皇帝有关旗务之谕旨于八旗或部院等机构。皇帝针对八旗带有共性的问题而下达指示,令值月旗或值年旗转传八旗或其他机构。如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办理正黄旗世袭佐领,承袭者多年幼之人,需该旗大臣着意培养造就,以便能胜任管理佐领事务之职,因八旗世袭佐领甚多,佐领官的承袭者固定于某家族、家庭,是凭身份,而不是从众多人中公选,由年幼者承袭的情况不少,雍正认为这是一个八旗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因而不仅命正黄旗都统等对年幼承袭者“加意照看,成全造就”,而且令值月旗“遍谕八旗,有似此等经朕谕令照看成全造就之世职年幼子弟,俱著一体遵行”[1] (卷 11,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上谕)。又如乾隆七年五月,皇帝谕旨:“嗣后补放副参领,有将骁骑校开列者,著在外预备,如实不得人,再行带领引见,永为定例。”由值月旗镶蓝旗将这一谕旨传布于八旗通行[4] (乾隆七年五月初五日)。乾隆八年四月,皇帝以观保之子释迦保承袭骑都尉为例,命“晓谕八旗,嗣后有似此者,著照此请”,值月旗奉旨将此上谕传达于八旗通行[4] (乾隆八年四月十八日)。道光五年(1825 年),英和等八旗都统提出改革旗务四条意见,其中一条是扩大八旗满洲、蒙古的入仕途径,可由考职或捐纳的方式任地方佐杂官。皇帝批示依议,则由值年旗移咨各该衙门遵照奉行[5] (卷 1《犯罪免发遣》)。同治七年(1868 年)正月,因获悉捻军乔装潜入京城,上谕“直年旗传知各旗营及查城大臣,将防守事宜妥为筹备”[6] (卷 222,同治七年正月甲子)。光绪二十四年(1898 年)八月,为扩大八旗兵的训练,上谕:除已经挑取神机营、武胜新队、骁骑营等处外,其余马甲、闲散、养育兵内,尚有精壮者若干,着值年旗传知八旗满蒙汉都统,查明人数,由直年旗汇报军机处[7] (卷428,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己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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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见郗志群、徐晓倩《八旗值年旗·值月旗的设立及其职能》一文。
② 前揭郗志群、徐晓倩《八旗值年旗·值月旗的设立及其职能》一文,依嘉庆《大清会典》、道光《中枢政考》所记,将值年旗衙署内所设办理公文的官员,定为嘉庆、道光两
朝情况,也是一种理解,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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