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处:《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第166—168页
作者简介:蓝武(1970-),男,壮族,广西南宁人,广西师范大学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文化史、民族史研究;钱宗范(1937-),男,江苏苏州人,广西师范大学教授,长期从事宗法制度、先秦史、清史、地方史、民族史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广西桂林541001
西南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龚荫教授历50余年而完成的研究中国土司制度的综合性著作《中国土司制度史》一书,已于2012年7月由四川出版集团、四川人民出版社以精装硬封三巨册的装帧形式出版了。该书共200余万字,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四川省重点学科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资助项目。该书作为两项国家基金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确实达到了在土司制度综合性研究论著中的国家级水平,是我国土司制度研究中的最新力作,可以资治当世,存之后世,推动学术研究的深入发展。
(一)资料详尽,图文并茂
研究历史首重资料。资料就好像建构史学大厦的砖瓦,是论述历史的基础。提供大批经过甑别的正确的资料,是史论结合、论从史出的基础。龚先生这一力作给我们的首要印象,是资料详尽,结构严谨,图文并茂。因此,该书可以给所有研究中国土司制度史的人们提供借鉴,因而是能传之于后世的力作。
该书上篇前面附有照片91幅,内容有关四川、云南、贵州、广西、湖南、湖北、甘肃、东北各省明清时期土司的衙门、官寨、战碉、别墅、碑文、敕令、服饰、卫城、司署、匾额、印鉴、谱牒、敕谕、陵墓、墓志铭、牌坊、祠堂、历史人物的照片,范围包括了今西南各省、东北(到黑龙江口,明清时属于中国)、西北(到甘肃),很多照片为过去所少见。如明成祖曾派亦失哈十多次观察黑龙江流域,巩固了我国对黑龙江南北几千里土地的统治,并在黑龙江口建立了中国的军事行政机构奴儿干都司。该书刊载明代奴儿干都司所属羁縻卫、州及永宁寺碑的印鉴8枚,其中有“囊哈儿卫指挥司之印”,而囊哈儿卫指挥使治理的地区是库页岛,这是明代我国统治库页岛的铁证(库页岛今属俄罗斯)。所载“永宁寺记”、“重建永宁寺记”两碑,当时均立于特林的永宁寺中(特林即庙街,位于黑龙江口以北),这是明代统治黑龙江南北广大地区的铁证。清代中期乾隆平定大小金川土司之乱,是清代巩固国家统一中的大事,图片中保存了金川安抚司官寨、金川战碉、小金土司官寨等照片,使人对金川土司地区高山峻岭、战碉密布的险要形势有了具体印象。
本书的文字结构如下:照片之后为作者写的《前言》,概述本书的结构和写作背景。全书分上编和下编,上编约占全书字数的六分之一,下编占六分之五。上编为“土司制度总论”,论述边疆与民族,土司制度滥觞、萌芽、肇始、雏形、定型、鼎盛、衰落、残存和消失及其研究意义,即从纵向方面,论述从夏、商、周三代直到清代和民国土司制度发生、发展、兴盛、衰落的全过程及研究土司制度的意义。上编共分十章,第一章为《夏、商、周王朝的“五服”与“九州”》;第二章为《秦、汉王朝对边疆民族的施政》;第三章为《魏、蜀、吴三国对边疆民族的治理》;第四章为《晋王朝对边疆民族的治理》;第五章为《唐、宋王朝对边疆民族的治理》;第六章为《元王朝对边疆民族的治理》;第七章为《明王朝对边疆民族的治理》;第八章为《清王朝对边疆民族的治理》;第九章为《民国对边疆民族的治理》;第十章为《土司制度研究的意义》。每一章分述历代对边疆民族的施政概况,如《土司制度全盛的明代》这一章,下列13节:《明朝时期边疆民族情形》《明朝中央管理边疆民族的机构》《边疆民族聚居地区设置土司》《土司家数及分布》《土司职衔、隶属及信物》《土司的授职与承袭》《土司的升迁及办法》《土司的征罚与宽贷》《土司贡赋》《土兵的建立及作用》《土司地区文化教育》《改土归流与众建诸蛮》《结语——土司制度鼎盛》。由此可见,该书上编纵论了历代土司制度的起源、发展、兴盛、衰落的全过程,虽然论述较简略,但内容系统全面,涉及土司制度的方方面面,足可供学术界进一步研究土司制度时参考。该书下编为“各家土司纂要”,主要根据明清时代土司制度存在的实况,分《四川土司》《云南土司》《贵州土司》《广西土司》《广东土司》《湖南土司》《湖北土司》《甘肃土司》《青海土司》《西藏土司》《明代奴儿干地域的羁縻卫土司》《内蒙古羁縻卫土司》《黑龙江羁縻卫土司》《吉林羁縻卫土司》《辽宁羁縻卫土司》等章节,最后附《主要引用与参考书目》《后记》。下编内容丰富全面,从横向角度详尽介绍了明清时全国边区各省所有土司及其下属机构官职的情况,是迄今我们所见到的介绍明清时全国各省区土司官职及其下属机构最详尽、最全面的资料,是龚教授几十年穷尽资料收集、考证、整理的结晶,为学术界研究明清土司制度提供了可靠全面的依据。作者在目录前介绍说:“下编将全国边疆十四个省(区)少数民族土司的治所、族属、承袭及事迹做了稽考。全国土官土司三千一百零八家两百余人,分布在西南边疆地区、中南山岳地带、西北边陲要冲和东北边疆地域。《明史》和《清史稿》仅记载了西南边疆地区土司。过去人们只认为西南边疆地区有土司,后来知道中南山岳地带也有土司,但对西北边陲要冲特别是东北边远地域也有土司(按:亦是封建王朝中央政府直接授予当地少数民族大小首领官职——世袭其职、世长其民、世领其地),却持否定态度。如说‘不能以有定(定居)之官,治无定之民(牧民)’。本书根据各种史乘文献记载,现将西北边陲要冲和东北边远地区羁縻卫所亦整理出来,并一一作了稽考。”龚教授经过几十年整理稽考为我们提供的这一份详尽全面的土司制度资料弥补了过去研究中的缺漏。所以说本书资料详尽,结构严谨,图文并茂,引人入胜。
(二)论从史出,重在创新
创新是学术发展的动力,也是著述的生命力之所在。本书三大卷在详论明清十四省土司的渊源发展和存在情况时,在学术观点上有突破和创新,阅后使人觉得耳目一新,言而有据。
其一,把东北、西北地区少数民族首领在中央王朝的管辖下一定形式地自治本民族的制度纳入土司制度的范围。这在本书的附图以及上编、下编有关部分均有论及。如上编第131-132页写道:“明王朝土司设置,从湖广开始,渐次向西南展开,最后在东北边远的奴儿干地域设置了大量的羁縻卫所土司。”下编两大册中将甘肃土司、青海土司、西藏土司、内蒙古羁縻卫土司、黑龙江羁縻卫土司作为重要内容作了论述。众所周知,土司制度本来就是封建王朝在承认中央王朝统治权的前提下,利用少数民族首领一定程度上实施自治的一种特殊统治形式。“因俗而治”是我国古代一个传统。“因俗而治”既维护了国家主权和中央王朝的统一,又尊重了少数民族自己的风俗习惯和管治方式,对历史上安定边疆、维护统一、发展边疆经济起了积极作用。虽然南方少数民族以农为生,北方少数民族以游牧为主,两者生产方式不同,管理的方式和机构名称也有不同,但都是“因俗而治”,其首领都是少数民族首领(即土司)。所以西北、东北地区明清时的“土治”情况,应纳入土司制度的范围。龚教授在本书中的写法,是对传统观点的一大创新和突破,是土司制度研究的一大成果。
其二,是对边疆和民族的界定。上编最后一节指出,夏、商、周三代“五服”中的“要服”和“荒服”是“边陲地带”,“夏、商、周王朝对边疆诸边州的少数民族,只要不为乱,多是任其发展,来去自由,归附入贡者嘉许之。这样的关系,近现代研究者谓之‘边疆’与‘民族’”。本书对三代时我国的边疆和民族关系的说明是正确的。如西周初年黑龙江流域以北的肃慎族就向周王进贡(弓箭),表示臣服于周。所以黑龙江流域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边疆领土。少数民族自治、因俗而治是几千年来的传统。这为后来土司制度的兴起奠定了基础。
其三,对唐初岭南土酋冯盎维护祖国统一的作用作了充当肯定。唐代初年包含今广西在内的岭南广大地区是如何巩固统一的?广西出版的几本著作如1999年出版的《广西通史》(第一卷)均写之未详。本书上编第66页对土酋冯盎的作用作了正面肯定,认为“俚人大豪强冯盎(冼夫人之孙),控制着岭外‘数千里’土地。武德五年(公元622年),唐王朝派遣李靖来岭南招抚,冯盎率俚人纳土归附”,“此后,冯盎极力报效,‘罗、窦诸洞獠叛’,唐王朝派遣大军讨伐,冯盎‘率众二万为诸军先锋’,‘斩首千余级’,朝廷‘赏予千万计,奴婢至万人’,又加封为‘左骁卫大将军,荆州都督’”。本书作者正面肯定冯盎在唐初平定叛乱、安定社会、巩固统一中的作用,正反映了封建社会因俗而治的羁縻制度的成功。历史证明,社会的安定,民生的安宁,国家的统一,是华南边疆取得进步的首要条件。冯盎是维护唐初南疆安宁的少数民族功臣。
其四,在史实的考订中纠正前人的失误。这方面本书涉及较多,如上编第76-77页的表格详细记载了唐王朝在边疆民族地区设置羁縻府、州、县与设立管辖监控机构都护府的情形。该表的附注中写道:“《新唐书·地理志》记载羁縻府州总数856,有误。其中,剑南道261州少1州,陇右道51府少1府,还有10州未计入,经过反复稽核,羁縻府、州总数应为864。”足见以资料之详尽全面见长的本书的记载,比史书上记载的情况更为具体、可靠和正确。
其五,本书上编详论元代土官土司制度的存在情况,朝廷授予地方民族首领土官土司的诰敕、印章、虎符、驿传玺书,土官土司的承袭、升迁,土官土司对朝廷的朝贡纳赋、组织土兵等项情况后得出结论说“土司制度定型”于元代,肯定了元代在土司土官制度形成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些论述论从史出,令人信服,对土司土官制度的发展历史作出了符合史实的新论述。
其六,该书上编第134-137页分表列出明代全国武职土司和文职土司(含续表)的五个表格。第169-171页列出了清代武职土司、文职土司、未入流土司四个表格。传统习惯是土司一般带兵,是武职,但也管治民、收税等文职事,而土官是文职。本书将明代土司分武职土司和文职土司,令人耳目一新,对研究明代各土司的职责和作用具有启示意义。
其七,土司地区如何进行文化教育,过去的论著都言而未详。本书上编第157-159页详论明代土司子弟进国子监读书、土司地区设立儒学、土司地区开科取士等情形,足以补充过去研究之不足。
其八,清中期平定叛乱、改土归流后的实况。本书第二卷(下编①)第274页论述乾隆平定大小金川土司之乱后写道:清政府“将原土司属地设立八角碉屯、汉牛屯、别思满屯、河东屯和河西屯,屯置守备、千总、把总制驭,屯民平时驻扎生产,向当地政府交纳税赋,战时出征打仗,是清王朝的一支地方军”。大小金川土司在清前期不断叛乱,清政府数易其将,耗费帑银数千万两才将其平定,解决了川西北地区的社会安定和发展问题。这一论述充分表明了乾隆帝平叛和改土归流的成功。
其九,本书第三卷(下编②)记述广西土司制度的存在发展情况时,不少论述是广西学者在已出版的论著如1999年版的《广西通史》第一卷中论得较少或不足的。如第809页论及梧州府明代土司覃氏,第841页庆远府之土官知州韦氏,第853页归德州土知州黄氏等。在论到田州府土知府(后为土知州)岑氏时,论述了明代中期明政府平定土官岑猛等的乱事,及其后田州土官妇瓦氏率亻良兵赴浙抗倭事迹。这些事实本为人们熟知,但把明政府平田州岑氏乱与岑氏妇瓦氏抗倭卫国事连在一起写,反映了广西少数民族首领尽管有时为私利与中央王朝发生战争,但他们爱国爱家的精神始终是历史的传统[见本书第三卷(下编②)第867页]。
其十,本书下编②第1125页注④对“羁縻”两字作了说明。史书上认为羁縻“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本书作者认为:这种比方说法是不对的。“其实际意义是:封建王朝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是通过少数民族的酋领来实现,即封建王朝授予少数民族酋领一个官职称号,不过问其内部事务,仍是由少数民族的首领世袭其官,世长其职,世领其地,只要对封建王朝表示臣服就行”。这一简要说明驳正了史书中的传统看法,肯定了羁縻制和土司制在历代对安定边疆的作用。
本书共1 350页,三巨册,创见甚多。以上只举数例。足见本书是我国土司制度史研究中有颇多创新的力作。
(三)古为今用,资治当世
研究社会历史的目的是借鉴过去,总结经验,古为今用,资治当世。我国自古以来是统一多民族的国家,中华民族56个民族自古以来要求联合团结,维护统一,反对分裂和压迫,反对外来侵略,保卫各民族共同的伟大祖国。这是几千年历史形成的传统。历代统治阶级在对少数民族的管治中形成了反对暴力镇压,采用德化怀柔、因俗而治、和亲通婚、联姻结亲、和平结盟、互学兼收、共趋先进的传统办法,适应了中国的实际情况,得到了少数民族首领和群众的拥护,对边疆地区的历史进步和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中国的土司制度从肇源到衰亡,历经三千年,就是这一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土司制度发展到了清代,出现了内乱不断、压迫严重、趋于分裂等种种弊病,改土归流是顺应历史潮流的变革,但这并不否定它在从商周迄元明时期在安定边疆、维护统一、维护少数民族传统习俗和自治习俗基础上实现社会进步的积极意义。我国少数民族三千年来存在过多种多样的自治形式。本书以详尽的资料,从纵的方面和横的方面作了论述,说明了其在当时的作用及其不足。如何总结历史经验、超越过去,制定好真正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龚教授的力作《中国土司制度史》,以千余页的篇幅详论了上下三千年、包含十四省区的土司制度的发展历史和存在概况,为我们当前进一步推行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真正实现各民族的平等提供了借鉴。对此,龚教授在本书上编第十章第三节“存史”、“资政”、“古为今用”中作了很好的说明。“以史资政”而言,如明代瓦氏的抗倭战争,明清云南边境土司努力维护统一、反抗英国侵略的斗争、反抗法国侵略者的斗争,以及明清时中央用兵的某些不当之处,这些事例均值得我们今天很好地总结和思考。以“古为今用”而言,本书列举了近年来在广西召开的瓦氏夫人学术研讨会、在贵州召开的奢香夫人学术研讨会等学术活动,有利于焕发民族团结、热爱祖国和乡土的感情;在云南召开的木氏土司研讨会,不仅深化了学术研究,而且推动了丽江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和旅游业的发展。这些论述均很正确。
当然,作为一部长达200余万字的综合性著述,本书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个别需要进一步改进之处。譬如,全书虽引用资料详尽全面,但大多属文献资料,对碑刻、家谱资料的引用较少。但这只是白璧微瑕。从总体上说,本书仍是一部在资料上有存史意义、在观点上有创新意义、又有“资政”“古为今用”的现实意义的中国土司制度史研究之最新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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