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处:《曲靖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第5期,第95—100页。本文系基金项目:国家清史纂修工程项目“清水江文书集成考释”(201010121003002)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马国君,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博士后,贵州大学中国文化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华传统文化与贵州地域文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主要从事西南边政史、边疆民族史、生态史研究。贵州大学中国文化书院,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雍正朝开辟黔东南苗疆是西南“改土归流”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就是要打通滇黔驿路主干线,以防范漠西蒙古在绕道西南之时驿路受阻,内地与西南不能相互应援之目的。故围绕这一中心,上至朝廷下至地方政府,蓄意夸大当地各民族凶悍难驯,以推动这一历史过程的顺利开展。但在开辟过程中,由于开辟管理无序、藐视各民族习俗,最终引发了持久的文化冲突。
关键词:中国古代史;王朝文献;历史书写;历史透视;黔东南苗疆
我国的历史是一部以各王朝为中心而建构的历史,因而在各王朝文献的书写过程中,常常出现蓄意夸大各民族凶悍难驯的书写历史,最终产生对少数民族文化的歧视。因此透视这些王朝文献的历史书写,总结其间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对于建构我们和谐的民族关系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笔者在检读雍正朝在西南“改土归流”的6年间,发生在贵州境内的大小战争不计其数。仅就《清史稿》记载而言,大中规模的战争就不下20余次。这些战争的共同特点是,在战前的请战过程中,清廷官员无一不将贵州境内的各少数民族渲染为“桀骜难驯”、“凶悍顽固”之徒。但在实际的战争过程中,清军却并未受到过实质性的抵抗,战争的结果表现为少数民族伤亡惨重。清军在开辟苗疆战斗中人员的伤亡,除了因自然因素而死伤外,而在战斗中阵亡的人数极为有限,战前的估计和战后的结果差异甚大。无论是从军队的组织,武器的装备,战略战术的运用来看,还是从战斗的结果来看,清军所面对的并不是一支训练有素的能战部队,而是一群既无军队建制,又无实战经验的“乌合之众”。因而这些战争,尽管在《朱批谕旨》、《清实录》等王朝文献中表现为郑重其事的向朝廷汇报,但战争的实质却在于肆无忌惮的对少数民族的污蔑。事实上,这些战争都是可以避免的,而且是应当避免的,这些战争理当被视为雍正朝西南“改土归流”的阴暗面。清廷官员战前奏报说,各族居民“桀骜难驯”,凶悍难治,将此类奏报解读为各少数民族战斗力强,非发兵征讨不可,显然与事实不符。这样我们只能将此类奏报理解为清廷的地方官因不理解弥足文化的差异,而患了文化震撼的恐惧症。“凶顽”仅表现为是清军对苗人的心理假象,“良懦”反倒表明了他们对苗人本质的认识。
为了深入分析王朝文献对少数民族书写这一题域,本文拟以雍正朝开辟黔东南苗疆过程中的战例为中心,通过冲突双方的军事建制、武器装备、作战谋略、伤亡人数以及战略目标差异的对比进行逐一分析,以求教诸位方家。
一、冲突双方的军队建制
雍正朝开辟苗疆的清军,全是从各地调集而来的,都是训练有素的正规军队。问题在于被迫参战的各族居民,由于他们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尚未越过家族村社的范畴,社会生活中并不存在带强制性的社会控制力,因而也不可能有规范的军队建制。战争交手之际少数民族总是表现出气势汹汹,人多势众。一旦与清军交战,就如鸟兽散,溃逃后的苗人根本无法组织下一步预防。从各次战争的实际进程来看,这些少数民族根本无军队建制而言,这些可以被称为军队建制上的不对称性。《平苗纪略》载,清军攻打公鹅等苗寨时,苗人“悉众拒夺舟处。而我兵已由上游济。苗迎拒。奋击之,殪其前锋数人。苗夺气,乃奔。追击之于箐林中。苗又奔,归寨死守”,战争的结果是清军仅“千总曹文元右股创,步卒伤者八人。”从表面上看,数倍于清军,但清军列阵坚守后,仅是杀伤苗人数人。苗民既没有对清军组织包围,也没有变换战术,而是逃回到清江南岸。由此可以看出苗人并没有统一的军事指挥,只是一批凭借“宰款合榔”邀集而来的普通乡民。前来袭击的苗人有青壮年,而且还有老弱妇孺,与其说是前来袭击的苗民是有组织的军队,倒不如理解为从未经过训练的“乌合之众”。
雍正初年,发生在黔中地区的“长寨之役”,也极为相似,只不过是与清军对阵的是布依族而非苗族。战前鄂尔泰的奏折中声称这一地区的布依族极其凶残,非调动大军进行征剿不可[1]。但清朝调集军队四面合围后,这里的布依族并没有组织任何有意义的军事抵抗。清军几乎是率兵正步进入长寨。战斗结束后,不仅清军的伤亡极其有限,在战斗中杀伤的少数民族也屈指可数。通过对战前和战后的奏折对比,根本无法将这次军事行动理解为一次战斗,原因全在于这里的布依族并没有规范的军队建制。再看张广泗进兵丹江,参战的总兵,就有四员,即张禹谟、赵文英等人。战区范围仅涉及到今天的凯里市的南部,雷山县中部、北部的有限区域。鄂尔泰在奏折中说,“苗人虽众”,但在战斗中仅是站在山头上呐喊,并没有对清军发动有组织的攻击。而且清军与苗人交手时,也是一击就溃,连张广泗本人也不得不承认,对付苗人很容易。表面上气势汹汹,人多势众,一旦杀死一二人,苗人就会全面崩溃[2]。鄂尔泰显然没有注意到开辟苗疆的一线指挥者事前奏折,把苗人写的如狼似虎,在这里确实在自食其言。
二、冲突双方的武器装备
查阅《朱批谕旨》和《清史稿》,当时参战的清军将领在奏折中,总是不断的渲染苗人的武器精良,装备甚至超过清军,以此证明苗人的凶顽,以制造清军是被迫迎战的假象。战后又能缴获到不同类型的武器,数量极为惊人,两相对照,确实容易误导读者,将贵州各民族理解为武器装备精良的能战部队。这里仅就《平苗纪略》记载鸡呼党等苗寨所缴获的武器为例,以窥见一斑。《平苗纪略》载:“旋缴枪八十六门、刀一百三口、标枪一百七十根、弩十二张、铁甲五领。”“八年正月,又陆续缴到鸟枪一千四百九十五杆、标枪一千八百六十根、弩弓一千四十二张、刀一千五百一口、鸟机九位子母炮一位、霸王鞭炮一位、铁盔九顶,铁甲十七领。”
在上述武器清单中,除了数量十分惊人外,还有如下三点值得注意。其一是缴获了大量的鸟枪,考虑到当时的清军,还没有普遍装备火器,能够在几个普通的苗寨中却能缴获到这样大量的武器,如说苗人的武器精良,确实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其二是缴获了火炮,当时进兵的清军并没有装备火炮,以此证明苗人武器比清军精良,也确实说得过去;其三是缴获了相当数量的铁盔和铠甲。众所周知,以上这些武器都是用于战争,据此说苗人装备精良也确实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但如结合整个战争的进程来看,却与习惯性的理解截然不同。查阅《平苗纪略》正文,正面提及清军中枪中炮死亡的实例极其鲜少,也就是说苗人这些看似精良的武器,并没有真正的用于实际战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苗人包围台拱城的战斗中,方显率领的军队仅2500人,台拱的修建尚未完工,仅是用树木栅栏设防。在包围台拱的69天中,苗人只须动用手中的火炮轰开一个缺口,方显哪里还有生还的可能。令人不解的是在这69天,苗人竟然没有动用过攻城利器的火炮,这恰好证明苗人手中所拥有的火炮、鸟枪其性能及其用途,并非因为两军准备作战而制造。事情的真相只能理解为,当时苗族社会尚处于家族村社的发展阶段,各家族村社之间“打冤家”是事空见惯了的事情,而“打冤家”的目的仅在于守住自己的地盘,恐吓自己的敌手,而不在于真正意义上制对手于死地。结合当时苗族各村寨并没有设置坚固的人工城防防御工事。而且苗人的火炮也不便于在野战中快速移动,苗人装备这样的火炮,目的仅在于“打冤家”时吓退对手,才会真正的需要火炮。文中在苗人与清军真正对阵时,他们所拥有的火炮却不见踪影。至于鸟枪但就字面而言,这是猎具,而非用来战斗的武器。铠甲是另一种容易被误解的装备。据常理而言,除了打仗外,铠甲是否别无他用。张广泗、鄂尔泰在主编的(乾隆)《贵州通志》中也一直渲染清水江、九股一带的苗人,铠甲十分坚固,连重弩都无法穿透。但阅读该书的下属记载后,上述疑惑却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得到澄清。(乾隆)《贵州通志》载:“头顶铁盔,后无遮肩,前有护面两块,即铸于盔,极重。身披铁铠,上如被搭,止及乳下。用铁连周身,形如圈笼缀于上。坐则缩,而立则伸,约重三十斛。下以铁片缠腿,健者结束,尚能左执木牌,右持标杆,口衔利刃,捷走如飞。”[3]再查阅清代文献《百苗图》“九股苗”对铠甲的记载如下,“头出入长戴铁盔。前面有护面,后有遮肩。身披铁甲及胳,下用铁链围肩,铁片缠腿。腿健者,左手执木牌,右手持标,衔利刃,其走如飞。”[4]
通读上述记载,我们可以知道原来苗人的这种铠甲与清军装备的铠甲截然不同,它不是仅仅护住人体的正前方,而是将整个身体进行护围。文中所描写的头盔也是如此,连颈部和面部都是用铁盔护围起来。穿上这样的铠甲不仅行动极为不便,而且无法排列成战斗队形。根据我国著名的民族学家杨庭硕教授的研究,并对比他著的《百苗图抄本汇编》,对《百苗图》“九股黑苗”条的解说后,事情才真相大白,原来这样的铠甲是用来抓捕猛虎的护身装备,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武器[5]。从该附图中还可以看到,被清廷渲染的弩机也是猎具,而非武器。因而缴获的武器种类多,数量大,并不表明苗人的武器精良,而表明的只能是苗人的猎具精良。
清军将领渲染苗人武器精良还有一个话柄,那就是苗人善造毒弩,《朱批谕旨》等文献对这样的记载,比比皆是。足以反映清军将领认定的一般情况,为了清除制造毒箭的原料,清朝的地方官还煞有介事的动用人力,财力去挖掘生产毒液的植物[6]。按照当时文献的记载,都异口同声的说这种毒箭射中人后,中箭者就会见血封喉,非死无疑。但奇怪的是查遍当时的全部战斗记录,竟然没有找到一例被毒箭射中而阵亡的将士。这足以证明有关毒箭的渲染,来源于文化的恐惧症,而不是战争的恐惧症。
再看苗人防御装备,典型的战例莫过于鸡呼党之战,《平苗纪略》载:“逆苗先于要路钉椿签,于箐林设伏弩,于平坦处掘陷坑以拒我师。”清军在这次长途的奔袭战中,清军确实受到了苗人预设的弩机、陷阱、椿签。但这样的陷阱可以用从苗人丢弃在地上来的辎重填平。苗人弩机也可以轻易的拔除,椿签同样没有给清军带来重大伤亡。因此考虑到这些苗人固定设置的装置,都没有战斗人员照应,战斗失败后,苗人只是四散奔逃。并没有利用这些固定设施,在降低清军行军速度的同时发动攻击。足以证明这样的装备显然不是用来对付人的,而是用来对付来往野兽的。根据当代的田野调查资料获知,这一地区的苗族长期采取以狩猎、挖陷阱、钉椿签、设置弩机,这样的狩猎方法至今仍然在使用。足证方显大力渲染这些防御设施,其目的在于显示自己的战功,而实质却在于清军由于不熟悉道路,而闯入了苗族的伏猎带。而决不是表明苗民已经严密设防,抵御清军进攻。
总之,不管是《平苗纪略》,还是《朱批谕旨》都在有意或者无意的渲染苗人武器精良,但是这些所谓的武器其实都是猎具。不能使用于正规的战争,最多只用于苗族内部“打冤家”,发挥虚张声势的效用。因而就苗人的武器装备而言,清军与苗人之间的各次战例也是一系列不对称的战争。
三、冲突的作战谋略
战斗部署和攻防谋略是决定战争成败的关键手段,一切正规的战略部队,将帅都必然掌握用兵的谋略,力求做到以少胜多、以弱胜强,即令不能做到这一步,也力想与阵敌打成个平手。就清军将士而言,由于是正规的部队,通晓军法谋略定然不成问题,即使像方显那样的文官,对兵力的配置,战机的掌握,防守的稳健,也都能够熟练掌握,以争取在战争中获得全胜。然而在苗人一方却完全不是这样,《平苗纪略》所载的各次战略,除了战争结束期的保卫战外,几乎说不上兵力的配置、谋略的运用和战机的把握。这里仅以“台拱之围”为例,从兵法习见的战术入手,对苗人69天未能攻下台拱城加以说明。
台拱被围之时,方显仅有兵力2500人,还携带着大批的修城工匠,城方修建之时,不少地段仅是设置木栅防守。就常例而言,就69天来讲,要攻破这样的工事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加上苗人有数万之众,后勤补给完全不成问题,士气也正旺盛。苗族头人只要略施小计,荡平台拱城,几乎是易如反掌。就当时的形势而言,苗人可以采取攻城的方式就不下于如下6种:
其一,从各村寨调来火炮,集中轰击城防的薄弱环节,只需要突破一点,整个台拱城就会全线崩溃。苗人只所以不采用这一有效的战法,原因在于,苗人手中的火炮,掌握在特定苗族家族村寨的手中,用“宰款合榔”方式集中起来的人马,无权调用这样的火炮。即使调来这样的火炮,也无人正确把握该集中攻击城防那一个薄弱环节,何况拥有火炮的家族村社,对火药的使用拥有绝对的控制权,火炮的使用,也不会与战防的需要相合拍。正因为苗人存在着这一致命的短处,方显才能幸免一难。
其二,台拱城所处位置地势较为平旷。苗人如果能够挖掘地道,从地下接近台拱城城址,或者穿过城墙,透入城内,方显都将会无计可施。苗人一旦采用这样的办法,台拱又何愁不能破呢?
其三,方显的部队并没有配备远射程的武器,既无强弩,又无火炮,因而战斗一打响,苗人就可以轻易的接近城防。方显也只能命令手下躲在城垛口,等待苗人爬城时才出击。但应当看到方显的这一做法,在试探性的进攻中可以稳操胜券。但苗人如果稍微改变一下战法,让所有的苗人,只需每人携带一筐土,或者一捆草,向一点悄悄的接近城墙,然后将土和草弃置在墙根。一夜之间,丢下的土和草,就可以高过城墙,建成一条翻越城墙的便道,再指挥苗人从这条便道进入城内,方显同样无计可施。
其四,即使不直接攻城,苗人在漫长的69天围城的过程中,苗人也应当有组织的派出小部队,对清军进行骚扰。最简单的办法莫过于将材草搬运到城下,纵火焚烧,即使不能杀伤清军,也足以扰乱清军守城军心。如果就势将火种投入到城内,城内的守军也必然军心大乱。苗人如再乘虚攻城,也决不是一件难事。但在整个围城的过程中,方显几乎是没有受到这样的骚扰,苗人几次在攻城的情况下自动放弃了攻城,使方显轻而易举的坐守成功。
其五,台拱城地势低下,周围群山环绕,又还有密布的小河,苗人在围困台拱城漫长的69天中,完全有能力和时间阻塞河道,以水灌城,如采用这样的办法,方显同样无生还之日。
最后,苗人也有足够的时间和人力挖掘长壕,完全控制台拱城内的人员出入。也能对台拱城构成重大的恐慌,特别是苗人完全有力量挖掘长壕沟。断绝台拱城内供应粮食,只要做到这一步,不需要派人攻城,清军也必然大乱。而且有了这样的长壕沟,方显也断不得出兵偷袭台拱外周围的制高点,偷袭即使成功了,也难以回到台拱城内。
应当看到上述六种战法,对正规部队的统军将帅而言,都属于常识性质的范围内的事情,不需特别受到训练也能掌握。遗憾的是由于当时的苗族既没有组成正规的部队,也没有人受过正规的训练,以至于使这座可以脱手而得的台拱城。使得清军坚守69日,等待援兵的解围。因此从清朝开辟苗疆的战略战术的掌握上看,清廷和苗人双方是不对等的。仅就抬拱之围而言,已经展现的淋漓尽致。方显的胜利全凭他的运气好,没有碰到真正的对手。否则的话,台拱城又焉能守得住。
四、冲突双方的伤亡人数的对比
俗谚有言“杀敌一千,自损八百”,意思是说在正规的战斗中,敌我双方无论胜败,死伤的人数应当大致相当。但就清军对苗人而言,无论是苗人发动进攻,还是清军发动进攻,苗人一方都付出了惨重的伤亡代价,而清军一方则伤亡甚微,某些特殊的战例,甚至只有数人受伤,几乎成零伤亡的战斗。这里仅就同时代的《平苗纪略》和《朱批谕旨》中提到的战争为依据,将敌我双方的人数表例如下:
表1敌我双方的人数统计表
战斗名称 |
发生时间 |
发生地点 |
苗民人数 |
清军人数 |
谬冲之役 |
雍正五年(1727) |
贵州黎平 |
50-60 |
300 |
丹江之役 |
雍正六年(1728) |
贵州雷山 |
3000-4000 |
6000 |
台拱之役 |
雍正十年(1732)至十一年(1733) |
贵州台江 |
数万 |
数万 |
上述战斗实例,据《清史稿》、《平苗纪略》、《朱批谕旨》、《清代前期苗民起义档案史料》等有关资料整理而成。
通过表1不难看出,战斗的非对称性,战争的结局皆是苗人战败。正如《傅为竚序》所说,雍正朝开辟苗疆,“计其地,则归款九十余寨,辟疆三千余里;计其官,则文武协力,勷事五十余员;计其军,则汉土官兵二万余人;计其战,则大小二十余次,官之阵亡者三十余人,兵则十之一二。其可危者,九股建城之役,苗人数万攻围,绝我粮道,卒能因粮于敌,奋力取胜。”
诚然,清军在开辟苗疆的过程中,也曾付出过惨重的人员伤亡。但这种伤亡都不是出现在两军对垒之中,而是发生在地理环境极端不利的状况之下。典型的战例有如下两种:一是清军行军路过险要地段时遭到邀截。二是在地理环境极端不利和情况下强攻。前者可以用增援台拱两次失败为例,后者可以用台拱解围后,进攻各苗寨为例。
清军两次增援台拱,都是在排略以北的分水岭上受阻。当地山陡林密,中通一线小径,军队无法展开。一夫当关,可敌千军万马。而清军将领一则立功心切,二则欺苗人没有战斗力,因而轻率强攻,以至于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第二次赴援时,虽然也派出了侧应部队,想绕道山后对苗人实施夹击,但派出的侧应部队在森林中迷失了方向,又遭到了苗人的伏击,根本没有进入作战位置。正面攻坚的部队,在没有得到消息的情况下,冒险强攻,因而遭到了惨败,人员受到了重大伤亡。两次失败,其实质都不是死于苗人之手,而是死于地理环境的不利,更是死于清军将领的麻痹轻敌。
台拱解围之后,清军士气大振,于是又轻率地发起了对台拱以南各苗寨的进剿,不少在台拱之役中幸存下来的中级将校在这场进剿战中丢了命。战斗虽然取得了胜利,但清军阵亡人数却不少,这与前期的战争完全不一样。原因也在于,清军这一时期内的战斗都属于攻坚战,各寨苗民占据着有利的地形,居高临下,仅凭枕木、炮、石就可以大规模杀伤清军将士。而这时的清军将士,也是被胜利冲昏了头脑,犯了兵法大忌,实施强攻,伤亡惨重,也并非死于苗人之手,而是死于不利的地理环境和求功心切。
类似的情况不仅发生在清江九股地区,张广泗进攻八寨和谬冲。张广泗统兵数万,对付的仅是屈指可数的几十个苗人。整个战斗打下来后,谬冲花苗被俘和毙命者仅40余人,苗人的伤亡者绝大多数是老弱妇孺。清军的伤亡人数却极为有限。而这样的伤亡人数,又大多属于爬岩时摔下跌死,而不是被武器杀死。因而清军的伤亡都不能视为在战斗中被苗人杀伤。从实战伤亡的比例看,清军对苗人的战争也表现为非对称的战争。
五、冲突双方的战略目标差异
清廷开辟苗疆之战,大小战争数十起,若不加分辨地统而观之,往往令人眼花缭乱,不知双方的战斗目标为何。但若将这些战争稍加归类,就不难发现就清廷一方而言,意在将苗区全部纳入版图;而苗人一方而言,目标仅止于将清军吓走,维持原有的“生界”格局,而且苗疆各村寨总是只顾自己,苗寨与苗寨之间并未真正形成目标一致的作战目标。因而,清军始终处于战争的主动一方,而苗人始终处于战争的被动一方。清军可以肆意地深入苗地,而苗人从始至终却绝少窜入内地,偷袭清军的大本营,就《平苗纪略》而言,仅发生过一次,那就是苗人偷袭下秉侥幸获得成功。
清军开辟苗疆中,征兵集驻的镇远府城、都匀府城和黎平府城,在持续7年的开辟之战中,从来没有告急过。清军原有的驿路干线从来没中断过,清廷的粮草基地也从来没有遭到过偷袭。单就上述三事而言,苗人几乎是束手被打,完全没有还手之力。不仅大的战役如此,具体到小范围的战场,也是如此。清军的集驻地也从未遭受过苗人有组织地偷袭和切割,后勤补给也从来未曾中断过。若不是方显硬着头皮守台拱,并从排略撤兵,像样的坚守待援之战也不会发生。这充分地显示,双方的战略目标完全不同。
清廷一方借口苗人不遵王化,多兽性,因而不分老幼可以肆意杀掠,而苗人一方的不少战例,参战时仅是云集呐喊,或者凭借人多势众,企图吓走清军。其战略意图并不在于杀伤清军人员,削弱清军的战斗力,也就是苗人是为地而战,而非为杀人而战[7]。这就难怪,苗人在战斗中遭到失利后会完全不加防范了。
公鹅之战中,数十寨只是呐喊,企图吓走清军,见清军有备后,便不战而散,散后又不加设防。以至于第二天清晨,清军派人搜山,不经战斗就抓获和杀戮了在山上过夜的苗人,这些被杀的苗人简直没有意识到自己是来打仗,简直如同平常“游方”①无异。苗人心目中的作战目标既然是如此,遭到彻底的失败,也就不难预测了。
常言道,“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苗人在整个战斗中,只顾及各家族村社自己的地盘,没有长远的目标,在这一点上,与清军的战略目标截然相反,仅就战备目标而言,也表明这是一场非对称性质的战争。
六、结论与讨论
纵观以上分析,因而加强对王朝文献的梳理,通过文献与田野调查的综合比对,以得出正确的研究结论,这也是我们历史文献研究必须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雍正朝开辟苗疆这场战争源于清廷西南边疆危机,然开辟开辟黔东南苗疆的借口是各民族的凶悍难驯,就冲突双方社会结构来看。清廷一方有严密的行政组织,有规范的管理法规;而苗人一方,则处于家族村社发展阶段,社区内还没有明显的阶级分化,人与人之间并无行政规范约束,他们的行为方式都得遵循平等原则,唯一能对跨家族村社发挥作用的组织方式仅“宰款合榔”而已。这就注定了雍正朝苗疆开辟的实质,是一个强加于苗人的事实。苗人在战斗中的失败,在开辟行动之初就已经注定了,因而时间拖的越长,苗人付出的代价也就越惨重。
面对这一不容争辩的社会事实,清廷既然处在主动一方,按理应该有充分的信心和足够的耐心,应当像方显主张招抚苗疆的那样,循序渐进地去实现开辟的目标。这样做,不仅苗人可以免受屠戮之苦,清军将士也不至于丢命。然而,事情的发展却走向了歧路,由于清廷官场内部的相互倾轧,轻起战端,其结果却是清廷与苗人两败俱伤,这应当是一个值得吸取的惨重历史教训。
注释:
① 游方”,苗疆内少数民族青年男女谈说爱的一种方式。
参考文献:
[1]清史稿[O].北京:中华书局,1977:14271-17272.
[2][7]朱批谕旨·鄂尔泰奏折[O].第九涵第四册.贵州省图书馆藏本:52-58.
[3]鄂尔泰等:(乾隆)贵州通志[O].卷七.
[4]李汉林著:百苗图校释[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01:63.
[5]杨庭硕等著:百苗图抄本汇编[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259.
[6]朱批谕旨·高其倬奏折:第十四涵第八册[O].贵州省图书馆藏本:90-91;哈恩忠选编:雍正朝箭毒及解毒药方史料[J].历史档案,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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