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处:《怀化学院学报》2014 年第6期,第29—30页。
作者简介:贺 乐,1987 年生,女,湖南娄底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区域社会史。吉首大学 历史与文化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摘要: 雍正七年,清政府对湘西土司进行改土归流,包括永顺土司、龙山土司、保靖土司、桑植土司,建立永顺府,对该地区进行管辖。此后,清政府开始在永顺府全面建立王朝体系,通过改赋税、除陋习、施文教等方式对永顺地区进行控制。
关键词:改土归流; 清政府; 永顺府
元明清以来,中央王朝在湘西地区建立了土司制度,因此湘西向有“八百年土司”之说,到了清朝时期,随着中央王朝的强大,为加强对该地区的有效控制,“雍正七年有土司彭肇槐者,为江右恭戎,献土归流民皆输矣,于是更立郡县而首县之名”( [乾隆]《永顺县志》[Z]. 卷首序) ,改土归流后,清政府为加强对该地区的有效统治,设立了永顺府,“立府治,以其地分二县,一曰永顺一曰龙山,时保靖、桑植二司亦适改县治,共四邑归永顺府辖”( [乾隆]《永顺县志》[Z]. 卷一地禹志) 。随着永顺地区土家族、苗族人民的汉化、宗族的发展、神祗信仰的统一、人口流动所导致的居民融合、行政体制的完善、文教的推广等一系列活动,永顺地区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一、更新行政建制,纳入封建国家统一的政治体制内
永顺本溪州黔中一隅,汉晋以来,其行政隶属关系不固定,直至宋代,才开始有“永顺”的称法,元袭宋制,对土家族首领采取招抚政策,委以土司官职,建立土司制度,明朝沿用该制度,由土司彭氏治理,不受中央直接控制,成为中央王朝在苗疆的缓冲之地。明朝统治者采取的分治政策,在通婚、交易等方面严格禁止土民与汉民的交往,甚至“禁止食盐和牛输入生地”( 符富全,《酉水考略》[M]. 政协湘西自治州文史资料编委会,第 32 辑,另,土司治理之下的称为“生地”,其他为“省地”) ,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中原文化在湘西地区的传播。但在相对封闭的状况下,永顺地区各民族文化间的相互交融和吸纳仍然通过各种民间方式进行,该地区的市镇也逐渐开始形成与发展。
清政府建立后,依旧关心西南的“苗患”,对于土司的统治也多有不满,改土归流的措施并非临时起意。康熙初年就有腊尔山地区六里( 今花垣) 苗民反抗土司统治多次要求改土归流,但因当时统治者认为时机尚不成熟而未能实行。此后,腊尔山地区的苗民对土司和流官时附时叛动荡不安。为了加强统治,清廷向腊尔山区用兵,开始了苗民编户纳粮的“归流”进程。康熙四十三年( 1703 年) ,将原属保靖宣抚司的五寨长官司和竿子坪长官司地,设置凤凰厅,同时又增设乾州厅和永绥厅。雍正即位后,为了改变土司之间混战与仇杀带来的社会不宁,民不聊生状况,接受云贵总督鄂尔泰的奏议,决定改土归流。从雍正五年( 1727 年) 至十三年( 1735 年) ,清廷以强大的军事做后盾,对湘西地区的土司恩威并施,基本上以“和平”的方式对湘西地区实行改土归流。雍正五年( 1727 年) ,在南渭州、施溶州、田家洞长官司等地置永顺县,在上溪州、白岩洞长官司置龙山县、在保靖宣慰司及五寨长官司地置保靖县; 雍正七年( 1729 年) ,在桑植宣慰司地置桑植县,并且改永顺宣慰司为永顺府,下辖永顺、龙山、保靖、桑植四县。同年,在子坪长官司置凤凰直隶厅,湘西地区改土归流完成。
改土归流之后,永顺府的成立使得酉水流域地区正式划入国家版图之内,而中原文化也随着王朝秩序理所当然地得以迅速传播。清廷诏令“设官分职议,改永顺司为永顺府,以永顺为附郭,外设龙山一县,其保靖桑植皆设知县,属永顺府附辖”( [乾隆]《永顺县志》[Z]. 卷一地禹志) 。同时,朝廷还对永顺府进行了基本的城市建设,朝廷拨出银两“建城垣,立学校,开河道,立市镇、置邮传、修祠宇衙署等”( [乾隆]《永顺县志》[Z]. 卷一地禹志) 。永顺府的设置,标志着该地区已经构成了由府、厅( 县) 治所组成的完备的城市体系,为近现代城市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永顺府设立之后,主要的行政中心设在永顺县灵溪镇,同时还进行了一系列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新建城垣、公署、公馆、义学、书院、仓库、邮传等。仅公署一项,就分文职和武职共建十五间不同的公署,包括文职的提督学院行辕( 考棚) 、本府署、清军厅署、粮捕厅署、经历司署、府学教授署、永顺县署、捕衙署、施溶司巡检署、田家司巡检署、县儒学训导署等十一署,武职的永顺协署、永顺协中军都司署、专城把总署等四衙署。此外,还建有养济院、栖流所、育音堂、监狱等市政配套设施。经过这些比较现实的治理开发政策,构建了一个“出政治、通声教、谨积储、速公务、便行旅、严武备”的城市空间体系,将原永顺土司辖区纳入到王朝的正常行政管理体系之中,为该地区的局势稳定和经济与社会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二、统一赋税制度,封建地主制经济得以确立
永顺地区山高岭峻、其土多石头,农业以“刀耕火种”为主,成熟的田土并不多。改土归流后,清政府将原本土司占有的大量沃土,赐予原来的土官,这些土官从此变为地主,剩余大部分土地则由清政府没收,租给农民耕种,由农民每年按田亩缴纳赋税。永顺府建立的第二年( 即雍正八年,1730 年) ,清廷免去永顺一府的秋粮,令有产之家自行核实田亩数量上报。从此,清政府以统一的编丁纳赋的赋税制取代土司各自为政的赋役制,同时土司统治时的一切杂税私征严行禁革。
面对原本不多的成熟土地,解决当地居民生计的唯一办法便是扩大耕地面积,清政府实行各种优惠政策,招募汉族贫苦农民来此地开垦。因此,汉民源源不断地来到湘西,“农民入山开垦,商人买产落籍”,经过各族人民垦荒地、开新田、建梯土,耕地面积普遍增加[1]。大批汉民进入永顺,为永顺地区带来了先进的生产工具和丰富的生产力,农业生产得到进一步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各族人民的融合。
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清政府鼓励农民种植五谷之余种植经济作物以增加收入。永顺地区产稻、黍、麦、荞、茭等谷米类,土绸、土布、麻布、丝被、土绫等布帛类,以及黄蜡、桐油、蜂蜜、紫草、皮纸等杂货,农副土特产品远销全国,原先“稼穑而外,不事商贾”的土人苗民中,出现了一批商人。“如上下装运盐、米、油、布之类,则曰水客。至于本地生产,如桐油、五倍( 有羊倍、角倍二样) 、碱水、药材各项,则视下路之时价为低昂。”( [同治]《保靖县志》[Z]. 卷二风俗志) 尤其在清末民初,随着桐油贸易的兴起,油桐种植的发展史为迅速,逐渐成为当地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2]。
商人的贸易水平有了提高,反映当时商业的繁荣,随着永顺地区经济发展和商业的繁荣,带动了一批以市场为依托的集镇的兴旺和发展。永顺府即有王村市、旧司城、颗砂、西霸湖、列夕、十万坪、杉木村、勺哈、旦武营、古丈坪、田家洞、店房、夹树坪、李家坪、自生桥等 15 个市村。其中王村市,是沅水支流酉水的重要码头,被列为“湘西四大名镇”之一,是中原与湘西物资进入的重要节点。而作为原土司统治中心的老司城,更是铺店林立,是桐油、香油、杂油、倍子、药材等货物的贸易集散地。其他几处村市,也都是“米盐布疋贸迁有无,其值最昂,故货亦不缺,谚云价高招远客信然”( [乾隆]《永顺县志》[Z]. 卷一地禹志) 。
三、施文教,传播意识形态,归入国家“礼教”秩序中
在传统中国社会,统治者和传统士大夫普遍把是否接受以及多大程度上接受王朝制度及意识形态作为区分“化内”和“化外”的标准,“化内”代表着教化与文明,而“化外”则意味着落后与野蛮。因此,改土归流之后,清政府在文化教育方面积极宣扬汉文化,在意识形态上植入儒家文化与国家祭祀等已成为推动“化外”之地走向“化内”的重要举措。
在永顺府,清政府设立了府学、州学、县学等逐级儒学教育体系,同时支持建学宫、办义学、开私塾等民间教育活动,并积极推行科举考试,使得汉文化教育逐渐兴起和发展起来。永顺府先后开办了城中义学、老司城义学、勺哈义学、桂香书院等。并教化民众,“为士民者,正宜父教其子、兄教其弟、勤学乎论学、庸孟之上曰,专精乎易礼诗书之学,究其广大精微之蕴,攻其规矩准绳之文,且明乎人伦、修乎德行、探乎理性、博乎史鉴,以应学臣之试”( [乾隆]《永顺县志》[Z]. 卷四艺文志) 。同时,为了鼓励更多“土民”进入科举体系,“永顺府建考栅一所,照例岁科两试。府学各取十二名,四县学各取八名。武童三年一试,照文童额数取进,其府学额数于各县内取拨。”( [同治]《永顺府志》[Z]. 卷五学校志) 学校的建立,使得永顺地区上学读书者渐多,一方面起到了开启民智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更直接有效地将汉文化植根于民众之间,将其纳入科举制度之中,有利于中央王朝对该地区的统治。
在永顺地区兴办教育机构的同时,清政府还在此地新修了包括文庙、关帝庙、城隍庙等“自京师以及各直省所在城邑皆建立”的官方庙宇,将官方认可的神明在该地区推广,拟通过统一该地区民间宗教信仰来实现国家的文化整合,达到推广国家的制度和礼仪的目的。在这种使神明标准化过程中,国家以一种微妙的方式介入了地方,民间信仰由此呈现出国家和地方社会之间交叉重叠的文化意义[3]294 -324。
四、废除陋习,推崇汉人生活习俗,走向民族融合
以往中央王朝一直对土司地区保持“齐其政,不易其宜;修其教,不易其俗”的边政政策,但清代以来,随着朝廷内政的完善,对于边疆地区也有了新的治理办法。改土归流后的永顺地区,政治制度、经济方式、意识形态发生巨大改变,清政府更是以汉人的礼仪观念为标准对土人、苗民遗留的大量陋习进行革新,加之大量汉人的流入,该地区居民生活习俗改变,进入一个土家族、苗族与汉族走向大融合的历程。
永顺府改土归流之后,清政府从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婚姻、娱乐、宗教等各个方面革陋习、禁陈规、施新法,对湘西地区的人民日常生活产生了历史性影响[4]。例如,永顺府专门提出《禁陋习四条》的规定,其中两条专门针对永顺府地区土家族婚姻习惯而定,以此强化贞节意识: 一禁“勒取骨种”,土家族保留着一种婚俗习惯,即自家姐妹嫁入夫家,如生下外甥女,母舅家可向夫家索取骨种或者金银财富后才能嫁人,如果不能给予的话,就得嫁回母舅家的儿子为妻子,改土归流后,政府认为“陋习相沿有乖风华,业经本县示禁在案”( [乾隆]《永顺县志》[Z]. 卷四风土志) ; 二禁“违律转房”,土家人兄纳弟妻、弟配兄嫂及婚娶同族兄弟伯叔妻的习俗被称为“转房”,新政府认为这是“旧隶土司不闻礼教所致,今幸归流日久此等陋习自应涤除”,并严格规定“其本族之人,无论亲悚,有无服制,俱不得娶为妻妾”。另外,还有一条禁令针对土家族生活习惯而设: 禁“男女混杂坐卧火床”,原先土家人家里没有床榻,一家人都坐卧在同一架火床上,夜间也是如此,政府认为这是寡廉鲜耻的行为,表示“现今归流渐久,尔等土民读书应试俱与内地无异,岂可仍循陋习”,“需仿照内地民俗长幼有序、男女有别,不得仍用火床坐卧混杂自丧廉耻”( [乾隆]《永顺县志》[Z]. 卷四风土志) 。又如,在改土归流以前,苗民男女服饰无区别,在新统治者眼里有伤风化,随即“出示化导,分别服制,革除唱和,应加严禁”( [同治]《永顺府志》[Z]. 卷十一檄示志) 。
综上所述,改土归流后,清政府在原彭氏土司统治中心设永顺府,通过王朝体系的建设,将湘西地区改造成为“帝国疆域”。也使得这一区域的生产力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封建地主经济得以确立,文化教育事业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同时,整个地区的生活方式也发生巨大转变,社会形态呈现出较以往任何历史时期都要巨大的变迁,这是该地区的“汉化”进程,同时也是中央王朝推广自身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扩张过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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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湘闽,瞿州莲. 论清代湘西桐油种植发展的原因及其影响———以湖南永顺府为例[J].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1( 4) .
[3]James Waston.“Standardizing the Gods: The Promotion of T’ien Hou( ‘Empress of Heaven) Along south China Coast,960—1960”[J]. in Popular Culture In Late Imperial China,ed. David Johnson,Andrew J.Nathan,and Evelyn S.Rawski(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5.
[4]龙先琼. 改土推流时期的湘西开发及其社会历史变迁[J]. 吉首大学学报,2011,32(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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