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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福,段金生:试论宋元明清时期封建王朝的治边方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3-27
 

原文出处:《文山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第3338

基金项目:文山学院“中国历史”重点学科建设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杨永福(1968 -),男,云南文山人,文山学院人文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边疆史、民族史研究;段金生(1981-),男,云南师宗人,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摘要: 与以往相比,宋元明清诸王朝的治边方略大致呈现出一种波动起伏的特点。两宋奉行“守内虚外”、强干弱枝的方略,在具体的边疆政策上,体现为明显的消极“守势政策”,然其传统夷狄观念甚为强烈。元朝尤其是前期秉承草原游牧民族的习性,对开疆拓土十分积极,同时,元朝对传统的“华夷之辨”观念较为淡薄,但其民族政策开明与落后并存。明朝治边方略核心是“守在四夷”,其重点是防范北部边疆的蒙古势力,在南方地区,其策略则是守境安民,达到稳定的目的。清代前期的治边方略仍是“守中治边”,但对边疆地区持有积极态度,后期治边思想与方略的局限性逐步明显。

关键词:宋元明清时期;封建王朝;治边方略;北部边疆

一、两宋时期的治边方略

两宋治边思想与方略较前代有了调整。北宋统治者立国之初即采取先易后难、先南后北的方针,逐步结束了五代十国分裂割据的局面,统一了中原及南方,成为史书所载汉文化的正统继承者。但前代武将专权导致政权频繁更迭的历史教训,对两宋统治者的治国思想与方略产生了重要影响,认为“欲理外,先理内,内既理则外自安”,“国家若无外忧,必有内患。外忧不过边事,皆可预防;惟奸邪无状,若为内患,深可惧也。”[1](卷 14《宋纪十四》)为防止前朝往事重现,宋统治者采取了各种措施以加强中央集权,对边疆地区的治边思想与方略,基本实行“守内虚外”,但对不同的民族和民族政权表现相异,大体呈现出一种“北守南和”的情况。

面对北部边疆少数民族和民族政权强大的军事威胁,两宋满足于维护已有能控制的疆域,并积极防守。《宋史》载:宋对西夏“待遇亦得其道,厚其委积而不计其贡输,假之荣名而不责以烦缛;来则不拒,去则不追;边圉相接,时有侵轶,命将致讨,服则舍之,不黩以武。”[2](卷 485《夏国传上》)体现了对西夏王朝,宋对之并没有领土与疆域的要求,而是希望维持一种比较友好的关系,求得边疆稳定。其实,在元昊未称帝前,宋与夏保持了一种比较友好的关系,通过赐姓李与加封等笼络之,夏亦派兵帮助宋朝统一中原。夏强大后,不断扰边,成为西北地区威胁中原的重要政治军事力量,双方关系转变,或战或和。宋朝对此积极加强防备,但不想直接武力消灭西夏,仅想维持原来状况。如庆历四年西夏遣使修好,宋皇曰:“朕临制四海,廓地万里,西夏之土,世以为胙。今乃纳忠悔咎,表于信誓,……俯阅来誓,一皆如约。”[2](卷 485《夏国传上》)元祐元年,西夏表示内附,遣使要求归还兰州、米脂等地,使未至,苏辙就连上两疏表示应归还,司马光也言:“此边鄙安危之机,不可不察。灵夏之役,本由我起,新开数砦,皆是彼田,今既许其内附,岂宜靳而不与?彼必曰:‘新天子即位,我卑辞厚礼以事中国,庶几归我侵疆,今犹不许,则是恭顺无益,不若以武力取之。’小则上书悖慢,大则攻陷新城。当此之时,不得已而与之,其为国家之耻,无乃甚于今日乎?群臣犹有见小忘大,守近遗远,惜此无用之地,使兵连不解,为国家之忧。愿决圣心,为兆民计。”[2](卷 485《夏国传下》)表明统治阶级无意直接经营西北边疆地区,仅希望通过保持与西夏的文化或政治上的藩属关系,达到边局稳定的目的。太平兴国五年(980 年),太宗曾有意亲率大军进攻幽州,但翰林学士李昉等人认为,契丹为“北鄙戎人,自古为患,乘秋犯塞,往往有之”,仅是“小寇宵奔”,皇帝用不着亲自征讨,以免劳民伤财。只要“申戒羽卫,旋师京都,善养骁雄,精加训练,严敕边郡,广积军储,讲习武经,缮修攻具,埙府藏之充溢,洎闾里之完富,儙岁之间,用师未晚”。其看法得到了太宗的赞同。[3](卷 21)可见,宋朝统治集团并没有以往汉武帝、唐太宗时代的那种开疆拓土的宏远目标,只希望维持已有的政治格局,保持住宋朝已有疆域即可,其对北部边疆仅想通过礼仪文化的吸引力来维持交往。太平兴国六年(981 年),右拾遗、西北转运使田锡上书太宗:“圣人不务广疆土,惟务广德业,声教远被,自当来宾。”边事“动静之机,不可妄举”,边将“谨固封守”、“示绥怀万国之心,用驾驭四夷之策”,“国家务大体,求至理则安;舍近谋远,劳而无功则危”,西北沙漠穷荒,得之无用。[3](卷 22)可见,宋朝完全缺乏以往中原王朝强大时期积极开疆拓土的魄力,认为北疆为无用之地,对北疆民族采取军事行动有违圣人之道,乃舍近求远劳而无功之事,通过互市与修德,则边陲自安,实则是汉唐时期对北方民族采取的一种消极守势的方略,认为“戎人以剽略为务,乃修筑城垒,为自全之计耳”[3](卷 24)。北宋早期的君主尚且如此,后继者更严守祖宗教条,对北疆一直奉行守势政策,而南宋偏居江南,更无收复黄河以北的雄心壮志了。

对南方地区,宋朝的治边政策又有区别。北宋统治者在总结唐亡教训时,认为“唐亡于黄巢,而祸基于桂林”[4](卷 222 中)。故在后蜀平定不久,王全斌欲乘势取云南,而高祖鉴唐天宝之祸起于南诏,“以玉斧画大渡河以西曰:‘此外非吾有也’。”[1](卷 4《宋纪四》)真宗时亦曾言:“祖宗开疆广大若此,当慎守而已,何必劳民伤财,贪无用之地。如照临之内,忽有叛乱,则须为民除害。”[5](第 197 册《蕃夷四》)由于宋朝统治者有这样的认识,且影响后继者,如绍兴六年(1136 年),翰林学士朱震说:“按大理国,本唐南诏,大中、咸通间,入成都、犯邕管,召兵东方,天下骚动。艺祖皇帝鉴唐之祸,乃弃越巂诸郡,以大渡河为界,(使大理国)欲寇不能,欲臣不得,最得御戎之上策。”[6](P378)绍兴二十六年(1156 年),高宗亦言:“蛮夷桀黠,从古而然。唐以前屡被侵扰入川,属自太祖兵威抚定,以大渡河为界,由是不敢猖獗。然沿边控御兵官,岂可非人?”[5](第 195 册《方域二〇之二一 · 诸堡》)鉴于以上认识,故两宋对大理政权始终视之为化外之地,“遐方异域,何由得实”[2](卷488《大理传》),维持着一种相对冷淡的关系。但两宋统治者从现实政治利益出发,为避免两面受敌,缓解北方少数民族政权的压力,对西南地区的大理与吐蕃,基本上采取了一种松散的笼络、怀柔政策。如政和七年(1117 年),大理向宋朝贡马 380 匹及麝香、牛黄、细毡、碧玕山诸物,宋遂封大理国王段和誉为“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司空、云南节度、上柱国、大理国王”[2](卷 488《大理传》)。但终两宋时期,宋朝对大理国发展关系均不甚积极,大部分时间都采取实用主义态度,并无战事发生[7],维持了一种“和”的状态。对吐蕃,虽然认为“言语不通,衣服异制,朕以化外视之。……存而勿论也。”[3](卷 24)但太平兴国八年,吐蕃以马来献,太宗亦召其酋长,厚加慰抚,以示笼络。还因吐蕃人笃信佛教,宋统治者“故以佛事怀柔之”;宋朝对吐蕃还用“中国法教驭之”,讲求儒艺,施以儒家思想文化的影响;定立律令,易蕃风习俗;赐姓名氏,使蕃汉融合。通过这些,一方面既从政治上联络了与吐蕃的关系,更进一层的是,通过长期的汉族思想文化的濡染,使得西北吐蕃王朝对宋朝有一种文化心理上的认同,使其具有共同的文化心理及其价值观,成为其政治上依附宋朝的文化心理因素,也成为了一种向心力。[8

两宋统治者借鉴前代而实行的“守内虚外”的治国方略,对其治理边疆产生了严重的负面效果。王夫之在《宋论》中曾言:“宋所忌者、宣力之武臣耳”[9](卷 2《宋论》),“其得天下也不正,而厚疑攘臂之仍;其制天下也无权,而深怀尾大之忌。……于是关南、河北数千里阒其无人。迨及勍敌介马而驰,乃驱南方不教之兵,震惊海内,而与相枝距。未战而耳目先迷于向往,一溃而奔保其乡曲。无可匿也,斯亦无能竞也。……向令宋当削平僭伪之日,宿重兵于河北,择人以任之,君释其猜嫌,众宽其指摘,临三关以扼契丹;即不能席卷燕、云,而契丹已亡,女真不能内蹂。亦何至弃中州为完颜归死之穴,而召蒙古以临淮、泗哉?”[9](卷 15《度宗》)两宋由于其治国方略的片面性,导致其军事上积贫积弱,无法妥善解决边疆民族问题,使其成为历史上中原王朝在处理边疆民族与民族政权关系上失败的典型。

二、元朝的治边方略

“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汉梗于北狄,隋不能服东夷,唐患在西戎,宋患常在西北。若元,则起朔漠,并西域,平西夏,灭女真,臣高丽,定南诏,遂下江南,而天下为一。”[10](卷 58《地理志一》)元朝作为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建立的统一王朝,面临的边疆形势与以往完全不同,其治边思想与方略与前往历代既有继承,又有明显的变化,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元朝尤其是前期秉承草原游牧民族的习性,对开疆拓土十分积极;其次,元朝对传统汉文化的“华夷之辨”观念较为淡薄,但其民族政策开明与落后并存;再次,元朝十分重视交通路线的开发,对南方边疆地区较以往更为重视,但有局限性;又次,元朝时期边疆地区的一些行政设置较前代有了明显差异,影响至清。

元朝统治者对开疆拓土十分积极,不仅统一中原,还向周边安南等地区不断拓展,抛弃了以往认为事边乃舍近求远、劳民伤财不可行的观念。大德四年(1300 年),云南行省左丞刘深倡议:“西南夷有八百媳妇国未奉正朔,请往征之。”朝臣哈喇哈斯曰:“山峤小夷,辽绝万里,可谕之使来,不足以烦中国。”御史中丞董士选认为此是“以有用之民而取无用之地”,希望取消,但最后仍发兵征讨。[1](卷 193《元纪十一》)元朝统治者十分热衷于开疆拓土,其疆域面积广大,而且作为与中原王朝并存的各边疆民族政权均已不复再存,全部纳入元朝的直接统治之下,“其地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难以里数限者矣”[10 (卷 58《地理志一》)。作为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其民族观念亦是影响元朝治边方略的重要因素。元朝统治集团一方面华夷有别观念淡薄,较少歧视边疆民族[11],可谓之开明;但同时期元朝又实行民族等级制度,诸多方面保留蒙古许多落后的旧俗,如在重要高级职位的任命上,“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10 (卷 85《百官志一》)。正职通常为蒙古人,副职为色目人,汉人等仅能任次要职务,体现出其民族等级观念十分浓厚。这种民族等级观念的产生,一方面是统治阶级本民族优越论的体现,同时也有元朝作为少数民族而崛起的政权,蒙古族亦遭到过其他民族的压迫,易对长期以来中原汉文化统治集团传统夷夏观念形成一种抵触情绪的心理有关。

元朝虽然“天下为一”,境内没有与之抗衡的政治实力,其治边性质开始发生了变化。但元朝中央与地方藩王尤其是西北藩王间的矛盾激烈,如大德二年(1298 年)“北边诸王都哇、彻彻图等潜师袭和尔哈图之地”[1](卷 193《元纪十一》),双方爆发军事冲突,致使元朝前期十分注意对西北的经略,先后在西北设置了北庭都护府、阿力麻里元帅府、别失八里元帅府等军政机构以加强统治。以 1304 年为界,元朝前期统治者为了向中亚发展和削弱西北诸王的实力,以畏兀尔为中心,进行积极经营;后随着元朝政治、经济中心南移东迁,至成宗时经略西北的政策开始由积极转向消极防守。[12](P293-301)元朝对以往历朝重北轻南的传统有所改变,开始逐步认识到南方边疆的重要性并积极经营。在蒙元统治者看来,西南边疆与内地无很大的区别,不仅是提供赋税的来源,也是进攻邻邦的基地和扩大对外交往的门户,因此不但注重对云南行省与湖广行省南部的经营,在不少方面还采取内地的方式进行施治,在各地广泛设治并深入统治,积极发展交通。《元史 · 地理志一》曾载唐朝时期羁縻而治的云南、四川、湖广等边地,在元朝皆普遍征收赋税与矿课,与内地无差异。当然,元朝对西南边疆的经营,是有局限性的,较之明代,对西南地区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并进行全面开发和充分利用还缺乏必要的认识,很多时候是为了获得西南边疆地区或邻近政权的奇珍异宝。[11

元朝十分重视南方边疆交通线的开发,在云南行省地区,驿传分布广泛,有不少是创新开辟的新道。因贵州地区有多条重要交通路线经过,元朝一改以前不重视的状况,不厌其烦出兵平定其地,并派遣宗王重兵镇守。[6](P479-486)此外,元朝在边疆地区的行政设置上尤其是在南方(主要指西南)地区显示了与以往的不同。元朝设立宣政院,主管吐蕃地区事务,开创了设立专门机构管理某一特定边疆地区(西藏)事务的先河。元朝对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首领,只要其归附,通常即授予一定的官职。如元贞二年(1296 年),云南行省奏:“大彻里地与八百媳妇犬牙相错,今大彻里胡念已降,小彻里复占击地利,多相杀掠。胡念遣其弟胡伦乞别置一司,择通习蛮夷情状者为之帅,招其来附。”上从之。[1](卷 192《元纪十》)元代的羁縻治策较前代羁縻而治的做法有了明显变化,即逐步将这些少数民族首领纳入国家官吏系统管辖,少数民族纳入国家户籍管理,“西南夷诸溪洞各置长官司,秩如下州,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参用其土人为之”[10](卷 81《百官志七》)。并征收赋税,“于是南北之户总书于策者,一千三百一十九万六千二百有六,口五千八百八十三万四千七百一十有一,而山泽溪洞之民不与焉”,“岭北、辽阳与甘肃、四川、云南、湖广之边,唐所谓羁縻之州,往往在是,今皆赋役之,比于内地。”[10](卷 58《地理志一》)这一制度后来发展为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

三、明朝的治边方略

“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13](卷 89《兵志一》),伴随边疆政治形势的变化,明朝统治者的治边思想与方略也发生了重大改变。明朝面临的边疆形势与元代有了较大差别,元朝时期周边无少数民族和民族政权与之对峙,而明朝北部边疆蒙古势力犹存,故明朝治边的重点首先在北疆。同时,明朝在元朝经营的基础上继续了对南方的经营。

“鞑靼地,东至兀良哈,西至瓦剌。当洪、永、宣世,国家全盛,颇受戎索,然畔服亦靡常。正统后,边备废弛,声灵不振。诸部长多以雄杰之姿,恃其暴强,迭出与中夏抗。边境之祸,遂与明终始云。”[13](卷 327《鞑靼传》)故明朝认为:“云南两广,远在边陲,蛮贼间尝窃发,譬犹峰虿之毒,不足系心。东南海道,虽倭寇时复出没,然止一时剽掠,但令沿海兵卫严加提防,亦无足虑。唯北虏余孽,其众强悍,其心狡黠,睢盰侦伺,侵扰边疆。经国远谋,当为深虑。”[6](P573)为抵御北方的威胁,朱元璋在分封诸子时,不少是安排镇守北方,各王“护卫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万九千人”[13 (卷 116《诸王传》),是屏障北疆的重要力量。而朱棣登位后,为避免消耗大量兵力驻皇都南京防卫,而北疆空虚的情况,还将京城北迁,使京师力量与边防力量相统一,增强对蒙古的抵御力量。明朝还先后在北方设立辽东、蓟州、宣府、大同、延绥、宁夏、固原、甘肃等九边重镇,以防范蒙古势力的侵扰。

明朝对北疆的防范,以明成祖朱棣统治时期为限,可分为两个时期:洪武及永乐年间,明朝对北疆实行了以攻代守、积极防御的策略;永乐帝后,后继诸皇则逐步开始消极防御。洪武年间,“帝以故元遗寇终为边患”,多次派遣大将徐达、常遇春、蓝玉等征讨蒙古势力[13](卷 89《兵志一》)。洪武、永乐年间,在嘉峪关以西设立安定、阿端、曲先、罕东、赤斤蒙古、沙州、哈密等“关西七卫”,其目的是为了充当明朝的西陲“屏藩”,[12](P323)使明政府可以将国防力量专门对付蒙古势力:“我朝建哈密、赤斤、罕东诸卫,授官赐敕,犬牙相制,不惟断匈奴右臂,亦以壮西土籓篱。”[13](卷 330《西域传二 · 西番诸卫》)永乐帝以后,明在北方的防御地带逐步内收:“成祖弃大宁,徙东胜,宣宗迁开平于独石,世宗时复弃哈密、河套”[13](卷 40《地理一》),对北疆实行消极防守。除了军事防御外,明朝还继承了宋、元以来利用宗教抚绥少数民族的政策,大力扶植和提倡藏传佛教,来达到其安定甘青藏区、隔绝蒙藏联系的目的。[12](P337

对南方地区,明朝统治者遵循的策略是守境安民,达到稳定的目的。朱元璋认为使西南地区稳定的关键之处,是政策必须“宽猛适宜”,施政贵在“以静治之”[6](P572)。其思想被朱氏子孙所遵循。成化十一年(1475 年),在官军镇压少数民族起义失败后,湖广总兵官李震奏建议发兵进剿,宪宗曰:“蛮夷猾夏,自古有之,要在边将羁縻得宜,使不敢越境为乱而已,曷尝以殄灭为快。”[14](卷 142)不愿轻易动兵。当然,当涉及到危及边疆稳定的事务时,明朝亦进兵镇压,其目的是为了解决边疆动乱以免贻患后世。明朝曾在西南地区有过两次重大战役,即“三征麓川”与播州之役,虽然有其复杂的时代背景和原因,但仍是以维护西南边疆地区的稳定为出发点。[6](P573

明朝在治边过程中,还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继承和发展了元朝的土官制度,全面推行土司制度。“洪武初,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其土官衔号曰宣慰司,曰宣抚司,曰招讨司,曰安抚司,曰长官司。以劳绩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而府州县之名亦往往有之。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天顺末,许土官缴呈勘奏,则威柄渐弛。成化中,令纳粟备振,则规取日陋。孝宗虽发愤厘革,而因循未改。嘉靖九年始复旧制,以府州县等官隶验封,宣慰、招讨等官隶武选。隶验封者,布政司领之;隶武选者,都指挥领之。于是文武相维,比于中土矣。其间叛服不常,诛赏互见。”[13]( 310《土司传》)明朝对土司颁发印信,完全纳入国家职官制度的管理,与内地相似,其职责与义务较之元代更为明确与规范,通过奖赏或惩罚,培养了边疆土司对中央王朝的忠诚感。对于维护边疆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朱元璋曾言:“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于中国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辄自兴兵。”告诫子孙“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15](卷 68);“中国自安,守在四夷”[15](卷 153)。反映出其继承了传统“守在四夷”的治边思想。在具体的实践上,明朝早期在统一中原及云南等地后,除对其威胁很大的蒙古势力进行征讨外,朱元璋将安南、占城等列为不征之国,维持良好的朝贡关系,以达到“四夷怀服”的目的。[16](P1120)总体上,明朝继承了原来汉族中原王朝的治边思想与方略,抛弃了蒙元武力扩张的做法,根据具体的边疆形势调整了治边思想与方略,其做法在清代得到了继承。

四、清朝的治边方略

清“东极三姓所属库页岛,西极新疆疏勒至于葱岭,北极外兴安岭,南极广东琼州之崖山,莫不稽颡内乡”,“汉、唐以来未之有也”[17](卷 51《地理志一》)。清朝总结历代治边经验,为国家疆域的奠定做出了重要贡献。清朝治理边疆的思想与方略,以 1840 年为限,大体可分为前期和后期两个部分。清代前期,清朝面临的边疆形势与历代边疆形势并无太大的质的变化,基本上面对的仍是处于封建时代的边疆民族和民族政权;近代以来,边疆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西方列强挟资本主义工业革命的成果东来,遂产生了数千年未遇的性质完全不同的边疆危机。

清朝统治者认为,“中土居大地之中,瀛海四环;其缘边滨海而居者,是谓之裔。海外诸国,亦谓之裔。”[18](卷 293《四裔考一》)居于这一“天朝上国”的思想认识,清朝统治者认为内地是优于边疆地区的,故清前期统治阶级治理边疆的思想与方略,继承的仍是传统“守在四夷”、“守中治边”的思想。虽然清朝统治者自身是少数民族,夷夏观念较淡,但随着接受汉文化程度的加深,仍将边疆少数民族视为夷狄。直至近代这一思想仍存,如龚自珍等开明人士仍称新疆维吾尔为“准夷”, 希望“回部之红铜常贡于法局,回部之大头羊常充于天厨”[19](P310-312),视其为清朝管理新疆的世仆,是传统“守在四夷”思想的反映。

清朝对边疆地区进行了积极开拓。“太祖、太宗力征经营,奄有东土”,“世祖入关翦寇,定鼎燕都,悉有中国一十八省之地,统御九有,以定一尊。圣祖、世宗长驱远驭,拓土开疆,又有新籓喀尔喀四部八十二旗,青海四部二十九旗,及贺兰山厄鲁特迄于两藏,四译之国,同我皇风。逮于高宗,定大小金川,收准噶尔、回部”,疆域冠绝唐宋。[17](卷 51《地理志一》)清前期统治者,积极的经营和开拓边疆,但抛弃了元朝大力开拓徼外的做法,乾隆帝就认为“夫开边黩武,朕所不为;而祖宗所有疆宇,不敢少亏尺寸”[20](卷 377)。表明清统治者在“守在四夷”思想的指导下,认为管理好中原周边的边疆地区是保护祖宗基业的根本,故把较多的精力用于巩固和经营边疆地区。对威胁到清朝统治的边疆势力,清王朝积极打击,康熙亲征准噶尔,乾隆时一统天山南北,先后在新疆实行军府制和在西藏设立驻藏大臣,加强了中央对边疆地区的控制力度。对边疆地区的经营,大体实行“修其教不易其俗 , 齐其政不易其宜”的因俗而治及“恩威并施”的方针。清统治者认识到“蒙古奉佛,最信喇嘛,不可不保之,以为怀柔之道也”[21](卷首),故继承了宋明时期利用宗教羁縻边疆民族的做法,继续提倡藏传佛教,贯彻“因其教不易其俗”的方针。同时“重之以屏翰,联之以婚姻,此皆列帝之所怀柔安辑,故历世二百余年,无敢生异志者”[17](卷 51《地理志一》),通过实行满蒙联姻,并根据八旗制度的原则,在蒙古地区实行盟旗制度,彻底解决了一直困扰明朝的蒙古问题,结束了历史上北方游牧民族同中原王朝对抗的历史,还与之建立了政治联盟,巩固和加强了自身统治力量。西南地区,清初因明制,但随着清统治者认识到“明代播州、蔺州、水西、麓川,皆勤大军数十万,殚天下力而后铲平之。故云、贵、川、广恒视土司为治乱”,故雍正时期,鄂尔泰提出:“云贵大患,无如苗蛮。欲安民必先制夷,欲制夷必改土归流。而苗疆多与邻省犬牙相错,又必归并事权,始可一劳永逸。”[17](卷 512《土司传一》)逐步实行改土归流,虽未完全废除土司,但增强了中央对西南边疆地区的控制力。清王朝在保持对边疆武力控制时,亦主张对边疆应“化导安辑”,抚绥则可。如康熙帝认为:“国家削平逆孽,戡定遐荒,惟宜宣布德意,动其畏怀。近见云、贵、川、广大吏,不善抚绥,颇行苛虐,贪黩生事,假借邀功。朕思土司苗蛮,既归王化,有何杌陧,格斗靡宁。其务推示诚信,化导安辑,以副朕抚驭遐荒至意。”[17](卷 7《本纪七 · 圣祖二》)体现了怀柔的一面。

清王朝长期受“守在四夷”思想的影响,故对周边国家亦主张睦邻和“怀德”。如雍正三年,在处理清朝与安南边界问题上,雍正认为“朕思柔远之道,分疆与睦邻论,则睦邻为美;畏威与怀德较,则怀德为上”[22](卷 31)。在早期清统治者能革新进取时期,其思想的弊端还未显现,到清后期,随着西方列强的进入,清朝治边思想与方略的局限性开始逐步明显,对中国近现代疆域史影响深远。

清后期,“国力凋落,未遑图远。日夷琉球,英灭缅甸,中国虽抗辞诘问,莫拯其亡。而越南、朝鲜政纷乱作,国家素守羁縻属国之策,不干内政,兴衰治乱,袖手膜视,以至越南亡于法,朝鲜并于日,浩罕之属蚕食于俄,而属国所仅存者,坎巨提一隅而已。越南、朝鲜之役,中国胥为出兵,而和战无常,国威扫地,籓篱撤而堂室危,外敌逼而内讧起,籓属之系于国也如此。传曰:‘天子守在四夷。’讵不信哉?”[17](卷 526《属国一》)对传统“守在四夷”的治边思想提出了深刻的检讨。清后期的治边思想与方略,一方面固守祖宗成法,依然想维持原来“天朝上国”的威严,但同时随着西学东渐,国人对西方认识与理解的逐步增多,亦开始用近代的理念来治理边疆,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在与西方列强争夺的过程中,开始逐步认识到边疆的重要性,改变了原来对边疆羁縻而治的一些措施,直接加强了对边疆的控制。“穆宗中兴以后,台湾、新疆改列行省;德宗嗣位,复将奉天、吉林、黑龙江改为东三省。”[17](卷 51《地理志一》)此既是清朝抵抗列强侵略的结果,亦是其对边疆认识观念近代化的体现。二是逐步改变了历史上重北疆防御的做法,防范重点转向海疆,伴随防卫重心转变的是防范的对象亦由周边少数民族和民族政权变为西方侵略势力。三是开始学习西方,运用了一些近代军事力量来防卫边疆,如兴建北洋舰队等近代化武装力量,在收复新疆过程中积极运用近代化武器装备。为近代以来国人治理边疆提供了经验教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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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卫藏通志[M. 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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