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就在喜欢随便使用别人家的现成名词,而这些名词的确实解释,我们又多不了解。西方人称中国为大清帝国,又称康熙为大帝,西方有帝国,有所谓大帝,中国则从来就没有这样的制度,和这样的思想。而我们却喜欢称大汉帝国乃及秦始皇大帝了。在正名观念下,这些都该谨慎辨别的。” 台湾学者朱浤源教授针对有人近代中国的“国家”问题在19世纪才产生的观点不以为然,认为从萧公权的《中国近代政治思想史》一书可以看出,从明朝开始,Modern State 的观念已进入中国。笔者认为,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将国家划分为“古代国家”和“近代国家”(即民族国家),本来“民族国家”、“帝国主义”等均以西方历史经验为依托,作为分析性概念对中国历史的解释力不可否认,但中国历史悠久复杂,如果以“普洛克路斯忒斯之床”为手术台,只能对中国历史误诊乃至削足适履。在中国早期历史上,天子统治之地曰“天下”,诸侯统治之地曰“国”,大夫统治之地曰“家”,士的统治之地曰“室”。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摒弃“王”及“天子”的称号,将三皇五帝的尊称合并为一曰“皇帝”,所以秦汉以后的“天下”与“国”的概念往往混同,但亦保存先秦时期的历史遗迹,皇帝仍然以真命天子自诩,不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在秦以前与秦汉以后具有微妙的变异。“一室不扫,何以扫天下”中“天下”的概念即是重心在于皇帝政治统治的实际空间范围,因为魏晋南北朝时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割土自王的政治现实面前早已形同镜花水月。顾炎武之所以极力分明“天下”与“国”,即在于对清廷入主中原的政治统治予以异议,但顾炎武所谓的“天下”决不等同于我们今天所谓的“世界”。 中国历史上的“天下”概念在一天天放大,日新而月异,但其实并非无边无垠,天下的边界本质上就在于政治文化势力的辐射外延,五服之中的荒服尽管可以被说成趋于无穷大,但其意义同时亦随之趋于无穷小,以至成为虚概念。清朝皇帝往往以“天下共主”自居,自矜于所谓“万邦来朝”的景象,声称自己抚有天下而声教远播,但国外学者所谓的清朝“帝国的想象”(imagining of empire)只能说是一种文饰的诳语,其实清朝对自己的实际统治所及具有清晰而明确的认识,中国古代五服制所折射的理想主义早已随着时间的推移为现实主义所取代。1706年,铎罗使团派阎当在承德行宫觐见康熙而进行的那次历史上著名对话中,康熙说:“朕不是已说了,‘天’比‘天主’和‘天地万物之主’好得多吗?‘天’含着‘天主’和‘天地万物’的意思。你说,为什么百姓要呼我‘万岁’?”阎当回答:“百姓愿皇帝万寿无疆。”康熙说:“好的,你记得:汉字的真义不能总是抠着字面看”。 据笔者观察,从时间上看,尽管百姓臣工常称颂皇帝万寿无疆或国祚昌盛无央,但万岁爷肯定心知肚明自己连同自己的王朝有朝一日会寿终正寝;从空间上看,尽管清朝公私文牍常常冠冕堂皇宣告天下一统无远弗及,但统治者对自己的版图一清二楚。过去学术界认为清朝致力于怀柔属国可以巩固边疆,但在1740年缅甸要求遣使朝贡时,云南布政使官尔劝等就认为:“前明频通朝贡,受侵扰者数十年,我朝久置包荒,获宁谧者百余载。边境之敉宁,原不关乎过远人之宾服。” 韩国学者认为明清时期东亚朝贡体制较诸前代不同的明显特征在于封闭性加强,据笔者理解,这种封闭性其实就是指中国与属国之间界限明晰化加强。康熙三十三年上谕即云:“外藩朝贡,虽属盛事”,总当以敉宁中国,“培养元气为根本。”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上谕又云:“然在中朝字小之仁虽不妨过厚,而于藩服越边之例禁又岂可稍驰?” 清后期中国官员更是认为“中国之于藩封,原无不在覆帱之内,然我疆我理,亦不容稍有越畔。” 由是观之,中国国家观念在清入关后一直就悄然发生着近代化转型,但出现质变则缘于清代晚期西方文明的冲击。
笔者认为,在经学时代或神学时代,“史学即经学(神学)”,处于童蒙状态的历史学依附于、匍伏于中国儒家经学/西方基督教神学的巨无霸膝下;当理性主义的启蒙时期来临后,西方近代史学开始独立自主,而清人章学诚则提出“经学即史学”、“六经皆史”的口号;而在当今西方非理性主义思潮涌动张扬的时期,后现代主义者则高标“史学即文学”的理念。正如哲学中的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此伏彼起、经济学中的经营自由与国家干预的汐潮落涨、文学中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的你方唱罢我登场,在客观主义史学与相对主义史学两大流派的徘徊摇晃中,历史学从过去走向未来,其实质在于史料客观自足性与史家自由量裁空间范围在历史研究领域中份额切割的殊异不同。过去中国学术界对史料学理论研究薄弱,往往从史料外在形式进行文字史料和实物史料、原始史料和孳生史料(或称原料和次)等浅层分类,而不能从史料的性质和价值方面进行深层透视剖析。德国历史学家伯恩海姆(E. Bernheim)在其1894年出版的《史学方法教科书》(Lehrbuch der historischen Methode, Leipzig)把史料分为两组,即:1.残存物;2.流传。内蒙古大学乌云毕力格博士主要依据波兰学者托波尔斯基(J. Topolski)在《历史学方法导论》中关于伯恩海姆等人史料理论的绍述将史料分为遗留性史料和记述性史料。所谓遗留性史料,是指原属于过去历史事物的一部分而遗留至今的,从其最初形成就不以讲授历史为目的,而是因别的目的或原因形成的、给人们无意中提供可靠的历史信息和知识的史料。作为史料,它的作用往往与它当初目的无关,历史学家可以直接用自己的眼光去考察它并从中得到信息。所谓记述性史料指专门以给世人讲授历史为目的,由一个或若干个有明确目的的作者(编者)创作的文献。这种史料是历史和历史学家的“中间人”,历史学家是通过中间人的眼睛“看到”历史。 可是,正如托波尔基斯所说,“信息只是在提出疑问之后才变得‘生气勃勃’。可以说,‘死气沉沉’的信息项总量是巨大的,问题通常在于缺乏合适的疑问。在一般科学中,特别在历史研究中,都根据传统代码提出疑问,因而很显然,只要所使用的代码保持不变,那就几乎不可能期望在已获得的信息项中出现明显的变化,这阻碍着研究的进步。不证自明的是,怀疑本身就是一个信息项,但这是可以称作引导性信息的信息,它提出特定的研究任务。” 笔者认为,没有百分之百的纯度的客观考证,考证亦是主观的,可称之为“主观考证”。波普尔之所以用“水桶探照灯”的比喻反对传统的“汲桶理论”,因为建构科学理论的确并不象往水桶里倒水一样,材料积累到一定程度而科学理论并不一定会自动从水桶里冒水来。缪钺论近代考据大师王国维学术成就时曰:“其心中如具灵光,各种学术,经此灵光所照,即生异彩。论其方面之广博,识解之莹彻,方法之谨密,文辞之精洁,一人而兼具数美,求诸近三百年,殆罕其匹。” 可见史家如果不能心有灵犀,可能对于史料即会有眼无珠。而史家对史料的自由心证亦必须如同法学上恪守证据法的规则,不可能如同文学一般天马行空,证据规则与主观建构犹同马缰与马刺一样同等重要。
清朝的建立就是在对既存的宗藩关系的造反过程中产生的。在当时东北亚地区,万历十七年(1589年),明朝“命建州夷酋都指挥奴儿哈赤为都督佥事”,以其为取代海西哈达部长王台为东方藩篱的基本支柱。自从洪武二十五年(1393年)李成桂取代王氏高丽后遣使明朝、明太祖以“东夷之号,惟‘朝鲜’之称美,且其来远,可以本其名而祖之”为由定夺了其国号后, 朝鲜与明朝宗藩关系极其密切。而且李氏朝鲜在一个时期以来以“小天朝”自居,把女真人甚至日本人也理解为朝鲜的“藩篱”,致力于“藩胡体系”的经营, 所以建州女真酋长阿哈出曾一度同时向明朝和朝鲜朝贡。然而,随着努尔哈赤翼羽逐渐丰满,自然而然会南面称王于一方。本来,《明神宗实录》万历三十四年六月壬子条载:明朝“廷议以朝鲜为藩篱属国,海、建乃款市贡夷,均受国恩,各宜自守”,但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努尔哈赤致朝鲜方面的回帖中就已以崭新崛起的形象和斗气冲天的语气僭称“女直国建州卫管束夷人之主”。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努尔哈赤致辽抚赵楫、总兵李成梁的呈文中又大言昌昌:“我努儿哈赤收管我建州国之人,看守朝廷九百五十余里边疆。” 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称汗建国,汗号为“abka geren gurun be ujikini seme sindaha genggiyen han”(天命恩养诸国英明汗,亦称“列国沾恩明皇帝”),国号为“aisin gurun”(金国,又称“后金”),改元“天命”。诚如《清入关前国家法律制度史》云,“建州国一称,对明廷来说固然不能容忍,对努尔哈赤来说,也未必是个相宜的国号。‘建州’二字包含的从属意味是不言而喻的。” 况味其中,努尔哈赤之所以改国号为“金”,就是要彻底否定对明王朝的任何形式的附属关系,完全与明朝分庭抗礼。后来事实亦是验之若符。萨尔浒之战后,后金袭取抚顺,频频叩关努进,称大明为“南朝”而俨然以北朝自居,并经过丁卯之役和丙子之役东征朝鲜而使之订立城下之盟,使朝鲜最终奉表称臣成为藩邦,从而将东北亚地区的朝贡体制乾坤倒转。
1987年,蔡美彪先生发表《大清建国前的国号、族名与纪年》一文,提出努尔哈赤时期金国政权是模仿蒙古汗国的制度建立的观点。蔡先生的论点揆诸史事是可以成立的。笔者认为,作为多种文化交汇边际人的满族崛起白山黑水之际除受到以明朝、朝鲜为渊源的儒家文化圈濡染外,由于其与蒙古游牧文化圈毗邻而处,蒙古文化圈的强势地位一般被国内学术界所漠视若无,仅集矢于满族汉化的历史相面,然而在满族历史上,“汉化”的同时乃至之前曾经有过的一度“蒙化”现象具有不容抹灭的烙印。成化十九年,朝鲜国官员问建州卫使者:“‘我殿下今送谕书与汝卫,有识字者乎?’答:‘朝鲜文字或不知,蒙古书则多有知之者’。” 到十六世纪末年,建州女真人文书往来多用蒙古文字,现存明四夷馆《高昌馆课》中保留了许多当时女真人用蒙古文所上的奏文。学术界过去认为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努尔哈赤命额尔德尼和噶盖利用蒙古文字母拼写女真语从而创制“老满文”,强调其与蒙文的借鉴性、连续性,但笔者认为更深层的意义在于其断裂性,表面形式是学取沿用蒙古文,但实质目的和近代德文、日本、朝鲜文等改革一样在于自立性。从史料可以看出,作为与藩国范模初始形制的朝鲜相对的作为藩部范模初始形制的外藩蒙古体制自始即是清朝整个宗藩体系中至为攸关的拱心石。自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蒙古科尔沁部参与“九部联军”征伐满州之战,揭开满蒙关系序幕,满蒙双方关系初期侧重于结成针对察哈尔与明王朝的军事同盟,两者之间处于大体平等的地位,从天聪初年开始,随着后金对明王朝、察哈尔战争的胜利,陆续归附的蒙古各部自东而西逐渐接受金国的法制,双方由大体平等的地位逐步演化成君临与臣属的关系。正是这样,清太祖《弩尔哈奇实录》记载当时九部联军时名曰夜黑国、哈达国、兀喇国、辉发国、嫩江蒙古廓尔沁(科尔沁)国、实伯部、刮儿恰部、朱舍里卫、内阴卫,《内国史院满档》亦名之为“九姓之国”,而《满州实录》则汉文作“九国”、满文作“九姓国”、蒙文作“九省国”。甚至乾隆年间修订的《太祖高皇帝实录》都称作“九国”、“九姓之国”、“九邦”。与以“小中华”自居的朝鲜不肯“助虏称帝,劝进尊号”态度大相径庭,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努尔哈赤所接受的“淑勒昆都仑汗”(省作Kundulen han,昆都仑,蒙古语言为“横”,满语译言“恭敬”)是内喀尔喀蒙古五部奉献的;天聪十年(1636年)皇太极即位皇帝,废弃旧的族称“诸申”而改称满州,国号“大清”(daicing gurun),改元崇德,接受“宽温仁圣皇帝”(满语为gosin onco hūwaliyasun enduringge han)的尊号,据史载亦系漠南蒙古十六部四十九台吉等极力推戴劝进的结果。 然而,这种推戴绝非如清朝官书标榜的那样诚悃毕至,实际上是破九部联军和灭察哈尔汗国等军事胜利威而服之的产物,上述象征性礼仪只不过是蒙古由平等逐渐臣属的里程碑,其中蒙古王公往往是趑趄蹀步的,总趋势是与后金(清)地位尊隆上升成反比例地愈发卑辞屈膝。
随着与蒙古关系的密切,专门管理蒙古事务的机构“蒙古衙门”(monggo jurgan“蒙古部”)应运而生。史学界关于“蒙古衙门”建立的时间诸说不一,最具影响的应推赵云田研究理藩院过程中得出的结论“崇德元年(1636年)二月说。”然《清太宗实录》天聪八年(1634年)五月甲辰条即有“凡此遣退蒙古及发喀喇沁兵俱不可无蒙古衙门官员,可留该衙门扈什布、温泰并其下办事四人以任其事”的档案记载,而《满文老档》更有天聪十年二月汗和诸王商议会蒙古部的阿什达尔汉与吏、户、礼、兵等六部承政冠饰同等,可见,崇德元年说难为确论。不过,求尽则尽无止境,责实而实无定指。如布洛赫所言,“在许多情况下,‘起源’这尊守护神不过是真正历史死敌的化身,或是一种判断癖”。 正是这样顾颉刚强调“不立一真,惟穷流变”。对笔者而言最值得研究的是,崇德三年(1638年)蒙古衙门改作理藩院隶属礼部的原因与意义何在?“藩”是汉文的书写,在旧满文(无圈点满文)或新满文(有圈点满文)和蒙文中并无如此发音的名词,与汉文“藩”的含义相同或相似名词有它自己的叫法。 理藩院满文称Tulergi Golo be dasara jurgan(直译为治理外部省的衙门),蒙文称Gadaradu Mongroluntorǔ-yiujasha yabual un yamon(直译为治理外部蒙古政务的衙门)。在国外许多学术论著,诸如苏联科学院远东研究所编《十七世纪中俄关系》(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年中译本)、意大利学者格拉迪尼·彼罗《关于清朝的理藩院》 等将理藩院译为中国外务衙门、殖民事务局(The Colonial Board)。不同语种中对同一客体的指称在跨语际的旅行运动中绽露出微妙的嬗变与歧异,这种各吹各的号的重舌九译演绎、潜含着不同的观念意识。王钟翰先生《试论理藩院与蒙古》一文即已指出外国学者把理藩院译成与近代各国所设立的“殖民省”相类似名称是十分错误的。 “殖民省”的译语恰如其分反映了西方殖民主义历史经验对中国历史的比附。在笔者看来,汉语中“藩”、“番”、“蕃”三者可以相通,但“理藩院”中的“藩”主要取“屏藩”、“藩篱”及“藩卫”之义,不象当时明人称谓蒙古等少数民族为“北虏南番”那样具有侮谩贬损的意味,所以有清一代,清人对蒙古等部称呼为“藩部”、“藩”或“外藩”,而对西南地区和甘、青一带不具有政治上重要影响的少数民族多称之为“番”,《清会典》、《清文献通考》等文献频频出现“番族”、“番喇嘛”、“番寺”、“番民”、“番官”、“西番”等字样,两者之间即体现着用语敬倨的分殊。从“蒙古衙门”到“理藩院”标志着汉族儒家文化影响的加深,而关键更在于蒙古从平等向臣属关系过渡的程度更进一步。如果说蒙古衙门的称谓是平等关系的表现,那么更名为“理藩院”则是归附蒙古成为清朝藩属、清朝欲加强对归附蒙古管理的生动说明。正是这样,满文“理藩院”一词为“治理外部省的衙门”,而蒙文为“治理外部蒙古政务的衙门”,反映蒙古人对臣属关系的认知与满族人存在差异,强调自身的独立性与重要性的意味隐蔽于字里行间。满文“理藩院”一词之所以为“治理外部省的衙门”、“外藩”作为一个政治概念之所以在清代大量使用,很大程度上与满族自身特殊经历相关。过去学术界通常都用周代五服制度理论诠释清代藩属关系的产生原因,但笔者认为这种寻源溯本难免迂阔之论的嫌疑,以入关前满族的汉化程度而论,是否已经引进周代五服制度理论于史无征,令人十分质疑。笔者倾向于草昧干戈时期的满族人倒可能具有与商代内服、外服相似的比较简单实用的观念意识,并此后深刻影响有清一代历史。众所周知,满族人实行八旗制度,这种制度被推广到归附的蒙人中间,17世纪初期以后归附满洲的众蒙古,一部分“内附”八旗,或暂时别立旗分(乌鲁特、喀尔喀二旗)或者直接分隶八旗(吴讷格、俄本兑左右二翼),最后与八旗融为一体,以满洲作为共同的民族概念,此即为“内八旗蒙古”;另一部分还归旧牧,或在指定的新区驻牧,最终演化为外藩满古。这就是“外藩”的渊源,最初是与八旗制度紧密相关的。
尽管《尚书》中的五服说与《周礼》中的九服说灿然美奂,但这种服事说夸夸其谈却华而不实,本质上是思维中的理想政治结构模型的宏伟蓝图,根本不可能一一对应地以此在历史上循名责实,故而先秦以后学者以内九洲而外四海的两大层次说之类解释服事说,这与其说是对先秦历史情况的注释,不如说是对秦汉以后实际政治框架的理论概括。从某种意义上说,长期在中国历史上真正起作用的思想意识实际上是“内外”观。满族具有鲜明的务实主义色彩,繁缛的虚文玄想既不被入关前草昧干戈的满族统治阶层所摄取也不可能攫据其心灵,“外藩”观念是土生土长的“满族性地方知识”。如果说“简单是真实之物的形态”,那么“简化是对简单的篡改,简单已失并被简化所取代”。“外藩”观念虽然是满族人自身的内发型造物,但这种观念及其支配下的制度建设是不断变化的非因规划的随事而理的动态过程。费正清在漫长的学术生涯中屡次申说其“内藩—外藩”理论,认为“与皇帝有人身依附关系的藩封,首先是与皇帝具有血缘关系的皇族。然后又扩大到包括中国国内的‘内藩’。所有这些藩属都有世袭身份,不过爵位等级可能逐代递降。他们得到封号,封号甚至也给予王子和嫔妃。内藩也有进贡,贡品只是些礼品则已,但也包括象从长江三角洲各省运来的‘贡米’(漕贡)那样的地方赋税。这种个人—封建关系的结构再扩大到外藩,他们位于中国本土之外,然而也属于皇帝关心的范围之内。他们也得到封号并且要进贡。属于外藩的有蒙古的亲王,西藏的统治者,亚洲腹地的其他人物,以及象朝鲜、安南(越南)等毗邻国家的统治者”。笔者认为,费氏的论述虽然有失简单化,但这种简单化同时亦说明了费氏洞见了清代藩属关系的复杂性,费氏的论述虽然存在许多膜外之见,但亦不无道理。所谓“内藩”,在清代官私文献中均有此说。《清朝通志》在叙及理藩院职掌时称:“掌内外藩蒙古、回部及诸番部封授、朝觐、疆索、贡献、黜陟、征发之政令,控驭抚绶,以固邦翰”。《啸亭杂录》卷十《理藩院》条云:“柔远司掌外盟诸部朝觐、宴享、聘纳诸仪。……其享使颁赍如内藩焉。”《清朝通志》和《啸亭杂录》所谓“内藩”系指内札萨克蒙古,与费氏所谓“内藩”完全是两个概念。检寻史料,笔者发现在选皇太极为汗时,大贝勒阿敏曾向皇太极提出一个交换条件,即:“我与诸贝勒议立尔为主,尔即位后,使我出居外藩可也”。在这里,“外藩”指与“外藩蒙古”相同的地位,指游离于八旗制度之外的依附性、半自治的合作关系。笔者认为清初真正切近原始意义上的“内藩”就是指八旗制度而言。孟森先生曾云:“至八旗之效用,在清代实亦有得力之处。能将军阀熔化于其中,无立时裁兵之棘手,而使习斗之兵,积悍之将,安插能满其意。用封建之法,而势力甚微,享用却甚可恃。且部曲不必尽散,包容于旗制之中,其世袭皆以佐领为单位,得一部人即编一佐领。其始行于女真各部,其后推之蒙古汉人,至其不足成旗、而但能佐领者,若俄罗斯佐领,若高丽佐领,皆以安其俘获投顺之人。苟非其遗丁自就衰微,清廷实能长守封建之信,故人亦安心。”现代学者或许惊然于将清初“内藩”定义为八旗制度,但吾人须知最初八旗制度乃以努尔哈赤为核心的兄弟子侄宗法血缘关系改造而来,所谓“入八分”、“不入八分”、“铁帽子王”、“议政王大臣会议”之类都昭示着最初八旗的政治股份公司的性质,只是八旗后来逐渐官僚行政体制化,“盖旗主之武力已减削无余,各旗自有固山额真,为天子任命之旗主,非宗藩世及之旗主。宗藩受封于旗,乃养尊处优之地,旗之行政,天子之吏掌之,则不啻有庳之封也”。笔者认为,宗藩关系诚如费正清氏所见系行政官僚体系的对待物,其性质的演进趋向在清代均是行政官僚系化,八旗亦如此,故而清人在入关后鲜有人明指之为“内藩”,而外藩蒙古等如张永江博士所谓的“一体化”过程实质上即是盟旗制度趋于郡县制的行政官僚体制化,所以清前期名之为“藩部”者亦同样为时代之名词,龚自珍氏行省思想抬头,反映了清代控制力的渗透加强(并不单纯系因为外力侵逼殷忧沙俄渗透)和“藩部”一词的淡化,而八旗“内藩”的观念早在清前期即已被淡忘。 有学者依魏源《圣武记》之说称吴三桂、尚可喜、耿精忠、孔有德四藩为“藩镇”。日本学者神田信夫从清朝统一全国的立场出发,将吴、尚、耿三藩视为在平定由各种势力拥戴的福玉、唐玉、桂王“前三藩”过程中汉族军阀坐大的产物,并以“后三藩”之外相区别标志。笔者认为,“宗藩”的本质特质在于其宗法亲贵关系,以此区别于官僚行政体制。因此,中国古代官僚行政体制下,布政使司被称为“藩司”,以朝廷使者的独立地位管理“藩库”,这仅仅属于历史遗性而并不且有实质意义。俞正燮《癸已类稿》(二)云:“值耿氏开藩福建……”,显然与一般官僚行政体系是存在区别的(如《霞外 屑》卷二整个《藩库宜严杜借支》云“董文恪藩蜀……”),有正式分封且与各省行政体系存在系统上的不同归属。因此,笔者认为三藩性质上与清朝宗室称“内王”一样,如雍正即位前为雍亲王,其府称为“藩邸”。相反,“藩镇”一般属于非正式体制,有实而无名。据《唐代藩镇研究》考证,藩镇又和藩岳、藩翰、藩侯,在历史上并不是一个贬义词。笔者认为,藩镇应特指名分不正的割据势力,表现出侍强凌弱、彼此构兵等丛林法原则,而清初吴、耿、尚等人的移藩设镇乃如清统治者对敌宣传时所言“尔公尔侯,列爵分土,有平西之典例在”一样以功酬封,而非迫不得已的表面承认其事实,所以广东曾一度耿、尚二藩并镇却能相安以处。笔者同意《清入关前国家法律制度史》第397页将尚、孔、耿三王视为与外藩蒙古类似的法律地位的观点。此处涉及三藩与八旗体制的关系问题。学术界多依据魏源《圣武记》记述认为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在降清后所部隶属于八旗汉军。我国学者谢景芳在《北方论丛》发表的《“三王”、续顺公所部“隶旗”考辨》一文中指出:“关于这个问题,在《清史稿》四人本传中,均记有‘分隶’字样;《贰臣传》四人传下,字样与前一致,但较为含糊,均为‘(崇德)七年八月奏请令部众分隶八旗汉军,于是隶××旗’。查之《清太宗实录》中的记载却大有出入,崇德七年八月二十七,‘恭顺王孔有德、怀顺王耿仲明、智顺王尚可喜、续顺公沈志祥奏请:以所部兵,随汉军旗下行走。上允其请,命归并汉军兵少之旗一同行走’。这里并没有什么‘隶’和‘分隶’的意思,请者曰:‘随’,无隶于汉军旗内之意;准者曰‘归并’、‘一同’,亦无分隶之意。这里明确了三王、续顺公部未曾隶于汉军旗,而是仍各成一军,附于当时人少之汉军旗分。清军入关之时,《实录》中仍将三王及续顺公所部兵与汉军分开来称呼,便是其部不隶于汉军的一个证据。”笔者同意谢景芳的考证结论,即三王及续顺公沈志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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