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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铁:论元明清三朝的蛮夷观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9-05
 

原文出处:《社会科学辑刊 2016 年第1期,第117123页。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14XZS002)

作者简介:方铁,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云南 昆明 650091)

摘要: 蛮夷观是中原王朝治边思想的基础。元明清三朝的蛮夷观,较此前中原王朝的蛮夷观发生明显变化,主要表现在将广义蛮夷划分为边疆蛮夷与邻邦之夷,在边疆蛮夷中区分“熟夷”和“生夷”,并采取不同的治策。基于新型的蛮夷观,元明清对蛮夷地区积极经营,加强对边疆蛮夷的管理和改造,实现了中原王朝“以夷治夷”的设想。

关键词:元明清; 蛮夷观; “熟夷”; “生夷”; 以夷制夷; 以夷治夷

中原王朝在治理边疆和蛮夷地区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了一套较系统的思想与理论,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制定相应的方略与制度。中原王朝治理边疆和蛮夷地区的思想与理论,具有深厚的认识论基础,其核心是中原王朝的夷夏观与蛮夷观。夷夏观集中反映中原王朝对华夏与蛮夷关系的观点,蛮夷观则反映中原王朝对蛮夷或夷狄的看法。蛮夷观的内容及演变过程,对夷夏观产生直接和深刻的影响。

从元明清三朝实行的土司制度可以看出中原王朝的蛮夷观在宋代以后出现的变化,因为土司制度是中原王朝蛮夷观改变的产物。深入剖析元明清三朝的蛮夷观,有助于揭示土司制度的内涵与不同阶段的特点,深入了解中原王朝治理边疆和蛮夷地区的思想以及演变的过程。

中原王朝的蛮夷观经历了长期探索与逐渐深化的过程。以宋末为界,蛮夷观内容的演变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

元代以前,除了唐朝中原王朝大多对蛮夷持鄙视的态度,并与之保持相当距离。亚洲东部是一个相对独立及封闭的地区。在这一区域,华夏文明较早摆脱蒙昧状态,其他文明对于华夏文明长期处于遵从和学习的地位,中原王朝由此形成孤傲自大的文化心理。奉华夏为宗主与文明中心的观念,在很长的时期被其他文明的拥有者认同,以此为基础东亚地区形成通行的天下秩序。中原王朝根据文明的类型划分夷夏,其所称之“蛮夷”包括华夏以外的其他文明,它们或为受中原王朝管辖的边疆民族,或为接受中原王朝羁縻的徼外势力,或为通过朝贡与中原王朝交往的远方他国。在地理分布方面,以华夏为中心的部分较清晰,与蛮夷毗连的区域较模糊,同时蛮夷的范围可由边疆向外部延展。

古代民族关系存在不平等是常态。中原王朝依据华夏、蛮夷相对的二元结构思维方式审视蛮夷,看重蛮夷敌对与否以及服从中原王朝的程度。有关史籍的记载,有不少歧视甚至敌视蛮夷的说法如,“戎狄可以威服,难以化狎”〔1〕,“附则受而不逆,叛则弃而不追”〔2〕,“( 蛮夷) 贪而好利,人面兽心,”“蹈仁义者为中寓,肆凶犷者为外夷”〔3〕,“内诸夏而外夷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戎狄志态,不与华同”〔4〕,“兽心贪婪,难率以礼,”“贪而无厌,狠而好乱,强则旅拒,弱则稽服”〔5〕,“彼鸟兽野心,非我族类,弱则伏,强则叛,其天性也”〔6〕,“好则人,怒则兽”〔7〕,“人面兽心,非我族类; 强必寇盗,弱则卑服,不顾恩义,其本情也”〔8〕,“夷狄无信,易动难安; 故斥居塞外,不迁中国”〔9〕等等。

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原王朝对蛮夷持鄙视及与之保持距离的原则,而较少注意其内部的状况,更勿论关心其源流演变及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情形。具体来说,中原王朝将蛮夷分为“驯顺之夷”和“怪逆之夷”,区分标准主要是根据其文化与华夏文化的差异,以及对中原王朝持友好还是敌视的态度。“驯顺之夷”指发展程度较高的蛮夷,中原王朝认为较可理解和易于交流,与中原王朝亦较友好。在一些地区,“驯顺之夷”包括迁入蛮夷之地被“夷化”的汉人。“怪逆之夷”则指社会发展滞后的蛮夷,中原王朝认为其性格、行为均怪诞难以理喻,亦常与中原王朝作对或造反。在历朝统治者看来,“驯顺蛮夷”与“怪逆蛮夷”虽有差异,但并无根本性的差别,“驯顺蛮夷”容易转变为“怪逆蛮夷”。总体上来看,中原王朝明显鄙视和不信任蛮夷,应对的方式倾向于武力镇压,甚至掠夺蛮夷的人口和财产。

西汉末年王莽与匈奴骤开边隙,匈奴内部分裂。朝廷会议其事,大臣萧望之说:

夷狄之人贪而好利,被发左衽,人面兽心,其与中国殊章服,异习俗,饮食不同,言语不通,辟居北垂寒露之野,逐草随畜,射猎为生,隔以山谷,雍以沙幕,天地所以绝外内也。是故圣王禽兽畜之,不与约誓,不就攻伐; 约之则费赂而见欺,攻之则劳师而招寇。其地不可耕而食也,其民不可臣而畜也,是以外而不内,疏而不戚,政教不及其人,正朔不加其国; 来则惩而御之,去则备而守之。其慕义而贡献,则接之以礼让,羁縻不绝,使曲在彼,盖圣王制御蛮夷之常道也。〔10

萧望之所言,颇能代表中原王朝统治集团的看法。受保守蛮夷观的影响,西汉官吏可随意诛杀已封王的夜郎王。即便是广受赞誉的政治家诸葛亮对蛮夷亦无好感,他说: “南蛮多种,性不能教,连合朋党,失意则相攻,居洞依山,或聚或散”〔11〕,官府很难约束,因此对蛮夷严密防范并竭力分化瓦解。诸葛亮命南中大姓收买蛮夷为部曲,所说的蛮夷主要是居住坝子的“驯顺蛮夷”。至于居住山地的“怪逆蛮夷”,诸葛亮认为不可理喻,须用强硬手段进行统治。晋朝则更为保守,一概将蛮夷视为“怪逆蛮夷”,几乎以镇压为唯一的统治手段。南中诸夷暗掘夜郎王墓,晋朝南夷校尉王逊率兵讨灭之,“及讨恶僚刚夷数千落,威震南方”〔12〕。甚至连带南中大姓,亦被统治者认为是强硬统治的对象。北周统治南方诸僚,认为其“天性暴乱,旋致扰动”,每年命令居有诸僚的州镇出兵讨之,“获其生口,以充贱隶,谓之为压僚”。商旅经过其地常购僚人至内地贩卖,乃至公卿及百姓之家,蓄僚奴者随处可见。〔13

宋朝统治者视大理国为怪逆不讲理之南诏的延续,并视之为蕴藏的祸根,将其归入外国的范围。据《宋史·礼二十二》: “诸国朝贡。其交州、宜州、黎州诸国见辞,并如上仪。”另据《宋史·夏国传》:“交趾、占城、真腊、蒲耳、大理滨海诸蕃,自刘长、陈洪进来归,接踵修贡。……来则不拒,去则不追,边圉相接,时有侵轶,命将致讨,服则舍之,不黩以武。”〔14〕宋朝统治者又有欺软怕硬的扭曲心理,在与大理国的交往中,宋朝君臣出尔反尔、随意欺骗不止一例。北宋对广源州首领侬智高的态度,亦可证明对广西蛮夷之轻视和歧视。侬智高因反抗交趾欺压而起兵,并向宋朝请求内附,但遭宋朝拒绝,朝廷“恐疆场生事,却而不受”。侬智高及其部属“穷无所归”,遂发兵攻占安德州建立南天国,并多次打败交趾的军队。由于归附请求多次被宋朝拒绝,南天国乃聚兵反宋,酿成岭南地区大规模的动乱。

唐末两宋时期东亚地区的形势发生明显变化,中国与远方他国的邦交关系逐渐明确。处于中国腹地与远方他国之间的部分,为辽、金、西夏、大理国等边疆政权的辖地。元朝实现更高水平的全国统一,华夏之地周边的大部分地区成为统一王朝疆域的组成部分,边疆地区的范围亦渐明确。另一方面,中原王朝治边的重点逐渐转移到南部,对边疆地区的经营明显深入。元明清三朝的蛮夷观出现不同于前代的变化,并表现出一些共有的特征。

此前中原王朝视角之下的广义蛮夷,在元明清时演变为边疆蛮夷与邻邦之夷,统治者对之采取不同的治策,史籍记载反映了这一变化。据《元史》,在云南实行土官制度并推广儒学教育的地区,均属云南行省管辖的范围,其他边疆地区也存在类似的情形。对安南、缅国、占城等邻邦,元朝制定按期纳质、朝贡、君王亲朝等规定。元朝对安南数次用兵,起因是安南君王不愿亲朝,元廷据此认为安南拒绝承认藩属关系。其他边疆地区也存在类似的情形。

根据文明的类型划分夷夏的传统观念逐渐淡化,元明清三朝认识到夷夏有不同的文化及社会结构,夷夏之间的差别可以缩小,夷夏可以共生并相互融合,朝廷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边疆蛮夷实行有别于前代的治策。具体来说,元明清三朝对边疆蛮夷从前代明显敌视和疏远,逐渐转变为有限度的信用与积极改造。另外,从以前将蛮夷笼统视为“怪逆蛮夷”或“驯顺之夷”,改变为在蛮夷中区分“熟夷”与“生夷”,并采取不同的治策。元明清在边疆蛮夷中区分“熟夷”和“生夷”,与中原王朝尤其是明清两朝重北轻南的治边传统削弱,在边陲关注的重点从北方转至南方有关。南方蛮夷的内部结构、社会状况较北方夷狄更为复杂,同时南方蛮夷较多地接受了中原王朝的影响,中原王朝对南方蛮夷进行划分乃具备有利条件。

蒙元统治者并不讳言与中原汉人的差异,以及蒙古人与色目人都是外来的夷狄。蒙元统治者与南方蛮夷有亲近感,视汉人尤其是原南宋军民为重点防范的对象。兼之元朝在南方蛮夷地区推行土官制度,授南方蛮夷以协助统治的权柄,同时给予相当高的待遇和较高的信任,与南方蛮夷的接触与合作甚多,由此有效缩小与南方蛮夷的距离感,并获得南方蛮夷的充分信任与由衷拥护。此外,出自频繁对外用兵等需要,元朝在云南等南部边疆,经营重点之一是沿边地区,而这些地区大都是前代认定的“怪逆之夷”的聚居地。在这样的情况下,元朝通常视南方蛮夷为一个整体,并不在其中划分“驯顺之夷”与“怪逆之夷”。如果说对南方蛮夷仍有细分,元朝通常视积极组织土军、协助进攻南宋及中南半岛的蛮夷为得力助手,视纳入土官统治居住边疆和僻地的蛮夷为仍可争取的对象。由此而组成各种土军,见于记载的土军有爨僰军( 白族) 、落落军( 彝族) 、和泥军( 哈尼族) 、么些军( 纳西族) 等。蒙元对各族土军大致等同对待,如果说有区别,则是对战斗力较强的爨僰军较为重视而已。元朝对“熟夷”“生夷”已有初步认识。广西宣慰使燕牵说: “徭族非一,其杂处近民曰熟徭,稍知生理,亦不出赋。”〔15〕蒙元积极经营西南边疆的初衷,是从大理国旧地汲取兵源,增强进攻南宋以及中南半岛诸国的力量,因此对西南边疆蛮夷普遍信用,在其地划分“熟夷”和“生夷”的情形不甚明显。

在南方蛮夷地区,明朝广泛推行由土官制度发展而来的土司制度,并大量驻扎卫所军队,因此,明朝对南部边疆的统治较为深入。明代有一个现象,即对南方蛮夷流行区分“熟夷”和“生夷”。从有关记载来看,所谓“熟夷”,主要指南方蛮夷中受官府有效管辖的部分,他们通常有户籍,服从官府管理,并向朝廷纳税供役,虽然还保留一些传统习俗,但在受官府的有效管辖方面,与具有编户齐民身份的汉民已无很大区别。“熟夷”中还有一部分来自外来的汉人,反映了元明清时期内地人口大量迁居南方蛮夷地区的事实。《苗疆闻见录》说: “其地有汉民变苗者,大约多江楚之人。懋迁熟习,渐结亲串,日久相沿,浸成异俗,清江南北岸皆有之,所称熟苗,半多此类。”〔16〕至于“生夷”,则是指仍滞留于刀耕火种或以采集游猎为主的传统生活方式,游离于官府的有效管辖之外的蛮夷。由此可见,明代的“熟夷”和“生夷”,与元代以前历朝划分的“驯顺之夷”与“怪逆之夷”,在认定标准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历朝区分“驯顺之夷”与“怪逆之夷”,主要是根据其性格及行为方式是否怪诞、应对朝廷和官府是否友好驯顺; 元代以后区分“熟夷”和“生夷”,则是根据其社会发展的水平,以及接受官府有效管辖的程度而定。这一变化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元代以来历朝对南方蛮夷的统治明显深入,对南方蛮夷并非异类始有明确的认识; 二是通过对蛮夷地区的积极经营与开发,使其成为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尽量缩小边疆蛮夷与编户齐民的差距,已成为朝野人士的共识。因此,明代在南方蛮夷中划分“熟夷”和“生夷”,并取代此前区分“驯顺之夷”与“怪逆之夷”的做法,堪称是具有重大意义的进步。

清朝对“熟夷”“生夷”的区分更为明显。清初诸种居民在贵州苗疆的分布,大致是“生苗”在南,汉人在北,而“熟苗”居中,并受雇为汉人的仆佣。雍正朝实行改流进兵苗疆,“生苗”界上常屯官兵,干戈相寻,“生苗”始不安其所。“熟苗”被清军征为力役或向导,且饱受战争涂炭,“熟苗”乃结“生苗”为乱。〔17〕为防备“熟苗”联合“生苗”反抗,嘉庆朝征苗时在一些地区筑建碉堡和边墙,边墙之外为“生苗”,边墙以内为“熟苗”,“熟苗”与汉人杂居,供赋当差与内地汉民无异。对“生夷”可转变为“熟夷”的情形,顾炎武说: “一入编户,即为赤子,安问僮与民耶? 且僮之奉贡赋,垂七十余年,夷尽变而夏矣。加意抚循,夷汉同风,是在司牧者哉。”〔18〕所言大致可代表清人的看法。而清朝重视区分“熟苗”和“生苗”,甚至设法割断两者的联系,反映出经营和开发南部蛮夷地区的重点,从过去所重视的坝子转向边疆和僻地。另一方面,蛮夷与官府的矛盾出现分化,“熟苗”“生苗”、汉民与官府的关系错综复杂。

清朝采取积极经营边疆僻地的方略,与其面临的国内形势有关。康雍乾盛世全国人口增长很快。为缓解内地人口过密的问题,清廷允许农民到人口稀少的地区垦荒种地,外来流民乃大量进入西南边疆。除继续填充人烟稠密的坝子外,还有不少人口向边疆和僻地转移。为解除部分土司对边疆、僻地的阻隔并扩大开发地域,清朝施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以后,边疆和僻地出现人口大量移居及开荒垦种的浪潮。清朝因此重视南方蛮夷地区的治理,并注意到“生夷”“熟夷”与汉民存在复杂的关系。

从区分“熟夷”和“生夷”的观念出发,宋代以后尤其是明清两朝积极经营南部蛮夷地区,对边疆蛮夷加强管理并积极改造。统治者认为蛮夷是王朝子民的一部分,应予关注并通过教育改造为编民。明初大臣杨瞡称广西蛮僚“散则为民,聚则为盗,当临之以兵,始可畏服”。明太祖朱元璋据理驳之: “蛮瑶性习虽殊,然其好生恶死之心,未尝不同。若抚之以安靖,待之以诚,谕之以理,彼岂有不从化者哉。”〔19〕清乾隆十二年( 1747) ,云贵总督张允随的奏疏称: “苗、倮种类虽殊,皆具人心。如果抚驭得宜,自不至激成事变。臣严饬苗疆文武,毋许私收滥派,并禁胥役滋扰。至苗民为乱,往往由汉奸勾结。臣饬有司稽察捕治。”〔20

元明清三朝对待蛮夷的态度,从前朝的歧视、疏远改变为亲近、信任与合作; 元明清树立的新型蛮夷观,为中原王朝深入统治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具体施治方面,朝廷通过实行土司制度,将南方蛮夷纳入国家管理的范围,并与之进行长期有效的合作。元明清三朝改造蛮夷,主要是通过在蛮夷地区大力发展儒学教育。

元代以前,中原王朝对华夏文明于蛮夷的影响,在认识上仅限于与武威相对举之德泽或文德,即对蛮夷施以恩泽和怀柔; 在实践上则通过封贡制度及厚往薄来、施以恩惠等做法体现。元以前的中原王朝,对在蛮夷地区兴办儒学教育并无统一规定。在蛮夷地区热衷传播儒学文化者,主要是镇守的官吏与贬居其地的士人。对在南方蛮夷地区兴办儒学教育,元明清三朝有新的认识和有力的举措。

元至元十年( 1273) 奉世祖忽必烈之命,大臣赛典赤·赡思丁到云南建立行省。他初抵大理,即在中庆( 治今昆明) 、大理两地设儒学提举,并于中庆首建文庙,广置儒籍。其用意是国家的纲纪法度、军旅刑制之事,未尝不自文化始。〔21〕云南行省建立后在各地遍立学校,择饱学之士担任教官,“文风大兴”。云南蛮夷还参加全国科举考试,并有一些人取得名次。明洪武十五年( 1382) 十一月,普定知府者额辞归,太祖朱元璋谕之: “今尔既还,当谕诸酋长,凡有子弟皆令入国学受业,使知君、臣、父、子之道,礼乐教化之事,他日学成而归,可以变其土俗同于中国,岂不美哉! ”〔22〕洪武二十八年( 1395) 六月,户部官吏张永清建议在云南、四川边夷之地设学校教其子弟,朱元璋以为然,并谕礼部: “边夷土官皆世袭其职,鲜知礼义,治之则激,纵之则玩,不预教之,何由能化。其云南、四川边夷土官,皆设儒学,选其子孙弟侄之俊秀者以教之,使之知君臣、父子之义,而无悖礼争斗之事,亦安边之道也。”〔23

元朝在南方边疆地区所置学校,大都位于行省及路府州的治所,设于边远蛮夷地区的不多。明朝统治长达 277 年,所设儒学分布南部边疆各地。由于积极传播内地文化,南方蛮夷地区的社会风气骤变,后人称之为西南边疆腹地内地化的时期。明朝在西南边疆办学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卫所军士子弟受教育的问题。在蛮夷地区虽也设置一些学校,则是企望藉此提高土司子弟的文化水平,改善基层官吏的素质。清朝在南方蛮夷地区兴办儒学教育,在规模、范围和成效方面远超元明两代。清朝兴办儒学教育,官学经费由当地财政开支,并允许社会力量兴办私学,学校有府学、县学、书院、义学、私塾等多种。对各地蛮夷考生,在名额、录取、待遇等方面实行酌情照顾的政策。清末既废科举,官府在各地设新学堂,一些地方新学与私塾并存。

对在蛮夷地区发展正式教育,清朝统治者有长远的考虑,包括有效增强边民的文化素质、培养边疆各族的国家意识与爱国观念等方面。对蛮夷接受儒学教育所发生的变化,清人吴大勋说: “国家承平百数十年,王化渐摩已久,有力之夷,居然衣冠文物,读书稽古,为子衿者,盖已无算,科目出身,亦往往而有。至于土司子弟,尤慕斯文,既赋采芹,又袭土职,居然正途士宦,夷民敬服,别种推重,此皆圣泽旁敷,无远弗届,过化存神之大验也,猗欤盛哉! ”〔24

明朝在南方蛮夷地区广泛实行土司制度,清朝通过改土归流加强对土司地区的控制,都使内地与南方蛮夷地区的联系明显加强,外地移民不断进入蛮夷之地。移民与土著的纠纷日渐增多,其中一些即因外来汉人欺压蛮夷而起。统治者认识到不仅对蛮夷应有区分,对蛮夷地区的汉人也须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治策。正确认识南方蛮夷地区的社会结构,妥善处理蛮夷地区社会矛盾的观念,于中原王朝统治者逐渐清晰。关注南部蛮夷地区蛮夷的生计与社会治安,乃成为清朝施治的一个重点。

历代都有数量不等的内地人口进入边疆蛮夷地区。他们带来内地的经济文化因素,与本地蛮夷共同开发边疆地区。也有少数外来人员违法作恶,统治者为之甚感头痛。唐代姚州官吏张柬之上书朝廷,称有不少“巨猾游客”由内地潜入姚州( 治今云南姚安) ,“专以掠夺为业”〔25〕。明代此类问题较为突出。万历三十三年( 1605) 十月,贵州巡抚郭子章的奏疏称: 自征苗以来粮饷欠缺,官兵逃亡者日众。逃亡官兵或百十为群,经常抢劫客商甚至劫及官员,“贵州数百里之境顿成盗薮”〔26〕。清雍正朝改土归流后,大量内地流民迁入边疆蛮夷地区。其中一些人欺负蛮夷,或煽惑蛮夷反叛,甚至演变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清军攻占南部边疆及其后的一段时期,其地的主要矛盾是朝廷与违法土司及夷霸之间的矛盾。云贵总督蔡毓荣上疏称: “滇省汉土交错,最称难治。治滇省者,先治土人,土人安而滇人不足治矣。”〔27〕雍正朝实施大规模改土归流,首先废除违法的土司改由流官管理,并出兵镇压横行乡里的夷霸,夺回被霸占的道路、土地等资源。其次是实行军队与行政相辅、在部分地区试行保甲制度等方式,加强对留任土司及其辖地的管理。其三是开放实现改流的地区,允许外来流民进入屯垦和开矿。

雍正朝改土归流后,社会下层同朝廷与地方官府的矛盾,成为南部蛮夷地区社会的主要矛盾。其表现一是土地所有权变更,出现外来移民与蛮夷争夺土地的问题,时有民谚: “十年不剿则民无地,二十年不剿则地无民。”〔28〕二是原先受土司管辖的蛮夷成为国家编户,虽然摆脱土司的欺压,但随后套上赋税征收的枷锁,难免心生怨恨。三是改流之后,蛮夷常受“汉奸”( 指欺骗蛮夷的奸商、讼棍等汉人) 与不法官吏的侵害。改流后流窜于蛮夷地区的“乱民”,经过官府的清理、整顿逐渐趋于安定。清人称: “俗谓之变苗,实则乱民也。苗中自道光七年清查苗寨后,明立科条,此辈方知裹足。”〔29

令朝廷棘手的是汉人中的少数奸商、流氓和讼棍,他们游走村寨交易时欺负蛮夷; 或设局套取蛮夷的田地等资产,一些人还挑动纷争甚至煽动造反,致使蛮夷地区动乱不止。清廷称这部分人为“汉奸”。乾隆十三年( 1748) 七月,云贵总督张允随奏疏说: “亲见从前苗猓之变,多由兵役欺凌,汉奸教诱,遂致铤而走险。”〔30〕对潜入蛮夷地区的“汉奸”,清朝采取严密防范及从严惩处的对策。雍正五年( 1727) ,云贵总督鄂尔泰奏准张贴告示,凡苗夷聚居之地,“夷民毋得容留汉民,汉民毋得撞入”。若擒获有违法之举的“川贩汉奸”,官府予以奖励或记功。〔31〕乾隆十五年( 1750) ,清廷再次颁令严禁军士进入蛮夷村寨,严查汉奸、流棍煽惑诈骗,违者从重治罪; 官吏若纵容失察,亦分别参处。〔32〕但此类事件以后仍屡有发生。乾隆二十年( 1755) 十月,云南巡抚郭一裕奏疏称: 云南近数十年来“沐浴圣化”,蛮倮或耕或牧,颇有太古风气,“因其性愚而直,汉人中之狡黠者,每每从而欺之,伊等俯首帖服,不敢与较。”至今此风未尽革,为当整饬之急务。〔33〕此类规定虽有隔绝蛮夷与汉民往来的消极作用,但也减少了蛮夷受“汉奸”欺压的情形。清代后期形势发生变化,同时不许汉人与蛮夷交往的禁令弊端不少,清廷遂废除先前的规定,乾隆二十六年( 1761) ,清廷正式废除禁止汉苗通婚的法令。〔34

“以夷治夷”是中原王朝蛮夷观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夷治夷”指利用蛮夷的矛盾使之相攻,中原王朝从中渔利。“以夷治夷”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中原王朝对“以夷治夷”的认识及实践,在2000 余年间经历了由浅入深的发展阶段。

中原王朝很早便认识到“以夷治夷”的重要性。唐朝大臣卢鱸说: “臣闻以蛮夷攻蛮夷,中国之长算。”〔35〕但元代以前历朝施行“以夷治夷”少有成功的情形,原因是历朝的“以夷治夷”,施行的对象主要是北方的游牧势力,做法多是中原王朝设法利用各游牧部落之间的矛盾,使之离心相攻。草原地区形势复杂多变,旁观者很难操纵时局的变化。另一方面,北方游牧势力崛起颇为快捷,而衰落也同样迅速,北方草原的游牧势力曾走马灯式的更替。中原王朝支持的某一游牧部落,有可能在敌方衰落后迅速转变为支持者的对头。如南宋先后与金、蒙古联手对付宿敌,其后反而造就新的对手。在南部边陲如日南郡,汉朝也企望以金帛招募蛮夷“使自相攻”,有能反间斩获头领首级者,许以封侯列土之赏,但成效亦微。〔36〕中原王朝抑或吸收蛮夷入军伍,所招募蛮夷多组成正式军队或充雇佣兵,因成本甚高等原因难以持久。同时未见组成边疆土军并成为基本制度的记载。总体上来看,元以前的中原王朝,应对边疆蛮夷缺乏行之有效的策略,尤其是寄托很大希望的“以夷治夷”,实践效果并不明显。

蒙元占据大理国旧地,初期推行传统的万户制度。由于效果不佳,乃沿用委降附者继任原职的方式,并借鉴南宋在广西设土官的经验,在云南等地首创土官制度获得成功。明朝完善土官制度形成更高层次的土司制度,将之推行到与西南边疆情形类似的其他蛮夷地区。清朝通过改土归流对土司制度进行改革。吕思勉充分肯定清朝治理南方蛮夷的成效: “清朝用兵域外,虽不得利,然其在湘西、云、贵、四川各省,则颇能竟前代所未竟之功。”〔37

土司制度下的“以夷治夷”与前代不同。中原王朝支持蛮夷的方式,也由原来的公开为某些政治势力撑腰,改变为以官职的授予及官职承继为诱饵,驱使蛮夷为之尽忠奔走。土官制度的成功施行,终于实现历朝梦寐以求的“以夷治夷”。清代云贵总督蔡毓荣说: 朝廷为实现“以夷治夷”,不惜授蛮夷以官职,使之假朝廷之名器,以慑部落而长子孙,但其职武不过宣抚、宣慰司,文不过同知、知府,均听流官节制无敢抗衡,因此“安于并生而不为大患”〔38〕。土司地区建立的土军既属于国家军队,亦可接受调遣镇压蛮夷的反叛,同样达到朝廷“以夷治夷”的目的。另一方面,土官制度的普遍推行,也造成土官易于坐大、朝廷或难以置喙的情形,这是以夷治夷“双刃剑”的另外一面。

在北部草原地区,由于地理环境与文化传统与南方相异,牧民与特定范围的土地、山林、水源等自然资源,基本上不存在世代相传的依赖关系,也少见基于牢固的血缘关系、地缘关系而形成的复杂社会关系。因此,元廷在北方草原类型地区无法推行土司制度,只能沿用传统的万户制度。清朝在北部草原实行盟旗制度,在新疆的沙漠绿洲地区实行伯克制度,在青藏高原施行金瓶掣签制度,这三种制度均源于蒙元的万户制度。盟旗等制度虽亦重视各盟旗对土地的占有及分配,但仍以控制夷狄的人口为主; 同时盟旗官长职位世袭的情形较少。出自上述原因,朝廷在北部边疆实行“以夷治夷”的效果并不明显。

清末西方列强进入中国,中国面临被瓜分的严重危机。在国家存亡多事之秋,清朝统治者又拿起“以夷治夷”的武器。辛酉政变后清朝的对外政策发生变化。政治方面由中外对立转变为“中外同心”,经济方面由坚决排外改变为热衷洋务。军事上清朝放弃原先拒绝洋兵的做法,提出“借师助剿”的口号。〔39〕西方列强对清朝的转变表示欢迎,因可借此实现利益分沾、避免中国被某一列强独占的局面。在这样的情况下,清朝利用西方列强之间的矛盾,展开新一轮的“以夷治夷”。清朝施用于西方列强的“以夷治夷”,虽也取得一些效果,但终无法挽救清朝大厦的倾覆。

五、结语

综上所述,受所面临形势以及统治者应对思维等的影响,元明清三朝的蛮夷观,较此前中原王朝的蛮夷观发生了明显改变。同时,元明清三朝蛮夷观的内容、特征和相应实践,又各有自己的特点。总体上来看,元明清三朝对待蛮夷的态度,从此前中原王朝明显的歧视与疏远,改变为相对的亲近、信任与合作,并通过实行土司制度及适时改革得以体现。以此为基础,元明清三朝对南方蛮夷进行较全面和深入的统治,并积极兴办儒学教育,增强了边疆各族的文化素质,培养了他们的国家意识与爱国观念。因此,元明清三朝的蛮夷观,较此前中原王朝的蛮夷观较为开明和进步,元明清三朝治理边疆和蛮夷地区的思想与实践,较前代也取得更明显的成就,影响极为广泛和深远。

〔参考文献〕

1〕范晔: 《后汉书》卷 88《西域传》,北京: 中华书局,1965 年,第 29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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