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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善洪:朝鲜向清奏请王储册封问题探析———以朝鲜景宗的册封为例
来源:边疆史 作者: 边疆史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4-01
 

原文出处:《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年第 4期,第7781页。

作者简介:李善洪,北华大学东亚历史与文献研究中心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东亚史研究。( 吉林 132013)

基金项目: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 清朝与朝鲜朝贡关系文书研究”( 12YJA770023)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要: 朝鲜向清奏请王储册封问题,是两国朝贡礼仪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册封与否,对朝鲜政局的走向有着重要影响。朝鲜的奏文,需要通过清礼部议覆后才能转奏皇帝,因此,礼部在处理朝鲜奏请事宜问题上,起着重要的作用。朝鲜景宗和英祖等人的王储册封,都曾经遭到礼部的议驳或持难,但朝鲜都以使用“人情银”的方式加以解决。这一现象,与康熙中期以来对朝鲜的宽怀政策相悖,也非清帝意愿,但客观上造成了朝鲜对清吏治的鄙夷认识。

关键词:清王朝; 朝鲜王朝; 王储; 册封; 礼部

基于清与朝鲜之间的朝贡册封关系体制,朝鲜朝廷逢有国内重大事情时,都有向清廷陈奏和奏请的义务,必要时要在形式上取得清廷的允可或册封。在朝鲜奏请的各类外事个案中,王储的奏请册封问题,向来被朝鲜朝廷视为“国之重事”,是维持两国朝贡礼仪关系的重要一环。只有得到清廷的诰命和册封,王储才具备正统的名分,并得到朝鲜国内各种政治势力的认可,之后的嗣位也能够顺理成章。因此,王储的册封问题,是关乎王位正统性的重要外事个案,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朝鲜政局的走向。本文以未能顺利得到清廷册封的朝鲜景宗为例,探讨朝鲜奏请王储册封中的一些问题。

一、朝鲜的奏请程序

崇德二年( 1637) ,清朝以武力迫使朝鲜降服,与朝鲜建立了朝贡册封关系,规定“其圣旦、正旦、冬至、中宫千秋、太子千秋及有庆吊等事,俱须献礼,命大臣及内官奉表以来。其所进表笺格式及朕降诏敕,或有事遣使传谕,尔与使臣相见,或尔陪臣谒见,及迎送馈使之礼,毋违明旧例。”[1]而明朝在朝鲜内政的处理方式上,向以“从其自为声教”①为原则,清朝尽管在崇德及顺治初期对朝鲜的军事防御、人质遣送等方面有过干涉内政的一面,但之后直至甲午战争前夕,清朝也与明朝一样,极少干预朝鲜的政事。因此,朝鲜王储的人选,仍是朝鲜朝廷内部决定的事务,向清朝奏请,是朝贡关系下的一种礼仪形式,而且在大多情况下,都能够顺利得到册封。但由于树元立嫡的礼法制度,加上朝鲜的奏请有时被清礼部所左右,不能如意的个案也有发生。

朝鲜王储的人选,基本上遵循嫡长子的礼法,但在各种不得已的情况下,也会选定其他嫡子或庶子。此外,还有册封弟弟或孙子的情况,称为“世弟”或“世孙”。朝鲜景宗时期册封的王储,就是他的弟弟,也就是后来的英祖。朝鲜英祖时期,册封世子之后,在世子还未嗣位的情况下,还册封了世孙,这是朝鲜历史上首次出现的特殊现象。

朝鲜在册立王储之后,向清奏请册封的首要程序是赴京使臣的选定。由于交涉事案的重要性,担任奏请使臣的官员是品阶最高的文官,正使为正一品、副使和书状官则临时提升一到二个品阶,“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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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明太祖实录》卷 221,洪武二十五年九月庚寅。

使从二品结衔正二品,书状官正四品结衔正三品。”[2

为出使同时进行准备的,还有相关外交文书的制撰以及相应进献方物的准备等。奏请使向清廷进呈的外交文书包括: 奏本、礼部咨; 向清帝进献礼物的方物奏本、礼部咨; 向皇太后和皇太子进献礼物的方物单本、启本和各自的礼部咨,以及礼物总单等 9 件文书。其中的礼部咨,是由于“凡朝鲜国一应事宜,不许越奏御前,”[3]因此要经由礼部转奏清帝,实际上是朝鲜国王向清礼部呈送的请求转奏的咨文,其他礼部咨也与此类同。

朝鲜奏请使臣入住北京会同馆的翌日,前往清礼部面见礼部尚书或侍郎,呈送以上各种文书,之后回到会同馆等待清廷的处理结果。除了直接呈送礼部的咨文以外,奏本等其他文书,要经礼部议覆后,将文书转送内阁,再经内阁票拟,呈送皇上。[4]之后再将皇帝的旨意经由内阁传送礼部,由礼部告知朝鲜使臣。如果朝鲜的奏请未能如愿,朝鲜使臣还会临时呈文礼部,请求再次上达朝鲜的奏请。如康熙三十五年( 朝鲜肃宗二十二年,1696) ,朝鲜肃宗请求册封其庶子李昀为世子( 后来的朝鲜景宗) ,清廷以有悖于《会典》之规,因而对朝鲜的请求给予议驳。于是,朝鲜奏请使臣在北京临时呈文于礼部,请求再次给予议覆,但终因已有皇帝谕旨在先,其驳回的结果已然无法挽回。[5121317可见,这种临时呈文所能达成目的概率是非常低的。那么朝鲜所能做的,也只能是重新派遣奏请使臣而已,李昀的世子册封就是这样达成的。这样的程序,与朝贡关系体制密切相关。在这种体制下,“人臣无外交”,朝鲜使臣到北京后所能做的,只是传达以朝鲜国王的名义向清帝奏请的外交文书而已,并不能与礼部等衙门的官员面对面的谈判。即便是临时有所变通,也只局限于如何将文书以及朝鲜国王的意愿上达于皇帝,而且也只能是通过译官私下里进行,并不能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对所奏请的事务做任何的改变。

对于朝鲜的奏请,清廷回复的文书一般有礼部的回咨。一旦奏请顺利,还有清帝应允或册封的敕谕。如有敕谕颁布,朝鲜还要派遣谢恩使臣赴京,传送谢恩表、方物表、礼部咨等文书和各类方物,以表谢意。[6

二、景宗册封所出现的问题

朝鲜景宗(李昀) ,是朝鲜肃宗的庶长子,其母为禧嫔张氏。由于肃宗的三位王妃均未生育王子,所以在肃宗十五年( 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 李昀出生后的第二年,基于册立王储以固国家根本之原则,李昀很快便被立为元子。当时朝鲜朝廷内部,西人与南人之间党争不断,支持肃宗继妃仁显王后闵妃的宋时烈等西人以禧嫔张氏曾经是被废之人,①而且闵妃年纪尚轻,册立元子为时过早为理由加以反对,但最终结果是朝鲜南人支持的禧嫔势力获胜,宋时烈等人被赐死。其影响波及到朝鲜政局,导致西人支持的仁显王后被废,禧嫔张氏则被册封为王妃,西人败落,南人掌握朝廷实权,史称“己巳换局”②。又翌年,肃宗不顾西人的反对,册立李昀为世子。但在四年之后的 1694 年,西人重新开始掌权,仁显王后闵氏重新复位,禧嫔张氏则又降为嫔,南人没落,此为朝鲜历史上的“甲戌换局”。

尽管朝鲜朝廷内部党争不断,但世子李昀的地位此时还没有受到动摇。不过由于其生母禧嫔降格为嫔,为了向清廷奏请册封,李昀在名分上已经成为闵妃的儿子。康熙三十五年( 朝鲜肃宗二十二年,1696) 十一月,朝鲜派遣奏请兼冬至正使徐文重、副使李东郁、书状官金弘桢等人前往北京,奏请册封李昀为世子。朝鲜肃宗在奏文中称“前后正妃俱无嗣续,事之重大,久未有托。间者副室张氏生子( ) ,正妃闵氏取以为子,今已成人”,故“请封储贰”[7]。

朝鲜的奏请遭到了明礼部以及内阁的否决,康熙帝也以“依议”旨下。其理由是,虽然正妃闵氏以李昀为子,但有悖于《会典》“王与妃年五十无嫡,始立庶长子为王世子”③的规则。在京的朝鲜使臣得知这一结果,“错愕失色”,其缘由,一是未能完成国家使命,其二便是难免回国后被治罪。万般无奈之下,朝鲜使臣通过贿赂会同馆提督等手段,呈文礼部,请求给予重新议覆。但得到的答复是“皇帝既以依议旨下,呈文辞意虽如此,该部何敢以使臣呈文更为覆奏乎! ”[515

据史料记载,当时皇太子胤礽对册封李昀的态度,有异于礼部和内阁。朝鲜的奏请在等待批复之时,适逢康熙帝第三次亲征葛尔丹的前夕,太子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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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禧嫔张氏于 1680 年因肃宗生母明圣王后之命被废,1683 年明圣王后去世后,得以重返王宫。

②有学者认为,仁显王后被废,禧嫔被封为妃,与肃宗意图改变李昀为嫡子身份有关。详见( 韩国) 李迎春: 《朝鲜后期王位继承正统性论争研究》,韩国精神文化研究院博士论文,1994 年,243 页。

③参见《明会典》卷 53,封爵,明祖训。

礽监国。朝鲜的“议奏文书自礼部移送内阁,内阁呈于皇太子。皇太子览后,招阁老王熙……问曰:外国异于宗藩,似当有变通之道云。王阁老答以会典既有明文,自下不敢容议云。皇太子曰: 此是重事,送于行在,所以听吩咐。”[516可以看出,虽然胤礽认为应予以册封,但由于事关重大,仍将礼部和内阁的意见上达行营中的康熙帝裁决。

前已有述,朝鲜使臣在北京期间的外交变通只是在如何有效地传送文书上,而礼部和内阁虽然也是奉皇帝旨意行事,但在如何议覆、票拟朝鲜文书,或在是否适时地向皇帝呈交朝鲜文书等问题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礼部对朝鲜文书中的奏请内容抱有持难的态度或者直接给予议驳,那就无法转至内阁以及皇帝。为此,朝鲜使臣为了达成目的,不惜重金贿赂清礼部官员,而礼部官员从中索贿也是常有之事。①此次奏请世子册封,乃朝鲜国之重事,自然也少不了诸般贿赂之举。因此朝鲜使臣从一开始以“重赂”为饵,向“序班之首钱姓者”打探奏请结果。钱姓序班告知朝鲜译官清礼部要以《会典》相关条款议驳朝鲜奏文,并言: “此议奏出草,在于诸郎之手。而郎中佛延寿与大堂佛老爷伦最亲,可周旋”[5],由此可知礼部对议覆朝鲜奏文的关键作用。为此,朝鲜使臣起初曾“约赂二千金,使序班力图于起草诸郎中”②,但由于礼部官员始终不明确指明问题之所在,于是“或虑其前约二千金不满于欲,故有此操弄之端”,将赂金提高到了八千。虽然最终结果没有改变,但礼部的作用非同小可。皇太子胤礽都明白此次朝鲜奏请完全可以变通,而礼部加以议驳,其中缘由无非两个,一是赂金不足,二是持难朝鲜,以获取更大利益。同时,也可看出当时朝鲜使臣眼中的清廷风纪之一斑,以及朝鲜对清外交不得不运用的所谓“人情银”手段。此次奏请过程中,无论是礼部序班还是掌管朝鲜使臣出入的会同馆提督,也都借机向朝鲜使臣索贿。在朝鲜使臣两次向礼部提交呈文的交涉中,礼部官员每次都是指使其所属会同馆提督转呈,提督两次索贿计一百金。[51617

朝鲜得知奏请未果的消息,甚是“惊惋”,认为清廷以《会典》条例拒绝朝鲜奏请,“极其无理无据”,故将未能“以死力争”的使行三人俱削夺官爵,并问罪首译官。在朝鲜朝廷看来,朝鲜王储的册封与明朝藩王世子的册封是有所不同的,而且此次奏请未果,只不过是清礼部等衙门视朝鲜“为奇货,凡事例多操弄,钩得贿赂”而已。就李昀的庶子问题,当时朝鲜的广州府尹朴泰淳认为,应向清廷言明王世子李昀在襁褓时,便被王后闵氏“取而子之,以至长成。若明德之汉章,明肃之宋仁,此与猝然立庶者不同。”③

朝鲜在第一次奏请册封之时,已经以“正妃闵氏取以为子”为言,但此时强调李昀在襁褓之时便被闵氏收养,显然与李昀在 7 岁其母张氏被废为禧嫔之后才成为名义上的闵氏之子的事实不符。况且禧嫔张氏的被废和闵氏的重新复位,也都曾经奏请清廷,这一理由显然不成立。因此,在康熙三十六年( 朝鲜肃宗二十三年,1697) 朝鲜第二次派遣奏请使崔锡鼎时,有关庶子的问题,奏文内容与第一次大致相同,但强调庶子承袭王位,之前已有成例,称“臣妃闵氏取以为子,辛勤鞠养,以至成人。小邦宗祀之重,自有所托,虽非正妃己出,取而子之,仍为家嗣者,稽诸古牒,亦或有之”。另外,对于《会典》的规定也正式提出了异议,称“会典所载,系是中朝礼式,非臣蒙陋所敢容议。而外服之于宗藩,不无差异。”[8

与一般奏请不同的是,朝鲜第二次奏请时,一并进呈了两道奏文,一是“再请册封元奏”,二是“再陈请册封事情别奏”,用以表达朝鲜陈请的急切心情和对所奏事情的重视程度。这次奏请的具体过程,史料无载,从中可以推知奏请很顺当,只是清廷明言“会典所定甚明,仍无庸议可也。”[9

三、册封所反映的问题

嫡长子继承制虽然是传统的承袭制度,但是无论是中国的历代王朝还是朝鲜王朝,都有诸多例外的情形。在朝鲜王朝 27 位国王中,以嫡长子、嫡子或嫡长孙身份被册封为王储的有 18 位,其中兄终弟及者 3 位,其他 9 位是庶子或同宗的其他王室子弟。明代,朝鲜的王储几乎都是嫡长子或嫡子,而宣祖虽为同宗其他子弟入继,但也顺利得到册封。只有光海君的册封,由于是宣祖的次庶子的身份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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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康熙二十年,“礼部笔帖式吴应鹏以侍郎额星格之意来问曰: 中朝皇后、皇太子方用册立二字,诸侯当曰册封。而今此奏文僭用册立二字,该部将题参。尔辈若许,我以皇帝前陈奏,方物则吾当周旋云。使译官言其不可擅许,累度牢拒。则又曰: 甲寅奏请文书中,聘定二字不过措语之失,而用赂一千六百金,始得准请。册立二字,乃是僭用,必用二千金,然后可得无事。百般恐喝,必欲准其数。累度争卞,乃以八百金定数立约而去。”《同文汇考》补编,卷 2,谢恩行书状官李三锡闻见事件,13 页。

②参见《朝鲜肃宗实录》卷 31,二十三年三月壬戌。

③参见《朝鲜肃宗实录》卷 31,二十三年三月壬戌。

数次遭到明廷拒绝,不过最终仍以数万两的贿赂银得到明廷的册封。①清代,奏请王储册封出现问题的,除了上述景宗李昀之外,还有康熙六十年景宗的弟弟李昑( 后来的英祖) 的册封,礼部以景宗“壮年袭封未久”,仍按《会典》相关条例加以议驳。[10]但是,这次世弟的册封,并没有经过第二次遣使,而是在京通过贿赂礼部和内阁官员,并进呈“陈请封事情别奏”后,得到了康熙帝的首肯。其背后的缘由一方面是康熙帝对朝鲜的顾恤,更重要的原因是礼部和内阁在得到朝鲜的贿赂银后,以所有问题“俱无庸议”奏请皇帝的缘故。

朝鲜景宗在位仅 4 年,在即位元年( 康熙六十年,1721) 就奏请世弟的册封,一是缘于没有子嗣,二是即位之初身体就已经病弱,因此急于王储的册封。此次奏请使,朝鲜参考以往奏请事例,准备了“七万两银,限二万取用行赂”,并对礼部侍郎罗瞻的额外索贿,也有所预备,“于二万两之外,观势加用。”②由此可见,当时的朝鲜朝廷已经形成了与清交涉必用金银贿赂的认识,事实也证明朝鲜的判断并非虚妄。根据史料,朝鲜此次贿赂礼部侍郎罗瞻、内阁大学士马齐等人银 1 6 千余两,贿赂銮仪卫头等侍卫常明马 2 匹、白绵纸 50 卷、小好纸20 卷等。③

从以上事例可以看出,清礼部在处理朝鲜奏请事宜上,起着极为重要的中间桥梁作用。王储的册封,虽然以嫡长子为原则,但是由于各种人力不可抗拒的,或在位国王的个人感情因素,完全依据条文规定处理是不可能的。因此,礼部既可以严格按章办事,也可以“安抚外邦”的名义图谋私利。清康熙中后期开始,一方面改变了对朝鲜的高压政策和态度,康熙帝本人对朝鲜也极具好感,④因此,对朝鲜采取了极为宽容的“顾恤”的政策。[11]但另一方面,清朝的吏治此时也开始败坏,私下里对朝鲜使臣的索贿也开始变本加厉。早在康熙二十八年( 1689) ,朝鲜朝廷已经认为“礼部吏胥与官员缔结,少有事端,恐吓求索,罔有纪极。”[12]即便是在纲纪严明的雍正时期,这种风气也没有大的改变。雍正三年( 朝鲜英祖元年,1725) ,朝鲜奏请册封庶长子緈为王储,由于礼部持难,朝鲜使臣贿赂银万两才得以上奏皇帝,而雍正帝对朝鲜则顾恤有加,称“建储在外国,事关重大。故一请再请,期于准请,不准则不止徒贻使价之弊,至今思之,不若初奏即允之为愈也。”[13]可见当时朝鲜奏请之难,并非清帝之意,而是下属官吏从中作梗之故。另一方面,朝鲜为了达成自己的目的,或者冀望与清官员的感情联络,也经常以金银贿赂,逐渐形成恶性循环,以致朝鲜使臣谓清朝“上自朝廷,下至闾阎,贪风益炽,赂门大开……是以我人一言发口,则勿论事之大小、难易,必先索面币,给则顺,且无事,不然必百般生梗。”[14]两国外事交涉的内幕如此不堪,但并未对两国关系的走向产生什么影响,不过朝鲜对于清朝官吏的蔑视之心已然形成,同时也给朝鲜带来了极大的财政负担。朝鲜英祖元年的奏请使行,朝廷拨付银两 4 万,使臣李楫等人认为这些银两不足以用,称“近来各衙门蓄储之匮竭,臣非不知……若以国储荡竭为虑,而姑停使行则已,不可已,则决不宜如此草率作行”[15],由此可见当时朝鲜朝廷不堪贿赂银重负之一斑。

另外,朝鲜奏请王储的册封,虽然是清与朝鲜两国朝贡关系中形式上的礼仪性程序之一,而且清廷并不干涉朝鲜国内王储的册立事宜,但是清廷的册封与否,直接影响着王储在国内的政治地位和王储位置的稳定程度,因此,朝鲜对这一奏请向来十分重视,为此也不惜代价。朝鲜王储一旦得到清廷的册封,有了正统的名分,其地位也能够稳固。朝鲜肃宗晚年的 1717 年,由于世子李昀病弱,且无后嗣,曾经有意以次子李昑( 后来的英祖) 取代李昀为世子,并让李昑代理世子听政,但最终也未改变既成事实,反而使李昑处于极其危险的处境。而在被清廷册封为世弟之后,其地位才渐始得到稳固。⑤因此,清对朝鲜王储的册封,对朝鲜政局的影响力不可小觑。

四、小结

在朝贡册封体制下的清朝与朝鲜关系之间,有关封典、朝贡的使节、年号等问题是这一关系中最为核心的内容,其中所包含的朝贡关系实质性意义

___________________

①参见《朝鲜光海君日记》卷 5,即位年六月乙亥。

②《朝鲜景宗实录》卷 7,元年十月己未。朝鲜景宗即位年,礼部侍郎罗瞻曾到朝鲜颁布册封诰命,借上国之威,“恐喝索赂”,朝鲜为此赠“白金千两”。《朝鲜景宗实录》卷 3,元年二月戊申。

③《同文汇考》补编,卷 4,奏请兼冬至使正使李健命、副使尹阳来别单,12 页。景宗即位时 33 岁,与《明会典》的 50 岁规定相悖。

④参见“谕大学士等曰: 观朝鲜国王凡事,极其敬慎,其国人亦皆感戴……且彼更有可取者,明之末年,彼始终未尝叛之,犹为重礼义之邦也。”《清圣祖实录》卷 22745 10 月丁未。

⑤参见“翻局之后,东宫所处,极其臲卼,识者凛然寒心。及准请报至,人心赖安。”《朝鲜景宗实录》卷 7,二年三月辛亥。

也远大于如交易、犯禁、蠲免等方面的问题。封典中的册封问题,是朝鲜能够维持与清朝这种关系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显现出两国之间不平等的政治关系。朝鲜为了达成目的,不得不付出政府不堪的财力,并承受来自清礼部等衙门大小官吏的刁难或索求,而且虽然对清贪腐的吏治心有不满甚至鄙视,但仍要全力以赴地迎合清礼部官员的要求,其缘由无非是为了以此带来的结果,稳定朝鲜王朝的内政和外局,以及朝鲜的国家军事安全。

尽管清代的朝鲜以“小中华”自居,但无论从政治、经济还是文化层面考虑,仍不能置身于以清朝为中心的东亚秩序圈之外。因此,历史上清朝的封典给朝鲜带来的政治影响是非常大的,也是当时的朝鲜不得不接受的。但是,清朝的册封并不是单向的、指令性的,而是在不干涉朝鲜内政的前提下,根据朝鲜自主册立的东宫人选情况,依照传统的承袭礼仪制度给予考量,并在最大限度上满足朝鲜的奏请需求。实际上,无论是在明朝还是清朝,并没有出现过朝鲜东宫的奏请册封被彻底否定的例子,通过这一点也可看出朝贡关系的实质,以及朝贡关系与藩属关系的区别所在。

参考文献:

1 不详.满清入关前与高丽交涉史料[M].北平: 北平文殿阁书庄,1935: 3132

2 国史编纂委员会.同文汇考: 原编·卷 3 M].首尔: 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 1

3 金指南.通文馆志: 3·事大·赍咨行 M].首尔: 景仁文化社,1974: 57

4 李善洪.明清时期朝鲜对华外交文书的传送[J].历史档案,2009( 3) : 4243

5 国史编纂委员会.同文汇考: 补编·卷 3·奏请兼冬至使书状官金弘祯闻见事件[M].首尔: 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

6 李善洪.明清时期朝鲜对华外交使节初探[J].历史档案,2008( 2) : 5657

7 国史编纂委员会.同文汇考: 原编·卷 1·请册封世子奏[M].首尔: 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 7

8 国史编纂委员会.同文汇考: 原编·卷 2·再陈请封事情别奏[M].首尔: 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 10

9 国史编纂委员会.同文汇考: 原编·卷 2·礼部知会准请咨[M].首尔: 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 13

10 国史编纂委员会.同文汇考: 原编·卷 2·建储后更申事情奏[M].首尔: 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 32

11 李善洪.清对朝鲜“蠲弊”问题管窥———以〈同文汇考〉为中心[J].北华大学学报,2015( 2) : 4651

12 国史编纂委员会.备边司誊录: 4 册[M].首尔: 国史编纂委员会,1959: 233234

13 国史编纂委员会.同文汇考: 补编·卷 4·奏请行正使砺城君楫、副使权别单[M].首尔: 国史编纂委员会,1978: 2627

14 李甲.燕行记事·闻见杂记( ) M/ /大东文化研究院.燕行录选集( ) .首尔: 成均馆大学,1960: 682

15 国史编纂委员会.备边司誊录: 7 册[M].首尔: 国史编纂委员会,1959: 67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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