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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澍、马 啸:清朝对蒙藏地区的治理模式及其特点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3-09

文章出处:《 光明日报 2012030111 版。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陇东学院

 

一、清朝政府对蒙藏地区的治理模式

 

  为了建立强有力的大一统王朝,在开拓西部疆域的历史过程中,清朝中央政府从实际出发,依据与其核心统治区域的远近、各时期政情形势及蒙藏各部族对中央政权的态度,由近及远,采取不同的政治互动方式,形成了灵活多样的治理模式,超越明朝,自东向西绥服蒙藏各部,有效地统治了蒙藏地区,巩固了中央政府对西部疆域的统辖格局。这些模式的类型主要有:

 

  1.漠南模式。满族在兴起和建立后金政权的过程中,特别注意吸纳和联合蒙古部族等有生力量。为了争取、巩固和加深与周边蒙古部族的互动联合,满族统治者找到了一条有效的途径——满蒙联姻。与历史上的和亲不同,清代满蒙联姻的最大特点,在于加强和不断巩固满蒙贵族上层的密切联系。清朝以双向的互动联姻推动满蒙结盟,且层次与广度不断伸展,在双方的政治关系中植入了连筋带肉的姻娅血脉经络,为满蒙政治联盟系上牢固的血缘纽带。这一模式为满蒙政治联盟的确立、巩固与发展提供了牢固的纽带,为清朝南讨西征提供了强大后盾。

 

  2.漠北模式。清朝与漠北喀尔喀三部的政治互动,因受漠南蒙古、漠西蒙古、西藏格鲁派和俄罗斯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受准噶尔部的牵制,与其他蒙古部族同清政府的互动关系明显不同。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准噶尔噶尔丹博硕克图汗出兵占领喀尔喀,喀尔喀左翼土谢图汗察珲多尔济和宗教领袖哲卜尊丹巴呼图克图率众南下投靠清朝。在战胜准噶尔部的入侵后,喀尔喀正式成为清朝的藩部,并作为嗣后清朝“防备朔方”的主要战略力量。在双方的互动中,清政府除因苏尼特部腾机思反叛而出兵漠北外,很少实施专门针对喀尔喀部族的军事行动,其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以政治争取、宗教笼络为主要手段,形成了政治绥服模式,有效统治着漠北地区。

 

  3.青海模式。17世纪30年代,和硕特部向外寻求发展,迁入青藏地区,击败反黄教联盟,建立和硕特汗廷,控制了藏区,与达赖喇嘛联合建立了政教合一的西藏地方政权,并最早与清政府建立政治互动联系,成为卫拉特诸部中与清朝关系最为密切和融洽的一支,并在较长时期内与清朝确立了较为稳固的羁縻藩属关系,成为清初朝廷无暇西顾之时中央政权辖属青藏地区主要依凭的力量。

 

  4.准噶尔模式。卫拉特四部中的准噶尔部,到清初发展成为漠西蒙古诸部中力量最强大的一支,成了在康、雍、乾三朝数十年间桀骜不驯并经常与中央政府相抗衡的地方势力。为完成国家统一,清政府最终采取了武力解决的对策,由此形成了与准噶尔的武力对决模式。十七世纪末,准噶尔与清军之间发生两次重要战役:一次是康熙二十九年的乌兰布通之战,另一次是康熙三十五年的昭莫多之战。最后均以噶尔丹的失败而告终。噶尔丹之后,其后继者噶尔丹策零等人叛服无常,继续与清朝中央政府分庭抗礼。为彻底征服准噶尔部,乾隆帝又派重兵加以征讨,直到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政府的平准大业才以全胜宣告结束,威胁西北边疆安全的最大祸患终被彻底铲除。

 

5.土尔扈特模式。远徙伏尔加河流域的土尔扈特部,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但与联盟本体、西藏格鲁派、清政府均保持着密切联系,并一直努力与清朝进行联络,试探回归的可能性与途径。最终因不堪忍受沙俄的统治,决计率部东还,在历尽艰辛与重大的牺牲之后,终于回归故土,清朝对其予以接纳、救助和安置,形成了徕归故土的特殊统治模式。

 

6.西藏模式。清朝与西藏的互动,在后金时代就已开始。入关以后,清朝在顺治九年(1652年)成功邀请五世达赖进京并予以册封,正式确定了清朝对藏地的统属关系,对双方政治互动层次的提升以及清朝利用藏传佛教绥服蒙古地区,均产生了重大效应。但此次交往,清朝并没有越过和硕特势力而直接与藏区互动。在册封五世达赖为藏传佛教的最高宗教领袖的同时,也册封固始汗为统治整个藏区的汗王,通过和硕特蒙古势力确立并实施了对藏地的间接统治,即一种特有的羁縻之治。从中央管理地方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由间接管理向实现直接统治的过渡模式,即通过册封,确认蒙藏上层在西藏联合掌权的事实,依靠和硕特势力对西藏进行较为间接的统治,并依时势的变迁取代蒙古势力进而实现直接统治,这是针对明清易代之际与清代前期西藏地方政情演变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合理选择。康熙四十八年(1709),清廷首次直接派官员入藏处理西藏事务,并于雍正初年开始实行驻藏大臣制度,并不断强化驻藏大臣的权力。乾隆五十八年(1793)《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的颁布与实施,标志清朝对西藏的控制取得了系统化、法制化、长效化的成果。

 

  二、清代强化蒙藏地区统治的特点

 

  清朝在推进与蒙藏地区政治互动、强化中央政权统治的进程中,不忌兵、不黩武,恩威并用,灵活处置,具有如下显著特点:

 

  1.清朝在与蒙藏地区政治互动的过程中,充分运用了和平互动的模式,武力只是一种重要的辅助手段。清朝中央政府在与蒙藏民族的政治互动过程中,尽可能采用以和平手段为主的政治互动模式。在可以打又可以谈的情况下,明智地选择以和平手段解决问题,尽量减少武力的使用。因此,清朝中央政府与蒙藏民族互动关系沿着合理路径的演进,是其灵活运用和平手段解决复杂问题的成功范例。

 

  2.“因俗而治”,针对蒙藏各地区的不同情况,采取完全不同的政治模式。清朝与蒙藏民族的互动模式并不固定,而是随着民族地区对中央政府的态度与情势而变化。清朝统治者在形成适时的民族互动策略的基础上,能够正视民族之间的差别、发展的不平衡及各民族内部发展不一致等因素,对蒙藏地区不同民族实行了各不相同的治理模式;对同一民族的不同支系也实行了不同的策略;对藏传佛教也采取了灵活的管理方法,如在尊崇黄教高僧的同时,也对喇嘛进行严格的管束等。这就避免了盲目采取“一刀切”的现象,在不同民族地区“各得其治”的基础上,实现了国家高度的政治统一和社会的长期稳定,达到了“各得其所”的效果。

 

  3.清朝在与蒙藏地区的互动中,建立了直接有效的管理机构和管辖秩序,较好地实现了预期的治理目标。清朝在与蒙藏地区的互动中,在中央设置专管蒙藏等民族事务的管理机构——理藩院;在边疆地区,又根据各地区和各民族的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类型的行政管理体制。如在蒙古地区实行盟旗制度;新疆地区根据民族分布情况实行多种制度:汉族聚居区实行郡县制;维吾尔族聚居区实行伯克制;游牧的哈萨克、蒙古诸部及哈密、吐鲁番维吾尔人实行札萨克制;西藏地区实行由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共同掌管的噶厦地方政府行政管理制度;在甘、青、川、滇藏区实行郡县制下的土司制或“改土归流”方略。同时,在蒙、藏、新、青地区或设立军府,直接委派将军或办事大臣,协助理藩院和中央政府加强对所辖区域的管理。

 

  总之,通过不懈努力,清代前期从体制与机制上极大地消除了西北边患构成的传统根柢,废除了两千年来边疆少数民族与中央王朝的朝贡关系,改变了只存于名份上的政治隶属关系,有效建立起一种新型的行政直辖制,实现了真正的有效管理,使有效的行政区划和行政管理得以完备。

 

  三、清代强化蒙藏地区统治的历史启示

 

  清朝与蒙藏地区互动类型与治理模式的探索、调适与形成,是清朝历代统治者在对蒙藏地区长达200多年的施政实践中逐步确立的,是清朝治理蒙藏地区策略的适时总结与蒙藏地区即时回馈与响应的结果。不仅在当时对蒙藏地区的治理产生了积极效果,而且对后世蒙藏社会的发展亦具有重大影响。其主要启示有:

 

  1.重视宗教的影响力,既要善于引导宗教、发挥宗教人士的积极作用,也要善于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清朝利用藏传佛教对蒙藏地区进行统治,对宗教高僧予以优抚,藉此对宗教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经过清初对蒙藏地区的治理,到清朝中期,统治者不仅对蒙藏地区有了全面的了解,而且对藏传佛教自身发展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思考与认知,因而较好地加强了对宗教的引导与管理。

 

  2.坚持依法施治理念,建立健全民族地区的法制。1718世纪,在清朝对蒙藏地区的治理与控制中,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重视建立健全各种法律条规与制度,依法施治。如清朝于1751年颁行《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1793年颁布实施《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尤其是后一部法规的颁布实施,使清朝对西藏的治理进入了较为成熟和完备的阶段。对蒙古地区,主要制定了《蒙古律例》、《喀尔喀法典》、《理藩院则例》等。清朝对蒙藏地区的政治管理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效,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治理,可以说是清朝统治者的高明之处。

 

  3.坚决反对民族分离势力的干扰和破坏,维护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清朝前期和中期,为维护国家的主权,保持领土的完整做了大量且卓有成效的工作,受到后世的称道。比如18世纪后期,清朝在西藏两次平定廓尔喀入侵事件;在西北地区,清朝不惜以百年时间,荡平具有民族分离倾向的漠西蒙古准噶尔部,统一了天山南北。

 

  4.重视民族地区的社会需求,适时改进施治策略,完善管理制度,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清朝与蒙藏地区政治互动的具体进程中,清朝统治者为了适应对蒙藏地区治理的需要,同时也为了有效地确保边疆安全,不断进行探索,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变革施治的方式、方法,从而使其治蒙、治藏模式不断得以提升与完善,维护了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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