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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理学的研究及其方法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6-17

林国标

   清初,通过思想与文化的重建运动,程朱理学重新占据了在思想界的统治地位。程朱理学在清代的复兴,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它不仅弥合了民族之间思想意识的鸿沟,也填补了旧的思想信仰体系崩溃之后在思想和伦理领域出现的空白。这对经历长期动乱的国家来说,对稳定社会生产关系、恢复社会基本秩序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清初理学研究的现状

   明末清初,伴随着政权的更迭、社会的动荡,在思想领域出现各种思潮相互激荡的局面。今人在对那个时代的哲学史的研究中,大多只注意清初诸大家思想的研究,而对那个特殊历史时期起过特殊的历史作用的程朱理学的复兴思潮,却忽略了它的价值。目前,对清代理学的研究,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不如对其他思想思潮的研究。这原于人们一种认识上的成见:认为清代缺乏成型的、富有特色的理论形态,加上清廷的文化高压政策,清代的理论思维相对贫乏。这种沿袭已久的先入之见,往往使人们过高地估计了“朴学”的社会作用,或者爱屋及乌地以它的学术成就代替它的思想理论成就和社会作用,进而也对曾影响过人们思想观念的理学思潮视而不见。

   就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对清初诸大家的研究已比较充分。近年,对明末清初思想的个案研究开始深入和细致,但对程朱理学复兴思潮的研究,目前尚显薄弱。虽有对其中某些个人的研究,但其着眼点是挖掘他们某个侧面的思想,对其作为一个学派或作为一种思潮进行总体的研究,目前尚不多见。早年梁启超、钱穆等人研究清代学术史时,对清初理学的某些人物有过提及,但往往一笔带过,未见深入分析、批判。今人的研究著作中,对清初理学的讨论,也是在讲到明清学术的嬗变中,对清初部分高扬程朱学旗帜的人的思想作片断介绍,读者往往看不清其作为一种思潮的全貌。台湾及海外对明清思想的研究不乏精深之作和精辟之论,但就对清初朱子学的研究来说,也存在着与国内同样的问题。

   在研究方法上,有人从横向的角度把清初朱子学切割成不同的类型。如《清代哲学》一书就把清初的理学分成三种类型:即殿堂理学、馆阁理学、草野理学。该书认为,清初理学,按其从事者的身份、地位和讲论的内容,可以分为如下几类型:1 殿堂理学。主要代表者如熊赐履、李光地,此外还有魏裔介、张伯行等,他们的哲学,不是学术的而是政治的;即使他们不遗余力地排击王阳明之学,目的也在于镇服明末以来放纵了的人心,以整理和建立封建的伦理纲纪。2 馆阁理学。主要代表者是陆陇其、张烈。陆未入翰林,然其地位和作用相当于馆阁。这是人数颇为不少的一个班辈。他们抨击王学最为出力,陆的《学术辨》、张的《王学质疑》可为代表作。他们的门户之见的狭隘性,使后来学者不以为然,但他们打击阳明学,使之丧失社会信仰,确实起了重要的作用。雍正以后王学迅速衰退,与他们的系统批评有相当的关系。3草野理学。元明以后,许多乡间学者实践着这种哲学。他们不作深入研究的理论探讨,也不作触及社会政治问题的议论辨说。对于程朱理学,他们幼而诵习,长而躬行。以“敬”或“静”的工夫操持身心。理学对于他们,只是在乡里宗戚中酬酌周旋的实践原则。张履祥是这种哲学在清初的代表者。他们除自己笃行守志以外,也教授馆徒,传播理学。他们是理学在社会中下层中的基础力量,但不是理论活动中的活跃成分。[1]

    时人对清初理学的分类,基本上是以学者的身分、地位作为划分标准的,这不能准确说明该种学说的性质、内在联系以及流变的过程。还有人将清初理学分成官方的和民间的两大类,如《明清实学思潮史》一书的作者,该书说:“朱子学借助于清初统治者的政治力量,从宫廷到民间,遂形成了一股朱子学复兴的社会思潮……从这些理学家的身份与地位来看,朱子学可分为官方朱子学与民间朱子学两大类。官方朱学的代表人物主要有:魏裔介、魏象枢、汤斌、熊赐履、李光地、张伯行、张烈、陆陇其。此外还有方苞、沈近思等朱子学家。清初民间朱子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刁包、陆世仪、张履祥、吕留良、党成、张夏。”[2]这也是按学者的身份和地位所作的平面分割,与前面的三种类型之说无甚本质的区别。这种分割当然可以揭示清初理学在结构上的一些特点。但是,笔者认为,这种研究方法的弊病也是显而易见的,他们没有从其产生、发展到成熟的过程中去动态地把握一种学术理论形态,而是以学者的身份来决定他们的思想,这有失历史的真实。   

二、作为一种理论形态的研究

实际上,清初复兴的程朱理学与旧的程朱理学已有了很大的不同,它继承与发展了儒学的理性主义与现实主义传统,向旧有的理学框架灌注了实用、经世内容,把旧理学的“性理”之学改造成了“事理”之学。因此,清初的理学已不是对程朱理学的简单重复,而是程朱理学在清初的新生形态。

   基于此,除把清初复兴的程朱理学理解成一种思潮之外,更应把它看成是一种完整的理论形态,既然是一种完整的、独立的理论形态,为避免理论的歧义,有必要对这种理论的名称进行更精确的规范。以往的“清初理学”具有一定程度的模糊性,它不利于把清初不同的思想家及其思想进行准确的归类。

   本文把程朱理学在经过明末清初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段的酝酿之后所产生的理论新生形态称为“清初朱子学”。之所以称为“清初朱子学”而不称为“清代朱子学”,乃因为这种理论的成型及产生的典型影响发生在清代初年,即康熙王朝及其以前,前后时间跨度一百余年。

   那么,对清初朱子学理论上该如何界定呢?简单说来, 它是程朱理学在清初的表现形态。详细点说,可以这样定义:在清初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所兴起的同时也得到朝廷大力提倡的以复兴程朱理学为己任,以谋求思想的大一统、社会的稳定和经世致用为主要学术内容,通过对传统理学基本观念的继承与发展,力图使儒学的有益因素得以延续的一种思想理论。它是一种理论形态,同时,它也是一种学术思潮,是在清初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一些张扬程朱理学、试图重建社会伦理秩序的人的思想的集合。同时,清初朱子学还可以认定为一种思想的流派。它虽然够不上严格意义上的学术宗派,或许他们内部思想上还存在某些差异,但他们的思想在主流上是相通的。因此,当清初朱子学被作为一个学术流派来认识时,它还可以这样被界定:它是一个以程朱理学为旗帜的“思想共同体”。在对清初朱子学的研究中,把它作为一种完整的理论形态进行总体的考察正是我们所要强调的。

   这里有必要弄清楚“清初朱子学”与“朱子学”、“清初朱子学”与“清初理学”几个概念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朱子学”是学术上对朱熹及其学派理论的习惯称谓。宋代以来,凡认同朱熹思想并对之进行阐扬的学者的思想学说,都可以名之曰朱子学。但各个时代的朱子学,由于历史条件的差异,也具有一定的区别。若为了强调各个时代朱子学之间的某种差异,就会在“朱子学”前面加上不同的定语,:元代朱子学、明代朱子学、清代朱子学。因此,清初朱子学即是朱子学在清初的延续。无疑,朱子学与清初朱子学之间具有紧密的逻辑和理论联系,清初朱子学对朱子学具有直接的继承关系。当然,也不能因为直接的继承关系而抹杀它们之间的区别,甚至把它们混而为一。实际上,二者之间是有着相当大的区别的,这不仅表现在它们产生于不同的时代,更主要的是二者在理论的逻辑起点、致思方向、学术的侧重面,甚至思想的方法等方面都有所不同。理论是时代的镜子,它不能不反映那个时代的人们的内在要求,不能不反映时代的基本精神。实际上,清初朱子学对程朱理学的理气、心性、格物致知等传统概念、范畴都作了不同程度的改铸和新的诠释。这里,我们还必须弄清楚“清初朱子学”与“清初理学”之间的联系与差异。广义上讲,他们指的是同一对象,二者之间并没有多少区别。本文的标题及前一部分就没有把二者作出区分。但为了明确本论文的研究对象,有必要对之作出区分。

   一般说来,理学是涵盖了朱子学的。宋代以来的一切以阐扬儒家伦理为核心、以理气、心性为探索对象的理论学说,都可概称之为理学。在这种意义上,王阳明之学也可归并于理学之列。同样,阳明学术之延续到清初者,也可称为清初的理学。所以,黄宗羲未必不可以归于理学之列,进而刘宗周、孙奇逢、李等更是探讨明末清初理学思想的必究对象。他们或被《明儒学案》所录,或被《清儒学案》所载,都是被旧时代所认可的所谓圣学之脉的传续之人。王夫之学并不宗程朱而宗张载,虽宗张载而不以张氏之学为束缚,能突破旧学之藩篱而另拓疆域,融各家之学而另达新境,故被称为“理学之集大成者”,无疑若研究明末清初的理学,对王夫之是不能视而不见的。

    清初朱子学则不能把上述诸家包括进来。“清初朱子学”作为一个学术流派只专指明确宣称以程朱为宗并批判王学的那一拨人。这些人《清儒学案》中列有很多,主要有:张履祥、陆世仪、吕留良、张尔歧、刁包、魏裔介、魏象枢、陆陇其、熊赐履、张烈、汤斌、李光地、张伯行等,上面所列的全面崇扬朱子学说的人,他们的思想作为一种理论或思想潮流,被称为清初朱子学。黄宗羲、王夫之、李等清初学术大家,他们一般都全面考察了理学(包括朱学和阳明心学)的传统命题,或继承、或创新,因此,他们可以被一般地称为“清初理学”,但他们不代表清初理学的全部,只作为考察清初理学时所必须涉及的对象。

   朱子学、理学、儒学是外延递增的三个不同范畴,后者都可以包含前者,但绝对不可以等同于前者。当前一些书上,在讲到清初的理学时,将清初理学改称为“清初朱子学”,也就是说,程朱理学在清初的新生形态,本文称为“清初朱子学”。

三、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方法

   全面准确地把握并介绍一种学术流派是不容易的,选择一种恰当的研究方法很有必要。为避免流水帐式的单个人物的罗列,本文认为,对清初朱子学的研究应采取一种全新的研究视角。即应按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原则,动态地把握一个整体的学术潮流的演进过程中不同的学术时尚的特点,从而更深刻地把握清初朱子学这种理学的新生形态的学术延续关系和理论内涵。

   基于此,本文认为,清初朱子学可分为三个时期:早期(或称“遗民”期)、中期(或称“重塑”期)、后期(或称“官学”期)

   清初朱子学的第一个时期即它的早期,因为主要由晚明遗民学者所构成,所以又可称之为“遗民”期。“遗民”期清初朱子学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张履祥、陆世仪、吕留良、张尔歧等。早期的清初朱子学的特点表现在:此期的学者之尊奉程朱是发自内心的真情实感,是对传统学术的反思之后的理性选择。同时,此期学者对程朱之学有许多发挥和修正,对王学的弊端亦能平实而论。他们都是在野的知识分子,其生活实践与自身的理论所提倡的是一致的,并有担当道义的责任感。这一时期注重的是儒学中“为己”的一面,深重道德践履和对理论本身的解释。学者们只是在自身的范围内解决学术的“明体”与“适用”的问题,他们意识到了重整伦理秩序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但还无法将已有的理学思想资源整合成一套可供践行的样式,他们只能以自身的实践来充当一个时代的典范。

    清初朱子学的中期,也可以被称为“重塑”期,即大规模地重述和宣扬程朱理学的时期,也是学者们重塑程朱理学新样式以为统治者所理解和接受并适应时代需要的时期。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主要有:陆陇其、熊赐履、张烈等。陆陇其学尊程朱,排阳明;熊赐履主张“非《六经》《语》、《孟》之书不读,非濂、洛、关、闽之学不讲。”攻击王学不遗余力。清初朱学的“重塑”期正是清统治者统治地位初步确立的时期,熊赐履、陆陇其秉承御命,以程朱理学收拾思想界的乾坤。这就使得这一时期的朱子学理论上较少发挥,它的着重点在于寻找到一种合适的解释样本,以使理学为统治者所接受。

   如果说早期的朱子学致力之点是在于理论的突破的话,那么,中期的朱子学的致力之点则在于强调朱子学伦理原则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在指导政治运作中的现实可操作性。这就使“重塑”期朱子学具有更多的说教气。但这不影响这一时期有清初朱子学理论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意义。因为这一时期的朱子学对前期朱子学的理论成果都作了保留,而且在理论为现实服务、对人的现实性和社会性的关注、如何建立有效的伦理秩序等方面还作了引伸和深化,使理学进一步向经世和实用方向趋进。

   清初朱子学的晚期,也可称为“官学”期,即朱子学被确立为官方意识形态之后走向综合化和实用化的时期,这一时期以汤斌、李光地、张伯行为代表。汤斌虽推崇朱子学,但亦不薄王学。主张于“人事上见天道”,其一生言行一致,道德人格为时人所称道。他的“人事外无天”的说法,是对天理人欲说的修正。李光地学以折衷会通朱王为特点,他虽学宗程朱,但并不全盘继承。在性、理、气等范畴上对传统理学有一定的发挥。在尊德性与道问学关系问题上,阐述过与前人不一致的见解。

  “官学”期清初朱学是一种以程朱为主陆王为辅的具有折衷性的理学,折衷虽有拼凑之嫌,但融会得法自成一体,亦未必不是一种创造。因此,汤、李二人相比于“述朱”期的陆、熊,在理论的某些方面还是有所突破。他们通过吸纳王学中合理的思维成果,一方面坚持气中求理,另一方面要求返本归源,保持心体的洁净和对伦理规范的体认践履能力。从培植心体开始,落实于日用人伦之间,最终得出“于人事上尽天命”的结论。把“理”与“心”这两个曾经是无法沟通的极端,进行了辩证的连接,在保持了“理”的伦理权威的前提下,充分高扬了人的道德主体性,肯定“吾心与天地上下流通”,同时最终不离开现实的生活实践和人伦践履,并把在人事上求道当作是为学的最高境界。

 “ 官学”期的清初朱子学的综合性和妥协性,使它排除了“重塑”期的门户观念而具有某种开放性的品格。汤、李二人都不拘门户,李光地本人更是广泛涉猎。除理学外,他的经学、律学、象数诸学都造诣颇深。这表明,纯理学在逐渐消逝,新的观念如科学观念、经世观念、实用观念在逐渐形成,这就为其他新学科的登场准备了条件。

   如果说清初朱子学的早期只是提出了重建伦理秩序的理论要求的话,它的中期则初步完成了理学的意识形态的重建,而它的后期则彻底完成了理学的理论重建和意识形态的重建以及为这种在他们看来是真理性体系的理论的永恒价值作了充分的准备。无论汤斌的“心”体还是李光地的“性”体都涵摄了以往理论探索的意图,无论是对秩序和制度的理性要求,还是对自主体验的个体意志要求,在他们的理论中都得到了反映。他们把封建伦常概括为一个具有亲和特性和生生之德的“性”理,既体现出要求个体意志认同于封建伦常,又体现出理学对个体心灵的文化滋润作用。在后期的清初朱子学中,他们意识到合理的理学应该避免一味强调冷冰冰的道德控制,同时更要避免不接受伦理控制的绝对自由主义。于是,便发挥理学中的中和、生生之德,让个体之“心”与秩序之“性”相互融合,营造一种整体的儒家文化的温暖与和谐。

参考文献:

1]参见王茂、蒋保国等著《清代哲学》,安徽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15页。

2]陈鼓应、辛冠洁、葛荣晋:《明清实学思潮史》,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452-453页。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副教授、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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