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除了王国维以外,从未见到傅斯年对任何学者如此倾心。他在给陈垣的一封信中,表示了他 对西洋学术羡妒交加的情绪,既肯定他们在东方学研究上的成就,“并汉地之历史材料亦为 西方旅行者窃之夺之,而汉学正统有在巴黎之势”,同时又“惭中土之摇落”,希望能建立 一个机构,聚合一群学者急起直追。但傅斯年在悲叹“中土之摇落”时,却认为王国维与陈 垣是两位足以傲视西方的学者,他说:“幸中国遗训不绝,经典犹在,静庵先生驰誉海东于 前,先生(陈垣)鹰扬河朔于后”50。
单以甲骨文来说,他在董作宾《殷历谱》序中说自孙诒让始得甲骨文字 以来,对甲骨文的研究,“若夫综合研究,上下贯穿,旁通而适合,则明明有四个阶段可寻 ,其一为王国维君之考证先公先王,与其殷墟考释之一书。”51
不过傅斯年显然认为王国维的史学观点仍有所限制,即他并不能脱离“二重证据法”,仍然 局限于将地下史料与古代文献相比较的方法,未有“整个的观点”52。故在《“新获卜辞写本后记”跋》中又说:殷代刻文虽在国维君手中有那么大的成绩,而对付殷墟之整个,这还算是第一次。53
言下之意,傅氏认为史语所以“整个的观点”处理商代考古发掘的工作是超出王国维的境界 了。54
此外,傅斯年并没有王国维《殷周制度论》中所反映的那种强烈的道德关怀。王国维说:“ 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令天子诸侯卿大夫庶民以成一道德 之团体。周公制作之本意实在于此。”55
从王国维语 气中可以清楚看出他是“周文化主义者”,所以说周是“成一道德团体”,傅氏与王国维不同,他已经没有王国维那样强烈的道德动机了。对新文化运动的健将而言,传统宗法社会早 已失去了光环。在《殷周制度论》的文末,我们可以看到这样几句批语,充分反映两代学者 在面对相近的历史现象时不同的观点。傅斯年在《殷周制度论》的末尾上眉批说:
殷周之际有一大变迁,事甚明显,然必引《礼记》为材料以成所谓周公之盛德,则非历史学 矣。
此外傅斯年《周东封与殷遗民》及《夷夏东西说》中不但在一些史事上与王氏有不同,而且 还透露出一种强烈的“东方主义”,强调东夷和商的文化贡献。他说东夷中“如太 白皋,则有系八卦传说;有制嫁取用火食之传说。如少 白皋,则伯益一支以牧畜著名,皋陶一支以制刑著 名,而一切所谓夷,又皆以弓矢著名。可见夷之贡献于文化者不少。殷人本非夷狄,而抚有 夷狄人民土地……”56
又说:
商朝本在东方,西周时东方或以被征服而暂衰,入春秋后文物富庶又在东方,而鲁宋之儒墨 ,燕齐之神仙,惟孝之论,五行之说,又起而主宰中国思想者二千余年。然则谓殷商为中国 文化之正统,殷遗民为中国文化之重心,或非孟浪之言”。57
小结
在这一篇短文中,我讨论了两个问题。第一是王国维、傅斯年这两位相差近二十年的学人, 在学术意趣上的相似性。我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想在中国建立学术社会的意愿,另一个是 对民俗文学的态度。第二是追溯傅斯年《夷夏东西说》的思想渊源。从以上的讨论中似乎可 以看出,王国维这位坚守传统道德价值的学者,以相当微妙的方式为新文化运动开道。但是 在新一代人看来,他那具有深刻道德关怀与经世用心的《殷周制度论》却有了相当不同的意 义,“所存者神,所遇者化”。王国维与傅斯年这两代学者的关系似乎就是这样。
附录:本附录是辑抄傅斯年藏书中对王国维著作所作眉批中的学术评论《观堂集林》卷二《说商颂下》批云:“此所论至允,然以不敢违鲁语,故仍不 敢从韩诗之说,卒之奋发荆楚之语,无以解矣。”
《观堂集林》卷十《殷周制度论》,傅斯年在“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 殷周之际” 上用毛笔加句读,并于其上批:“此盖民族代兴之故。”在“是故大王之立王季也,文王之 舍伯邑考而立武王也,周公之继武王而摄政称王也,殷制言之皆正也”上批云:“此 言未惬,传长子之弟与传弟有别,仅周公摄政合殷制耳。”在“由传子之制而嫡庶之制生焉 ”一语上批“此语因果倒置。”于此文最后批:“殷周之际有一大变迁,事甚明显,然必引 《礼记》为材料以成所谓周公之盛德,则非历史学矣。”
《观堂集林》卷十一《太史公行年考》上批“自庄、孔以来今文说,王君俱不采。此等今 文说诚有极多可笑者,然亦有不可易者,王君既不取,则论《史记》非其所长矣。”在此文 一开始不久“安国既云蚤卒,则其为临维太守,亦当在此数年中,时史公年二十左右,其从 安国问《古文尚书》,当在此时也”上批云:“此真捕风捉影之考矣。”
《观堂集林》卷十二《说亳》上批:“此下二文,大体皆袭人前说,仅其第一证为新说。” (案:此处所谓此下二文,可能是《说耿》、《说殷》。)
《观堂集林》卷十三《鬼方昆夷犭严狁考》,是全文圈点之 文,无眉批,但有夹条云:“左哀二十三,申鲜虞,此亦以国名名人者。”
另一篇全文圈点的是《殷卜辞所见先公先王考》。
《观堂集林》卷十五《汉黄肠木刻字跋》上批云:“安阳殷王墓中所见之木室盖即黄肠之渊 源矣。”《观堂集林》卷十八《胡服考》在第一页“胡服之入中国始于赵武灵王,其制冠则惠文”上 批曰:“《左·僖二十四》:‘郑子威好聚鹬冠。郑伯闻之,使盗杀之。’此斯冠之始也, 以为惠文,误。杜曰:‘鹬,鸟名,聚鹬羽以为冠。’”
在《观堂集林》全书中,傅氏对《五声考》一文批评最多,认为王氏“无音学常识”。文中 批语不少,如:“入声不纯然另是一类,对转之说可能,配阴配阳则局论耳。”
在《海宁王悫公遗书三集》(戊辰孟春校印)《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序》最后批云:“此书之辑 ,或以有徐位川、陈逢衡辈之书为之会集材料于前,并非难事,未可拟于惠君之疏伪书也 , 至徐、陈诸人之愚陋则不待证。”“又此书大体,比之孙氏所疏增益不多,孙氏之力,何可 略也?”
①《王静庵文集》(台北·亻黾勉,1978)页173 。
②同前书,页176。
③狩野直喜,《忆王静庵君》,转引自袁英光、刘寅生,《王国维年谱长编》(天津 ,人民,1996)。页25。
④《〈新潮〉发刊旨趣书》,见《傅斯年全集》(台北,联经,1980),页1398。 ⑤同上注,见1399。
⑥同上注。
⑦顾颉刚,《中山大学历史语言研究所年报》“序”,转引自顾潮《顾颉刚年谱》(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页169。
⑧《胡适讲演集》(台北,中央研究院胡适纪念馆,1978)中册,页490。
⑨王国维《优语录》序,《王国维遗书》(上海:上海古籍·1983),册16,页1。
10傅斯年在《戏剧改良各面观》中说“有人说道中国戏剧,最是助长中国人淫 杀的心理,仔细看来有这样的社会心理,就有这样戏剧的思想,有这样戏剧的思想,更促成 这样社会心理,两事是交相为用,互为因果”(《傅斯年全集》,页1080),所以在同一篇文 章中他说“我们并不是服从社会,是用迁就社会的手段,来征服社会”(同前书,页1092), “我希望将来的戏剧,是批评社会的戏剧,不是专形容社会的戏剧”(同前书,页1095)。至 于顾颉刚之采民谣,访妙峰山等,也有同样的意义。
11同前书,页1492
12同前书,页1431。这段文字原出现在《宋元戏曲史》,《王国维遗书》(上海 :上海古籍,1983),册15,页73。
13转引自顾潮编,《顾颉刚年谱》,页83。
14《答刘胡雨先生书》,《古史辨》第一册,页96-102。《讨论古史答刘胡二 先生》,同前书,页105-150,尤其是页142-150。
15见傅乐成,《傅斯年先生年谱》,在《傅斯年全集》,页2637。
16Gustav Haloun,“Contribution to the History of Clan Settlement in A ncient China I”,Asia Major,Volume 1(1924),pp,76-111。
17Friedrich Meinecke Cosmopolitanism and the National State.(Princeto n,1963),pp,12-13.
18《史记·六国年表》(北京,中华书局新校本),页686。
19傅斯年,《夷夏东西说》,《傅斯年全集》,页840。
20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观堂集林》(台北,河洛,1975),页451-452。
21同上注。
22《观堂集林》,页453。
23《傅斯年全集》,页1150。
24《傅斯年全集》,页1533-1534。
25同前书,页1535。
26桑原书之中译本我未见到,该书原本《中等东洋 史》收于《桑原骘藏全集》(东京,岩波书店,1968),第四卷,页1-290。
27傅斯年,《中国历史分期之研究》,《傅斯年全集》,页1225。
28同前书,页1226。
29同前书,页1230。
301958年在《历史研究》中有著名北京大学历史学三年级三班研究小组的 《关于 隋唐史研究中的一个理论问题评陈寅恪先生的“种族—文化”观点》,文中痛骂陈 氏未能与马克思主义史学合节。不过这篇文章倒是把握到陈氏史学的一个特质即“种族—文 化”,见《历史研究》12(1958),页37-52。
31《陈寅恪先生论文集》(台北,九思,1977),页173。
32前引《历史研究》文,页37。
33《傅斯年全集》,页902。
34朱家骅一度拟聘傅氏为中研院地理所筹备委员之一,足见其地理方面的素养 。信存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究所档案馆。
35《傅斯年全集》,页998。
36潘光哲,《王国维与郭沫若》(未刊稿)。
37《国学论丛》1:1(1927),页109
38同上注,页110。关于徐文与王国维之关系,参考预顾颉刚《当代中国史学》 (台北,无出版时间),页131。
39同上注,页109。
40《傅斯年全集》,页986。
41同前书,页822。
42同前书,页887。
43同前书,页883
44傅斯年特别注意到的是,王国维对于“亳”的考证。
45同前书,页961
46同前书,页978
47同前书,页632-633
48同前书,页633
49《古史新证》(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页2-3。
50傅斯年致陈垣函,藏于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公文档。
51《“殷历谱”序》,《傅斯年全集》,页953。
52关于整个的观点,参见傅斯年《考古学的新方法》,同前书,页289-299 。
53同前书,页959。
54参见王氵凡森,《什么可以成为历史证 据?近代中国新旧史料观点的冲突》,《新史学》8:2(1997),页117。
55《观堂集林》,页454。
56《傅斯年全集》,页882。
57同前书,页902-903。
来源:《学术思想评论》第三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