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理学经世派的基本思想主张
理学经世派标榜“义理经济合一”的思想宗旨,既保留了程朱理学重道统、崇道德的儒学正宗立场,又突出了经世致用的精神,兼备了解决各种实际问题的学问和才干,竭力发掘传统儒学中的积极因素,形成了与理学主敬派明显不同的思想特征。这些特征概括起来有知权达变、求实务实、注重事功等三个方面。
1、 知权达变----对儒学“变易”观的阐发。
理学经世派不象一些正统理学家那样迂拘、僵化,能够用“变易”观点看待历史和现实,讲求“知权达变”。他们认为,圣人之道虽是万古不变的大本大源,但各代实行的法度则是不断变化的。罗泽南说:
二帝三王之法本于道,二帝三王之道本于天,大经大法,万世所不能外,而其制度文为,则必随时而损益。禹、汤、文、武即生今日,夏、商、成周之制,亦有不能尽行者。道无古今,用有古今也,必泥其迹而行之,非通儒之经济矣。[1]
在这里,罗泽南虽然把圣人之道看作万古不变的法则,但是却承认历代制度可以因时而变,在“不变”之中寓于了“变”,从理论上肯定了变通过时制度的合理性。他说的“道无古今,用有古今”和后来洋务派的“变器不变道”的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妙。也就是说,真正的“通儒”决不是只会空谈性理道德、爬梳故纸堆的迂夫子,而是通晓“义理经济”,善于知权达变的干才。刘蓉也认为讲理学必须懂得“变通”的道理,破除“拘挛之见”。他说:“天下无理外之事,斯无事外之理。善穷理者,未有不证诸事者也;善言天者,必有证于人;善言古者,必有验于今。……穷理之学正所以破拘挛之见,尽变通之妙也。”[2]曾国藩同样用“变易”观点来看问题。他在谈到政治问题时说:研究治国之术,“皆以本朝为主,而历溯前代之沿革本末,衷之以仁义,归之以简易。前世所袭误者,可以自我更之;前世所未及者,可以自我创之。其苟且者,知将来之必弊;其至当者,知将来之必固,所谓虽百世可知也。”[3]可见,曾国藩并不迷信古人前贤,能够以“自我更之”、“自我创之”的改革观点看待前人留下来的典章制度,敢于“变通”其中的“袭误者”、“未及者”,体现了知权达变的精神。
理学经世派的“知权达变”思想是以传统儒学中的辩证法因素为依据的。宋明理学有着比较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周敦颐关于宇宙生成的《太极图说》、张载的“气化”、“神化”说、二程对《易传》的发挥、朱熹的《周易本义》等著述,都论述了宇宙生成,阴阳演化的问题,包含着朴素的辩证法观点。这些积极因素大都被晚清理学家所继承。另外,晚清社会处于剧烈的变迁之中,迫使人们不得不用“变易”思想看待客观环境,以应付所处的变局。尤其会使理学经世派积极研究“变易”理论,谈《易》论“变”,一时成为他们关注的热点。如果考察晚清理学家的著述情况,人们就会发现言《易》的著作特别多,如唐鉴的《易牖》和《读易反身录》、朱文沐的《易图正旨》、罗泽南的《周易本义衍言》和《周易附说》、方宗诚的《读易笔记》、陈寿熊的《读周易记》等等。此外,刘蓉的《思辨录质疑》、成孺的《太极衍义》、朱一新的《无邪堂答问》、罗泽南的《西铭讲义》、《人极衍义》等,也都有大量内容谈到天地运行、万物消长、阴阳交变等问题,包含着一定的辩证法思想。如果把理学经世派谈“易”说“变”中的迷信、虚妄的成分排除,他们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包括的内容有:关于事物矛盾性、事物矛盾变化性、矛盾变化规律等问题。
关于事物内部矛盾性的问题,他们大多用“阴阳”、“太极”的理论来说明。朱文沐的表述是:“一物而两体,其太极之谓与。惟其一物,所以体不杂;惟其两体,所以用不穷。使徒一而已,则焉能不穷哉?”[4]意思是,任何事物内部都由矛盾着的两“体”所构成,形成该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质;而其内部两个对立面的无穷变化,则使该事物长期存在下去,不会穷尽。曾国藩在谈到“天下之道”时,也涉及到事物矛盾的普遍性问题,指出:“盖天下之道,非两不立。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5]“非两不立”,是他对事物存在矛盾的普遍性的一种表述。然而,观其下文可以看出,他对“立天之道”、“立地之道”的矛盾性的认识是明确的。阴与阳、柔与刚,的确存在着矛盾统一关系。但是“立人之道”中的“仁”与“义”只是两个并列的伦理道德范畴,不存在矛盾关系。可见,他对事物矛盾普遍性的认识还有一定的局限性。
理学经世派不仅承认矛盾的存在,而且还认识到矛盾的变化性,把天下万物的存在看成一个生生不息的变化过程。陕西理学家路德在《造化》一文中说:
生万物者,天地也;生天地者,吾知之矣。万物莫不朽腐,腐朽之极乃复为土,土复生万物。凡生物者,皆其不自生生者也;不自生生而相生,于是乎无穷。……吾惟归之造化而已。造化者,自然也。其已往者,人皆见之,其将来者,人之所不能穷也。[6]
在他看来,天下万物是不能“自生生者”的,即不能孤立存在,独自发展,只能在事物矛盾的相互交合中“相生”而成。这样,天下万物才能周而复始,无穷无尽地发展下去。这段话表述了事物产生于矛盾运动这样一个基本道理。朱文沐则用“生克消长”来说明天下万物的发展变化,说:“天地间只是一个生克消长。人之衣食,鸟兽之饮啄,草木之滋养,何莫非此事也。故曰: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7]其意谓,上天虽然给天下万物安排了不同的位置,但是,《易》所包含的“变易”原则是永远不变的。万物的“生克消长”是宇宙间普遍的自然法则,并非人力所能改变。
天地万物发生变化的原因何在?这始终是古今中外的思想家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晚清理学家也不例外,对这个问题作了探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刘蓉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颇具代表性。他把天下万物变化的原因归结为“理”与“气”的相互作用,即“屈”“伸”交变的结果。指出:“夫屈伸者,气也。其所以屈伸者,理也。自阴阳、寒暑、昼夜、晦明,以至人物之生死,草木之荣枯,莫非此气之屈伸者为之。或在天,或在人,或在物,无公私,无彼此,而皆莫之或外焉者也。”[8]他所说的“屈伸”,即《周易·系辞下》中的“屈信”。《周易》原文称:“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易岁成焉。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屈伸”或“屈信”都是指事物矛盾的运动变化,带有曲直、进退、盈缩的意义,无非用来概括天下万物变化的运动形态。不同的是,刘蓉把“屈伸”这两种不同的运动形态与“理气”联系起来,用以说明万物运动变化的内在原因。按照他的说法,天下万物之所以“屈伸”变化,直接受到“气”的作用。因为“气”本身是不断变化的,“屈伸”就是其固有的属性。然而,“气”的“屈伸”又要受到“理”的制约,正是由于“理”才给“气”赋予“屈伸”的属性。这种观点与我国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元气”说很接近。只是作者把它限制在“理”的框框内,带上了理学的印记。
需要指出的是,理学经世派的一些人在本体论上并崇“理”、“气”,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朱熹的“理先气后”论,增添了一些朴素唯物论色彩。
按照程朱理学的经典解释,“理”或“天理”是决定天下万物的大本大原和最高的哲学范畴,与“道”、“太极”、“性”等范畴处于同样重要的地位,是“形而上之道”。而“气”则是“理”的派生物,处于“形而下”的地位。朱熹说:“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9]他对“理”和“气”关系的基本看法是“理本气末,理先气后”。晚清理学家对这种观点作了一定程度的修正,在言“理”、“气”的时候,着重强调“理气合一”,“理气不分先后”。吴廷栋说:“窃谓有气便有理,理气原不相离,故不可划分理气为二,以为先后。然以理为气主言之,则理如将帅,气如徒卒。”[10]晚清理学思潮表现出的这种强调“气”的倾向,在理学经世派的论著中体现得比较突出。朱一新在谈到“理气合一”时有这样一段话:
《系辞》一阴一阳之为道。阴阳者,气也;道者,兼理与气之名也。舍阴阳无以见道,舍气无以见理,而理则实宰乎气。……故有物必有则,有气必有理。继之者善,纯以理言;成之者性,则兼理与气言。理气合而成质,故恒言曰气质,理在气中,言气不必复言理也。[11]
在他看来,“气”不仅等于“阴阳”,而且与“理”并存并立,成为“道”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气”融为一体,甚至可以“言气不必复言理”。“气”的地位和重要性显然被他抬高了。
罗泽南也提出自己的“理气”观,其《西铭讲义》、《罗山遗集》等书集中体现了这方面的主要论点。在“理气”的问题上,罗泽南受到张载“气”本体论、、王夫之“元气”说比较多的影响。当然,这并不等于说罗泽南继承了张载关学的衣钵,恰恰相反,他尊崇的始终是二程和朱熹,以昌明朱学为己任。罗泽南的“理气”说不过是在程朱思想的基础上,糅进张载的一些观点而已。
罗泽南在谈到“理”、“气”关系时说:“布满天地者,气也;而纲维天地者,理。理生乎气,理即存乎气之中也。气载乎理,气实统乎理之内也。”[12]这种说法基本上沿袭了程朱的“理”主宰“气”的说法。然而在谈到宇宙生成、万物发展的问题时,他却把“理”撇在一旁,大谈“气”的作用,说:
邵子(案:指宋儒邵雍)曰:“天地之大,阴阳尽之矣。”其说可得而知之乎?曰:可。太极即判,两仪以立,纯阳之气,浮而为天。苍苍之色,非形质也,人望之而所见如是也。一昼一夜,周行三百六十五度有奇,而未尝息者,所以称为健也。地以纯阴之气,凝结于天之中,天有以施,地得以成之,易之,所谓承天时行也。有形者,阴也;无形者,阳也。有形之阴质,摄于无形之阳气,如人之百骸五官,各有定位,精神血气,时灌输于筋节脉络之间也。……物之得阳者,亲上;物之得阴者,亲下。飞也,动也,阳也;潜也,植也,阴也。……凡物之生死伏见鸣已,皆二气之消长也。 [13]
罗氏把天地万物的形成说成是阴阳二气交感衍变的产物,万物的不同性质也取决“纯阳之气”和“纯阴之气”的支配。“理”只有通过“气”才能显示出来,才能作用于天下万物和证实它的存在;“气”则是“理”的载体,是联系“理”与天下万物的纽带,与“理”俱在。作者在最大的限度内肯定了“气”。
在程朱的理论中,“理”是一种超自然的、主宰一切的绝对观念,是永恒静止不变的。“气”虽然是“理”的派生物,但它有形体,有生气,变化无穷。程朱理学由于在言“理”的同时,也接纳了“气”,把“理”、“气”并提,才被赋予了一定的生命力,保存了儒学中的积极因素。晚清理学经世派体现出的知权达变精神,不能不说与强调“气”的思想倾向有关。
2. 求实务实----对儒家“力行”精神的发扬。
求实务实,躬行实践,是晚清理学经世派的另一个重要的思想特征。所谓“实”不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指提倡关心现实问题,研究时务与实学,强调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才干;一是指提倡黜浮华,重实际,讲实效的务实精神和态度。
在理学经世派看来,仅靠道德教化并不能解决封建国家所面临的一切现实问题,要想解决现实问题还要具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这就必须以务实的精神面对现实矛盾,以切实的办法措施解决它们。罗泽南认为,讲理学除在身心修养方面下工夫外,还必须穷究“世务之繁琐,民情之隐微”,会办家事、国事、天下事,才算是“有用学问”。他说:
吾人为学,固当于身心下工夫,而于世务之繁琐,民情之隐微,亦必留心穷究,准古酌今,求个至是处。穷而一家一乡,处之无不得其宜;达而天下国家,治之无不得其要。此方是真实经济,有用学问。使徒自说性说天,而不向事物上穷求,虽于本原上有所见,终不能有裨于实用也。[14]
曾国藩同样注重对现实问题的研究。他在当京官时,一方面从事理学的道德修养,另一方面“究心方舆之学,左图右书,钩校不倦,于山川险要、河漕水利诸大政,详求折中。”[15]并提出有“十四件大政”为“宜考究者”。他不仅自己身体力行地考求实务,而且还在属员中提倡务实精神,要求他们讲究实学,具备较强的治世才干。他在《劝诫委员四条》中说:
今世万事纷纭,要之,不外四端:曰军事,曰吏事,曰饷事,曰文事而已。凡来此者,于此四端之中,各宜精习一事。习军事,则讲究战攻防守,地势贼情等件。习吏事,则讲究抚字催科,听讼劝农等件。习饷事,则讲究丁漕厘捐,开源节流等件。习文事,则讲究奏疏条教,公牍书函等件。讲究之法,不外“学问”二字。学于古,则多看书籍;学于今,则多觅榜样。问于当局,则知其甘苦;问于旁观,则知其效验。勤习不已,才自广而不觉矣。[16]
在这里,他既指明了要务哪些实政,又讲到应该如何去务这些实政,从内容到方法都讲得明明白白。为了光大经世致用精神,曾国藩把历史上事功昭著的能臣干吏诸葛亮、陆贽、范仲淹、司马光等人也列入“圣哲”之列,作为后儒效法的榜样。他对诸葛亮等四人评价甚高,称赞说:
诸葛公当扰攘之世,被服儒者,从容中道。陆敬舆事多疑之主,驭难驯之将,烛之以至明,将之以至诚。譬若御驽马登峻坂,纵横险阻,而不失其驰,何其神也!范希文、司马君实遭时差隆,然坚卓诚信,各有孤诣。其以道自持,蔚成风俗,意量亦远矣。[17]
他认为,此四人是“以德行而兼政事”的典范,可以与周、程、张、朱等理学大师相媲美。这种看法是他“义理经济合一”思想在历史人物评价上的反映。
理学经世派在强调实学实政的时候,还看到提倡务实精神的重要性。所谓务实精神包括反对说大话、放高论的浮伪作风,注重功效,培养勤勉精神等内容。
曾国藩对清朝官场盛行的浮伪风气极为愤懑,批评说:“自客春求言以来,有廷献纳不下数百余章。其中岂乏嘉谟至计?或下司核议,辄以‘毋庸议’三字了之;或通谕直省,则奉行一文之后,亦复高阁束置,若风牛马不相与。……书生之血诚徒以供胥吏唾弃之具。”[18]他提出矫正的办法是:“惟有自正其心以维风俗,或可补救于万一。所谓正心者,曰厚,曰实。”[19]“厚”就是实行“恕仁”之道。“实”就是“不说大话,不说虚名,不行驾空之事,不谈过高之理。”[20]其基本意思就是以“实”补“虚”,用务实精神反对浮伪作风。
罗泽南也对当时只言不行的虚浮风气进行了抨击,指出:
古人之学,言与行合而为一者也。以平日之所言者,励而为行,即以一身之所行者,发而为言,故闻其言,即已知其人也。今人之学,言与行分而为二者也。著为议论者,居然圣学之矩 ,见诸行事者,不免世俗之迷乱,问其言则是,问其人则非也。[21]
他不仅批评了当时社会好放高论的浮华作风,而且指出这种恶劣风气的根源是言行不一。
务实离不开治事,而治事的成败又要通过功效来检验。因此,理学经世派在提倡务实精神的同时,又很强调治事的功效问题,并把它作为务实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问题上,曾国藩提出相当精彩的看法,说:
天下之事,有其功必有其效,功未至而求效之遽臻则妄矣。……天下之事,必皆有渐,在乎积日累久而后能成其功。是故为学既久,则道业可成,圣贤可到;为治既久,则教化可行,尧舜可至。……孔子曰:“欲速则不达”也。是故君子之用功也,如鸡伏卵不舍,而生气渐充;如燕营巢不息,而结构渐牢;如滋培之木,不见其长,有时而大;如有木之泉,不舍昼夜,盈科而后进。放乎四海,但知所谓功,不知所谓效,而效亦徐徐至也。[22]
在“功”与“效”的问题上,曾国藩把“功”视为前提,把“效”看作“功”的结果,强调只有经日积月累的“用功”,才能收到预期的实效。“效”的大小取决于“功”用的如何。这种认识无疑是正确的,确切地反映了“功”与“效”之间的辨证关系,有助于引导人们把治事的主要精力放在“功用”一环,通过切实的努力去追求预期的效果。他提倡“克勤小物”的精神,也就是重视做好每一件小事的渐进之“功”。他说:“古之成大业者,多自克勤小物而来。百尺之楼,基于平地;千丈之帛,一尺一寸之所积也;万石之钟,一铢一两所累也。……朱子谓为学须铢积寸累,为政者亦未有不由铢积寸累而克底于成者也。”[23]意思是,凡“大业”无不由“小物”点滴积累而成,用功于“小物”就为成就“大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如果忽视对“小物”的功用,企望“大业”一朝而成,那只是一相情愿的幻想。这番话道出了“大业”和“小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包含着事物由渐变而量变的辨证道理。朱熹讲“铢积寸累”仅指治学,曾国藩则把这一道理括大到“为政”,进一步发挥了朱熹的思想。
曾国藩把理学经世派的治事态度概括为一个“勤”字,并作了精辟的阐述。所谓“勤”,指的是一种勤劳刻苦,自勉不息的处世态度和思想作风。曾国藩认为,培养“勤”的精神意义至关重大,田夫农父由于终岁勤劳而少疾病,士大夫如果注重“勤”的培养,则能够避免沾染浮惰的陋习,保持廉洁操守。所以“勤则难巧,逸则易坏,凡物皆然。”[24]他以“勤”字自励,也以“勤”字相劝,概括出“勤道”之“五要”,指出:
勤之道有五:一曰身勤,险远之路,身往验之;艰苦之境,身亲尝之。二曰眼勤,遇一人,必详细察看;接一文,必反复审阅。三曰手勤,易弃之物,随手收拾;易忘之事,随笔记载。四曰口勤,待同僚,则互相规劝;待下属,则再三开导。五曰心勤,精诚所至,金石亦开;苦思所积,鬼神亦通。五者皆至,无不尽之职矣。[25]
他提出的“勤道”“五要”,不仅包括对中国传统文化“力行”精神的继承,而且还包括对自己实践经验的总结。他在晚年把“勤”列入“八德”(勤、俭、刚、明、孝、信、谦、浑)之中,作为道德修养的首要规范加以提倡。在晚清地主阶级思想家中,如此全面而深刻地论述“勤道”者,曾国藩可谓首屈一指。
理学经世派的务实精神是与他们所坚持的“格物至知”、“以行求知”的认识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比理学主敬派表现出较多的积极因素。
“格物致知”是传统儒学在认识论方面的一个中心命题。晚清理学家同样重视对认识论的研究,把“格物致知”、“即物穷理”、“知行”关系等问题视为超凡入圣的头等重要功夫。然而,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理学经世派和理学主敬派之间存在着不同看法。例如,在对“格物致知”中之“物”的解释上,二者就有差异。一般说来,“格物”之“物”是指认识对象而言。理学主敬派多把它限定在人伦人事关系方面。河南理学家苏源生说:
凡天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物之大小巨细均在内,似不专指意、心、身、家、国、天下而言。不知意、心、身、家、国、天下是大纲,凡天下之物,无不包在内。若能格“诚正修齐治平”之理,则纲举目自张,天下岂尚有未格之物者乎?[26]
在他看来,“天下之物”尽管包括很广,但是,人伦人事方面之“物”乃是其中的“大纲”。只要“格”通了这个“大纲”之“理”,就等于完全认识了这个“大纲”所包括的一切事物。其实,天下之物既包括人伦人事之物,又包括自然之物,认识前者固然重要,而对后者的认识考察同样不可忽视。传统儒学的一个重要缺陷就在于过多地强调了前者,忽略了后者,造成认识上的偏颇。自然科学在中国封建社会时期长期不被重视,盖与这种思想认识密切相关。苏源生用“以纲代目”的说法排除了“格”自然之“物”必要性,把“格物致知”只看成是道德体认的过程。这显然步入了传统儒学在认识论上存在的误区。
理学经世派理解的“物”,既包括伦理道德方面的人伦人事,又包括含自然之“物”在内的“天地万物”,带有一定的广泛性。曾国藩说:“物者何?即所谓本末之物也。身心、意知、家国、天下,皆物也;天地万物,皆物也;日用常行之事,皆物也。”[27]“天地万物”显然指的是自然之“物”。郭嵩焘对“物”也作了大致相同的说明:
所谓物者,非引外物以为诚意正心之资也。在身曰意,曰心,推而暨之,曰家,曰国,曰天下,皆物也。意心身所以自治,与家国天下所以待治之理,推而至于各物度数,因革损益,穷究其所以然。而尽其所当然,皆有一定不移之程度,是谓格。[28]
他们对“物”的解释,显然比理学主敬派更为宽泛,把自然之“物”包括在内,有助于纠正传统儒学的思想偏颇。
针对“以纲代目”的说法,刘蓉提出了批评。他认为,虽然“物有本末之物,则自有纲领、条目之分,不可牵连而混同也,”然而重视“纲领”并不等于忽视“条目”,二者不能偏废。正确的理解应该是“本末兼赅”、“粗精备举”,对“纲领”和“条目”都要予以足够的重视。他说:
程朱之说,本末兼赅,粗精备举,良以人之一身万物皆备,故自日用伦常,以讫天地阴阳,万事万物之理,莫非学者所当穷,而穷之之功,又自有道,不可求精而遗粗,亦不可逐末而忘本也。[29]
在“知”与“行”的问题上,理学经世派比较强调“力行”。就“知”与“行”的先后顺序而言,他们主张“知先行后”;就“知”与“行”的轻重而言,他们赞同“行重”而“知轻”,基本上继承的是朱熹的“知行”观。在这个问题上,郭嵩焘的观点颇具代表性。他主张程朱的知行观,反对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论,声称:“王氏知行合一之说,乱道之害也”,认为王阳明的说法是“以知为行,而行废矣,而知亦未为得也。”他强调“行”的重要性,说:“行乎君臣父子之间,以求所以自尽也,而后忠孝之谊明。行乎喜怒哀乐万有之境,知其偏以求所以自克也,而后中庸之道著。”[30]也就是说,人们的“知”即对客观事物的体认,主要是在“行”的过程中实现的,“知”为结果,“行”为原因,“知”离不开“行”。曾国藩的“知行”观也是重在言“行”。他认为,“知”固然重要,但不能与“行”脱节,一旦脱节,就会流于空疏,“知”必须见著于“行”,才可称完备。他说:“所谓诚意者,即其所知而力行之,是不欺也。知一句便行一句,此力行之事也。此二者并进,下学在此,上达亦在此。”[31]他把《尚书》中“知之非艰,行之惟艰”一语赠与其弟,要他们牢记“行”的重要性。
值得称道的是,理学经世派在谈到“格物致知”标准时主张“以事验理”的观点。这是一个在认识论上占有十分重要地位的问题。
关于“格物致知”的标准问题,理学经世派和理学主敬派各有不同的看法。理学主敬派主张以“合于义理否”为准绳,即把孔孟程朱的“义理”和古人的言行当成衡量一切认识的最高准则。苏源生说:
读书讲明义理,论古今人物而别其是非,皆为应接事物起见。如此讲论,自然确实,而又于应接事物时,自验所行合于义理否。果师古人之是而祛其非否,事一经烁,则以后读书明义理,论古今人物而别其是非,所得益深。所得益深,自到知至境界。[32]
理学经世派同样以“圣人之道”为宗,在“格致”标准问题上不可能完全离开程朱理学的传统看法,同样把“圣贤之言”作为判断是非的重要尺度,但是,他们在这个问题上采取了比较现实的态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看到“力行”对于检验“致知”的重要意义,把“行”纳入检验认识标准的范围内,从而提出“以事验理”、“以今证古”、“以行验知”的观点。贺长龄在委托魏源起草的《皇朝经世文编叙》中就强调了“事”于“心”、“法”于“人”、“今”于“古”、“物”于“我”的辅助、验证作用,指出:“善言心者,必有验于事矣;”“善言人者,必有资于法矣;”“善言古者,必有验于今矣;”“善言我者,必有乘于物矣。”[33]刘蓉对这个观点深以为然,在致友人的一封信中说:
夫天下无理外之事,斯无事外之理。善穷理者,未有不证诸事者也;善言天者,必有证于人;善言古者,必有验于今。言理而不证诸事,则所谓理者,特佛氏之妄谈耳;论事而不根诸理,则所谓事者亦管商之杂术也。其于事理之正,盖两失之无足取者。[34]
无论是贺长龄,还是刘蓉,都把“理”与“事”、“知”与“行”紧密地结合起来,既强调前者支配后者,又承认后者对前者所起的验证作用,在一定的程度上包含了唯物论认识论的因素,应当得到肯定。然而,这并不等于说理学经世派已经具备了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实践检验认识”的观点。实际上,他们的认识标准是双重的,既承认“事”与“行”对认识的验证作用,又把“圣人之言”当作判断是非的重要标准,当二者发生矛盾时,往往以后者取代前者。用曾国藩的话来说:“义理明则躬行有要,而经济有本。”[35]他们的思想从整体上讲属于唯心主义的体系,必然要使其认识论中的唯物论因素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因此,在“知行”观上不能不表现出深刻的矛盾性。
3,对“内圣外王”的开掘。
传统儒学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内圣”和“外王”两个方面。“内圣”是指按照儒学规范所进行的个人道德修养,“外王”是指把个人道德修养的一套原理推广到外界,实现儒家所追求的理想境界,即“齐家、治国、平天下”。晚清理学经世派就把“内圣外王”当作修德进业的抱负和志向。曾国藩曾说:“君子之立志也,有民胞物与之量,有内圣外王之业,而后不忝于父母之生,不愧为天地之完人。”[36]然而,理学经世派的“内圣外王”思想与其他理学家略有不同,讲“内圣”不离“外王”,比较注重研究“外王”之学,讲求“外王”之道。罗泽南在《人极衍义》一书中对这种观点作了系统论述:
今夫为学之道果何如哉?内以成己,外以成物而已。人之一心,万物咸备,淑身淑世,至理昭著。内顾一身养性情,正伦纪,居仁由义,祗完吾固有也;外顾天下万物,皆吾心所当爱,万事皆吾职所当尽,正民育物,悉在吾分内也。是故宇宙虽大,吾心之体无不包,事物虽繁,吾心之用无不贯。尽己之性,全己之天也;尽人之性,全人之天也;尽物之性,全物之天而不失也。[37]
在这里,他用“天人合一”和“民胞物与”的观点论述了“内圣”、“外王”的一致性。在他看来,“内圣”功夫是“祗完吾固有”的“本性”,“外王”之业同样是“吾分内”的追求。在“尽己之性”的同时,还要“尽人之性”、“尽物之性”,把“内圣”与“外王”统一起来。因此,“内圣外王”是一个整体,不能只讲其一而不讲其二,有所偏废。他还说:“诚者,非自成己而已,所以成物也。”[38]意思是只有把人与天、人与物联系起来考虑,才能弄清“诚”的精神实质。讲的也是“内圣”与“外王”不可分离的道理。由于理学主流派在这个问题上存在重“内圣”,轻“外王”的偏颇,曾国藩、罗泽南等人强调“内圣外王”的统一,无疑是加强了“外王”的地位。
晚清理学经世派关于“外王”问题谈的最多的还是它包括那些具体内容。罗泽南主要讲了两个方面:一是“养民”,一是“治民”。他所说的“养民”,主要指用地主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把广大农民束缚在土地上,采用传统“利农”的方法来巩固和发展小农经济,没有多少新意。不过,他看到土地兼并,贫富分化悬殊的现象日益尖锐,包含着严重的社会危机,向社会发出警告,并提出一系列解决矛盾的办法。他提出的一个重要主张就是以“均田”的办法解决社会危机:“惟正其经界,定其多寡,计民之数为授之,则天下之贫富可均,天下之民志可定矣。”[39]所谓“治民”就是用封建政治统治术治理国家和人民。他提出的“治民”方法包括四个方面,即“礼”、“乐”、“刑”、“兵”。“礼也者,所以昭天地之节者也”;“乐也者,所以昭天地之和也”;“刑也者,所以彰天之罚者也”;“兵也者,所以行天之讨者也。”[40]其中既有强硬弹压的手段,也有教化安抚的办法,可谓恩威并用,软硬兼有。从“人治”观点出发,罗泽南认为,推行“外王”之业的关键是“得人”的问题,即依靠“有道明君”,指出:
今夫天子者,继天立极,致天下于中和者也;宰辅者,燮理阴阳,佐天子以建极者也;百官有司,各修天职,挽四方之风气,同归于极者也。天人之理一也,人之所为,即天之所为也。天人之分殊也,人之所不能为者,恃乎天,天之所不能为者,亦俟乎人也。是故五谷封穰,俟农夫之耕种;蚕桑繁盛,俟女工之缫浴;至理昭著,俟圣贤之发明;民物并生,俟帝王之平治。[41]
罗氏强调“明君”的作用,无疑是他封建立场的体现,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他看重人事因素的重要作用,没有陷入天命论的泥潭。
曾国藩对“外王”之业的理解是与“经世之志”、“经世之学”联系在一起的。他说:“圣人者,自天地万物推极之,至一室米盐无不条而理之,”[42]体现了他积极的用世精神。他清醒地认识到,要实现“内圣外王”之志,仅有“民胞物与”的志向远远不够,还要有足够的经世之才。为此,他“效法前贤澄清天下之志,讲求经世之学。”[43]从而把“经世之学”与开“外王”之业结合起来。他于“经济”用功尤勤,悉心考究,明确提出开“外王”之业的要务有十四项,指出:“天下之大事宜考究者,凡十四宗:曰官制,曰财用,曰盐政,曰漕务,曰钱法,曰冠礼,曰婚礼,曰丧礼,曰祭礼,曰兵礼,曰兵法,曰刑律,曰地舆,曰河渠。”[44]这十四项“要务”几乎包括了当时国家最主要的军国大政。对此,曾国藩不仅自己率先讲求,而且还在属员中进行提倡。一时间,在咸同年间的士大夫中形成讲求“经济”的风气,使不少理学中人转攻“经济”,矢志于“外王”之业。他们从军、从政,直接参与解决清朝在政治、经济、军事、文教等方面的问题,大显在“事功”方面的身手,取得了不少成效。晚清文人曾廉曾谈到理学在“事功”方面的作用,说:
其在道光时,唐鉴倡学京师,而倭仁、曾国藩、何桂珍之徒相从讲学,历有数年。罗泽南与其弟子王鑫、李续宜亦讲学穷庐,孜孜不倦。其后内之赞机务,外之握兵柄,遂以转移天下,至今称之,则不可不谓非正学之效也。[45]
他所说的“转移天下”指的就是理学经世派在开“外王”方面所取得的“成效”。
[1]罗泽南:《人极衍义》,同治二年长沙刻本,第12页。
[2]刘蓉:《复彭竹溪书》,《养晦堂文集》卷3,第1页。
[3]曾国藩:《求阙斋日记类钞》卷上,光绪二年刻本,第50页。
[4]朱文 :《从学札记》,咸丰三年长沙丁氏刻本,第32页。
[5]曾国藩:《答刘孟蓉》,《曾文正公书札》卷1,同治十三年传忠书局刻本,第8页。
[6]路德:《柽华馆文集》卷1,光绪七年刻本,第1----3页。
[8]刘蓉:《复罗中岳论养气说书》,《养晦堂文集》卷3,第33页。
[9]朱熹:《答黄道夫(一)》,引自侯外庐等著《宋明理学史》上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83页。
[10]吴廷栋:《与方鲁生上舍论学第三书》,《拙修集》卷7,同治十年六安求我斋校刻本,第7页。
[11]朱一新:《答康有为第五书》,引自《翼教丛编》卷1,光绪二十四年武昌重刻本,第14页。
[12]罗泽南:《天地》,《罗山遗集》卷3,同治二年长沙刻本,第2页。
[13]罗泽南:《天地》,《罗山遗集》卷3,第1----3页。
[14]罗泽南:《与刘孟蓉书》,《罗山遗集》卷6,第13页。
[15]黎庶昌:《曾国藩年谱》,岳麓书社1986年版,第16页。
[17]曾国藩:《圣哲画像记》,《曾国藩全集·诗文》,第248----249页。
[18]曾国藩:《复胡莲舫》,《曾文正公书札》卷1,第27页。
[19]曾国藩:《求阙斋日记类钞》卷上,第18页。
[20]曾国藩:《求阙斋日记类钞》卷上,第19页。
[21]罗泽南:《答刘孟蓉书》,《罗山遗集》卷6,第9页。
[22]曾国藩:《杂著·笔记·功效》,《曾国藩全集·诗文》,第378----379页。
[23]曾国藩:《杂著·笔记·克勤小物》,《曾国藩全集·诗文》,第386页。
[24]曾国藩:《劝诫委员四条》,《曾国藩全集·诗文》,第439页。
[25]曾国藩:《劝诫委员四条》,《曾国藩全集·诗文》,第439页。
[26]苏源生:《大学臆说》卷1,咸丰十一年刻本明德堂藏版,第11页。
[27]曾国藩:《致诸弟》,《曾国藩全集·家书一》,岳麓书社1986年版,第39-40页。
[28]郭嵩焘:《大学章句质疑》,光绪十六年思贤讲舍刊本,第7页。
[29]刘蓉:《答曾涤生检讨书》,《养晦堂文集》卷4,第14页。
[30]《郭嵩焘日记》卷1,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97页。
[31]曾国藩:《致澄弟温弟沅弟季弟》,《曾国藩全集·家书一》,第40页。
[33]引自《魏源集》上册,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156页。
[34]刘蓉:《复彭竹溪书》,《养晦堂文集》卷3,第70页。
[36]曾国藩:《致澄弟温弟沅弟季弟》,《曾国藩全集·家书一》,第39页。
[40]罗泽南:《人极衍义》,第14----15页。
[42]引自李鸿章:《曾文正公神道碑》,《曾国藩年谱》附二,岳麓书社1986年版,第91页。
[43]李元度:《曾文正公行状》,《天岳山馆文钞》卷14,同治年间文光堂刊本,第27页。
[44]曾国藩:《求阙斋日记类钞》卷上,第50页。
[45]曾廉:《应诏上封事》,《戊戌变法》第2册,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4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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