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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纪霖:“土豪”与“游士” ——清末民初地方与国家之间的士大夫精英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3-22
作者简介:许纪霖,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
原文出处:《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沪)2015年第4期 第25-37页
内容提要:从西周到清代,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封建制、贵族制和王权官僚制三种不同的制度,相应地也产生了封建士大夫、世家大族和官僚士大夫三种精英形态,地方与国家之间因而呈现出不同的关系。到清末,地方主义开始崛起,辛亥革命就是一场地方对中央的革命,民初经历了代议民主制和行政权威制之后,到1916年之后,显现出五代十国式的藩镇割据,读书人再次成为自由流动资源,分化为沉淀到地方的“土豪”旧绅士阶级和接受了新文化洗礼的“游士”新知识阶级。联省自治的失败意味着地方“土豪”已经失去了历史舞台,而国民党联合了新的“游士”阶级最终统一了中国。

历史上的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自秦朝之后就建立了大一统,但二千多年来,将近一半的时间又处于王朝林立的分裂状态。分分合合,始终有一个想象中的中国。在中国内部,有中原与边疆之分,也有中央与地方之别。中国不仅是一个中央帝国,也是一个地方中国。士大夫是国家与地方连结的纽带,从士大夫精英的历史可以考察历代地方与国家关系的演变。那么,进入了“三千年未有之变局”的清末民初,国家与地方的关系发生了什么样的逆变?士大夫精英从中扮演了何等历史角色?在科举废除之后的中国,旧士绅阶级逐步让位于新知识阶级,而在1916-1925年间,正是这两个阶级同时并存新老交替的时期,他们如何在地方与国家的冲突之中展开角逐?这些问题,正是本文要研究的核心内容。
一 历史上的地方、国家与士大夫
从西周到清代,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封建制、贵族制和王权官僚制三种不同的制度,西周是家国一体的宗法封建制,秦汉是有限的王权官僚制,魏晋南北朝到隋唐是贵族制,宋元明清是绝对的王权官僚制。在这三种不同的制度形态下,不仅国家与地方的关系迥然不同,而且士大夫精英也呈现出不同的形态:在宗法封建制之下,它们是封建士大夫,在贵族制下,他们是世家大族,而在王权官僚制下,他们是官僚士大夫。
先看第一阶段西周封建制。宗法封建制,乃是天子封诸侯为立国,诸侯分封土地和人民给卿大夫为立家,因而形成金字塔形的封建等级制度。所谓的家国天下,就是以这样的宗法分封制联为一体的卿大夫、诸侯与天子。天子代表天下(相当于现代意义上的国),诸侯代表列国(相当于现代意义上的地方),卿大夫代表采邑(相当于现代意义上的家乡),家国天下之间,通过层层分封与效忠而形成血缘—文化—政治共同体,既是亲戚,又是君臣,如同一个大家族;同时,受到分封的诸侯与卿大夫对自己的封地有绝对的自主权,不受天子的支配,因此,诸侯国和采邑之间又是独立的,相互不隶属,各有各的特色。拥有独立采邑的地方贵族卿大夫只需对自己的宗主诸侯效忠,无须对天子承担义务;而最底层的庶民与士更是只知有家(采邑),效忠于家(卿大夫),不知有国(诸侯),更不知天下(天子)。①卿大夫及其所依附的士阶层,身为封建时代的地方精英,他们是自己封地的实际所有者。虽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名义上属于周天子,但一方贵族可以独立决定地方的各种政治、社会与宗教事务,有强烈的家(地方)意识,但是否有国与天下意识,这将取决于不同层次贵族的相对位置,底层贵族大夫与士仅仅忠诚于家,对他们来说国与天下显得极其遥远;一邑之主的公卿则不同,其对宗主国诸侯有忠诚的义务,但周天子所代表的天下对他而言则天高皇帝远。真正对天下负有宗法与政治义务的,则是受周天子分封的各同姓和异姓诸侯。从士、大夫、公卿到诸侯、周天子所形成的宗法性分层网络,有一套严密而复杂的周礼得以维系。
待春秋战国时代,礼崩乐坏,封建制度逐渐解体,到秦始皇时代,建立了书同文、车同轨、行同伦的大一统国家。秦朝的郡县制,权力高度集中在皇帝手里,地方毫无自主性可言,再加上前所未有的苛政,秦二世而亡。继之而起的汉朝,总结了秦政速亡的教训,在汉初融封建于郡县之中,这就是所谓的郡国制:郡县与诸侯国并行。虽然到文景两代诸侯削弱,郡县强化,但地方仍然有相当自主性,乡县三老,皆由基层选举产生,与县令有商有量,官民合作。太守、县令施政,必得照顾地方舆论,尊重地方意愿。两汉的郡太守,如同古代的诸侯,只是太守不能世袭而已。其官吏皆忠诚于他,“当时的士大夫,似乎有双重的君主观念,依然摆不脱封建时代的遗影”。②两汉的察举制度与后来的科举不同,不是自上而下选拔人才,而是自下而上推举乡里贤达,民间乡议是最重要的衡量标准。钱穆称赞说:“两汉人才皆从地方自治出,而地方自治则注重学校教育与乡邑清议,宜乎两汉吏治之美,冠绝后世。而汉代国力之隆,治化之蒸,亦皆本于此矣”。③
为什么钱穆称赞两汉是古代各朝中最好的地方政治?因为当时的政治精英既是中央的,又是地方的;士大夫既忠诚于抽象的国之象征君主,又忠诚于一土之地方官,中央与地方之间有微妙的平衡。汉代的士大夫有儋吏和酷吏之分,儋吏亦吏亦师,教化百姓,化民成俗,致力于传播儒家文化;酷吏是典型的官僚,承接秦政,奉行律令,统一了全国的法政秩序。④在这里,同为士大夫精英,儋吏与酷吏代表的是两个不同的世界,儒家儋吏代表一个自律的、自组织的宗族乡里社会,而法家酷吏象征的是一个以行政律令为中心的他律的政治世界。这两个世界,也是家的世界与国的世界、家国在西周通过分封制获得封建式同一性,到了秦代法家当政,家国分离,国压制了家。两汉期间,寓封建于郡县之中,合文士与官僚于一体,家国再度统一。谷川道雄对此颇有见地:“汉帝国的完成过程,是一个政治世界将自律世界纳入自身的过程”。⑤
两汉政治,重心在下。到东汉末年,士大夫越来越看重地方的乡议和士林的清论,渐渐养成不仕为荣的风气,与其入朝当官,不如在野与宗族为伍。余英时说:“在西汉末叶,士人已不再是无根的‘游士’,而是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的‘士大夫’了。这种社会基础,具体地说,便是宗族。换言之,士人的背后已附随了整个的宗族。士与宗族的结合,便产生了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士族’。”⑥六朝是一个再封建化时代,但六朝的封建与西周的封建不同,其没有后者那样的宗法分封制,而是有王权的贵族制。宫崎市定如此说:“从三国到唐朝的中国社会,大体上可以称为贵族制度时代。这样说并不等于所有现象仅用贵族制度就能够得到解释。一方面,与之对立的君权森然存在,不断地瓦解贵族制,致力于将它转变为纯粹的官僚制。实际上,正是君权的存在,使得贵族制只能停留于贵族制上。如果君权进一步衰落,那么,贵族制或许就会进一步发展为割据性的封建制度”。⑦在六朝期间,王权变动不居,多朝林立,但扎根于地方的世家大族却是稳定与连续的,他们与王权共治天下,甚至左右天下。六朝的世家,有三个来源,其一是乡里豪右,其二是官场形成的官族,其三是外戚与功臣。⑧按照宫崎市定的看法,其中又有地方豪强与国家贵族的区别。国家贵族与国家政权有直接的联系,有很强的世袭官位倾向,而地方豪强立足于庄园式农村,有自己的经济基础和乡间权威。魏晋之后,豪族势力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土地与民众被纳入豪族的统治之下,南方的世家大族与皇帝共享政权,实现了豪族与王权的政治联盟。⑨豪族最重要的不是拥有土地和人口,而是拥有读书人,各世家大族所争夺的,天下之精英也。而读过书的士人与地方豪杰不同,他们有王朝认同与国家意识,不满足于一方偏安和地方割据,总是要向中央政权渗透和靠拢。于是如谷川道雄所分析的,士人与豪强结合的士族便逐渐转变为“官僚贵族”和“教养贵族”,六朝贵族最后逐一依附于趋向统一的王权,贵族制缓慢转变为中央集权制。⑩
隋唐之后,政治重心从地方上移到中央,州县用人,皆出于吏部,选举废而考试兴,乡官废除,钱穆因此指出“此实中国政治史上古今一大剧变,不可不知”。(11)宋袭唐规,中央集权越来越甚,军权集中,财权集中,地方日趋贫弱,无所成就,“惟其地方贫弱,所以金兵内侵,只中央首都(汴京)失,全国瓦解更难抵抗”。钱穆引用顾炎武的话说:“天下太平,则小官多,大官少;天下之乱,则必然是大官多而小官少”。(12)唐宋之后,科举制兴盛,国家官僚通过自上而下的考试,从庶民阶层当中吸取大量精英,形成一个流动的等级制社会。科举制与察举制不同,其评卷和选拔尺度在上不在下,读书人虽然散在各地,却通过科举的网络形成一个共同的高级文化、一个全国性的士大夫网络。地方精英身在民间,心在朝廷。宫崎市定说过一段意味深长的话:在唐宋的官僚制代替六朝的贵族制过程中,“官僚制只有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吸收贵族制的长处,并通过自身的贵族化才能打败旧贵族制。……夺取流品这一贵族主义的武器作为自己的武器,再通过科举制把比门第贵族更加贵族的读书人吸收到自己的阵营内,而后,官僚制才得以完全打倒贵族制。此时,官僚已经不单纯是官僚,而变成比旧贵族更具贵族教养的知识官僚”。(13)
明清两代君主专制达到历史的巅峰,朝廷对地方封疆大吏严加控制,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只达县一级,填补乡官废除之后所留下的地方权力空间,是科举制度下的乡绅。明清时期的乡绅与汉代的乡官不同,后者由民众推选,再由长官任命,权力的根源与活动均以地方为主。而乡绅的士大夫官僚身份和种种特权,则由朝廷主持的科举制授予,乡里民众不得与闻,帝国期望他们的,乃是担负起地方教化的责任,以弥补地方权力之不足。(14)诚如钱穆所说:“惟两汉地方自治已成为政治制度之一环,而宋、明之地方自治则仅为一种社会事业,惟其两汉之地方自治为一种政治制度,故上下一气,其收效宏而速。惟其宋、明之地方自治为一种社会运动,故上下不能一气呼应”。(15)乡绅不是原子化的个人,他们形成了一个与正式的权力系统有密切关系又相对独立的“士绅社会”。这一“士绅社会”与基层民间有着非常内在的密切结合,镶嵌在乡村的家族宗法关系和城市的地域、邻里关系之中,通过乡约、乡学、社仓、赈灾、调解以及举办各种公共事业,士绅在乡村的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中扮演了不可缺少的地方精英角色。而在明清年间,随着城市商业化的成熟,一批中上阶层的士绅移居城市,他们又在城市的公共生活中继续乡村社会的精英角色,有些研究者将由这些士绅所主导的城市生活视作为中国式的“绅士管理型的公共领域”。(16)斯科克波又将这样一个将乡村与城市联为一体的士绅社会称为“集市社会”:士绅阶层通过施坚雅所说的集市网络,将分散的乡村与商业城市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全国性的社会经济文化网络。(17)
正因为“士绅社会”在国家体制之外,又是国家体制非正式延伸的一部分,因此与朝廷权力的关系具有既依附又独立的双重性质。士绅的特殊身份使得其在官家面前代表民间,在民间面前又代表官家,因此也同时具有了国家与地方的双重意识。对于他们而言,国家认同与地方认同不是相互冲突的,而是内在镶嵌的。近年来,科大卫、刘志伟、郑振满等“岭南学派”的出色研究,已经证明了在明清时期的家国认同并非一般人认为的那样紧张,恰恰相反,国家的认同不是抽象的,而是内在于地方一整套宗族祭祀和礼仪制度之中。(18)这种与欧洲迥然不同的社会与国家、地方与中央的复杂关系,一方面使明清士绅们在两种认同之间转换自如,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微妙的张力。一旦有机会表现,地方意识就会突破内在的国家认同,表现出其独立不羁的一面。同样为“士绅社会”,明与清大不相同,明代有绅士又有绅权,到了晚明,甚至一度挑战中央权力,而到了清代,如杨国强所言:“清代二百年间有绅士无绅权。绅士只能同地方官合作,不能嚣张”。(19)然而,一旦中央权力式微、大一统帝国内外交困,已经形成一个思想与阶层共同体的士绅们便会从非政治化的社会性格,迅速政治化,从地方挑战中央,成为改朝换代的中坚力量。
二 晚清的朝廷与地方士绅
清末民初所发生的“三千年未有之变局”,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言,似乎只是一次轮回,从中央集权重新回到封建割据时代。但这个回转,并非突然发生,乃是经历了60年的滴水穿石。被压抑了二百年的士大夫精英,到了晚清经过湘军崛起、科举废除、晚清新政、谘议局与资政院成立等一系列历史时刻,一步步逼近政治舞台中央。随着晚清近代民族国家意识的出现,与此相对应的地方意识也得以强化,并获得了新的历史形式,地方精英的国家化与地方意识对朝廷的挑战,最终引发了一场地方对中央的革命——辛亥革命。
第一个历史时刻是湘军的崛起。为了镇压太平天国,清廷被迫让曾国藩、李鸿章等士大夫精英在地方上自主募饷、设厘卡、办团练,以后又办企业、搞洋务,从此地方势力有军队、有财力、有圈子,形成尾大不掉之势。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刘坤一这些晚清一代重臣与传统正途出身的士大夫不同,虽然他们有功名,却基本是地方士绅,以军功显著得以提拔,有儒家的正统观念,在“理”之外,更重“势”,与正统出身的士大夫清流不同,有清醒的现实感,灵活实用,不拘泥于经典陈义。重新崛起的地方势力以封疆大吏督抚为核心,背后又有各地地方士绅支持,清代二百年衰落的绅权重新抬头。此时的士大夫精英已不纯粹是国家精英,而是有相当的地方性,开始形成与中央疏离的地方精英阶层。这一情形与东汉末年类似,在国家贵族之外,出现了地方豪强,而地方豪强的合法化名义,不再是传统的“封建”,而是一个经过日本转手而来的西方新词“地方自治”。杨国强指出:“地方自治是西来的学说,但是在中国能与之现成对应的恰恰是绅权。于是古老的东西因西学传入而获得了一种新的生命力。这个过程造成的变化借西来的学理助成了绅界的强势,因此,彼时的状元张謇和进士汤寿潜、谭延闿、汤化龙、蒲殿俊等等,虽然都官格齐备而宁肯在官场之外,以绅界领袖的面目造时势”(20)。
第二个历史时刻是1905年科举制度的废除。延续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不仅是精英选拔制度,而且是中央与地方关联的枢纽。朝廷通过科举考试,将各地最优秀的人才精英吸纳到体制与中央,避免沉淀在地方、特别是体制之外,以免构成对朝廷的潜在威胁。科举制的废除使得朝廷不再对地方精英有过去那样的凝聚力,官场也不再成为读书人的唯一选择。自此,各地精英通向中央之路被拦腰切断,沉淀在地方,活跃于官场之外。这就是晚清日趋活跃的绅界。读书人分为官僚士大夫和文人士子,前者是被中央吸纳的进士、翰林,属于国家精英,后者是暂时未入仕的举人、秀才,属于地方名流。晚清绅权的崛起,与之前不同的是,是文人士子的崛起。如果说1860年代的洋务运动还是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这些国家精英立足于地方致力富强的话,那么,到1890年代从公车上书开始,代替洋务派国家精英执掌变革大旗的,是康有为、梁启超这些原本属于地方的文人士子。他们从边缘进入中心,从地方进入京城,掀起戊戌变法的大风暴。在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绝对王权国家里面,社会与政治的变革往往是从边缘开始,逐步向中心渗透,地方的成功,倒逼中央改革。晚清的变革,从洋务运动到戊戌变法再到晚清新政、辛亥革命,皆是如此。而执掌改革牛耳的社会重心,却是一个倒过来的从中心流落到边缘的逆向过程:首先是体制中心的官僚士大夫,其后是体制边缘的文人士大夫,最后是因科举制废除而被抛到体制外部的革命“游士”。
晚清是近代国家意识萌生的年代,也是近代地方意识的发端。传统中国的地方意识,乃是一种乡曲主义,杨荫杭说:“中国人重乡谊,严省界”,“大率党同伐异,皆由地方习惯不同;而召集徒众,皆以‘乡谊’二字相号召。若是者,谓之乡曲主义”。(21)乡曲主义与近代的地方意识不同,它只是一种乡籍意识,比如潮州人、客家人、闽南人、温州人、绍兴人等等,却没有形成近代以省籍为中心的地方意识。近代的地方意识,与近代的个人意识一样,是近代国家意识的产物,或者说地方意识与国家意识是同构物。程美宝对广东地方意识的研究,就发现过去并没有统一的广东文化,只有广府文化、客家文化和潮州文化,到了晚期,随着国家意识的出现,相对于国家整体的地域性广东文化开始被建构起来,“在中国,地方文化的存在,绝对不会对国家文化造成威胁,正如客家人在强调自己的特色的同时,并不会阻碍他们表达自己的中国人或汉人的身份”。地域与国家不是对立的,而是互为前提、相互补充的。对地方志的书写,就是对“国家”如何在“地方”存在的历史的叙述。(22)
晚清地方意识最明显的表征,是各地留学生去了日本之后所形成的同乡组织。但这个同乡,已经不是原先“乡曲主义”的“小同乡”,而是以省籍为中心认同的“大同乡”。邹鲁回忆说:“时各省学生皆有学生会,会中多办一机关报”。(23)于是,晚清的留日学生刊物多以《四川》、《江苏》、《河南》、《江西》、《新湖南》、《新广东》、《浙江潮》、《云南杂志》、《湖北学生界》等命名。然而,晚清毕竟是一个国家主义时代,而非古时的封建复辟。留日的各省学生,地方意识觉醒的背后,却是一种深刻的国家救亡心态。欧榘甲所撰写的长篇文章《新广东》(又名《广东人之广东》)是一个很好的文本。他对国难当前广东内部的四分五裂痛心疾首,大声疾呼广东人要有自己的广东意识,树立自立之精神:“广东为广东人之广东,非他人之广东。是广东人者,为广东之地主矣。……以广东之人,办广东之事,筑成广东自主之势,以健全全国自立之起点”。面对“外国欲瓜分中国,何能自瓜分之”的批评,作者强调:“中国之名,于其身泛而不切,尊而不亲,大而无所属,远而无所见。……爱中国者不如爱其所生省份之亲,人情所趋,未如何也。故窥现今之大势,莫如各省先行自图自立……省省自立,然后公议建立中国全部总政府于各省政府之上,如日耳曼联邦、合众国联邦之例,即谓全中国自立可也”。(24)20世纪初提出的“各省自立”主张,是二十年后“联省自治”的先声,可以从中发现,再强的地方意识、再激烈的“各省自立”呼声,其本身并不足以导向欧洲式的国家独立运动,相反地,其最终的合法性依然落实在国家意识,按照“家国天下”的传统,先治地方“小家”,后谋国家独立之大业。省籍意识不仅不与晚清的国家主义思潮冲突,反而是其内在的一部分,如章清所说:“‘省界’构成‘合群’之先声”。(25)各乡、各省是地方小群,通过地方的自立,最终合成国家之大群。而被中国视为先进国的美利坚合众国和德意志帝国,都对中国人提供了由联邦而建国的典范。
第三个历史时刻是晚清新政。晚清政治以富强为目标,学习西方的近代化,其呈现出两个互相冲突的趋势:一是近代民族国家的出现,朝廷试图借助改革加强中央集权,提升政府的财政吸取能力;另一个以地方自治的名义,各省封疆大吏在地方士绅的支持下,力图实现地方的自主性。从洋务运动到晚清新政,都有这样的特点。如果说1860年代的洋务运动地方实力派还刚刚形成的话,那么,到了20世纪初的晚清新政时期他们就羽毛丰满了。任何一场改革,都是一场资源与权力再分配的过程。太平天国革命之后,一方面,中央与地方财政各自为政,各有一本账,户部无法干预地方收入支出,国库日益空虚;另一方面,督抚们集军事、行政、财政等地方大权于一身,形成尾大不掉、直逼朝廷之势。1900年北方闹义和团,朝廷向列强宣战,八国联军入侵,南方诸省在刘坤一、张之洞、李鸿章、袁世凯和盛宣怀密谋之下,与外国签订《东南互保章程》,形成了一国之内中央主战、地方主和的咄咄奇事,如胡春惠所说:“就现代政治学主权不能分割的观念而言,此一情势下的中国,显然已不能称之为一个统一的国家”。(26)辛丑之后,朝廷决心搞新政,除了力图扭转衰落之势、实现国家强盛之外,加强中央集权、将督抚的地方军事和财政大权收缴到朝廷,也是重要的目标之一。然而,晚清末年的军事与财富重心已经从中央下移到地方,连强势的慈禧太后也未能力挽狂澜。慈禧死后,弱势的摄政王眼见中央大权旁落,试图强力推行,反而引起地方的反弹,最后招致革命而自取灭亡。对中央政府来说,仅仅握有地方大员的任免权并不足以掌控局面,一旦财权与军权下沉,财政日绌,国库空虚,军队蜕变为地方私家军,那么,藩镇割据、重新封建化将呈不可逆之势。
各省督抚原为朝廷命官,之所以能够与中央抗衡,除了有资源与军队之外,乃是得到了地方士绅的支持。督抚与士绅的关系,颇为微妙,在地方事务上,二者既有共享利益,也有权力之间的冲突,但面对朝廷的集权,士绅与督抚却是利益一致,在同一条战壕之中。(27)杜亚泉说:“前清督抚,常利用其中间地位,以施其狡狯之伎俩,当民气强盛时,豫揣中央之意旨必将屈从于舆论,则竭力鼓吹发扬民气,借人民之后援以抵抗中央。……清廷之失坠,其近因以此为著”。(28)地方士绅们虽然由血缘、乡缘等各种关系网络联为一体,但自从六朝的世家大族和宋明的文人书院衰落之后,士绅阶层并无正式的组织系统,戊戌变法前后各种学会的兴起,使得士绅们开始有了自己的民间组织,这些组织虽为朝廷所忌讳,却多为地方督抚所公开或暗中支持,比如张謇为领袖的江苏省教育会,就是在江苏巡抚支持下的地方士绅组织,不仅掌控了江苏全省的教育文化事业,而且在晚清地方与全国的政治事件中扮演了核心的作用。1909年各省谘议局和1910年资政院的成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机遇,自此士大夫阶层在体制内部获得了一个得到朝廷正式承认的政治参与空间。这一空间虽然还不是议会,只是民意咨询机构,却具有完备的组织系统和动员网络,随后的三次国会**运动就是以谘议局为龙头发动的。到了辛亥革命前二年,乡村士绅搞地方自治,城市士绅发动立宪运动,地方上层士绅参与谘议局,国家级士绅进入资政院,(29)由此构成了一个从乡村到城市、从地方到中央、自下而上的全国性士绅网络。张謇又在上海筹建了各省谘议局联合会,一个与朝廷分庭抗礼的地方联合体的出现,使得上海成为北京之外的第二政治中心。
晚清以士绅为主体的国会**运动,背后有地方督抚的暗中支持,虽然打着立宪的旗号,其实是一次地方向中央进一步要权的运动。1909年之后,全国出现了“参与大爆炸”的局面,各个层面的地方势力蜂拥而起,要求介入地方与中央的政治事务。类似的情形,在明治维新时期的日本也出现过,在1880年代,以地方势力为背景的各政党风起云涌,要求参政。在伊藤博文、山县有朋等元老的主持下,经过充分的互动,于1889年正式制定了各方都能接受的明治宪法,成为德国式的君主立宪国。明治时期的日本之所以能够成功化解地方的参与压力,乃是有一批德高望重的元老,他们超越于各种地方利益和党派势力之上,以国家体制之外的枢密院为基础,设计和安排国家的重要事务,以立宪为中心,将各种地方与党派的参与力量收编到国会这一制度化的框架之内。而在辛亥前的中国,当面临地方士绅的“参与大爆炸”时,却没有伊藤博文那样能够在地方与朝廷之间斡旋、把握历史大方向的权威人物,李鸿章、张之洞、刘坤一死了,张謇站在了地方士绅一边,袁世凯因为被革职对清廷忌恨在心。在朝廷与士绅、中央与地方严重对立之际,失去了深孚众望、超越中立的重心人物,而作为全国民意咨询机构的资政院,也深深地卷入到地方与中央的冲突之中。最终因为缺乏缓冲和调和的中间势力,由清廷收回地方铁路而引发的保路运动这么一根稻草,却压垮了清廷这头骆驼。
三 辛亥之后,中央完败于地方
辛亥革命结束了二千年的君主帝制,建立了中华民国。为什么革命之后迟迟无法实现国家的整合,陷入了五代十国的乱局?这与革命本身的性质密切相关,周锡瑞在其名著《改良与革命》一书中指出:“辛亥革命有两张面孔:一张是进步的,民主共和主义的面孔;在某种程度上,掩盖着另一张‘封建主义’的面孔。两者都把中央集权独裁专制,当作攻击的目标。”(30)辛亥革命在民主革命的同时,也是一场封建的革命,是地方对中央的革命。
辛亥革命是由革命党人与地方士绅共同完成的,从湘军崛起到辛亥前夜,士大夫精英抓住几场大的历史机遇,以省为单位形成了尾大不掉的政治力量。他们除了上层是一批国家精英之外,更多的是中下层的地方士绅。革命党人其实也是如此。1905年成立的同盟会,内部的三大派系有着鲜明的地域特色:兴中会的背景是广东人以及海外华侨,华兴会的活动区域在两湖地区,而光复会的核心成员多为江浙人士。他们各有各的地域网络,各自借助当地的血缘、地缘关系,动员当地的宗族、会党筹备发动革命。正如深町英夫在《近代中国广东的政党•社会•国家》一书中所分析的,从晚清到民初,植根于各个地域的革命党人所建立的只是镶嵌到地方的血缘、地缘网络的“水平”动员系统,在其内部并没有一个高度集权的、自上而下的“垂直”控制系统,(31)因此,从同盟会成立的第一刻起,就内斗不断,个中原因除了革命策略、学术背景的分歧之外,大半与人脉关系的冲突有关,而传统中国的人脉关系中地域因素最为重要。在同盟会成立之时,孙中山已经表达了对中国发生内讧的忧虑:“中国现在不必忧各国之瓜分,但忧自己之内讧。此一省欲起事,彼一省亦欲起事,不相联结,各自号召,终必成秦末二十余国之争,元末朱、陈、张、明之乱。此时各国乘而干涉,则中国必亡无疑矣。”(32)孙中山的担忧果然不幸而言中。
辛亥革命是一场地方对中央的革命,晚清的地方主义以省为中心,无论是中央权力,还是地方权力,都从中央与乡县集中到省城。沟口雄三认为,从宋明的乡里空间,到清末的一县自治再到辛亥革命的各省独立,由乡而县至省,逐级放大,遂使辛亥革命采取了典型的封建形态,它具有如下特点:“(1)这是一场导致持续二千年之久的王朝体制崩溃的革命;(2)其形态采取了各省独立的形态;(3)其结果是旧体制的解体,革命后国内纷呈四分五裂之状;(4)实现革命的主要势力,并非传统型的叛军或异族军队,而是蓄积于民间的‘各省之力’。”(33)当革命发生的时候,不仅清王朝土崩瓦解,而且帝国内部也分崩离析。从罗马帝国、奥斯曼帝国、神圣罗马帝国,到奥匈帝国……几乎所有帝国的瓦解,都伴随着帝国内部的四分五裂,各地的独立和再封建化。推翻中华帝国的辛亥革命,采取的是典型的封建形态,即各省独立。这种独立类似于美国的独立战争。美国革命中的13个殖民地不再承认英国的宗主国统治,而辛亥革命中的各省纷纷宣布独立,也是不再奉清朝政府为正朔。辛亥既是一场共和对专制的革命,也是地方对中央的革命,封建对皇权的革命。这一各省独立的革命形式,在民国初年后来又演过多次,二次革命中的江西独立,反对袁世凯称帝的西南各省独立,都意味着在辛亥之后,中央政府是否合法有道,其判断的标准已经转移到地方,视各省是否承认中央的最高主权权威。
刚刚建立的民国,各省“俨然具一独立国家之形象”,有自己独立的军队,财政独立,“县款不解于省,省款不解于中央”。(34)梁启超感叹曰:“而省而府而县而乡,各自为界,豆剖瓜分,至于不可纪极,而各皆以排外为唯一之能事,遂以二千年大一统之国,几复返于土司政治。……惟见亚细亚大陆东部有二十余部落,各部落中又有其小部落,为数至千数百而未已,而所谓中华民国者,果安在也?”(35)
为什么民国初年会成为五代十国式的乱世,分裂成到处是“土司政治”的部落国家?最重要的原因乃是革命之后国家整合层面发生了问题。辛亥革命从美国式革命开始,各省独立,地方革中央的命,革命成功之后却没有延续美国革命的道路,各省通过制宪奠定国家权威,划清国家与地方的权限,而是转而走向法国式道路,革命党、立宪派和北洋派这三大政治势力角逐国家最高权力。(36)民初最尖锐的争论乃是国权至上还是民权至上,从今天的观念来看,自然是民权高于国权,但抽象的观念背后往往隐蔽着实在的利益。历史的吊诡在于,民权与封建彼此纠缠,封建的再造以民权的名义进行,民权的扩张也以地方封建为后盾。同盟会原先不过是一个松散的、秘密的革命团体,到民国初年改组为国民党之后,一夜之间成为国会的第一大党。之所以势力急剧扩张,主要就是来自于革命之后各种地方势力的趋炎附势。他们畏惧袁世凯的中央强权,希望维持在革命中获得的地方利益和各省自主性。当民权的诉求背后反映的是封建的地方利益的时候,政党很容易流变为缺乏政治信念的朋党,维护的只是一己或小集团的私利。二次革命之后,一时强大无比的国民党急剧没落,分裂成多个缺乏政治理念和凝聚力的小团体,革命党内部的迅速分化乃是外部的封建势力渗透所致,民权的理想追求蜕变为保存一己私利的功利考量。
革命后最重要的问题是国家的整合。一个大一统帝国崩溃之后,地方的自主性被充分释放,如何将破碎的“二十余部落”缝合为一个完整的现代国家?民初最初的政治方案是代议民主制,但从同盟会改组而来的国民党与立宪派演化而来的进步党在国会与制宪中恶斗,在天坛宪草中竟然无法就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即省制问题达成一致,只能搁置。国民党发动二次革命的表面原因是宋教仁被刺,更重要的因素是袁世凯试图削藩,掌握南方部分省权的革命党人被逼武装反抗。正如胡春惠所说:“二次革命在本质上即为民国史中首次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主张者斗争的最高表现,也可以说是地方势力与袁世凯中央政府的总决战”。(37)决战的结果是得到进步党支持的袁世凯大胜,以地方为后盾的革命党人大败。
然而,革命之后所形成的地方势力并未伤筋动骨,不说革命党,即使是进步党和北洋派,它们的权力根基也在地方。当袁大总统将代议民主制变为行政威权制的时候,一时是得到了希望加强国权、结束割据的那部分民意支持的。但得势的袁世凯急于削藩,一是解散国会,替之为御用的参政院;二是削藩,调整各省都督,宣布解散各省省议会,推出了废省改道计划;三是打压晚清以来的地方自治运动,解散各地地方自治机构。袁企图通过这三招,将权力迅速集中于中央,集中于一人控制之下。然而,这些举措得罪了被“参与爆炸”激发起来的几乎所有政治与社会势力,从国会中的革命党、立宪派,到各省实力派诸侯和地方士绅和自治势力,包括北洋军事/官僚内部的既得利益集团。袁一称帝,形势迅速翻转,袁世凯如同清廷一般,再一次完败于地方对中央的革命。(38)
袁世凯死后,民国进入了军阀混战、南北对立的乱世,旧制度已去、新制度未立是一个原因,一个更深层的因素在于在民国初年这个转型时代,中国突然失去了社会重心,没有了中心势力。传统中国政治再动荡,王朝一再更替,但士大夫精英始终是社会的中心势力,然而科举制度废除之后,旧的士绅阶级开始消亡,新知识阶级暂时没有登上历史舞台。于是,无论是旧制度还是新制度,背后都缺乏一个稳定的、有实力的阶级来支撑。李大钊1917年在《中心势力创造论》一文中说:“国家必有其中心势力,而后能收统一之效”,但是,“今日国家所有之势力,皆不能为国家之中心势力,以支撑此风雨飘摇之国家;而此分崩之各个势力中,又皆无其中心人物,足以统率此散漫无纪之团体”。(39)杨荫杭也在1920年的《申报》写道:“国家固应有柱石,所谓中心势力也,共和国家以大多数之民意为柱石,即降而至于军阀国家,亦有统一之武力为之柱石。今民意既弃如弁髦,各藩镇有‘大者王、小者侯’之势,中央政府则自认为空空洞洞,飘飘荡荡之物,是虽有‘国家’而无‘柱石’也。无柱石,是无国家也”。(40)
国家乱世的表象是政治纷乱,军阀混战,其背后是文化的崩裂。秦政经两千年来之所以能整合成大一统的帝国,“车同轨”尚在其次,最重要的乃是“书同文”、“行同伦”的文化统一,纵使春秋战国、魏晋南北朝、五代十国,总有一个共同的文化在那里。这个由士大夫精英所担当、由察举制和科举制所维系的精英文化,到1905年科举废除之后解体了,因此,严复会将晚清的废科举视为与春秋废井田同等的千年历史大巨变,(41)取代儒家“义理”的,是各种西方来的“主义”,但在清末民初,“主义”尚未完全取代“义理”,新旧文化并存,与政治的乱世一起,在文化上也同样呈现出纷杂与对抗。而新旧文化的对峙,又与地理空间密切联系,大致而言,南方得风气之先而趋新,北方相对封闭而守旧。民国十年前后的南北对立,与其说是地缘政治与地缘文化的抗衡,不如说有新旧文化的因素在里面。故周作人在《南北》一文中如此说:“民国以来的混乱,不能找地与人来算账的,应该找思想去算的,这不是两地方的人的战争,乃是思想的战争。南北之战,应当改称民主思想与酋长思想之战才对”。(42)
四 乱世之中的“土豪”与“游士”
从春秋战国到晚清的二千多年之中,读书人不是依附于王权成为国家官僚,就是投靠世家大族,成为名士清客。科举的废除,再加上宗法家族与王权制度的崩解,意味着一个统一的士大夫阶级面临着春秋战国之后的第二度解体,读书人再次流落到社会当中,成为自由流动资源。这些自由流动资源,分化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土豪”,另一部分是“游士”。
“土豪”是帝国体制遗留下来的旧士绅阶级,他们是晚期新政的产物,1916年之后法统破裂、南北对立、中央政权式微,“土豪”们往上发展无望,乃沉淀于各省,延续晚清新政的传统,致力于地方温和的保守主义改革,通过联省自治,实现国家的重建。“游士”是民国之后诞生的新知识分子,他们是新文化运动之子,满脑子新思想、新观念,对旧制度不屑一顾,对未来充满了期待,希望通过激进的思想与政治革命,毕其功于一役,建立一个强大的新国家。“土豪”与“游士”是旧制度已破、新制度未立的过渡时代的特殊现象,他们被旧体制抛离,但尚未被新体制所完全吸纳。“土豪”沉淀在地方,为的是保一方之平安与繁荣,“游士”游走四方,寻觅新的政治领袖,志在重建独立、民主的统一国家。
若不是从思想形态,而是从社会形态而言,早在晚清“游士”就有其前辈的身影。最早所出现的“游士”,乃是体制内洋务派官僚周围的王韬、郑观应等早期改良派,他们因各种原因没有机会走科举入仕的传统正途,于是在体制外部办报纸、当买办,以民间的身份发出声音,推动变革。第二代“游士”是体制边缘的底层士大夫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以布衣书生的身份“公车上书”,以舆论掀动戊戌变法。1905年科举的废除,将大批读书人抛至社会,成为无所依傍的新一代“游士”,其中一些激进的爱国青年云集东京,成为向体制造反的革命党人。民初壬子癸丑学制改革之后,大批拥有新知识的现代知识分子源源不断地从新学校里面生产出来,除了一部分被职业各界吸纳之外,相当一批学生毕业即失业,成为缺乏稳定职业的无根的“游士”。他们思想激进,关心国家命运与前途,对社会与体制不满,在五四运动的感召之下,为国民党和共产党的理想所吸引,投身革命运动。到1925年国民大革命兴起之后,最后打败“土豪”阶级的,正是这批“游士”青年知识分子。
然而,“游士”们早则在1919年的五四运动,晚则到1925的国民大革命,才登上历史舞台,在袁世凯死后军阀混战的北洋十年,却是一个“土豪”当道的天下。所谓“土豪”,就是中央权力式微之后所形成的地方豪强。“土豪”阶级是晚清新政的产物,出身于新政事业所开创的各种军事学堂、专业学校,有着学堂一代人独有的特色:不中不西、又土又洋,有现代的富强意识,但缺乏全面的新知识。他们与上一代有功名的士大夫如曾国藩、李鸿章、张之洞相比,儒家义理业已淡出,德性荡然无存。清末民初的乱世之际,整个社会氛围重才甚于重德,“土豪”一代精英就是以自己纵横捭阖、灵活多变的实用主义混迹于世,获得权力。他们在一场地方对中央的革命中浮出,根基都在地方,已然不复为国家精英,转而沉淀于地方,成为各省的“土豪”。
北洋时期割据地方的“军绅政权”,并非统一的政权,而是无数个大大小小的土围子,类似于五代十国的藩镇。北洋时期的南北军阀皆有鲜明的地方性,轮番执掌中央大权的北洋军阀,在强人袁世凯死后,按照地域籍贯和关系网络,分为皖系、直系和奉系三个地方派系。而南方的粤系、桂系、滇系、湘系以及眼花缭乱的四川军阀,都是在辛亥革命之后起兵家乡,割据一方。作为地方精英,军阀们的出身五花八门,有的原来是士绅阶级中的成员,比如吴佩孚就是一个穷秀才;有的只是一介武夫,甚至是土匪出身,比如“狗肉将军”张宗昌、“东北胡子”张作霖,更多的是晚期新政时期军校、学堂毕业,属于清末民初过渡期时代的人物。北洋三系因为其实力所在,势力跨越地域,都想入驻京城,掌控中央,而其余的地方军阀自知无法成为国家中心,唯有偏安一隅。科举时代的精英皆自上而下,由朝廷选拔任命,从中枢派往地方,但北洋时期的精英大都出身于地方,凭借自己的能力与实力,由县而省,自下而上地扩张地盘。因此,他们的各项资源,无论是财源、兵源,还是关系网络,都是上轻下重,具有十足的草根性。北宋之后军人的地位一直被文人压抑,近千年之后终于翻身上来,诚如陈志让所说:“军人不再是绅士阶级的附庸,不再是驯服的政治斗争的工具,而变成了政治斗争的主角。”(43)
然而,这种五代十国式的藩镇割据,是民初文化失范与制度失范的产物,一无文化的合法性,二无定型的制度支撑,仅仅凭手下的一支军队。要养兵,就要有稳固的地盘,取得地方士绅的合作和支持。冯玉祥当年兵强马壮,因为缺乏地盘,成为没有“地方”的军阀,最后难免一败。山西的阎锡山、广西的李宗仁,因为有坚强的家乡父老支撑,竟然能够撑过抗战,与中央政权共存亡。军阀的背后,一定要有士绅,他们相互依赖和保护,形成了地方性的“土豪”。魏晋时代的世家大族在地方扎根,有文化,有号召力,又有土地和人民。但民国时期的“土豪”们却没有了魏晋豪族那样的底气。盘踞于各省的士绅阶级属于晚清的遗老遗少,他们的知识半新不旧,作为晚清新政的产物,视野基本没有超出张之洞的“中体西用”,在文化上已经失去了号召力和影响力,更重要的,是他们脚下的那个宗法家族制度,到了“五四”之后已经在加速瓦解,社会与文化之根摇摇欲坠,乡村和城镇都已经留不住年轻人,优秀的地方精英纷纷奔向省城和沿海大都市,留在乡村的,多是劣绅。因为要养兵,各种苛捐杂税都要通过地方士绅摊派到百姓,他们保护不了乡梓,反而成了乡梓的欺压者,如杜赞奇所发现的那样,从“保护人经纪人”堕落为“盈利人经纪人”。(44)传统的士绅阶级从地方共同体中生长出来,作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中介,一方面代表朝廷维持地方秩序,另一方面代表地方向县官争利益。但民初的旧士绅阶级,虽然来自地方共同体,却日益游离乡村,高高在上,在军绅政权之中成为军阀的权力延伸,再加上儒家文化崩溃之后道德的凝聚力日益衰落,无法进化为适合新时代的新乡绅,反而日趋劣质化,成为日后北伐战争中的革命对象。
在1920年代初,“土豪”阶级有一次短暂的回光返照,那就是南方的联省自治运动。北洋三系为控制中央政权战争不断,法统只是军阀们争夺的工具,中央立宪无望,一部分掌握全国舆论的国家精英转而寄希望于地方,其中有传统士大夫熊希龄、章太炎等,也有许多新知识分子如胡适、王宠惠、高一涵、李剑农等,他们希望先由一省立宪,实现地方自治,然后自下而上,谋求全国的统一。这与地方军阀和南方士绅们力图保一方平安的保守主义地方变革不谋而合,而省宪也刚好可以为地方军阀提供本来就匮乏的统治合法性。湖南处于南北战争的中间通道,沦为南北争夺的主战场,地方苦不堪言,故首举“联省自治”大旗,以为在南北之争中保持中立,谋求自保。在省长赵恒锡主持下,湖南通过了省宪,随后依循省宪,不分男女全民投票,选举产生了省议会和省长。湖南的成功示范影响了南方诸省,江浙、两广、云贵、湖北、四川、江西、安徽纷纷跟进,形成了一个颇有声势的联省自治高潮。这一运动可视为地方的保守主义革命,其上承晚清的立宪运动,横向模仿美国的联邦共和,自下而上、由省而中央立宪行宪,若能成功,不啻为一场意义不亚于辛亥的和平的宪政革命,从中央集权的法国式道路重新回到联邦共和的美国模式。清末民初,是一个短暂的五代十国,但乱世也有新希望,若能从中生长出一个以地方自治为基础的新的联邦国,中国历史将为之改写。然而,它最终还是失败了。缺乏村自治、县自治作为一省宪政的基础,选民普遍的政治冷漠症,各省军阀各怀鬼胎等自然是原因,最根本的,乃是以湖南为中心的联省自治,实则是一场由地方军阀所主导、旧士绅阶级为社会基础的地方运动,虽然有一部分国家精英层面的新知识分子鼓吹和热衷其间,但地方运动的实际运作并不在新知识分子手中。五四运动之后,为新思想和新观念所感召的年轻知识分子纷纷离开乡土,涌向城市,他们与这场由地方“土豪”所操纵的运动是游离的,甚至是反感与抵触的。而实际参与和操盘的旧士绅阶级,因为有许多利益的考量,更在意在立宪与选举过程中获取更多的政治与社会资源。作为一个阶级,他们在民国之后沦落为视野狭窄、四分五裂的地方“土豪”,不复有改造国家、重建江山的大视野、大思路,而且地方与地方之间,壁垒森严,矛盾重重。这种各自为政的乡曲主义很难走上美国式的联邦之路,只能重陷五代十国式的藩镇割据。因为地方自治的联邦共和,不是自治各省的简单叠加,它同样需要国家立宪的整体大框架,但这个大框架在1920年代已经失去了清末民初的历史条件。外患的严重,使得国家统一成为重中之重,地方不再具有独立的生长空间与时间。
联省自治运动承继的是清末民初合民权与封建于一身的地方主义运动,这一运动当年是由革命党人主导的。孙中山、胡汉民、戴季陶之所以主张通过地方分权扩张民权,在晚清针对的是清廷,在民初指向的是袁世凯。胡汉民说:在清末民初,“革命势力在各省,而专制之余毒,积于中央”。(45)以孙中山为领袖的国民党南方政府,虽然依靠地方势力与南方军阀干革命,但他们与“土豪”们有着根本的差别,后者只为保地方之平安,而孙中山从来不满足于偏安南方,志在得天下而统一中国,因此,在广东数度爆发孙中山与西南军阀之间的冲突。护法运动具有双重性质:对于陆荣廷、唐继尧、陈炯明来说,那是地方对中央的抵抗,但对于孙中山而言,那是一个中央对抗另一个中央。革命党要借重地方“土豪”的军事与财政实力,而地方“土豪”看中的是孙中山与非常国会所拥有的法统象征性符号。最终国家精英与地方精英发生对抗,孙中山两次“护法”失败,被迫离开广东。他痛定思痛,对联省自治始终持批评立场,认为中国政治最大的毛病在于“官治”,而非“民治”,联省自治只是“联督自治”,一省长官,无异一割据小国之独裁者而已,省对各县的钳制远远大于中央对各省的控制。另一方面,联省自治者,知其一省不知有邻省,知其省不知有其国。孙中山提出不同于联省自治的“分县自治”的主张,将自治的基本单位由省下放到县,省长任命归属于中央,县县联合,形成一个统一的国家。(46)
联省自治与分县自治,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地方自治道路,前者是以联邦国形式再现的现代“封建制”,后者是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变形。如果说在民国初年苦于上千年的君主专制舆论倾向于地方分权的话,那么到藩镇割据的1920年代,人心显然不利于联省自治而倒向了统一。杨荫杭1921年在《申报》批评说:“自治之‘自’,乃人民之‘自’,非军长之‘自’也。人民自治,谓之‘德谟克拉西’;军长自治,谓之藩镇,谓之封建。藩镇与封建,皆与民国二字不能相容”。(47)陈独秀也尖锐地批评说:“武人割据是中国政象纷乱的源泉,建设在武人割据的欲望上面之联省论,不过冒用联省自治的招牌,实行‘分省割据’、‘联督割据’罢了。”(48)晚清之后的地方意识本来就与国家意识无法分离,是后者内在的一部分,新知识分子原先厌恶北洋军阀的“武力统一”,对重建国家法统也充满绝望,遂希望通过联省自治拯救中国,实现统一;如今发现联省自治蜕变为封建割据,反而陷国家于内部分裂,自然就改变了态度。
作为晚清立宪的延续,以湖南为模板的联省自治在宪法的内容、选举权的扩大方面都要进步许多,省议会也不再是谘议局那样的民意咨询机构,而具有立法和推选省长候选人的权限。为什么舆论对这场地方的保守主义革命评价不高?最重要的原因乃是时代变了,观念变了。清末民初的地方主义运动打着“民治”的旗号,其实只是“绅治”,是地方军阀与旧绅士阶级掌控一省治理大权的政治游戏。然而,联省自治发生在新文化运动之后,“德谟克拉西”这一观念经过舆论鼓荡,已经深入人心,经过五四的思想洗礼,人心早已不满“绅治”,更不满地方军阀的藩镇割据,他们等不得一场缓慢的地方保守主义革命,期待着激进的速变和整全性改造中国的方案,迅速建立一个统一的共和国家。
在日本成为现代国家之前,是欧洲式的分封制,所谓的现代化对于日本而言是由分而合,旧武士阶级尊王攘夷,超克封建;明治维新作为一场保守主义革命,在短短几十年里面实现了国家富强。但对于中国现代化来说,却苦于中央集权的阻碍,任何变革与进步都是从地方突破,边缘起步,于是辛亥革命之后形成乡曲主义泛滥,国家如一盘散沙。国家层面的宪政整合失败,再回过头来走地方的保守主义革命,因为不断的外患与内乱,已经没有多少时间和空间给地方开明军阀和温和的士绅阶级闭省自守,搞地方建设了。一省一地有此可能,阎锡山统治了山西三十多年,在各种势力的冲突中纵横捭阖、左腾右挪,将山西治理成一个“模范省”,而湖南的赵恒锡、广东的陈炯明就没有类似的好福气,都在政治冲突中翻了船。
较之机会,更重要的是风向变了,时代已经不再属于旧绅士阶级的“土豪”,而是属于新知识与新观念武装起来的“游士”。五四运动之所以是新旧革命的分水岭,主要不是新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区别,也非革命领导权的易位,而是革命的社会基础变了,由旧士绅阶级变为新知识阶级。五四运动中的学生知识分子,一无金钱,二无军队,凭借观念与舆论的优势,竟然取得了对皖系政府的胜利。虽然胜利非学生一人之功,其背后有上海资产阶级和直系军阀明里暗里的支持,但毕竟新一代的“游士”压倒了垂垂老矣的“土豪”,造就了新的时势。无论是孙中山为领袖的国民党,还是梁启超为首的研究系,都敏锐地注意到时代的变化,意识到旧士绅阶级已经不成气候,谁能抓住新观念、抓住新知识分子,谁就能赢得时代,称霸中国。北洋军阀没有这个意识,搞联省自治的地方军阀也吸引不了新一代“游士”。新知识阶级与旧士绅阶级不同,他们是民国现代教育与现代知识的产物,一旦离开了乡土,便不思回头,他们对传统的宗法家族制度与乡曲主义深恶痛绝,心中除了个人,就是世界,而真正牵念的,则是一个独立、民主、统一的国家。如果说“土豪”天生是一个地方主义者的话,那么失去了乡土与文化之根的“游士”们只属于国家,属于理想中的中国。
从革命党这边来说,从晚清发动会党起义到民初借助地方势力对抗袁世凯中央集权,再到孙中山联合南方军阀搞护法运动,在国内依靠的基本力量大都是地方“土豪”,屡战屡败,屡败屡战。直到1923年2月,孙中山第三次重返广州,建立大元帅府,联俄容共,摈弃“法统”,开始将革命的阶级基础转向新知识分子,从此如虎添翼,开创了后来国民大革命的新格局。在这其中,摈弃旧的“法统”,另立革命新“法统”,是一个重要的标志性事件。孙中山之前作为南方政府的领袖,其合法性来自临时约法和“民二”国会,而广州的非常国会议员基本是一批有革命倾向的旧士绅阶级,当孙中山决然与旧“法统”斩断,建立革命新“法统”的时候,势必要改组国民党,与旧士绅阶级告别,转而吸纳和依靠新知识分子,那些充满了青春活力、满脑子革命观念和激烈冲动的学生知识分子。随着黄埔军校的开张、国民党对共产党的容纳,大批“游士”迅速聚拢到南方,汇集在国民革命的旗帜之下。
1926年的北伐战争,在一片“打倒军阀、除列强”的歌声中开始,革命的目标就是割据四方的地方豪强和掌控中央权力的北洋军阀,这场由革命政党领导的、有革命意识形态感召力的北伐,因为有新知识分子的热情拥护和积极参与,并且动员起社会底层的农民和工人,一路势如破竹,让各地的旧士绅阶级惊恐不已,在革命的高潮之中,两湖地区的土豪劣绅也受到了农民运动的巨大冲击。1928年南京政府统一全国,建立起一个苏俄式的中央集权党国体制。然而,北伐的迅速成功只是收编了各地的军阀与封建势力而已,这些尚有强大实力的地方军阀从广西的李宗仁、广东的陈济棠到山西的阎锡山、北方的冯玉祥等依然割据一方,并构成了对中央政府的挑战,蒋介石的南京政府,能够直接控制的不过是华东地区数省而已。正是在这一普遍的地方半割据格局之中,毛泽东建立了从井冈山到瑞金的工农武装割据,在几次大的围剿之中能够生存下来,并且发展壮大。
中国的革命与法国革命、俄国革命不同,后二者都是中央的革命,但20世纪中国的三场大革命,从辛亥革命、国民革命到中共革命,都是地方对中央的革命,没有地方割据,就没有革命成功的可能。中央权力的式微,五代十国式的地方分裂,成了革命发生与成功的基本条件。但这三场革命,从地方开始,目标都是获取中央政权,建立一个统一的、强大的国家。宋教仁、袁世凯没有成功,蒋介石的南京政府成功了一半,而毛泽东领导的中共在内战与抗战的缝隙之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最后在1949年建立了高度集权的中央政权,结束了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封建乱局。
然而,中央集权与地方主义的冲突,并没有得到终极性的解决。顾炎武所说的“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49)的古老难题,依然纠缠着后来的历史,没有制度的刚性结构,就无法解开“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死结。而一个既统一、又分权、既具有同一性的国家权力、又有地方自主性的平衡秩序,不仅是制度的安排,也需要有稳定的社会基础,这个社会基础,就是新“土豪”(市民社会)与新“游士”(知识阶级)的结合所形成的社会中坚力量。
注释:
①关于西周时代的贵族,一般认为分为卿、大夫和士三个等级。士是底层贵族。效忠于采邑的主人卿大夫,其类似于日本的武士。根据雷海宗的解释,“卿大夫是对从政贵族的统称,卿与大夫有别,执掌军政事务的贵族称为卿,一般的从政者称为大夫”,见雷海宗:《国史纲要》,武汉:武汉出版社,2012年,第13页。
②钱穆:《国史大纲》(上),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218页。
③钱穆:《政学私言》,北京:九州出版社,2010年,第42页。
④参见余英时:《汉代偱吏与文化传播》,载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24、133、158页。
⑤[日]谷川道雄:《中国中世社会与共同体》,马彪译,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74页。
⑥余英时:《东汉政权之建立与士族大姓之关系》,载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第195页。
⑦⑨(13)[日]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韩昇、刘建英译,中华书局,2008年,第329页;第4-16页;第333页。
⑧参见阎步克:《帝国开端时期的官僚政治制度:秦汉》,载吴宗国主编:《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70-76页。
⑩参见[日]谷川道雄:《中国中世社会与共同体》,第92-104页。
(11)(15)钱穆:《政学私言》,第42页;第43页。
(12)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77年,第81、105页。
(14)关于乡绅与乡官的区别,参见王霜媚:《帝国基础:乡官与乡绅》,载刘岱主编:《中国文化新论•制度篇:立国的宏观》,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年,第375-407页。
(16)参见[美]罗威廉:《晚清帝国的“市民社会”问题》;[美]玛丽•兰钦:《中国公共领域观察》,载[美]黄宗智主编:《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杨念群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年。
(17)[美]斯科克波:《国家与社会革命》,刘北成译,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98年,第202-204页。
(18)参见科大卫:《皇帝和祖宗:华南的国家与宗族》,卜永坚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地区里甲赋役制度与乡村社会》,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科大卫、刘志伟:《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明清华南地区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载刘永华主编:《中国社会文化史读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5-41页。
(19)杨国强:《晚清的绅士与绅士》,载杨国强:《历史意识与帝王意志》,北京:海豚出版社,2011年,第104页。
(20)杨国强:《晚清的绅士与绅士》,载杨国强:《历史意识与帝王意志》,第112页。
(21)杨荫杭:《老圃遗文辑》,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1993年,第43页。
(22)程美宝:《地域文化与国家认同:晚清以来“广东文化”观的形成》,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第314、44页。
(23)邹鲁:《中国同盟会》,中国史学会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2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7页。
(24)欧榘甲(笔名太平洋客):《新广东》,载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时论选集》第1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0年,第287、310、270页。
(25)章清:《清季民国时期的“思想界”》(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161-172页。
(26)胡春惠:《民初的地方主义与联省自治》(增订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14页。
(27)关于晚清地方督抚与士绅阶层的关系,参见李细株:《地方督抚与清末新政》,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
(28)杜亚泉(伧父):《论省制及省官制》,《东方》杂志9卷3号,1912年。
(29)革命党人谭人凤有一评论:“他们谘议局的人,不是翰林进士,就是举人秀才,在社会上潜势力非常的大”。关于各省谘议局和资政院组成成分,参见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9年,第23-33页。
(30)[美]周锡瑞:《改良与革命》,杨慎之译,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0页。
(31)参见[日]深町英夫:《近代广东的政党•社会•国家:中国国民党及其党国体制的形成过程》,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32)见宋教仁:《我之历史》,转引自胡春惠:《民初的地方主义与联省自治》(增订版),第25页。
(33)[日]沟口雄三:《辛亥革命新论》,《台湾社会研究季刊》第67期,2007年9月。
(34)吴鼎昌:《大借款与财政之将来》,载《民国经世文编》(财政六),上海:经世文社,1914年,第6页。
(35)梁启超:《一年来之政象与国民程度之映射》,《梁启超全集》第5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2587页。
(36)关于民国初年从美国道路转向法国道路的问题,参见许纪霖:《为何权力代替了权威:辛亥革命百年反思》,《天津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
(37)胡春惠:《民初的地方主义与联省自治》(增订版),第64页。
(38)关于民国初年代议民主制与行政威权制如何失败的问题,参见许纪霖:《革命后的第二天:中国魏玛时期的思想与政治(1912-1927)》,《开放时代》2014年第3期。
(39)李大钊:《中心势力创造论》,《李大钊全集》第2卷,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677-678页。
(40)杨荫杭:《老圃遗文辑》,第141页。
(41)参见严复:《论教育与国家之关系》,王栻编:《严复集》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66页。
(42)周作人:《南北》,载周作人:《谈虎集》,上海:上海书店,1987年,第217页。
(43)陈志让:《军绅政权》,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0年,第20页。
(44)[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乡村》,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7-49页。
(45)胡汉民:《胡汉民自传》,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2年,第73页。
(46)参见孙中山:《中华民国建设之基础》,《孙中山集外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2-35页。
(47)杨荫杭:《老圃遗文辑》,第141页。
(48)陈独秀:《联省自治与中国政象》,载《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81页。
(49)顾炎武:《郡县论一》,载《顾亭林诗文集》,亭林文集卷之一,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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