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满汉官僚与满汉民族意识简论
王开玺
来源:近代文化研究中心
[关键词]清末;满汉官僚;民族矛盾;民族意识;民族融合
[摘 要]自清王朝入关至清廷灭亡,满汉民族、满汉官僚间的矛盾是存在的,有时甚至相当尖锐,但有些问题却决非仅是以满汉矛盾所能解释清楚的。由于时人某种民族情绪的激扬,满汉官僚间的矛盾被人为地扩大突显出来。有清一代满汉民族、满汉官员的矛盾不是在加剧,而是在缓和。在中国遭受西方列强侵略、国内各民族均处于覆巢之下的民族危机时刻,清王朝内部的满汉官僚,除极少数民族败类外,皆不可避免地走上各民族统一于中华民族大家庭之内的道路。
清王朝入主中原后,在政治上采取了保证满族特权的民族压迫和歧视政策,这是史学界的共识,少有分歧。但经过清王朝200余年的统治,清末满汉民族关系及民族意识到底如何?笔者仅以满汉官僚为考察对象,就此问题中的一些基本事实与现象,略作叙论。
一、无可争辩的客观事实
清军入关后,出于狭隘民族意识和军事战争需要的双重目的,野蛮屠戳汉族军民,“扬州十日”、“嘉定屠城”,不但在当时激起汉人的强烈民族意识,即使是200余年后的清末,仍是某些汉族民众特别是文人士大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
入关后的清王朝,在国家机构设置上虽是“清承明制”,在统治机制上标榜“不分满汉,一体眷遇”,建立起满汉地主联合专政的政治统治,但为维护满族特别是满族贵族的特权及其统治,清统治者仍采取了诸多的民族歧视与压迫政策,如在全国各地分驻八旗,监视、镇压汉族的反抗;野蛮圈占汉人的土地;大兴文字狱,采取极端的文化专制;满族人享有不服徭役、不纳钱粮等特权;强迫汉人改行满人辫发服饰等。社会层面的诸多不平等,主要影响作用于普通的汉族民众,中央与地方机构设官分职方面的民族歧视与不平等,则对汉族官僚及大夫们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与作用。无论是清初的内阁,雍正朝设立的军机处,还是中央各部院的高级官缺,清廷典制中虽无明确的歧视汉员的规定,但实际上满汉官员是不平等的。这种满臣权重而汉臣权轻的情况到了康熙朝仍未见明显的改观,“满臣权重,汉六部九卿奉行文书而已”。[1]
清廷对于汉族官员防范最严的,当属不使汉员掌握于大清生死攸关的军事指挥权。如某地发生变乱兵事,多由清帝“特简经略大臣及参赞大臣,驰往督办,继乃有佩钦差大臣关防及号为会办、帮办者”统兵出征。这些统兵之员,“皆王公亲要之臣”[2]。即使有汉族官员参预兵事,亦不过陪副或仅“供奔走之役”,不过是汉人出力,满人受赏而已。
鸦片战争爆发后,道光帝仍是恪守祖宗成法,以满族亲贵专主军事。派往广州的统兵者是奕山(满人,宗室)、隆文(满人),汉人杨芳不过陪副之;派往浙江的统兵者是奕经、文蔚、特依顺等,或为宗室,或为满人。
太平天国起义爆发后,满族重臣认识到,欲彻底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必须依重汉族官僚。但清廷防范汉族官僚,不使其掌实权、兵权的祖制旧法仍无根本的改变。在清廷面临太平天国的沉重打击、政治统治风雨飘摇之时,曾国藩组织湘军与太平军死战,且时时如履薄冰般地恪守臣子之道。但就是这样一位清朝中兴功臣,亦难免遭到清廷的疑忌。
太平天国建都南京,咸丰帝惊惧忧思,曾有“有能克复金陵者,可封郡王”的期许。但曾国荃攻克天京后,咸丰帝却只封曾国藩为一等侯,曾国荃为一等伯。原因是清廷议功封爵之时,认为曾国藩乃文臣出身,若封为王,“似嫌太骤,且旧制所无”[3]。所谓“似嫌太骤”,表面看来似属实情,实际上仅是一种说词而已。而“旧制所无”,即清廷并无汉人封王的祖制旧法,才是咸丰帝自食其言的真正原因。
戊戌变法时,满人刚毅将变法维新与满族的利益对立起来,说“改革者,汉人之利也;满人之害也”[4],康有为等人变法维新,是只保中国而不保大清朝,“汉人强,满洲亡,汉人疲,满人肥”,可见满汉成见确实仍深植于满族亲贵头脑之中。
在清廷预备立宪过程中,袁世凯力主裁撤军机处,极力参劾被人称为“满人第一”、“最有才魄”的满族亲贵铁良[5],引起了慈禧太后和光绪帝的深深疑忌。本来清廷已拟旨,决定商讨是否改行君主立宪政体的廷议时,不使满蒙亲贵荣庆、铁良等人与闻其事,但因袁世凯等人先后弹劾铁良,“此旨即留中”未发。深悉清廷内幕的陶湘当时就指出:“即此可知两宫之意”,“又觉颇有深意”。[6]
在预备立宪过程中,载涛、毓朗、载泽、善耆、铁良等满族亲贵,仍“根据祖宗不信任汉人专权的密传家法……首谋去袁”[7],铁良对袁世凯“抵拒尤力”[8]。中央官制改革后13个尚书大臣中,满蒙亲贵多达8人,汉族官僚仅5人,仅就清廷各部院的人员分布形势而言,即已打破了长期以来政府主要官员满汉各半的惯例。陶湘当时分析说,在新官制中,不但陆军、度支两部尚书皆为满人,即是侍郎也几为满族官员所据。“财政,兵权,只陈雨苍汉人,此中大有深意。陆军侍郎本拟士珍(即王士珍,汉人),及见明文,乃系荫昌(满人)。虽令王署,总使汉族无兵权耳。”[9]1911年5月皇族内阁的出笼,更是满汉官僚矛盾和满族亲贵集权的突出表现。
事实确如时论所言:“政府由于种族之界太深,虽日言和融满汉,而满汉实未能和融,无论满不能融汉,汉或不能融满。”[10]
二、发人深思的历史现象
自清王朝入关至清廷灭亡,满族亲贵集权,满汉官员政治上不平等,满汉官员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与斗争,确是一个无可争辩的客观事实。但这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清末时人不能停留在杨度曾经分析过的“满人一闻汉人之论满人,则以为欲排去皇室”,而“汉人一闻满人之论汉人,则以为欲保存政治上之特权”满汉“两重之误解”之中[11],而当代的我们亦不可一见满族官员顾盼自雄,独断专行,即云其必怀满汉之念,欺藐汉员,更不可将某些历史事实一律不加分析地公式化为“满汉矛盾”。
历史是复杂而多态的。太平天国起义爆发后,清廷循过去的旧例,命大学士赛尚阿(蒙古人)为钦差大臣,乌兰泰(满人)、向荣两人为大将,调集八旗兵、绿营兵前去镇压。此时的满蒙亲贵多养尊处优,长期闲居京师,暮气日深,知兵善战者更是乏人;原来所向披靡、战所多胜的八旗劲旅,亦因承平日久而不习兵战。经过两年多的战争,太平天国起义如燎原之势,迅速燃烧蔓延到长江南北。此时,清政府内部的满族亲贵重臣如文庆、肃顺等人认识到,完全依靠满族亲贵和八旗兵,绝难将太平天国起义彻底镇压下去的,必须依重于汉族官僚。大学士、军机大臣满族人文庆,平时即多次“密请破除满汉畛域之见,不拘资格以用人”。太平天国起义后,文庆更是建议咸丰帝:当此多事危难之秋,欲办天下之事,“当重用汉臣”。因为这些人“多从田间来,知民疾苦,熟谙情伪。岂若吾辈(即满族亲贵)未出国门,懵然于大计者乎?”这决非文庆的一时意气之词。文庆非但口头如是说,且不顾他人的责难,在政治上庇佑举荐汉族官员。曾国藩“屡败失利,忌者沮抑之”的危难之时,是文庆力言“国藩负时望,能杀贼,终当建非常之功”,时时左右之;对于湖北巡抚胡林翼,文庆“深知其才略,屡密荐,,凡有所奏请,无不从者”;对于统兵将领袁甲三、湖南巡抚骆秉章等人,文庆亦是大荐其才,奏请咸丰帝信用以专,“信任勿他调,以观厥成”。[12]协办大学士、户部尚书肃顺也是这样。肃顺虽属满族亲贵,但却具有一定的政治见识,对汉族文人名流,更有些礼贤下士的气度雅量,郭嵩焘、王运、尹耕云、高心夔等名士与其关系密切。他对后来的中兴名将,汉族官僚如曾国藩、胡林翼等颇为推重,“平时与座客谈论,常心折曾(国藩)文正公之识量,胡(林翼)文忠公之才略”。非但如此,肃顺也曾出援遭劾的左宗棠,称其“赞画军谋,迭著成效……人才难得,自当爱惜”,使其免遭“就地正法”的厄运[13]。曾国藩、胡林翼、李鸿章、左宗棠等人之所以能迅速崛起,组建湘军、淮军,镇压太平天国,继而出任各重要省地的督抚,影响晚清政局,都与文庆、肃顺等人重用汉臣的政策有直接关系。
但是,当曾国藩等汉族官员遭遇困难之时,一些汉族官僚却乘机落井下石,自噬反戕同族;而曾国藩等人初建镇压太平天国之功时,一些汉族官僚又以清王朝的忠臣自居,大进谗言,置曾国藩于清廷的严重疑忌地位。1854年,曾国藩所统湘军攻克武昌的捷报传至京城,咸丰帝“喜形于色”,即拟授曾国藩以署湖北巡抚之职。汉人军机大臣彭蕴章却向咸丰帝奏称:“曾国藩以侍郎在籍,犹匹夫耳。匹夫居闾里,一呼蹶起从之者万余人,恐非国家之福也。”[14]咸丰帝闻言“默然变色者久之”,旋即免去曾国藩的署抚之职,使其“不获大行其志者七八年”。[15]
汉族官员倾轧汉族官员的类似之事,在清末屡见不鲜;而满人鄙视、自贱、自馁满人的相类之语,亦同样并不少见。号称“北京旗下三才子”之一,“有学有术”的端方,即常常贬斥“旗人作外官,一事不懂,一字不识,所有事件皆请教于门政”。[16]
在清廷议论、筹备立宪的过程中,持反对态度的汉族官僚大有人在,而不少满族王公大臣则是持积极支持态度的。1907年7月徐锡麟领导的安庆起义发生后,清廷有意中止宪政步伐,端方于8月15日上奏折,要求清廷“迅将我大清帝国宪法及皇室典范二大端,提议编纂,布告天下”,“俯从多数希望立宪之人心,以弭少数鼓动排满之乱党”[17],促使清廷继续仿行宪政。我们确难以满汉官员区分清统治集团内部的立宪派与反对者。
1906年进行中央官制改革时,清廷处心积虑地急欲收回袁世凯的兵权,命满人铁良为陆军部尚书,其中当然有满汉意识在作祟,但是,这决非仅以满汉矛盾或意识所能完全说明的,统一兵权确为宪政改革应有的题中之义。清廷在宪政改革中的各种集权措施,并非仅是针对汉族地方督抚,而是针对所有地方督抚的。这一集权措施体现反映的不是,至少主要不是满汉官员的权力矛盾,而是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矛盾。正因如此,在相当多的敏感政治问题上,满汉官僚态度是一致或十分相近的,有时反倒是满蒙地方督抚的表现更为活跃,反对抵制的意见更为突出激烈些。
1910年春,军谘处通咨各省督抚,拟派参谋官到各省督理军务。海军处电令驻各省兵舰不得海军处命令,不得擅离驻地。是年9月,陆军部咨文各省,以后各省军需由中央统筹拨给,地方督抚不得再行就地筹饷。年底,清廷又采纳载涛建议,将从前总督、巡抚例兼兵部尚书、侍郎的惯例,一律取消。对于这些谋夺地方督抚军权的举措,汉族地方督抚抵制反对者固然不少,愤起而争的满蒙官员亦不乏其人。湖南巡抚宝棻(满族)上奏称,司法、外交等固然可以集权中央,“惟军事一项,宜勿夺其统属之权,以资调遣”[18]。东三省总督锡良(蒙古族)一改过去满蒙督抚不与汉族督抚联衔上奏的旧制,联合各省督抚电奏清廷:“督抚对于新军亦宜仍带兼衔,俾得节制调遣,以备变起非常,因机应付。否则,临时请命中央,诸多窒碍,封疆之责,督抚实难担任。”[19]湖广总督瑞澂(满族)也上奏称:“如督抚事事受成于部臣,并节制调遣之权亦暂归于消灭,是部臣得统一之虚名,而地方受无穷之实祸”,“督抚若无军事兵权,即将无从担负疆圻责任”,“兵政何能遥制?一有不慎,督抚臣不足惜,其如大局何?”明确要求清政府“于原章略加变通。”[20]
1910年10月,在野立宪派发起第三次国会大**运动。10月25日,19名地方督抚、将军、都统联衔电奏清廷,陈请立即组织内阁,明年召开国会。其中满蒙官僚7名,占联衔督抚人数的37%。11月1日,再次联衔电请速开国会、设立内阁的18名地方督抚、将军、都统中,满蒙官僚6名,占联衔人数的33%。而直隶总督陈夔龙、两江总督张人骏这两位汉族总督于此反倒“不甚赞成”。[21]
满人瑞澂与蒙古人锡良的政治言行与表现尤为突出。1910年10月,第三次国会大**运动中,云贵总督李经羲出面联络各地督抚等,筹商联衔电请清廷速开国会,设立内阁事。许多省地督抚“皆复电赞成”,并公推李经羲领衔具奏。军机处闻讯后电告李经羲:“谓现在人民要求国会之热度极高,公等宜稍镇静,请弗主持其事。”李经羲得此电后,颇有难色,“于是宗旨一变,立即回电各省督抚,不愿领衔”。各省督抚因李经羲本为发起之人,其人既不愿领衔,只得“将此事暂搁不提矣”。各省督抚联电请立开国会的努力即将流产。湖广总督瑞澂以“兹事关系全国存亡”,致函各省督抚及京僚各官,“慨然担任领衔”。时论为此称赞其“诚一时铮铮者” [22]。最终由东三省总督锡良、湖广总督瑞出面领衔19省督抚联衔上奏,终于迫使清廷于11月4日颁谕宣布“缩改于宣统五年实行开设议院”。在第三次国会**中,军谘大臣、贝勒载涛对速开国会一事“极力赞成”,“往返奔走,,思联合各亲贵王公大臣联衔**”。虽赞成者“甚鲜”,但载涛却未气馁,准备“单衔奏请,以为国民后劲”[23],甚至不惜以“向监国以去就争缩短国会年限”。[24]
李经羲出于怎样的考虑,从发起联电至退而畏缩,锡良、瑞澂等满蒙督抚出于怎样的动机起而领衔,载涛是否别有隐情等,我们姑不探讨,但可以肯定的是,这19位地方督抚的联电,载涛等亲贵的吁请奔走,确是清廷缩短预备立宪期限的主要动力之一,于晚清政局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清廷宣布“缩改于宣统五年实行开设议院”后强硬申明,此次立宪年限“一经宣布,万不能再议更张”。东三省总督锡良并未遵从清廷谕令,再电军机处称:“现在开设国会之年限已奉旨缩短,自应钦遵办理,何敢再渎?”但是,“东三省情形日益岌岌,所有一切设施,必须面为陈奏”,要求“恩准赴京陛见”[25],企冀亲向清最高统治者剀切面陈利害关系。12月6日,奉天谘议局等代表两万余人,齐赴总督衙门**,要求锡良为其代奏请速开国会书。锡良居然又是义不容辞地代奏并电请清廷:“伏乞圣明俯允所请,再降谕旨,定于明年召集国会,大局幸甚”,甚至不惜以去职相请,“如以臣言为欺饰,请先褫臣职,另简贤能大员,以纾边祸”[26]。由此可见,锡良的政治理念与政治勇气,决不逊于其他汉族地方督抚。综上所述可见,若以满汉之别论其顺应历史发展潮流与否,确有民族偏见的影响。
三、矛盾斗争与同化融合
笔者罗列以上满蒙亲贵及地方督抚在预备立宪过程中的积极表现,决非是从比较意义上去论说满蒙官员较汉族官员在政治上更为积极进取,而是认为以往学界有关汉族督抚多主立宪,而满族亲贵为保持其政治统治而反对立宪、反对速开国会等简单化、模式化的论说表述,不能说明丰富复杂的历史真实。在清末的政治格局之中,满汉民族、满汉官僚之间的矛盾是存在的,在某些问题上甚至斗争还是相当尖锐的,但有些问题并非仅是以满汉矛盾或关系能解释清楚的。其间既混杂着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又有时人出于某种民族情绪的鼓荡激扬,满汉官僚间的矛盾被人为地扩大突显出来,略带失真色彩。
清末京师有“近支排宗室,宗室排满,满排汉”之谚[27]。这说明,清末不仅有“满排汉”这一民族矛盾与斗争,还有“宗室排满,近支排宗室”这一满族亲贵的内部矛盾与斗争。此外,我们还应关注“汉人排汉人”的现象与斗争,不应将满汉民族矛盾与斗争突出为清末最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矛盾与斗争。
而且,清代满汉民族与满汉官僚间矛盾斗争的过程,同时也包涵着互相认同融合的过程。
首先,清王朝采取了一些缓和国内民族矛盾的政策、措施等。清王朝入主中原初期,满汉民族意识异常强烈,民族矛盾异常尖锐,斗争也异常惨烈。但在清王朝二百余年的统治过程中,清统治者也的确采取了一系列缓和国内民族,特别是满汉民族矛盾的政策、措施等。诸如停止野蛮的圈地、以文字狱为主要表现的民族文化专制有所松动、采取种种措施,平满汉畛域、取消满缺与汉缺之分、允许满汉通婚等,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缓和了满汉矛盾。客观地讲,到了康雍乾以后,满汉民族意识与矛盾,已逐渐淡化缓和,至少已显现出这样一种趋势。
其次,就满汉民族关系的发展情形而言,清代满汉间的矛盾不是在加剧,而是在缓和。满汉两个民族之间,既有矛盾,又有互相的认同;既有强制性的认同,又有非强制性的自然认同;既有满族对汉族的认同,如清王朝“清承明制”,在国家政治制度与机构等方面同化入中原汉族政权之旧,在思想文化方面继承了以儒学为代表的传统文化与价值观念,清统治者已不再顽固坚持满语满文,普遍采用汉语汉文,汉族士大夫“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民族警觉心理,也已发生重大的的变化,康有为所谓“国朝(即清王朝)久统中夏,悉主悉臣,一切礼义皆从周、孔,久为中国之正统矣”即是。也有汉族对于满族的认同,如汉人认同满族的服饰及男人留辫等社会风俗,中华民国建立后,一些民众拒绝剪辫即是明证。康有为、梁启超大倡融满汉畛域,满汉一家,除了依靠清帝变法维新的政治立场外,也与当时的严复、盛昱(宗室)一样具有将国内满汉蒙回藏等“小民族”合为“大民族”,共同抵御他国异族侵略,保中国,保中华民族免遭灭绝的近代民族意识。
再次,就满汉官员的民族意识、政治关系、政治权力而言,同样是一种同化融合的发展趋势。嘉道时期满汉民族矛盾开始明显缓和,这在地方督抚的满汉官缺比例变化上有所表现。此前,满蒙旗人占据着地方督抚的大多数缺位,把持着各省地方政权。1840年鸦片战争前后,这种情况开始发生较为明显的变化,有的年份,地方督抚已是旗、汉各半了。1850年,10个总督中,旗员占4缺,汉员占6缺;15个巡抚中,旗员占1缺,汉员占14缺。1864年,情况又发生了明显的变化,10个总督中,旗员仅有2缺,汉员则占8缺;15个巡抚之缺,则皆为汉员,并无旗员。清地方督抚缺位比例的变化,首先是满汉民族互相认同融合的结果。其次是清王朝的政治统治已完全巩固下来,满洲贵族对汉族官僚的戒备心理大为减弱,对汉人出任地方督抚的限制有所放松。另外,满洲贵族的逐渐衰败,太平天国起义后的严峻形势等,为汉族官僚的崛起提供了难得的政治机遇。
笔者认为,清末满汉官僚间的矛盾斗争,是满汉官僚同化融合过程中的矛盾斗争,汉族官僚对于清廷政权政治上的认同远远多于、重于其对满汉矛盾、满汉意识的认知与理解。
四、余论
讲到清末的满汉民族意识、民族矛盾与同化融合,不能不涉及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满汉民族观。革命派满汉民族观的核心,即是认为满族贵族对汉族采取了极其野蛮的民族压迫政策,甚至是灭亡了汉民族的国家,宣传实行民族革命与政治革命,推翻满洲贵族的政治统治,建立起汉民族共和政体的国家,带有一定的排满色彩。革命派对于清王朝民族压迫政策的揭露和批评都是正确而必要的,为推翻清王朝政治统治而进行的资产阶级革命也是正确的。然而,革命派有关满族是“异族”,清王朝入关建立政权,是灭了汉人国家的说法则是错误的。这一错误,当然有民族意识、民族矛盾方面的原因,但似乎更是出于推翻清王朝政治统治的政治需要。美国当代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说:“革命者的目的是使政治两极化,因此他试图把政治问题简化、戏剧化,并加以合并,从而使‘进步’势力和‘反动’势力之间阵线分明。革命者意图加深裂痕”,革命者“在动员新的政治伙伴时很少有顾忌”,因为“革命本身就是动员以往受到排斥的集团参与政治,反对现存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经济结构。”[28]
清末的资产阶级革命派也是这样,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鼓动起最广泛人们的反清革命政治热情,调动起一切可以调动的反对旧政权的资源与力量,他们可以不甚注意某些宣传的细节与准确性,甚至可以人为制造出某些令人激愤的事件来。章士钊先生回忆说,当时《苏报》之所以要捏造一份有关清廷“严拿留学生密谕”,就是为了使众多国人“心为之动,足为之跃,血为之沸,气为之涨”,“凡可以挑拨满、汉感情”者,皆可“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29]
杨度所说“革命排满四字,在社会上可以成为无理由之宗教”,大概讲的也是这个意思。缘此,革命派某些有关满汉关系的认识或议论,与其说是其民族观,还不如说是其号召人们起来推翻清王朝政治统治的宣传手段和武器。
正因如此,辛亥革命后的南京临时政府很快就修正了革命派以“排满”为主要特征的民族观,大力倡导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的近代中华民族观。中国始终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中国遭受西方列强野蛮侵略,国内各民族均处于覆巢之下的民族危机时刻,国内的各个民族、各个阶级阶层、各个政治派别、清王朝内部的满汉官僚,除少数为了一己之私的民族败类外,虽有先后之别,但却皆不可避免要走上各民族统一于中华民族大家庭之内的大道。
原载《社会科学辑刊》2006年第6期(总第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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