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书愚:清季中央政府对保存国粹学堂的态度演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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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3-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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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3年2期第117~130页
【作者简介】郭书愚,四川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成都 610064
【内容提要】 晚清学部成立后直至辛亥鼎革,中央政府一直坚持尊西趋新的办学趋向,但其内部在应否设立及怎样兴办保存国粹学堂问题上,一直存在分歧,具体的“存古”思路甚纷纭。过去对此研究不足。晚清学部对保存国粹学堂的态度经历了由驳斥改办到积极推广再到规范划一并限制发展的演变过程。存古学堂是在诸多保存国粹办学方案中被中央政府确立为“新教育”体系内的主要“存古”形式。梳理和重建相关史实可以增进对清季中央政府办理“新教育”的全面理解,为考察各地存古学堂兴办情况立下基础;探究中央政府内部诸多保存国粹言说的异同,注重思想观念之所出,尽量将其落实到具体的人和特定的场合,或可增进对当时“多歧互渗”的时代风貌及相关人物的认识。
【关 键 词】清末新教育/保存国粹/存古学堂/晚清中央政府/学部
存古学堂是清季官方在“新教育”体系中尝试保存国粹的主要形式,有全国性的办学规模。由目前掌握的资料看,从光绪三十年(1904)①到清朝覆亡,湖北、安徽、江苏、陕西、广东、四川、甘肃、山东等省皆正式办有存古学堂,京师、江西、浙江、福建、贵州、湖南、江宁、广西、河南、云南、直隶、吉林、黑龙江等地也都有仿办存古学堂的提议或规划。其间中央政府对保存国粹学堂的态度是影响各省保存国粹办学努力的要素之一。
但自民初以降,存古学堂在学术界一直处于明显的“失语”状态,通常是在研究张之洞的论著中涉及其创办该校的活动,鲜有研究关注清季中央政府的态度。②近年来已有所改变。关晓红教授曾专文考察学部“办事方针”在张之洞主管期间“出现从锐进而缓行、由创新而复古的变化”,其中有专节论述张氏兴办存古学堂等保存国粹举措。③罗志田老师在比较清季“民间的古学复兴与官方的存古学堂”时,侧重当时朝野双方保存国粹观念趋同的面相。④李细珠教授认为张之洞晚年力倡存古学堂,却“并不反对新学”。他主管学部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是“关于学制体系与教育设施的建设及其普及教育的工作”。⑤
不过,在清季中央政府对待保存国粹学堂的态度方面,重建和梳理相关史实的基础性工作至今仍显不足。既存研究多关注张之洞主管学部时期(其实这一时期的某些关键细节似仍有待厘清),而对张氏主管学部之前以及自张氏逝世到辛亥鼎革两个时段多有忽略,尤其是当时中央政府内部诸多保存国粹言说“多歧互渗”的情形,基本未进入研究者的视野。本文拟以相关档案和当时报刊、文集等为依据,初步考察清季中央政府对保存国粹学堂的态度变化过程,兼及当时京官保存国粹办学主张的异同,以钩摭史料、重构史实为主,希望能增进对清季中央政府办理“新教育”的全面理解,并成为以后考察各地存古学堂兴办情况的基础。
一、学部成立初期对保存国粹学堂的消极态度
清季官办保存国粹学堂既不是发端于最高统治者的谕旨,也不是导源于学部的统一布置。中央政府是在行省大员自下而上呈递相关奏折后作出因应。光绪三十年六月,湖广总督张之洞因“各学堂经史汉文所讲太略”,札饬设立湖北存古学堂,力图“特设此学以保国粹”。⑥但张氏至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五月才正式奏请开办该校(详后)。中央政府较早收到的是河南、湖南两省奏呈的兴办保存国粹学堂方案。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十月,河南巡抚陈夔龙、学政王垿奏请在省会设立尊经学堂,“以保存国粹为先务”。⑦翌年正月,护理湖南巡抚庞鸿书、学政支恒荣会奏将省城的成德校士馆和达材校士馆、岳麓景贤堂以及衡阳府船山书院分别改为成德、达材、景贤、船山各学堂以“专课经史”,明确提出“拟仿照湖北存古学堂并参酌河南尊经学堂章程”办理。⑧
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成立的学部并不认可豫、湘两省奏案。翌年三月一日,学部进呈《湘省学堂与定章歧异奏请改正折》,认为《奏定学堂章程》“于周知四国之中,仍寓保存国粹之意,经纬本极分明。是在办理人员守定章程,毋稍缺略,自无原奏中学日微、中师渐绝之虑”。达材等四学堂“以学生程度而论,非学堂积累而升,普通学术未必完全”。让“未习普通之生徒”在这些学堂“专习”大学分科的经、史、理、文等专门课程,“名实似觉不符,先后亦未免失当”。何况“四校同时并举,一律课授古学,当此财力未丰、兴学孔亟之候,一有偏重,放弃必多”。当前“科举既停,师范最重。各省中小学堂教员皆乏合格之选。亟宜多设优级、初级两等师范学堂以储教材”。⑨
有鉴于此,学部奏请饬令湘省官方将景贤学堂改办高等学堂,将成德、船山两校改办师范学堂。仅达材一校准“如原奏所请,招考举贡生员,肄习经、史、理、文各学。惟须先行补习普通,按照定章高等学堂第一类学科讲授,庶将来升入分科大学,得以划一学程”。学部并提出,湘省“原奏迭称仿照湖北存古学堂、河南尊经学堂办法。湖北存古学堂未据咨报,应俟另案核议。至河南尊经学堂与湘省办法大同小异,应由臣部咨令改办师范学堂,以归一律”。此折奏呈当日“奉旨依议”。四天后,学部“恐各省学堂有与湘、豫两省办法相同者未经奏咨”而“无从核议”,特“恭录谕旨,抄黏原奏”,专文通咨各省“一律钦遵,如有[类似湘、豫两省]前项学堂,即行酌量情形,按照奏章改办两级师范学堂”。⑩
按学部此举与其当时将小学堂作为振兴教育的“基础”、“全力注重师范”的办学取向有关。(11)学部注重的是在《奏定学堂章程》内养成中小学堂及师范学堂所需的各科教员。而旨在保存国粹的专门学堂,即使有预备经史文学师资的性质,也不在其列。就在进呈《湘省学堂与定章歧异奏请改正折》两天后,学部收到军机处钞交的四川总督锡良、学政郑沅会奏《添设致用学堂折》。奏折提出,致用学堂拟设经学、政学、艺学三科,选录各属举贡生员入堂肄业,并明言办学目的之一即是“及时预备”已有“缺乏之虞”的经史文学师资,也没有提出仿办任何学堂之意。(12)
同年六月八日,学部奏呈《四川致用学堂改办师范折》,认为“经学、政学、艺学三者,奏定学科已赅括无遗”,“无庸另立章程,转滋歧异”。致用学堂“经学、政学两科不设教员,暨考验惟凭札记、论说,皆与学堂办法不合。且艺学重在实验,如止就已习者设问,尤恐虚悬科目,徒托空言”。欧美日本各国“教育隆盛”的事例表明,“多立师范学堂乃今日最急之务”。此前“湖南船山、成德各学堂,河南之尊经学堂均经臣部奏明,令其改办师范。川省事同一律”。可知学部的意思就是要将致用学堂纳入《奏定学堂章程》规定的普通学制中,而不是专意“养成经史国文之资”,正如其对湖南拟设成德、船山学堂以及河南拟设尊经学堂的处置一样。(13)
学部对豫、湘、川三省保存国粹学堂奏案的批驳均着眼于它们“与学堂办法不合”之处,尤其强调学堂有别于书院的“新”教学方式。该部在奏驳湘省所奏达材等学堂时即指出,这些学堂“学生之修业无异而以举贡生员分别校舍,教员之讲授不时而以年考月试区判殿最。外标学堂之名,仍沿书院之实,揆之奏章,不免歧异”。(14)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闰四月,御史乔树枬奏请饬下各省添设法政学堂,指出“科举停止以来,各省多就旧日书院改设存古学堂。湘、豫两省首先创办,其余各省亦次第举办,意在体恤寒畯,三年毕业,一律奖给出身。立意非不甚善,顾但求疏通之路,而不善筹造就之方,则受益其浅”。(15)学部认为,令举贡生员学习法政,比“设立类似书院之学堂,但求疏通之路、不筹造就之方”更为“切实”,故抄录乔氏原奏,咨行各省查照办理。(16)在乔树枬看来,“湘、豫两省首先创办,其余各省亦次第举办”者皆是“但求疏通之路、不筹造就之方”的“存古学堂”。学部进而将其一律视作与《奏定学堂章程》内的常规学堂有所不同的“类似书院之学堂”。该部随后对江西明经学堂、江苏“南菁文科高等学校”的态度即凸显其对《奏定学堂章程》办学模式的坚持。
光绪三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江西明经学堂正式开学,“援照湖南达材学堂成案”,选录本省举贡生员入堂讲习,“于保存国粹之中寓恤寒畯之意”。(17)该校办学员绅在拟定章程时比照学部对湖南达材学堂的办学要求,对“科学程度尤为注意”。所有学科程度拟“按照定章高等学堂第一类讲授”。学生在进入高等“正科”前,须“先行补习”历史、地理、算学、格致、图画、东语、英语、体操等八门“普通”课程。此外唯“依中学程度增入讲经一门。盖因学堂取义显揭‘明经’,循名核实,理似应尔”。如此办法“既系参照高等[学堂]讲授,而肄业之举贡又皆国文夙有根底”。
学部核办时则认为,明经学堂在“补习普通学”方面较定章多有“缺陷”。(18)举贡生员出身的学生从前未曾研习“普通学”课程,“不能不由初步教起”。《奏定中学堂章程》规定的五年“普通学”课时钟点总计达4040小时,而明经学堂一年补习学程仅1200小时,尚不及三分之一,“于普通各学万难毕业”。该校“算学”课程“于补习时并未及几何、三角。而正科第一年遽语以解析几何,学者何能领悟”?如果在一年补习学程中“加入几何、三角二门,则既有算学,又有代数,以一年二百四十点钟平均计算,每门才六十点钟,仅两月之程度,所得有几”?此外,该校声明“注重大学分科第一类之经学、政法、文学等科”,实际却并未照章开设“法制理财”课。以上各条若通通照章办理,则“各门补习期限至少须延长为三年,庶几程度相合”。
就在学部核办期间,该部奏派的“调查江西学务员”罗振玉又报告说,明经学堂虽“意在保存国粹,用意至善。但经学渊源即夙有根柢者亦不能于三四年中遽能养成专家,况在堂更须修普通学科,则养成经学专家更无可望”。(19)故学部于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咨复赣抚指出,该部此前准许湖南设立达材学堂,“系因湘省已有成德、船山两学堂所改之师范学堂及景贤学堂所改之高等学堂,于专门师范人才不患缺乏。故留一达材,以为举贡、生员肄业之地”。而赣省师范学堂“设立无多”,且“小学堂之教员皆非由师范出身,故小学规模甚不完备”,应将明经学堂所有学生“按其年龄、学力分拨入师范学堂或中学堂肄业。所有经费亦移作扩充师范学堂及中学堂之用”。
大约同时,江苏教育总会会长张謇等人禀请将江阴南菁高等学堂改办“南菁文科高等学校”。学部回复说,“文科所包甚富,必须先习普通、兼修外国文,方可贯通新旧而有优美之实。现在中学堂设立未多,普通毕业者尚鲜。遽设此科,恐根柢未立,仍蹈考据词章之旧而无裨于实用。迩来各处兴学皆有缺少教员之叹。江阴滨临大江,地势利便,不如改立优级师范学堂,则造就师资,既适于今日之要需,且其第一类之学科亦已包有文科之实”。(20)
不过,当时最高统治者慈禧太后与学部的办学趋向并不全同。整体上概而言之,学部有较浓郁的趋新氛围,而慈禧太后虽同样注重教育普及和养成师资,但似乎也较关注新式学堂的中学教育。光绪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慈禧太后在召见即将赴日考察的各省首任提学使时谕示:“蒙小学堂最要,旧学不可弃,教员尚苦不足,尔等到东洋宜认真考查。”(21)当年十一月十七日的上谕指出,学堂旨在“培养通才,必当首重德育。著学部堂官慎纂教科书善本,择发明经传、有益身心之言,汇为一编,以资教授。伦常之道、礼义之防,尤于风俗有关。各种科学,固应讲求;经史国文,尤为根柢,断不宜有所偏废”。(22)学部尚书荣庆在当天的日记中写道:“奉谕,[学堂]重经、史、国文及学生行检,谨遵办,以挽颓风。”(23)
五日后,湖北按察使梁鼎芬奏请设立曲阜学堂以“广孔教教人之法”,请“特旨派令”湖广总督张之洞督同湖北提学使黄绍箕“招集天下通经守正之士”,办理此事。(24)奏呈当日,内阁奉慈禧太后懿旨:“曲阜为圣人之乡,亟应建设学堂以拓宏规而启后进。著张之洞督同湖北提学使黄绍箕等悉心筹划,妥慎办理,所需经费即著该督筹办并颁发帑银十万两,由山东藩库发给。”(25)不久后,江苏道监察御史赵炳麟奏请责成张之洞会同学部“慎选师儒,注重行谊。求孔孟之正宗,破门户之陋习。详定[曲阜学堂]规则,奏核施行”。(26)同年十二月一日,内阁再奉慈禧太后懿旨:“所有曲阜学堂应如何慎选师儒、注重行谊,著学部会同张之洞悉心妥议,详订规则,奏明办理。”(27)
按赵炳麟此奏可能与办学权的争夺有关。梁鼎芬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二日有急电致张之洞说:“曲阜学堂事拟旨时,闻空宪台名与东抚双请,否则允其事交学部议覆。慈谕未许,全照折所请。日来学部堂官谓:此绝大事,而部不与议,以为大耻。昨荣[庆]单见,面及此事。今赵炳麟奏请归学部议已准。”(28)时人也以“赵折所指与梁片所言印证,恰成反比例,其用意可知”。(29)实际上,赵炳麟当年九月曾奏请“每省设国学专门学堂一所”,从而减少高等学堂所有中学课程的课时数,以便学生可以“悉力于各种科学”;(30)而张之洞正因“各学堂经史汉文所讲太略”,故倡设保存国粹学堂。二者明显异趣。
慈禧太后对梁氏奏设曲阜学堂“夸赞”有加。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初梁鼎芬请训时,慈禧太后曾谕示:“曲阜学堂奏得好,这件事情张[之洞]必能料理得好。”(31)她并对梁鼎芬说:“你湖北学堂办得好。”梁氏“对:‘皆系张[之洞]发迹指示。’慈[禧太后]谕:‘发迹稍停。’[梁氏]赶对:‘张[之洞]出的主意,臣照主要认真办理。故湖北学生读经书、作中文的多,又不穿洋装。’慈[禧太后]连声称赞,又谕:‘我最不喜人说改服色,国家强不在此。’”(32)翌年初继而有报道说,给事中左绍佐奏参梁鼎芬“品行不端,妄议学务,两宫览奏谓:梁臬司前次条陈奏请尊孔暨修建曲阜学堂等事,尚属正大。该给事中所奏未免太过,遂将原折留中”。(33)
学部在兴办曲阜学堂问题上基本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提示着其整体上较趋新的办学取向仍在延续。光绪三十二年九月初,翰林院撰文李传元以上月参加学部考试的游学毕业生“于中国学问素未窥见”,奏请“饬下学部大臣择各生之优等者,拨入各学堂补习中文三年,其补习期中不准各处奏调,庶几可成全才”。(34)大约同时,《申报》报道说,学部游学毕业生考试同考官严复“因见各学生欧美科学均极优长,独于国文一门未窥堂奥,特上条陈于学部各堂,请代奏设立国文专馆,延聘湛深中学之士充当教习,将已取各生派人肄习,限以三年毕业,然后廷试给予出身”。(35)
但学部极看重游学生专长的“欧美科学”,对其中的“中文尚浅”者实际取相当宽容的态度。该部当年十二月议覆李传元奏折,虽然承认此次所考游学毕业生中“间有中文尚浅者”。但强调他们“科学颇有所长,亦足应一时之用。现当世变纷乘,需才孔亟。如兵农工商路矿诸要政,尤非专门之选,不足以资赞助。且该毕业生内,其学业精进、有足颉颃外人者。若既经专门学或出任兵工路矿之事,又复令其补习中文三年,揆诸事势,实属缓不济急。惟于办公之暇,仍令留心讲求中文,兼习公牍,以资实用”。(36)
至光绪三十三年四月,学部议覆候选道许珏条陈学务一折。许氏去年在家乡“见十龄外幼童入学堂已四五年,尚未读《四书》”,故奏请“申明《奏定章程》,凡十龄以前,必诵读《孝经》、《四书》;十龄以外,仿从前专经之例,许专读一经”。学部覆奏不仅没有接受许氏的提议,反而留意到许氏以“儿童日力有限”为由,拟减少《奏定学堂章程》规定的小学堂经学教授内容,进而表示部中已在“筹议”酌量减少初、高两等小学读经课时。(37)
同年五月底,湖广总督张之洞正式进呈《创立存古学堂折》。奏折以两年多前张氏所拟《札设存占学堂文》为蓝本修改而成。张之洞一贯注重奏折文字,这些改动的部分值得注意。比如奏折在此前札文基础上添有一段陈述当时学堂弊端的文字:“近来学堂新进之士,蔑先正而喜新奇,急功利而忘道谊。种种怪风恶俗,令人不忍睹闻。至有议请废罢四书五经者,有中小学堂并无读经讲经功课者,甚至有师范学堂改订章程,声明不列读经专科者。”(38)《盛京时报》报道说,学部原拟删去《奏定学堂章程》中小学堂“读经讲经、历史、舆地诸门,而仅以国文一门包括之,并缩短初等小学之毕业期限”。因恐张之洞“力持正论,姑先将删改稿本行文咨商各省,窥探各督抚意旨”。上引张氏奏折所言学堂弊端即是“专指斥此项删改之新章而言”(39)。这当然只是时人的推测,但至少从一个侧面说明时人已注意到张氏奏设存古学堂与学部办学取向有相当的距离。
实际上,张氏奏设存古学堂时确实考虑到学部此前对保存国粹学堂的批驳态度。《创立存古学堂折》提出存古学堂课程应“略兼科学以开其普通知识,俾不致流为迂拘偏执,为谈新学者所诟病”,也是在先前札文基础上新添者。此言或可与当年八月张之洞私下约谈罗振玉时的表白对看。时任学部咨议官罗振玉向刚刚奉旨主管学部的张之洞提出,“国学浩博”,湖北存古学堂“年限至短,复添科学,恐成效难期”。张之洞“首肯曰:‘此论极是。但不加科学,恐遭部驳。’”(40)存古学堂的课程设置“略兼科学”,既是为该校学生“开其普通知识”以避免“为谈新学者所诟病”,又有“不加科学,恐遭部驳”的考虑,说明在张之洞眼中,当时学部注重的正是“普通知识”,该部的办学倾向整体上更接近“谈新学者”。《创立存古学堂折》在先前札文基础上还特意申明该校“与旧日书院积习绝不相同”。河南尊经、湖南景贤等学堂的“章程似与向来书院考课相仿,与鄂省存古学堂判然不同,毫不相涉”。这样的改动似乎也与学部对豫、湘两省奏案的批驳有关。
罗振玉在上述与张之洞的会谈中还提到,学部在张氏主管前曾“集议”存古学堂一事,当时他曾有推广张氏保存国粹之意的“说贴”。对此张氏表示以后“当谋奏行”。可知此前学部的“集议”应该没有就罗氏的“推广说贴”达成广泛共识,至少是没有出台正式的“推广”决议。
二、中央政府推广存古学堂的努力
光绪三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张之洞奉旨补授军机大臣,翌月奉旨管理学部。(41)这为存古学堂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同年七月二十九日,《申报》登出学部“拟通咨各省先饬添设存古学堂以存国粹”的消息。(42)张氏抵京的同日,该报继而报道说:“学部乔[树枬]丞堂议于京师设立存古学堂一区,仿照湖北办法,召集举贡考职之落第者为一班,另招举贡生监为一班。一俟筹定巨款,即当开办,以为各省之模范。”(43)时任学部主事陈衍也在张之洞管部后提出,将湖北存古学堂“推广各省,省设一区,所以存中国学问于万一。上备大学文科、经科学子之选,下储伦理、国文、史学、舆地教授之材,所操甚约而收效甚大也”。(44)
按在张之洞管部时期,乔、陈两人是相当倾向存古学堂的学部官员,且皆与张氏关系较密。他们提出的仅是京师及各省“设一区存古学堂”的推广方案,提示着即便是在张氏主管学部以后,存古学堂也远未成为中央政府的头等兴学要务。当时的报章已注意到张之洞抵京后以“普及教育”为兴学要端之首的言论。抵京当月,张氏奏陈立宪“要政七事”。第一条即是“宽筹学费,教育普及”。(45)光绪三十四年(1908)初,张氏在军机处“倡议,谓现在中国最要之政有二,一为普及教育,二为戒净全国洋烟。老夫虽耄,定当决计黾勉,将此二事办有成效,方为满意”。(46)同年五月,他在召对时仍以“教育普及”为第一要务,“两宫极为嘉纳”。(47)
另一方面,张之洞主管学部后确实对存古学堂倾注了不少心血。前文说过,他在初次到部的次日单独约谈罗振玉时即征询其对存古学堂的意见。(48)罗氏提出存古学堂“年限至短,复添科学”与“国学浩博”之间的矛盾,对其成效表示疑虑,进而建议,“各省宜设国学馆一所,内分三部,一图书馆,二博物馆,三研究所。因修学一事,宜多读书;而考古则宜多见古器物”。“研究所”应“选国学有根抵者,无论已仕未仕及举贡生监,任其人所研究,不限以经、史、文学、考古门目,不拘年限,选海内耆宿为之长,以指导之,略如以前书院。诸生有著作,由馆长移送当省提学司,申督抚送部。果系学术精深,征部面试。其宿学久知名者,即不必招试,由部奏奖。如是则成效似较可期。”这里的“国学馆”已是涉及颇广的官立综合性文教机构,教学仅为各项职能之一。
按书院等传统办学模式的长处是清季官办教育明显忽略的面相。(49)罗振玉的上述建言涉及清季保存国粹努力的一个重要问题:究竟是西式的学堂办法还是中国传统书院办学模式,更适宜“研究国学”?张之洞兴办存古学堂,意在以“学堂”这一新形式来存古。他明确提出该校应“规矩整肃,衣冠画一,讲授皆在讲堂,问答写于粉牌,每日兼习兵操,出入有节,起居有时,课程钟点有定,会食应客有章,皆与现办文武各学堂无异”。
而罗振玉则认为不限门目、不拘年限的中国传统书院体制在“研究国学”方面“成效似较可期”,显系针对“年限至短、复添科学”并有一整套学科和课程设置名目的“学堂办法”而言。问题的关键在于张之洞认为,罗氏指出的存古学堂“年限至短,复添科学”与“国学浩博”的矛盾“所论极是”,该校“年限太短,成效必微,但究胜于并此无之耳”。他进而对罗氏提出的“国学馆”方案赞许有加,并允诺“当谋奏行”。这场谈话是在私下进行的,从一个侧面提示着张氏或许未必将存古学堂视作最佳的保存国粹办学方案,至少是不反对兴办“略如以前书院”的“国学馆”。(50)
尽管罗振玉的“国学馆”计划得到张氏私下认同,但中央政府随后仍是在“新教育”体系内将存古学堂确立为保存国粹的主要办学形式。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内阁会议政务处会同学部议覆翰林院侍读周爰诹奏请整顿学务各折片,“奉旨依议”。周氏原折“鉴于新学流弊致有近日乱党之祸,因思整顿补救之方”,设立存占学堂即办法之一。内阁会议政务处与学部会奏表示:“湖北奏设之存古学堂,法良意美,应请饬下各省督抚,参照湖北章程,于省会量力建置。但各省财力不同,或另筹简易办法,惟期保存国粹为第一义。”(51)中央政府明确认同湖北方面以“保存国粹为第一义”的办理存古学堂取向,并提倡各省参照“法良意美”的湖北章程“于省会量力建置”。但未订立期限,也未划一规模,而是允许“另筹简易办法”,对存古学堂在各地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52)
不过,京官对于是否有必要兴办存古学堂仍有不小分歧。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初,有报道说,“赴欧洲考查实业专员”吴熙恩向学部提出六条注重实业建议,第五条即是“减立中学及存古学堂,移款设立各种实业学堂”。(53)翌年初,张之洞专电继任湖广总督赵尔巽,表示“存古学堂系奏明办理,关系紧要,区区最所关心,万不可令其废坠”。(54)大约同时,有报道称,张氏与学部尚书荣庆“议定”在京师设立“尊孔学堂”,“一切章程均仿存古学堂办理”。(55)同年六月,掌山西道监察御史李浚以“经学亟宜注重”,奏请“饬下学部、各直省督抚,于国子监地方及各直省城一体设立存古学堂,以为倡始。所有学堂课程、毕业年限以及一切详细事宜悉照湖北、江苏两省奏定章程参酌办理”。(56)当月的《大公报》有报道说,“学部某堂”在会议李浚奏折时表示,“分科大学已列有经学一科”,京师存古学堂“似可毋庸另设”。(57)
李浚奏折虽力主推广存古学堂,但开篇提出该校意在“补科举之不足”,与张之洞试图借以“养成[学堂]传习中学之资”的原意多少有些截然相反的意味。实际上,当时京官提出的“存古”方案相当驳杂,不少人将保存国粹与停废不久的科举联系在一起,其中既有支持存古学堂者,也有不认同该校者。光绪三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申报》披露“沈御史陈奏推广张中堂存古学堂办法:凡童生入堂,必先由府县试取中后,送提学司核准,方可入学。然后再由提学使保送存古学堂,以七年毕业保给优等奖励”。(58)翌月,给事中李灼华奏请将科举、学堂“并行不悖”,主张“复行岁科两试”,各省会高等学堂“须曾经考取入庠”而“中学精通、稍知伦理”者方准入学,如此则“读书种子藉科举稍可绵延”。奏折批评张之洞办“新教育”,“糜款巨万,精疲力竭,不独养成癰患有如是者”。其“开办存古学堂奏牍,于学生则深恶痛绝,不遗余力。其追悔诟病,情见乎词”。先前“戊戌之乱,张之洞作《劝学篇》以解之;今者学界之哄,张之洞立存古学堂以挽之,二者谓为张之洞悔过书可也。独是一误再误,天下事能铸几大错哉”!(59)
另有京官提出开设“制科”以“保存古学”的方案。光绪三十四年九月,都察院代递吏部文选司员外郎黄允中“保存旧学必开制科”条陈,具体办法为“三年三试。小试为生员,省试为举人,京试为贡士、进士、庶吉士”,“出身名目与学堂同,惟考取年分与科举等”。(60)同月十一日,会议政务处议覆御史俾寿《奏请特开制科》一折,认为俾寿原奏请开“博学鸿词一科,我朝康熙、乾隆年间曾两次举行。试以经史、论策、诗赋,题义精实,文章宏伟,得人甚盛。且方今中国文学渐微,实有道丧文敝之忧。诸臣条陈议及此事者颇多,是保存国粹为今日急务,拟请饬下学部详加筹议”,惟此科“系专为提倡中国文学,各有取义,勿庸牵涉时务以免淆杂”。(61)
实际上,张之洞兴办存古学堂的思路确与当时“数见不鲜”的“规复科举”奏案判然不同。时人注意到,张氏入京后对规复科举的倾向“诋驳甚力”。他在光绪三十三年九月的“朗润园集议”上“宣言”,奏复科举“实出情理之外,嗣后再有此等事,即以莠言乱政例治罪”。(62)同月,学部奏驳湖南中书黄运藩请复科举折,力主“求整顿于学堂之中,断不能言造就于学堂之外”。(63)至宣统元年初,据报道,学部曾集议御史李灼华奏请“规复科岁试”一折,张之洞“之意非以学堂为不然,亦非以词章诗赋为不可废。惟中国为数千年礼义之邦,文学开化最早,实为应行保守之国粹。经史词章可不重而不可尽废,故以学堂注重经史、毕业考验注重国文二层为主义”。(64)若复行科岁试则不仅使“学堂前功尽弃,且与立宪之前途大有妨碍”。(65)
“立宪之前途”正是朝野关注的焦点。学部随后的做法是将存古学堂纳入筹备立宪的“正轨”。该部宣统元年闰二月底奏准颁行《分年筹备立宪事宜清单》。这份与“预备立宪”配套的“新教育”发展规划明确规定,在“预备立宪第三年”(宣统二年),“行各省一律设立存古学堂”。(66)存古学堂由此成为清季官方筹备立宪的办学事项并订有明确的办理期限。但该校仅仅是上述清单中宣统元年至“宣统九年”诸多筹备立宪事项之一。“京师筹办大学分科”一项被排在宣统元年。按照《奏定学堂章程》的规定,经、文两科大学是其中应有之义。(67)此外似乎就只有“创设图书馆(附古物保存所)”的计划是与“存古”取向直接相关者。
整个筹备清单的前三项分别是颁布“简易识字学塾”章程和“简易识字”、“国民必读”课本,而“京师及各省设简易识字学塾”、“各厅州县及城镇乡推广两等小学堂”等项也被列在宣统元年项下。整体上,筹办清单在注意提升专门教育地位的同时,仍是以普及教育为筹备宪政的头等兴学要务。学部在“新教育”体系中对存古与其他学堂关系的处理大体是张之洞在湖广总督任内办学主张的延续,即“救时局”、“存书种”两义并行不悖且以前者为重。(68)
学部在进呈筹备清单的奏折中说,各省“情形不一,筹备之事有缓急难易之不同”,具体办理事宜应由“各直省饬司妥速筹议,限期报部核定,再行开单奏明办理”。可知学部虽将包括存古学堂在内的分年筹办事项称作“事关大局、各省应同时并举者”,实际仍为各省办存古学堂留有余地。宣统元年八月,宪政编查馆、资政院会奏《核覆各衙门九年筹备未尽事宜折(并单)》,指出学部所奏历年筹备事宜“于灌输科学之中,仍寓保存国粹之意,尤为能见其大”。(69)这大体可说是“救时局”、“存书种”两义并行不悖且以前者为重的另一种文字表述。
自张之洞主管学部至宣统元年闰二月学部奏准颁行《分年筹办事宜清单》,中央政府推广存古学堂的努力确有相当成效。由目前掌握的资料看,在此期间江苏、贵州、陕西三省奏请建立存古学堂,广东官方在学部的具体指示下筹办存古学堂,京师、安徽、江西、河南、浙江、福建、吉林等地也都有拟办存古学堂的提议(详另文)。各地兴办存古学堂的努力日渐增多引起中央政府的注意。(70)就在学部奏呈《分年筹备事宜折(并单)》前后,京师传出张之洞及其主管的学部拟“核议”存古学堂办法、“完善”该校章程以避免“持之过当”的消息。
三、避免“有碍新机”并修订存古学堂章程
宣统元年二月初,《申报》报道说,浙江官书局总纂姚丙然禀请“速饬举办存古学堂”,张之洞“深以为然,已饬司核议办法,以便通饬各省遵照举行”。(71)翌月二十五日,该报又有报道说:“学部堂宪以各省设立存古学堂原为保存经学国粹起见。惟恐持之过当,以致沾染迂陋腐败之习,于新学隐相反对,殊为学务前途之障碍。现议由部拟定完善章程,颁布行各省以便遵照。”(72)实际张之洞在奏设存古学堂时已明确表示,该校是“创举”。湖北“试办”后,如“课程条目毫无窒碍”,即由学部“核定”章程,“通行各省,一律仿照办理”。该校章程后来确实被修订,且修订新章实寓限制规模、“整齐划一”办法之意(详后),上述两则报道似大体可立。
姚丙然主张浙江所有“中学毕业而于经、史、国文分数不足者须入存古学堂补习后,方予奖励”,意味着该校实际成为普通中学堂经、史、国文课的辅助教育机构,与湖北存古学堂造就“研精中学”之才且“养成传习中学之师”的性质明显异趣,其“经、史、掌故、文学”的分科计划也与鄂省方案不同。(73)由目前掌握的资料看,当时安徽、江苏、四川、云南等省确有与张之洞办学思路明显歧异的创设存古学堂方案,甚至不乏办学性质完全异趣者(详另文),说明中央政府“拟定完善章程,颁布行各省以便遵照”的努力有实际的针对性。
当时舆论较关注存古学堂章程修订工作的进展。宣统元年五月十九日,《大公报》报道称,张之洞再次饬令学部迅将存古学堂章程“先行编订。一俟草案告成”,即送呈他“亲自核阅”。(74)七月下旬,该报又报道说,存古学堂章程“业经核订,将次脱稿。一俟张相国假满,呈请核夺后,即可颁发照行”。(75)至同年八月张之洞逝世后,中央政府对是否更动张氏生前所拟办学事项颇有争议,其中即包括拟设通儒院等意在保存国粹者。(76)但修订存古学堂章程既为张氏生前数次“交谕”学部的事项,其限制办学规模的努力又是意在防止“持之过当,有碍新机”,故秉承张氏遗志继续“核订限制章程”,成为中央政府内部在办理存古学堂问题上相对较易达成的共识。就在张氏去世的当月底,《大公报》登出“学部人士”透露的消息称,该部侍郎宝熙“日前与荣[庆]尚书提议:曩者张相国[之洞]于未请假时曾经交谕:‘以存古学堂次第设立,恐各省士子偏重稽古,转昧通今,应由部核订限制章程,颁令遵守,以冀维持’等语,立意最为完善。今相国虽已逝世,仍当接续核订,以继其志。闻荣相国亦颇以为然。”(77)同年十月十日的《申报》也有报道说:“京师以张文襄公[之洞]病假前曾会议各省存古学堂成立日多,恐流于泥古,有碍新机,拟由部改订划一专章,颁发各省实行等因。兹该部各堂以此议实为维持教育之最美办法,已拟继续前议,订章施行。”(78)
不过,修订新章的具体“限办”方案迟迟没有定议。宣统元年底,学部按例进呈《遵章陈明次年筹备事宜折》,确认存古学堂翌年“应按期举行,一律开办”。(79)可知在宣统二年的筹办宪政工作正式启动前,《分年筹备事宜清单》原拟推广存古学堂计划并未被更改。至翌年二月唐景崇出任学部尚书后,学部司员陈衍曾上书唐氏,请其“着力”主持存古学堂的推广事宜。(80)同年三月二十五日,《大公报》登出消息称,唐景崇“入署检阅张文襄在时所奏关于学务各折件,曾提及建设存古学堂一事。拟咨行各省,凡未设立者均于年内筹办成立,已饬本部司员缮文,日内当即咨致”。(81)此议大体仍在预备立宪的办学规划中。同年下半年,江苏存古学堂经学总教曹元弼因该省咨议局议决通过停办存古学堂议案而上书唐景崇求助。唐氏对江苏存古学堂取支持态度。(82)
不过,由整体的办学取向看,学部在宣统二年实际的办学运作中相当坚持“灌输科学”与“保存国粹”的主次之分。宣统二年上学期末,山东办学员绅对如何使用即将停办的优级师范选科学堂所遗校舍争议不定,“有主张办实业学校者,有主张办存古学堂者”。山东提学司“详院咨部请示”。学部复文指出,“曲阜学堂之学科程度均与存古学堂相符,而其经费均为东省所筹。则该省之存古学堂自以归并曲阜学堂办理为宜。所有师范选科校舍应即改为中等工业学堂,就定章中等工业各科中酌设教科,认真办理”。(83)
此后不久,山东巡抚孙宝琦又将山东绅士朱寿蕃等人“合辞吁恳仍准以优级选科所遗校舍款项改设本省存古学堂”的禀文转咨学部。(84)宣统二年六月二日,学部咨覆孙宝琦指出,《分年筹备事宜清单》将“中等实业学堂列入第二年内,存古学堂列入第三年内,分年筹设,均为重要事项。但实业为民人生计所关,尤宜多筹款项,多立此项学堂,期于广裕人才,有资实用”。故山东方面应将优级师范选科原有每年三万六千两经费“酌提万余两以办存古学堂,余者应即移作实业学堂之用”。学部确对力主保存国粹的山东官绅有所让步,但实业学堂与存古学堂之间原本相当分明的轻重缓急之别再次得到确认,整体上依然是学部的办学意见占上风。
实际上,学部在宣统二年上半年的具体运作中已用“变通办法”取代了原拟当年“行各省一律设立存古学堂”的筹备宪政办学计划。该部在当年九月奏报“预备立宪第三年(宣统二年)上届”筹办事宜时表示,“各省存古学堂现由臣部拟定变通办法,分别已设、未设省分,酌量设立”。(85)约在同年十一月,学部备文答复资政院议员孟昭常“质问奖励、考试、存古学堂三项应否废止”的“说贴”,表示江、鄂等省设立存古学堂,“全国之大,不过数处,固出于调停新旧之苦心。然本部于湖南景贤、成德、达材、船山等学堂曾经先后奏驳,可见审时度势,本部原自有权衡。当资政院开会时,本部尚书[唐景崇]演说教育方针云:拟将存古学堂酌量财力,归并办理。该议员谅已闻之矣”。(86)约四年前奏驳湘省景贤等学堂的前例成了此时学部防御“谈新学者诟病”的挡箭牌。
随着预备立宪期限由九年缩改为五年,学部因无法兼顾而将更多精力投入到被视为“宪政始基”的普及教育上。存古学堂当然要为此让路。宣统二年底,学部奏准颁行“改订筹备宪政办学清单”,以期“与普及教育本旨切合无间”。(87)时任云南提学使叶尔恺因上述清单规定宣统三年“养成小学单级教员并拟订章程”,呈请学部准许将云南存古学堂“缓办一年”,用该校原拟宣统三年度预算经费开办“初等单级教员讲习总所”,“借资急需”。宣统三年二月底,学部咨复指出:存古学堂“所以保全国粹,而小学普及尤为教育根本。滇省地处边远,财力困乏。既不克兼顾并筹,自不能不因地制宜,先其所急。应准如该提学使所请”。(88)
宣统三年三月五日,学部正式将《修订存古学堂章程》(以下简称修订新章)奏准颁行各省。奏折中说:“前于[宪政]筹备单内奏定各省一律设立存古学堂,按之现在各省教育经费支绌情形,实觉力有未逮”,故“应由各省体察情形,其财力实在艰窘者,暂准缓设或与邻省合并办理。”(89)修订新章明确规定“存古学堂每省以设一所为限”,显然意在落实不得“有碍新机”的办理原则。“暂准缓设”并允许相邻省份合设一所的规定相当灵活宽松,中央政府最终不再坚持将该校列为各省“一律”的“宪政筹备”事项,可办可不办的决定权实际已由学部下移至各省。
当月晚些时候,学部奏报“第三年(宣统二年)下届”筹办宪政办学事宜,明确表示,“存古学堂章程本年复加厘订,亦经奏准”,且“已咨行各省钦遵切实办理”。(90)厘订并奏准颁行存古学堂章程成为学部对筹备宪政办学事项中有关存古学堂部分的工作总结。中央政府办理存古学堂的政策和具体规定终以修订该校章程的方式确立下来。这份以张之洞所订《湖北存古学堂课表章程》(以下简称鄂省旧章)为蓝本修订而成的新章无论是整体的办学趋向,还是具体的学制年限、课程设置、钟点配备,较鄂省旧章均有不小变化,相当能体现学部的办学倾向。(91)
学部在进呈修订新章的奏折中以“吾国古学精深,比之他项科学研究更为不易”为由,将学制由鄂省旧章的七年延为八年,“以资深造”。这与修订新章实际的课时安排取向迥然异趣。修订新章在每周总计36个教学钟点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经、史、词章各科学生前两年的“主课”周课时数由鄂省旧章的24个钟点降至20个钟点,第三至五学年更由鄂省旧章的24个钟点减至18个钟点,第六至八学年每周同样只有18个钟点,仅仅是维持与鄂省旧章最后两学年相同的水平而已。这样一来尽管修订新章延长为八年学程,但八年学制的“主课”总课时数反而较鄂省旧章七年学制下有所减少。“古学”课程不仅不是学制年限延长的实际受益者,反而成为了被缩简的对象。修订新章并未缓解反而进一步加剧了先前张之洞、罗振玉等人担心的“国学浩博”与存古学堂“年限至短”的矛盾。
中学授课钟点减少后,其“教授法”也有相应的变化。比如《古文苑》、《续古文苑》在鄂省旧章中原为词章科学生需“点阅”的“古人有名总集”,修订新章以其“卷帙过多”,只要求学生“义取求备,以备参考”即可。而二卷本《经史百家杂钞》则被增列为该科学生“必要”的“点阅书籍”。类似的调整并不限于词章门范围,可以说修订新章的中学主课“分年教授法”基本上是沿张之洞既存理路进一步精简压缩中学典籍的教学方案。(92)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修订新章不仅在鄂省旧章基础上大幅增加了所有与西学有关的“通习课”授课钟点,而且这些课程的设置和教学内容大多较鄂省旧章更细密周详。在修订新章的所有通习课中,“诸子学”(鄂省旧章原名为“博览古今子部诸家学”)是唯一不涉西学的中学分支科目,也是唯一一门课时数较鄂省旧章有所减少的通习课。兼讲中西的“算学”课在修订新章中的课时钟点数增幅约为62%,其余各门皆成倍增长。同样兼讲中西的“舆地学”课时总数较鄂省旧章增长一倍。(93)“农林渔牧各实业”课改为“农业大要”后,课时数也增加一倍。“体操”课的每学年钟点数增加一倍,八学年总课时数的实际增幅达129%。“外国史”、“博物”、“理化”等课的学程皆由原来的一学年延为两学年,前两门的总课时数分别是鄂省旧章的4倍,“理化”课更达到鄂省旧章的6倍。
此外,鄂省旧章的“工商各实业”、“外国政治法律理财”、“外国警察监狱”等课均为一年学程。修订新章将“工商各实业”分为“工业大要”、“商业大要”,各为一年学程,合计课时总数是鄂省旧章的4倍;中等科开“法制”、“理财”课,高等科设“政治学”课,皆为三年学程,三课合计钟点数是鄂省旧章法政理财课程的6.5倍。课时大幅增多后,授受内容更为具体细密,其中也不乏课程整体配置的调整。如鄂省旧章的“外国政治法律理财”课讲“外国立政大意”,“外国警察监狱”课“讲外国安民防患、慎狱恤刑大意”。修订新章将后者取消,专设“法制”课讲“法学通论及宪法、民法、刑法之大意”,“理财”课授“经济学原论及统计泛论、簿记学原理等”财政方面的“普通知识”,“政治学”课讲“政治学、财政学原论及行政法之大要”。
修订新章尚有力图统一各省兴办模式之意。学部在进呈修订新章的奏折中说,湖北存古学堂“已设立数年,各省亦渐有仿照设立者。惟章程迄未通行,未免彼此歧异,或有名而无实,或费多而效少。非将原章修订通行,不足以收整齐划一之效”。新章颁行后,学部确实相当维护其权威,曾因湖南、陕西、甘肃所呈存古学堂办理方案与修订新章不符,分别咨覆三省,强调须照修订新章办理。(94)不过,区域发展的不同步和多歧性是近代中国普遍存在的显著现象。对于各省办理存古学堂过程中出现的与修订新章相抵牾乃至突破学部既存禁令的情形,学部也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95)此外,修订新章颁行后,趋新士人曾通过资政院、中央教育会等渠道向学部施压,要求废止存古学堂,但基本没有实际成效(详另文)。在时局动荡的辛亥年,学部坚持推行修订新章,至少是部分收到了“整齐划一之效”。
综上所述,清季学部对保存国粹学堂的态度经历了由驳斥改办到积极推广再到规范划一并限制发展的演变过程。中央政府内部在应否设立及怎样兴办保存国粹学堂问题上,一直存在明显分歧,具体的“存古”思路甚纷纭,目前所知当时京官提出的保存国粹办学方案约有七八种以上。张之洞兴办存古学堂的思路既非激进趋新,更算不上“守旧”。
除张之洞外,罗振玉、陈衍、乔树枬等与张之洞和湖北“新教育”关系较密切者是学部官员中推动办理存古学堂的主要力量。但他们在办学观念上明显歧异甚而相互对立的情形也不鲜见。乔树枬在学部成立初期曾公开反对创办存古学堂。早年曾为张之洞幕僚并在湖北学堂任教、后任学部专门司科长的王季烈并不认同张之洞主管学部期间的行事方针。(96)而梁鼎芬和乔树枬更因“学事”不合,二三十年交情“几至决裂”。(97)概言之,“多歧互渗”是近代中国较明显的时代特征之一,在清季中央政府的诸多保存国粹言说中体现得相当明显。类似的情形也出现在清季各地兴办保存国粹学堂的过程中,当时官方与民间各式各样的保存国粹办学努力同样是一幅动态纷呈的复杂历史图景,依循“从细节入手认识整体”的思路,尽量落实到具体的人和事进行史实重建,或可稍稍弥补这些在学术界基本处于“失语”状态的面相。
(作者附记:在查访资料过程中得闵杰、茅海建、李细珠等先生指点和帮助,罗志田老师代为查阅现藏台北的清学部档案,并对前几稿多有指正,马忠文老师惠赐了修改意见,特此一并致谢。)
注释:
①本文所用清季史料皆为阴历,部分档案史料不便精确对应到阳历年月,故以下所述皆依照当时人的做法和习惯出以清帝年号纪元及阴历日期。谨此说明。
②少有的例外是周汉光博士在《张之洞与广雅书院》一书(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3年)中注意到,学部宣统三年(1911)三月奏准颁行的《修订存古学堂章程》“除了求各省此类学堂划一外,尚有压抑多设之意”。
③关晓红:《张之洞与晚清学部》,《历史研究》2000年3期,第80-91页。
④罗志田:《国家与学术:清季民初关于“国学”的思想论争》,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第33-142页。
⑤李细珠:《张之洞与清末新政研究》,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第156-163页。
⑥许同莘编:《张文襄公年谱》,上海:商务印书馆,1946年,第184页。
⑦《河南巡抚陈夔龙、学政王垿会奏遵旨拟设尊经学堂及师范传习所,以保国粹而广师资折》,光绪三十一年十月,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527-530页。
⑧《护理湖南巡抚庞、学政支会奏遵旨改设学堂以保国粹而励真才折》,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东方杂志》,总第3卷第3期,光绪三十二年三月,第43-49页。
⑨本段及下段皆参见学部:《湘省学堂与定章歧异奏请改正折》,光绪三十二年三月一日,《东方杂志》第3卷第6期,光绪三十二年七月,第128-130页。
⑩学部:《通行各省湘省达才学堂、豫省尊经学堂改办两级师范文》,光绪三十二年三月五日,《学部官报》总第1期,光绪三十二年七月一日,“文牍”,第6A-7A页。
(11)大约与奏驳豫湘两省保存国粹办学预案同时,学部通电各省提出,“振兴教育以小学堂为基础,而教员亟须养成,故师范尤要……现在请以全力注重师范。”(学部:《通行各省推广师范生名额电》,光绪三十二年三月十八日,《学部奏咨辑要》,宣统二年,沈云龙主编:《中国近代史料丛刊》,第3编第96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86年影印本,第21页)关晓红教授在《晚清学部研究》(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中已注意到这一点,参见该书第354页。
(12)锡良、郑沅:《添设致用学堂折》,光绪三十二年三月,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主编:《锡良遗稿•奏稿》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563-565页。
(13)学部:《四川致用学堂改办师范折》,光绪三十二年六月八日,《学部官报》总第3期,光绪三十二年九月一日,本部章奏,第49B-50B页。
(14)学部:《湘省学堂与定章歧异奏请改正折》,光绪三十二年三月一日,《东方杂志》第3卷第6期,光绪三十二年七月,第128-130页。
(15)乔树枬:《奏请饬各省添设法政学堂片》,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二十日,《学部奏咨辑要》,第77页。
(16)学部:《通行各省御史乔树枬奏请各省添设法政学堂文》,光绪三十二年五月十六日,《学部奏咨辑要》,第78页。
(17)本段所述参见“江西巡抚咨学部文”,学部:《咨复赣抚明经学堂学生应请转饬拨入师范学堂肄业文》,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学部官报》总第26期,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初一日,文牍,第313A-320B页。
(18)本段及以下段所述除特别注明外,皆参见学部:《咨复赣抚明经学堂学生应请转饬拨入师范学堂肄业文》,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学部官报》总第26期,文牍,第313A-320B页。
(19)学部:《奏派调查江西学务员报告书•江西明经学堂调查总表》,《学部官报》第34期,光绪三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京外学务报告,第288B-289A页。按据罗继祖《永丰乡人行年录》(京都:中文出版社,1990年,第32页)所记,光绪三十三年罗振玉被“学部奏派视察河南、山东、江西、安徽四省学务”,可知上引报告书为罗振玉所撰。有意思的是,罗氏其实是学部成立初期少数较注重中学的该部官员,曾因反对“遽废国子监”、提议“设国子丞及各郡县学,留教官一人奉祀孔庙”,而被学部同僚视作“顽固愚憨”者(罗振玉:《集蓼编(雪堂自传)》,《罗雪堂先生全集》,第5编第1册,台北:大通书局有限公司印行,1973年,第21页)。
(20)学部:《为南菁改办文科事复江苏教育总会函》,时间不详,刊在《申报》,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十一日,第2张第10版。
(21)黄绍箕:“致张之洞”,光绪三十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张之洞档案(以下简称张之洞档),甲181-182。
(22)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5册,总第5607页。
(23)谢兴尧整理点校:《荣庆日记》,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110页。
(24)《湖北按察使梁鼎芬请建曲阜学堂折》,《申报》,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一日,第1张第2版。梁鼎芬:“致张之洞”,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廿二日,张之洞档,甲182-422。
(25)《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567,《清实录》第59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第504页。
(26)《御史赵炳麟奏请定教育宗旨折》,《申报》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第3张第17版。
(27)《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568,影印本《清实录》第59册,第509页。
(28)梁鼎芬:“致张之洞”,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初二日辰时,张之洞档,甲182-422。
(29)《赵炳麟参劾梁鼎芬之详情》,《盛京时报》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总第87号,第2版。
(30)赵炳麟:《请立国学专门疏》,赵炳麟:《赵柏岩集》上册,黄南津等点校,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22-423页。
(31)梁鼎芬:“致张之洞”,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初五发初六到,张之洞档,甲182-422。
(32)梁鼎芬:“致张之洞”,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初六发初七到,张之洞档,甲182-422。
(33)《两宫不以左给谏奏参鄂臬为然(北京)》,《申报》光绪三十三年二月三日,第1张第3版。
(34)李传元:“奏请令游学之士补习中文折”,光绪三十二年九月七日,学部:《议覆翰林院撰文李传元奏请令游学之士补习中文折》,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总第5625-5626页。
(35)《严观察条陈设立国文专馆(北京)》,《申报》光绪三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第1张第3版。
(36)学部:《议覆翰林院撰文李传元奏请令游学之士补习中文折》,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总第5625-5626页。当时部中权势格局的消长变化似乎也倾向于更激进趋新的严修、李家驹等人。当年十一月十四日梁鼎芬在致张之洞的电文(张之洞档,甲182-422)中说,学部是“严[修]、李[家驹]当家,乔[树枬]暗下”。
(37)学部:《议覆候选道许珏条陈学务折》,光绪三十二年四月六日,《申报》光绪三十二年五月三、四日,均为第2张第10版。
(38)张之洞:《创立存古学堂折》,苑书义等编:《张之洞全集》卷68,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762-1766页。按以下所述张之洞兴办存古学堂的思路和规划,除特别注明外皆参见此件,兹不赘注。
(39)《鄂督暗驳学部新章之意见(湖北)》,《盛京时报》光绪三十三年七月七日,附张。
(40)本段及下段所述罗、张二人会谈内容参见罗振玉:《集蓼编(雪堂自述)》,第21页。
(41)许同莘编:《张文襄公年谱》,第205页。
(42)《京事小言》,《申报》,光绪三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第1张第4版。
(43)《京事小言》,《申报》,光绪三十三年八月五日,第1张第4版。乔氏此议似乎更多考虑到“宽筹旧学出路”的需要。而张之洞奏设存古学堂时提出,该校应招录高等小学堂毕业生,只因小学堂尚未造就成材,故就“各学生员考选,不拘举、贡、廪、增、附皆可”,但不收录监生和童生。乔、张二人的方案虽皆向旧式读书人敞开大门,但其初衷明显不同。
(44)陈衍:《与唐春卿尚书论存古学堂书》,陈步编:《陈石遗集》上册,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92-493页。
(45)《相国政见汇志》,《广益丛报》第5年第20期,光绪三十三年八月二十九日,“纪闻”,第1A-2A页。这大体也是此前学部办学方针的延续。该部在当年七月初咨发各省的公文(《学部咨查各省学堂》,《直隶教育杂志》,光绪三十四年第11期,同年七月初一日版,“时闻”,第96页)中明确提出:“本部兴学之宗旨,不在得少数之博学而欲收普及之中才,盖缘国家富强之基,本在于全国人民普及与否以为断。”
(46)《张中堂之壮志》,《大公报》,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八日,总第2029号,第1张第3版。
(47)《中堂奏对之述闻》,《大公报》,光绪三十四年五月十八日,总第2126号,第1张第3版。
(48)本段引述张、罗两人言论皆参见罗振玉:《集蓼编(雪堂自传)》,第25-26页。
(49)罗志田老师已注意到这一点(参见罗志田:《昨天的与世界的:从文化到人物》,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74页)。
(50)罗振玉此前在调查江西学务时曾建议该省高等、方言等学堂为中学较优而西学较差的学生特设一班,令其“专修各种科学”(学部:《奏派调查江西学务员报告书•江西学务调查总说》,时间不详,《学部官报》第36期,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十一日,京外学务报告,第319A页)。将此议与这里的“国学馆”办法对看,可知罗氏以中西教学体制和方法各有所长,主张中西学教育沿承各自的“教法”。这涉及另一重要问题:“中西学各自作为一个长期相对独立发展的文化体系是否可分”?罗氏的观念虽与当时“中体西用”的主流思想言说不同,但类似他这样对上述问题给出否定答案者尚有严复、沈曾植等人,详另文。
(51)内阁会议政务处:《议覆周爰诹奏请整顿学务折》,《政治官报》光绪三十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折奏类”,第7号,影印本第1册,第382-386页。
(52)按张之洞光绪三十年首倡设立湖北存古学堂后,不少省份闻风而起,更有派专员到湖北考察存古学堂者。至光绪三十四年江苏兴办存古学堂,以上引内阁会议政务处奏折所言“另筹简易办法”为据,将湖北存古学堂的七年学制变更为“以三年为节,一切章程悉师湖北学堂之意而稍约之。如有笃志之士,不安小就,再学四年”。此后,这一“分节”式的“简易办法”遂取代湖北模式成为各省争相仿效的样板(详郭书愚:《清末存古学堂述略》(博士学位论文),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08年,第49-92页)。
(53)《考查实业之报告》,《直隶教育杂志》,光绪三十三年第17期,同年十一月一日,“时闻”,第108页。
(54)张之洞:《致武昌赵制台》,光绪三十四年正月二十九日,苑书义等编:《张之洞全集》,卷269,总第9672页。
(55)《尊孔学堂决汁成立(北京)》,《大公报》光绪三十四年正月七日,第1张第5版。
(56)《掌山西道监察御史李浚奏经学亟宜注重请立存古学堂折》,《政治官报》光绪三十四年六月二十日,“折奏类”,第260号,影印本第10册,第309-310页。
(57)《会议李侍御条奏之纪闻》,《大公报》光绪三十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总第2163号,第1张第3版。
(58)《京事小言》,《申报》光绪三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第1张第3版。
(59)李灼华:《学堂难恃拟请兼行科举折》、《变通学堂规制复行岁科两试片》,光绪三十三年八月十一日军机处原折,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993-997页。
(60)都察院:《代递吏部文选司员外郎黄允中条陈保存旧学必开制科呈》,《政治官报》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七日,“折奏类”,第375号,影印本第14册,第298-301页。据黄氏在条陈中所述,他此前还曾奏请“翰林复汉博士职,立经、史、文学三科,层取递升,以存古学”。
(61)会议政务处:《又奏议覆御史俾寿奏请特开制科片》,《政治官报》,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十二日,“折奏类”,第340号,影印本第13册,第235-236页。
(62)《奏请复科举者请听》,《大公报》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十四日,总第1892号,第4版。
(63)学部:《议覆中书黄运藩整顿学务请复科举折》,光绪三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政治官报》光绪三十三年十月初五日,“折奏类”,第16号,影印本第2册,第64-66页。
(64)《学部议覆规复科岁试之意见》,《广益丛报》第7年第5期,宣统元年闰二月十日,“纪闻”,第1A页。
(65)《学部会议请复科岁试纪闻(北京)》,《申报》宣统元年二月十三日,第1张第4版。
(66)本段及下两段除特别注明外皆依据学部:《奏分年筹备事宜折(并单)》,宣统元年闰二月二十八日,《学部官报》总第85期,宣统元年三月,本部章奏,第1A-5A页。
(67)张之洞等:《奏定大学堂章程》,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上册,第770-823页。
(68)有关张之洞在湖广总督任内的办学主张,参见罗志田:《国家与学术:清季民初关于“国学”的思想论争》,第115页。
(69)宪政编查馆、资政院:《会奏核覆各衙门九年筹备未尽事宜折并单》,《申报》宣统元年八月二十二日,第1张第3、4版。
(70)值得注意的是,当时京师也出现了相当恢宏的“存古”方案。裁缺国子监司业荫桓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奏请分别按十分之二三的比例设立“国粹学堂”和“国粹武备学堂”。二者合计占所有“京外学堂”的半数左右,其规模显然大大超出张之洞拟各省设一所存古学堂的设想(“裁缺司业荫桓奏请速筹海军并整顿学务折”,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十日,宪政编查馆档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案卷号:68)。
(71)《京师近事》,《申报》宣统元年二月初四日,第1张第5版。
(72)《京师近事》,《申报》宣统元年闰二月廿五日,第1张第6版。
(73)姚丙然等:“禀呈学部文”,《禀办存古学堂》,《大公报》宣统元年正月二十八日,总第2362号,第2张第2-3版。
(74)《张相国与存古学堂》,《大公报》宣统元年五月十九日,总第2499号,第4版。
(75)《存古学堂章程将次颁发》,《大公报》宣统元年七月二十日,总第2559号,第2张第1版。
(76)相关情形可参见关晓红:《晚清学部研究》,第191-194页。
(77)《拟续订限制存古学堂章程》,《大公报》宣统元年八月三十日,总第2598号,第2张第1版。
(78)《京师近事》,《申报》宣统元年十月十日,第1张第5版。
(79)学部:《奏遵章陈明次年筹备事宜折》,宣统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湖北教育官报》宣统二年第1期,同年正月,章奏,第1A-2A页。
(80)陈衍:《与唐春卿尚书论存古学堂书》,陈步编:《陈石遗集》,上册,第492-493页。不过陈衍认为“存古”之名不合时宜,主张每省设一所“文学堂,专习经史文学,三年卒业”。其学制年限及招生规模较湖北存古学堂大为缩减。
(81)《拟饬各省设立存古学堂》,《大公报》宣统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总第2790号,第2张第1版。
(82)参见曹元弼:《与张次珊前辈书》,宣统三年正月,《复礼堂文集》,收入王有立主编《中华文史丛书》第六辑,台湾:华文书局1969年影印1917年刊本,卷9,第25A-27A页。
(83)学部:“咨覆山东巡抚文”,时间不详,《存古学堂归并曲阜大学》,《教育杂志》第2年第5期,宣统二年五月初十日,“学堂消息”,第44页。
(84)本段所述参见学部:《咨覆鲁抚准将优级师范校舍改办存古学堂文》,宣统二年六月初二日,《学部官报》总第133期,宣统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文牍,第3B-4B页。
(85)学部:《奏预备立宪第三年上届筹办事宜折》,宣统二年九月,《湖北教育官报》宣统二年第9期,同年九月,章奏,第1A-2B页。
(86)《学部负固不服之答复(北京)》,《申报》宣统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第1张第5版。
(87)学部:《奏酌拟改订筹备教育事宜折并单》,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湖北教育官报》宣统三年第2期,同年二月,“章奏类”,第13B-15B页。
(88)学部:《复云贵总督、云南学司缓办存古学堂改办单级教员研究所文》,宣统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学部官报》总第153期,宣统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文牍,19B-20A页。
(89)学部:《奏修订存古学堂章程折(并单)》,宣统三年三月五日,《政治官报》宣统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折奏类,影印本第43册,第1249号,第455-462页。按以下所述学部修订存古学堂章程的倾向和具体规定,除特别注明外皆参见此件,兹不赘注。
(90)学部:《奏第三年下届筹备宪政事宜折》,宣统三年三月十五日,《学部官报》总第151期,宣统三年四月一日,“本部章奏”,第7B-9A页。
(91)本段及下四段所述张之洞拟订的湖北存古学堂办学方案,除特别注明外,皆参见张之洞:《咨学部录送湖北存古学堂课表章程》,光绪三十三年五月,苑书义等编:《张之洞全集》卷154,第4387-4389页。
(92)有关张之洞等人“以简化的方式保存传统”的思路,参见罗志田:《裂变中的传承:20世纪前期的中国文化与学术》,第131-148页。陈衍对修订新章的这一倾向颇有微词(参见陈衍:《与秦右衡(树声)学使书》,陈步编:《陈石遗集》,上册,第494页)。
(93)鄂省旧章的中、西算学课钟点数之比为3∶10,修订新章变为2∶5;两部章程中“舆地学”课程的中西课钟点数皆大体平分。
(94)学部:“宣统三年四月咨复湖南巡抚杨文鼎文”、“宣统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咨覆陕甘总督文”,台北:“国史馆”藏清学部档案,目录号195,案卷号141、138;学部:《咨度支部、陕西巡抚该省存古学校造送开办常年经费清册详核尚符,惟册内节赏等项系属糜费一并裁省文》,宣统三年四月初五日,《学部官报》总第157期,宣统三年六月十一日,文牍,第14A-15A页。
(95)川省的例子较典型,详郭书愚:《四川存古学堂的兴办进程》,《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2期,第83-102页。
(96)王季烈民元后在为荣庆作传(《蒙古鄂卓尔文恪公家传》,卞孝萱、唐文权编:《辛亥人物碑传集》,北京:团结出版社,1991年,第685-686页)时说,荣庆与严修办事“皆以循序渐进、黜华崇实为主旨”。张之洞管部后,“务为恢为。各分科大学同时并举。部中又增设机关甚多,而经费乃增至数倍”。荣庆“莫能阻,乞休不获请”。此言倾向性相当明显。
(97)梁鼎芬:“致张之洞”,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初二日未时,张之洞档,甲18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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