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贾琳,北京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5
原发信息:《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6年第5期
内容提要:法家思想近代转向很重要的一个维度即作为一种再生资源参与到近代民族国家的建构之中。就最能体现国家意志的科场来看,在国家级别的会试命题中出现“国民教育”话语并被赋予尚武定义,便有清廷借以抵御外侮、推动近代意义上的国家建构与进化的成分;而士子在答题认知中一方面表现出对中国法家治术和与之对等的俾斯麦等西方威权政治家的青睐与忻慕,另一方面则表现出对于“国”字认知的含混。留日学生则通过“国民”等话语建构,将清廷基于国家与改革的国民话语体系,重塑为基于种族与革命的国民话语体系。清廷以国民类话语命题,原本企图将“国家”观念植入士子这一知识群体并宣示于外,以与种族赋义争夺舆论阵地,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海内外知识阶层对于“国族”的认知分歧。最终革命话语还是盖过改革话语,成为清廷失去民意进而失去政权合法性的关键因素之一。
法家思想的近代转向很重要的一个维度即作为一种传统再生资源参与到民族国家建构之中①。刘师培早在1905年即在《周末学术史序》中指出法家与近代国家主义之关系:“大约墨家、儒家之论政法,持世界主义者也;法家之论政法,持国家主义者也;道家之论政法,持个人主义者也。故立说各殊。”②梁启超在更早的1902年《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甚至认为法家是由先秦齐地“国家观”流衍生发而成,并指出齐地法家尤其是《管子》一书“实国家思想最深切著明者也”③。姑且不论刘师培与梁启超所论史实是否正确,其将法家资源用于近代民族国家建构的意图和冲动甚为明显,同时也显示出当时思想界与学术界个别知识精英(critical individuals)对于法家思想与近代国家建构关联性的一种关注与思考。本文拟以乡会试科场士子与留日学生的话语认知为视角,通过两个群体的比较研究,试图超越个别知识精英的认知层面而从更具广泛代表意义的一般知识精英(critical mass)的认知层面,对清季法家的“国族”转向及其内在困境问题进行考察并揭橥其近缘和远缘效应。需要指出的是,近代以来各种文本中出现的“国族”或“国民”等概念,既有经验的成分,也有期望的成分,在过去与未来之间便形成极大的思想张力与解释张力,本文基于主题与论述的需要,只是呈现其中一个“实然”的或者说尽可能接近历史性的面向。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在标题及正文中使用“话语”一词,一方面是基于将科场士子与留日学生的书写作为一种思想文本来进行解读,另一方面主要是考虑到不同知识群体对于相关话语解读的背后还有一种潜在的动量作用于当时的政治,这种情形大致可以用所谓的“言语行动”(speech acts)④来进行表述;同样,标题及正文中出现的“认知”在实际研究过程中也可以看到有一种“赋义”作用以及话语建构的成分在内。因此,本文在某种程度也可以说是在尝试性地探讨近代语言与政治的关系,而这自然也可以并且应该纳入到扩大的思想史研究视野之中⑤。
一、“寓兵制于学校”:国民教育类试题背后的法家资源浸润
如果可以把“国民”的普遍生成并逐渐取代“臣民”话语看作是近代国家生成的重要标志,那么作为养成国民的“国民教育”及其推行在一定程度可以认为是近代国家建构与推动国家进化的关键步骤与根本着力点。光绪三十年(1904)甲辰科会试首次在国家级别的考试中出现了国民教育类试题,由于科举考试本身在命题与答题上体现的“题切时事”⑥或者说“谘政议政”特征,这表明国民教育成为当时朝野关注和讨论的焦点问题⑦。该试题出现在清廷辛丑年(1901)改试论策后以各国政治、艺学策命题的第二场,主要让考生从“国民教育”“造就人才之教育”以及“振兴实业之教育”三者中选择其一作为当务之急。该题题干全文为:“学堂之设,其旨有三,所以陶铸国民、造就人才、振兴实业。国民不能自立,必立学以教之,使皆有善良之德、忠爱之心、自养之技能、必需之知识,盖东西各国所同,日本则尤注重尚武之精神,此陶铸国民之教育也;讲求政治、法律、理财、外交诸专门,以备任使,此造就人才之教育也;分设农、工、商、矿诸学,以期富国利民,此振兴实业之教育也,三者孰为最急策。”⑧首先从试题题干可以看到,清廷对于国民教育的理解或者说官方释义为“尚武之精神”加上“善良之德、忠爱之心、自养之技能、必需之知识”。其次,从现存硃卷尤其是取中名次较为靠前者来看,考生几乎都将进行“国民教育”作为当时的“最急”之策。如甲辰科会试第五十名王鸿兟认为:“三者皆国家所当急,欲于三者求急无已,其以国民教育为首急,振兴实业为次急,人才教育为缓。”他随后解释说:“何也?受完全教育之国民,人人皆人才也,有所执业之国民,则国民可保其国民之资格也。”⑨至于此种教育的特征,王鸿兟并未进一步展开,不过从名次紧随其后(即第五十一名)的沈钧儒硃卷中可以读出此种“国民教育”最显著特征即是“寓兵制于学校”,沈在硃卷中以斯巴达荡平雅典、普鲁士倾覆法都为例,指出斯巴达与普鲁士之强盛皆得力于寓兵制于学校:“夫雅典以文学鸣,卒灭于武人之斯巴达,普寓兵制于学校,遂覆法都,而为俾相铁血政略之先声。兴学者苟不达斯旨,则虽造就人才、振兴实业,亦将何以保我国?”⑩也就是说实施国民教育实应以寓兵制于学校或者说尚武的国民教育为其宗旨。
士子对普鲁士的热衷引证并非个别现象,甲辰科会试第六十八名傅增濬在硃卷中指出,普鲁士的“摧奥败法”即得力于其尚武的国民教育,并将其视为近代欧洲国民教育的源头或者说滥觞:“国民教育,真今日之急务哉……普之败于法也,奋发淬厉,人无不学,而国民教育之制防于此,不数十年摧奥败法……意气之盛,可谓壮哉。而其凯旋柏林也,乃指学生而让功焉。”(11)甲辰科会试第七十三名史之选在硃卷中则用“治标之术”与“治本之术”将三种教育加以区分:“然则处今日之中国而设学堂,其以造就人才、振兴实业为宗旨者,治标之术也;以陶铸国民为宗旨者,救本之图也。司一国之教育实权者,尚其于此三致意哉?”(12)他同样认为以陶铸国民为宗旨的“国民教育”为当日中国的救本之途,而“造就人才之教育”与“振兴实业之教育”皆为枝末般的治标之术。
关于此种寓兵制于学校的“国民教育”或者说以尚武为宗旨的“国民教育”,虽然以试题的形式明确出现是在1904年甲辰科会试,但在此前的1903年各直省乡试中,已经有不少的省份出现了与尚武的国民教育相近的命题。如光绪二十九年(1903)癸卯顺天乡试中以奥地利帝国首相克莱门斯·冯·梅特涅(Klemens von Metternich)与普鲁士王国首相奥托·冯·俾斯麦(Otto von Bismarck)两位“以才智雄略佐成霸业”的西方政治家为题来策问考生:“奥相梅特涅、普相毕士马克两人均以才智雄略佐成霸业,其政策设施,试详其梗概策。”(13)而根据时人著述,当时西方所谓“政治家”与东方的“法家”常常形成一对互为“格义”的词汇以表达相同或者相似的含义,如章太炎《訄书·商鞅》中所谓:“故法家者流,则犹西方所谓政治家也,非膠于刑律而已。”(14)有些情况下甚至径称“欧洲法家”以表欧洲政治家之意,如《訄书·刑官》中“欧洲法家之训曰:王者无恶,神圣而不可侵……”之表述(15),这也可以从当时试题中频繁出现法家人物这一对等元素的现象中得到证明:如癸卯湖北乡试第一场第一题“管仲为政,四民不使杂处论”(16),癸卯陕西乡试第一场第一题“管仲霸齐以礼、义、廉、耻为四维论”(17),癸卯广东乡试第一场第一题“管仲相桓公通轻重之权论”(18),癸卯广西乡试第一场第三题“晋王导自比管仲,魏崔浩自比张良论”、第四题“《管子》言军先言政,《孙子》言兵先言将,《商君书》言战先言耕论”(19),癸卯河南乡试第一场第二题“商鞅、王安石论”(20)以及作为国家级别的癸卯科会试的第一场第一题“管子内政寄军令论”(21)。当时及以后,将法家人物径称政治家似乎成为一种表述惯习(22)。总体看来,这些“法家”命题可以基本拆解为两大方面,一方面可以称作是“王霸之辨”,侧重外交领域,另一方面则可称作是“宽严之辨”,侧重内治领域。对于考生如何认知和解答这些命题,朝廷对考生作答的接受度以及朝廷之所以命出此类题目所基于的考虑则是下面将要解决的问题。
二、国民教育面相之一:从“王霸之辨”到“强权主义”
清廷在光绪二十九年(1903)癸卯科顺天乡试中即命出以“尚武”著称的俾斯麦的题目来策问考生,由于顺天乡试在各直省乡试中的特殊地位,其命题的风向指示作用便不容轻视。该题题干上文已有所分析,究其用意,清廷颇有以此试探舆论或者更准确说是以士子为代表的知识阶层对于此等人物以及此种与王道相悖的“霸道”路径的态度(23)。
目前所见取中名次最为靠前的硃卷出自癸卯科顺天乡试第五名舒元璋,对于舒元璋硃卷的分析不仅可以看到考生对于俾斯麦及其霸业的态度与认知,还能够窥探清廷究竟对于何种观点更能接受或更为认可。舒元璋在硃卷开篇首先举出当时席卷欧洲、推动国家进化的两大主义,即“平权民族主义”和“强权帝国主义”,并对两种主义各自的代表人物进行罗列,而将梅特涅、毕士马克(俾斯麦)归入“强权帝国主义”的实行者之列:“窃尝览西史之大凡,观欧洲之所尚,其进化之要有二端焉,一曰平权民族主义,一曰强权帝国主义。倡平权民族主义者,卢梭也,孟德斯鸠也,克林威尔也,而实而行之者则法皇拿破仑,美总统林肯是。倡强权帝国主义者,达尔文也,赫胥黎也,斯宾塞尔也,而实而行之者,则奥相梅特涅、普相毕士马克是。”(24)随后舒元璋笔锋一转,开始对作为“专制领袖”的梅特涅及其霸业进行论证:“梅特涅者,世所谓专制领袖是也……识者谓欧洲之自由民权,实梅特涅有以抑之,使之不能遽逞,即普国之国民主义,亦梅特涅有以遏之,使之不至淳兴也。嘻,知言哉。自厥后学生革命之事又起,秘密社会杂沓纷纭,梅特涅怒然忧之,乃借刺杀俄使之案,爰伸学生会、体操会诸禁,奥之内乱由是而平,奥之霸业由是而定。而梅特涅之政策设施亦由是而见矣,其才智雄略有如此。”(25)舒元璋最后在卷尾对梅特涅和俾斯麦表示出极大的忻慕之意:“嗟呼,今日者自由之说泛滥乎环球,平等之谈浸淫于大地,世有梅特涅、毕士马克其人乎?虽为执鞭所忻慕也。”(26)相对于平权民族主义,舒元璋显然对以梅特涅与俾斯麦为代表的“强权主义”更加青睐。癸卯科顺天乡试一百五十九名陆光熙对于俾斯麦亦推崇备至,其在篇末同样发出肯为之“执鞭”的感慨:“然则谋国家者法梅特涅之外交,师毕士马克之内治,则国本不摇,严其法以治天下之盗贼,宽其格以收天下之豪杰,则乱机永弭。我国家有毕士马克其人者乎,为之执鞭所忻慕焉。”(27)
士子之所以在硃卷中普遍流露出对于俾斯麦式的人物及其所代表的“强权主义”的强烈欣羡之情,可以在士子金兆丰的答卷中寻得部分解答。他在论述“泰西最重游学”策中说道:“旧有之感情根源已绝,外来之物象传染过深……今者欧风亚雨咄咄逼人,不事扩张难期抵御。”(28)也即是说,士子对于“强权主义”及其代表人物的忻慕正是出于一种为应对列强凭陵、亟须通过近代国家建构与进化以抵御外侮的强国热忱。然而对外层面的强国热忱之急迫却导致士子有意无意忽略了俾斯麦式的人物对于国内民意的抑制,而这一点在接下来将要探讨的内治领域“宽严之辨”问题上体现的尤其突出。
三、国民教育面相之二:从“宽严之辨”到“法家治术”
以俾斯麦为代表的强权主义或者威权主义,如果在中国传统资源中寻找对等元素的话,那便是法家思想资源,上文已列举的乡会试中频繁出现的法家相关命题便是题中应有之义。下面着重以癸卯科会试法家类题目为例,分析考生对于法家人物及思想的认知与评价,进而深入考辨这一理论资源援引背后所蕴含的近代国家建构与治理过程中从“宽严之辨”到“以严致平”的问题。
癸卯科会试第一场第一题为“管子内政寄军令论”,目前所见名次最为靠前的硃卷出自癸卯科会试第八名金兆丰,他在硃卷中对于管子内政寄军政颇为推崇,认为此举为国家“富强”之起始:“管子作内政而寄军令,虽未尽合先王之遗制,而其法之简一,令之整严,寓权变于疏畅洞达中,则洵乎为富强之嚆矢已。”(29)他在篇末还加入个人体验,称扬管子此举开后世民团保甲之先声,而为今日工战、商战之鼻祖:“尝读管子书,至此未尝不掩卷而叹曰:管子是举,已开后世民团保甲之先声,而为今日工战商战之鼻祖也欤。”(30)癸卯科会试第十一名绍先在硃卷中亦肯定管子内政寄军令避免了列国阻挠,为善用其法:“虑夫吾用之而列国之起而挠我也,于是寄军令于内政。寄之云者,隐其事,约其文。自其成功而后,人人皆知其用意之所存,而在当日,则直以为修吾内政而已。此善用其法者也。”(31)
癸卯科会试的第一场第三题“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知荣论”出自诸葛亮《答法正书》中的治蜀之语,清人张澍在编辑《诸葛亮集》时加按语叙述了此书背景:“澍按:《蜀志》,良刑法峻急,法正谏曰……愿缓刑弛禁,以慰其望。故答之。”(32)癸卯科会试第三十七名王寿彭在硃卷中对于实施“法令严”的必要性做了分析:“科目选举,广其径途,深仁厚泽固已浃肌沦髓矣。而论其世者,辄慨然于百度之废弛,仕途之芜杂,欲举其政改弦而更张之,无他,法令严而后德意伸,名器重而后士心励。”他还将诸葛亮治蜀与子产治郑、王猛治秦等同,认为“治法之严”乃时势使然:“子产治郑,王猛治秦,其治法之严,与武侯先后若合符节,时势同也。吾愿后世为政者毋枉法以市恩,毋逾限而拜爵。”(33)
关于士子对于商鞅的评价,癸卯河南乡试第八十一名谢霈在回答“商鞅、王安石论”时将商鞅视为秦之功臣:“商鞅建法僇力耕织,贱弃末利,其所行皆足国之政……是商鞅虽反古,不失为秦之功臣。”(34)而浙江壬寅乡试第一名刘焜在回答“西国财政合于计学达例若何,得失安在,今日度支奇绌,理财尤亟,富国之术虽多,而措施宜有次第,权衡缓急孰为要策”这一题目时,更是将商鞅喻为中国的亚当·斯密:“今日中国之情势,犹是重农主义之时代也。然则李悝、商鞅生于今日,则亦中国之亚丹斯密也。”(35)将管子视为今日工战、商战之鼻祖,将诸葛亮与子产、王猛同视为顺应时势者,将商鞅视为中国之亚当·斯密,士子在硃卷中对于法家人物以及法家治术的评价不可谓不高。更进一步说,法家人物以及法家治术在此一时期的凸显,已然折射出此一时期民族国家建构与治理层面的“宽严之辨”问题,而对这一问题最为直接的体现便是癸卯江西乡试的试题。
癸卯江西乡试第一场第一题为“崔寔谓文帝以严致平非以宽致平论”(36),其中“以宽致平”的路径可以认为是基于对于法家治术的摒弃和对于“王道”的优先性抉择;而“以严致平”的路径则可以认为是基于对法家治术的某种运用。此题题干出自《资治通鉴》,司马光曾针对崔寔此论进行过驳议,他认为崔寔此论只可以矫一时之枉而非百世之通义:“臣光曰:汉家之法已严矣,而崔寔犹病其宽。何哉?盖衰世之君,率多柔懦,凡愚之佐,唯知姑息,是以权幸之臣有罪不坐,豪猾之民犯法不诛。仁恩所施,止于目前;奸宄得志,纪纲不立。故崔寔之论,以矫一时之枉,非百世之通义也。”(37)其中司马光所谓“以矫一时之枉,非百世之通义也”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对于法家所下的判语:“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38)也即是说,司马光暗中将崔寔思想与法家画上等号并在措辞中带有一种谴责之义。癸卯江西乡试第十二名彭灼即是循着上述司马光的思路对此题作答,他认为“严”只可以为“补救之一助”,而万不可为“振励之先施”:“是故陈其说于汉季之衰弛,非不足为救时之针砭,而特恐听之者以辞害意,则不以严为补救之一助,而直以严为振励之先施。其不至专务深刻,流为商鞅申韩之法术者几希矣……且政者,正也。宽以济严,严以济宽,要之于至正而已。今寔则曰严之则治,宽之则乱,是谓怙刑可以致治也,有是理乎?”(39)彭灼认为崔寔此种“严之则治,宽之则乱”的治理思路一旦付诸实行,不仅极易流为专务深刻以及商鞅、申、韩之法术,甚至可能诱发类似东汉末年的党锢之祸从而累及国祚(40)。
然而彭灼此种声音终究不敌“以严致平”者,取中名次远在其前癸卯江西乡试第四名刘存一在试卷开篇即以子产和诸葛亮为例来论证以“严”理天下:“严不足以理天下乎?子产以猛相郑、诸葛武侯以法威蜀而国治。”(41)他随后指出世当衰晚,非整肃法纪、雷厉风行不能挽回糜烂之大局:“嗟乎,世当衰晚,主权替,豪贵横,朝廷每务为优容曲事调护,以致吏治日偷,度支日绌,文教日坏,武备日弛,内讧日肆,外侮日迫,天下事岌岌不可终日,非大奋乾纲不能收已分之政柄,非整肃法纪不能振委靡之精神,非信赏必罚雷厉风行不能驾驭天下之英豪,而挽回糜烂之大局,然则如子真者,虽非文帝知己,殆亦识时务之俊杰欤。”(42)文中“子真”为崔寔之字,刘存一在硃卷中不再把崔寔视为“愚儒”之类,而将其归为识时务的“俊杰”之属。从其第四名的取中情况来看,官方显然更加认同刘存一的观点,即“非整肃法纪不能振委靡之精神,非信赏必罚雷厉风行不能驾驭天下之英豪,而挽回糜烂之大局”,也即认同崔寔“严之则治,宽之则乱”的国家建构与治理思路。从命题来看,朝廷抛出此“宽严之辨”的题目已经或多或少隐含一定的导向色彩,即使其观点倾向性不甚明显,但随着绝大多数考生对于“以严致平”的选择尤其是对于法家人物及其治术评价的普遍提升,这一情形也无疑在一定程度强化了朝廷的重塑威权的初衷或者说隐衷。而考生方面更是发出了“然则法家之学,固足以济儒术之穷,而为三代以下所不能废欤”(43)的呼吁,至此,运用浸润法家治术的国家建构与国家治理对于汲汲于协调统一改革思路的清廷来说似乎有了充分的“民意”基础和“时代”必然性。
四、留日学生话语认知与“国族”转向的内在困境
正当清廷将“国民教育”及其背后隐含的近代国家建构与国家进化诉求通过科举考试呈现,并被广大士子运用诸多法家资源进行拆解和认知之际,“军国民教育会”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四月十五日在日本东京锦辉馆成立,其《军国民教育会公约》提出该会宗旨为:“养成尚武精神,实行爱国主义。”(44)对于留日学生来说,在“养成尚武精神”方面可谓与清廷高度一致,但在“实行爱国主义”方面,清廷与留日学生就如何理解“国”字以及与之相关的话语产生重大分歧。留日学生试图通过对于“国”及以之为词根的“国民”“国民教育”等话语进行另类认知或者说赋义,将清廷基于国家与改革的话语体系,重塑为基于种族与革命的话语体系。
1.留日学生对于相关话语认知的种族预设
下面首先来看留日学生对于含有“国”字的“帝国主义”一词的不同诠释。光绪二十九年(1903)六月出版的《浙江潮》第六期刊登了一篇署名酙癸的《新名词释义·帝国主义》,该文对于何为“帝国主义”综合各家列举了三种解释:“帝国主义果何物哉?就学者政治家所述,则人异说家殊论,然举其要则有三解。第一解,帝国主义者,并吞主义也,即强并弱大兼小之谓也,中古罗马帝国所行之主义足代表之。第二解,帝国主义者,国家主义也,即强大国家之权力扩张,国民之威势升高,国民之品味是也。第三解,则谓帝国主义有二种,甲,侵略的帝国主义,乙,伦理的帝国主义。”(45)在作者看来,“帝国主义”可有三种解释:第一种是“并吞主义”,如古罗马帝国兼并之举,第二种是“国家主义”,即国家权力的扩张,国民威势和品味的提高,第三种是认为“帝国主义”有两种次生含义,即“侵略的帝国主义”与“伦理的帝国主义”。在此可以看到,清廷所认可的“强权主义”与作者所列举的第二解最为近似,即“帝国主义者,国家主义也,即强大国家之权力扩张,国民之威势升高,国民之品味是也”,其基于“国家”预设的立意不可谓不高。不过该文作者随后又别立一“最适当最正确之解”:“斯三解者,莫不言之成理,持之有说。然三解外,更有一最适当最正确之解,则民族帝国主义是也。民族帝国主义者何,团结同一民族,组织同一国家之谓也。”(46)这一解释无疑将前三种解释全部否定,而这一“最适当最正确之解”也即所谓的“民族帝国主义”便是从帝国主义的“国”字上做文章,其背后的革命意图自然是不言而喻的。
与“帝国主义”的种族赋义一道,当时惯常使用的“国民”一词连同“同胞”“四万万”一道皆被留日学生赋予特定的种族内涵。这里可以先看士子们在硃卷中对相关词语认知的情况。以光绪二十九年(1903)顺天乡试为例,该科第二场策题有“学堂宜设国文专科策”(47),士子史纪常在试卷中回答:“论者谓中学深则西学浅,西学深则中学亡,其庶几免欤。呜呼,文字者,一国之精神所寄,而尤为我中国数千年之经常政教所赖以留贻者也。人不通文字,则无知无觉之动物耳,合四万万余人而半为无知觉之动物,欲种族之明且强,顾可得耶?靦然以知觉自命而蔑弃宗教背道而驰,穷其流弊,即仅仅止于种族之昏弱亦不可得矣。”(48)从试题解答可以看出,其对于“四万万”等词语的理解都是以“中国”或者说国家为预设,即使文中的“种族”一词,也是指全体国人之意。而留日学生所要做的,恰恰是利用既有的名词将国家预设重塑为种族预设,以下便是相关话语在革命刊物上的诠释情况举例:
(1)“国民”。光绪二十九年(1903)三月,《湖北学生界》第三期刊登了《国民教育》一文,其中就“国民”这一概念议论道:“夫国民者,非仅持长枪、负大戟以御外侮者也,实申大义、明宏纲以靖内难者也;非仅罅漏补苴延旧国之残喘者也,实除害兴利立新国之永命者也;非仅挽复国权使一国同胞免为亡国奴者也,实恢张国势使万世子孙常作主人翁者也。”(49)尤其是其中指出“国民”非仅御外侮者,实申大义、明宏纲以靖内难者,把“国”字从外部语境引向内部语境,也即暗示“国民”一词所持有的种族内涵。同样,光绪二十九年(1903)闰五月初一日出版的《江苏》第三期刊登《法兰西革命史》的图书广告,其中写道:“国民奇书:《法兰西革命史》……此书由东京支那青年会诸君所译,欲鼓吹国民主义以棒喝我国民,故改订再三始敢出版,其中叙法国革命流血之事慷慨激昂,奕奕欲生,正可为吾中国之前途龟鉴。凡吾国青年志士有不愿为奴隶而愿为国民者,当各手一册以朝夕自励也。”(50)中的屡次出现的“国民”话语显指汉族人士,而其中所谓“国民主义”也显系民族主义之别称。
(2)“同胞”。光绪二十九年(1903)六月初一日出版的《江苏》第四期“内国时评”《经济特科者制造革命党之机械也》一文中写道:“咄,全国同胞其谛听!今日满汉两族之界限已如鸿沟之划然,万难再合,汉人虽恭顺,满人总以为叛逆,汉人虽忠君,满人总以为革命,不观夫经济特科乎,同胞之噩梦其可以醒矣。”(51)这里的“同胞”话语亦显系专指汉族人士。
(3)“四万万”。光绪二十八年(1902)八月初六日《申报》刊登了《书鄂闱文告后》时评文章,其中选录了湖北巡抚端方在壬寅湖北乡试举行之前写给士子的布告,其中将“四万万人之类”等话语视为有问题的表述:“近日文体多岐,如改良基础目的问题,二十世纪、四万万人之类,不可枚举,徒令阅者生厌,日本汉文家有相约不用此种文义者,效颦拾慧宜可得已?若夫革命流血等说,则词涉悖乱,即当贴出以正文体。诸生务宜检点,勿致自误前程。”(52)引文中“四万万”的指称似乎较为隐晦,不过在光绪二十九年(1903)六月初一日出版的《江苏》第四期《经济特科者制造革命党之机械也》一文中,“四万万汉族”惯用词语的出现使得上述疑惑可以消解,作者在文中写道:“呜呼,满清政府日日捕人杀人,将来必致尽化四万万汉族为革命党而与之相抗。吾悲其愚!吾喜其愚!”(53)也就是说,“四万万”与“四万万汉族”表达的是相同的意思,只是有时出于简略,有时出于忌讳(如上述《申报》所引湖北巡抚端方文告),径直用“四万万”一词,这也说明,“四万万”一词的种族影射已基本为时人所熟知。
当然,上述“国民”“同胞”以及“四万万”三个词语在不同场合两两甚至三个一道进行组合,以同义复指表达强烈的反抗情绪,如下文所示“同胞国民”“四万万同胞国民”的用法:
(1)“同胞国民”。光绪二十九年(1903)七月初一日出版的《江苏》第五期内“内国时评”《革命制造厂》一文中写道:“沈荩既死,满洲政府益欲逞其毒于我同胞国民,留学生之还入内地者,皆被查检甚严,而魏光焘指捕扬州新党若干人、上海新党四十七人,其说腾播,弃家逃威望门投止者,趾踵相错。”(54)这里“同胞”与“国民”连用,皆以同义指汉族人士。
(2)“四万万同胞国民”。光绪二十九年(1903)八月初一日出版的《江苏》第六期“内国时评”栏文章中写道:“不数日而大清海关不收《新民丛报》之事件起,而大清邮政局不送《国民日日报》之事件又起。呜呼,我四万万同胞国民其谛听,生息于专制政体之下,虽饮啄之自由且不可得,况最尊贵之运输自由耶?旅客一肩之行李,学生一纸之书信,且常受恶吏之稽查延阻,况运文明利器于内地播革命种子于社会耶?吾同胞其无以此事为出于意外也。”(55)其中“四万万同胞国民”的表述无疑表达了较为强烈的革命情绪。
2.“国”之含混:种族预设得以成办的关键
留日学生之所以能够将清廷基于国家的国民教育替换为基于种族的国民教育,并产生广泛的实际效果,固然得力于其以话语簇为对象的转化策论的有效,不过其中还有一个重要原因不容忽视,即当时包括清廷与士子诸阶层在内对于“国”字理解的含混性,一个典型的例子便是来自癸卯年顺天乡试“国文考题”风波。
光绪二十九年(1903)顺天乡试第二场策题有“学堂宜设国文专科策”(56),关于“国文”一词的理解在考生中普遍出现分歧。上文已提及的士子史纪常将“国文”理解为“中国”之文字,也即从“国”字的国家预设来理解:“论者谓中学深则西学浅,西学深则中学亡,其庶几免欤。呜呼,文字者,一国之精神所寄,而尤为我中国数千年之经常政教所赖以留贻者也。”(57)他在文中还呼吁学堂应设立“国文专科”以存续中国数千年之风俗:“如举中国之文学而废之,则三千年之风俗无复存者,人则悉死,政则悉败矣。亮哉言欤,可为深长思也。然则国文专科之设,诚方今学堂所不容缓也。”(58)史纪常此种对于“国”字的理解显然符合清廷出题的本意,并为朝廷所默许和鼓励,因而他被取中为该科第六十九名举人也是题中应有之意。但是,面对同样的试题,士子沈钧儒却做出不同的解答,他将“国文”理解成满文,也即从“国”字种族预设进行理解,他在试卷中论述道:“太祖命巴克什额尔德尼以蒙古字联缀国语成句……向惟宗学、旗学习之,窃以为未尽遵王之义,今宜自大学堂、高等学堂皆设国文科。”(59)他还在卷中呼吁提高对于“国文”也即满文的重视程度,使其达到与汉文甚至外文同等重要的地位:“夫国文与汉文等也……今之醉心西学者,沾沾于英、法、俄、德之文,而国文顾未之及,不特有违忠君爱国之志,即其以西语为适用,亦未为知各国深情矣。”(60)沈钧儒这一理解显然越出了出题方的本意,甚至有跑题之嫌,但是颇有意味的是考官并未因此将试卷黜落,而是在荐批中写道:“首以国文为满洲文,解虽误会,而能源源本本,藉抒忠君爱国之忱。末举俄之设立满语学堂为砭,尤足发人深省。”(61)最终沈钧儒被取中为该科第十九名举人,比上文提到的正解题意的史纪常还高出五十个名次。按照科场通例,倘若考生作答有一题被认为是“违例”或“不合程式”,即予以黜落。沈氏此靠前名次的获得当然源于其余试题作答较优,但其能获得名次的前提却是基于本题作答并未被考官认为是“违例”或“不合程式”。
关于此次国文考题风波,《大公报》亦有所报道:“本科应试者九千余人而误解题目者强半,最可笑者将国文误解为洋文(此事昨报已略记之)或误为日本文,因看过《日本国文典》也,又或误解为满洲文。其狡猾者不专主中、外而以中、外国文兼说之。”(62)也即是说此次顺天乡试中,将题目中“国文”一词误解的人占一半多,更有将题目“国文”二字抬一头,文中“国文”字样亦抬一头,“收卷者以为误写,考生不服,国文者乃国家之文,大主考一时竦忽,将题纸误写而未抬头,不然尔去问主考到底是谁底错。收卷官一时结舌,场中众论纷腾,莫衷一是”。(63)这一例证从侧面说明当时从士子到朝廷对于“国”字的确切所指并无一致看法,而这一点恰恰有意无意被留日学生所利用,成为从上述相关话语种族预设或者说赋义得以承办并产生实际效果的关键因素。
3.话语权之争夺:光绪甲辰科“国民教育”试题的再审视
关于这一赋义的实际效应,可以从下面一则轶事中看到。光绪二十九年(1903)六月初一日出版的《江苏》第四期《孰谓中国无教育》一文中提到:“前中小学堂开校时,缪氏亲身至堂,密嘱诸教师曰:现今中国仍当以‘功名富贵’四字为教育方可汨没民智,所谓国民教育,万不可使学生知之。诸教师皆唯唯。”(64)倘若确有此事,那么如果不了解此处“国民教育”背后的种族预设与内涵,而只将其按照清廷的释义来理解该文,那么缪氏“所谓国民教育,万不可使学生知之”的言语便变得不可理解,因为从科场命题中可以看到清廷此一时期前后恰恰要大力提倡官方赋义的以国家为预设的“国民教育”。此例至少说明两个问题:其一,此一时期的“国民教育”话语已经随着留日学生的种族赋义而变得逐渐敏感;其二,清廷在光绪三十年(1904)国家级别的甲辰科会试中命出“国民教育”的题目并在题干中加以释义,固然有借助尚武的国民教育以抵御外侮、推动包含所有民族的近代国家建构与国家进化的成分,但也有一部分原因是为了回应和抵制因留日学生对“国民教育”的种族赋义而导致的不良影响。换句话说,清廷以此命题企图将官方释义植入士子这一知识群体中,并通过考试链条传播并扩大影响,从而将不利于己的声响尽可能消解和掩盖。
这场关于改革与革命的话语权争夺,其结果已由随后的历史给出证明:革命话语逐渐盖过了改革话语成为清廷失去民意进而失去政权合法性的关键因素之一。然而如果我们不以惯常的“成败论英雄”逻辑重新审视双方对于国民教育话语的诠释,显然清廷以国家为预设的解释更加符合学理。然而,历史选择了种族预设的国民教育释义,并将国家预设的国民教育逐渐湮没在历史风尘之中。直到民国初年,国民教育等一系列话语的国家预设才开始被重新发掘并呈现于世,1915年1月3日,《申报》刊发了《一月一日大总统申令》,该“元旦申令”便专门针对“国民教育”问题,对于从清末科举改废以来至民国四年(1915)“国民教育”这一“根本大计”阙失的情况做了回顾甚至可以说是检讨:“本大总统在前清从政,即以废科举、设学校为先,褴褛初开,设施未竟,形式或是,精神则非。重以政体革新,神州云扰。民国成立,荏苒三年,财政困难,未遑兴作,根本大计缺焉”,其所谓“根本大计”即接下来重点论述的“国民教育”:“凡一国之盛衰强弱,视民德、民智、民力之进退为衡,而欲此三者程度日增,则必注重于国民教育……求诸世界,使中华民族为大仁、大智、大勇之国民,则必于忠孝节义植其基,于智识技能求其阙,尚武以备军人资格,务实以儆败俗虚浮。”(65)且不论该令中“国民教育”具体内容又有何种官方赋义,单就其话语本身而言,显然是以令文中所谓的“中华民族”或者按照前文的说法是以国家为其基本预设。《申报》对此令评论道:“民国四年之元旦,政府有注重国民教育之命令矣,国民之生死存亡决于此举,我国上下其毋忽视……欲养成大仁、大智、大勇之国民,须有数十年艰苦卓绝百折不回之培植。”(66)评论中认为按照当时动荡的政治环境与社会环境,通过重建“国民教育”并在整体意义上养成国民仍需要有数十年的不懈努力。而如果我们进一步从学理上或者说从思想史的角度探究清末民初包括塑造国家品格在内的“国民教育”重建之艰难与漫长,未尝不可以从本文考察的这段“公案”中找到其源头与原委。
注释:
①目前学界对于法家思想近代转向或者说现代性转化的研究总体而言并不多见,且在学科分布上较为分散,其大致可以理出以下三条研究主线或者说研究维度:一为诸子学的复兴,二为法治主义与近代法学转型,三为国家主义与政治及文化认同。目前涉及“诸子学的复兴”研究维度的主要代表性论著有: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二卷《七至十九世纪中国的知识、思想与信仰》第三编第七节“晚清对中国传统资源的重新发现和诠释(二):诸子之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435-450页);葛兆光:《道统、系谱与历史——关于中国思想史脉络的来源与确立》,葛兆光:《西潮又东风:晚清民初思想、宗教与学术十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68-192页);罗志田:《包容儒学、诸子与黄帝的国学:清季士人寻求民族认同象征的努力》第一节“诸子学的兴起及其与儒学的竞争”,罗志田:《裂变中的传承:20世纪前期的中国文化与学术》(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36-44页);罗检秋:《近代诸子学与文化思潮》(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罗检秋:《清代思想史上的诸子学》(《安徽史学》2015年第3期,第5-16页);刘巍:《中国学术之近代命运》第三章“经、子易位:‘诸子不出王官论’及其效应”(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55-206页)。关于“法治主义与近代法学转型”研究维度多为法学及政治学学者在关注,而关于“国家主义与政治及文化认同”维度目前较少有代表性论著,其研究状况为三个维度中最为薄弱者。
②刘师培:《周末学术史序·政法学史序》(1905年续第一期),邓实、黄节主编:《国粹学报》第四册,扬州:广陵书社,2006年影印版,第639页。
③“法家言远祖《周礼》,而以管子为继别之大宗,申、商为继祢之小宗……齐海国也,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思想者,厥惟齐。故其间产出两种观念焉。一曰国家观,二曰世界观。国家观衍为法家,世界观衍为阴阳家。自管仲藉官山府海之利定霸中原,锐意整顿内治,使成一‘法治国’Rechtsstat(应为Rechtsstaat——笔者注)之形。《管子》一书,实国家思想最深切著明者也。”[中国之新民:《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第三章“全盛时代”,梁启超主编:《新民丛报》(第一册)第五号(光绪二十八年三月一日)“学术”,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影印版,第592页]
④参见John L.Austin,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2nd edition,edited by J.O.Urmson,Marina Sbisà,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5,pp.106-147.
⑤这一“语言—政治”考察路径总体而言在当下中国思想史研究中仍为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
⑥顾炎武在《日知录》卷十六“题切时事”条中说:“考试题目多有规切时事,亦虞帝‘予违汝弼’之遗意也。”[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栾保群、吕宗力校点:《日知录集释(全校本)》中册卷十六“题切时事”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949页]这一特点在清季科举改试策论后体现得更为明显。
⑦早在光绪二十七年(1901)九月,《清议报》即刊发日人长冈护美的《中国国民教育论》,文中呼吁需重视“国民教育”并将其放在了科举一旦废止后的先决位置,当然此一呼吁还属于“在野”的层面,当时也并未引起朝廷的过多关注。该文中说:“中国欲定永远基础,则不可不废科举,培植人才矣。不可不广设学校,施国民教育之制矣。欲求养成专门优俊之士,则不可不以普通教育为基础矣。”而对于国民教育的重要性及其属性,文章中这样表述:“内政外交之事,非敢谓不重大,然较之国民教育之事,则有枝叶根本之别……中国今着目于教育,只汲汲于养人才,或于国内设高等学堂,或派留学于海外,是于急一时之急固可,但欲国家永远富强则未足。故欲为国家永远之计,非普教国民启发其智能,涵养其爱国之性必不可。”按作者的观点,内政与外交之教育,显然属末节之教育,而国民教育则才属根本之教育,而国民教育的属性,则为“普教国民启发其智能,涵养其爱国之性”[长冈护美:《中国国民教育论》,《清议报》报馆编:《清议报》第九十四册(光绪二十七年九月初一日)“时论译录”,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影印版,第5857-5861页]。
⑧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90册,台北:成文出版社,1992年影印版,第119页。
⑨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90册,第121页。关于士子取中名次见于试题前履历页,以下不一一出注。
⑩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90册,第165页。
(11)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90册,第253-254页。
(12)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90册,第324页。
(13)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90册,第455页。
(14)章炳麟著、徐复注:《訄书详注》“商鞅第三十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567页。
(15)章炳麟著、徐复注:《訄书详注》“刑官第三十七”,第588页。
(16)徐沅、祁颂威:《清秘述闻再续》卷一,法式善等:《清秘述闻三种》下册,张伟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998页。
(17)徐沅、祁颂威:《清秘述闻再续》卷一,法式善等:《清秘述闻三种》下册,第1000页。关于王猛的“法家”归类,《晋书》载:“猛下车,明法峻刑,澄察善恶,禁勒强豪……坚谓群臣曰:‘王景略固是夷吾、子产之俦也。’于是赦之。”(房玄龄等:《晋书》第五册卷一百十四《载记第十四·苻坚下》,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930页)
(18)徐沅、祁颂威:《清秘述闻再续》卷一,法式善等:《清秘述闻三种》下册,第1001页。
(19)徐沅、祁颂威:《清秘述闻再续》卷一,法式善等:《清秘述闻三种》下册,第1001页。
(20)徐沅、祁颂威:《清秘述闻再续》卷一,法式善等:《清秘述闻三种》下册,第999页。
(21)徐沅、祁颂威:《清秘述闻再续》卷一,法式善等:《清秘述闻三种》下册,第996页。
(22)如光绪二十九年正月《新民丛报》刊载的汤学智《管子传》称:“管子者,中国之最大政治家,而亦学术思想界一钜子也。”[汤学智:《管子传》,“发端”,梁启超主编:《新民丛报》第五册第二十五号(光绪二十九年正月十四日)“新年大附录一·悬赏征文披露(甲等)”,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影印版,第3641页]
(23)清廷此举还有希望出现俾斯麦式的人物以佐成“新政”之意。李鸿章曾被时人称为“东方俾斯麦”,以赞誉其改革施设之功(此一称谓来源可见威廉·弗朗西斯·曼尼克思编著:《李鸿章回忆录》,赵文伟译,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2012年,第102页)。李鸿章去世后,两宫“西狩”回京召见臣工时,仍不时措意“足继李鸿章”之人选,如沃丘仲子《当代名人小传》中所载徐世昌小传中有:“及拳乱作,世凯首荐其贤,张之洞纵之。回銮乃召入对,拉后见仪表端凝,奏事明晰,大喜。退告左右曰:若世昌者,足继李鸿章矣。”(沃丘仲子:《当代名人小传》卷上·元首,沃丘仲子著:《近现代名人小传》下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影印版,第21-22页)
(24)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90册,第455页。
(25)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90册,第455-457页。
(26)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90册,第458页。
(27)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130册,第163页。
(28)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88册,第239-240页。
(29)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88册,第235页。
(30)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88册,第237页。
(31)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88册,第257页。
(32)诸葛亮:《答法正书》,张澍原编:《诸葛亮集》“文集”卷一,段熙仲、闻旭初编校,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7页。
(33)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88册,第314-315页。
(34)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229册,第346-347页。是为《清代硃卷集成》所收癸卯河南乡试唯一硃卷。
(35)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294册,第86页。
(36)徐沅,祁颂威:《清秘述闻再续》卷一,法式善等:《清秘述闻三种》下册,第997页。
(37)司马光编著:《资治通鉴》第四册卷第五十三·汉纪四十五·桓帝元嘉元年,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761页。
(38)司马迁撰,裴駰集解,司马贞索隐,张守常正义:《史记》第一○册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第七十,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3291页。
(39)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314册,第337页。
(40)“崔寔政论,实贻党锢诛戮之祸,而仲长统乃谓人主宜写一通以置坐侧,宜乎正学方氏直诋之为愚儒矣。”(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314册,第338页)
(41)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314册,第311页。
(42)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314册,第313-314页。
(43)此为士子章祖申在回答甲辰科会试第一场第三题“诸葛亮无申商之心而用其术,王安石用申商之实而讳其名论”时有一段关于后世为何乐于使用“惨礉寡恩”的“申商之术”的论述:“《商君书》者二十四篇,盖亦佚其五矣,间尝受而读之,其言惨礉寡恩,而申子之言见于他书,亦类是……虽然,后世之为治者辄乐用之,用之而得宜,又未尝不可以佐治。然则法家之学,固足以济儒术之穷,而为三代以下所不能废欤?”(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90册,第89-90页)
(44)“十五日,会议于锦辉馆,改学生军为军国民教育会……第二章,宗旨。养成尚武精神,实行爱国主义。”(《军国民教育会公约》,《江苏》第二期(光绪二十九年五月一日)“记事·留学界”,罗家伦主编:《中华民国史料丛编》第A7.1卷,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3年影印版,第384页]
(45)酙癸:《新名词释义·帝国主义》,《浙江潮》第六期(光绪二十九年六月二十日)“附录”,罗家伦主编:《中华民国史料丛编》第A5.3卷,第2-3页。
(46)酙癸:《新名词释义·帝国主义》,《浙江潮》第六期(光绪二十九年六月二十日)“附录”,罗家伦主编:《中华民国史料丛编》第A5.3卷,第3页。
(47)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130册,第99页。
(48)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130册,第102-103页。
(49)《国民教育》,《湖北学生界》第三期(光绪二十九年三月)“教育”,罗家伦主编:《中华民国史料丛编》第A6.1卷,第338-339页。
(50)《江苏》第三期(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初一日),罗家伦主编:《中华民国史料丛编》第A7.2卷,第599页。
(51)《经济特科者制造革命党之机械也》,《江苏》第四期(光绪二十九年六月初一日)“记事·内国时评”,罗家伦主编:《中华民国史料丛编》第A7.2卷,第747页。
(52)《书鄂闱文告后》,《申报》第72册,光绪二十八年八月初六日(1902年9月7日),上海:上海书店,1983年影印版,第41页。
(53)《经济特科者制造革命党之机械也》,《江苏》第四期(光绪二十九年六月初一日)“记事·内国时评”,罗家伦主编:《中华民国史料丛编》第A7.2卷,第748页。
(54)《革命制造厂》,《江苏》第五期(光绪二十九年七月初一日)“记事·内国时评”,罗家伦主编:《中华民国史料丛编》第A7.3卷,第931页。
(55)《咄,咄,大清海关不收新民丛报,大清邮政局不送国民日日报》,《江苏》第六期(光绪二十九年八月初一日)“记事·内国时评”,罗家伦主编:《中华民国史料丛编》第A7.3卷,第1131页。
(56)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130册,第99页。
(57)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130册,第102页。
(58)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130册,第101页。
(59)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129册,第440-441页。
(60)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129册,第441-442页。
(61)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129册,第421页。
(62)《照录函述乡试情形》,《大公报》(天津版)第2分册,光绪二十九年九月初一日(1903年10月20日),“中外近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影印版,第593-594页。
(63)《照录函述乡试情形》,《大公报》(天津版)第2分册,光绪二十九年九月初一日(1903年10月20日),“中外近事”,第594页。
(64)《孰谓中国无教育乎》,《江苏》第四期(光绪二十九年六月初一日)“记事·本省时评”,罗家伦主编:《中华民国史料丛编》第A7.2卷,第744页。
(65)该令同样认可“国民教育”在教育谱系中的优先地位:“此本大总统对于学校之精神教育,尤兢兢于变化气质,而后种种学业乃有所施也。”《一月一日大总统申令》,《申报》第132册,1915年1月3日“命令”,第18页。
(66)《国民教育》,《申报》第132册,1915年1月3日“时评”,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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