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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旦:历史学的想象力:在事与叙之间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3-20

原文出处:《史学月刊》20112

作者简介:黄旦,复旦大学信息与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深圳大学鹏城学者。上海,200433

 

因了报刊史的兴趣,近几年连带着涉猎一点中国史学,九牛一毛都算不上,更甭提什么登堂入室。好在报刊史和中国史,属同一个家族,由此及彼,遂生出些许感触,也算是对自己在史学学习过程中的一点反思,当然主要是针对报刊史。不一定能说到点上,但也希望不是太离谱。

明眼人一看便知,标题非原创,袭之米尔斯的《社会学想象力》。看中这个题目当然与我的感触有关,或者更可以说,米尔斯的“想象力”对我多有刺激。所以,就从米尔斯所谓的“想象力”开始:

他们需要的以及他们感到需要的,是一种心智的品质,这种品质可帮助他们利用信息增进理性,从而使他们能看清世事,以及或许就发生在他们之间的事情的清晰全貌。我想要描述的正是这种品质……可以称之为社会学的想象力(赖特·米尔斯著,陈强、张永强译:《社会学的想象力》,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3页)。

特别喜欢“心智品质”几个字,那就意味着“想象力”是一个人内在的修为,是一种关怀人、关怀世事的气度,是一种“身在此山”,而又能由此及彼,在“远近高低各不同”中辨认其“面目”的眼力,不是现在人们热衷的技术、策略或者方法。米尔斯试图用这样的“想象力”,架接起个人与时代,所以他接着说,这种“心智品质”实际上就是指这样一种转换能力:“涵盖从最不个人化、最间接的社会变迁到人类自我最个人化的方面,并观察二者间的联系。”(同上,第4页)关于历史研究,传统称“述而不作”,目今流行洋派的“叙事”,背后的话语系统和语境相异,甚至在史观上两分对立,难以捏在一起,但都涉及依托史学的两个根基:事与叙或述[在后现代史学中,这个“叙述”远不是“述而不作”中的“述”可同等视之(关于叙事可参:Robert F.Berkhofer,Jr.,邢立军译:《超越伟大故事:作为文本和话语的历史》第二章,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托波尔斯基则以“变动性叙述”与“结构性叙述”予以区分(李剑鸣:《历史学家的修养和技艺》,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344页),这里暂且抽空了使之放在一起谈]。由此,在史学中讨论米尔斯式的想象力———个人与社会的转换能力,自然也就在事与叙/述之间。

许是与事相关,史料在史学中可谓是“三千宠爱于一身”。虽然史学就是史料学一说,终因过于极端而今应者寥寥,可史料在史学中的独尊地位并不受此影响。言必称史料,在我的印象里,几乎是治史者的本能反应。这充分体现了史学的基本要求和训练,同时也是史学独树一帜之处,发扬光大仍是其题中之义。

关键在于,史料者,顾名思义,应该是与史相关的材料,换句话说,它总是与研究者自身需要解决的问题———亦即研究者所要述或叙的“历史”相关,没有后者,自然也谈不上什么史料。基于此,叙者或者述者必须要围绕自己的问题,从个人、社会、事件、场景等等的千丝万缕中,对之进行必不可少的评估和考定。文献资料以及事件本身不构成历史,“只有对于那些集中思考过或将集中思考它们的人来说,它们才是或将是历史”(克罗齐:《历史和编年史》,载汤因比等著,张文杰编:《历史的话语:现代西方历史哲学译文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98~410页,引见400页)。王尔敏先生所言甚是:“史料非有意而存在,正为世界上各类人物活动,并无人存心将其活动供作史料。换言之,人之生平事迹万殊,全非有意为历史做准备,且从来不能确知在扮演何种历史。后人所见而称为史料者,实出于先人无意遗留,后人加以命义而已……”“世间没有所谓自然存在之史料,凡一切资料俱必通过史家之觉识与命义始具史料意义与功能。”(王尔敏:《史学方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3、134页)史料如此,史家所崇重的事实也是如此。从知识论角度,按金岳霖先生说法,“自然”与“事实”本就不是一回事。“自然不必在‘事实上’为我们所经验始成其为自然,而事实一定要‘在事实上’为我们所经验才能·15·成为事实。事实的材料是自然或自然的项目,可是假如这项目不是实实在在地在经验中,它只是材料而已,我们不能承认其为事实。我们要求自然项目在经验中,我们才承认其为事实。”(金岳霖:《知识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69~770页)当史学犹如新闻一样,口口声声要“用事实说话”时,事实一定是经历过叙者想象力的浸染,否则也没有事实,就像没有史料一样。

倘以此论,真伪、充足与否,还只是触及史料运用的表层,更重要的是要考问史料与所要研究的问题的关联。这也就是说,当治学者准备去寻找并搜集史料时,首先就应具备米尔斯要求的那种“心智品质”———想象力,“应该包括对一系列公众论题和私人困扰的明确关注”,“应该开启对环境与社会结构间因果关系的探求”(《社会学的想象力》,第139页)。所以美国学者费希尔认为,“史学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学科。某个人(或任何人)若提出一个关于过去事件的无预定答案的问题,并按照解释范式的形式来安排挑选出来的事实,以回答这个问题,他就是一个历史学家”(转引自李剑鸣:《历史学家的修养和技艺》,第249页)。然而,就我目前所接触的一些状况或者所看到的成果,似乎能明此理的并不多,最缺的恰恰就是这种由问题到材料从材料到史的转换能力。一说研究历史,第一反应就是到资料室图书馆里转悠,或拍照,或复印,或抄写,忙得不亦乐乎,好像唯有如此,才像一个作“史”的,可最终也不清楚究竟打算作什么。于是所谓的文章,基本就是看菜下饭,有什么资料写什么文章,是资料决定文章。衡量选题的最重要依据,如果不是唯一的话,就是是否已经有人写过,还美其名曰填补空白。在这样的所谓研究中,除了有“事”无叙,不可能有其他的结局。研究者或如不会裁剪只会踩线的师傅,随手把布片连缀一起;或如摆摊的摊主,五颜六色层层叠叠,“晒”出一堆“无史之料”。“从四面八方堆砌证据,中间空地就是重大发现,真令人徒叹史家神通广大。”(王尔敏:《史学方法》,第137页)

当然,如此这般的“烘云托月”,在史学中是等而下之,大多人也能有所意识。颇能遮人眼目甚至有诱惑力的倒是另一类,即以说“事”为要。不少的文章或者研究,从其开始到结束,就是极力把某件事说清楚。说事,成为研究追求的最高目标。暂且不提所谓的“建构”,就一般意义而言,应该承认,不少文章对于一件事确实是说清了;同时也应该承认,把已经过去的一件事通过材料的搜集使之轮廓明晰并展现在众人面前,并非易事,不花费一定心血也是办不到的。从表面看,此种就事论事式的研究也很是史学,既有事又有叙/述,符合史学的规范。也许正因如此,不少人,包括年轻一代的研究生,均汲汲于此颇为自得,以为自己入了正道。其实究其本质,此类东西仍不过属于章学诚所称的“史篡史抄”(转引自余英时:《史学、史家与时代》,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0页)一类,算不上史学。因为我们不知道为何要说这件事,也不明白说者为何要这样说这件事,从而也就闹不清说清这件事与“史”究竟有何关联。米尔斯很是不客气,认为这种研究路径本身就是“愚蠢”的,因为在“有充分理由相信小范围的细节研究不管得到什么结果,都有助于启发我们解决或阐明结构意义的问题之前”,就开始动手了(《社会学的想象力》,第71页)。从后现代的语境,米尔斯的“结构意义”似有结构决定论之嫌,但无论如何,要求在研究以前,对于个人与时代、事件与意义,史料与史必须有“想象”,有勾连,是完全正确的,就方法论而言,也是历史叙事难以避免甚至不可缺少的“语境主义”(Robert F.Berkhofer,Jr.,邢立军译:《超越伟大故事:作为文本和话语的历史》,第52~61页)策略。孤立地为说事而说事,即便不是“愚蠢”,至少也是盲目。往大了说,其最高的价值,也不过给未来相关的研究提供一点整理过的材料而已。值得注意的是,此种趋向具体事件的做法似有蔓延之势,尤其是出于对革命史学宏大叙事的反拨,加之后现代史学的影响,于是专注具体和微观,研究的意义被细微末节的求新所替代。巴拉克劳曾批评道,“正如老的实证主义者认为‘历史的事实’一旦为史家收集,就会无形中嵌入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正确模式的看法,最后证明是一种假象一样”,目前存在着另一种危险,史家们的“辛勤努力将在大量支离破碎的研究中白白浪费掉,无法取得任何概括性的或最终的成果”(转引自林同奇:《“中国中心观”:特点、思潮与内在张力》,柯文著,林同奇译:《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华书局2002年版,译者代序之第13页)。

如果说是因了“史料主义”和“事实主义”之故,使之信奉历史就是事实“集合而成”,于是“永远辛勤地钻牛角尖”(王尔敏:《史学方法》,第·16·134、140页),只知所谓的“史料”或者“事实”,那么,用所谓的后现代史学来解构,实在也有点杀鸡用牛刀。撇开司马迁的“究天人之际,穷古今之变”不说,此类研究连“知人论世”都没有做到,可见离我们自己的传统也已甚远。章学诚说:“学又有至情焉……功力有余而性情不足,未可谓学问也。”(转引同上,第136页)这个说法足可称为中国版本的“心智品质”,与米尔斯的“想象力”有了几分亲近,只是这些好像已成古董,今人即便没有抛弃,大多也是渐行渐远很是生分了。蒋廷黻曾把这种拘泥于小事的研究态度,比成熟读《汉书》中的每一字句,却是不懂得汉代历史(同上,第135页)。以此推义,就是名目上是研究史,实际上却是不知历史,这真是天大的悖谬。

缺少“想象力”,落得个作史不知史,从根子上自然可以追溯到史观。由于诸如此类的省思、讨论实在已是很多,没有必要炒冷饭。从“事”与“叙”的关系,倒是想说几句“论从史出”。

中国的史学论文或专著,目前所通行的,基本就是“原因、过程、结果、意义(或评价)”(罗志田:《乾嘉传统与九十年代中国史学的主流》,《开放时代》2000年第1期,第104页)。这样的四段式,也就是“论从史出”。由于浅陋,不知此语最早出自何处,从史学规范看,这对于防止意念先行,以一己之见阉割史料、强奸史实,无疑有重要意义。但是,此语也有可能会引起一些人的误解,以为“论”就是由史料或史实排列自然而生,形成米尔斯所言的“砌砖成墙”(《社会学的想象力》,第69页)之奇怪念头。当然,如果这个“论”,指的仅为就事论事般的归纳,而不是学术或者理论亦即“历史”层面的意义概括,则又另当别论。

客观性是否过时,成为一个“那高尚的梦想”(彼得·诺维克著,杨豫译:《那高尚的梦想:“客观性问题”与美国历史学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仍可仁智互见,历史需要解释,则已是没有异议。既是叙或述,就不能没有叙或述的逻辑结构,因此,在史学研究中,事实大体可以确定,事实的意义则是因人而异。史学中既有主观因素,也就永远没有办法写出最后的定本(余英时:《史学、史家与时代》,第91页)。不同时代历史的变化,不仅仅是由于引入了新的事实和资料,“还由于人们的兴趣点和现在人们建立记录的框架发生了变化”(《社会学的想象力》,第156页),亦即叙述结构有了变动。柯文通过对研究中国的三种主导范式的概括,证明了“每一世代的史家都得把前一世代史家所写的历史重写一遍”,因为“研究中所遵循的取向,所提出的基本问题主要仍然是由史家的社会文化环境所决定的”(柯文著,林同奇译:《在中国发现历史》前言,第41、48页)。任何一个史家从事某个人物、某个事件甚至某段历史的研究,总是与之对“过去能了解多少与他们在总体上如何了解历史”(Robert F.Berkhofer,Jr.,邢立军译:《超越伟大故事:作为文本和话语的历史》,第52页)联系在一起,所以,史家从研究一开始就必然有自己的想法或者预设的起点,否则,压根就无法动笔。中国传统学术中要求“考据”与“义理”并重,换成现在的说法,“即在掌握翔实可靠的史料的前提下,参照一定的理论和概念来阐释史实的意义,以求得史识”(李剑鸣:《历史学家的修养和技艺》,第138页)。由此,历史是需要理论的,哪怕是史料的开拓和采用,都离不开理论的观照。如果没有新的理论以及史观的变化,何来西方的“史料之革命”(徐善伟:《当代西方新史学与“史料之革命”》,《史学理论研究》2010年第2期,第84~97页)?米尔斯把史学称之为是“人文学科中理论性最强的行业”(《社会学的想象力》,第156页),并非没有道理。“论从史出”,不是“史实”或“史料”的堆积就天然形成“论”,更不是先有“史”后必有“论”,实与史家本身所具有的理论眼光以及在研究中的运用密切所关。“问题”与“主义”本来就是亲密无间不可分,没有“主义”肯定没有问题。我曾打过一个比喻,就像色盲的人看不到丰富的颜色,一个没有理论及其运用能力的历史学者,试图能“论从史出”,纯粹是天方夜谭。中国史学界状况如何,我没有发言权。在新闻传播领域,研究新闻史者理论最弱,确是一个事实。既然如此,只有“事”没有“叙”,堆砌“无史之料”就是必然。“他们也许可以为撰写历史提供材料,但他们自己不能书写历史,他们虽可以以此自娱,但他们不能如实记录。”(同上)

当然,我们还需注意另一现象。如果暂且撇开中国史学的“革命”或者“现代化”叙事范式,从上世纪60年代的年鉴学派开始,史学遭受社会科学的挑战并逐渐向社会科学靠近(格奥尔格·伊格尔斯著,何兆武译:《二十世纪的历史学:从科学的客观性到后现代的挑战》,山东大学出版·17·社2006年版)的遗风,在近些年的中国似有了更多的回响,社会科学理论或者框架在史学研究中得到越来越多的运用。杨念群先生看到的“和十几年前相比,目前中国史界中似乎谁都会说上两句哈贝马斯或者福柯的语词”(杨念群:《引言:中国史学需要一种“感觉主义”》,杨念群主编:《新史学》第1卷,中华书局2007年版)之现象,也许从一个侧面可以说明这一点。当然,史学本身生长不出太多可以用于分析的理论和概念,学习和借用其他社会科学的理论,既是史家理论修养养成的必经之路,也是历史研究不可缺少的取径。

从“叙”与“事”的关系看,理论运用的自觉性,事实上也就意味着对于“叙”的自觉。这不是什么坏事,并且多元的理论取向,势必给史学所确立的问题、研究和意义的解释带来丰富多样的气象,近些年史学的研究状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然而,恰如在“革命”史学中常常把唯物主义简约化概念化,在当前的史学研究的理论运用中,陷入了米尔斯所谓的“抽象经验主义”(《社会学的想象力》,第61页),即:不是问题需要理论和方法,而是方法或者理论决定了问题。于是削足适履,以史料印证理论,用框架规范证据,从而“沦为社会科学婢女”(吕建荣:《导读:与文学共枕的历史学》,林·亨特编,江政宽译:《新文化史》,麦田出版社2002年版,第13~14页)也不少见。当“日益习惯运用现代社会理论构筑的‘规范’去培育出我们的‘问题’时”,其代价是“历史丰富性”的呈现在“高速度地消退”;当“问题意识”被强行归纳和组合进理论脉络或学科类别时,历史的动态感被绞碎而重新排列,“最后抽缩成一串串干瘪的历史教条”(杨念群:《引言:中国史学需要一种“感觉主义”》,杨念群主编:《新史学》第1卷)。

狄尔泰拒斥社会学固然不可取,但他以为,科学与历史学等人文学科不同,前者是从外面来解释,后者是从内部来理解;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学者使用的是因果关系词汇,而人文学科学者则用“经验”来说话(彼得·伯克著,姚朋、周玉鹏、胡秋红、吴修申译,刘北成修订:《历史学与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7页),则是有理由的。不是说社会科学不需要经验,只是他们把经验作为论据,以此对规律、特征做出理论解释和概括。历史学中的“经验”,是构成“历史”的一个部分,是研究者对于自己研究对象的感受和体验。如果用理论代替了经验体验,以“叙”代“事”,这就不是历史。杨念群先生提出“感觉主义”,以“感觉”而不是“概念”去印证一个动态的世界,道理也在于此(杨念群:《引言:中国史学需要一种“感觉主义”》,杨念群主编:《新史学》第1卷)。

在理论运用中还有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对于理论采取轻蔑和任意的态度,其主要表现就是无需知道理论的来龙去脉,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理论基本就是一个影子,没有任何分析或者解释的作用,更甚者是乱用误用还不自知。就近些年以“新闻专业主义”来研究历史上的某些报纸或者报人为例,大多都不是先细究这一概念之所由来,其包含的不同意义维度,与中国报刊实践的契合度,唯一所做的,就是用这一概念来分类,然后按照既定的逻辑,举证证明某某是“新闻专业主义”或者不是。如果说这还只是新闻史学界的问题,那么,“报刊舆论”几乎成为史学界论述报刊必不可少的术语。奇怪的是,几乎没有人事先对这一术语加以讨论或者界定:究竟是指汉语中的“舆论”,还是“public/opinion”意义上的公众意见———舆论?报刊舆论指的是报道还是意见?报刊如何能有“舆论”?报刊的意见表达是否就是舆论?为什么?如果是,属于谁的舆论?再顺此展开一点,现在利用传播学理论研究并写作历史的论文或专著的,也不在少数。可是大多只知一点皮毛,即便是这点皮毛,也是有名无实。比如用拉斯韦尔的“五W”来构建研究的思路和框架,在我看来不仅没有必要,简直是多此一举,充其量不过换了个说法。至于这“五W”的前因后果,产生的语境,主要的目的和与之相关的研究可能等等,可以看出是所知甚少。近些年,一些史学专业出身的博士,陆续加入新闻传播领域,从事报刊史教学和研究。至少到目前为止,就我眼光所及,他们对于新闻或者报刊,仍然陌生之至。他们当然在做报刊史,但做的是“历史的报刊”而非“报刊的历史”(黄旦:《报刊的历史与历史的报刊》,《新闻大学》2007年春季号,第51~55页),原因就在于他们不了解新闻传播的理论,由此也就不知道如何提出新闻传播或者报刊自身的问题。隔行如隔山,也许可以作为辩解的一个理由。问题是,他们不了解的并不仅是新闻传播理论,而是看来对所有的理论都是所知甚少,可以肯定,没有读过几本理论书。不懂却不·18·能不用,于是只有依凭“想象式”,以自己的印象,见词起意,人云亦云,信手乱按,就是不愿对某一理论的涵义、产生的语境、针对的问题、解释的限度等等,稍微做一点深入了解。

杜赞奇在讨论“市民社会”作为一个分析性概念运用于中国历史时,特别告诫要注意这个概念在叙述结构上的多层次,而不是仅仅作为一个客观主义的术语。首先要问的不是是否可以用,而是应该讨论“源于启蒙运动的解放叙述结构的市民社会之类的欧洲历史范畴与中国的相关性”,然后是要联系历史人物为了推动向某一方向发展所运用的有关市民社会的叙述结构,最后是为何市民社会在中国并未壮大,其原因何在(杜赞奇著,王宪明、高继美、李海燕、李点译:《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42~143页)。通过这样的连续发问,才有可能掌握这个概念的历史与中国的历史,才有可能比较准确地揭示其面目。我们的治史者有多少具有这样的意识,或者在用某一理论之前问过类似的问题?有多少人不是把理论作为一个无历史的“客观主义术语”?在这一点上,治史者远远不如社会科学研究者。治史者对史料有一种过分的自恋和优越感,对理论则缺少起码的热情和敬畏之心。理论应用上的无知和轻慢,与史料采择的重视与细心,形成极大的反差。“历史学家在采用一些概念来考察往昔社会时,他们的用法常常是非历史的,或是去历史化的,因此他们会经常犯时代误置的错误。”(布迪厄、华康德著,李猛、李康译,邓正来校:《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131页)把历史学家与社会学家之间比喻成是“聋子之间的对话”有点言过其甚,但由于被各自不同的职业所规训,从而养成“各自的语言、价值、心态和思维方式”,而这种“亚文化”又被“训练”所强化(彼得·伯克著,姚朋、周玉鹏、胡秋红、吴修申译,刘北成修订:《历史学与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2~3页),倒是大致不差。当“社会科学家太忙了,没空读历史”(《社会学想象力》,第155页)时,历史学家则是相反,忙得没空读理论,只能随手搬用现成概念来应景,犹如用手头现成的“史料”来凑成文章一样。史学研究者所最为讲究并成为其安身立命之所的历史感,在理论使用上却几乎荡然无存,这岂不同样是一个天大的悖谬?

关于史学的使命、价值和意义,在20世纪已经引起一波又一波的论战,至今仍是纷纭众说,乱花迷人眼。巴勒克拉夫倒是信心十足,认为“用新的研究方法和态度去解决历史学遇到的问题和处理历史资料的时代已经到来。这一认识超越了意识形态和环境的差异”(杰弗里·巴勒克拉夫著,杨豫译:《当代史学主要趋势》,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5页)。对于这种乐观主义我无法评断,并且出于基础和学识,我也没有能力介入新与旧的讨论并提出什么自己的观点,只能从现象入手谈一点肤浅感触,与什么“新的研究方法和态度”,沾不上任何边。从抽象层面讲,事与叙的背后,自然不能没有史观,犹如任何技术都是受观念支配。可是,我宁愿从上往下走一点,因为上面提到的这些问题,既不与持何种史观一一对应,而且在我看来,无论喜新或是恋旧,都是需要自觉注意并有意识改进,否则任何史观都落不到实处。正因如此,才不揣浅陋,重炒诸多方家似已说过的“冷饭”。走笔至此想到海德格尔关于“陈述”的定义:“陈述是有所传达有所规定的展示。”因而,“陈述是根据已经在领会中展开的东西和寻视所揭示的东西进行展示的”(海德格尔著,陈嘉映、王庆节合译,熊伟校:《存在与时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91页)。如果这个存在主义的表达无碍于我们在历史学中的运用,那么,治史者由外而内,审视一下自己的“心智品质”,从而理清自己在事与叙之间的位置,生发出米尔斯式的“想象力”,对当今的中国史学尤其是中国报刊史,应该是多有助益,如果不想做培根所形容的蚂蚁型的经验主义或作茧自缚的理论家。至于以此作为便捷的门径,通达到历史哲学层面的思考,那只能是凭借各自的悟性,而且也已经远远超过本文所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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