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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燕京 施彦:牌坊与徽州文化(四)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6-15

 

 

 

参考书目

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人民出版社,1979

张海鹏、王廷元主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 黄山书社,1985

叶显恩:《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

鲍树民、鲍雷:《坊林集》, 安徽文艺出版社,1993

赵华富:《歙县棠樾鲍氏宗族个案报告》,《江淮论坛》,19932

唐力行:《商人与中国近世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

赵华富:《黟县南屏叶氏宗族调查研究报告》,《徽州社会科学》,1994年第2期。

高寿仙:《徽州文化》,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

张海鹏、王廷元:《徽商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1997

梁思成:《中国建筑史》,百花文艺出版社,1998

东南大学建筑系、歙县文物质量管理局:《棠樾》东南大学出版社1999

郭松义:《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 商务印书馆,2000

罗刚:《徽州古牌坊》,辽宁人民出版社,2002

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彭泽:弘治《徽州府志》,弘治15

赵吉士:康熙《徽州府志》,康熙38

马步蟾:道光《徽州府志》,道光7

许承尧:民国《歙县志》,民国26

吴甸华:嘉庆《黟县志》,同治10

吴鹗:《婺源县志》,光绪9年刊本

谢永泰:同治《黟县三志》,同治9年刊本

鲍光纯:《重编歙县棠樾鲍氏三族宗谱》,清乾隆25

鲍琮:《棠樾鲍氏宣忠堂支谱》,嘉庆10

鲍存良:《歙县新馆著存堂鲍氏宗谱》,光绪元年

黄景:《潭渡黄氏族谱》雍正9

许登瀛:《重修古歙东门许氏宗谱》,乾隆6

江盈广:(安徽潜山)《江氏宗谱凡例》,道光23

章绪苗:绩溪《西关章氏族谱》,道光29

汪道昆:《太函集》,明万历19

赵吉士:《寄园寄所寄》,康熙刊本

震钧辑,《国朝书人辑略》,光绪34

刘大魁:《刘大魁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蒋士铨:《忠雅堂集校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

许承尧:《歙事闲谭》,黄山出版社,2001

佘华端:《岩镇志草》,乾隆3

阮元:《经室二集》,道光3

王宗本:《休宁宣仁王氏族谱·宗规》,明万历38

徐卓:《休宁碎事》卷5,嘉庆16年刊本

施璜辑,吴瞻泰增辑:《紫阳书院志》,雍正刊本

王让修:《祁门县志》,道光7

汪镬纂:《汪氏统宗谱》,明嘉庆刊本

《落帆楼文集》卷24,吴兴丛书本。

 

 

孙燕京  1956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施彦    1982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2004级硕士研究生

 

 

 

[1][1]《辞海》中记载,牌坊,又名“牌楼”。一种门洞式的纪念性建筑物。一般用木砖石等材料建成,上刻题字,旧时多建于庙宇、陵墓、祠堂、衙署和园林前或街道路口。在建筑上起到组织空间、点缀景观的作用。其内容多为宣传封建礼教、标榜功德。

[1][2] 刘敦桢:《牌楼算例》,《中国营造学社汇刊》第四卷第一期,转引自梁思成:《中国建筑史》,百花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下同),第331页至第332页。

[1][3] 梁思成:《中国建筑史》,第331页至第332页。

[1][4]罗刚:《徽州古牌坊》(辽宁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书末详细列出了徽州如今残存的牌坊。

[1][5] 叶显恩在“国际徽学学术讨论会”的发言,引自刘淼:《徽州学:面向世界的传统中国区域社会研究——“国际徽学学术讨论会”论题述要》,《江淮论坛》1996年第一期。

[1][6] 陈柯云著《略论明清徽州的乡约》有相关论述。(载《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4期)

[1][7] 清代赵吉士在《故老杂记》,《寄园寄所寄》卷11,康熙刊本(下同)中说:“新安各族,聚族而居,绝无杂姓掺入者。其风最为近古。出入齿让,姓名有宗祠统之。岁时伏腊,一姓村中,千丁皆集。祭用文公《家礼》,彬彬合度。父老尝谓,新安有数种风俗胜于它邑:千年之冢,不动一抔;千丁之族,未尝散处;千载之谱系,丝毫不紊;主仆之言,虽数十世不改,而宵小不敢肆焉。”徐承尧的《歙风俗礼教考》,《歙事闲谭》卷18,黄山出版社2001年版(下同)中也写道:“歙俗之美,在不肯轻去其乡,有之则为族戚所鄙,所谓‘千年归故土’也,可见歙人‘安土重迁’”。

[1][8] 鲍光纯:《重编歙县棠樾鲍氏三族宗谱·缪序》,乾隆25年刊本(下同)。

[1][9]《许氏家规》,《古歙城东许氏家谱》卷7,乾隆2年(下同):“今特书(节义者)名于簿籍,第其事势之难易,列为二等,剂量胙之厚薄,每祭必颁行以锡之,用以优待之意,抑亦表彰之义也。”。棠樾鲍氏记有:“原配继配及再继三继以次书,改嫁者不书。……守节巳  旌并采入志乘者书之,未入志乘者附后。守节在三十岁内及夫故至十年后身故者,例得请旌,书守节;未旌不没其志也。”鲍存良:《歙县新馆着存堂鲍氏宗谱·凡例》,光绪元年(下同)。

[1][10] 王宗本:《休宁宣仁王氏族谱·宗规》,明万历38年(下同)。

[1][11]《明经胡氏龙井派祠规》,《明经胡氏龙井派宗谱》卷1,转引自赵华富著《徽州宗族族规家法》,赵华富编“首届国际徽州学术讨论会文集”,黄山书社1996年(下同)。

[1][12]《西皋祠训》,《武口王氏统宗世谱》卷1,转引自赵华富著《徽州宗族族规家法》。

[1][13]《许氏家规》,《古歙城东许氏家谱》卷7,转引自赵华富著《徽州宗族族规家法》。

[1][14]《明经胡氏龙井派祠规》,《明经胡氏龙井派宗谱》卷1,转引自赵华富著《徽州宗族族规家法》。

[1][15]《明经胡氏龙井派祠规》,《明经胡氏龙井派宗谱》卷1,转引自赵华富著《徽州宗族族规家法》。

[1][16]《许氏家规》,《古歙城东许氏家谱》卷7,转引自赵华富著《徽州宗族族规家法》。

[1][17]《明经胡氏龙井派祠规》,《明经胡氏龙井派宗谱》卷1,转引自赵华富著《徽州宗族族规家法》。

[1][18]《明经胡氏龙井派祠规》,《明经胡氏龙井派宗谱》卷1,转引自赵华富著《徽州宗族族规家法》。

[1][19] 黄景琯:《潭渡孝里黄氏家训》,《潭渡黄氏族谱》卷4,雍正9年(下同)。

[1][20] 许登瀛:《重修古歙东门许氏宗谱》卷8《许氏家规》,乾隆6年(下同):“凡因小过,情有可宥者,而欲尽抵于法,亦非所以爱之也。莫若执于祠,祖宗临之,族长正、副斥其过而正之,棰楚以加之,庶其能改,而不为官府之累,其明刑弼教之行于家者乎?”棠樾鲍氏敦本堂石刻《公议敦本户规条》:“盗卖祖坟公产、盗砍荫木者;聚赌无论骰子、跌钱、看牌者;酗酒打架、男妇干犯上、品行不端、好于人寻事争斗者;妇人打街骂巷、不守规法者……不准祟。”鲍琮:《义田·公议体源户规条》,《棠樾鲍氏宣忠堂支谱》卷19,嘉庆10年(下同):“鳏、独、孤有干犯长上行止不端者,停发三年,改过三年后再给;寡妇打街骂巷不守法规者,停给一年,改过次年再给。”

[1][21] 王让修:《祁门县志》卷5,道光7年刊本:“彼再嫁者比加戮辱,出必不从正门,舆必勿令近宅,至穴墙乞路,跣足蒙头,儿群鼓掌,掷瓦石随之。” 佘华瑞《岩镇志草·逸事·谢烈妇断石吟》,雍正12年刊本:“潘孝烈罗氏之卒,其家窘不能丧,族人为之备棺衾,阖镇绅士乡者输资以祭以葬,传、状、铭、诔、诗歌盈帙,大司成鳞潭吴公苑主其事。举殡之日,冠盖相望,四方来观者不啻万人,郡邑文武官师膊以礼仪,旌以绰楔,可谓荣矣。”

[1][22]吴青羽撰清雍正13年间的徽州《茗州吴氏家典·家典凡例》书有:“我新安为朱子桑梓之邦,则宜读朱子之书,服朱子之教,秉朱子之礼,以邹鲁之风自持,而以邹鲁之风传子若孙也”,朱子《家礼》“若衣服饮食,不可一日离焉耳”。《休宁宣仁王氏族谱·宗规》规定:“闺门之内,古人有胎教,又有能言之教;父兄又有小学之教,大学之教……吾族中各父兄,须知子弟之教,又须知教法之当正,又须知养正之当豫。六岁便□□□,学字学书;随其资质渐长,有知觉便择端悫师友,将养蒙孝顺故事,日加训迪,使其德性和顺,他日不必定要为儒,为缙绅,就是为农、为工、为商,亦不失为醇良君子。

[1][23] 高寿仙:《徽州文化》,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144页。

[1][24] 徐卓:《休宁碎事》卷5,嘉庆16年刊本。

[1][25] 许承尧:《烈女传》,《歙县志》卷11,民国26年(下同)。

[1][26] 吴甸华:《人物·尚义》,嘉庆《黟县志》卷7(下同)。

[1][27] 吴鹗:《人物·孝友》,《婺源县志》卷30,光绪九年刊本(下同)。

[1][28]《柏源许公状》,《新安歙北许氏东支世谱》卷8,嘉靖六年稿本。 

[1][29] 谢永泰:《人物·孝友》,同治《黟县三志》卷6下,同治九年刊本。

[1][30] 施璜辑,吴瞻泰增辑,雍正刊本

[1][31] 赵吉士,康熙38年(下同)。

[1][32] 章绪苗:《家传》,绩溪《西关章氏族谱》卷24,道光29年(下同):“(绩溪)章必泰,……东山书院鼎建,自卑资斧,襄蒇其事,名邀嘉奖,邑建考棚,捐银二百两以助。”吴鹗:《人物·义行》,光绪《婺源县志》卷33:“程世杰(清婺源人)……远祖本中曾建遗安义塾,置租五百亩,久废,杰独立重建,遂以平祟所入延师,使合族子弟入学,并给考费,有余即置田,二举经费不下万余金。邑建紫阳书院,捐金千两。”许承尧:民国《歙县志》卷2《营造·学校》:(歙县县学)乾隆五十五年两淮商人捐资重建,名“古紫阳书院”,邑人曹文埴昌其协议,鲍志道协其筹,程光国董其事。

[1][33] 余英时先生在《士与中国文化》一书的第八部分《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中谈到商人好儒学的原因中说,首先商人是士以下教育水平最高的社会阶层;其次是明清以来“弃儒就贾”的普遍趋势造册成了大批士人沉滞在商人阶层;再次是商业本身必须要求一定程度的知识水平。

[1][34] 章绪苗:《例授儒林郎候选布政司理问绩溪章军策墓志铭》,绩溪《西关章氏族谱》卷26

[1][35]汪道昆:《海阳处士金仲翁配戴氏合葬墓志铭》,《太函集》卷52,明万历19年(下同)。“新都三贾一儒,要之文献国也。夫贾为厚利,儒为名高。夫人毕事儒不效,则驰儒而张贾;既侧身飨其利,及为子孙计,宁驰贾而张儒。一弛一张,爹相为用,不万钟则千驷,犹之转毂相巡,岂其单厚计然乎哉,择术审矣。”

[1][36]张海鹏、王廷元:《徽商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23页至第229页中有具体论述。

[1][37] 附三省商人子弟仕宦表,见附表一。

[1][38] 郭松义:《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 商务印书馆,2000年(下同),第475页。

[1][39] 江盈广:安徽潜山《江氏宗谱·凡例》,道光23年(下同)。

[1][40] 许承尧:《歙风俗礼教考》,《歙事闲谭》卷18。

[1][41]《刘大魁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76页。

[1][42] 许国听说自己侄媳守节:“乃给廪粟,置静室居之,室有泉甚清冽。”(许登瀛:《重修古歙东门许氏宗谱》卷9)徽州区潜口的恩褒四世坊,旌表的是盐商巨贾汪应庚。“雍正九年,海啸成灾,(庚)作糜以赈伍佑卞仓等场者三月。十年十一年,江潮叠泛,洲民仳离,应庚先出橐金安集之,随运米数千石往给。时疫,万继,更设药局治疗……”(马步蟾:《人物义行》,《徽州府志》卷12,道光7年(下同)。)

[1][43] 汪道昆:《明故程田汪孺人行状》,《太函集》卷42

[1][44] 沈堯:《落帆楼文集》卷24,吴兴丛书本。

[1][45] 许承尧:《歙事闲谭》,卷10

[1][46] 鲍琮:《棠樾鲍氏宣忠堂支谱》卷21《中宪大夫肯园鲍公行状》:棠樾鲍志道,原名延道,字诚一,自号肯园。十八岁因家道中落被迫弃家开始商贾生涯。后担任两淮总商二十年,名重江南。“凡盐业之消长赢缩,以逮公私,百役巨细,无所不当问。”

[1][47] 阮元:《揅经室二集》卷6《诰封刑部山东司员外郎郑君墓志铭》,道光3年:郑鉴元,和鲍志道同在扬州“总司鹾事十余年,诰授通议大夫候选道。乾隆五十五年入京祝寿,加一级,召预千叟晏,赐御制诗及粟帛。又输军饷一万两以上,议余加五级,覃恩诰封中宪大夫,刑部山东司员外郎。”

[1][48] 马步蟾:道光《徽州府志》卷25《人物》:江春,字颖长,江村人。少攻制举王已山太史弟子。乾隆辛酉乡闱以兼经呈荐,额溢弗捷,弃帖括治禺策业,练多能,熟悉盐法,司鹾政者咸引重,俾总商务,勤慎急公。上六巡江南,两幸江左,祗候供张,胥由擘画。……恭赴千叟会,与族兄进同与宴。锡杖帑舒运,恩数异常等,人以为荣。

[1][49] 叶显恩:《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74页。

[1][50] 分别载于:《清世祖实录》卷50;《清高宗实录》卷344,《清实录》第3册401页、第13册764~765页,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

[1][51] 民国《连城志》卷17。

[1][52] 钱仪吉辑:《马节妇传》,《碑传集》卷152。

[1][53] 彭泽:《食货一》,弘治《徽州府志》卷2,弘治15年(下同)。

[1][54] 傅衣凌在其所著《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中指出徽州出贾众多的原因是:一、地狭无田,使封建的山村生产无法容纳过剩的人口,必须去别处找出路;二、徽州深重的赋税;三、徽州有多种丰富的手工业平和半原材料,但它所需要的仅是熟练的技术工人和少数珍奇产品,且作为奢侈品,受到封建向族势力的干扰无法发展。四、地理上看,徽州适处东南经济要区苏浙的中心,交通便利。

[1][55] ·谢肇浙:《五杂俎》卷4。

[1][56] 许承尧:民国《歙县志·风土》

[1][57] 附家族谱系,见附表二。

[1][58] 鲍光纯 :《重编歙县棠樾鲍氏三族宗谱·序》。

[1][59] 马步蟾:《人物志》,道光《徽州府志》卷10至卷12;鲍树民、鲍雷着:《棠樾历代名人录》,《坊林集》,安徽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第124页。

[1][60] 鲍琮:《二房》,《棠樾鲍氏宣忠堂支谱》卷10,嘉庆10年。

[1][61] 根据许承尧《人物义行》,民国《歙县志》卷9记载,嘉庆八年,川、楚、陕三省有贼祸,鲍淑芳召集众商输饷资助朝廷平乱;嘉庆十年,洪泽湖、黄淮流域洪水泛滥,鲍淑芳又公捐米六万石、麦四万石赈灾,后又输银三百多万两佐助治水工程。他的儿子鲍均也承父业做了诸多好事,如修学府文庙、族中祠墓、筑小谒、置义田、修桥补路……

[1][62] 鲍琮:《义田·公议体源户规条》,《棠樾鲍氏宣忠堂支谱》卷19。

[1][63] 鲍琮:《义田·敦本户田记》,《棠樾鲍氏宣忠堂支谱》卷19。

[1][64] 鲍琮:《祀事·节俭户缘由》,《棠樾鲍氏宣忠堂支谱》卷17。

[1][65] 鲍琮:《义田》,《棠樾鲍氏宣忠堂支谱》卷19。

[1][66] 鲍琮:《棠樾鲍氏宣忠堂支谱·凡例》。

[1][67] 鲍琮:《重修慈孝孝子两坊碑坊》,《棠樾鲍氏宣忠堂支谱》卷22

[1][68] 鲍光纯 :《万善公派》,《重编歙县棠樾鲍氏三族宗谱》卷95

[1][69] 许承尧:《人物义行》,民国《歙县志》卷9

[1][70] 东南大学建筑系、歙县文物质量管理局编著:《棠樾》,东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下同),第31至32页。

[1][71] 东南大学建筑系、歙县文物质量管理局编著:《棠樾》,第26至27页。

[1][72] “邑俗重商。商必远出,出恒数载一归,亦时有久客不归者,新婚之别,习为故常。” (许承尧:《舆地志·风土》,民国《歙县志》卷1。)

[1][73]汪镬纂:《汪氏统宗谱·行状》卷31,明嘉庆刊本。

[1][74] 殉节的激烈行为,虽也有褒扬,轻视生命对于家庭和社会毕竟不足为训,清一代对与此种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更明令禁止。《大清会典·嘉庆会典事例》记载,康熙二十七年(公元1688年)谕示:“夫亡从亡,前已履行禁止,近见京城各省从死者尚多,人命关系重大,死亡亦属堪怜,修短闻其自然,岂可妄损躯体?况轻生从死,事属不经,若再加褒扬,恐溢多摧折,嗣后夫殁旌表之例应停止。”

[1][75] 郭松义:《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第392页。

[1][76]《清高宗实录》卷341

[1][77] 彭泽:弘治《徽州府志》卷10

[1][78] 蒋士铨著,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中册,第1361页《忠雅堂集校笺》的《鲍节母诗》中较具体地描述了继妻吴氏的事迹。

[1][79]张海鹏、王廷元:《徽商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567页至第570页。

胡开文店创始人胡天注曾于嘉庆十四年立了一纸分家阄书,其后他的次子胡余德又于道光十四年续立了一纸分家阄书,合称《胡氏阄书》,具体写道规定平分家产,“品搭八股均分”。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馆藏顺治十一年休商汪正科所立《汪氏阄书》一纸是这方面的著名史料,详细记载其子孙立阄分产的事实。

[1][80] 鲍存良:《祠规序》,《歙县新馆著存堂鲍氏宗谱》卷3,光绪元年。

[1][81] 吴氏子鲍元标是棠樾鲍氏文苑名人。震钧辑《国朝书人辑略》卷4,光绪34年有载:“鲍元标,字云表……尝过市见箫,欣然买之,众以为异。暇则吹之,五日能成调,不一月而精。自此凡音律人耳者皆知其优劣。”

[1][82] 江盈广:《江氏宗谱·凡例》。

[1][83] 见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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