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润博
作者简介:苗润博(1989- ),男,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助理教授,miaorb@163.com(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清史研究》(京)2022年第20224期 第144-150页
清修《四库全书》于史部下专设“纪事本末”一类,正式将其确定为独立的史书体裁,与纪传、编年鼎足而三,不啻为中国学术史上的一大关节。《四库全书总目》(以下简称《总目》)关于纪事本末体的定义,构成了后人理解、认识这一史体的基本框架,时至今日,研究者在讨论纪事本末体的起源、范围、意义等问题时,仍多以承认、因循其中既定轨辙为前提,①而鲜有人对此框架本身加以反思和拆解。事实上,《总目》对纪事本末体史书概念、范畴的界定绝非无懈可击,这一独立门类的创设亦非一蹴而就,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背后的致误之由值得我们深入查考。
一、问题缘起:纪事本末体名实之辨
《四库全书》共著录纪事本末类史书二十二部,《总目》该类小叙云:
古之史策,编年而已,周前无异轨也。司马迁作《史记》,遂有纪传一体,唐以前亦无异轨也。至宋袁枢以《通鉴》旧文每事为篇,各排比其次第而详叙其始终,命曰“纪事本末”,史遂又有此一体。夫事例相循,其后谓之因,其初皆起于创。其初有所创,其后即不能不因,故未有是体以前,微独纪事本末创,即纪传亦创,编年亦创;既有是体以后,微独编年相因,纪传相因,即纪事本末亦相因。因者既众,遂于二体之外别立一家,今亦以类区分,使自为门目。凡一书备诸事之本末,与一书具一事之本末者,总汇于此。其不标纪事本末之名,而实为纪事本末者,亦并著录。若夫偶然记载,篇帙无多,则仍隶诸杂史、传记,不列于此焉。②
此段可大致分为三层:(1)追溯史书体裁的发展历程,编年、纪传次第出现且长期沿袭,至袁枢《通鉴纪事本末》方为史体之新变;(2)从原理层面阐述事例有创即有因,之所以将纪事本末自立一类,是由于“因者既众”;(3)交代此类中收录书籍的去取标准与实际情况,核心在于“备诸事之本末”与“具一事之本末”皆可汇入纪事本末之体。细绎其文不难发现,前两层与最后一层在文义、文气上存在明显断裂。作为纪事本末体创始之作,袁氏之书区别于以往二体的特点在于“每事为篇,各排比其次第”,即“备诸事之本末”,那么所谓“因者”自然应指在此脉络下的后继之作。这种在前两层中顺理成章的逻辑,却在进入第三层后戛然而止。馆臣在没有任何铺垫的情况下,径将所谓“具一事之本末”之书亦纳入纪事本末的范畴,这里所遵循的逻辑不再是该体裁自创制以来的内在理路,而更像是一种近乎文字游戏的皮相关联:所谓“纪事本末”,既可以是记诸事之本末,也可以是记一事之本末。
要想更深入地体会上述文段的逻辑断层,更真切地理解所谓“纪事本末”之为史体的要义所在,须回到袁枢首创之时的历史语境。《宋史·袁枢传》云:“枢常喜诵司马光《资治通鉴》,苦其浩博,乃区别其事而贯通之,号《通鉴纪事本末》。参知政事龚茂良得其书,奏于上,孝宗读而嘉叹。”③此段文字的直接史源当为宋朝《中兴四朝国史》之袁氏本传,所谓“区别其事而贯通之”即指其以事分篇而每篇各具始末。更为原始的记载见于游洚所撰袁枢行状:“公讳枢,字机仲。上曰:‘史书编年事多间断,莫详始末。’龚公对曰:‘近有太学录袁某尝取《资治通鉴》各分条目,辑为一书,谓之《通鉴纪事本末》,颇便观览。’上曰:‘可速进入。’遂尘睿览。”④袁氏当时面临的问题是编年史中“事多间断”,这才“各分条目”,辑成一书,其主要工作和贡献正体现在按事分条之中。当时有人批评袁氏“区别之外无发明者”,对此朱熹曾作跋文辩解道“其部居门目、始终离合之间,又皆曲有微意”,⑤吕祖谦亦称赞曰“袁子掇其体大者,区别终始,使司马公之微旨自是可考”,⑥正反双方都注意到其书显著之处即是“区分”“离合”,或曰“区别终始”,所不同者在于此项工作中是否蕴含微言大义。足见在时人眼中,《通鉴纪事本末》最本质的特征是分事,即分纪诸事之本末。自袁书以降,历代以“纪事本末”为名或明确声称仿其体例者概莫能外,皆以事分篇,各详原委,直至上引《总目》方才首次将依时间次序、专记一事始末的书籍归入纪事本末体的范畴。⑦从上引小序的自相矛盾看,撰写提要的馆臣对袁枢以下历代所称“纪事本末”的实际所指并不陌生,却似乎有意模糊这种体裁的编纂特性,对其定义加以曲解,范畴加以泛化,使原本不属此类的文献得以混迹其中。
那么,四库馆臣为什么要对纪事本末体的定义和范畴如此大动手脚呢?按照“备诸事之本末”与“具一事之本末”的区别,我们将最终收入纪事本末类的书籍分为两种,前者包括《通鉴纪事本末》《春秋左氏传事类始末》《蜀鉴》《炎徼纪闻》《宋史纪事本末》《元史纪事本末》《绥寇纪略》《滇考》《明史纪事本末》《绎史》《左传纪事本末》十一部,后者包括《三朝北盟会编》《平定三逆方略》《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平定金川方略》《平定准噶尔方略》《平定两金川方略》《临清纪略》《兰州纪略》《石峰堡纪略》《台湾纪略》《平台纪略》十一部,两类刚好各占一半,后者除《三朝北盟会编》为南宋徐梦莘所著、《平台纪略》为清朝蓝鼎元私撰外,其余皆为专记征伐战事、夸耀盛世武功的清朝官修方略、纪略。不消说,《总目》对于纪事本末体的曲解与泛化,当与收录此等官修史书存在莫大关联,这一点可以在《四库全书》纪事本末类的衍生过程中得到更为充分的验证和说明。
二、《四库全书》纪事本末类的设立过程
核诸《四库全书》纂修各阶段的资料可知,纪事本末类的设置并不是全书编纂前期就有的计划。基本反映乾隆三十九年(1774)以前《总目》初期形态的《四库全书初次进呈存目》尚无纪事本末类,被收入今本此类的诸家著述散见于别史、编年之中,如《宋史纪事本末》《左传纪事本末》入别史,《三朝北盟会编》入编年。⑧乾隆四十三年成书的《四库全书荟要总目》别史类连续收录《通鉴纪事本末》《宋史纪事本末》《元史纪事本末》《明史纪事本末》四种,其后有“以上纪事本末”一语作为总括。⑨通览《荟要总目》,类似总括之语尚见于经、史、子三部十余处,经部尤多,如“以上统论全经”“以上专论易图”“右专论地理”“右衍义”“以上名物”“以上字学”等,史部内除上引一条外尚有《贞观政要》后“右专论一朝政事”、《通志》后“右通史”两则,皆属馆臣在大的分类框架下从内容、写法等方面进行的若干局部归纳,远未覆盖全部书籍,亦不具备独立的分类性质。《荟要总目》别史类末有结语曰:“古者列国各有史,而后世纪言纪事者,或依纪传之体,分国以述事;或变编年之体,因事以类言。事可征信,言多殷鉴,故其体不当与稗史等。”⑩其中“变编年之体,因事以类言”即是对纪事本末的说明,可见在当时的馆臣看来,纪事本末仍属编年体之变种,故应纳入别史而非单设一类。这样的认识也反映在《四库全书荟要》本《通鉴纪事本末》的提要之中,在谈及该书与旧有两种体裁的关系时称其“盖合纪传、编年二者而变通之”,(11)即是在原本二体的框架下加以变通,而非自立门户。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关于纪事本末体的论说完全恪守袁枢之书的特质——“因事以类言”,范围也严格限定在明确标识“纪事本末”的书籍之内,丝毫看不到混入“具一事之本末”之书的痕迹。
上述情况一直到《总目》初稿完成、集中进呈之时仍未改更,台湾图书馆所藏《总目》残稿即反映了这一时期的模样。该残稿其实是《总目》初稿修改过程中抽换下来的零叶汇集,底本的抄写时间在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其上修改则完成于乾隆四十七年七月《总目》再次进呈以前。(12)其中卷四七、四八为编年类,卷四九为别史类,无纪事本末类,后来收入《总目》定本纪事本末类的书籍见于此残稿者包括卷四九《宋史纪事本末》《元史纪事本末》《明史纪事本末》《绎史》四篇,提要天头皆有眉批作“抽去”云云。此外,同为《总目》初次进呈稿抽换叶的上海图书馆残稿中也保留了相关线索,后来改入纪事本末类《通鉴纪事本末》《春秋左氏传事类始末》《左传纪事本末》三书见于此稿之卷六五史钞类,各提要首尾皆有删除符号,系两次进呈间馆臣所标记;(13)其中《通鉴纪事本末》提要原文称该书“于二体之外别为一体,实前古之所未有也”,充分肯定其在史体方面的开创性,却不见丝毫单列一类之倾向,足见此提要原稿撰写时馆臣对纪事本末的定义尚无变化。
种种迹象表明,纪事本末单独成类的工作是在乾隆四十六年《总目》初稿修改过程中展开的,而其成果则体现在四十七年七月第二次进呈的《总目》之中。根据学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天津图书馆所藏《总目》稿本与国家图书馆所藏者实为同一部稿本的不同部分,(14)其原稿很可能就是四十七年再次进呈的《总目》修订本。天图稿本正好保留了与此处所论问题相关的部分,其中卷四七、四八分卷及卷目与台图稿本同,卷四九则改为纪事本末类,卷五十方为别史类;其中所收书的范围、规模已与定本相去不远,仅少《平定三逆方略》(乾隆四十八年校上)、《石峰堡纪略》、《台湾纪略》(二者皆乾隆五十四年校上)三部,著录之书末尾称“右纪事本末类十九部一千七十五卷皆文渊阁著录”,(15)整行皆系贴纸挖改而非二次进呈本原文,卷首小序文字则较最终定本已无二致。(16)此外,现存最早的《四库全书简明目录》版本为刊于乾隆四十九年的赵怀玉刻本,底本系四十七年七月与《总目》修改本一起进呈的《简明目录》,(17)此本卷五亦有纪事本末类,收书与天图稿本《总目》全同,惟《兰州纪略》有书名、提要而无卷数,(18)文末作“右纪事本末类十九部一千十卷”,(19)或更接近《总目》相应著录在四十七年再次进呈时的面貌。总之,四库馆臣对于纪事本末体的认识在四十六年《总目》初稿进呈后发生了急剧变化,最终结果以四十七年修订稿中新设纪事本末类的形式呈现出来,此后成书的《总目》《简目》皆因循不替。
有意思的是,今通行定本《总目》中还保留了上述类目变化的蛛丝马迹。《史部总叙》曰:“今总括群书,分十五类。首曰正史,大纲也。次曰编年,曰别史,曰杂史,曰诏令奏议,曰传记,曰史钞,曰载记,皆参考纪传者也。曰时令,曰地理,曰职官,曰政书,曰目录,皆参考诸志者也。曰史评,参考论赞者也。”(20)首称十五类,然其后仅胪列十四类,独缺纪事本末。检国家图书馆藏《总目》残稿内所存《史部总叙》,此段文辞已几乎全同于定本,(21)知乾隆四十六、七年修订《总目》之时,虽然在正文中增加纪事本末类,却未曾对《总叙》文字做相应调整,后续历次统稿之人亦未察觉,竟一直沿袭下来。(22)
三、纪事本末体范畴衍变之根由
以上考证表明,四库馆内部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并未将纪事本末视作独立的史书体裁,更无专设一类的打算。与之相对应的是,这一阶段馆臣关于此类史书的认识与袁枢所创“备诸事之本末”的体例完全一致,直至乾隆四十六年二月《总目》初稿进呈后的修订过程中方才突然改弦更张,从概念界定到门类设置均一反常态。那么,究竟缘何有如此剧变?考察其间的主要变量即当时清廷官修方略、纪略的情况将有助于回答这一问题。
《总目》初稿进呈后不久,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上谕曰:
据四库全书总裁奏进所办《总目提要》内,请于经、史、子、集各部,冠以圣义、圣谟等六门,恭载列圣钦定诸书及朕御制、御批各种。所拟殊属纷繁。从前开馆之初曾经降旨,以四库全书内惟集部应以本朝御制诗文集冠首,至经、史、子三部,仍照例编次,不必全以本朝官书为首。今若于每部内又特标圣义诸名目,虽为尊崇起见,未免又多增义例。朕意如列圣御纂诸经列于各本经诸家之前,《御批通鉴纲目》等书列于各家编年诸书之前,五朝圣训、朱批谕旨、方略等书列于诏令诸门之前,《御注道德经》列于各家所注《道德经》之前,其他以类仿照编次,俾尊崇之义与编纂之体并行不悖。(23)
从中不难看出,乾隆四十六年二月进呈的《总目》初稿中提到,拟将“列圣钦定诸书”冠于四部之首,标以圣义、圣谟等六门,其中方略在史部,应属“圣谟”之列。清高宗认为此义例“殊属纷繁”,提出将钦定书籍由馆臣所拟经、史、子、集各部之首改入各具体门类,冠历代著述之首,其中“五朝圣训、朱批谕旨、方略等书列于诏令诸门之前”。不过仅仅两天后,高宗就改变了主意,降旨曰:
昨据四库全书总裁奏进《总目》,请于经、史、子、集各部,冠以圣义、圣谟等六门。业经降旨,令将列朝御纂、御批、御制各书,分列各家著撰之前,不必特标名目,并令将卷首所录御题四库诸书诗文撤出,分列御制诗文各集之前,所以示大公也。朕一再思维,四库全书之辑,广搜博采,汇萃群书,用以昭垂久远,公之天下万世。如经部易类,以《子夏易传》冠首,实为说易家最古之书,允宜弁冕羲经。若以钦定诸书列于各代之前,虽为纂修诸臣尊崇本朝起见,而于编排体例究属未协。况经、史、子、集各部内,尚有前代帝王论著,以本朝钦定各书冠之,亦有未合。在编辑诸臣,自不敢轻议及此,朕则笔削权衡,务求精当,使纲举目张,体裁醇备,足为万世法程。即后之好为论辨者,亦无从置议,方为尽善。所有四库全书经、史、子、集各部,俱着各按撰述人代先后,依次编纂。至我朝钦定各书,仍各按门目,分冠本朝著录诸家之上,则体例精严,而名义亦秩然不紊,称朕折衷详慎之至意。(24)
其中称前日“将列朝御纂、御批、御制各书,分列各家著撰之前,不必特标名目”的意见,“于编排体例究属未协”,当将钦定之书各按门目,由历代之首改置于本朝著述之首。十六日,大学士三宝等上奏,称高宗此谕“权衡精当,至公至平,洵足昭垂久远,为万世法程”。(25)观此过程可知,如何措置包括方略在内的钦定书籍,在《总目》初稿进呈前后确实是一个颇费思量的问题,高宗最终定下的总体方案是各归其类,冠本朝著述之首。具体到方略之书,究竟该入何类,还要由实际执事的四库馆臣审慎斟酌。与此同时,他们不得不面对的另一个现实是《总目》修订过程中方略、纪略的激增,致使其归属问题显得尤为醒目而棘手。
表1较为直观地反映出乾隆四十六年前后《四库全书》所收方略情况的明显变化。截至是年二月《总目》初稿进呈之时,可以确定抄入全书的方略仅有《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平定金川方略》两部。而在《总目》初稿修订过程中(截至四十七年七月)成书的包括《临清纪略》《平定准噶尔方略》两部,奉敕开始修撰者包括《平定两金川方略》《兰州纪略》两部,四十八年三月校上的《平定三逆方略》彼时当已在缮写阶段,(26)其他筹划纂修者亦应不乏其例。换句话说,《总目》修订之时正当“方略”批量出现之际(至少有五部在这一时期写入或计划写入《四库全书》,总计四百二十卷之多),如何将此新兴体裁放入传统的目录学分类体系,成为馆臣所面临的现实难题,而对“纪事本末”加以曲解、泛化,正是他们想到的因应变通之策。具体考虑与操作流程或许包括以下环节:
其一,前引高宗谕旨所谓将方略等书“列于诏令诸门”的意见,并非深思熟虑的结果,在现实操作中难以实现。方略、纪略的核心内容是对清廷历次征伐的分别记录,事件的始末原委构成了此类书籍的主体脉络,而相关的诏令奏疏只是附着在主线之上的辅助资料,与传统诏令门所收书籍实难相容。
其二,从记载风格来看,方略与杂史最近,然而将此官修、钦定之书通通埒诸杂史,殊为不伦;就大体线索而言,方略属编年系事,但真正的编年体书多为通记历代或一朝的各类史事,相较之下,方略专记一事的特点尤显扞格。此时馆臣自然而然地注意到字面意思与方略“记事”特点颇有叠合的“纪事本末”,略加改造,正可用作装纳新酒之旧瓶、嫁接花木之良枝。
其三,对纪事本末体的核心特点分纪诸事作模糊化处理,而刻意强调其字面意思,即记载事件的本末原委,以便将关于某一特定事件的历时性记录强行划归其中;将前代早已出现的“具一事之本末”的大量史书斥为“偶然记载,篇帙无多,则仍隶诸杂史、传记”(前引《总目》纪事本末类小序末段),而着重收录清朝官修方略、纪略,突显其特殊性和独尊性,如此采摭标准显与学术本身的逻辑无关。
其四,为方略这类“具一事之本末”的书籍找到一个可供追溯的渊源——围绕宋朝与北方和战这一主题展开的《三朝北盟会编》。按《三朝北盟会编》乃是依照时间次序排比、杂糅各类原始资料,多数明著出处,所记事件丰富庞杂,线索多元,与所谓“具一事之本末”相去玄远。是书就大体而言可归于编年之属,(28)与纪事本末体了不相侔,在《四库全书》出现以前的历代著录亦从未有将其划入此类者。或许是因其所记为宋代边政,与方略之旨颇有契合,而书名又足以混淆视听,隐约给人以专记一事之感,馆臣特摭此煌煌巨著为清修诸书之远源,诚可谓煞费苦心。不幸的是,这样一番胡乱攀附藉助《总目》的辐射力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误导,时至今日,仍多有目录学著作乃至史学研究者将《三朝北盟会编》划入纪事本末,却浑然不知如此荒唐分类最初不过是源于馆臣为安置官修方略而冒认的一个“先祖”罢了。(29)
以上曲折原委,在清朝官修《皇朝通志·艺文略》纪事本末类的相关文字中留下了至为明显却久遭忽视的痕迹。《皇朝通志》系《四库全书》主体部分完成之后由三通馆主修的一部官方政书,成书于乾隆五十一年,(30)后补写入《四库全书》。其中《艺文略》备录清前中期重要文献,纪事本末类即依次著录《平定三逆方略》《平定准噶尔方略》《平定两金川方略》《临清纪略》《兰州纪略》《石峰堡纪略》《绥寇纪略》《明史纪事本末》《滇考》《左传纪事本末》《平台纪略》十一种,末云“以上见文渊阁著录”,较之今本《总目》纪事本末类所著录的清人著述仅缺《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平定金川方略》《台湾纪略》《绎史》四种,基本保持了《总目》的规模和架构。(31)其开首有小序云:
臣等谨案:我朝圣圣相承,功烈显铄,方略诸篇,皆奉敕撰纪,以著其事之始末,威德远扬,洵书契以来所未有。谨依《钦定四库全书》之例,增列纪事本末一门,以补郑志之所不及。又如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之类,盖仿宋袁枢《通鉴纪事本末》而作,实于正史、编年之外别为一体,亦应采入,其他体例相同者并从附见云。(32)
此序文明白无误地点出,该书增列纪事本末一门的主要动因在于出现了“书契以来所未有”的“方略诸篇”,这样的措置正是“依《钦定四库全书》之例”而来。在此叙述脉络中,“奉敕撰纪”“著其事之始末”的方略、纪略摇身一变而成为纪事本末类的主体,至于明确遵循袁枢义例者反倒成了附带采入的配角。可以说,四库馆臣在乾隆四十六、七年修订《总目》初稿过程中的心曲,被数年后成书的《皇朝通志·艺文略》一语道出。由于不必顾念前代著述中纪事本末体书的牵绊,这样的表达和宣示显得愈发直白而坦率,也提醒我们不得不正视一个稍显冷峻的事实:学术史上诸多看似积累日久、自然而然的变革,很多时候只是人在具体的历史情境中,面临现实问题时所作的因应变通,而这些问题的根由往往离学术很远,离政治更近。
本文写作过程中,与张赟冰博士往复讨论,并蒙惠示资料,获益良多;又蒙李成晴、琚小飞二位提点,李寒箫、任家豪、孙润泽诸君襄助,谨此一并申谢。
注释:
①此类研究为数甚夥,兹仅略举与下文所论问题直接相关者。如葛焕礼《纪事本末体创始说辨正》(《文史哲》2012年第2期)一文声称,纪事本末被确立为独立史书体例的标志是《四库全书》相应类目的出现,馆臣对该体例的认识应该成为判定前代史书体例的标准;四库所收纪事本末之书要有两类,其一为纪诸事之本末,以袁枢《通鉴纪事本末》为发端,其二为纪一事之本末,以《三朝北盟会编》为先;两者相较,《会编》始撰在袁书之前,故当以其为纪事本末体之创始。又如冯尔康《清史史料学》第10章“纪事本末体史料”,着重介绍以方略为代表的史书,称“因是一事一书,从这个方面来看,视之为纪事本末体,而未列入编年体史书”(故宫出版社,2013年,第411-422页)。再如姚继荣《清代方略研究》曾设专章“方略对纪事本末体史书的发展”(西苑出版社,2006年,第204-215页)。
②《四库全书总目》卷49“史部五纪事本末类”,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影印武英殿本,2019年,第15册,第49-50页。
③《宋史》卷389《袁枢传》。
④《翰苑新书前集》卷25“辑通鉴纪事本末”,《四库提要著录丛书》子部第189册影印明钞本,北京出版社,2010年,第245页。
⑤《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81《跋通鉴纪事本末》,《朱子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3827-3828页。
⑥《东莱吕太史文集》卷7《书袁机仲国录通鉴纪事本末后》,《吕祖谦全集》,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15页。
⑦刘咸炘《续校雠通义》曾对《总目》纪事本末类有所批评:“此体之成本起袁枢,其他杂史之中固多以事名篇,要不得为纪事本末,而《提要》乃广收一书具一事之本末者,谓为不标纪事本末之名而实为纪事本末,则谬矣。一书具一事之本末,若成史体,正《隋志》所谓杂史;不成史体,则传记耳。纪事本末者,揉散编年、纪传之书而以类分编,中有互见之妙,故为《尚书》之遗。若偶记一事而具始末,杂史、传记谁不然邪?《提要》但别篇帙无多者为传记,已失辨体之义,而概以此为纪事本末,则此等书自古有之,岂因袁枢者哉?幸而宋前此类书多不传,传者又误入杂史,若其存也,依时代而编,将列袁枢之前,则纪事本末一体究何托始乎?”(《刘咸炘学术论集·校雠学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62页)是说辨“具一事之本末”难称史体,可谓切中要害,然其基本停留在是非褒贬的传统史评范畴,对《总目》如此设置的实际因由则全无措意。
⑧《四库全书初次进呈存目》第3册,台湾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29、87、115页。关于此书的成书年代,参见刘浦江:《〈四库全书初次进呈存目〉再探——兼谈〈四库全书总目〉的早期编纂史》,《中华文史论丛》2014年第3期。
⑨《钦定四库全书荟要总目》卷3,《景印摛藻堂四库全书荟要》第1册,世界书局,1985年,第152页上栏。
⑩《钦定四库全书荟要总目》卷3,《景印摛藻堂四库全书荟要》第1册,第152页上栏。
(11)《钦定四库全书荟要提要·通鉴纪事本末》,《景印摛藻堂四库全书荟要》第1册,第447页上栏。
(12)苗润博:《台北“国家图书馆”藏〈四库全书总目〉残稿考略》,《文献》2016年第1期。关于此类残稿为抽换过程中零叶汇集的性质考证,参见陈恒舒:《上海图书馆藏〈四库全书总目〉残稿发覆——以清代别集为例》,《文献》2019年第4期。
(13)《四库全书总目稿钞本丛刊》第3册,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21年,第3–5、9–11、18–19页。
(14)详见夏长朴:《试论国家图书馆藏〈四库全书总目〉稿本残卷的编纂时间——兼论与天津图书馆藏〈总目〉稿本残卷的关系》,《中国四库学》2019年第1期;杨新勋:《中国国家图书馆藏〈钦定四库全书总目〉稿本解题》,《四库全书总目稿钞本丛刊》第1册,第31-62页。
(15)《纪晓岚删定〈四库全书总目〉稿本》第3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年,第558页。
(16)《纪晓岚删定〈四库全书总目〉稿本》第3册,第505-506页。
(17)关于赵怀玉刻本所据底本的考证,参见苗润博:《〈日下旧闻考〉纂修考——兼谈新发现的四库稿本》,《中华文史论丛》2015年第4期,第251-252页。
(18)细审天图稿本《总目》之《兰州纪略》提要所著卷数“二十一卷”(《纪晓岚删定〈四库全书总目〉稿本》第3册,第543页),字迹与上下文明显不同,当系后来所补而非底本原文。
(19)《钦定四库全书简明目录》卷5,北京大学图书馆藏赵怀玉刻本,第16b-20b页。
(20)《四库全书总目》卷45“史部总叙”,第14册,第5页。
(21)《四库全书总目稿钞本丛刊》第3册,第183页。
(22)现在看来,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再次进呈的《总目》应该是一个新旧掺杂的本子,即由四十六年二月进呈初稿中未经改动的部分与抽换重写的部分拼合而成。台图残稿保留了四十六年进呈《总目》卷四五“史部一”的抽换叶,其中并无总叙,国图藏稿的情况也说明这部分的底稿并非修订时所重写,而是沿用旧稿。质言之,总数“十五”与实际类目的参差在四十六年所进《史部总叙》中应该已经存在。《总叙》在枚举十四类之名后,又有“旧有谱牒一门,然自唐以后,谱学殆绝,玉牒既不颁于外,家乘亦不上于官,徒存虚目,故从删焉”一语,上述错讹或因初撰之人统计时误将“谱牒”亦算入类目所致。当初的无心之失恰与最终调整后的类目总数偶合,也许正是这一本该极为显眼的问题始终未被发现的缘由所在?
(2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289页。
(2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纂修四库全书档案》,第1290-1291页。
(2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纂修四库全书档案》,第1291-1292页。
(26)文渊阁本《平定三逆方略》书前提要称其成书后“未奉刊布,仅有写本尊藏大内,今蒙皇上宣示,特命缮录,编入史库”(《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54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2页下栏),是书凡六十卷,抄录须耗费相当时日,由校上时间逆推,高宗宣示、开始缮写之时间当在《总目》修订截止以前。
(27)此处原书留空,揆其成书时间,抄入文渊阁当在乾隆四十六年二月以前。《总目》称此书于乾隆十三年“撰奏进”,似谓是年已成书,然据《清高宗实录》,十四年二月方下诏纂修《平定金川方略》,四月拟定条理、委任总裁;又是书有乾隆十七年武英殿刻本,纂成当在此前不久。《总目》所记殊不可据。
(28)楼钥所撰《徐梦莘墓志》称其“收罗野史及他文书至二百余家,为编年之体,会粹成书”(《楼钥集》卷115《直秘阁徐公墓志铭》,顾大朋点校,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984页)。如前所述,《四库全书初次进呈存目》尚且将徐氏此书归入编年一类,足见《总目》编纂初期馆臣的通行认识亦去古未远。
(29)事实上,《四库全书》纪事本末类著录之书除“具一事之本末”的十一部外,余下另一半内亦不乏不尽符合者。如《炎徼纪闻》虽分篇次,然每篇标题或系人名或系地名,颇类传记资料之汇编;又如《绎史》每篇标题下直接征引材料,并注明出处,卷末加以评断,亦非着眼于事件之本末;再如《绥寇纪略》,虽基本按事分篇,但仍可以看出明显的人物传记痕迹。前揭刘咸炘《续校雠通义》(第62-63页)亦曾有所辨证。总体而言,除了明确以“纪事本末”为题或自称祖法此体者外,其他所谓“备诸事之本末”之书多非完全以事件为中心、因事名篇,馆臣之所以勉强收入,或许是为了避免此新设门类过于单薄而不得不充凑篇幅。
(30)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初九日军机处录副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纂修四库全书档案》,第1956页。
(31)除《皇朝通志》外,另有两部乾隆年间官修政书《钦定续通志·艺文略》《皇朝文献通考·经籍考》收录文献亦与《四库全书》纪事本末类有所重合,然而不同的是,二者皆未设纪事本末类。《钦定续通志》以《宋史纪事本末》《元史纪事本末》入别史,《通鉴纪事本末》《春秋左氏传事类始末》入史抄;《皇朝文献通考》则以《平定三逆方略》《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平定金川方略》《平定准噶尔方略》《临清纪略》《平定两金川方略》《兰州纪略》入编年,以《绥寇纪略》《明史纪事本末》《滇考》《绎史》《左传纪事本末》入杂史。此二书最终写定进呈虽已在乾隆四十七年《总目》修订完成之后,然其开始纂修则远在四库开馆之前,总体分类格局早已确定,后期收尾工作当集中于增补条目,而未遑重新调整结构。
(32)《皇朝通志》卷99《艺文略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45册,第380页下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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