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站首页 | 本所概况 | 新闻动态 | 本所学人 | 学术前沿 | 本所成果 | 人才培养 | 学术刊物 | 基地管理 | 清史纂修 | 清史文献馆 | 清风学社
  
专业概况 交流动态 新书评介 学术研究 师资队伍
站内搜索: 请输入文章标题或文章内容所具有的关键字 整站文章 中国历史文献学研究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中国历史文献学研究 >> 学术研究 >>
沈松平│论新中国两轮方志编修对旧方志的继承和创新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4-30

沈松平

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副教授

摘要:地方志编修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新中国两轮方志编修继承了两千年来方志的记、志、传、图照、表、录的体裁,在框架结构上沿用了纲目体和平列体,将旧有的“三宝体”改编为“新三宝体”,拓展了志书自注的形式和功能,横排竖写、越境不书等旧志的优良传统也被新志奉为编修的基本原则。新修方志克服了旧志中偏重人文、各部类内容比例失调、有褒无贬等弊端,各部类内容比例趋于相对平衡,记载人物有褒有贬,善恶并书。新志编修在体裁、结构、内容、编纂手法等方面相对旧志也有不少创新。与此同时,也出现一些假象创新、盲目创新和否定式创新的现象,对此必须进行批判。

关键词:方志编修;旧方志;方志体裁


地方志是我国民族文化的瑰宝,编修地方志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进入了盛世修志的时代,其发展速度是以前任何一个时代都望尘莫及的。习惯上,我们把1949年前编修的方志称作旧方志,把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开始普修方志到2001年12月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召开之前的新方志编修工作称作新中国首轮修志,而把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召开之后的新一轮方志编修工作称作新中国第二轮修志。新中国首轮修志中,国家仅规定省、市、县三级修志,对地区一级修志不作统一规定,也没有涉及城市区志。1996年之后才将地区志、城市区志列入了三级修志的范围,成为国家必修的志书系列,因此大规模地在全国推广城市区志,还是在新中国第二轮方志编修时期,许多省辖市、地级市的中心城区的志书在全国第二轮修志中都属于创修。新中国两轮方志编修,在体裁、结构、内容、编纂手法等方面既有对旧志优良传统的继承,又有随时代和科学的进步而涌现出的创新之举。目前对新中国两轮方志编修进行全面研究的成果较少,鉴于2015年8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提出到2020年要确保完成“两全”目标,即到了2020年,要“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全部出版,实现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一年一鉴”的“全覆盖”,这就意味着到2020年,新中国的第二轮修志工作基本结束。有鉴于此,对新中国两轮方志编修进行全面总结和探讨,应该说适逢其时。


一、体例上的继承和创新


现有新编志书的8种基本体例中,记、志、传、图照、表、录6种是我国古代和民国志书常用的体例。记包括大事记、编后记、专记。大事记即按照时间顺序记载一地的大事。地方志中最早设置大事记,可追溯到南宋绍熙三年(1192)曹叔远的《永嘉谱》和嘉定八年(1215)高似孙的《剡录》,虽经清乾嘉时期学者、我国方志学的创立者章学诚大力提倡,但总体而言,民国前的志书采用大事记的极少。民国年间,由于官方的推动,地方志首列大事记逐渐普遍。1929年由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布的《修志事例概要》规定“各省志书,除将建置沿革另列入沿革志外,并须特列大事记一门”,遂使大事记的设置成为定例。编后记也早在宋代就出现了,如南宋《仙溪志》中的“跋”,《景定建康志》《至正金陵新志》中的“修志本末”。专记,或称专题记述,是对大事记、各专业分志因受体裁、篇幅或篇目限制而无法展开充分记述的重要事件和事物作完整、全面记述的一种辅助性志书体例,如果追根溯源的话,旧志中也有使用,只是出现时间较晚,而且当时不叫“专记”或“专题记述”,而是用了别的名称,譬如“故实志”等。志即专业分志,源于《史记》“八书”、《汉书》“十志”,是志书的主体部分,按照事物的性质分类,以类系事,记述某地某行业或事业的兴衰起伏。传即人物传,是我国纪传体史书即廿四史中大量运用的一种体例,宋代方志定型以后成为志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方志人物传有独传、合传、附传、类传,还有因事命篇,如章学诚曰:“父兄子弟均有可传者,略仿南北史王谢诸传之例,合为一篇。”又说:“传有记事记人之别,记事出于左氏,记人原于史迁。然史迁龟策、货殖等传亦间有记事……自班范以后诸传,人各自为首尾,史传由是益繁。今诸传虽为人物而撰,间有以事名篇,与编年之纪相经纬者,虽似创法,实本左氏之遗意也。”其所纂《湖北通志》即体现了这一思想,该志有传五十三,既有独传、合传,亦有《理学》《文苑》《忠义》《孝友》《列女》等类传,更兼以事命篇,其记事之传如《开禧守襄阳传》《嘉定蕲难传》《明季寇难传》《平夏逆传》,以事件为线索,条理分明,犹如史书中的纪事本末体。他还提出设置《阙访列传》,用以记载够立传条件但资料缺乏,或有歧义,有待后人补充或考证的人物。设置《前志传》,“仿前人自叙之义,取旧志得失而论次之”,犹如后世志书中的“旧志源流”门类。这些思想也都在其所纂各志中得到了体现。图、表在旧志中使用由来已久,只不过古代志书中的地图多为方位示意图,没有比例尺,民国以后随着测量仪器和绘图工具的更新,开始强调用科学方法制作图表入志,地图由专门人员以最新科学方法绘制精印,照片开始入志,表格则由古代志书中的以文字填充表格的事类表,发展到具有数量统计意义的表格,且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而且到了民国,图照、表在志书中的使用有了一个显著的变化,即“类不关文”“文不拘体”,开始打破旧志按文章体裁分类的束缚,文体与内容完全脱钩,每一个门类可同时使用多种文体,“类者事类;某类用何文体,一随其事之宜”,“某类中之文体,既一随其事之宜,图可也,表可也,谱或考以及其他皆可也;且一类之中,有时众体咸备,亦无不可,且属必要也”,图照、表遂开始随文插入,得到了更广泛的运用。录即附录,包括杂记和非文艺性的文献。虽然附录之名至清末光绪年间才出现,且旧志中命名“附录”的志书极少,但就其内容而言,早在北宋间就已经有附录的门类了,如旧志中常见的“杂录”“杂记”,实际上就是附录。上述旧志常见的体例除专记外,在新中国首轮修志伊始,便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如新志中普设编年体的大事记、附录;图照、表格使用频繁,随文插入;人物传在志书中的分量虽不可与古代志书同日而语,但仍是志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表现形式有单传、合传、附传,旧志的“流寓传”改编成了新志的“事略”,“阙访列传”成了“人物简介”,“前志传”成了“历代修志纪略”。专记在新中国首轮修志后期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地运用,始有以“专记”为名记述分志不宜的重要事物,至2000年3月,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下发的《关于续修地方志的几项规定》(讨论稿)中得到官方认可,算是对在志书中已流行许久的专记体例的一种追加承认。

但同时,新中国两轮方志编修在继承旧志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在体例方面也推陈出新,有不少创新之举。如首轮修志中在志首设立“概述”编或“总述”编,在志末编制索引,从而形成了今天《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所规定的新方志8种基本体例。时任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成员、中国地方志协会副会长的董一博最早在新志中提倡设置“概述”编,在其影响下,1984年分别召开了新编五县县志学术讨论会、全国北片十三省市县志稿评议会和全国南片十省区县志稿评议会,方志界对新志增设“概述”编达成了共识,在志首设置“概述”编或“总述”编成为首轮新志的基本做法。索引引入方志领域可上溯到20世纪30年代,但基本上都是后人为前志补编的索引。20世纪80年代,新中国首轮修志全面启动,当时国家出台的相关修志文件中,没有要求索引这种体例,故索引在方志界默默无闻。20世纪90年代初,陈桥驿先生利用开志书评审会、出席首发式和写志评等各种机会,首先提出并反复强调新编地方志编制索引的重要性。在陈桥驿等著名学者的一再呼吁下,志书编制索引终于引起了方志界的重视。20世纪90年代以后,少量志书对编制同步索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最初是表格索引,如浙江《萧山县志》、黑龙江《巴彦县志》、山东《临朐县志》,在志尾编排了一个表格索引,尽管非常简单和欠规范,但毕竟开了风气之先。其后,新志中索引的种类多了起来,有单一性的图表索引或主题索引,也有多种索引的混合。其中,做得比较好的志书有《绍兴市志》《绍兴县志》《龙游县志》等,尤其是《绍兴市志》的索引独立成册,包括了6种索引,篇幅占到全志页数的11%,且在每一条款目后详细注明了所在册、卷、页码、栏数,这是以前志书中从未见到的。到1998年2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布《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索引这种体例始被官方正式认可,至2008年9月颁布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又将其与述、记、志、传、图照、表、录并列为地方志的8种基本体例之一,并在第二轮修志中得到了全面推广。此外,在首轮修志中,齐景山、梁滨久等曾提出以“史纲”“县史纲要”“县史述要”“县史述略”来代替大事记。第二轮修志开始后,又涌现了特载、补白、杂记、考异、质疑、争鸣等可被新志所吸纳的新体例。王登普、梁滨久等主张在续志中设“特载”,“以收录改革开放以来县(市)为发展生产力而制定的地方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领导人的重要讲话摘录”,“可以纳入一些完整记录的涉及全局的重要文献,或特别重要的典型材料……所收一般应是原文照录的文献或署名文章、调查报告。如是编者所记,以‘特记’为名比较准确”。梁滨久还提出了借鉴年鉴中的“补白”,引入二轮志书,用于记载地方著名风景名胜、物产等内容。黄勋拔则建议在二轮志书中增加“杂记”“考异”“质疑”“争鸣”之类的栏目。上述体例,在新中国两轮方志编修中时有体现。如特载是年鉴固有的栏目,兼有记与录的特点,按其字面含义解释,记载的应是需要特别加以记载的重要文章或文献,它们之所以没有纳入正文或附录,是因为这些文章或文献具有特殊价值或重要性,纳入正文或附录显得分量不够,而将它们以“特载”的形式收录,置于志首的显要位置,能够彰显其重要性。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志(1991-2000)》把“丰宁满族自治县隆重成立10周年庆典”“朱总理来到咱丰宁”“温副总理进农家”“凤凰之歌——记当代著名诗人郭小川”作为“特载”记入志书。《北戴河志(1988-2003)》则设有“特记”(与特载属一类,只是名称略异),记载了党和国家领导人自1988年至2003年暑期内在北戴河的主要公务活动和轶事,以及“‘夏都’选在北戴河以后”1篇专题。


二、框架结构上的继承和变化


旧志有纲目体、平列体、纪传体、三宝体、纪事本末体、编年体、三书体、章节体8种体裁,但常用的还是纲目体、平列体、纪传体3种体裁。民国以后,纪传体志书逐渐淡出,志书趋向于纲目、平列二体,只是偶尔会有三宝体志书出现,其他体裁的志书无闻。新中国成立后的史志书籍,绝大多数都采用章节体,新编地方志自然也不例外,但如果以篇目结构区分,仍可以分为纲目体、平列体、三宝体等。

新中国两轮方志编修比较常见的体裁是纲目体(又称大编体)和平列体(又称中编体和小编体)。这两种体裁均沿用了旧志,区别仅在于志书的第一层次门类是在较宽的范围内划分还是细分。由于1981年颁布的《关于新县志编修方案的建议(草案)》中所列新县志基本篇目,以及1982年颁布的《关于新编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建议》(征求意见稿)中所附《新编县志基本篇目》均为纲目体(大编体)结构,故首先运用于新县(市)志的体裁自然是纲目体结构。新中国首轮修志初期,采用纲目体的志书较多。20世纪80年代第一部公开出版的新志——《如东县志》即是以《新编县志基本篇目》为框架设计的纲目体志书,全志除志首的概述、大事记外,分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7编,下设39章、111节。纲目体志书的优点是纲举目张,结构严谨,层次清楚,社科界、教育界比较推崇,但不足之处也显而易见,志书各编内容含量不一,如“经济”编,分量重,内容多;“军事”编,材料少,篇幅小,畸轻畸重现象相当严重。1983年10月,在山东泰安召开了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第二次年会,会上对原有《新编县志基本篇目》进行了修改,改大事记、概述、自然、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附录10编为概述、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志、农业志、工业志、交通邮电志、商业志、财政金融志、城乡建设志、党派群团志、政权志、政法志、民政劳动志、军事志、教育科技志、文化志、体育卫生志、社会志、人物志、附录21编,推出了平列体(中编体和小编体)模式,从而克服了纲目体志书各编之间篇幅上不平衡的弊病。平列体模式的横空出世,很快成为一种时尚,稍晚开始编修的志书多采用平列体模式,致使平列体志书后来居上,超过纲目体成为新编志书中使用最多的体裁,这不能不说是首轮新方志编修以来的一个发展趋势。

虽然纲目体和平列体是首轮修志中比较流行的体裁,但作为全国修志领导机构,无论是中国地方史志协会,还是后来的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当时还是支持在体裁上合理创新,并不排斥其他体裁的出现。因此在新中国首轮修志后期,还是出现了一些体裁上的创新,只是使用较少罢了。一个是新三宝体的出现。三宝体志书始于明代,出自《孟子》“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一语,这类志书第一层次设土地、人民、政事3门,或加上文献成为4门,门下系以细目。新三宝体与旧志三宝体不同的是,虽仿三宝体而作,但志书第一层次设置为“自然”“人(或居民)”“社会”3个部分,替代了原来的“土地”“人民”“政事”。首先提出这种做法的是席星加,他撰文指出志书的主体即专业分志应分为自然、人、社会三大类,刘柏修则将“人”确定为“居民”的概念。王庸华主编的《东阳市志》和朱礼主编的《文成县志》是首轮新志编修中这一体例的实践者。另一个是条目体的产生。较早提出条目体的是汪耕汉,其后不少人附议,主张以条目体取代原有的纲目体和平列体。第二轮修志启动后,又出现了一种被称为“篇章节与条目结合体”的体裁,“引入章节体进行分类统目,在条目一级上又去序号保持纯条目体,这就是我们方志界所说的章节与条目结合体。这种体式兼具章节体与条目体二者优点,应该说是当前流行的有利于编纂的史志科学体式”。但从后来第二轮新志的实践来看,所谓的“篇章节与条目结合体”实际上是个伪命题,因为纯粹的条目体,即辞书条目体,条目之间是没有联系的,而“篇章节与条目结合体”只是取消了原来篇章节体中目、小目的序列,而代之以条目、子目,实际上还是篇章节体,诚如梁滨久在文中所说“篇章节下所设的条目并不区分概述性条目、综合性条目和专题性条目,这和章节体的目没有什么区别,目下也还存在子目一级层次,只不过是取消了目和子目的序列号。这实际上仍然是章节体而不是结合体”。


三、志书编纂其他方面的创新和演变


在志书编纂的其他方面,许多旧志的优良传统也被新志继承,如横排竖写、越境不书,这些好的撰修方法在新中国两轮修志中都得到了继承;一些旧志不足的地方,如偏重人文、有褒无贬,在新中国首轮修志实践中得以改正;至于生不立传、述而不作、志书自注等方法,在新中国两轮修志实践中,既有继承,也有创新或变化。

我国古代志书的一个通病是重人文轻经济,其主要内容不外乎“官吏政绩、绅士行为、寡妇贞操以及地方学者之著述或吟咏”,反映一地经济情况仅限于田赋、物产(有的志书还设有榷税、盐法)等个别门类,记载甚微。直到民国,在修志“民本”“专详民事”思想的引领下,这种情况才稍有好转,《民国川沙县志》《民国城固县志》等志书,经济部类的内容都占到了全书的20%以上,“近日修方志,与往日宗旨略殊。社会之变迁,经济之状况,人民之生活,政治之设施,皆所宜详,不徒表章文献而已”。新中国首轮修志,为了彰显新志与旧志的不同,一反旧志重人文轻经济的做法,继续强调了突出经济部类的内容,记述经济部类的力度前所未有,体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的指导思想,这是历史的进步。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矫枉过正的倾向,即经济部类的篇幅过多,政治部类、人文内容的记述被忽视,造成两者比例严重失调,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据陈泽泓对广东省首轮93部县区志分析,经济部类在志书各部类中占了最大比例,一般在35%-43%,最高达到了58%。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期,伴随着要求加强政治部类内容记述的呼声日益高涨,全国方志界展开了一次大讨论,1991年4月于河南郑州召开的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达成了充实政治部类内容的共识,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出版的新编志书,其政治部类内容的记述有了明显的改观,所占篇幅较20世纪80年代出版的志书要大些,一般占到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而第二轮修志开始后,则又重新响起了压缩经济部类强化人文内容的呼声,罗解三、陈泽泓、王晖、王建中等纷纷撰文提出要加强人文内容的记述,把握好部类比重。笔者以为,新方志重经济部类、政治部类内容的记述方向没有错,是对旧方志重人文轻经济弊端的纠正,也是人类历史发展和改革开放主旋律的必然要求,只是过分忽视人文内容的记述倾向需要予以改正,应尊重旧方志千百年来所形成的重视人文内容记述的优良传统,从而使自然、经济、政治、人文各部类内容入志比例达到相对的平衡。

志书有褒而无贬,是我国古代志书另一个突出的弊病。过去有这样一种说法,即认为“史兼褒贬,志彰一邑之盛”,似乎志书只褒不贬,钱大昕就提出“方志立传,有褒无贬”。故历代旧志在人物褒贬处理上最常见的做法,一是有褒而无贬,如元代张铉的《至正金陵新志》中对秦桧的处理,只记载了秦桧绍兴和议的功绩及其履历,只字不提其结党营私、把持朝政、陷害忠良、构陷岳飞之事,只赞扬其功绩,不彰显其恶行。二是暗含贬义,如章学诚修《乾隆永清县志》时对“选举表”“职官表”“人物列传”“政略”有关人物的记述,进行了独到处理,“选举有表而列传无名,与职官有表而政略无志,观者依检先后,责实循名,语无褒贬而意具抑扬”,笔法婉转微妙,褒贬抑扬,颇合史志义旨。三是忽略不记,如明代《万历应天府志》中对秦桧的处理,不仅没有给他立传,甚至在“科贡表”中也没有他于北宋政和五年(1115)中进士的记录,仅在封爵表中有其被封“建康郡王”,后被迫夺王爵改谥“缪丑”的记载。秦桧的兄弟子孙,也只有其次兄秦梓中进士的记录,其继子秦熺中榜眼、孙子秦埙中探花在万历志的“科贡表”上也是全无记录。而像明马文炜纂修的《万历安邱县志》、周广纂修的《嘉靖江西通志》、郭棐纂修的《万历广东通志》、何乔远纂修的《闽书》、康海纂修的《正德武功县志》,对人物直接褒贬并用,善恶并书,倒是在古代志书中极为罕见。民国以后,这种情况并没有得到改观,如李泰棻明明主张“善恶同书”的编纂原则,并曾提议在人物卷中增设“劣绅”目,但因地方上反对,他所纂的《民国阳原县志》中并没有“劣绅”一目。新中国首轮新志全面启动以来,国家出台的历届修志文件中,如《关于编纂新县志的初步方案》《关于新省志编修方案的建议》《关于新市志编修方案的建议》《关于新县志编修方案的建议》《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地方志质量规定》等,都明确规定了凡是对本地社会历史发展具有影响的已故人物,无论是正面人物还是反面人物,均应立传入志。因有官方规定撑腰,又兼唯物史观的指导,各地编修新志基本上能做到褒贬并用,旧志“有褒而无贬”的痼疾终于得到了根本的解决。

人物生不立传,是旧志的铁律,新中国首轮修志全面启动后,也将其视为修志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官方前后出台的修志文件上对此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人物志要坚持生不列传的原则,在世人物不立传,其确有可记述的事迹,可以以事系人的方法入志,在有关篇章节目之中予以记录。首轮修志后期,志书中出现“人物简介”这一门类,用于记述在世人物。严格来说,人物简介和人物传的区别仅在于内容的多少和篇幅的长短,简介就是内容少、篇幅短的人物小传,可追溯到章学诚所创的“阙访列传”,所收都是够立传条件但因资料缺乏而留待后人补充的人物,理应和其他类型人物传一样,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第二轮修志以来,这一状况有愈演愈烈之势,有些第二轮志书的人物简介记载的全是在世人物,且人物传与人物简介在写法上没有明显的界限,人物简介不简,许多人物简介的篇幅甚至比人物传还长,实际上就是在变相为生人立传,以致有些省为控制利用人物简介形式变相为生人立传现象的蔓延,出台了相关文件予以明令禁止。

述而不论也是旧志的传统编纂原则,在首轮修志中也已形成共识,可参见国家先后出台的相关修志文件。但大约从新中国首轮修志后期,即20世纪90年代以后,修志界出现了一股对“方志是资料性著述”“述而不论”不满的议论,要求提高著述的成分,增强志书的学术性。起因是社会科学界存在着轻视方志的倾向,志书在社科各类评奖中备受冷落,方志工作者认为这是由于志书理论性不强,称不上学术著作造成的,于是提出增加“论”的成分以增强志书的学术性,改变在学术界、社科界备受冷落的局面。第二轮修志启动以来,附和这一观点的人增多,相继提出了述而有作、述而精作的观点。更有人提出了把志书修成学术著作的观点,如陈奋认为方志是“一种学术性综合社会科学著述”,把“述而有作”看作是方志属“学术性综合社会科学著述”的关节点、生命线;廖国强则强调“以学术专著的标准编写志书,并且切实落实‘专家修志’,使‘修志专家’(主体)与‘编修对象’(客体)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道’‘行’合一,就有可能编纂出具有高度科学性、学术性和文化价值的、可以称为学术专著的名志、佳志”。事实上,方志在200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始终能够在中国文化典籍宝库中占有一席之地,就是因为它保存了一地各方面的资料,优于一般地方史书只注重“著史”,资料性较差,起不到储存资料的作用。历代志书保存至今,最有用的也是其翔实的资料,而不是修志的观点。方志文体述而不论,是方志的资料性属性所决定的,这是方志区别于其他著作尤其是史、志有别的重要标志,这一点不存在了,就会造成史、志不分,方志的性质也就变了,方志这种著作也就会慢慢消亡。由于述而有作、述而精作的观点在当今的方志界有一定市场,由此带来的方志史书化倾向已成为新志编修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事实。

志书自注,指的是编纂者在志书成书过程中所作的注释。自注之例始于司马迁的《史记》,班固《汉书》予以沿用。志书中开始设置自注始于宋代,以后历代旧志大都十分重视注释问题,编纂者自注形成优良传统,诚如章学诚所说:“自注宜加酌量也……志体既取详赡,行文又贵简洁,以类纂之意,而行纪传之文,非加自注,何以明畅?但行文所载之事实,有须详考颠末,则可自注。”由于旧志是竖排的,所以自注一般是在志书每条正文下面,以同一行竖排两行文字的形式出现,注明正文记载的来源出处,解释正文,对所引资料加以考证或校订。旧志的这一优良传统在新志编修中曾一度中断。新中国首轮修志对注释问题不够重视,志书一般不注明资料出处。在首轮编修的志书凡例中,大多有类似这样的内容:“本志资料主要来自档案、报刊、专著、史籍、志乘、谱牒,以及实地调查采访,经考证鉴别后载入。为节省篇幅,一般不注出处”,以致被学术界诟病,进而对志书记载的真实性存疑,不敢放心使用,影响了志书的使用价值。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方志界要求提升志书的学术性,志书资料注明出处被视为提高志书学术品位的一种有效途径,1998年之后,国家颁布的一系列修志文件对此有所重视。由于官方的推动,第二轮新志启动后,给志书作注释的现象明显增多。新编《萧山市志》在这方面为新志树立了标杆,一是注释数量多,有页边注、夹注、表下注、图(照)注等,二是功能大大扩展,除了原有的注明资料出处、解释正文、诸说存疑、考订史实外,还拓展了衔接前志、补充正文、阐述背景、陈述观点和凭据、图(照)表说明、处理内容交叉重复等功能,一些注释内容甚至超过了正文分量,从而大大增强了志书的学术性和规范性。这种坚持“无根之语不得人文”,且将注释列为志书的内容,是新修方志在学术上的两大突破之一。


四、结语


综上所述,新中国两轮方志编修继承了我国古代和民国志书许多好的撰修方法,并在实践中发扬光大,如继承了旧志记、志、传、图照、表、录的体裁,在框架结构上沿用了纲目体和平列体,将旧有的“三宝体”改编为“新三宝体”,拓展了志书自注的形式和功能,横排竖写、越境不书等旧志的优良传统也被奉为新志的基本原则。而旧志中的一些积弊,如偏重人文、各部类内容比例失调、有褒无贬等,在新中国两轮新志编修实践中得到了克服,自然、经济、政治、人文,各部类内容入志比例趋于相对平衡,人物褒贬并用、善恶并书。同时,伴随着时代和科学的进步,新志编修在体裁、结构、内容、编纂手法等方面相对旧志也有不少创新之举,如“总述”编的设置,索引的编制,史纲、县史述略、县史述要、县史纲要、特载、补白、考异、质疑、争鸣等新体裁的出现以及“条目体”志书的问世、城市区志的涌现,等等,都是对旧志编纂的重大突破。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新中国修志是在缺乏理论指导和新志编修实践经验的条件下起步的,编修者大多数是新手,存在着理论研究、队伍建设相对不足的情况,因此在实践创新中有为创新而创新的现象,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假象创新、盲目创新和否定式创新。如“篇章节与条目结合体”的提法就属于假象创新,而推翻生不立传、述而不论等志书传统的修纂准则,大量设置人物简介,变相为生人立传,变“述而不作”为“述而有作”“述而精作”,甚至提出了把志书修成学术专著的观点,只能是盲目创新和否定式创新,其结果只能使志书“官修信史”的形象蒙羞,甚至是史、志不分,把方志送上消亡的道路。创新只能是继承中的创新,继承是前提,应坚决杜绝另起炉灶重开张的做法,只有这样才既不会重蹈覆辙,又不至于陷入盲目创新的泥淖,新中国的修志事业也才能继续发展,代代相济,永不断章。

本文原刊于《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历史学》2021年第10期转载。注释从略,引用请以原刊为准。


发表评论 共条 0评论
署名: 验证码:
  热门信息
杭州出版社最新出版的煌煌巨著...
中国省别全志(全50册)
历史文献学专业博士点专业主文...
《客从何处来》专家手记系列之...
2014年历史文献学专业博士...
2014年历史文献学专业硕士...
王余光、钱昆:《张舜徽先生学...
中国历史文献学史
  最新信息
2021年历史文献学专业硕士...
新书推荐|张仲民《出版与文化...
何朝晖丨福建刻书史研究的新创...
石鹏丨《历代名臣奏议》的编纂...
2021年历史文献学专业硕士...
新书推荐|《阮元集》
新书资讯丨《日本所藏稀見明人...
新书推荐|胡祥雨:《百年清史...
  专题研究
中国历史文献学研究
近世秘密会社与民间教派研究
近世思想文化研究
清代中外关系研究
清代边疆民族研究
中国历史地理研究
清代经济史研究
清代政治史研究
清代社会史研究
中国灾荒史论坛
  研究中心
满文文献研究中心
清代皇家园林研究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生态史研究中心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3-2007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Powered by The Institute of Qing History
< 本版主持:廖菊楝> < 关于本站 | 联系站长 | 版权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