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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 》( 2015年11月06日 24 版)
现实中一些管理者因为不够专业,对“保护”的理解不到位,或将古籍保护和公众服务对立起来,或损坏了古籍,最终违背古籍保护和使用的初衷
“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推行8年来取得不少成果,尤其是图书馆和古籍保存单位的保护意识大大增强,一些保护措施逐渐落实。当然,保护计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突出表现为管理者对“保护”的理解还不到位,常常把古籍保护和公众服务对立起来,最终违背古籍保护的初衷。
“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其中一项工作是评定《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这项工作促进了整个社会对古籍善本的重视,本来是件好事,但个别地方的读者使用古籍反而更加困难了。复旦大学的一位教授了解到内地某省级图书馆有一册宋刻本载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向该馆申请调阅原件,结果遭到拒绝。这位教授向馆方耐心地解释原因:这个本子保持了旧时原有的装帧,书根又有古人手写题名,可能有助于揭示宋人书籍的摆放习惯与藏读方式,自己只求看一看原书的外观,并且愿意隔开一定距离,不碰此书,馆方同时可派员工在旁监督。然而,馆方表示,凡是该馆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藏书,一律不向读者开放。馆方保护和珍视古籍这一初衷是好的,然而古籍保护最终目的是促使公众更好地利用公共资源,将古籍视为奇货可居绝非是推进“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本意。
为了保护古籍文献,还有一些图书馆对商业出版和学术研究不加区分,一概采取“堵”的办法。除了上述的禁止使用外,还有的地方收取高额费用。这么做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不仅公众难以开展业务研究,图书馆其实也没有收到多少费用。既要保护古籍,又能公开使用,有关方面在具体使用方法上似乎还可动动脑筋。我认为,图书馆对于上述两种不同性质的需求,应当区别对待。对于商业出版,可利用经济杠杆来加以管控;而对于学术研究,则不妨通过政策引导,给予一定的鼓励。至少在20年前,美国一些高等学术机构就已对藏品照片的少量拍摄采取开放态度,有学者希望研究其藏品,只要说明理由,这些机构可代为拍摄照片且不收费用,条件是学者在成果发表后送缴一份论文。这里涉及到一个观念,即古籍文献的保存者如何看待研究人员。学术机构将研究人员看成古籍保护利用的合作者而非对立者,就可以取得双赢。
更有甚者,一些管理者由于担心古籍在保存过程中被人为损坏,而主张“古籍要不懂的人来管,比较安全可靠”。在这种观念下,他们将古籍与现代出版物集中统一管理,与专业人员完全脱离。殊不知,管理古籍本身恰恰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某省级图书馆的古籍部新调来一位主任,负责阅览工作。主任原来没接触过古籍,他发现某读者借的一部古籍校本中夹了大量浮签,写有古人的校勘笔记,赶忙命员工将浮签全部抽出收好,以免被读者偷去。读者还书之后,主任又让员工把这堆浮签夹回书里,位置不论。古书中浮签上的校字都很简略,只说某字在某本作某,若夹在原位置,读者自然可以知晓校勘之所指。一旦将其一股脑儿取出,即便是专业人员也再难恢复原貌。经管理者这么一番拨弄,对于后来的读者而言,这部珍贵的名家校本可以说已经被毁了。典守者在并无主观恶意的前提下,仅仅因为个人的无知而损坏了古籍,这可以说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在一些具有古籍收藏传统的图书馆,不同类型的古书,其开合、取用、收纳都有不成文的操作规范,书口朝向哪个方向、捧书采用什么姿势,都有讲究。这种规范来自老辈学者的传承,也来自典守者对每一部古书的真切理解。我担心,对古籍实行无差别、非专业集中管理的那一天,就是这种传统丧失的开始。而在这种样式的“保护”之下,古籍本身的命运堪忧,更不用说为公众阅读提供优质服务了。
“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开展,对于推动古籍保存单位加大公众利用的开放度已起到积极作用。当然,要彻底打破公共服务壁垒,不仅有赖于图书馆界自身的努力,更有赖于政府顶层设计的优化。就目前来说,我们期待图书馆界的管理者能转变观念,善待读者,善用古书,善守古籍,让每个中国人都能有机会了解自己的文化,研究自己的文化,最终由衷地热爱并继承自己的文化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