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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财税转型与国家治理”研讨会在厦门召开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5-04

为推进清代财税研究的进一步深入,由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清史研究》编辑部、清华大学国家社科重大项目“清代商税研究及其数据库建设”课题组、厦门大学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共同主办的“清代财税转型与国家治理”研讨会,于4月21日至23日在厦门大学召开。来自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山西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国家博物馆等高校、科研机构的十余位学者,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开幕式上,厦门大学历史研究所所长林枫、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院长朱浒、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倪玉平先后代表各主办单位致辞。林枫介绍了厦门大学的财税史研究传统,并对各位学者的远道而来表示欢迎。作为《清史研究》编委,朱浒介绍了《清史研究》近年来的发展及本次会议的筹办过程。倪玉平介绍了厦门大学社会经济史研究与清华大学经济史研究的渊源,并表示厦门大学社会经济史自下而上的研究视角,对聚焦于国家上层的传统财税史研究,有很大启发。致辞结束后,与会学者分别报告了自己的参会论文,并就相关学术问题展开互评与讨论。

会议围绕“全国视野下的宏观财税史研究”、“传统财税制度的发展与变革”、“州县财政与衙门经费”等几个议题展开讨论。

魏文享(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采用“财政民族主义”概念,在《“财政民族主义”:近代民族主义的财政表现及国家构建效应》中,对财政议题与近代中国民族主义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了考察,他认为,不平等条约体系对中国财权的侵夺,激化了民族主义的兴起,而民族主义的兴起又重塑了中国人对财政的认知,成为推动财政改革的主要动力。倪玉平(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在《权力扩张与分配:晚清中央地方关系再思考》中,以晚清央地财权为切入点,对该问题做出了进一步思考。该文认为,晚清政府权力之综合并非一个恒定不变的常量,央地双方所握权力之多少不总呈现出此消彼长之势;总体上看,面对新的国内外局势,二者的权力在此期皆有所扩张;这种同步扩张必然伴随着央地间的争权与博弈;但由于地方的机制更灵活,扩张幅度更大,使其在整体的权力格局中占据了比中央更大的份额,中央对地方的绝对控制力渐失。基于上述观点,该文进而总结:晚清央地权力格局的形成,是旧有格局被打破后,经一系列博弈而达到的一种权力平衡;这种平衡需要很长时间或外部条件的巨大改变才能被打破,并再经各方博弈形成另一种新的平衡。韩祥(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晚清财政规模估算问题再探——光绪三十四年全国财政收支实额考辨》一文中得出了光绪三十四年全国各省、少数民族地区、京师地区修正后的收支数据。修正后全国总收入超过2.4亿两,总支出超过2.6亿两,“亏空”高达2000多万两。韩祥指出,“亏空”之所以加引号,是因为当时清政府在统计时,并未将历年结余、内外债、银行余利及垫款等收项纳入收入统计;若纳入,全国财政会出现巨额“结余”。基于这一认识,韩祥在文末又统计估算了弥补“亏空”的各收项数额,编制出全国财政收支平衡表,使整个收支结构更加清晰,一目了然。

陈仁鹏(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陈海立(中山大学历史系)、何永智(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三位学者分别聚焦于田赋、盐政、捐纳,对三种传统财税汲取手段在长时段中的嬗变轨迹进行了梳理。许存健(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高志军(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张安昊(中国国家博物馆)则分别以海防捐、西征协饷、本位制改革为切入点,对传统财税制度在晚清发生变革的一个侧面,进行了细部深描。陈仁鹏在《表达与实践:清代田赋征收制度的嬗变及困境》中指出:清政府设计了一套由滚单落户、自封投柜、三联印票等具体征纳方法组成的田赋征收制度,然其自身缺陷却使之在实际运作中逐渐背离了杜绝中间环节的初衷,进而在清廷、地方政府、佐助集团(幕友、胥吏、长随之流)、底层代理人(总甲、总催、里书、粮差之流)之间形成三重“委托-代理”关系;每一重关系中的委托方都是权威象征,而代理方则握有实际权力,二者围绕集权与放权问题持续博弈;这种博弈导致整个田赋征收陷入困境,加剧了官民对立。此文认为,从理性主义的角度看,田赋征收实践中所形成的层层非正式“委托-代理”关系,具有很强的理性色彩;造成清代田赋征收困境的根本原因,是儒家仁政思想、“定额化财政”、州县“集权的简约治理”、唯成果论的钱粮奏销与官员考成原则等,隐藏在制度背后的政治逻辑与意识形态。陈海立则借助“行业风险”概念,聚焦于1719至1785年实行发帑收盐制的两广盐区,对清代盐业的垄断利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在《风险与盐政:两广发帑收盐制的经济分析(1719-1785)》中认为:“靠天吃饭”的生产技术、租佃制下的小家庭分散生产模式,都使两广食盐生产无法完全规避天气带来的风险;这些风险又令官商资本望而却步,未被大量投入生产领域,导致生产领域的风险失去了通过资本集中化予以管控的可能;以生产端为导向的盐仓建设、运输风险管理经费的自身缺陷,又将生产领域的风险传导至流通领域,进而在全行业内扩散,形成无法预料的过剩与短缺危机。该文指出,虽然清代食盐专卖制度设计的初衷可视为对垄断利润的追求,但正如两广盐政所反映的,由于行业风险的制约,稳定的垄断利润并不存在。何永智在《清代外省捐监与国家财政汲取能力嬗变(1644-1861)》中,细致梳理了清初至咸丰朝外捐制度的嬗变轨迹:清前期,外捐仅是间断实行的临时筹款措施,但因其较部捐在地缘、灵活性、报捐基数等方面更具优势,故仍能带来可观的财政补益;逮至乾嘉时期,外捐又因扩充常平仓储、筹备地方备贮银的需要,而逐渐成为常态化的财政汲取手段,延及道光一朝;太平军兴后,各省遍开新捐,传统外捐的收益空间受到挤压,于咸丰朝日形式微。此文认为,晚清外捐的衰落,是国家资源动员与财政汲取能力减弱、财权下移至地方的具体制度反映。许存健在《光绪中期海防捐的开办与财源分配(1884-1887)》中,从起源、运行、数量、分配等角度入手,对晚清政府为应对中法战争需要而开的新捐“海防捐”进行了考察。该文再现了央地、各省、京师各衙门之间围绕“海防捐”之分配所展开的多方角力,揭示出央地矛盾外,晚清财权争夺的多重面相。该文还考察了各省办海防捐时,其他新捐的开办情况,反映出晚清各类新捐在挤压传统常捐收益空间的同时,彼此也存在相互竞争。这些观点都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晚清错综复杂的财权博弈。高志军在《超限度省际财政协拨——左宗棠奏参林寿图案再探》中认为:林少报协饷,目的仅在于逃避解饷不足的处分,并无其他考量;而左的参奏,也是因为林的少报扰乱了西征协饷章程的执行,对他的进军产生了不利影响,并非公报私仇。此文进一步总结:此案的根源在于户部向山西摊派之各类解协款项总数,超过了山西的承受限度;在酌盈济虚原则被破坏后,超限度的款项摊派无法有效调剂承协省份与受协省份间的财政资源,必然激化各方矛盾,导致财政体系的混乱。张安昊在《清末国家币制改革中金本位战略及银本位战术的制定及调整》中认为:清廷至晚在光绪二十三年就已将实行金本位定为币制改革的终极战略目标,但考虑到金储量不足,决定先暂以银本位作为战术权宜,在全国推广,待日后时机成熟,再逐渐完成银本位向金本位的过渡;此后清廷中枢权力几经易手,派系斗争不断,币制改革的具体方案也随之不断变化;但这些变化皆属战术层面的权宜调整,实行金本位制的终极战略从未改变;然而金本位战略还未及在全国展开,清帝突然退位,使币制改革永远停留在银本位的战术阶段;这是人们形成清政府“弃金用银”错觉的主要原因。

与上述以全国、区域、央地、省际为空间范围的宏观研究不同,阚绪强(复旦大学历史系)、王春伟(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两位学者将研究视野聚焦于四川巴县与步军统领衙门,对其财政运作、经费开支进行了考察。阚绪强利用巴县档案,以清代巴县地方开支为研究对象,对此问题做出了个案研究。他在《从“公善”到“公局”:晚清巴县的地方开支及其演变》中指出:清代巴县官方并不亲自介入公共救济事务,但会将地丁“存留”中用于救济性事业的公共善费,以生息取利、置产收租等手段经营扩增,形成具有公善色彩的“公共账户”;士绅所组织的负责具体公善事务的地方结社,可按具体章程,向官方申请,在“公共账户”内支领报销相关公善费用;面对上级政府附加于地丁正额的财政摊派,巴县官方也会先从这类公共账户中借款垫支,再与士绅详议具体地丁征收章程,设立士绅主管之公局征收地丁,最后从所征地丁中提取对应数额,连本带息归还预先借垫之款;在面对晚清日益增加的地方开支时,巴县也会以地方官捐廉、提取地丁盈余等方式筹集本金,以本金置办产业,收租取息,以租息设立“公共账户”来供应具体的新增开支,新增开支则由士绅所设立之公局进行核算报销,这与处理“公善”的思路如出一辙;然而为了避免专权自肥一类的指责,地方官往往令士绅发起筹集本金、办理新局的建议,自己仅负责将建议转呈上级以待批准。可以说,此文通过考察“公善”到“公局”的演变过程,以及贯穿其中的“公共账户”、士绅组织,向学界展示了清代地方政府在既有财政框架下,扩张地方经费的具体办法。王春伟在《清代步军统领衙门非正式经费初探——以生息利银为中心》中指出:除用以支付官兵薪俸的正式财政拨款外,步军统领衙门的行政经费主要来源于放贷收息,而借内府帑本向盐商放贷又是收息的主要方式;清中后期起,两淮、长芦盐政日益弊坏,盐商生息利银拖欠严重,步军统领衙门经费无着,清廷只好将无着经费摊派与各省,此举激化了央地间的财权争夺。

在报告结束后的圆桌讨论环节,每位学者都畅谈了自己的参会感受。本次会议为学者提供了充足的报告与讨论时间,各种观点激烈碰撞,真正达到了交流切磋的效果,是一次小而精的学术研讨会,参加本次会议的各篇文章在史料、方法、观点三个层面都有所突破,推动了财税史研究的向前发展。                    

(报道节选自黄宸《“清代财税转型与国家治理”研讨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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