阚红柳[1]
提要:庄氏史狱是清初文化史上的重大事件,前辈学者研究成果众多,但多倾向于史狱于清初文化的负面影响,本文以清初私家修史为线索,从史学史的角度分析庄氏史狱对清初文化的影响,认为,史狱的发生,使清初以来蓬勃发展的私家修史遭遇挫折,但不足以动摇史家修史的热情。清初民间史家,经历曲折后仍坚韧前行。
关键词:庄氏史狱 清初 私家修史
Zhuangshishiyu and Privately History Writing At Early Qing Dynasty
Kan Hong-liu
(Institute of Qing History, Renmin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2, China)
Zhuangshishiyu is a very important tragic event in cultural history of Qing dynasty. Many experts made achievements on the issue, however, most of them focused on the negative effects. The article uses the privately history writing as the clue to analyze its effects from the historiography point of view. The author concludes that Zhuangshishiyu makes the fluring privately history writing suffer frustration but is not strong enough to wave the historians’ decision. The non-official historians still keep writing history firmly.
“庄氏史狱”[2]是发生在清初的一起规模较大、影响较大的文字狱,其研究得到学界广泛重视,前辈学者多从文化高压政策角度予以评析,代表性的观点为,“清初的庄氏史案,在清代学术史、政治史上都开了一个极坏的先例,即封建统治者可以从一己的政治需要出发,而肆意践踏学术,摧残人才。这种文化上的短视,经过雍正、乾隆间的封建专制而推至极端,文字冤狱,遍于国中,终于酿成思想界万马齐喑的沉闷局面”[1]。诚然,庄氏史狱确实对清初学术,乃至清初文化造成了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那么,破坏的程度如何,消极影响的范围有多大,清初学界对此做出了哪些反应,一些具体问题亟盼学术解答。史狱因庄廷鑨私修明史而引起,因史狱而遭受直接波及的,亦为清初的私家修史,本文拟以此为线索,从史学史的角度分析史狱的文化影响以及清初史家对此的不同反应。
一
顺治十八年(1662),史狱案发。康熙二年(1663)五月,杭州城内的弼教坊,约计七十余名江浙地区的文人、名士被凌迟、重辟和处绞,一时之间,学界震动。庄廷鑨私修明史而致惨祸,参订者亦遭连坐,不啻惊雷,令清初埋首修史的众多史家目瞪口呆。据朱彝尊记载,史狱之后,时人视明季史书如蛇蝎,避之唯恐不及。
“先太傅赐书,乙酉兵后,罕有存者,予年十七,从妇翁避地六迁,而安度先生九迁,乃定居梅会里,家具率一艘,研北萧然,无书可读。及游岭表归,阅豫章书肆,买得五箱,藏之满一椟。既而客永嘉,时方起《明书》之狱,凡涉明季事者,争相焚弃。问囊所储书,则并椟亡之矣。” [2](卷三十五,《曝书亭著录序》)
收藏史书者尚且如此战战兢兢,修史者的惶恐不安可见一斑。庄氏史狱对清初私家修史的消极影响,具体为以下几点:
首先,史狱直接影响到一些私史的成书与流传。直接受其影响而未能成书者多部。吴炎、潘柽章主持编写《明史记》[3],因二人同罹史祸而致夭折,潘耒《松陵文献序》云:
“亡兄与吴先生(吴炎)草创《明史》,先作长编,聚一代之书而分划之,或以事类,或以人类,条分件系,汇群言而骈列之,异同自出,参伍钩稽,归于至当,然后笔之于书,其详且慎如此,庶几不失古人著书之意” [3](卷七,《松陵文献序》)。
吴潘二子之史书,史料详实,诠错得当,未能成书,而历浩劫,为清初史学之遗憾。
受史狱影响而遭搁置,或藏之名山,不敢刊刻,影响其流传者为数更多。查继佐的《罪惟录》本名《明书》,因受庄氏史狱的影响而韬晦其名,更名为《罪惟录》,修史者辗转流离,备极辛苦,据查继佐自序云:
“此书之作,始于甲申,成于壬子中,二十九年,寒暑晦明,风雨霜雪,舟车寝食,疾痛患难,水溢火焦,泥涂鼠啮,零落破损,整饬补修。手草易数十次,耳采经数千人,口哦而不闻声者几何件,掌示而不任舌者几何端,以较定哀之微词,倍极辛苦。兼以他诡误而连狱,方椟藏而无山”[4](《自序》)。
受史狱牵连,出狱后能不改志向,终成其书,查继佐此举足以不朽,而《罪惟录》不能端正本名,令作者只能仰天长叹,“若夫《罪惟录》得复原题之日,是即左尹得复原姓名之日,静听之天而已。”[4](《自序》)其后,查继佐本人及其门人对修纂一事守口如瓶,不敢对人透露,更不敢刊刻,直到查继佐临终前才痛下决心,对此书进行最后的清理,无奈体力与精力均大不如前,整理只能草草结束,故《罪惟录》一书只有稿本存世[4],史书篇章结构未能完全清理,内容也多颠倒错乱。至乾隆时,文字狱盛行,收藏者惧罪,多所涂改,张宗祥跋文云,“是书谏议传,无杨涟等,隐逸传仅至孙一元,奸壬传无马士英,阙帙至多。盖原书每传不连写,又经后人任意装订,先后倒置,无目录可查,故虽阙而不知也。”[4](《罪惟录跋》)改易书名,深自晦匿,《罪惟录》虽幸而流传至今,却面目大非,给后人的整理与利用带来困难。幸得张元济苦心整理,才使得《罪惟录》虽历劫无算,终免沉沦[5]。
费密《荒书》[6],亦曾因史狱而搁置。此外,应该还有相当一部分史书因不见于记载,在史学史上没能留下应有的轨迹。
其次,受史狱间接影响而搁置成书甚至未能成书者亦大有人在。顾炎武修史亦受到史狱波及,吴、潘本为顾之好友,二人惨遭刑戮,顾写诗以表达悲愤之情:
“露下空林百草残,临风有恸奠椒兰。韭溪血化幽泉碧,蒿里魂归白日寒。一代文章亡左马,千秋仁义在吴潘。巫招虞殡俱零落,欲访遗书远道难。”[5](卷四,《汾州祭吴炎、潘柽章二节士》)
顾曾把史料借给吴炎等人,史狱后史料无存[7],加之生活不安定,文字狱阴影犹在,最终放弃修史的宿愿,他在写给潘耒的信中说:
“吾昔年所蓄史事之书,并为令兄取去,令兄亡后,书既无存,吾亦不谈此事。久客北方,后生晚辈,益无晓习前朝之掌故者。令兄之亡,十七年矣。以六十有七之人,而十七年不谈旧事,十七年不见旧书,衰耄遗忘,少年所闻,十不记其一二。又当年牛李洛蜀之事,殊难置喙。退而修经典之业,假年学易,殊无大过。不敢以朝野之人,追论朝廷之政也。” [5](卷四,《与次耕书》)
顾炎武甚至还为潘耒写下了“犹存太史弟,莫作嗣书人”[5](卷十一,《寄潘节士之弟耒》)的凄切之句,因二子惨遭史狱而产生的心理伤痛,于此可以想见。以顾之渊博学识,史学素养,未能修成有明信史,为清初史学的又一缺憾。
另外,吴潘二人为修史之事曾求教于钱谦益,并深得其赞许[8]。钱于《复吴江潘力田书》之札尾,谈到,“《东事纪略》,东征信史也。人间无别本,幸慎重之。俞本《纪录》,作绛云灰烬。诸侯陆续寄上,不能多奉”[6](卷三十九,《复吴江潘力田书》),可见,吴潘二人于史料方面,得到过钱的帮助。钱谦益一生以史官自居,修史为任,最终史书未成,固然由于绛云楼之火,史料付之一炬,二人因修史致祸的震动亦不无影响。
再次,史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史家之间的修史交流。清初,浙江海宁出了两位著名史家,谈迁与查继佐,分别修成有明一代编年体史书《国榷》、纪传体史书《罪惟录》,二人著书年代相同,居又同里[9],志同道合,却无一言提及对方,若互不相识。张宗祥分析清初历史环境,认为:
“(二人)所不同者,查豪放结客,谈抱朴守约耳;何以二人若不相识,各无一语及之也。意者谈氏载庄氏史狱之前,早已谢世;而查氏既经史狱,幽囚二百日之后,虽奋笔成书,不欲表暴于世,深闭固拒,以史为讳,即知谈氏之书,亦惟有铁函深井,藏之已耳,敢引以贾祸耶。”[7](《张宗祥跋》)
史家各据传闻,史料发掘不广,本为私家修史先天之不足,惮于史狱影响,清初史家各自隐讳,不互相交流,难免会影响到对传闻及史事的判断和论定。清初私家史著虽众多,但多据传闻,鱼龙混杂,难免有失实害史之败笔,潘耒对此提出批评,“国史之鄙,其由野史之杂乎?野史者,国史之权舆也。微野史,则国史无所据依。然古之书苦少,今之书苦多,古之作史者难于网罗,今之作史者难于裁择”[3](卷六,《交山平寇始末序》),并提出,“作史犹治狱也,治狱者一毫不得其情则失入失出,而天下有冤民。作史者一事不核其实则溢美溢恶,而万世无信史” [3](卷六,《国史考异序》)。受史狱影响,史家各守门户,惮于互相交流,于清初私史之质量不无消极影响。
二
综上可知,庄氏史狱确给清初私家修史造成了恶劣影响,但对其破坏程度作定论时仍应慎重。毕竟,史狱的爆发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与此后雍正、乾隆朝的文字狱相比,“庄氏史狱”并非清朝统治者对知识界刻意吹求,有心罗织,当时统治政策基本上仍然以怀柔为主,官方惩戒并不主要针对私家修史,“清初禁网尚疏,有志著作之人,裒集明代史实,并不甚知有忌讳。庄氏乃家富遭忌,又修史之名太震,致掇奇祸。”[8](第141页)蓬勃发展的清初私家修史,亦未因此中断。
对史家而言,罹祸者与惧怕者毕竟为少数,尽管有死亡的阴影笼罩,仍有相当一批史家毅然决然地继续修史。
首先,直接受史狱波及的一些史家并未因此中断或放弃修史。对遗民来说,以生命之魂纂修有明信史是其生存价值的体现。史狱的发生,无损遗民修史之志向。故查继佐虽亲历史狱,仍续修《罪惟录》不辍,查从狱中获释后即继续此前的修史工作,“乙巳先生六十五岁,始杜门手辑,前稿名《先甲集》,近稿名《后甲集》,著《鲁春秋》上下两卷。”[9]受其影响,查之弟子沈起,明知其师因修史入狱,仍醉心其业,可惜命运多舛,未竟其书。
另一位幸免于史狱的史家陆圻,亦撰有《陆子史稿》二册,谢国桢先生云,“圻曾参与庄氏修史之役,以自陈得免于难。是书为其所撰史稿,存食货志、舆服志,及杂记明季三案及弘光、隆武朝遗事,与圻所撰《纤言》多同。”[11](第14-15页)
在史狱中遇难的潘柽章之幼弟潘耒,不仅未隔绝于史学,反而秉承亡兄志向,以修纂有明信史为己任。遗民钱澄之感叹年华已逝,修史事业难成,叹息之余,得知潘耒修史之志不衰,寄诗潘耒,寄以修史之厚望。
“松陵才子早知名,握手燕台气不平。未受国恩甘避世,偶谈家难为伤情。
诗篇半是尊前就,史学偷从帐里成。顾叟不归余亦老,江东此事属潘生。”[12](卷二十二,《与潘次耕》)
固然,一批学者受史狱影响而犹豫踌躇,但仍有更多的史家修史不衰,尤以遗民为中坚。
其次,受史狱震慑一批史家改以曲折隐晦的方式修史。史狱酷烈,为全身存史,一批史家由公开转入暗处。全祖望记述史家林时对修史,尤强调其隐蔽性:
“公讳时对,字殿飏,学者称为茧庵先生,浙之宁波副鄞县任。以崇祯己卯、庚辰连荐成进士,授行人司行人。赧王起南中,以吏科给事中召。南都亡,从戎江干,累迁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踰年事去,杜门不出,乃博访国难事,上自巨公元夫,下至老兵退卒,随所见闻,折衷而论定之。先公尝曰:吾年十五,随汝祖拜公床下,语予:‘野史之难信者有二:彭仲牟《流寇志》伪错十五,出于传闻,是君子之过;邹流绮则有心淆乱黑白,是小人之过;其余可以类推。’先公问曰:‘然则公何不著为一家以存信史?’公笑而不答。盖是时公方有所著而讳之。然自公殁后,所谓《茧庵逸史》者阙不完。”[13](附录)
此外,遗民著作还有内集、外集之别,内集者,有隐讳而不示人,“残明甬上诸遗民,述作极盛,然其所流布于世者,或转非其得意之作,故多有内集。夫其内之云者,盖亦将有殉之、埋之之志而弗敢泄,百年以来,霜摧学剥,日以陵夷。” [13](《鲒埼亭集外编》卷二十五, 《杲堂诗文续钞序》)沧海桑田,岁月流逝,内集固然可以全身存志,但多湮灭不传者。
低调修史,集分内外,是遗民史家有效的文化反击,方式略显消极,而修史存史之行为仍具积极意义。
再次,非遗民亦以气节相标榜,清初私家修史并未因此中断。以邹漪为例,甲申乙酉之间,刻《启祯野乘初集》,三十四年后,又作《启祯野乘二集》,并标榜气节:
“慨自世道衰微,廉耻渐灭,臣弑其君,子弑其父,士卖其友,弟子背其师,妻妾委弃其夫,不知忠孝节义何合物”,因此钩稽条贯,诠次成篇,“或亮节清风,品崇山岳;或鸿猷伟绩,业沛江河;或厚泽深仁,著龚黄之遗爱;或直言敢谏,追徵黯之嘉谋;或艺苑流芬,经经纬史,翰墨昭回云汉;或沙场灑血,断头决腹,忠贞喷薄日星;乃至故国遗民,旧邦吉士,剖肝孝子,截发贞妻,皆得论定焉。” [11](邹漪:《启祯野乘二集》自序)
此外,史狱后形成的史书还有朱克生《明代宝应人物志》(康熙元年,1662)、陈弘绪《南昌郡乘》(成书于康熙二年,1663)、刘心学《四朝大政录》(康熙七年,1668[10])、王雯耀《全桐纪略》(康熙八年,1669[11])、计六奇《明季北略》和《明季南略》(康熙十年,1671[12])、马驌《左传事纬》、《绎史》、王夫之《永历实录》、黄宗羲《明儒学案》[13]、邹漪《启桢野乘二集》以及约成书于康熙十八年之前的戴笠、吴殳的《流寇长编》[14]等等。可见,史狱虽对清初私家修史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心理恐慌,但并未从根本上阻止私家修史的继续发展。
密歇根大学明清史教授司徒琳指出,庄氏史狱残酷而血腥,“然而,同样有趣的是,尽管1661到1663年发生的庄氏史狱造成了浙江七十多位学者的惨祸,但17世纪60年代的修史工作并未因此顿减。”[14](第103页)
三
综上可知,史狱引起的文化恐怖气氛,确曾弥漫全国,令史家屏住呼吸,震慑其心理,影响其判断,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行为。然而,史狱之消极影响不足以遏制清初私家修史的发展。清初私家修史,沿着史学自身的运行轨迹,一直持续发展到康熙统治末年,在遗民凋零、官修《明史》冲击、史料信息萎缩、私修史书自身整合、官方文化政策钳制等多重因素作用下方告走向衰落。
史狱对史家的震慑与打击因人而异,对史学的消极影响也不能一概而论,通过分析考察史狱对清初私家修史的影响,有如下启示:
其一,文字狱对士人的心理打击从来不是一贯的,而是因人、事、时间、地点的变化而具层次性特征。士人阶层因政治观、价值观、人生观、历史观的差异会对同一起文字狱事件产生不同的反应,委屈顺从者有之,消极抵触者有之,冷静漠然者有之,公开反抗者亦有之。因此,对文字狱个案的分析与研究应力求具体化,层次化,过于简单,强求概括,难免会有失客观,影响对文字狱消极影响的判断。
其二,文字狱对学术发展及走向的影响是渐进的,渗透式的。一方面,文字狱不能作为独立的政治因素和文化因素决定学术发展的走向,往往与其他因素联合发生作用,或者成为学术发展的催化剂;另一方面,文字狱的消极影响是长期作用,不是短期行为,研究文字狱,不仅要具体事件具体分析,长时段的历史考察,客观公正的学术分析尤为重要。
其三,对文字狱的研究应注意政治史与学术史研究的双向互动。文字狱是政治与学术,统治者与知识层之间互相作用与反作用的产物。一方面,学术作为社会与文化的构成要素,必然受到官方统治决策的影响;另一方面,学术自身的张力和弹性也会反作用于政治,影响统治阶层的决策与判断。
从史学史的角度分析因庄氏史狱,可以看出,一起骇人听闻的文字惨狱对清初史家的心理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并影响其修史行为,导致不同的学术抉择,由此,庄氏史狱视野下的清初史学展现出富有层次的立体画面。
参考文献:
[1]杨林.《试析庄氏史案对清初私家修史的影响》. [J]《清史研究》.1992.(2).
[2] 朱彝尊.《曝书亭集》.[A].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
[3] 潘耒.《遂初堂集》.[A].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
[4]查继佐.《罪惟录》.[M].续修四库全书本
[5]顾炎武.《亭林诗集》.《亭林文集》.[A].续修四库全书本
[6]钱谦益.《牧斋有学集》.[A].续修四库全书本
[7]谈迁.《国榷》.附录.[M].北京.古籍出版社,1958.
[8]孟森.《明清史论著集刊》.[A].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
[9]沈起.《查继佐年谱》.[Z].北京.中华书局,1992.
[10]孙静庵.《明遗民录》.[M].清代传记丛刊本
[11]谢国桢.《增订晚明史籍考》. [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12]钱澄之.《田间文集》. [M].合肥.黄山书社,1998.
[13]全祖望.《全祖望集汇校集注》附录. [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14] 司徒琳(Lynn Ann Struve).《传统社会中史学之功用——清代史学史上的南明》Uses of History in Traditional Chinese Society: The southern Ming in Ch’ing Historiography.见司徒琳第103页,未出版,为作者博士论文.
[1]阚红柳,1973年生,辽宁朝阳人,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讲师。
[2]关于庄氏史狱的研究,前辈学者成果有:谢国桢《庄氏史狱参校诸人考》(《中国书籍考论集》香港中山图书公司1972年)、周延年《庄氏史案考》(台北文海出版社1973年)、杨林《试析庄氏史案对清初私家修史的影响》(《清史研究》1992年第2期)、钱茂伟《庄廷鑨修史考论》(《宁波大学学报》1998年3期)等。
[3]吴炎《今乐府序》云:“明兴三百年间,圣君、贤辅、王侯、外戚、忠臣、义士、名将、循吏、孝子、节妇、儒林、文苑之伦,天官、郊祀、礼乐、制度、兵、刑、律、历之属,粲然与三代并隆,而学士大夫,上不能为太史公序述论列,勒成一书,次不能为唐山夫人者流,被之声韵,鼓吹风雅。今予两人故在,不此之任,将以谁俟乎?因相与定为目,凡得纪十八,书十二,表十,世家四十,列传二百,为《明史记》,……且自乐府成后半岁,而得纪十,书五,表十,世家三十,列传六十有奇,盖史事已过半矣,余与子固可谢息壤盟也。”(转引自谢国桢《增订晚明史籍考》)可知吴炎、潘柽章等人所修的《明史记》到顺治十一年(1654)已有部分成稿,但由于二人死于庄氏史狱,《明史记》未能成书。
[4]查继佐自序言其书起于甲申,成于壬午,而沈起《查东山年谱》却讳言,“乙未先生五十五岁,讲学敬修堂,始著《罪惟录》,历二十年始成”。康熙元年,查继佐受史狱波及入狱,次年获释。至查去世前一年,沈起年谱记载,“乙卯先生七十五岁,春,《罪惟录》成。”
[5]据张元济跋文,整理之前的《罪惟录》,“阅时既久,虫鼠为虐,大者或连篇累牍,首尾不完;小者亦零乱散片,破碎支离,装工无识,妄相凑合,文义乖舛,不可卒读,反覆追寻,棼丝稍治,此不可谓非艺林幸事。”
[6]费密《荒书》“初属草时,值乌程难作,不遑终其卷”(费密《荒书》自序),直到康熙十八年清政府广泛征集有关明朝史料时才整理旧稿,完成全书。
[7]据顾炎武《书吴潘二子事》云,“二子所著书若干卷,未脱稿,又假余所蓄书千余卷,尽亡。”转引自谢国桢《增订晚明史籍考》。
[8]据《碑传集补》卷三十五《潘力田传》,“私家最难得者实录,柽章鬻产购得之,而昆山顾炎武、江阴李逊之、长洲陈济生皆熟于典故,家多藏书,并出以相佐,间出其稿质之钱宗伯谦益,谦益大喜之,叹曰:‘老夫耄矣,不图今日复见二君。绛云楼余烬尚在,当悉以相付。连舟载其书归。”
[9]谈迁居硖石紫薇山西南麓也是园,查继佐自粤归浙筑敬修堂于杭州,又筑幽居于硖石沈山东麓万石窝,紫薇山即西山,沈山即东山。
[10]纂修时间见姜胜利《清人明史学探研》第127页。
[11]王雯耀在《全桐纪略》自序中所标时间为康熙八年。
[13]黄宗羲自称书成于康熙丙辰之后,即康熙十五年(1676),但并未刊刻。
[14]《流寇长编》即戴笠、吴殳所修《怀陵流寇始终录》,据其书,始于崇祯元年(1628),终于康熙三年(1664年),成书时间当在康熙三年之后。又据谢国桢考证,“戴笠,字芸野,初名鼎立,字则之,吴江人,冒沈姓。弱冠受知章之炘,以冠邑军得县庠生,撰流寇长编。会庄氏史祸起,人以著述为讳,笠如故,与顾炎武、潘耒交。”(谢国桢《增订晚明史籍考》第264页。),又据戴笠卒年为1682年,可见成书时间当在顺治十八年到康熙十八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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