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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研:清代农业技术与土地资源配置研究述评
来源:清史所 作者: 清史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04-01

提要:土地具有开垦有限性的自然属性,于是土地亩产量、粮食总产量、劳动生产率、农业技术、土地资源配置等便成了衡量土地资源优劣的重要因素。本文拟对清代农业技术与土地资源配置的研究状况进行归纳和介绍,以期有助于人们进一步认识中国历史上的土地资源。

主题词:清代 土地资源 农业技术


农业技术与土地资源配置是衡量土地资源优劣的重要因素。本文拟对清代农业技术与土地资源配置的研究状况进行归纳和介绍,以期有助于人们研究和认识中国历史上的土地资源。

一、农业技术

关于清代农业技术的发展状况,学术界褒贬不一。有的誉为“农业革命”,有的视为“停滞衰退”。[1]其视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书

不管哪一种观点都注意到,清朝是农业科学技术著作出版最多的时代。王毓瑚《中国农学书录》[2]收编自先秦到民国十七年有关农林牧渔的著作共542种,其中清代农书200种,占总数的37%。上述历代农书多有遗失,现存289种,其中清代农书159种,占总数的55%。因《中国农学书录》出版于上一世纪60年代,以后发现的农书不断增加,估计全数在千种以上,其中最多的还是清代。除外,另有难以数计的农学著述散见于方志及杂著之中。
   与前代农书比较,清代农书有很多新的特色。

一是对前代及当代农学进行了全面总结。作为乾隆年间对古代传统文化全面清理与总结组成部分的官修《钦定授时通考》(乾隆七年,1742)是中国四大农书之一。较之其他《齐民要术》、《王祯农书》、《农政全书》等三大农书,《授时通考》是文献搜集最多的一部,计有427种之多[3],按天时、土宜、谷种等8门分类系统地辑录古今农业资料。如谷种篇即辑录有16个省233个府、州、县明清方志中记载的3429个水稻品种。另一部官修《广群芳谱》(乾隆四十五年,1780)是补充明末王象晋撰《群芳谱》的植物学兼农学巨著。一般民修农书,文献训诂的功夫与成果亦超过前人。如李彦章《江南催稻课耕录》从“早稻原始”、“早稻之时”、“早稻之法”、“各省早稻之种”、“江南早稻之种”等10个方面搜集、辑录了历代有关早稻的文献。“各省早稻之种”内,即列南方9省81府州县的早稻品种(包括特性描述)数百个[4]。又如程瑶田的《九谷考》(17世纪末)、刘宝楠的《释谷》(道光二十年,1840)将训诂运用于古代农作物名称,成为治中国谷物史正名必需的参考书。

一是专业性、地方性农书大量涌现。专业性农书包括农田规划,作物播种,田间管理,农具制造与使用,土壤改良,肥料收集、酿造与使用,病虫害防治、治蝗,农作物、蚕桑、果蔬、花卉,气象测报,水利建设,抗灾救荒,林木栽培,畜牧水产,多种经营的协调发展等。地方性农书所述为各地实际情况,实用性、操作强,如施肥“三宜”(时宜、土宜、物宜)、看苗色施肥等经验,对农业发展影响甚大,且对后人了解研究清代地方农技状况更具价值。

表2   清代地方性著名农书

作者

书名

出版时间

地区

包世臣

齐民四术

道光二十九年(1849)

江淮

张履祥

补农书

顺治十五年(1658)

浙江杭嘉湖

胡炜

胡氏治家略

乾隆二十三年(1758)

浙江金华

姜皋

浦泖农咨

道光十四年(1834)

江苏松江

何刚德

抚郡农产考略

光绪二十九年(1903)

江西抚州

刘应棠

梭山农谱

康熙五十六年(1717)

江西奉新

张宗法

三农记

乾隆二十五年(1760)

四川

屈大均

广东新语

康熙三十八年(1699)

广东

祁寯藻

马首农言

道光十六年(1836)

山西新阳

杨屾

知本提纲

乾隆十二年(1747)

陕西关中

杨屾

修齐直指

乾隆二十年(1755)

陕西关中

杨秀元

农言著实

道光年间(1821以后)

陕西三原

蒲松龄

农桑经

乾隆三十年(1765)

山东沂州

丁宜曾

西石梁农圃便览

乾隆二十年(1755)

山东沂州

一是刊载的实用操作技术丰富、详细,覆盖面大。如大田作物的育种、精耕细作和复种套种,土地耕作的理论和操作,土壤改良和施肥,农田水利,农产品贮藏与加工,园艺、造林、渔业、以及农具等各方面都有涉及。

薛国中以为,耕地扩大有限,人口增长无穷,清代“农民和农业科学家,乃至政府,认识到最根本的出路必须是在有限的耕地上下功夫做文章。他们仔细观察研究自然条件及其变化,注意总结农林牧渔各业的生产经验,改进生产技术和耕作制度”,因而清代大量农业科学技术著作的问世,正是这一时期“农业新发展的表现”,可视为“农业革命”的标志。[5]

游修龄亦认为,清代农书大量增加标志清代农业在“始终保持地力不衰”、“以有限耕地养活不断增加的人口”方面“又有新的发展”。但他指出,清代重文轻理轻科技较前代尤甚,清代农书的理论基础未有脱出“阴阳五行观”的圭臬。直接用抽象的哲理概括去解释、指导农业生产,不可能从经验农学摆脱出来而向实验农学发展。理论上的停滞,有其客观的社会历史原因,其后果是农业赖以发展的生物学基础理论如动植物两性繁殖、受精作用以及植物营养、病原微生物的知识等方面,远远落后于同期的欧洲。尽管清末以后大量引入西方农业科学,然给农业现代化带来的滞后影响,至今尚有待克服。[6]

2农田

如果说,清代继承前代,大力发展、修造各种梯田、围田[7]、沙田,以及通过移民垦荒将东北、蒙古草原、西北、西南等边疆地区半农半牧乃至传统牧区转化为农区等,尚属耕地面积的拓展的话,那末,相对产生生态环境破坏、农林牧比例失调新问题的耕地拓展,清人更加注重农田改造与挖潜、土地利用率与丰度的提高。

清代农田水利建设受到普遍重视,特别是民间水利灌溉工程蓬勃发展。

南方继续修筑、发展、利用江湖河渠圩垸水网的水利设施。民间使用的提水机具有20余种,随水势地形分别以人力、畜力、水力和风力为动力。北方如陕西,乾隆时人毕沅称,黄河流域西安等47州县兴修水利1 171项,灌田面积64万余亩。渭南小型灌渠多如牛毛,形成以西安、眉县、华阳为中心的3个网络。渭北对龙洞同峪河渠、水涧渠、怀德渠、广惠渠的整修,扩大了泾阳、三阳、高陵等县的灌溉面积。如宁夏,清中朝开凿大清渠、惠农渠、昌润渠,疏通原有的唐徕渠、汉延渠。五大渠斜交黄河,引河灌溉,惠田百余万亩。如新疆,乾隆以后水利随着屯田发展,至光绪末年,共有干渠949条,支渠2 303条,灌溉农田达119万亩,还因地制宜发明了“坎儿井”,将渗漏入砾石层的水源加以开发利用。[8]与之同时,井灌获得巨大发展。乾隆二~十八年(1737~1753)间,陕西在官方倡导下新开灌井60 900口。河北民间自行开井者更多。乾隆二十七年(1762),无极县添挖新井800眼,藁城6 300眼、晋州4 600眼,栾城156村共3 620眼。赞皇、元氏、行唐、正定、获鹿等县挖井均数以千计。山西、山东、河南、湖南、安徽、福建南部等地区井灌在清代也有很大发展。[9]

清以前,由于地多人少,对劣质土地的开发和改良没有紧迫感。清乾隆以后生齿日繁,荒地多已垦复,因而对劣质耕地的开发与改良优于前代。[10]

北方低产劣质田以分布在黄淮海平原的盐碱地为主。治理盐碱地的办法历来有引水洗盐、放淤压盐和种稻洗盐等。康熙年间天津总兵官蓝理,引海河水围垦稻田2万余顷,亩收3、4石。雍正乾隆道光年间,宁河、济宁、观城、扶沟等州县方志也都有改造盐碱地,“泻卤渐成膏”的记载。此时,除引水洗盐法之外,又有绿肥治盐、种树治盐、深翻窝盐各法。经过治理,盐碱地产量大增。《增订教稼书》称:盐碱地种过苜蓿,“四年后犁去其根,改种五谷蔬果,无不发矣”。《济宁州志》、《阜宁县志》等史料亦称:盐碱地深翻换土二三年后,“周围方丈皆变为好土矣”,“地顿饶沃,亩收数钟”。治理盐碱地的同时也治沙。如直隶无极县有片绵亘40余里的沙洼地,乾隆年间,知县黄可润教民种树治沙。“家资稍裕者,限三十亩,中者二十亩,下者十亩”。四年后“一望青葱,且成树者,风沙不刮,中可播种杂粮,民生渐有起色”。[11]盐碱地之外,在甘肃等苦寒无收之地,清人创造了一种砂田,主要分布于以兰州为中心的陇中地区,青海、河西等地也有零星分布,约占全区耕地面积的7~8%。方法是深耕土地,施足底肥,耙平墩实,然后铺设粗砂、卯石或石片的混合体。旱砂厚度8~12厘米,水砂厚度6~9厘米,有效利用时间30年左右,老化后,再重新起砂、铺砂,更新。10年以内的新砂田亩产高出未改地30~50%左右,20年的旧砂田亩产仍可高出未改地10%以上。[12]

南方低产劣质田以分布在湖南、广东、江西、浙江等地的冷浸田为主。冷浸田一般属于酸性土壤,土温低且缺乏磷钾元素,故产量低。清代发展了宋代改造冷浸田的“深耕冻垡”、熏土暖田等法,如用石灰、煤灰、骨灰烤田,施麻菇、桐菇、牛骨灰于田,及蓄水浸田等,由于操作简单,成本不高,民间乐用。广东兴宁还用牛骨灰蘸秧根,以提高冷浸田的收成[13]

对于一般耕地和肥庾土地,“粪多力勤”,成为清人务农的要旨。清代前期,农民投资农业生产的主要项目是肥料,人畜粪尤受重视。特别是养猪积肥。所谓“种田不养猪,秀才不读书,必无成功”。此外,豆饼、花核饼、菜子饼、麻饼、柏饼、楂饼、大麻饼、小油麻饼、青靛渣、真粉渣、果子油渣等饼肥使用也极广泛。所谓“稻禾全靠粪浇根,豆饼河泥下得匀”。据李伯重研究,清末松江上农与中下农户稻田每亩平均用肥量220斤,肥料投资在工肥支出中的比重为50%,达到民国时代的水平[14]精耕细作、集约式经营是中国农业的传统,更是清代农业的突出特点。南方中稻麦两熟地区,要求用齿锄“垦倒极深”,“多下垫底”(基肥),冬季的麦子油菜则要求起垅,经常清沟排水,很费劳力。北方旱地耕作则要求“转耕”:“初次浅,次耕渐深,三耕更深,四耕反而同于二耕,五耕反而同于初耕”等。但由于人多地少,劳力充裕,不论什么措施需要多大劳力都不成问题。

在土地改良的同时,清人千方百计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首先是高产作物的推广。清代前期,水稻种植进一步北移。陕西稻田由原来的汉中、关中扩展到榆林等高寒地带[15]。直隶、山东、山西汾河、河南南阳、汝宁、光州、卫辉、怀庆等地都有稻田。种稻收入“比常农亩收数倍”,如山东、直隶一些地区每亩水稻“可收五、六、七石不等”,“次四、五石”[16]。双季稻从岭南发展到长江流域,南方13省均有双季稻种植记载[17]。杂粮则迅速南传,使高阜、干旱山丘地带得到利用。如湖南浏阳雍正以前“未知秋粮”,乾隆后始种杂粮。四川丰都原仅识水稻,乾隆后始种麦秫,“民食乃足”。时清官府还特命选派山东、河南等省善种旱田的农民到广东传授种植技术。[18]

水稻北移、杂粮南传,为清代发展多熟耕作制度提供了可能。

18世纪中叶以后,北方山东、河北、陕西等地较为普遍地实行了三年四熟或二年三熟制的多熟耕作制。如关中地区收获冬小麦和豌豆、扁豆、菜籽等后,经过夏闲,秋季再种小麦,组成三年四熟耕作制;如李兆洛《凤台县志食货》、尹会一《敬陈农桑四务疏》、乾隆《汲县志》等史料中记载的“黍+麦+大豆+休耕”、“高梁、早谷(棉花)+麦+豆、晚谷”、“早谷+麦+黑豆、黄豆”等二年三熟制的各种形式。南方多熟制耕作制度更为普遍。清中期时,稻麦两熟已成为江南地区的主要农作制。如江苏苏州“终岁树艺,一麦一稻”;安徽来安“种则夏麦稻,岁本两收”[19]。部分地区如广东、福建等地还形成了麦、稻、稻,或油菜、稻、麦的三熟制,复种指数大为提高。麦、稻、稻的一年三熟曾个别推进到长江中游,如同治《江夏县志》即记有早稻于割麦后插,晚稻于早稻后插的麦、稻、稻一年三熟。闵宗殿估计南方各省稻田多熟种植的州县占27%以上,多熟种植比单季稻增产25~66%之间,增产50%的地区占多数[20]。另有形式多样的间作套种。如麦豆间作、粮菜间作、稻豆间作、稻肥套作、麦棉间作、桑菜套作等。陕西三原地区更创造出两年十三熟的菜粮间套作技术,涉及的作物有菠菜、萝卜、蒜、蓝、粟、麦等,可说是达到了北方旱地复种技术的高峰。[21]

在高产作物推广中,最重要的是玉米和番薯的传播[22]。玉米又名包谷、玉蜀黍等,“种一收千,其利甚大”[23],番薯,又称红薯、地瓜、红苕等,“亩可得数千斤,胜种五谷几倍”[24]两种高产作物均于明中后期传入,清代得以推广到全国。玉米和番薯的广泛传播,使相当多的土地特别是传统农业区之外的山区、半山区、丘陵地区干旱贫瘠的土地提高了单位面积产量,暂时缓解了民食问题。[25]

其次是精耕细作。精耕细作是中国传统农业的基本特征之一。李根蟠特别著文论证,历史上不是人口增长导致精耕细作,而是精耕细作促进了人口的增长;以精耕细作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思想,不是因“人口压力”所致,而是人们在实践中认识到“顷不比亩善”,“广种则粪力不给,薄利则无以偿本”,“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多恶不如少善”的道理。[26]而这实际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

李伯重在讨论唐宋江南农业的发展时,实事求是指出,集约型农业的出现虽然始于唐代后期,在宋代又有颇大的进展,但是真正成江南农业的主导生产方式,却是明代后期和清代前期的事。江南水稻农业由粗放向集约转变过程中的主要技术进步,如栽培技术方面的插秧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稻麦复种制,农田水利方面饼肥的使用、湿地(湖泊、沼泽等)的围垦,经济作物方面桑、茶、棉花的密集种植等,尽管出现于唐宋,其完备化及普遍运用却主要发生在明清。[27]

如果说,清代南方水田的精耕细作一如既往,那末,北方旱地的精耕细作则更为引人瞩目。日本足立启二研究了清代中至后期陕西三原杨氏、山东日照丁氏、山东章丘李氏等三个农家经营实例,指出:清代华北农业的特点是以畜力牵引的大型化的深耕细作和以自给性的饲料栽培、家畜饲养并提供肥料的集约化大规模经营[28]。大量雇佣长短工和大量饲养家畜使这种大规模经营得以稳定地运行。与南方水田的一犁一牛相反,北方通常以2头、3头甚至4头牛来拉犁。4头牛为“一犋”的称呼十分普及(章丘李氏即以4头牛为“一犋”)。牵引的大型化使深耕成为可能,这便出现了耕翻目的多样化和耕作质量的精细化。陕西有“头遍打破皮,二遍揭出泥”的农谚——先用无犁壁的柁犁破开地皮,再用大犁反复将底土犁出,《知本提纲》更提出反复犁耕3~5遍的要求。大型化畜力牵引的深耕使翻转的土块变大,则又要求加强整地碎土。较之前代以耢为主和耙耢并重,清代北方使用大犁、小犁反复耕翻,然后再用大耙+小耙+耢等碎土整平。与之同时,畜力牵引的耧车播种,耧锄中耕、除草也相继推行。其中重视施肥的倾向,与南方农业相同,不同的是,北方自然及经济条件远不如南方,很难从外界获得诸如草木、河泥等肥料要素,商品性肥料的使用也受到限制。因此,多种苜蓿等以饲养大量家畜家禽积粪肥田(章丘李氏除17头牲口外,还养有40头猪和100余只羊,每年可产5 000余车肥料)。种植方式上,三原杨氏是麦+栗连作法,其中加入苜蓿的种植。日照丁氏是粟、高梁+麦+大豆+休耕的二年三熟制。章丘李氏是高梁、粟+麦+蜀秫、豆+休耕的二年三熟制。这些种植方式在提高谷物收获量的同时,还具有因种植豆科作物而使地力提高以及避免农活过度集中的经营特色。[29]

当然,受自然条件与生产力水平限制,尽管上述集约化大规模经营不能说是个别现象,一年一熟制仍然广泛存在于北方,从以山东、河南为中心的二年三熟地区,到条件较差的不完全多熟地区,再到边远的一年一熟地区,空间地域上呈现出渐变的多样化的种植变化趋势。其中普遍仍为粗放式经营。如嘉庆年间李兆洛《凤台县志·食货志》记载,淮北小农田只犁两遍,去草下种后除黍豆还锄一锄外,其他庄稼则“听其自生,不复治也”。粪肥只犁田时上一次,每亩多不过20石,仅值300钱。没有浇水灌溉锄草耘地之说,只望天吃饭,将雨量多少称为“一锄雨”、“一犁雨”、“双犁雨”,无异是依靠“天锄”、“天犁”、“天双犁”。[30]

3农具

中国传统农具的发展在宋元时代达到高峰,号称中国农具史集大成之作的元代王祯《农书·农器图谱》,所记述的各类农具有103种之多,水田和旱地耕作农具均已系列化,在传统整地农具犁、耙、耖、碌碡、铁搭等;育秧移栽农具平板、秋绳、秧弹、秧马等;中耕农具耘荡等;排灌农具翻车、筒车、戽斗、水转翻车、驴转翻车等;收获农具有麦钐、弹、笼和各种场用农具的基础上,又多所发明和改进,如曲辕犁,銐刀,各式水车,使用水力、风力和畜力的各种谷物加工工具,麦钐与麦绰、麦笼相配套的高效收麦工具等。其后,基本上停滞不前。李根蟠指出,明清时期虽有生铁淋口技术的应用,但只应用于锄锹等小农具,犁铧仍要使用铸铁;清《授时通考》农具图照抄《王桢农书》;一些大型高效农具,如水力连磨等,在明清反而罕见;一些地方从牛耕退回到人耕等。[31]

南方,游修龄指出,传统手工业所能提供的农具,除耕犁用牛外,都是人力操作的简易工具。而为了精耕细作,农民不惜劳力投放,以致连简单的提高工效的工具也不使用,宁可徒手操作。典型的是耘田,江南许多地区水稻耘田不用鞋形的“耘荡”(见王祯《农书》及宋应星《天工开物》等),宁可跪在田里,背灼骄阳,膝没田水中匍匐而行,拔除杂草,扒松田土,以求提高产量。产量提高缓和了人口压力,但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集约劳动,自然是人多有利,于是成为增殖人口的推动力而陷入恶性循环。[32]李伯重、曾雄生探讨了清代江南舍弃畜力牵引的江东犁(曲辕犁)而采用人力铁搭(又名带齿钁)的缘由。李伯重指出,以往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常常过分强调某种高效率、节省劳动的新农具所起的作用,无疑是受到西欧经验的影响。如有人将江东犁视为唐宋经济发展的主要物质基础之一;将铁搭视为明清农业生产力停滞不前乃至衰落的重要证据,事实上,就江南而言,明代发明的铁搭,虽然结构简单,效率不高,但是在实际生产中却有很好的效果。他引陈恒力和游修龄的研究成果说,江南(特别是太湖地区)的水田土壤粘重,牛耕既浅而又不匀。如用铁搭,虽然功效较低,但可翻得更深[33]。因此就实际效果而言,铁搭的重要性并不逊于曲辕犁,其对江南农业经济发展所起的实际作用甚至更大。曲辕犁和铁搭这两种明清江南主要使用的耕具在优劣方面各有千秋。曲辕犁的优点是工作效率高,“中等之牛,日可犁田十亩”。但在粘重的水田中翻地,牛耕质量不理想。同时,养牛费用高,如明末宋应星所言,“会计牛值与水草之资,窃盗死病之变,不若人力之便”。铁搭的工作效率大大低于牛犁,翻地大约“每人日可一亩,率十人当一牛”,但耕翻质量较高,且购买和维修花费很低,人人都可以负担。明中期后,江南农民将这两种农具配合使用,通常是“牛犁之后,复以刀耕,制如锄而四齿,俗呼为铁搭”,取其长而避其短。清初江南“农家种稻,耕犁之后,先放水浸田,然后集众用铁搭土块”,无牛农民向有牛农民借牛耕耙,有牛农民招无牛农民使用铁搭为之摊田。如此,牛犁的使用突破了一家一户现有耕地的局限,牛耕的弊端也可通过使用铁搭摊田而得以克服。他评价说:“这是一种非常聪明和经济的方法,体现了一种技术进步的新模式”。[34] 曾雄生则着重指出,江东犁被铁搭所取代,不在于江东犁存在某种不可改进的缺陷,或是铁搭有如何的先进性,如何适应江南的水田耕作,其根本原因在于铁搭用人,江东犁用牛。农民不养牛,没有了牛,自然也就没有江东犁。问题的关键不是铁搭取代了江东犁,而是人力代替了畜力。农民不养牛的原因在于养牛成本太高。中国传统农业把土地尽可能用于衣食原料生产,用于养人,解决温饱问题。结果养牛的空间越来越小,所需水草难得,成本上涨,以致无力养牛。用于粮食种植的土地面积增加,用于畜牧业的土地面积减少。畜牧业的萎缩使养牛成本提高,养牛成本的提高,又加速了畜牧业的萎缩。江东犁在明清江南的出局,与江东犁本身的技术无关,明清时期,“吴郡力田者,以锄代耜,不蓄牛力”,只是对大多数农户而言,一些家境较好的所谓“上农”牛耕仍是首选。搭只是在无牛情况下的一种选择。太平天国运动以后,人口减少,田地荒芜,水草资源相对丰富,养牛成本下降,外来移民“耕耘多用牛功,既省费,也省功,乡民亦有用牛力耕者”。[35]

 北方,李根蟠虽亦指出王桢《农书》时代“一日可收十余亩,较之南方以镰刈者,其速十倍”的刃麦绰,清时基本不用,然实际上,除上述集约化大规模经营中尚在发展大型化畜力牵引的耕作农具外,“钐”等农具仍在使用。但人们已经感觉到这些农具与粗放式经营的联系。李兆洛《凤台县志·食货志》称“扑麦之器谓之‘绰’,形如大箕,而缀以网刃铁片为口,谓之‘钐’。‘绰’之柄长与人等,立而横施之。一人执器承其旁,其器谓之‘网’,揉木如半月,施桄于两端,网其中度可受四五石曳而行”。这种一人多高、“立而横施之”的“钐”,可能就是后来捻军歌谣“咸丰二年半,兴了大刀齐头鐥”的“齐头鐥”,收获时,用其粗粗拉拉地连“扑”带“曳”,装入“网”中,不一会儿麦穗麦杆便一片狼籍,麦秸留于地中一尺多高,亦“不惜也”,然后横七竖八装上车,运到场上,胡乱“纵横播之,以牛牵碌碡而碾之”。穷人跟着拾麦穗,有的拉家带口远道而来,妻儿老小就在田边搭草棚居住,“一人所拾,或至石许”。[36] 陕西三原杨氏所著《农言著实》则称“钐”为“杆子”,一方面埋怨其使收获粗放、谷物掉落损失大、收获量减少,一方面又因其效率相对较高,而不得不使用它[37]

二、土地资源配置

土地资源的优劣亦与土地资源配置密切相关。土地资源配置涉及到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合理的土地资源配置亦即与清代粮食需求及耕作能力相适应的人均耕地额应该是多少;一是实际土地资源配置状况;一是土地权属的多重性。这里,仅介绍前两方面的研究。

首先,清代大约每人需要且能够耕种多少土地,方能维持最低生活。

张研指出[38],由于气候、土质、水利、生产技术、种植品种、农作物产量、商品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各地存在着很大差异。即便省同省同县同一地区也往往相差甚远。明末清初,浙江桐乡人张履祥说:“荡田虽瘠,二亩当一亩。百亩之土,可养二三十人”[39]平均每人需3~5亩。乾隆年间柴潮生云:“东南农民家有五十亩,十口不饥。此间(直隶)虽拥数顷之地,常虞不给”[40],平均每人需5亩。乾隆末年洪亮吉指出:“一岁一人之食,约得四亩;十口之家,即需四十亩”,[41]每人需4亩。也就是说,清代南方维持最低生活每人约需3~5亩。清代官方册籍亩数是税亩,不反映实在的耕地数字,考虑到土地“固有性”的特点,以今日航测耕地数20亿亩为基数,除以清末的4亿人口,每人平均刚好5亩。如前述,清人年均口粮3~3.5石;亩产2石比较普遍。如是佃农,按地租率50%计,1亩收入约为1石。每人3~5亩,收入3~5石,减去工本、衣、住、副食等费,刚够最低粮食消费量。如是自耕农,则收入加倍,应有余粮。包世臣从人均口粮食出发,认为苏州“各县以田计口,人得二亩者,中岁可足食(包世臣在此处小字注:地隘者农必精,中岁亩三石,以大小口计之,六石可支人一岁食,杂粮济之,可以无饥),为下县;得四亩者为中县,得七亩者为上县,以上为饶县。人得二亩以下者,为瘠县”[42]。这是南方。北方等其他地区地广人疏,耕作粗放,产量低,所谓“南方种田,一亩所获以石计,北方种地一亩所获以斗计” [43],以豆麦稻黍论,北方人均(特别是佃农)5亩即能存活,其实是有难度的事。一家有老有小,并不是所有的家庭成员都能充当全劳力。3口之家维持最低生活需15亩。假设该家有1个全劳力,那么还须了解他最多能种多少土地。靳辅《生财裕饷第一疏》云:“知壮夫一丁,止可种稻田十二三亩”;黄震孙《限田论》云:“小民竭终岁之力不过能耕十亩”;张履祥《补农书》云:“吾里田地,上农夫一人止能治十亩”。北方地土辽阔,“农民唯图广种,一夫所耕自七八十亩以至百亩不等”[44]

其次,需要了解实际土地资源配置状况。

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人们不了解清官方册载税亩数字和人口数字的赋役性质,简单地以二者相除,得出康熙时的5.5亩/人、道光时1.65亩/人等人均土地数字[45]。如今,其谬误已被多数人认识,但从“人地比例决定农业经营规模”出发,清代“人口增加快,耕地增加慢,人均耕地减少,农民经营规模必定下降”的笼统印象,仍然有很大影响。

事实上,清人在估计人均土地时,并不依据清官方册载税亩土地数字和人口数字,明确指出那是税亩、丁银(李兆洛并指出官方土地册籍中登记的“税亩”数额不过实际地亩的1/4;“旧志不载户口,无从比核”)。他们这样计算耕地:

包世臣:“今法,里长三百六十步,当官尺百八十丈,亩积二百四十步,开方得七丈七尺四寸,则方里为田五百三十亩”,“苏州共辖九县,为天下名郡,然合九县之境,南至平望,北至望亭,西至广福镇,东至福山,截长补短不过方百七十里。名城、大镇、山水所占,五分去其二,得产谷之土方百三十里。每方一里为田五百三十亩,方百三十里共计田九百十万亩。”

李兆洛:“县境侈于西北而缩于东南,断长补短方百里而有余,准今亩度之,方一里者为田五百四十亩,方百里者为方一里者万,则为田五百四十万亩也。山水之占地者少,民居既稀,里落寥旷。计城郭途巷山陵林麓川泽四而去一,共余当得田四百万亩有奇。”

这样计算人均粮食占有量和人均地亩:

包世臣:“苏民精于农事,亩常收米三石、麦一石二斗。以中岁计之,亩米二石、麦七斗抵米五斗,当岁产米二千二三百万石。苏属地窄民稠,商贾云集,约计九属有人四五百万口,合女口小口牵算,每人岁食米三石,是每岁当食米一千四五百万石,加完粮七十万石,每岁仍可余米五六百万石”。

李兆洛:“县中田地当得四百万亩有奇,计亩岁收二石,当得米谷八百万石。丁口计三十万,别其士工商不在农者约五万,计实丁在南亩者不过二十五万。以二十五万丁治四百万亩之地,人可得十六亩,家有三丁,通力合作,治其屋下之田,不为兼并所取,计岁米谷常在九十石以上。家不过八口,人食日一升,岁所食三十石。以其余具粪溉、供租赋,与工商交易其有无,为婚嫁丧葬之具。又以余力治塘堰、穿窦窖,为水旱之备。塘可以鱼,堰可以树,亦足以悠游乡里,长子养孙,为安足之氓矣”。[46]

其特点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具体分析。

针对“人地比例决定农业经营规模”的笼统印象,李伯重亦从实际情况出发,具体分析,提出了清代江南普通农户经营中“人耕10亩”的标准模式。[47]

李伯重以为人口与经营规模的关系,实际只是涉及农业劳动力。明清江南人口确有相当的增长,但第一,增长幅度并不像人们所想像的那么大,明末江南人口最多的时期约为2000万左右,其后年均增长率仅在3‰左右,太平天国战争前夕的1850年才达到3600万上下,并未出现“人口爆炸”;其次,江南城镇人口增长比农村快,农村人口增长速度低于总的人口增长速度;再次,江南农村妇女日益脱离大田农作转向手工业,因而农业劳动力的增长低于农村人口的增长。决定农民经营规模的主要原因,并不仅仅是人地关系,更重要的是耕作能力。江南农民的经营规模,很大程度由稻农的耕作能力。在实行水稻一年一作制时,一个无牛农户可种稻25亩上下。清前中期水稻与春花轮作的“一年二作制”在江南全面普及[48],不论上农还是雇农(长工),一个成年男劳力最大耕作能力不超过10亩。佃农或可超过10亩,但如超过,就要雇工帮助。[49] 应当强调的是,无论明清之际还是同光之际大乱甫定、人口锐减、本有可能扩大种田面积的时期,江南仍是1夫10亩,多就只能出租或雇工。可见其经营格局并未随人口的起落而变化。除了耕作能力,农业劳动力数量的变化,也对经营规模具有重大影响。一个普通农户的成年劳力通常为农夫和农妇二人,一年二作制下,只有在农妇的帮助之下,一个成年男劳力方可种田10亩。明代后期至清代中期300年中,江南从事蚕业和纺织业的农村妇女的人数大约增加了近一倍,脱离大田农作的人数与日俱增。薛福保说:“往时(太平天国战争之前)江南无尺寸隙地,民力田,佃十五亩者称上农,家饶裕矣。次仅五六亩。次三四亩,佐以杂作,非凶岁亦可无饥。何者?男耕于外,妇人蚕织于内,五口之家,人人自食其力,不仰给于一人也”[50]。这一方面使人多地窄的江南“人耕10亩”有了可能;一方面使“人耕10亩”的经营格局更不易突破。农民经营规模还与其经济实力有关。方行指出:清前中期江南农民出现了“中农化”的趋势[51],这种“中农化”的趋势是农民生产趋于均衡的表现。“中农”的经济实力约耕10亩,“人耕10亩”也随着“中农化”的进展而普遍起来。李伯重指出,只有在最佳的经营规模下,才能获得最理想的经济效益,因此经营规模对于农业生产具有重大的影响。“人耕10亩”为代表的经营规模之所以能够普及和延续,是因为其经济效益比其他经营规模更佳。站在“近代优越论”的立场上,否定近代以前小农经济和小农经营行为的合理性,或从马尔萨斯主义的观点出发,把“人口压力”当做分析问题的钥匙,肯定难以说明问题。

如果说,李伯重从清代江南稻作区的具体情况出发、所论证的该地最佳土地资源配置,属于生产力角度的话,那末,当然还应从生产关系角度,了解清代土地资源配置。而关于土地资源在各阶层农民中的分配以土地权属的多重性的研究,将另行归纳和介绍,此不赘言。





[1] 涉及清代农业技术研究有代表性的论著有:梁家勉主编:《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农业出版社1989年版;薛国中:《16至18世纪的中国农业革命》,载于《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年2期;江太新:《论清代前期耕地的挖潜与改造》,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4期;游修龄:《清代农学的成就和问题》,载于《农史研究文集》,中国农业出版社1999年版;李伯重:《明清时期江南水稻生产集约程度的提高—明清江南农业经济发展特点探讨之一》,载于《中国农史》1984年1期;曾雄生:《从江东犁到铁搭:九到十九世纪江南农耕技术的缩影》,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1期等。以下综合引用。

2王毓瑚:《中国农学书录》,农业出版社1964年版。

[3]《农政全书》为225种,《齐民要求》为157种,《王祯农书》更少。

[4] 宋《禾谱》仅载46个品种;明《稻品》仅载36个品种,其中还包括中晚稻。

[5] 薛国中:《16至18世纪的中国农业革命》,载于《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年2期。

[6] 游修龄:《清代农学的成就和问题》,载于《农史研究文集》,中国农业出版社1999年版。

[7] 与水利性质的圩田、垸田等不同,系围湖、围海,开发滩涂、沙坦的围田。

[8] 江太新:《论清代前期耕地的挖潜与改造》,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4期。

[9] 陈树平:《明清时期的井灌》,载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4期;张念祖:《中国历代水利述要》,上海书店1992年版,108页。

[10] 以下参见江太新:《论清代前期耕地的挖潜与改造》,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4期。

[11] 乾隆《无极县志》卷末;《牧令书》卷十。

[12] 参见梁家勉主编:《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八章,农业出版社1989年版。

[13] 光绪《兴宁县志》卷五,《风俗》。

[14] 李伯重:《明清时期江南水稻生产集约程度的提高—明清江南农业经济发展特点探讨之一》,载于《中国农史》1984年1期。

[15] 道光《榆林府志》卷二三。

[16] 《授时通考》卷二一;《清世宗实录》卷六十。

[17] 参见梁家勉主编:《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农业出版社1989年版,489页。

[18] 嘉庆《浏阳县志》卷三四;《清朝文献通考》卷八一,《食货略》。

[19] 李彦章:《江南催耕课稻编》,陶澍:《序》;道光《来安县志》。

[20] 闵宗殿:《明清时期中国南方稻田多熟种植的发展》,载于《中国农史》2003年3期。

[21] 参见江太新:《论清代前期耕地的挖潜与改造》,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4期;游修龄:《清代农学的成就和问题》,载于《农史研究文集》,中国农业出版社1999年版;薛国中:《16至18世纪的中国农业革命》,载于《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年2期。

[22] 有关专论如:何炳棣:《美洲作物的引进、传播及其对中国粮食生产的影响》,载于《大公報在港復刊三十周年紀念文集》下冊,香港大公报编辑部1978年版;李华:《清代乾隆年间番薯在山东传播的原因及其意义》,载于《清史研究集》5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年版,139~161页;耿占军:《清代玉米在陕西的传播与分布》,载于《中国农史》,1998年1期;李映发:《清初移民与玉米、甘薯在四川地区的传播》,载于《中国农史》2003年2期等。

[23] 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一一,《策略》。

[24] 陆耀:《甘薯录》。

[25] 参见陈树平:《玉米和番薯在中国传播情况研究》,载于《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3期。

[26] 李根蟠:《精耕细作、小农经济与传统农业的改造散论》,1999年11月“传统经济因素在现代化过程中的作用”研讨会会议论文。

[27] 李伯重:《“选精”、“集粹”与“宋代江南农业革命”--对传统经济史研究方法的检讨》,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1期;李伯重:《唐代江南农业的发展》3、4章,农业出版社1990年版;李伯重: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Jiangnan,1620-1850,第5、7、8章,The Macmillan Press(Houndmills),1998。

[28] 足立启二强调,畜力牵引的农具变得大型化,并不意味着耕地面积的扩大化,事实上,北方大规模经营只限于四五百亩以下,与汉魏六朝相比呈现减少的倾向。

[29]〔日〕足立启二:《清代华北的农业经营与社会构造》,载于《中国农史》1989年1期。

[30] 张研、毛立平:《19世纪中期中国家庭的社会经济透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1] 李根蟠:《略谈明清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制约——与战国秦汉和唐宋的比较》,1999年11月“传统经济因素在现代化过程中的作用”研讨会会议论文。

[32] 游修龄:《清代农学的成就和问题》,载于《农史研究文集》,中国农业出版社1999年版。

[33] 陈恒力:《补农书研究》增订本,农业出版社1963年版,129~130页;游修龄:《中国稻作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版,146页。

[34] 李伯重:《曲辕犁与铁搭》,载于《光明日报》2002年5月28日。

[35] 曾雄生:《从江东犁到铁搭:九到十九世纪江南农耕技术的缩影》,《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1期。

[36] 张研、毛立平:《19世纪中期中国家庭的社会经济透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7] 〔日〕足立启二:《清代华北的农业经营与社会构造》,载于《中国农史》1989年1期。

[38] 张研、毛立平:《19世纪中期中国家庭的社会经济透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9] 张履祥:《杨园先生全集》卷五。

[40] 《皇清奏议》十六,柴潮生:《请兴直隶水利》。

[41] 洪亮吉《卷施阁文》甲集,《意言·生计》。

[42] 包世臣:《安吴四种》,《齐民四术》卷二,《为秦易堂侍读条画白门荒政》。

[43] 《皇朝经世文编补》卷三六,尹会一:《敬陈农桑四务疏》。

[44] 《皇朝经世文编补》卷三六,尹会一:《敬陈农桑四务疏》。

[45] 梁家勉主编:《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8章,农业出版社1989年版等。

[46] 包世臣:《安吴四种》,《齐民四术》卷二,《庚辰杂著》二;包世臣:《安吴四种》,《中衢一勺》卷七下,《说储上篇前序》;光绪《凤台县志》卷三,《食货志》。

[47] 李伯重:《“人耕十亩”与明清江南农民的经营规模——明清江南农业经济发展特点探讨之五》,载于《中国农史》1996年1期。

[48] 李伯重:《“天”、“地”、“人”的变化与明清江南的水稻生产》,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4期。

[49] 李伯重:《控制增长,以保富裕:清代前中期江南的人口行为》,载于〔台北〕《新史学》5卷3期;张履祥:《补农书·总论》;陶煦:《租核·推原》、《租核·量出入》。

[50] 转自方行:《清代农民经济扩大再生产的形式》,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1期。

[51] 方行:《清代农民经济扩大再生产的形式》,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1期。




(原载于《古今农业》2008年 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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