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春秋》释读与帝王经学:
1,清帝对《春秋》注疏要旨的反省与发挥:
清朝帝王欲立“正统”,绕不开诠释《春秋》经义这一关,孟子早就说过:“《春秋》天子之事也”,董仲舒更是直言“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革而不知其权,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死罪之名。”,寥寥几句话里不乏“首恶”“死罪”这类严厉指控。在董仲舒看来,读不读《春秋》绝非可以随便敷衍潦草之事,而是历代君臣治国理政的必备功课。对《春秋》包涵的帝王经世意义,清朝皇帝多有自觉,康熙就说过:“朕惟春秋者,帝王经世之大法,史外传心之要典。”
清朝皇帝特别重视《春秋》的编纂释义工作,自康熙至乾隆朝持续纂修了《钦定春秋传说汇纂》、《日讲春秋解义》和《御纂春秋直解》等释经之作,形成了独特的“帝王经学”诠释体系。《春秋》历来阐发之作甚多,最有名者当属《左传》《公羊传》《谷梁传》三家,宋代以后胡安国所注《春秋》流行最广也最具权威性。但是在康熙帝眼里,《左传》《公羊》《谷梁》“三传”都犯有“以一字为褒贬,以案例为赏罚”的毛病,胡传在明代立于学宫,作为科举取士的必读教材,与“三传”并行升格为“四传”,同样“宗其说者率多穿凿附会,去经义逾远”。
康熙帝为什么特别厌弃胡传,他自己并没有明说,而是借推崇朱子表明了态度,因为朱子“明道正谊,据实书事,使人观之为鉴戒,书名书爵亦无意义。”也就是说,朱子把《春秋》当做据实书事的史书,他曾说过:“想孔子当时只要备二三百年之事,故取史文写在这里,何尝云某事用某法某事用某例耶。”这个态度似乎有意回避孔子以一字为褒贬的旧例,于是康熙坦言:“《春秋》只据旧史文,若谓添一个字减一个字便是褒贬,某不敢信。”又批评“今人看春秋必要谓某字讥某人,则是孔子专任私意,妄为褒贬,孔子但据事直书而善恶自著。”如果你读到这句话就果真相信康熙帝是个只认事实不问是非的古文经学家,那可就大错特错了。对于春秋时代的史事评价,康熙帝的心里一直有一个明确的褒贬尺度,只不过“三传”与胡安国的《春秋》解释并不符合他的评价标准而已。
以下是两个具体例子,《钦定春秋传说汇纂》“隐公元年”《春王正月》条,对“元”字的解释,引胡安国注“乃训元为仁训仁为心”,康熙认为这样解释《春秋》开篇中“元”字的涵义太过“支离”,太有理学味道,胡安国动不动就谈心谈性,根本抓不住问题的要害。康熙特意对比了同为宋人的胡宏看法,胡宏的解读是:“诸侯奉天子正朔便是一统之义,有事于天子之国,必用天子之年,其国史纪政必自用其年,不可乱也。”,康熙认为这才是《春秋》对“元”字解释的本义。
另一个例子是《汇纂》对“郑人伐卫”条的解释,文中先引了孔子的一段话“天下有道则礼乐伐自天子,非诸侯可得而专也,诸侯专之犹曰不可,况大夫乎?”接着评论:“吾观隐桓之际诸侯无大小,皆专而行之;宣成而下大夫无内外,皆专而行之,其无主也。”这哪里还有欣赏《春秋》据实而书,不论褒贬的意思,分明是昭示《春秋》的“尊王”之意。
因“春秋”的核心主旨分“尊王”“攘夷”二端,各朝对《春秋》这两层义理的关系应该如何处理一直众说纷纭,争论不休。宋明以后,《春秋》胡安国注释被奉为士林主流,胡安国根据宋代特殊的历史境况,倾向于主张“尊王”与“攘夷”联动,鉴于南北分立的现状,有时还刻意突出“攘夷”的重要性,这对于以异族身份入主大统的清帝显然十分不利,这也促成清帝解读《春秋》与宋明理学的标准解释渐行渐远。
《钦定春秋传说汇纂》、《日讲春秋解义》和《御纂春秋直解》这三部官修经书的体例和内容编排有较大差异。《汇纂》是先列《春秋》原文,然后简短摘录《左传》《公羊》《谷梁》《胡注》这“四传”的注疏文字,再附上评论。《日讲春秋解义》因是经筵御讲教材,在《春秋》原文后编排了相当繁复的“三传”引文,与《汇纂》的区别是胡安国注释没有单独列出,估计是经筵讲官尽量想让康熙接触了解“三传”原典内容,以期达到自然呈现其原义的效果。乾隆时期编纂的《御纂春秋直解》则完全不引“三传”和“胡注”原文,在《春秋》原典的每个条目下只列出简要评论。尽管帝心难测,我们仍然不妨从康熙、乾隆两帝的序言文字中尝试比较他们对《春秋》要旨的不同诠释态度。
如前所述,康熙帝曾明确表达过对胡安国的不满,主张《春秋》不寓褒贬,纯为记史之书,这显然不是康熙内心的真实想法。因《春秋》“尊王攘夷”之褒贬意图太过明显,无法轻易忽略,康熙帝虽有意拒斥胡安国偏于“攘夷”的观念,却一时找不到有效的反驳办法,只好剿袭其旧说,不做确论。《汇纂》《解义》这两本康熙年间修纂的《春秋》读本似乎并没有从宋学的阴影下摆脱出来。雍正朝没有专门的官修《春秋》读本,雍正帝对于《春秋》经义的理解主要集中在《大义觉迷录》之中。而《直解》中乾隆帝对《春秋》要旨的态度就非常明确,他在序言中公开指斥《左传》“身非私淑,号为素臣,犹或详于事而失之诬。”《公羊》《谷梁》则“去圣逾远”,导致聚讼纷纭,人自为师。“胡注”则“傅会臆断,往往不免”。编纂《直解》的目的就是“意在息诸说之纷歧以翼传,融诸传之同异以尊经。”
与康熙的犹疑摇摆态度有所不同,乾隆相当坚决地把“四传”聚讼未定的注释统一到自己对《春秋》的解释上来,其要点是强调《春秋》的核心主旨就是“尊王”,“攘夷”并非其要义。《直解》完全不引“三传”和“胡注”原文,也表明了乾隆帝力图整合《春秋》多种权威注释的明确态度。这就导致《直解》中有关“攘夷”的语句大大减少,虽然仍不时出现诸如“荆蛮”“夷狄”之类的旧式表述,但指斥语气的激烈程度却大大降低。不象《汇纂》和《解义》中因大量引述三传和胡注原文,仍相当频繁地充斥着“攘夷”的文字,《直解》则全无此顾虑。因篇幅短小,文字简明,不排除乾隆帝对《直解》内容亲加裁定润色的可能,至少全篇经由他通读精审,应属确定无疑。
以“尊王”为中心构建“帝王经学”体系,在乾隆帝为《御纂春秋直解》起首御书的《题辞》中体现的相当明显,《题辞》专解《春秋》中“春秋元年春王正月事”一条,云:“盖言公之元年,乃禀王之春王之正而得,是非尊王之义乎?”又说“言春而不言王春,月可改而春不可改,亦隐寓夏之时与王之元,所谓大一统足以一天下之心,而不可任其纷,有不能行之叹矣。兹为开宗始义,乃贯春秋之本末而绝笔于获麟,盖圣人之道在万世,即圣人之忧在万世。”这段话的重点在于点明了“春王正月”的书写与“大一统”之间存在密切关系,这是对《春秋》主旨的另一种发挥,无疑为清朝以后的《春秋》解释学定下了基调。这与《汇纂》解“春王正月”条,先引胡宏的《春秋》“天下一统”之义,再延伸发挥“尊王”之旨的做法相比,显得更加明确坚定,毫不摇摆犹疑。
更有甚者,乾隆帝直接改写《春秋》纪年规则,把周王的年号置于鲁王年号之上,以示“尊王”之义。本来《春秋》之作乃是孔子借书写鲁国历史阐发尊崇周王义旨,但《春秋》的纪年书写在形式上还是以记载鲁国编年为基本体例,乾隆帝却在《春秋》“鲁国隐公元年”之上,加上周平王年号,大书“平王四十有九年,在位五十有一年,孙桓王立”,他解释这样修改的理由说:“春秋为尊王而作,而用鲁纪年者本鲁史也,后人因以干支与天王之年冠其上,其意善矣。苐经所无而增之则混经,且鲁公之年大书而王年分注,岂士人尊王之意哉,今特立王年于鲁君元年之前而大书之,所以别经也,抑以著尊王之义,不失圣人之旨。”乾隆帝置王年于鲁年之前的做法就是要改变《春秋》体例,故意与“三传”、“胡注”的观点区别开来,以凸显出“尊王”的重要性。
2,“夷狄”是否能“进于爵”:清季官修《春秋》的诠释体系:
《春秋》以周王为中心,构造出一个圈层系统,素有内外之别。凡是周
王姬姜嫡系及有军功者,封为公爵、侯爵、伯爵,属“中国”内圈,其它位于华夏边缘的诸侯国则被视为“夷狄”,如楚王为祝融之后,虽封为子爵,在诸夏国人的眼里仍是“楚蛮”。《公羊传》说,“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春秋时期,姬姓王朝面临南北夷狄的强势包围,勉强保持着周室的圈层格局,就象维系一根快要断掉的细线一样。
对吴楚秦等夷狄之国,《春秋》在陈述其事迹时一般不称爵号,他们只有在奉命勤王,多行“义举”的情况下才有“进爵”资格。在后来各种版本的“春秋学”解释中,对待“夷狄”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评价标准,怎样拿捏分寸,就变成了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
对于清帝而言,如何叙述楚吴秦等国的历史十分重要,直接关涉满人的身份认同与“正统性”的建立等问题。比如曾静就曾表示错解了《春秋》经义,把清朝比拟为“夷狄”楚国,妄加排斥,直到经过雍正皇帝点拨,才明白楚国只要“尊王”即可加入周王室阵营,孔子并不在意楚君是否为“夷狄”。他反省说:“其实到今日方晓得经文所说,只因楚不尊王,故攘之,而本朝之兴与经文之所指,天悬地隔。”两相比较纯粹是文不对题。
《汇纂》与《解义》的特点是大量保留了胡安国的《春秋》注释,《汇纂》中胡安国以比较激烈的“攘夷”态度对待楚国,如称楚为“荆楚”,又称在“楚人暴横,陵蔑诸侯”的境况下,“其君当倚于法家拂士,以德修国政,其臣当急于责难陈善,以礼格君心,内结外攘,复悼公之业。”其中谈到的“内结外攘”“格君心”等等均属理学观念。在表述士人与王者的关系时,理学的核心思想特别强调士人如何教化帝王,关注重点仍不时落在“道统”如何发挥影响力上面,并未突出君王对臣子的支配,这肯定是清帝所无法接受的。《日讲春秋解义》里也有不少类似的观点,康熙帝面对理学思想的冲击,一时感到有些茫然,并未及时提出合适的应对之策。结果在《日讲春秋解义》中仍“大约以胡氏为宗,而去其论之太甚者。”
康熙帝对宋代《春秋》学心存疑惑被乾隆帝看在眼里,他在给《解义》做《序》时就直接指斥胡安国“以义理穿凿则非义理之真,而于圣人笔削之旨未能吻合明矣。”雍正也认为《解义》系“廷臣当日所进讲义,一遵胡氏之旧者,于圣心自多未洽,是以迟之又久,未尝宣布。”
尽管如此,《解义》对楚国的评价还是与胡安国及“三传”的观点有所区别,如说“春秋于楚始书荆,继书荆人,继书楚子,著其渐盛也。”这等于承认楚国作为化外“夷狄”开始逐渐被周王嫡系圈子所慢慢接受。
在《春秋》和“三传”、胡注中,对楚国的称谓有时书“荆楚”“楚蛮”,有时又书“楚人”,经历了一个从蔑视到正常对待的变化,当称楚王为“楚子”时就开始带有尊敬的意味了。在什么情况下采取什么样的称呼颇有讲究,也喻示着对楚国地位和角色评价的转变。鲁僖公《楚人伐郑》条开始改“荆”称“楚”,《解义》的解释是:“荆自庄公之世,败蔡伐郑,皆举其号,惟来聘改称人,至是伐郑称楚人者。盖时兵众地大,骎骎乎将与齐鲁争衡,诸侯畏之。故旧史皆称人,而孔子不革,俾论世者有考焉。”这是指《春秋》在据实写史,孔子只是沿袭原来的记述,并不含褒贬之义。
又如鲁僖公二十七年冬,楚国联合陈、蔡、郑国围攻宋国,《公羊》《谷梁》都认为称楚王为“楚人”是一种贬义,因为他绑架了宋王,是夷狄侵犯中国的行径,理当加以指斥。《解义》则以为,此处将楚王写成“楚人”,无涉褒贬。因为“先儒谓书人为贬,书爵为褒”,鲁史记载楚穆王、楚灵王时皆书其爵号,到了楚成王这里却改书“人”,这种前后矛盾的态度解释不通。唯一的可能是,孔子沿袭了鲁国旧史的记载,僖公二十七年十二月,鲁僖公见楚国势力渐强而与之结盟,次年晋军在城濮之战中大胜楚军,鲁国旧史为了隐晦鲁僖公与楚国结盟的这段历史,遂故意称楚为“人”而不称其爵,《春秋》据鲁史直书其事,沿用旧史字句,并未含有笔削褒贬的深意。
鲁文公九年,《解义》重申称“楚人”无涉褒贬的态度,说“盖中国无霸,楚势日张,鲁人畏其凭陵,喜于来聘,而以待齐晋之礼待之。故旧史备其辞,孔子仍而不革,以著诸侯畏楚之情实耳。”
相反,对于齐国不尊王道的行为,《解义》却不留情面地加以批评。如评论鲁僖公十五年齐国“以霸主合七国之君,尚畏楚而不敢前,诸大夫之志能毋怯,士众之气尚可鼓乎?用此知帝王之道,至诚无息,故盛德大业,克保于终,霸者假仁义以为名,则始勤终怠,德衰而业亦坠矣。”
《解义》曾有多处讨论楚王难以进爵的原因,其结论是,楚王不被诸夏之国承认,并不在于其“夷狄”身份,而是楚王窥伺周王室的权力,有僭越之嫌。鲁宣公三年,楚王讨伐陆浑之戎,“观兵周疆,且问鼎之轻重。”《解义》称楚王犯了“黠骜无王之罪”。以往的解经之辞“皆以楚庄为贤,不知其终身之小善,不足以盖此大恶也,先儒以称爵为褒,观此,则知其必不可通矣。”可见楚王问鼎之轻重,直接威胁到了周王的权威,这才是“大恶”,借周王之名讨伐戎狄,只不过属于“小善”而已,不足以获得“进爵”的资格,这与楚国是否为“夷狄”无关。
鲁僖公二十一年十一月,宋与楚交战,宋军败绩。对于这场战争,《左传》讲了一段郑文公夫人的劳军故事。因楚国出兵救郑,郑夫人亲自在郑国一个叫柯泽的地方犒劳楚军,楚王向郑夫人展示割下的俘虏耳朵,以夸耀军威。《左传》直指楚王行为不当,表示“君子曰:非礼也,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踰阈,戎事不迩女器(言俘馘非近女之物)”,妇女平常要遵守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得逾越门限,逢战事不应让女人接近的规矩,现在楚王却向郑夫人展示俘虏耳朵,实在是无礼之举。《左传》接着评论:“为礼卒于无别,无别不可谓礼,将何以没,诸侯是以知其不遂霸也。”楚王如此非礼,所以霸业无法持久。
我们再来看《解义》对此事的评价:“此战三传皆称楚人,先儒或谓楚子在师,贬而称人。盖据左氏郑夫人劳楚子于柯泽而言,不知楚之军法,每使大夫前进,而君次于后以为之援,其在柯泽,不足为临敌之徵。”这是对楚王向郑夫人展示军威的一个解释,明显有为楚王辩护的意图。并说“楚师救郑而不书,则恶楚可知矣。”直指“三传”有故意丑化楚国的嫌疑。那么,对于楚国的对手宋国又当如何评价呢?《解义》批评《公羊传》偏袒宋国:“书宋及外楚而内宋也。公羊氏以不鼓不成列,为临大事不忘大礼,误矣。宋襄公多行不义,而独爱重伤与二毛,徇末遗本,其道大悖,何所取哉!”在《解义》书写者的笔下,本属诸夏国之列的宋襄公,其“不鼓不成列”的愚行与其“多行不义”的假仁义形象被掲露无遗,其观点与《公羊传》针锋相对。
《解义》在鲁宣公十一年冬天楚国杀陈国夏徵舒一事上也与《谷梁传》的解释发生冲突。因夏徵舒有弑君之罪,楚人入陈杀之,一度吞并陈国之地设为楚县。经楚大夫申叔时劝说,楚王才改变主意,恢复了陈国的封号和领地,《左传》称为“得礼”之举,这与《谷梁传》的看法有异。《谷梁传》认为楚国入陈是夷狄侵中国之地,故书“楚子入陈”,为什么用“入”而不用“取”字,乃是因为“入者,内弗受也,曰入,恶入者也;何用弗受也,不使夷狄为中国也。”
《解义》的释读是:“然当时楚实利陈,而置夏州,纳乱臣,存亡兴灭,顾若是乎!舜跖之分,其始在善利之间耳。”这是肯定了楚国为陈国“兴灭继绝”的作用。
关于鲁宣公十二年楚国围郑事件,《解义》更是多为楚国回护,冠以“义师”之名。云:“以传考之,凡入国者,必陵暴残毁,有所俘获。楚子入郭门,至于逵路,而退师许盟,秋毫无犯,义不得书。胡氏安国谓即其国都而书围,为从轻典,非也。”
对待同为“夷狄”的吴国,《解义》仍持相似态度,并不以“夷狄”视之。如鲁成公七年吴国首次进入《春秋》记载就“以国举,继乃称人,继乃称爵”,楚国当年首见于经书时先称“州”,继称“国”,可见吴国被诸侯国认可的速度比楚国要快很多,《解义》的解释是“皆旧史之文,圣人因之以著世变者也。”
针对《公羊传》中诸多贬斥吴国的言论,《解义》也时有辩护之词,如鲁成公十五年,晋齐宋等国与吴国盟会,《春秋》原文是这样写的:“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䲡邾人会吴于钟离。”这是吴国第一次参加诸侯国的盟会,此句话暗含的微妙之处在于用了两个“会”字,第一个“会”字指的是鲁国大夫叔孙侨如与齐国等诸侯国的盟会,第二个“会”字是指鲁国齐国等作为诸夏国的一方一起参与吴国盟会,以示对待吴国应有别于其他国家。《公羊传》把这层意思表达的十分明确:“曷为殊会吴,外吴也,曷为外也,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为以外之辞言之,言自近者始也。”这仍是把鲁国等“诸夏”之国与作为“夷狄”的吴国区别对待的思维。
《解义》对两次使用“会”字是故意“外吴”的解释持有异议,认为“圣人之恶吴,不宜过于楚。诸侯与楚会,何以无异文乎?”与楚国相比,圣人怎么可能更加嫌恶吴国呢?如果是故意贬低吴国,那么以往记述与楚国会盟为什么没有采取这样特殊的写法?而且《春秋》其它地方也有描写吴国参加诸侯会盟的例子,如吴国也参与了鲁襄公五年的戚城会盟(今河南省濮阳市北戚城),就没有用两次“会”字予以区别对待。原因是鈡离这个会盟地点离吴国比较近,“而晋合诸侯以会之,非会又会,无以见事情。”戚城则属于卫国地界,“晋合诸侯于戚,而吴人来会,安得用会又会之文哉!”意思是吴国参与戚城会盟根本没有必要重复使用两次“会”字,特别加以说明,也没有故意把吴国当做“诸夏”之外“夷狄”的意思。因为《春秋》笔法“乃事殊文异,文各有当,而无庸曲说者也。”
《解义》还有一些为吴国辩护的文字,如认为“《春秋》据事直书,而蔡人累世之仇,赖吴以复,晋失其政,不足以宗诸侯,举可见矣。”与晋国的政局紊乱相比,吴国为蔡国复仇的举动,还是值得称道的。在吴国是否书“爵”的问题上,《解义》的意见是“诸侯积愤于楚,吴能败之,故旧史喜其亊而称爵,或未可知。”吴国击败楚国后,《公羊传》《谷梁传》均揣测《春秋》对吴不称“子”是“反夷狄”的表现,《解义》则持反对意见,称“吴不称子,从其恒称,谷梁以为不正其乘人之败而深为利,则诸入国者皆然,何独贬乎吴乎?”吴国与他国的某些行径相比并不显得特殊,不应该把吴国事迹仍按夷夏之别的旧思路进行描写,在纪事上故意加以贬低。
乾隆监修的《御纂春秋直解》基本延续了《解义》的“尊王”思路,继续淡化《春秋》“攘夷”色彩。如鲁庄公十年楚国击败蔡国的书法,《春秋》仍称楚国为“荆”,《直解》就认定是“纪实”之笔,“彼以荆来书荆,楚来书楚,纪实也。”没有什么后人臆想出来的内外区隔之类的深意。但是在是否“尊王”的态度上却不能含糊其词,因为楚君僭越称王,所以“周楚子而无荆王,故荆君书荆,荆大夫书人,外之也。楚君则书子,楚大夫则书名,正之也,本王制以削其僭也。民无二主,凡僭号者皆削之,使天下定一也。”
至于那些本属中国范围内的诸侯国,一旦出现不尊王的举动,《直解》同样加以申斥,如鲁庄公十三年齐国与宋、陈、蔡、邾四国会盟。《直解》的评述是“齐书爵而列于首,四国称人而序于下,盖众望在齐也,桓非受命之伯,众以私尊之,假仁义以窃大权,使天下知有伯而不知有王,罪大矣。”齐楚均为大国,楚虽僭王,但齐亦私尊于小国,都是不“尊王”的表现,乾隆帝一并加以谴责,而不是把楚齐两国按诸夏夷狄的标准区别对待。在乾隆的眼里,虽然齐桓公“九会诸侯一匡天下,功亦著焉”,但这尚属小功,不足以折抵其不“尊王”之罪,这样才能做到“明其罪以立大义之防,录其功以著小补之效。”
对于《春秋》如何书写楚国名号的问题,《直解》也有讨论,在鲁僖公元年,“楚人伐郑”条下,《直解》就发明了一套在何种情况下对楚国称“荆”还是称“人”的系统看法。大致是说,楚君的僭越之罪确实应该声讨,但不应该使用“荆”这样的称呼轻易排斥,这违背周王建国的宗旨。当时《春秋》故意用“荆”称呼楚国,目的是“用外蛮之例绝之,”用的是“夷夏之辨”的惯例。等到楚国与鲁国会盟,就不宜再用“荆”这个称呼,而改用“人”。
乾隆指出,需要从周王室分封诸侯的制度中来看待楚国名号的使用问题,即“仍从周封之名则可以王法正之,故从王爵以正名,而因事以为详略。”“尊王”与否乃是褒贬进退的唯一尺度,与“楚”是否为“夷狄”无关。如果按照这个标准,那么到底称“荆”还是称“楚”,其内在涵义就会统一起来,不会出现误解和错位,因为“至治其僭王之罪而革其号,不论书荆书楚皆一也。”至于《三传》“于来聘书人曰,嘉其慕义而进之,伐郑也而亦书人”就显得标准过于混乱。乾隆帝质问:“岂嘉其猾夏而进之耶?”,意思是说,对有“夷狄”身份的楚国加以赞赏,完全没有顾及其是否真正“尊王”,这是书写混乱的极佳例子。
《直解》在楚君观兵问鼎这件事上与《解义》的判断完全一致,称“《春秋》所以予伯者,以其尊王,楚既僭号,庄复观兵问鼎,即有微善,乌足赎其大恶。”与不“尊王”的恶劣行径比较,伐国取城,杀戮不止似乎都成了小事,即使有为周王征讨夷狄的旧故事当资本,也不过是小善。焦点即在于楚王问鼎犯了僭越的大忌,《解义》并没有刻意辨别楚国与其它诸侯国之间是否有夷狄诸夏之分,只认其是否“尊王”抑或“不尊王”。
《直解》对《春秋》中的“尊王”之义可谓反复阐说致意,如说“夫《春秋》贵尊王,其有取于从伯者,以伯假尊王为名耳,然犹罪伯者无尊王之实,而徒知从伯者,亦不得无罪也。”并指责《左传》偏袒晋国,《直解》直言“晋衰甚矣,是由晋主夏盟不能尊王,王室有难犹且不恤,故其臣效尤耳。晋又屡助叛臣即出其国,岂非积恶之炯戒欤。”晋国的衰败最终还是与“不尊王”联系在了一起。
对于夷狄与诸夏的关系,《直解》的解说颇合孔子夷夏进退之古义,如说“春秋之时,戎狄错居中国,与之会盟则有讥,若其慕义而来,则容而接之,亦非不可,惟谨所以待之之道而已。”对于诸侯国不经周王允许,自作主张讨伐戎狄,《直解》亦不予好评。鲁成公征讨秦国就属于“盖当时几不知朝王之当重,而以伐秦为重矣”的鲁莽举动。因为请王命是“本事”,伐秦国是“继事”,仅仅知道履行“继事”之职却忘了申报周王批准,本身就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受到斥责,申明两者的差异是为了“严其防也,所以存尊君之礼,以伐秦致诛其意也,所以明忠君之诚,一事而三致意焉。”
3,《春秋》义例笔法与清朝“帝王史观”:
《春秋》之所以与一般史书有别,在于其中所含微言大义往往隐晦不明,历朝历代对孔子原义的诠释见仁见智,难有定论。清帝面对文本多歧的《春秋》解释一度颇感困惑。康熙帝曾犹疑地表示:《春秋》“褒贬笔削微显婉章,非后世所能窥。”乾隆帝也承认《春秋》“辞约而义深,圣心之所运用,每举一事,其义必贯于全经,非若他经一章一节,各指一事,虽有不通而不害其可通者。”正因前代对《春秋》义旨的解释无法统一,恰恰也为清帝重新树立新的诠释规则,构造出一套斧钺交加的评价体系提供了机会。与此同时,清帝的《春秋》解释业与其所构造的帝王历史观形成了高度契合。与其祖父辈有所不同,乾隆帝亲自主持了一系列历史经典著作的释义工作,披阅审定《资治通鉴》及《续编》《三编》,并汇集自己所撰眉批,编纂成《评鉴阐要》,以钦定历史观的名义颁行天下,作为全体士子判断历史成败是非的标准。
在乾隆帝看来,“尊王”不仅是《春秋》主旨,也应成为衡量一切历史是非的终极尺度。对此他毫不掩饰地说:“国之统系于君,《春秋》之义,君在即大统归之。”
至于圣人当年说过的一些话,比如“民贵君轻”之类的言论,也许只适合当时的历史形势,不可作为后世处理君民关系的准则。乾隆帝直截了当地否定孟子“民贵君轻”说法的有效性,表示“论者每引社稷为重之言以曲为之说,所见甚谬。盖孟子民贵君轻之语,特因战国残民以逞,故为此论。以针砭时君,非为臣子而发也。后之迂儒……妄以社稷与君分别重轻,殊乖正理。试思君为社稷主,有君乃有社稷,若蔑视其君,则社稷又为谁守乎?况君臣父子,义等在三,皆一尊而不可易。”这段话直接呼应了雍正皇帝对“君臣关系”应为“五伦”之首的看法。与他父亲相比,区别仅在于更加肆意地挑战圣人的言论。
在评鉴历代史事之得失时,乾隆帝有意运用《春秋》笔法加以裁量褒贬。因为《资治通鉴》及《续编》《三编》均由宋明士人修纂,不少议论仍持“夷夏之辨”的立场,有意偏袒汉人正统,对北方少数族群建立的政权多有贬词,乾隆帝在点评中多次予以纠正。
在《御批通鉴辑览序》这篇文字中,乾隆帝批评《资治通鉴续编》《三编》“发明书法,其于历朝兴革正统偏安之际已不能得执中之论。”故命儒臣纂修历代通鉴辑览,目的是“尽去历朝臣各私其君之习,而归之正。……全书于凡正统偏安天命人心系属存亡,必公必平,惟严惟谨,而无所容心曲徇于其间。观是书者凛天命之无常,知统系之应守,则所以教万世之为君者,即所以教万世之为臣者也。”《评鉴阐要》则规定,所有史事一律严格按照《春秋》褒贬义例书写,特别是对于历朝“正统”“偏安”的评价,一旦发现《通鉴》记载有偏袒回护之处,必逐条驳正,以效法《春秋》,行使帝王文字的斧钺赏罚之权。
在乾隆看来,《春秋》义例虽然针对的是春秋时期的历史,但因蕴含孔子的褒贬深意,完全可以被后人反复品味致意,作为万世遵循的观史典范。《评鉴阐要》中就有多处运用“春秋笔法”针砭史事的例子。如有一次,乾隆帝在读到《契丹改号辽纲》条目时发现,《资治通鉴纲目》中记载拓跋珪称王时使用了北魏年号,对契丹建国却不称“辽”。他就此事批注道,如果从司马光作为宋臣不敢直称敌方国号的角度尚可理解,朱熹撰《资治通鉴纲目》原封不动引用司马光旧文,亦属承袭其记载,“初非别有深文也。”可是刘友益和尹起莘分别撰写了《资治通鉴书法》和《资治通鉴发明》,仍然坚持“夷夏之辨”的思路,就属于“拘牵好异,谓书魏所以进之,书契丹所以外之。”正确的书写方法应该是:“契丹之改辽与拓跋之称魏,体例无二”,这是批评宋人刻意贬斥北方民族政权,导致记史体例无法统一。随后乾隆语气突然变得严厉起来,他引《春秋》对楚国的书法为例,批评刘友益、尹起莘违背《春秋》笔法义例:“抑知史家纪事当以春秋为法,春秋前书荆后书楚,非例以义起耶。即以纲目言之,东晋时如慕容之称燕,符姚之称秦,以至武都河西虽弹丸蕞尔而列国之书法具在,何所容其进退者,腐儒曲说支离,……乌足以言传信之笔哉。”
《春秋》笔法严守君臣之义,对诸侯行为的善恶褒贬均有特殊书写惯例,不得轻易更改混淆。乾隆据此改造发明了一套历史评判标准,他主张对于汉唐以后“统一”与“偏安”两种政权采取不同的书写格式。汉人政权只有在一统天下的条件下,才有资格视外敌侵犯为“入寇”,比如汉代匈奴与唐代颉利这两个少数民族政权,在与中国交战时皆书“入寇”,因为“以中土时方一统,体例固应如是。”
在处理后晋与辽国关系的书写规则时,乾隆申斥《纲目》中“书辽将入寇”完全是“谬袭汉唐书法”,而没有考虑到“彼时中国已瓜分瓦解,不成正统,而石晋得国之本”的情况,又由于石晋“以父事辽”,与辽国变成了父子关系,一些好事者觉得此事乃奇耻大辱,有失颜面,不当在史籍中呈现,同时“称孙之表仍无虚日,以是搆祸”,这种自相矛盾的态度难免遭人耻笑。纠正的办法唯有“用两国互伐之文,书侵以正其误”,即明确标明两国互相攻伐侵犯,不带有任何贬低一方的偏袒笔意。乾隆认为只有如实书写才能“使后之守器者兢兢业业,不敢失其统以自取辱,殊不失春秋尊王之本义云。”彰显的还是《春秋》笔法中的“尊王”义例。
参照辽国与后晋关系的书法规则,宋朝与金国的对峙历史亦应采取相似笔意进行书写。北宋虽然衰弱不振,徽钦二宗以前在共主位号犹存的情况下,按照《纲目》原文继续记录契丹“入寇”还情有可原。宋室南渡以后,宋金对抗的局面颇似后晋与辽代的关系,面对南宋向金朝称臣称姪惟恐不及的情况下,仍然把金朝的进攻写成“入寇”就不合春秋义例,相当于“以君寇臣,以伯叔寇姪”,显得荒诞不经。乾隆特别提醒,在宋朝“几与石晋事辽无异,既自失其一统之尊,岂可复拘内外之说,则宋在所应贬改书,正所以深戒建中立极者,慎毋失其统也。”
乾隆帝特别强调,在描述金元宋之间的关系时,要遵循“相伐之例”,不可有所偏倚,他认为明初元顺帝虽然北居沙漠,子孙相继嗣位,袭其故号,尽管国统已失,仍然向南出兵,保持着兴复元朝之志。就此点观之,元顺帝与明朝的关系颇与宋帝和辽金元的对峙情况近似,“譬之宋与金元本属敌国,虽称臣称姪,而其北伐亦不得以寇书之也。”他批评《明史》沿袭旧文,元兵南下皆书“寇”,是不恰当的表达。
乾隆帝对鼎革易代之际的纪年书写和变更十分敏感,对于那些尚未彻底灭亡的王朝,其纪年却被失记误记的现象尤为关切,一旦发现即要求编纂者必须加以改正,以示正统的明确归属。在《大业十四年分注恭帝义宁二年纲并注》一条中,乾隆帝就纠正了隋炀帝年号过早被取缔的写法。隋末群雄并起,李渊攻克长安,立杨侑为隋恭帝,改年号义宁,遥尊身处江都的隋炀帝为太上皇。这就给后世的历史学家出了道难题:从“正统”存废的角度,如何安排隋炀帝的大业年号和隋恭帝的义宁年号?是平行书写,还是有先有后?哪个年号在前?哪个年号附于其下?这些疑问均涉及隋朝正统的归属问题。《资治通鉴》在隋炀帝大业十三年正月就直接书写义宁元年,等于遮敝和替代了隋炀帝的年号。乾隆表示作者痛恨隋炀帝的心情虽然可以理解,却“究乖统系笔例。”他建议,凡涉及纪年相互矛盾者,一律采取“一岁两系之例。”大业十四年三月以前隋炀帝仍在位时“大书大业十四年,而以义宁二年附注”,四月隋炀帝被杀后,正统已绝,隋朝灭亡,故四月以后分注义宁二年,而以恭帝和唐高祖附后,这样就解决了义例记载相互矛盾的问题。
由乾隆帝制定的“一岁两系”书写规则被普遍运用到其它朝代的历史记载之中。如对元朝图克特穆尔举兵攻入上都,导致泰定帝之子天顺帝阿肃进拔失踪之事。乾隆帝判定为“实与弑逐无异。”《续纲目》反而在书写时只记图克特穆尔的天历年号,而不书天顺年号则是“殊乖顺逆之理”。乾隆帝进一步指责说:“《春秋》作而乱臣贼子惧,此等正斧钺所必严,续纲目略而不书,失笔削之旨矣。”修正的办法是,在泰定帝的致和元年之下“附注天顺改元,以存其统,并注图克特穆尔僭号以著其罪。”
有关元明鼎革的历史评价,乾隆帝也在正统转移的解释上力求做到公允,如他指出,明太祖称帝时大都尚未失守,故正统仍属元朝,并表示:
“今作通鉴辑览汇记列朝,要当以历代正统所系为准,故于顺帝在位之时,犹以元为统,而于明事则书明以别于元,自闰七月顺帝出居北漠以后,始为明洪武元年,从历朝嬗代一岁两系之例,属之下卷,以期名分昭而体例一,书法虽有异同,总期合乎大公之道而已。”
“一岁两系”笔法并非适用于所有政权,那些自拉旗帜的盗贼叛逆队伍就不应列入“正统”书写范围。元末群盗蜂起,除明太祖夺得天下,自然位居正统外,与他并列崛起的势力如徐寿辉、陈友谅、张士诚诸辈属于旋起旋灭的盗匪,近似于陈胜吴广起兵,不可承认他们建立了国家。《续纲目》按照朱熹书写秦朝隋朝之例,记载其国号纪年,不符春秋笔法。乾隆建议,依据朱熹书写汉高祖之例,只记载明太祖起兵,称吴王元年,“附书以著其得天下之渐”,同时删除徐寿辉等人年号,并依《元史》顺帝本纪书法,把徐寿辉等人的起兵定性为犯上作乱。
乾隆应用“一岁两系”笔法的最著名例子是对明末甲申十七年年号书写体例的更正。这一年北京城破,崇祯帝殒命景山,清廷文臣模仿《资治通鉴纲目三编》之义例,于甲申年大字书写顺治元年,崇祯十七年则分注其下,并把李自成攻陷北京之日定为明朝灭亡的时间。乾隆帝觉得甚为不妥,他举例说,当时《资治通鉴纲目三编》就是盲目模仿《续编》的体例,把元顺帝北奔逃入沙漠的至正二十八年匆匆改为洪武元年。乾隆帝的看法是,元顺帝逃入北方并不应该作为元朝彻底灭亡的时间节点。他特别鄙视自元顺帝十五年明太祖起兵之后,“凡元政即别书元以示异”这种“臣各私其君之义也”的做派,就此说出一番大道理云:“盖以理责人者必先以理自处,天下者天下之天下非一家之天下也,言悖而出者亦悖而入,居今之时贬亡明而尊本朝,如明之于元,其谁曰不可,然朕不为也。”
以往士人贬损前朝而夸耀本朝的做法似乎天经地义,乾隆却觉得过度偏袒本朝,不利于清朝“正统”的建立。他声称编纂《通鉴辑览》“非一时之书,乃万世之书,于正统偏安之系必公必平,天命人心之向必严必谨。”要改变偏向本朝自傲尊大的毛病,以免遭后人耻笑。他命甲申这年仍大书崇祯十七年,顺治元年分别书写以示区别。李自成攻陷北京的时间也不再作为明朝灭亡的终点,而是把南明福王弘光元年分注于顺治元年之下,最终把明朝灭亡的时间延续到了福王被俘之后。
乾隆就纪年义例的修改规则发表了一段斧钺严明的训词,首先把建都南京的南明福王大大讥讽了一番。他假设福王未尝不可以模仿南宋偏安政权,凭据长江天险,发奋有为,其政权也许尚可苟延数年甚至百年,可惜福王荒淫无道,短短一年即失去天命人心的支持,南明的失败并不完全取决于清朝兵威之震慑,实乃“守成者自失其神器也。”自身德性有亏当然怪不得别人,纯粹是自造孽不可活。至于唐王桂王亡命南疆,苟延旦夕,其狼狈程度与南宋两个末代皇帝的凄惨状况颇为类似,不可再视其居于正统之位。乾隆帝最后归纳制定“一岁两系”书写规则的目的是“以示万世守成之主,思天命人心之难谌,凛凛乎惴惴乎保祖宗所贻留,为臣民所系属,而不敢谬恃书法之可有高下焉。庶几朕纂通鉴辑览之本意,或不失春秋大一统之义乎。”最终的警示之辞仍落脚于清朝之所以实现“大一统”的缘由,以不忘昭显其历史观的皇家品格。
结论
传统意义上的“正统观”,大致可概括为空间疆域的一统,时间上的五德终始与阴阳五行天命模式的转换,以及德性的持有这几个要素。以“天谴论”为诠释背景的五德终始说在宋代以后渐趋沦落不振,与宋明理学的迅速兴起和传播有关,但宋明以后“大一统”要义隐而不彰,却不仅仅是理学家力促道德理性萌醒的结果,而是与南宋以后地缘政治格局的变化密不可分。
宋明以后的地缘格局裂变为南方汉人与北方少数族群对抗攻杀之势,国土日益沦丧对“正统观”演变的影响至大至重,军事实力的孱弱和统治地域的狭小倒逼理学家基本放弃了“大一统”的论述,改以建立“道德主体性”为主要运思方向,发展出了一套成熟的伦理教化体系,如此凸显汉人的文明优越感把夷夏族群之间的对立状态推向了极致。其后果是,非汉人族群建立的政权难以进入“正统”叙述谱系,“正统观”本身包涵的空间拓展之蕴意被刻意遮蔽,而代之以道德自我的修炼与完善。
历代士人论述“正统观”之义皆无法绕过对《春秋》大义的解释,宋代儒家注释《春秋》颇有歧义,北宋士人重《春秋》“尊王”要旨,南宋士人释读《春秋》则重“攘夷”之意。因清帝登基之后的首要任务是要证明非汉人族群同样具有统治中国的正当性,而非汉人一族所独享,南宋儒家的《春秋》观显然不利于清帝建构适合自身特点的“正统观”。
清帝的具体论述策略是打破“以地系统”的宋明理学思维,指出圣人原不只诞生于内地,亦可出现在中原文明的边缘地带,由此证明,满人当政不过是历朝王权循环转移的正常过程,并非一族所专有。其次是恢复《春秋》“大一统”古义,把清朝开疆拓土的功绩转述成建立“正统性”的必要条件。重新定义“正统”的内涵。
清帝本人对《春秋》释读的介入程度远较前代深入。乾隆帝更是直接命文臣撇开《左传》《公羊传》《谷梁传》与胡安国注疏,完全按自己的意思酌定《春秋》大义,形成了独特的“帝王经学”。
清帝御制《春秋》读本强调“尊王”大义,淡化宋明儒家的夷夏之辨论旨,如针对秦楚吴等“夷狄”之国,多论证其“进爵”与否须与“尊王”攸关,而不突出其“夷狄”的种族身份。清帝还基于自己对《春秋》大义的理解,对历朝史事常常参与评价褒贬,乾隆帝亲自撰写《评鉴阐要》,对《资治通鉴纲目》及《续编》《三编》中凡涉“正统”“偏安”之论,必反复斟酌纠正其失,希望树立起公正无私的形象。
因宋明以后之“正统观”阐释多笼罩在理学道德修养的命题支配之下,其中有些论述对清朝建立统治正当性多有不利,如理学思想提倡面对皇权,士人理应拥有“道统”的独立批判性,甚至不惜挑战“政统”权威,这种想法对清帝树立的集权统治构成了威胁,故必清除而后快。
清帝固然以尊崇理学为标榜,反复强调继承宋明政教关系的重要性,欲使人们确信清朝同样占据着道德制高点。与此同时,清帝又对儒教信条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改造,从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宋明理学“道统”的传承方式,而不是简单地加以模仿吸收。最明显的例子是,雍正皇帝颠倒了“五伦”秩序,把“五伦”中本来排在第二位的“君臣关系”挪移到“父子关系”之上,使得“尊王”要义从中脱颖而出,具有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完成了“移孝作忠”思想体系的建构,进而彻底重组了君臣关系。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原刊《清华大学学报》2020年第6期。此据作者原稿,注释从略,引用请务必参考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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