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年9月,清朝学部曾专门成立一个编订名词馆,负责编纂和统一各科新名词,为普及新式教育、发展新学术和推动宪政服务。严复被任命为编订名词馆的总纂。
长期以来,学界仅知道当年学部正式定稿的一部分学科名词对照表的铅印本或抄写本,而严复主持名词馆时曾编纂的那些最初的“原稿本”,却一直未见踪影。人们一般只是从章士钊的有关回忆里,得知曾有过编纂原稿存在,且严复在这些原稿本上,还曾进行过一些“审改”。章士钊说:“七年(1918年),愚任北大教授,蔡(元培)校长曾将(严复)先生名词馆遗稿之一部,交愚董理。其草率敷衍,亦弥可惊。计先生藉馆觅食,未抛心力为之也。”(章士钊:《孤桐杂记》,1925年8月发表于《甲寅周刊》)1943年,章士钊在其名著《逻辑指要》里,又一次提到此事,还引述严复在逻辑学名词中英对照表原稿上反对将Logic译为辩学或论理学的一段批语:“此科所包至广,吾国先秦所有,虽不足以抵其全,然实此科之首事。若云广狭不称,则辩与论理亦不称也”。章氏还特别加括弧说明,“此数语吾从名词馆草稿得之,今不知藏何处。”(见三联书店“逻辑丛刊”本1961年版《逻辑指要》第一章“定名”,第2页)
后来,《严复集·编后记》的作者,在引述章士钊的上述文字后,接着写道:“也有人说,这工作并不草率,是认真的。无论草率还是认真,总还有这么一堆稿子,可我们现在连它的下落也不知道。”(中华书局1986年版《严复集》第5册,第1587页)的确,假若能看到严复审校的那些原稿本,能将其内容与定稿铅印本加以参照,或许能掌握对其工作进行合理评价更为有力的证据。
根据章士钊提供的信息,笔者从《北京大学日刊》中找到了进一步的线索:1918年3月25日,该刊曾刊登一则“北京大学启”,提到1917年2月间,教育部“曾经检具前清编订名词馆所编各科名词表草稿五十六册”,函送北京大学,“分交文、理、法、工各科学长会通教员详加讨论,冀收整齐划一之效”一事。一年后,恰逢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向教育部提交“请划一科学名词案”,教育部遂将此一提案,一并交给北京大学,函请其“并案核查办理”。时任北大校长的蔡元培特别要求学校各科主任:“查此项名词表草稿,业经分别发交各科研究所,应请贵主任会同教员诸君,从事讨论,无任盼祷。”(《本校致各研究所主任函》,《北京大学日刊》1918年3月25日)由此可知,前述章士钊的那些回忆,基本上还是可靠的。
只可惜,当年北大各科研究所的主任们如何具体讨论这些问题,后来这56册原稿是否又曾返还教育部?我们均已无法得知了。难道当年清末学部编订名词馆所编纂的那些对照表的原稿本,真的烟消云散了吗?
编订名词馆留下的一部原稿本:《植物名词中英对照表》
实际上,清末严复总纂的那些名词对照表的原稿本,并非一部也没有留下。多年来,笔者对于清末学部的名词编订一事持续关注。2007年,笔者在翻检国家图书馆所藏各科“名词对照表”定稿铅印本时,惊喜地发现,其中竟还保留下一本当年严复审校的原稿本,即《植物名词中英对照表》。国图的目录索引里,标注此书为“普通古籍”、“抄本、橙丝栏”,著者标为“魏易”,附加款目则写明是“学部编订名词馆编”。
但查阅原文即不难判断,该文献实际上是魏易编纂并提交给总纂严复审核的《植物学名词中英对照表》的正式稿本,而非抄本。这种稿本形制,应当是清末学部编订名词馆统一订做的,其封面上设有“编纂”、“分校”、“覆校”、“总校”四栏。“编纂”栏内填名“魏易”,或为魏易本人所填;“总校”栏里,则是严复本人那为人所熟悉的惯常签名。“分校”和“覆校”栏都空着,可见这两项工作,实际上当时并未有人做。可惜最近,笔者再到国图重检该稿本时,此一封面业已不存,只剩下一角残片了。另外,从该稿上所留的“长乐郑振铎西谛藏书”的藏书印可知,它在进入国家图书馆之前,曾被著名学者、福建长乐人郑振铎先生所收藏。
稿本的正文部分,每页都有统一格式,左边书眉,统一印制有“学部编订名词馆”字样;右边靠格则统一纵向列有“定名”、“西文原名”和“简明注释”三栏,也是统一印制,均着红色。“定名”栏下,书写中文名词确定下来的名称;“西文原名”栏里,基本所列为英文;“简明注释”栏中,则标明所定之名的中文文献来源,同时也标明其植物所属分科。该稿本正文部分的文字,当为魏易用黑色墨笔书写(这从后来其回应严复批语的说明文字同正文书体一致,可知);批语,则为严复用红笔书写。较长一点的批语,严复均用白色矩形纸条写好,贴在文本顶端空白处,让其自然垂下。
综观上述内容,可以断定,这一文献无疑就是章士钊在回忆中所提到的那种学部编订名词馆的“草稿”,也即是定稿之前经严复审校过的正式原稿本。像这样的原稿本,据前面提及的“北京大学启”所知,总共应该有56册。遗憾的是,目前笔者还只是见到了这一册。
该稿的原编纂者魏易(1880—1930),浙江余杭人。年轻时,曾到上海圣约翰大学前身——梵王渡学院就读,掌握了英语。后遇林纾,与其合译《黑奴吁天录》一书,一举成名。1902年至1904年间,他曾与林纾一道,在严复所主持的京师大学堂译书局任职。在《植物名词中英对照表》中,魏易对所订名词的选用,基本本着“中国所素有者,悉从其旧,余则或为中国旧译之名,或为日本所译之名”,惟其合理即行采取的原则。其所用参考书,除了《本草》和《广东新语》等典籍外,主要使用了日本学者松村任三所编的《本草辞典》、《植物名汇》、日本积文社发行的《理科辞典》及英国“登而司氏”所译的《华英文康熙字典》等书。从总的质量来看,编者魏易虽作出了一定努力,但因他并非该门类的专业学者,其原稿本身还较为粗疏。
从严复的批语看其作为总纂的审校工作
《植物名词中英对照表》稿本,总共103页(每页双面),据笔者初步统计,其中一共有严复所贴批条42张。每张均为白条红字,贴在建议改动或有问题的地方。这还不包括他在“定名”或“简明注释”栏里直接改动或增补的红字。这些批条,有批评魏易态度马虎,勘对不精、译名重复的;有纠正或提醒其原稿体例不统一、前后译名不一致,归类不合理的;有直接改正错字、删除赘字,或提出疑义、与之商榷的,诸如此类,不一而足。由此可见严复的总纂态度,尚可称得上认真,审校也算是尽职尽责。
比如,在稿本的“凡例”后面,严复就曾以批条的形式,严肃批评魏易的编纂不规范,体例不合式、不统一的问题,指出:“此编每以中国一名,当西国之数名,致满纸重复,殊非洁净体裁,鄙意宜行复勘。其一名者,悉列于下第二格中方合;又西国一物而中国数名者,亦应刊诸第一格中,为或体,庶与他科编法一律”。此种批评,十分对症。在该原稿中,以一个中文词对译多个英文词的情况,的确非常普遍。如以一“菰”对译的英文词,就达近十个;以“木贼”对译的英文词也很多。反过来的情况也存在。
在这方面,严复提出的不少具体批评和建议,多被魏易接受。像严氏多处批评该稿“往往以西文原名有二字,则据之分见两部,如African lilac,既见于A部,其后复见于L部”不妥,要求必须全行校过(见该稿第2页,以下直接称第几页);又批评把非“别名”而是说明文字的内容混入“定名”栏的做法不可取(第6页),等等。魏易在严复的批条上,或表示“已删后”、“已照改”,或表示“是极”。
在表述严谨方面,严复也提出较高要求,并作出示范。如“凡例”部分,魏易原标明:“编中植物俗名,采自俄人披雷氏所著之《铅椠汇存》”。严复则将其改为“编中植物俗名,系采用法人帛黎氏所汇集者,见《铅椠汇存》”。显见严复比魏易更清楚该书作者情况,故能纠正其国籍失误,同时这一修改还表明,所采用的植物译名只不过是《铅椠汇存》中的某一部分内容。这就增加了其表述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在稿本中,严复还曾纠正过一些名词对译错误或不妥处。如魏易将荸荠(water chestnut)与菱角(water caltrop)完全不加区别,统一定名为“芰”,就遭到他的批评。严指出,“芰即今呼菱角也,《说文》芰蓤也,又云蓤芰也。……其物与荸脐、乌芋、马蹄刺然异物”。他要求魏易:“water chestnut究竟是菱角是葧脐,请再订定”(第99页)。在古汉语中,芰或菱角,的确与荸荠并不相干。至今,尽管仍有把water chestnut译为菱或欧菱者,但这或可视为历史的误会。
严复发现原稿定名的另一处错误,是魏氏把“rape”的译词定为“菘”。他正确地考证指出,“菘,即今常见之白菜”,这与“rape”(今译“油菜”)其实不同。不过,严复也未能给出正确译法,反而陷入了另一歧途:他推测“rape与turnip(萝卜)同用,似系一种食根之菜”(第77页)。
不过上述两例,魏易都没有表示认可。他明确表示赞同的是严复对其所译“nut”为“榛壳斗”的修改。严复写道:“nut is a generic name,今以榛而独当之,非是。记前已以榛为filbert nut矣,如必为之立名,似不如即用科名壳斗”。魏易在批条上回应道:“是极”(第60页)。
至于纠正文字错误的例子,就更多了。如魏易把与胡臭橙对应的“seville”误写成“serville”,严复就纠正道:“seville记是斯巴尼地名,其地产橙,遂以名之。若serville一名,恐必误字,祈考订。”(第86页)他如改“牛脂芳”为“牛脂肪”(第15页),改“乌臼”为“乌桕”等,所在多有。
说到严复中西名词对译的旨趣,他对“蒲桃”一词运用的看法,或当引起应有的关注。严复反对魏易把“rose apple”和“malabar plum”两物都译成“蒲桃”。他案曰:“蒲桃见史汉,乃葡萄原字,不知与rose apple是同物否?应细考。”(第5页)又批语道:“蒲桃名见史汉,的系古葡萄字。诗文中往往尚作古名,今用以名plum李属,虽有所本,尚恐未安。”(第72页)不过对此,魏易未能完全接受,他在严复审改的批条上回应道:“蒲桃与蒲萄恐非同物,易谨注。”(第5页)
如今,蒲桃一词似乎早已成为“rose apple”的固定译法,从表面上看,魏易好像更为在理。但实际上后来流行开来的,却也未必最初就是最为合理的,有些不过是约定俗成而已。在当年选词对译“rose apple”时,严复作为一个具有相当学养的古文家,深知以中国文人学者熟悉的水果葡萄别名——“蒲桃”来对译它,容易造成误解,故提出疑义,未尝没有引人深思之处。从严复的有关批语中,我们也能较多看到他作为一个古文家,处处以追求古雅为是的文人习惯。如他强烈建议译wild rice为“稆稻”,而不译作“菰”,即为一例(见该稿第80页)。他把“罂粟”改为“莺粟”(因苏东坡诗中曾有用,见第66页),把“鸡屎籘”改为“鸡矢籘”(第67页)等,也都可为证,有的还不免弄巧成拙。其最终的结局,多难逃不流行之命运,似乎只有“鸡矢籘”(或藤)的竞争力稍好一点。
在近代中国,严复不仅是杰出的思想家,也是知识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家,但他对于植物学却并不内行。这不仅表现在他对植物学分科知识缺乏了解上,也表现为他对中国传统植物典籍的陌生。严复在审校过程中,更多依赖的还是《说文》和《尔雅》等传统字书。正因为如此,当他看到魏易将紫檀标为“豆科”时,便立马诉诸旧有的生活常识批道:“紫檀当系木本之植物,而属豆科,是亦足疑!”(第78页)殊不知紫檀正是“豆科”植物;当他注意到“马铃薯”、“甘薯”(Spanish potato)等带有“potato”的植物分列不同科属时,又马上表示疑惑:“同为potato,而所属有茄科,豆科,旋花、天南星诸科科异,此亦可疑处,祈再细检也。”(第74页)殊不知,马铃薯属于茄科、甘薯属于旋花科,正是不同科属。
由于不熟悉中国传统的植物典籍和相关知识,在拟定中文植物名词时,严复的批语有时也难免出现失察和自以为是的情形。如他在批评魏易关于“稻”、“稷”、“粟”的英文词对译不妥时,竟将稻、粟混为一物,强调“在田谓之稻,其实谓之粟,既舂谓之米,故三者异名而同物,皆rice也”。对此,魏易明显不服,他在严复的批语下面抗议道:“五谷稻黍稷麦粟,似稻粟自有分别,请核示。”(第56页)
在严复的批语中,我们还可以看到他对日本名词一向的“反省”态度,受命主持编订名词馆,这也是其直接动机之一。从他极度反感该稿本采用“睡莲”一词,不难窥见其此一心结之一斑。严复愤愤表示:“查通篇遇吾国所谓扶渠莲花者,上必著睡字,不知何本,想必从东文而来。但中国实无此称,似无取用夷变夏。今案,莲花为物,汉人通名扶渠,其花谓之菡萏(未发)、夫容(已发),其实谓之莲,其茎谓之茄,其叶谓之荷,其本谓之蔤(在水中者),其根谓之藕。古人于此花诸部,立名特详,然无所谓睡莲者,殆不足用也。”(第99页)其实,“睡莲”一词本乃中国创造,并非日本所产,唐代的《酉阳杂俎》、明代的《三才图会》和清代的《广东新语》里,均有使用。魏易以“睡莲”译对“water lily”,正是采用了中国旧称,且延续至今。在这点上,严复的批评当有失察和偏激之处。
简单的结语
研读《植物名词中英对照表》这部严复当年批改的原稿本,一方面可以部分地见证严复多方面的知识兴趣和学问水准,其敢于断制的性格和注重多采用中国固有古雅文词的偏向,还有他对待此事较为负责的态度;另一方面,也具体地看到了中西名词编订工作的难度、具体过程和审校特征,尤其是编纂者和总纂之间彼此交换意见、双向互动的真实情形。遗憾的是,我们虽然有幸见到“植物名词中英对照表”的原稿本,而它后来据以定稿的铅印本却反而无缘得见了,这与其他学科名词编订的定稿铅印本得以留存、而原稿本或已散佚的情形正好相反。否则,我们对其彼此互动的最终结果,当可揭示得更多一些。
此外,透过严复审改的这部原稿本,我们还可发现当年学部编订名词馆工作的一个重大缺陷,那就是每个学科只能靠个别编纂者努力,仅总校者严复一人最终把关而已,甚至连“分校”和“覆校”的环节都没有设置,就更谈不上集体磋商和讨论审定的科学程序了。处于革命风起、王朝统治临近崩溃的边沿,清廷实际上已经没有耐心、经费和能力,来维持名词编订这样一类带有基础性质的科研工程。其进展和结局,实在也不是严复一个人的博学和负责与否,所能决定和改变的。
最后,还有一点值得一提。在这部原稿中,严复精心书写的42张“批条”本身,也是近代中国书法史上珍贵的存世墨宝。在学部编订名词前后的那几年,正是严复潜心于书法的重要时期之一,这些文字称得上是他本人遗留至今的书法精品。以往,《严复翰墨》和《严复墨迹》等书的编者,都未曾刊印过这些批语。希望有条件的出版社,能够将此原稿本影印出版。同时建议,国家清史编委会正在新编的《严复全集》,最好也能够将此稿全部、或至少严复的批语部分收录进去,以方便读者和研究者们使用。(黄兴涛)
作者:黄兴涛。原载2013年2月7日《光明日报》“史学版”,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