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基于学术界对清代长城的地位和清代长城边口贸易缺乏较为深入的研究,本文拟在与明代长城边口互市相对比的基础上,对清代长城边口贸易存在的原因、贸易的特点、管理及其性质诸方面进行初步的探讨,以期加深对该问题的认识。
明代长城的地位及其边口互市是治明史者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入清以后,由于长城内外疆域的统一,蒙汉民族关系的改变,长城不再像明代那样为人瞩目,有关长城的研究也未能引起研究者应有的重视。之所以如此,关键在于人们对清代长城的地位在认识上存在误区:
一是对清代长城地位的认识存在偏差。一般认为随着清代中国大一统的民族国家开始形成,历史上长期以来作为内地与边疆、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分界线的长城的军事防御功能丧失,仅具自然地理环境区域的分割意义;最有力的依据就是康熙皇帝的那句以蒙古为长城的经典话语,真实地反映了漠北蒙古与清朝统治者的关系。但是实际上,清代的长城作为游牧与农耕、内地与边疆的阻隔作用依然存在,在军事地位下降的同时,长城的民族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分界意义开始凸显出来。
二是对清代长城边口贸易存在原因的认识不够深入。长城边口互市是明代对蒙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清入关后,承明制,照例于长城边口以互市贸易的形式与蒙古及西北诸部进行所谓的朝贡贸易。但是,这种延续是有时间制约的,随着清廷与蒙古各部关系的变化而有所变化。目前对明清边口互市的这种异同并未有较为深入的研究成果问世。有关的论点大多缺乏充足的论据。
三是在蒙古史的研究中贸易的研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研究清代内地与蒙古的贸易关系时,首先受到重视的是旅蒙商的研究,旅蒙商在清代对蒙贸易中无疑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显然不是双方惟一的贸易方式,尤其是旅蒙商与边口互市贸易的关系没有引起研究者的关注。
四是对清代长城边口贸易的特点和性质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学术界对明清时期长城沿线贸易的研究,大多详于背景介绍、缘起、开市过程、商品种类、贸易量的列举、一般的社会影响诸方面,但是对市场的建筑、规模、管理、性质尤其是在明清两代的不同功能和性质较少予以关注,这主要是因为相关资料的缺乏造成的。本文试图利用有限的资料,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对上述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谬误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清代长城边口贸易存在的原因
在俄语中广泛流行着用“中国长城”或“躲在中国长城后面”的成语,来形容与世隔绝以及对周围发生的事情没有多大兴趣。
清朝建立后,“长城以北广大疆土被夺得后,长城失掉了它的一个基本机能,即防卫的机能。乾隆决非偶然地骄傲地宣称,他建立了普世的和平,如今不需要守望楼,再也不需要在长城的了望台上点燃烽火了。长城的巩固结合机能也缩减到了最低限度。团结内部地区的居民以对抗外部疆域上的居民不是王朝的任务。诚然,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差别也同时消失了。相反地,它们仍然是非常重要的。对长城外疆土的垦殖首先是用军屯点和民政机关的力量来实现的。……换言之,尽管被康熙和乾隆所征服的长城以北的疆域已并入中国,但所有这些土地按其原状和本质是与中国内地不能等同的。”
——(苏)JI.C. 瓦西里耶夫《中国的长城》,载《蒙古史研究参考资料》新编第25辑(总第50辑),1982年10月。
清朝建国后,长城作为“胡汉”民族分界的意义依然存在。一般认为,随着满族崛起、入关定鼎北京,实现对全国的统治,长城作为阻挡蒙古诸部南下的屏障作用丧失了,康熙帝曾谕扈从诸臣曰:“昔秦兴土石之工,修筑长城。我朝施恩于喀尔喀,使之防备朔方,较长城更为坚固。”[i]而且“边墙内外,无异腹里”[ii]、“虽边外而俨若内地”[iii]的记载也说明,经过清朝二百年的统治,长城的分界意义确实发生了质的变化。但是,这种变化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发生的,在这种变化发生质的改变性之前,长城的分界作用不仅依然存在,而且影响着清代统治者的民族政策的形成。清朝统治者虽是以一个在文化上与游牧民族有密切关系的北方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在一定程度上熟悉和理解少数民族的情况和要求,在民族政策上采取灵活多样的“因俗而治”的统治方式,但是作为华夏共主的清朝统治者,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或者说是继承了中原汉族王朝的民族观念和统治方略。这是长城“边口”贸易的延续和存在的根本原因。
清代以长城为“边”的认识是广泛存在的。清代户部户口统计不将藩部人口计算入内,仅限于内地直省和八旗。清代政书中“边外蒙古”之类的提法不限于一处。[iv]康熙时期,将早已归附清朝的鄂尔多斯蒙古游牧之地视为“界外”的看法并不限于个别官员。
先是,鄂尔多斯王松阿喇布奏请于察罕托灰之地暂行游牧。遣尚书穆和伦等往勘,定以黄河西河之间柳墩等四台为界,并设理事官二员稽察游牧蒙古,禁止生事。宁夏总兵官范时捷疏言,察罕托灰系版图内地,今蒙古游牧,多致越界行走,与宁夏居民,蒙混樵采,实属不便。请以黄河为界,停止蒙古游牧,则民生有益,即地方亦易防守。[v]
结果九卿会议和皇帝均同意范的观点,“得旨,从前原以黄河为界,著照后议行。”虽然以“版图内地”区分鄂尔多斯的言论与当时内蒙古已经纳入清朝中国的历史事实不相符合,但却形象地说明清初统治者对塞外蒙古的“另眼相看”和对其控制程度的怀疑。如下面一段对话正是对这种微妙关系的最好[vi]例证:
丙子,谕大学士等曰……朕幸宁夏,过鄂尔多斯地方,谓松阿喇布王云,尔等祖宗不过欺侮汉人,遂据河套耳。若朕则自横城坐船带粮从鄂尔多斯之后抄出据守,尔等将若之何。松阿喇布王瞿然奏云,今内外一家,皇上奈何出此可畏之言。[vii]
以为“夷狄”正名的雍正皇帝时期为例,当时称准噶尔为“逆夷”尚可理解[viii],但是,其时驻守长城一带的将官以“夷”称呼鄂尔多斯蒙古者也是屡见不鲜。如“陕西延绥总兵官米国正奏言,榆林边城之外,即系河套,夷民杂处,交易为生。鄂尔多斯一部落,风气素称浑朴,近日多有内地民人,指引进口夷人,偷盗牲畜,窝藏分利。”[ix]又有“总理事务王大臣议准,大学士仍管川陕总督查郎阿议大通之流移蒙古安插事宜。据称大通虽在口外,然既安营设汛,不便汉夷杂处,请查明分晰安插。”[x]更有甚者,其时还有“夷情衙门”[xi]之名。
(雍正)十三年令宁夏市口货卖铁器给票查验,从陕西总督刘于义请也。宁夏镇属之平罗、横城、花马池三处市口,凡蒙古人等每月入口货买铁器者,令该扎萨克预报夷情衙门给以印票,填明件数斤两,每逢开市之期,监视营员验明印票,方许置买。其民人货买铁器不得私入集场,亦令营员验票,当官交易,仍将原票汇缴夷情衙门查核。[xii]
直至乾隆时期,称长城为“边”、以蒙古为“夷”依然出现在满汉大臣的章奏中,出现在中央机关的正式公文里,出现在清朝皇帝的谕令中;以长城为界、视蒙古为“边疆、远人”的观念依然影响着国家的行政。如:
乾隆七年五月,为解决口外蒙古汉人交涉事件,“吏部议准,山西巡抚喀尔吉善疏请酌定夷汉章程,以重边圉各款”。[xiii]
“乾隆十四年谕军机大臣等,据马灵阿奏称,宁夏沿边一带,向令蒙古进口交易,迨乾隆九年,经原任督臣庆复查办,因道员与驻扎之员外郎各持己见,至今案尚未结,以致久行之例,遽行禁革,多有未便。请查照旧例遵行等语。宁夏沿边口隘六十处所[xiv],向曾发给印牌,交该台吉等收执,遇有进口执持查验,立法原为严明,行之数十年,并无疏忽,今乃以查办之故,致使永远遵行之例,一旦禁革,有妨蒙古生计,殊非国家柔远之道。在边疆固宜防范,亦惟令该地方员弁于进口出口之时,详加盘验,弊端自可永除,可传谕尹继善、鄂昌等查照旧例妥协办理。”[xv]
清代统治者标榜“满蒙一家”,此处称呼蒙古为“夷”者虽主要是汉族官员,但是作为中央机关的“吏部”以及总理事务王大臣会议等并未就此提出异议,说明在清朝立国百年以后,依然认同蒙古为“夷”者,并不是少数人,而是在许多人的思想里华夷之别、蒙古依然为“外夷”的观念根深蒂固。直到乾隆十九年,因山西巡抚陈宏谋奏称:“延榆二郡,地近鄂尔多斯,每年内地民人,租种夷地,彼此相安,蒙汉不分畛域。虽该处边墙间有残缺,而夷汉一体,可以毋庸议讫。”等等,乾隆皇帝才正式纠正:“鄂尔多斯蒙古,乃属世仆,不应目之曰夷,此皆俗吏刀笔之谈,如云夷汉、蒙汉等语,甚属不经,朕恶观之。此后但称蒙古、汉人可。”[xvi]
同时长城作为外藩与内地行省地域划分和管理的意义依然存在。虽然清朝统一内外蒙古后,将明代明显的带有民族仇杀气氛的长城边口改名,如将“杀胡堡”改名为“杀虎口”。但是通过长城限制和管理外藩蒙古的作用却并未削减。清代将周边几个大的民族以“外藩”待之,不仅仅是地域的、民族的区别,也有政治层面上的意义。这一意义的最外在的体现就是将其纳入“朝贡”系列,所谓“定鼎后,禄爵世及,岁时朝贡”,规定蒙古各部进京路线必须经过长城沿线的险要关口,对各部由塞外入京朝贡的“贡道”有明确的规定。
“部落二十有五,旗五十有一,并同内八旗.乾隆间,改归化城土默特入山西,仍有部落二十四,旗四十九。其贡道:由山海关者,科尔沁、郭尔罗斯、杜尔伯特、札赉特四部,旗十; 由喜峰口者,阿噜科尔沁、札噜特、土默特、喀喇沁、喀尔喀左翼、奈曼、翁牛特、敖汉八部,旗十三;由独石口者,阿巴噶左翼、阿巴哈纳尔左翼、浩齐特、乌珠穆沁、巴林、克什克腾六部,旗九;由张家口者,阿巴噶右翼、阿巴哈纳尔右翼、苏尼特、四子部落、喀尔喀右翼、茂明安六部,旗七;由杀虎口者,归化城土默特、乌喇特、鄂尔多斯三部,旗十二。是为内札萨克蒙古,袤延万余里。东界吉林、黑龙江,西界厄鲁特,南界盛京、直隶、山西、陕西、甘肃,五省并以长城为限。”[xvii]
正所谓“蒙古诸藩部落数百种,分为四十九旗,臣其酋长而抚其民人,其通贡往来必道于边关。”[xviii]不仅限于通贡之路,而是蒙古出入内地必须经过的关口。
(雍正六年)又定:内外扎萨克蒙古,皆令由山海关、喜峰口、古北口、张家口、独石口、杀虎口出入。入关口时,均告明该管官弁,详记人数。出口时,仍令密对原数放出。若有置买物件,报院转行兵部,给予出边执照。除此六边口外,别处边口,不准行走。[xix]
需要明确的是,清代的长城虽然有民族分界的意义,但是与明代长城作为民族关系对立和紧张的产物有本质的区别。“往日连师惊朔漠,只今市马亘东西”[xx],有清一代,类似这样的表现长城边关的祥和与平静、内外人民频繁交往、和睦相处、互通有无的记述有许多。如诗云“墩夹边墙内外长,纷纷庐落绕牛羊,白貂绿马边头贵,争换红盐向市场”就是清初多伦诺尔互市贸易的繁华景象的生动体现[xxi]。“蜿蜒城势列长蛇,堡断烽连水折沙。驵侩[xxii]驿通中外市,牛羊气杂往来车。神争社会当场彩,女兢边妆满髻花。一望西风烟草寂,驼鸣旃幕夕阳斜”[xxiii];“群牧牛羊量论谷,诸蕃庐帐列如厘。圣朝不划长城界,一道平岗是九边。”[xxiv]
可以说,正是长城的这种“分界”意义和边疆内地交往的“管道”意义,决定了它必然成为清代管理蒙古等外藩族众的重要杠杆,而贸易边口的延续正是这种“分界”与“管道”意义的体现。但是清代长城沿线边口贸易的范围远远超出了明代,并不是简单的延续,而是调整和扩展。
二、清代长城边口贸易的特点
自秦汉以来,长城沿线就成为北方游牧民族与南方农耕民族之间实现交流的重要区域,只是这种交流并未形成固定的、明确的内容和形式。明代长城是历代以来最长、最坚固的长城,同时也是有效阻挡北方民族南下的军事屏障。也许正是长城的这种阻挡的作用凸显,被阻挡的双方对交流的需求也就变得更加的迫切。于是在这种迫切需求的催生下,明代长城沿线出现了贸易地点、贸易对象、贸易方式等相对稳定的边口贸易市场。
实际上,准确地说,长城沿线的贸易并不局限于边口贸易,还有边堡贸易。区别主要在于二者的贸易对象不同,“边堡贸易”的对象是沿线守军及其家眷。明修建长城后,在沿线设立营堡,守军80万,按照明朝兵制,这些固定驻军往往都是带有眷属定居的编制,世代为兵,父死子继,如绥德卫驻军“自父母、昆弟、妻妾、子女,以至婢仆下隶,大户之内,食口浩繁,小户之内,亦不似民户单薄,故按籍则户少而口多”。[xxv]各营堡规模大都与州县城池相当,各营堡均形成相对独立的居民群体,这些军户的生产、生活方式不同于一般的州县百姓,他们对市场的依赖程度均大于普通农户。长城沿线最早的贸易对象就是因供应这些守军的军需物品而兴起的,并逐渐在长城沿边形成了一个以军事消费为主的稳定的市场:
“这种市场区涵盖了具有一系列不同需求的商品消费者,因之形成了一系列具有不同等级规模的市场中心地。从万历《延绥镇志》记载来看,明中叶,延绥镇各营堡的商业市场均有一定程度的膨胀,沿边三十九营堡,堡堡有市场。大者如镇城,城中分‘南北米粮市与柴草市、盐硝市、杂市、木料市、驼马市、猪羊市’,行市分区,形成固定的专业商品市场区,表明市场的专业化程度已相当完备。镇城以外,神木堡、靖边营、新安边营、孤山堡、清水营、安边营俱有常市。所谓常市,即区别于一般定期市的常规市场,也就是日日开市的固定市场。”其他营堡“或单日、或双日、或月六集、或月九集”。[xxvi]
应该说,明代的“边堡贸易”市场为边口互市提供了商品来源渠道,集聚了商业信息,培育了商人群体,为边口贸易的顺利举行提供了条件和保障。“边口贸易”主要对象是长城外的边疆民族集团,就明代而言,包括东北的女真、兀良哈三卫、北方的鞑靼、西北的瓦喇诸部。在长城内外双方政治势力的努力下,明代三百年间,在东起辽东,西至肃州的长城沿线,出现了各种形式的交易地点:
辽东开原庆云堡马市,辽阳长安堡木市,广宁镇夷堡木市,义州大康堡木市,广宁团山堡广宁马市,锦州大福堡木市,宁远兴水县堡木市,宁远中后所高台堡木市;蓟州除了北京至喜峰口三卫贡使沿途贸易而外,石门、台头、燕河、太平、喜峰、松棚、马兰、曹寨、古北、石塘、均为抚赏地点;宣府张家口堡马市;大同新平堡马市,守口堡马市,得胜堡马市,助马堡市场,杀胡口市场,云石堡市场,迎恩堡市场,灭胡堡市场;山西水泉营马市;延绥红山墩边墙暗门马市;宁夏清水营马市,平虏马市,中卫马市;甘肃高沟寨和铧尖墩市场,洪水堡扁都口马市。自东向西,排列在数千里长城线上。[xxvii]
清代明而兴,继承了它的国家和臣民,但是民族关系和内外分布格局却发生了变化。东北原来针对女真、兀良哈三卫的马市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北方和西北针对蒙古诸部的边口互市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被继承下来,但“互市”的意义也在发生变化,随着蒙古作为外藩逐步纳入清朝统治过程的完成,长城作为军事防御线的地位从削弱到不复存在的过渡,长城边口互市也从“边关”向长城沿线贸易点发展。因此,清代的长城边口贸易与明代相比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一)边口数量的增加与地理位置的变化
清代长城边口的数量,较之明代有所加增。关于明代长城沿线的边口互市场所,研究者有不同的观点:余同元在《明后期长城沿线的民族贸易市场》(《历史研究》1995年第五期)一文提出:长城沿线各类市场63个,加上抚赏地市场10余处,“通计明代长城沿线民族贸易市场不下70个”的观点。但是曹永年对余文所列市场进行了“考误”,认为其中“对蒙古诸部的市场50处,其中竟有21处是可以断定根本不存在的,还有个别地点暂且存疑。”[xxviii]之后,余同元在《明代马市市场考》(《民族研究》1998年第一期)中再次对明代马市的数量进行了考证,认为“具备市规市法和市易功能的明代马市市场近70个,其中可详考的50余个”。虽然学术界对此看法不一,不过即使去掉有争议者外,尚有三四十处应该是不成问题的。
满族入关后,喜峰口以东原来针对女真和兀良哈三卫的互市边口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即使是张家口以西的互市场所也发生了变化,许多边堡被废,存留的“边关”多选择那些有利于内地与蒙古易于交往的地方。
顺治四年十二月,“定张家口等处关口开塞事宜”,户部、兵部两部奏差理事官科奎、钟固,自张家口起西至黄河止,察得张家口关门迤西、黄河迤东共一千四十五里,其间险峻处约六七里一台,平坦处约四里一台,共应留台二百四十四座,每台设军丁三名,共军丁七百三十二名。其余台一千三十二座,应不用。故明时得胜堡一口,系察哈尔国讨赏出入之路,河保营系鄂尔多斯部落茶盐交易之处,以上二口俱已堵塞。又差理事官满都户等自张家口起东至山海关止,察得张家口迤东山海关迤西共二千四百四里,其间险峻处约六七里一台,平坦处四里一台,共应留台四百一十七座,每台设军丁三名,共军丁一千二百五十一名,其余台二千四百五十座,应不用。洪山口、龙井关口、西常峪正关口、潘家口、冷口俱系捕鱼网户耕种往来之路,密云迤后石塘岭正关口系民间运木之路,昔户部于此按板抽税。以上应留关口共六处。外如常峪口、独石口、龙门所口、墙子岭口、黄崖口、罗文峪、董家口、刘家口、桃林口、界岭口、一片石口,以上十一关口俱已堵塞。墩台兵丁应照城守例月给米一斛,银一两。得旨,河保营既为鄂尔多斯部落交易盐茶之地,与董家口俱准开,余如议。[xxix]“今自张家口至山海关较诸故明所设台座,减十之七八。”[xxx]
清代继承明朝而来的边口,大体看来,余同元所谓的辽东、蓟镇边外的“东三边”17处市场中只有喜峰口一处;宣府、大同、山西边外的“中三边”的20处市场中只有杀虎口、张家口、归化城三处;延绥(榆林)、宁夏、固原、甘肃边外的“西三边”26处市场中,有榆林、神木、宁夏等处。合计约10处左右。
关于清代边口的数量,研究者也有不同的说法。韩光辉等人认为清代“与蒙古各部进行贸易的主要边口有张家口、古北口、杀虎口、八沟、塔子沟、三座塔、乌兰哈达、归化城、定边、花马池等地。”[xxxi]即主要有10处。台湾的吴秀琼认为:清廷先后开放为蒙汉互市的地点,除了山海关、喜峰口、古北口、独石口、张家口、杀虎口等6个关口以外,还有热河、八沟、三座塔、齐齐哈尔、多伦诺尔、归化城等,以及山西、陕西、宁夏沿边开放的互市边口或地点,数目至少有七八十个之多。[xxxii]在谈到这些边口的具体分布情况时称:
清朝“允许内蒙各部与汉人贸易的边口相当地多,除了山海关、喜峰口、古北口、张家口、独石口、杀虎口外,尚有八沟、塔子沟、三座塔、乌兰哈达、居庸关以及法库门起至明水塘十边地方和威远堡等边口,甚至宁夏沿边口隘有高达六十处所允许蒙古进口交易……而鄂尔多斯部落贸易的关口则有河保营、董家口、石嘴子、横城、定边、花马池、平罗城以及靖远县口外的宁条梁、榆林府城、归化城、托克托城等处,其中以石嘴子交易最频繁。至于阿拉善蒙古则议给腰牌三十面,各准十人以下随时进赤木、黄峡、宿嵬三口到宁夏城内交易。另外又准临近包头之萨拉齐厅并托克托城与山西之皇甫川神木县为蒙古盐交易之所。”[xxxiii]
由此可见,清代长城贸易边口的总量与明代相差虽然不大,但是,明代的边口时开时废,极大地限制了各口的贸易功能。清代的各个边口除个别关口外,基本上存在于有清一代。同时,清代贸易边口中直接从明代继承而来的并不占主体,清代绝大多数边口是新开辟的,即使是从明代继承下来的边口,其贸易的市场和规模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张家口为例。张家口创建于明正德年间,时“仅指圈门以内为骡马买卖市场,所逐渐推广而成一刍形之市。至清康熙帝征服蒙古,夸耀天下一家,更立大境门,作为蒙古与本部之贸易市场,其市滋盛。及今日有上堡、下堡及口外之别也。口外者,蒙古贸易商所居之地也(指与蒙古人进行牲畜贸易之市场)。上堡、下堡则内地贸易商(即旅蒙商店铺)所居街。”[xxxiv]不仅本关的市场规模在扩展,还有许多附属口岸成为进出口通道。如杀虎口关,以长城边墙和黄河为界,东至天镇县新平堡,西至陕西神木口,延长200余里,其辅助税关均已扩展到长城内外,在大同得胜口、河曲、保德、包头、归化城、托克托、兴和、阳高、天镇等处设有分局、支卡,边口的意义有所变化。
清代贸易边口的增加和扩展,与清代社会的稳定、畜牧经济的发展和蒙古人民对内地生产、生活用品的迫切需要以及汉族商人对蒙古的开发深具信心分不开,但是其根本的原因变化在于长城内外从地域的统一到民族大家庭的形成所致。
(二)贸易形式的变化
明代的边口互市被概括为“马市”和“茶马互市”,典型地揭示出明代长城内外商品交易的形式和特点。《明史•食货五》云:明代“东有马市,西有茶市”。茶市主要是指政府主持的与“西蕃”(甘、青、藏、川、康等地藏族、撒拉族等)地区进行的以茶叶换取马匹的贸易,马市主要指与“北虏”(塞北、东北的蒙古、女真族)进行的“以货市于边”,即以货币和农产品、手工业品向蒙古、女真换取马匹的贸易。“马市为夷货流通之府,胡汉之人,胥仰藉焉。抢掠所获不足以当市易之利,夷人以市为金路,惟恐失之。” [xxxv]
马市又分官市和民市,官市是官方贸易,以收购马匹为主。每年九边各镇对所购马匹的数量和价银都有限额[xxxvi],所需银两除兵部拨发外,其余由各镇客饷、桩朋、商税等项内支出。官市结束后,允许牧民、商人、百姓、士兵互相贸易,是为民市。即“设藁街于边城,毋令入都市。虏以马、杂畜、皮毛,我以银、布、彩缯诸货。官市毕,听民私市。”[xxxvii]“其价:辽东以米布绢,宣、大、山西以银。市易外有贡马者,以钞币加赐之。”[xxxviii]
明朝对马市贸易的日期、市场管理、马匹价格、互市税额均有严格的规定。开市有日,每年一、二次,时间三至十五日,时限严格。货物有禁,对互市的物品有严格的限制,“各夷止将马匹并土产货物,赴彼处委官验放入市。”[xxxix]要求蒙古各部挑选好的马匹入市,“督抚预置马牌,立为号印,令其悬带赴市。”入市物品也要先到牙行定价。如大同镇开市前,新平堡市的货物先屯天城,得胜堡市的先屯左卫,统一由牙行定价。《万历武功录》的“俺答列传》对明朝一方在互市前后的准备和实施过程有较为细致的描述,可窥明蒙互市之一斑。
“先期俺答传箭,必贡市甫毕,然后召入市。及入,亦必以俺答约,约某部为某日,而又各以酋长监之。虏骑皆毋得阑入塞。而商民有积货,欲与虏易者,先以名籍告关吏。我市,本暂请借客饷金四万,不足,则请云中库出年例客饷金三千,官遣指挥一人偕行。贾往临清,而以千三百治缎,千二百治绸,五百治布。……不足,则借朋合一万一千两,班价七千两,发四道,道各五千两,分往张家湾、河西务,治金缯诸货。至西市(指得胜堡市)则预入左卫,东市(指新平堡市)则预入天城,令侩人(牙人)定物价,毋欺慢虏。市既毕,则筵宴酋长,犒劳诸夷酋。[xl]
总之,据有关的研究揭示,明中后期与蒙古诸部的马市贸易中棉布为大宗,甚至估算“万历年间七镇马市梭布销量每年约可达百万匹之多”[xli]。但是“马市”开放后,交易的物品就不完全由政府所能控制,所谓“辽之马市,止可当他镇之民市耳。”[xlii]“自隆庆五年北虏款贡以来,始立市场,每年互市,段布买自江南,皮张易之湖广。彼时督抚以各部夷人众多,互市钱粮有限,乃为广召四方商贩使之自相贸易,是为民市之始。”[xliii]互市中,汉人“以段绸、布绢、棉花、针线索、改机、梳篦、米盐、糖果、梭布、水獭皮、羊皮金,易虏马、牛、羊、骡、驴及马尾、羊皮、皮袄诸种。”[xliv]
“马市上交换的主要物品,明廷方面提供的大宗物品主要是绢、布、粮食等,零星的有靴、袜、毡帽等小件物品。另外还有银钞,银钞在交换中的数量也很大。绢和布在交换中是大量的,还往往充当了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对于边地民族来说,换回的大量绢与布在生活中的需要量并不是很大。因而边地民族往往在马市之后或在同时私下进行二次交换,即用绢与布通过民间交换的形式再换回一些更为需要的日用生活品,通常二次交换回的物品为铁器和耕牛等。粮食主要是在荒年时,代替绢和布换出,带有救济性质。而明廷从蒙古人手中换回的主要是马匹、鼠皮及少量骆驼。” [xlv]
“民市”的商品交易与马市的性质不同。但是民市毕竟是马市的副产品,评价明代互市的性质当以居主体地位的马市为准。
明朝规定,凡朝贡、互市皆有抚赏,并确立“以市税充抚赏”的原则。实际上随着局势的变化,“抚赏”成为明朝牵制蒙古的手段。明后期,明朝将辽东马市抚赏全部赠给了林丹汗,谓之“插赏”,且数额逐年增加,到崇祯时每年达百万余两。察哈尔部的一些首领因此称明廷为“肉边墙”。[xlvi]
清朝初年,由于历史的惯性,明末互市形式在一定地区范围内仍有举行。但是随着清朝统治的巩固,康熙三十五年明令取消马市,从此长城沿线以集市贸易为主要形式的民间贸易占据了重要的地位。除顺康雍乾时期与厄鲁特、藏、撒拉等族的交易外,边口互市不再是马市或茶马互市,而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政府不再是商家,而是真正的管理者,商品也不再是用于战争储备的马匹,而是边口内外人民生产生活和获取经济利益的各类货物。虽然也有进出口商品的限制,如对深入蒙地贸易的商人及其商品种类、入蒙路线、返程日期等,通过办法照票的办法予以限制。但是这种限制不仅在长城沿线,在海关也有,是统治者官方贸易垄断的体现,也是对蒙古民族的防备心理所致。与明代不得已的情况下开市、将关市作为抑制蒙古的手段截然不同。如清代对贸易商品的限制,就是在保障蒙古人民的基本交换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道光三年那彦保在《蒙民贸易章程》中说:“凡粮、烟[xlvii]、茶、布为蒙古养命之源,一经断绝,益形坐困,自系实在情况。”与此同时,随着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长城边商依托边口贸易,开始走进草原深处,形成了清代独具特色的旅蒙商,在蒙古的重要城镇,形成了独特的“买卖城”,为蒙古地区经济的繁荣和牧民生活的改善创造了条件。
三、贸易边口的管理及其性质
(一)边口贸易市场的构筑和规模
从有限的资料来看,明代边口互市场所均依托于长城沿线设立的重要关城和军事营堡。关城也叫关口、隘口或关隘,通常设在交通要冲,并且有几道关墙,设置关门及城楼,关门外有瓮城[xlviii],关门内有关城。军事营堡一般建在城墙沿线以内,离墙距离不等。据有关学者对明代大同附近马市的调查发现,在大部分设有马市的城堡附近,紧邻长城处,都有夯土围墙和敌台等遗迹。从大同镇新平堡、守口堡马市遗址看,马市与长城墙体相连,分别在长城东侧、南侧。而镇羌堡马市遗址与长城大边相连,在长城北侧。说明明代马市选址,似乎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在长城外,有的则在长城内。[xlix]市场一般依托关城和营堡而建,但是实际上并不直接建在关城和“营堡”内,而是另选地点营造市场,或在紧临城墙附近划拨出一块地方供互市之用。大体而言,市场位置的选择主要考虑三方面的因素:
一是保证营堡本身的安全。一般市场与营堡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备互市期间,对方毁约乘机占据营堡,入边抢掠,陷防御于被动局面。如杀虎堡马市设立后,“汉夷贸迁,蚁聚城市,日不下五六百骑”,巡按御史舟师遂上奏,“急宜就近令筑新堡,中建商店,令夷人入市者,尽赴此中,不得仍入杀胡城,限定日期,随时稽查,以防意外”。明廷采纳了他的建议,于万历四十三年,“另筑新堡一座,名平集堡,周2里,高下与旧堡等,中建客店,内外交易”。[l]并在新旧两堡中间增筑东西墙,合而为一,前后左右开门,东西南北四通,成为周长540丈的大堡,并设守备管辖。
二是便于军事控制。在互市场所旁边,通常会建有重要的瞭望墩台,有护城壕,作为保护和管理市场的辅助设施。位于榆林城北约5公里的镇北台,就是明朝万历三十五年为保护市场而修建的。台高四层,周长130米,面积5050平方米,是长城沿线规模最大、气势最为磅礴的墩台。防御营堡的位置选择十分关键,因为对于建在边墙内的市场而言,有的市场距离城墙较远,外族需入城墙内数里、甚至几十里才能到达市场,为数甚多的外人涌入城墙内,一旦发生骚乱难以控制。
三是要考虑蒙古诸部交易“货物”的特点和生活需求。边口附近需适宜牧放牲畜,有良好的水草,所 谓“择水草便处立市”[li]。如“红寺堡以南,周环旷阻,有地数百里,水泉四十五处,草木繁茂,寇至每驻牧焉,呼为小河套。”[lii]如果不是水草丰美之地,是不可能容纳如此众多的蒙古的部民多日停留的。清代以后,前两个因素存在的前提虽然发生了变化,但是“险要”的地理特征依然重要,如《秦边纪略》在记述“平罗城”(清初的市口)时指出:“长城塞山河之缺,夷廠当闇门之间,隘口值土城之断,陆路之界宜严也。”与此同时,为前来交易的游牧民提供便利和需要逐渐成为影响择选市场位置的重要因素。如宁夏与鄂尔多斯部交易边口花马池、定边、横城诸地,水草丰美,猎物众多。康熙四十七年,西征途经此地,于“鄂尔多斯、花马池、定边等处行围,每日杀兔数千。一日所获,可作兵丁几日干粮。”[liii]。这些地方都满足了便于牧民停留驻足的环境和条件。又如雍正三年定青海蒙古贸易之地双城堡、西河口时,就以“此二处地方,俱有城堡房屋,地方宽阔。水草俱好”为由,认为不仅利于互市,且可为永久互市之地。[liv]
关于互市市场的具体形制,“明制,凡诸部互市,筑墙规市场,谓之市圈。”[lv]“市圈”的形制,“虏每一入市,少者四五十,多者百余骑,并皆就瓮城,闸闭。”[lvi]在“市圈”内设有高楼,供驻扎市场的官军瞭望。据文物工作者的实地调查,马市与长城防御体系中军堡很相似,与今天的贸易场所不可同日而语。下面是关于山西水泉营马市的布局和结构的记载:
水泉营去板升近矣,当以洪门分内外边。外边筑瓮城,其为制建闸,闸外筑大台,名为验虏台。台左右复建大台,名为瞭虏台,入此则为关矣。关以内为验市厅,关以外为水泉营。迤南筑夹垣二道,高丈余,则又建内关堡,得移寺墕兵于其中,联络水泉营。虏每一入市,少者四五十,多者百余骑,并皆就瓮城,闸封。而征老营兵,驰水泉营,偏头兵,驰寺墕堡。兵不足,则以马、步兵及架梁兵,昼夜击刀斗,巡徼城中。俟市毕,犒虏验市厅遣还。[lvii]
明三关镇市场在水泉营,隶岢岚道,顺义王诸部互市于此。先设宴,边外有闸三,曰中曰左曰右,马由此入。临边有闸一,曰内闸,马由此登数入境,红门有台,袤一十三丈,台上有纳款厅,抚赏于此。……互市日岢岚道提调监督,雁平宁武两道协理之。镇守总兵官副将统兵弹压,西路参将理市事。正兵营军二千,一驻老营堡,一驻八柳树,马站游兵营军移驻滑石涧,小营儿狮子坪参将军移驻马站堡,以备要冲。[lviii]
这里所谓的“闸”,有人解释为“检核所”,即蒙古商队要经过“外闸”、“内闸”的几处检查后才能进入市场。[lix]可能并非所有市场的结构布局整齐划一。如红山市就是以当地的地形条件和住居习惯而以窑洞的形式出现。“明隆庆五年,吉能乞贡,遂开市于红山,今市口有土城,不屋而陶穴以居,或设帐房”。[lx]而张家口的来远堡作为明代最重要的互市关口,其建置十分完备,但是与清代相比,其市场与商业城市的规模与变化是显而易见的。
(明代来远堡的城堡的规模)“内为公署者二,为营房者三百,为祠庙者二,为八角厅者一,为槕契于衢一。外,抚赏厅三楹,观市厅二所,司税房二十四桁。其余闾闬道路井井秩秩。”[lxi]
(清代来远堡)“城堡设北门和西门,城内有税管署、城隍庙和新寺。城北是长城和两处关帝庙,城南是正都统署、副都统署和营城子。附近的庙宇有山神庙、朝阳洞、观音堂、河神庙。此外大境门内有门军房和牌坊。[lxii]
不过,无论何种形制的市场,无疑封闭和高墙是明代构筑互市场所的突出特点,体现出互市市场浓浓的军事色彩和交易双方的对峙和不信任关系,揭示出明蒙互市贸易关系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
(二)互市的管理
关于明代互市的管理,文献中很少提及,而且仅有的记载也是片言只语,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中虽偶有涉及,认识也是不一致的。一般而言,明代诸边互市皆以镇为单位,互市之处,均由守边将领管辖,各镇巡抚、总兵应是互市的总指挥。如“张家口市,听约束于上西路参将,及口北分守使;水泉市,听约束于老营副将军及岢岚备兵使。”[lxiii]说明各镇将官在互市中的地位和职责。同时边镇各处督、抚等官则是互市的主持者。宣大总督郑洛说:“三镇市货,俱各巡抚差官买办”[lxiv]。与此同时,边外各族首领同样也是本部族参与互市的领导者和组织者,“令各支虏酋各差一的当首领,统夷兵三百,驻扎边外。各镇各令本路副参等官,各统本支精锐官军五百,驻扎市场。”[lxv]
“互市之所,每年开大市一次,每月小市一次,每市不过三二日,虏人擐甲市口之外,官兵擐甲市口之内,两相戒防,无异对垒。各夷或以羊皮,或以马尾,或以板木谷米之数,与口内军余互相贸易。”[lxvi]
但是,互市场所毕竟不是战场,有它自身的运行机制,需要专门的人或部门进行更加具体细致的工作。李云霞在考察广宁马市时称,负责对马市交易市场管理的是“马市衙门”[lxvii]。也有学者指出,明代在开马市的同时,曾有大臣建议“另建牙行。牙行,是旧时为买卖双方议价说合而抽取佣金的商行。”“这里所说的牙行,实际是官府所设立的市场交易管理机构。”[lxviii]从“至西市(指得胜堡市)则预入左卫,东市(指新平堡市)则预入天城,令侩人(牙人)定物价,毋欺慢虏”[lxix]的记载来看,牙行有“定价”的功能,说明其确实参与了马市的管理,而且主要是在评定物价方面。由此看来,将明代的“马市衙门”定义在“牙行”,还需要更加直接的证据。此外,还有材料证明,除了“牙行”这样具有市场管理部门职能的机构外,在每次举行互市的时候,明朝一方要指派一名官员具体主持互市活动,蒙古诸部届时也会派出首领作为“市长”约束交易部民。[lxx]
互市场所又被称之为“夷廠”,或“番廠”[lxxi]。据《明会典》记载,甘肃互市的情况是:其时(万历三年)命“于甘镇边外,置立夷廠,选委监官。”[lxxii]又载:“万历十七年题准,广宁、开原二处,俱开马市,其通事三年一换。”[lxxiii]。《秦边纪略》也有记载:“清水堡城不宽,而夷廠在其北。明于此抚套夷,令互市之地,设官分职,以莅其间。”[lxxiv]
据此,研究者多认为马市期间有专门的官员负责马市。“明廷专门委任官吏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市场事务,调剂市场货物和流动资金,筹备马价银,颁发抚赏金等等。” [lxxv]明代马市中有专门负责马市的“验贡”、“抽分”、“革弊”等事务类的官员,称作“马市官” [lxxvi]。实际上这些主管马市的官员应该就是由朝廷指派的“通事官”。“通事官,以千百户通夷语者充之。”[lxxvii]如正统三年四月,大同巡抚卢睿请求开设马市,明廷批准后,派达官指挥李源等到大同做通译官,经理互市事务。“互市之日,镇协等官整搠兵马,令通官宣谕。”[lxxviii]所谓“马市通事,又各有官”,说明马市通事与相当于“外交官”一类的通事之间是有区别的。此外,“通事官”多为当时的少数民族官员充之。如永乐四年开广宁、开原马市时,“命千户答纳失里等主之”[lxxix];多巴互市,主市者为宰僧等。因此我们认为,明代马市尚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这与市场的不稳定和应时性是一致的。不过,下面这幅绘制于万历时期的《马市图》所描述的场景,却能让我们对数百年前的明代马市多了一些想象:
宣府来远堡贡市,拓中为城,旁肖红崖宁静诸山。俯瞰梁欐,城中有台翼然,朱衣危坐者二人,青方袍左右侍者十许人,青袍坐别幄者四三人,环城睥睨,甲楯立者可百人。曼胡之缨,短后之服,弓刀森植,意状闲整。台下军吏数曹,长跪白事,规方壖地。百货坌集。车庐马驼羊旃毳布缯瓶罂之属。蹋鞠跳丸意钱蒲博之扶毕具。其外穹庐千帐,隐隐展展,妇女细弱,射生投距之伦,莫可名数,盖一时之盛也。[lxxx]
万历三十四年,贡市时:“至期,制抚于马市楼上凭槛而观,素囊拥数万骑,先屯聚日午上,石兔坐大纛下,十二部部颷驰禽惊充谷蔽野,入我所设宴彩蓬中。故事,虏王即于此蓬外领敕,蓬离闇门尚二里,龙亭至闇门……”[lxxxi]
清代边口互市的建立,主要集中在清初。顺治二年正月,清廷首先在蒙汉互市重要边口张家口、古北口各设满洲章京一员驻防其地,管理以旧例前来边口贸易的外藩蒙古,“俱令驻于边口照常贸易,毋得阻抑。”[lxxxii]康熙年间,陆续议定的与蒙古诸部贸易情况如下:
康熙二十二年,定“厄鲁特噶尔丹博硕克图来使往张家口、归化城交易。”[lxxxiii]二十五年又定厄鲁特各部落互市例,定厄鲁特部落如噶尔丹等四大台吉应令来京互市,其余小台吉俱于张家口互市。二十八年“又暂开宁夏等处互市,喀尔喀达尔汉亲王诺内等言,札萨克信顺额尔克戴青善巴札萨克丹津额尔德尼台吉等,请于宁夏横城、平罗等处准其贸易。理藩院议,此等地方向来并不令蒙古贸易,请行文总督提督详议。上曰:信顺额尔克戴青善巴等既称宁夏等处地方准其贸易,甚有益于穷人,不必行文,且暂令贸易,不为例,俟来年再议。”三十六年“准鄂尔多斯于定边、花马池、平罗城贸易。”[lxxxiv]
但是鉴于其时清廷与外蒙古、西部蒙古诸部的隶属关系并未确立,清统治者对蒙古的防御和戒备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当时康熙帝不仅不允许内地商人出边贸易,称“黄府(甫)川与蒙古接壤,仅隔一边,出塞贸易,本朝久有严禁。”[lxxxv]而且“特命勋戚重臣,统禁旅数千,”驻扎杀虎口等地,与直隶、宣化、陕西、宁夏互为犄角,以防备蒙古南下。
需要注意的是,伴随着这些边口逐渐被确认为互市场所的同时,除新疆厄鲁特蒙古外,清廷与蒙古诸部的关系统属关系确立,长城的军事防御地位逐渐丧失,该地区农牧、蒙汉民族的交流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随着互市边口人口和市场功能的增长和转变,长城各贸易边口由原来的贸易场所逐渐发展为重要的商业城镇,于是行政建置的需求提到了议事日程。以张家口为例,张家口设驻防兵总管、防御、骁骑校、笔帖式,康熙三十二年设张家口台站总管、管理驿站部员,雍正二年设张家口理事同知[lxxxvi],管理口外东西两翼八旗地方经征西四旗入官地租银两,承审口内宣属十一州县旗民互讼命盗等案。雍正三年设同知所属分汛把总。[lxxxvii]雍正十年,“又理藩院咨称,查从前议政以张家口同知白石系直隶所属,将盖造衙署设立书吏皂役等事,交与该督料理,其同知关防由该部铸给关防,拨给书吏皂役仵作在案。” [lxxxviii]又如杀虎口在清代号称有八大衙门:户部抽分署衙门、中军督司衙门、协镇衙门、驿传道衙门、巡检司衙门、副将衙门、守备衙门、千总署衙门。在边口贸易点不断向边口市镇发展的过程中,在边口市镇建设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各边口的市场管理也在发生质的变化,初具市场规模和管理机制的清代边口贸易逐渐发展起来。
石嘴子[lxxxix]是清代新开市口,于每月初一、初十、二十日开市交易,交易之日,平罗营参将、鄂尔多斯梅林、厄鲁特梅林亲临市口,共同监督贸易,维持市场秩序,说明相关地界的蒙汉官员均有督责。同时,在互市场所的石嘴子市口,设有监夷厅、东监夷厅、西监夷厅,分别作为上述汉、蒙官员的办公之地。[xc]另从入宁夏横城、花马池、平罗三处市口贸易的诸蒙古市易铁器时,首先应由其札萨克报“夷情衙门”申请印票,以及置买之时也要“营员”验票等程序来看[xci],所谓“监夷厅”就是“夷情衙门”的不同叫法。而下面这段史料则说明,西北的一些互市贸易场所,市场管理完全由当地民族首领主持。民族和解和信任跃然纸上。
“多巴,今之夷廠也……主市者夷人达赖下宰僧一,麦力干部宰僧一,中国(指清朝)反不设官也。”又载:“多巴……今之夷厂也……居然大市,土屋毗连,其厘居逐末,则黑番也;出而贸易,则西宁习番语之人;驮载往来,则极西之回与夷也;居货为贾,则大通河、西海之部落也;司市持平,则宰僧(宰僧,伊之头目,言长官也。达赖所部宰僧一,麦力干之所部宰僧一,家居多巴。主事者那颜,汉人称长官也。多巴西二十里,始出柞内为草地,则夷廠在内。),至于那颜独无之。”[xcii]
不过,清代与青海诸部贸易的情况较为复杂,因为受准噶尔蒙古的影响,清朝对青海蒙古的管理有一个逐渐加强的过程。这一点我们从互市点丹噶尔前后管理上的变化可以看出这种转变。明代与青海贸易的互市口为镇海堡北川(又称白塔儿),康熙以后改在多巴,雍正元年以后改在日月山(即那拉萨拉),雍正三年移至丹噶尔(又称多卡尔、东科尔)。雍正六年丹噶尔城修竣后,设参将一员,千把总驻扎,以武督商。乾隆九年,西宁府佥事杨应琚请求添驻县佐以管理丹噶尔地方:“丹噶尔更为要冲,西藏总隘,汉、土、夷、番交易之所,并有应征番粮,且进藏差务络绎不绝。”[xciii]甘肃巡抚黄廷桂据此转奏朝廷,遂准以高台县移裁主簿移驻丹噶尔。嘉庆以后,丹噶尔贸易进入极盛时代,仅主簿已不能料理繁杂的商务,于是道光初年将原主簿改为繁缺主簿,道光九年设置丹噶尔厅,改主簿为同知:
“昔嘉庆道光之际,以丹地商业特盛,青海、西藏番货云集,内地各省,商客辐辏,每年进口货价至百二十万两之多,故当时请改主簿为同知,为理商业也。”[xciv]
总的看来,清代对边口贸易的管理步骤如下:
一是蒙古一方的商民,需报明所在盟旗扎萨克各级所属官员,“漠南蒙古和漠北蒙古各部各旗要到边口互市,必须先禀明札萨克王公及管旗章京、副章京,以一章京为首,十人以上合伙而行。清朝允许蒙人有限地进入汉地贸易。”[xcv]二是在交易之日,边官和蒙古盟旗官员到市场巡察。三是在市口附近派兵驻防。以石嘴子为例,嘉庆朝之前,石嘴子的治安和防务由平罗营以及随后设在设在石嘴子附近的大敌台千总负责,嘉庆十二年,为加强管理,“设立文武,专司稽查弹压”,向石嘴子派驻主簿一员、把总一员,带兵丁五十名,负责管理蒙汉贸易事务,维持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四是入边口时接受边官的检查。原则上规定进关口时,边门官弁查明人数、登记;出口时,查验放行。如果要购置物品要现象理藩院俱报请旨,转会兵部,给予出边执照。目的是防止蒙人私带汉人、奴婢以及违禁物品回蒙古。五是通过“腰牌”等限制蒙地出入人数和出入物品。蒙民购买军器如果数量无多,或是一般常物,则由理藩院所属地方衙门发给部票,出口时验票放行;如果所买数量过多,或是全套军器,那就必须由理藩院具奏请旨,再令其购买。至于要购买农具和零星铁器需要先经由该旗札萨克,报明理藩院地方衙门,给以印票,填明件数斤两,每逢开市时,监视营官验明印票,才准许置买,而且铁器货卖不得私入集场交易,必须由监视营官验明印票,当官交易。贺兰山口的贸易市口也无日期限定,只要持有入口腰牌,可随时进宿嵬等三市口与内地民人交易。[xcvi]腰牌发到阿旗印房(即旗政府),再由印房向旗属蒙民发放。六是对贸易货物有时间的限制。乾隆二十五年,为禁止蒙汉交易时“勒索抽用钱”而立于石嘴子市场的两块石碑的记载:蒙古一二月出卖皮张、三四月卖绒毛、五六月羊,七八月马,九月茶马,毕岁以为常。[xcvii]
(三)清代长城边口贸易的性质
清代长城边口贸易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因素考虑。
首先是贸易发生的前提不同。明代的边口互市之所以能够举行,主要的推动者是蒙古上层封建主,是各部首领基于蒙古社会的生存需要而采取的一种获得社会财富的方式,明朝统治者处于被动的接受和无奈的选择的境地,因此,无论边口贸易的时间、规模、贸易的形式和产生的效果都受到了影响,虽然互市的内容是明确的,但是互市的“生命”却是脆弱的,从前期到后期,因为缺乏成长的“土壤”和“雨水”的滋润,互市贸易未能按照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而存续,可以说,这是一种非正常关系下的一种特殊的(或“畸形”的)贸易,因而不能用一般市场贸易的功能来评判它。
其次市场的性质不同。明代的马市交易是建立在朝贡关系基础上的朝贡贸易的一种形式,而朝贡贸易是建立在一种假想的民族共同体基础上,实现非市场经济交换,从而实现社会财富再分配的目的。具体地说,明代的“马市”是中国历代中原王朝与北方游牧民族之间两个不同的“共同体”之间外部交往的特有形式。“马市”的市场,与市场经济中的“交换”不同,市场经济中,以价格构建起一个自我调节系统,但是在“马市”这样的市场上,不存在价格的形成机制,至少不存在以价格变动为前提的商业活动。而是以所谓的市场为舞台,实现了二者之间财物的置换,然后完成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但是“马市”之外的民市、月市[xcviii]、小市例外,只是在明代的边口互市中,大规模的交易还是通过“马市”来完成的,它是互市的主体。因此评价明代互市贸易的性质应以马市为准。吕美泉在《明朝马市研究》一文开篇即称:“对于明廷来说,马市不是边贸问题,而是对边地民族所采取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安抚政策的具体表现形式”,“明朝时期开设的马市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贸易集市,而是政治妥协的产物,更是军事力量对比不平衡的反映。”[xcix]
“历朝历代形形色色的关市贸易所展现出来的共同特点,都是专设官制予以管理、定价,在特定的交易地点内直接由官方或由官方所特许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交易。在这种贸易点上,交易者既得到权力体系的保护,又要求他们遵守特定的规则和义务。违反规定的私相交易者,要受到流配乃至死刑的惩罚,而交易物亦受到了严格的管制。可以看到,这种官设边关互市点,曾有力地推动了古代中国商业市镇体系的发展。但同样不可质疑的是,在这种形式下发展起来的商业市镇,是有别于王朝内部交往体系中的商业市镇的。其交往的行为和规则,同当时存在于内部的交往也是大有差异的。只是到了清朝,当不同的民族共同体已被有效地纳入一个统一的制度框架中时,民间自由贸易才以其扩散态势,逐渐取代了官府主导之格局,成为商业市镇在多民族交易点上获得发展的普遍推动力。[c]
清代的边口贸易虽然形式上有明代的一些特征,但是市易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乾隆年间,有人曾因汉商与蒙民发生纠纷,便奏请按照“旧例”,令禁往蒙古各部落贸易。乾隆帝当即谕称:“向来前往蒙古部落贸易商人由部领给照票稽核放行,懋迁有无,彼此均为便利。近因货市日久,不无争竞生事,是以议令禁止。殊不知商贩等前往乌里雅苏台等处,亦必由该部落经过,若中途一切货物抑令不得通融易换,未免因噎废食,嗣后凡有领票前赴贸易人等,所过喀尔喀各旗,仍照旧随便交易,俾内地及各部落商货流通,以裨生业。”[ci]互通有无、有裨民生成为清代民族贸易的精神所在。
其三,市场的存在价值不同。明宣宗曾说:“朝廷非为牛马,而与之为市,盖以其服用之物,皆赖中国,若绝之,彼必有怨心。”[cii]又言明之马市、茶市,“皆以驭边,省戍守费。”[ciii]其目的都是迫于边外诸部的压力不得已而为之。清代的情况则完全不同,蒙古是清朝的属民,蒙古社会的需求和发展,直接关系到清朝国家的需求和发展,他们厉害关系总体上是一致的,因此在开拓市场、促进长城内外的经济交流方面不存在对立因素。
其四,市场的功能不同。由于明廷对马市的开设是较被动的,形势需要则开,不需要则闭,开闭无常,全依形势而定,市口的规模、作用十分有限。而清代的情况则不同。与明代相比,一些重要的长城贸易边口不仅是真正的市场,而且还是进出口商品的转运站和重要的货物集散地,是著名的旅蒙商商号的据点和依托城镇。如张家口,“查该处为商货运转总汇之区,北通内外蒙旗及库伦、乌里雅苏台、科布多等处,西通伊犁、新疆、宁夏,每年输出砖茶至数百万箱,输入皮货,亦复不少。”[civ]长城沿线边口城市成为通向西北和北部蒙古地区的枢纽和商业门户。所谓“燕晋商人多联结驼队,从归化城沿蒙古草地以趋古城……大率秦陇输入者什之三四,自归绥者什之六七。”[cv]归化是都统衙门所在地,从乾隆四十二年就成为华北向新疆地区贸易的中心地,咸丰年间已经成为重要的商业中心,聚集众多商人:“归化城商民至乌鲁木齐等处,谓之北套客……自归化至迪化仅两月程。”[cvi]而且随着市场所在边口功能向多元化发展,边口作为重要的商税征收口岸的地位开始凸显,边口所在城镇不仅成为内地通往蒙古的主要的交通枢纽,且逐渐发展成为当地重要的政治、经济中心。
[i]《清圣祖实录》卷151,页13,康熙三十年五月壬辰。
[iv]《清朝文献通考》卷19“户口一”:“边外蒙古地方种地民人设立牌头(内地乡村十家置一甲长,甲长又曰牌头,以其为十家牌之首也——引者注)、总甲(内地百家置一总甲——引者注)及十家长等,如有偷窃为匪及隐匿内地逃人者责令查报。”考5030。
[v]《清圣祖实录》卷256,页1,康熙五十二年八月丁丑。
[vii]《清圣祖实录》卷259,页5-6,康熙五十三年六月丙子。
[viii]《清世宗实录》卷103,页6,雍正九年二月癸卯。
[ix]《清世宗实录》卷154,页10-11,雍正十三年四月己未。
[x]《清高宗实录》卷26,页3-4,乾隆元年九月癸巳。
[xi]明代称沿边互市场所为“夷厂”,见杜常顺《明清时期黄河上游地区的民族贸易市场》,《民族研究》1998年第3期。
[xii]《皇朝政典类纂》(8)卷116《市易四•藩部互市》,3699页;《清朝文献通考》卷33,考5161。
[xiii]《清高宗实录》卷166,页19,乾隆七年五月己巳。
[xiv]此处所谓“宁夏沿边口隘六十处所”,没有具体说明,有学者据此将这“六十处”作为该处“市口”(吴秀琼文)对待,我认为值得怀疑。据《最新蒙古鉴》记载,杀虎口以西开放给外蒙古的入口道路有十条:(1)从归化城土默特进长城之新平堡达直隶宣化县;(2)自河套入塞达陕西神木县;(3)自河套入塞达陕西榆林县;(4)自河套入塞达陕西靖边县;(5)自定远入塞经贺兰山之都鲁树口达陕西榆林县;(6)自定远入塞经贺兰山之墨石口达甘肃宁夏县;(7)自甘肃中卫县西之达尔孙霍托东渡黄河入塞;(8)自达尔孙霍托南沿黄河入塞;(9)自额济纳土尔扈特进长城之金塔寺达肃;(10)进嘉峪关达肃州县。(《最新蒙古鉴》第三卷“实业”,38页,载《内蒙古史志》(2)第182-183页)
[xv]《皇朝政典类纂》(8),卷116,《市易四•藩部互市》,3699-3700页。
[xvi]《清高宗实录》卷477,页27-28,乾隆十九年十一月下。
[xvii]《清史稿校注》卷77,《地理志•内蒙古•序言》,2395-2396。
[xix]《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993,《理藩院•禁令》。
[xx]《大同县志》卷20“艺文下”,《送曹侍郎备兵大同二首》。
[xxiii]《口北三厅志》卷15“艺文四”。戴本孝《登张家口城楼》。
[xxiv]《口北三厅志》卷15“艺文四”,查慎行《随驾行兴安岭上》。
[xxv]乾隆《绥德直隶县志》卷2《人事门•户口》,乾隆四十九年刻本。
[xxvi]张萍《明代陕北蒙汉边界区军事城镇的商业化》,《民族研究》2003年第6期。以九边之一的偏关而言,“迨有明中叶,益兵增将络绎于道,营帐星罗棋布,饷用既饶,市易繁盛,商贾因赀致富者甚多,起居服物竞尚华靡,习尚为之一变。”(民国《偏关志》卷上)
[xxvii]《蒙古民族通史》第三卷,360—361页,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3年。
[xxviii]曹永年《〈明后期长城沿线的民族贸易市场〉考误》,《历史研究》1996年3期。
[xxix]《清世祖实录》卷35,页11-12,顺治四年十二月庚寅;《清朝文献通考》卷26“征榷考”,考5075—5076。
[xxx]《清朝文献通考》卷26“征榷考”,考5076。
[xxxi]陈喜波、颜廷真、韩光辉《论清代长城沿线外侧城镇的兴起》,《北京大学学报》2001年3期。
[xxxv]《明经世文编》卷422,李化龙《议复开市抚赏疏》。
[xxxvi]如万历三年规定:宣府每年购马一万八千匹,马价银十二万两;大同一万匹,价银七万两;山西六千匹,价银四万两。(《明神宗实录》卷40)不过,随着双边贸易的扩大,贸易额也在增加,万历五年大同镇购马增至一万四千五百匹,价银增至十万两(《三云筹俎考》卷2《封贡考》);万历七年大同购马三万匹,本金达二十余万两。(《明神宗实录》卷83)万历四十年,宣、大、山西三镇马价银增至四十一万三百两。(《明神宗实录》卷500)
[xxxvii]《三云筹俎考》卷二,“封贡考”。丛书集成续编•241,第551页。
[xli]《中国北方民族关系史》38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
[xlii]《明经世文编》卷422,李化龙《议义州木市疏》。
[xlv]吕美泉《明朝马市研究》,《求是学刊》1999年第5期。
[xlvi]《明经世文编》卷463王象乾《诸虏协力助兵俯准量加犒赏疏》。
[xlvii]“烟草,出自闽中,边上人寒疫,非此不治,关外人至以匹马易烟一斤”。(王泓《枕蚓庵琐语••种植条》)
[xlviii]“瓮城”是长城重要边关城楼的特有建筑之一,如黄河东岸横城堡城门外建有瓮城,“见方30米,门向东开,砖砌券门大小与城门相同。在瓮城南墙正中亦有一跨墙墩台,突出墙面10米,宽亦10米。”兴武营城在花马池城西120里,“堡城见方500米,开西南二门,均带瓮城见方40米。”安定堡在花马池西60里,“古城呈长方形,东西500米,南北200余米,门面南开,有瓮城。” (许成《明长城建筑结构与沿线设施》,《宁夏考古史地研究论集》)
[xlix]师悦菊《明代大同镇长城的马市遗迹》,《文物世界》2003年1期。
[lii]《读史方舆纪要》(六)卷58《陕西七》,第2803页。
[liii]《清圣祖实录》卷232,页11-12,康熙四十七年三月己巳。
[liv]《清世宗实录》卷31,页34-35,雍正三年四月丙申。
[lv]按:“虏入圈,聴抚则张帜,按甲毋动;不则鸣炮,皆鼓行而前,急击之勿失。”叶赫始祖杨吉砮兄弟就是被明辽东总兵李成梁等围在市圈内而杀害的。《清史稿校注》卷230《杨吉砮传》,第7887页。
[lviii](清)康基田《晋乘藱略》卷28,四库未收书丛刊陆辑9—501页。
[lxi]《万全县志》卷《艺文•,王道亨<张家口新筑来远堡记>》。
[lxii]《万全县志》“城堡”《张家口上堡图》。正都统署是察哈尔都统衙门,副都统署是张家口副都统衙门。
[lxv]《明经世文编》卷317,王崇古《确议封贡事宜疏》。
[lxvi]《明经世文编》卷452,梅国祯《再议罢榷税疏》。
[lxviii]姚继荣《明代宣大马市与民族关系》,《河北学刊》1997年第6期。
[lxx]杜常顺《明清时期黄河上游地区的民族贸易市场》(《民族研究》1998年3期)一文中指出:“‘夷厂’的贸易活动都是定期进行的,每年只有一或两次,每次或数日,或数十日不等。届期,明朝政府遣员督理,并驻兵维持,同时还选委蒙古部酋任‘市长’,以市长名目令其约束本市夷酋。”
[lxxi]康熙《岷州志》卷4,《街市•西营街》:“按:西营城旧设番廠,番人居货于此与汉民贸易。弘治十五年副使王云凤虑群番散居,难于防御,设置于城南,建正厅三间,楼门一间,题其额曰:文来馆,周围筑垣。万历六年,同知韩三接增修厢房三十八间,规制愈备。万历《庄浪汇记》,中国西北稀见方志(八),第442页。
[lxxiv]《秦边纪略》卷5,第165页。四库丛书集成续编史地类•244。
[lxxvi]陈祺在《明代辽东马市及其历史影响》,作者依据的是《全辽志》卷5《职官》,但是笔者查阅了相关文献,并未发现有“马市官”的记载。该文载《东北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
[lxxx]《察哈尔省通志》卷21《户籍编之十一•艺文•马市图序》,《内蒙古史志》(66),第666页。
[lxxxii]《清世祖实录》卷13,顺治二年三月。顺治年间在张家口设置防御二员,笔帖式二员,康熙年间添设总管一员,防御六员,管理边境大小二门,驻来远堡(《万全县志》职官。张家口防务总管。)
[lxxxvi]张家口理事同知署于雍正十一年建在张家口下堡城内。《口北三厅志》卷四《职官官署》。
[lxxxix]石嘴子市口始设于雍正四年,其前身是平罗柔远市口,康熙三十六年在平罗城北“柳陌河之边墙西门“开设市口,名柔远市口,雍正四年移市口于石嘴子。
[xcii]《秦边纪略》卷1。丛书集成续编·244,第101页。
[xcvii]《宁夏石嘴子市:清代蒙汉贸易的口岸》,宁夏商务信息中心发布。2005。8。23。
[xcviii]《皇朝马政记。互市夷马》记载:“市各二日,月中复有小市。”《万历武功录•俺答列传》记载:“顾一岁市数日,焉能遍及?崇古请比开原、海西月市事,月令巡边夷同欲市夷,各以牛羊皮张具告参将,听赴闇门外,军民得以布货交易。”
[xcix]《明朝马市研究》,《求是学刊》1999年第5期。
[c]陈庆德《经济人类学》,281页。人民出版社2001年。
[ci]《清朝文献通考》卷33,“市 考”,考5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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