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立平
摘 要:清代公主一生都享受来自皇室的照顾和封赏,但其婚后府第经济状 况捉襟见肘。尽管历代皇帝皆试图解决公主的经济困境,然而收效甚微。主要原 因在于,从乾隆朝起公主都居住京城,由皇室负责其家庭一切开支,而囿于制度 规定和儒家规范,皇室又没有赋予公主与皇子同等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导致 公主们既背负着融合满、汉、蒙的政治使命,又挣扎于满汉文化之间。清代公主 的经济困境,也是当时制度困局的一个缩影。
关键词:清代中后期 公主 经济境遇 收支困局
清代共有95位公主,分为“固伦”与“和硕”两个品级,其中37位公主早夭,58位公主活到成婚年龄并下嫁。作为金枝玉叶,她们自出生至薨逝都享受来自皇室各方面的照顾和封赏,也通过婚姻为清代政治和边疆的稳固作出了贡献。但是,目前学界对清代公主的研究尚属不足,现有研究或是集中于满蒙联姻这一制度的影响和变化,或是对公主的品级、待遇、册封等问题进行制度层面的描述,真正深入研究公主婚姻生活状态的论著凤毛麟角,其主要原因应 是相关史料难以搜寻。近年出版的《清宫内务府奏销档》中包含了较为丰富的皇室生活和经济等方面的资料,其中有一定数量关于清代公主府收支问题的记载,为我们进一步探索公主的婚姻生活和经济待遇提供了可能。需要说明的是,《奏销档》中记载的多为居住京城公主的经济生活史料。清代入关后,下嫁蒙古的公主在比例降低的同时,从乾隆朝起,即便下嫁蒙古的公 主也不再前往蒙地生活,而与额驸共居京城,因此有清一代在京城居住的公主占多数 (具体参见下表),本文也主要研究居住京城公主的生活和经济状况。
清代各朝额驸族属与公主婚后居住地统计表
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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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驸族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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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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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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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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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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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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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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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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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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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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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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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
4
|
康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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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
|
1
|
2
|
7
|
9
|
雍正
|
1
|
3
|
0
|
1
|
3
|
4
|
乾隆
|
3
|
3
|
0
|
6
|
0
|
6
|
嘉庆
|
0
|
2
|
0
|
2
|
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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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
|
4
|
1
|
0
|
5
|
0
|
5
|
咸丰
|
2
|
0
|
0
|
2
|
0
|
2
|
总计
|
12
|
17
|
3
|
21
|
11
|
32
|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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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53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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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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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100
|
注:1.本表根据
《清史稿》卷166
《公主表》、《清实录》(北京:中华书局,1985—1986年)及 《奏销档》中相关资 料整理而成。
2.表中末列 “总计”项系为 “额附族属”及 “婚后居住地”分别加总得出。
本文以 《奏销档》为基础,结合内务府奏案、朱批奏折等档案,以及清代实录、会典和部院则例等政书,讨论这些天之骄女婚后所面临的经济困境以及形成困境的表面和深层原因。从乾隆朝开始,让公主定居京城并给予相对丰厚的经济待遇,以强化公主的皇族成员身份。这种身份和待遇使得公主凌驾于额驸及其家族之上,成为家庭的主导者,与清初下嫁蒙古的公主要去蒙地生活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然而,囿于制度规定和儒家规范,皇室又不可能赋予京居公主与皇子同等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而公主自幼受儒家传统文化的影响,使得家庭秩序呈 现性别错置,府内无人扛起家庭的经济大梁。
一、清代公主婚后的经济待遇
公主不仅婚姻由皇帝、太后指定,一切成婚礼仪均由皇家操办,婚后生活也概由皇室负责。清代规定,“凡在京居住固伦公主岁给俸银四百两,和硕公主三百两”,同时“每银一两,均给米一斛”,即每位公主每年有400/300 两银子和400/300斛米的固定收入。这只是公主个人的食俸,固伦、和硕额驸也分别享有300两和255两的俸银及相应的俸米。这是在京居住公主的待遇,如下嫁外藩,则俸银增至1000两(固伦)和400两(和硕),俸米改为赏赐缎匹。从目前 笔者掌握的资料来看,清代只有两位公主婚后虽在京居住却得到外藩待遇,即乾隆朝的和敬与和孝两位固伦公主。乾隆五十四年上谕: “从前和敬固伦公主虽系在京居住,而俸银缎匹仍照外藩之例支领,年久未便裁减”,而即将出嫁的和孝固伦公主“系朕幼女,且在朕前承欢侍养、孝谨有加”,特准其“将来下嫁后所有应支俸禄,亦著一体赏给一千两”。除此两位外,其他公主的俸禄基本都按照品级领取。清代一品官员岁俸银180两、禄米180斛,公主食俸显然远远超过高层官员,不可谓不优厚,而且这还远非皇室给公主提供的所有待遇。
每位公主出嫁时都享有丰厚的妆奁,包括衣物首饰和生活用品,以及金银 (一般为固伦公主金100两,银12000两;和硕公主金100两,银10000两)。和敬固伦公主于乾隆十二年下嫁时,皇帝赏赐陪嫁银12000两之外,又将嫁妆中的金(三等金和六成金各50两)、绸缎和金器等“变价”折银7828两赏给公主,此外赏给“原架本银二万五千两”的“怡成当铺一座”。婚后,再于乾隆二十四年、四十年、四十八年先后赏银42089两。内务府乾隆五十四年统计和敬公主所得赏赐总计“至八万六千余两之多”,大大超出一般公主一生能够得到的俸禄总额。此外,公主所得的赏赐中应还有庄田一项。顺治七年(1650)规定,从畿辅旗庄中拨给每位公主园地60晌(360亩),乾隆时改为“厥后皇子分封、公主赠嫁,皆取诸内府庄田”。乾隆朝以后,公主所得赏赐又陆续有所追加。嘉庆七年 (1802)庄静固伦公主下嫁时,除白银、当铺等外,又赏给铺面房5所,系从内务府所掌控的官房中拨出,出租给军民人户,供公主 “每月取租银一百十六两”。尽管乾隆朝也有公主拥有内务府铺面房的记载,但从庄静公主开始,成婚时于庄田、当铺之外,再赏赐铺面房成为常例。道光二十五年(1845)寿恩固伦公主出嫁时, 赏赐庄田的方式有所变化,不再直接拨给,改为“由会计司庄园头钱粮内每年提银一千二百两”拨给公主。根据内务府庄园的租赋标准,顺治年间拨给公主60晌土地的收入大致在十几两到几十两银子之间,道光时这项收入增至1200两,待遇大大提高。
以上资产中,当铺与铺面房、庄园的性质似有所不同。当铺归公主府自行经营管理、获取收益,不得已时还可动用本金,如和敬公主的怡成当铺就因婚后“用费不敷,将本利银俱已陆 续抽用”。之后出嫁的和嘉、和恪二位和硕公主,其当铺不再由皇室直接赏给,而是从内务府广储司中另拨银10000两给公主,以供“开设当铺、滋生利息,以为每日需用之费”。相比之下,铺面房与庄田则采用划拨公主名下后仍由内务府代为经营的模式,即公主无需参与经营管理,只获取收益。乾隆三十三年,内务府曾抱怨“阿哥、公主、格格等房租,只领租银,不管房间,遇有应行修理之处仍多糜费,而逐月收发亦属纷繁”,建议“令其自行征租”。但至道光十二年寿恩固伦公主出嫁时,铺面房租仍为“每月由官房租库交租银一百三十两”,可见乾隆时内务府的建议并未得以实施。庄田也是如此,道光二十五年寿恩固伦公主出嫁时,为避免收租 繁琐及旱涝等灾害的影响,“应拨庄园头已经停止,由会计司庄园头钱粮内每年提银一千二百 两”直接拨给公主。可见,皇室不仅代公主经营产业,且承担经营中的一些花费和风险,以保 证公主收益的稳定性。
公主婚后所居府第由皇室提供,其府上的官员人役及其俸禄也均由皇室供给。从内务府档案看,公主府第一般并非新建,多系在内务府掌握的房屋中挑选合适的经过修建或改造后赏给公主居住。如乾隆三十三年将入官的高恒住房花园一所修整后作为七公主(和静)府第;乾隆四十五年将李侍尧入官房屋赏给和珅作为十公主(和孝)府第。内务府奏案中也记载了嘉庆三年、四年和七年,分别将三所入官房屋改建为公主府的情况,应是为即将出嫁的庄敬与庄静两 位公主做准备。至于公主府的官员人役,乾隆五十一年规定:“固伦公主分内,著定为三品翎顶长史一员、头等护卫一员、二等护卫一员、三等护卫二 (原为一)员、六品典仪二员。和硕公主分内,著定为四品翎顶长史一员、二等护卫二员、三等护卫一(原为二)员、六七品典仪各一员。 不必拘定陪嫁人户,听从公主随便拣放”。这些长史、护卫等均由内务府职员中挑选,道光二十一年寿安固伦公主下嫁时,“府第长史一员由现任员外郎、内管领、副参领内拣选充补,其头等护卫一员、二等护卫二员由副内管领、骁骑校、护军校内拣选充补”,三等护卫以下“于分给 十二户护军披甲人内拣放”。所有挑中人选“均令仍食原俸饷银”,无需公主支付其俸禄。
除官员、护卫外,公主府还配有太监、嬷嬷等仆从。康熙四十年规定,每位公主配备太监10名;乾隆五十一年诏准固伦、和硕公主府的首领太监准给八品顶戴1人;乾隆十二年奏准的“公主下嫁事宜”中规定,固伦公主陪送女子12名、嬷嬷妈妈不定具体人数,和硕公主陪送女子10名、嬷嬷妈妈4名。从档案记载来看,每位公主身边的实际太监、嬷嬷和女子人数并不划一。如咸丰九年(1859)寿恩固伦公主薨逝时,身边有太监13名、嬷嬷5名、女子1名;同 治五年(1866)寿禧和硕公主薨逝时,身边有首领太监10名、妈妈里5名、女子3名。关于此类人员的俸饷,政书类史料并无记载。笔者从《奏销档》中找到一条同治十二年荣安固伦公主出嫁时内务府有关赏赐事宜的奏折,从中可以看出荣安下嫁时“随出公主服役之首领太监及妈妈嫫嫫、灯火水上妇人等,请照寿恩固伦公主下嫁时,随出人役均准带所食宫内月银米石随出当差”。奏折中虽未透露太监嬷嬷等的具体钱粮数目,但可以确定亦由皇室负责付。
除以上固定待遇外,公主还有诸多定期或不定期的赏赐。
公主生辰例行赏赐。《钦定宫中现行则例》规定:公主下嫁后,“生辰是日,恩赐上用缎三疋、官用缎三疋、春三疋、绫三疋,中品果桌一张,赏用果桌二张”。但皇帝实际的赏赐常常不止于此。咸丰五年四月,逢寿安固伦公主30岁正寿,皇帝所赏赐的礼物包括: “佛一尊、御笔扁 (匾)一面、御笔对一副、黄碧玡瑶朝珠一盘、玉瓷铜陈设二十一件、八成金二十两、五十两重银元宝四个、一两重银锞二百个、五钱重银锞五百个、石青缎绣八团金龙有水褂面一
件、金黄缂丝金龙袍面一件、大卷八丝缎五疋、大卷江绸五疋、大卷纱十疋、五丝缎褂料十件、五丝缎袍料十件、绉绸五疋、汤绸五疋、大红缂丝花卉衬衣面一件、石青绸二色金百蝶褂拉面一件、象牙一支”。礼物中既包含皇帝亲笔题写的匾额和对联这类联络感情的物件,又有象征 公主皇家身份的黄色、龙纹衣饰,更有数量可观的金银等,充分体现出皇帝对公主生辰的重视。
《钦定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中明确载有公主诞育子女后的例行赏赐:
公主遇喜生子,洗三用重五钱金锞二锭、银锞八锭,九日上摇车用重十两珐琅银麒麟一件、春绸袄三件、闪缎被褥一套、缎被褥一套、潞绸被褥一套,缎枕一个,潞绸挡头一 个,布糠口袋两个,缎穵单一个,布穵单一个。弥月用染貂帽一顶,嵌珊瑚重八钱金串带 一分,缎棉袍褂三套,春绸棉袄三件,粧缎袜缎靴各一双,银三百两,表里五十端,内官 用缎五匹,素缎五匹,衣素五匹,宫绸五匹,小潞绸五匹,绫十匹,花春绸十匹,花纺丝五匹,见方三幅红杭细穵单四个。
公主遇喜生女,洗三用重三钱金锞二锭,银锞四锭,七日上摇车用重十两珐琅银麒麟一件。弥月用重三钱金结手巾二分,重九钱金镯一对,嵌珍珠重二钱金耳坠一分,银二百两,表里四十端,内官用缎四匹,素缎四匹,衣素四匹,宫绸四匹,小潞绸四匹,花纺丝十匹,绫十匹,见方红杭细穵单四个。
可见公主生产之后,从洗三、上摇车到满月,各类金银绸缎、生活用品的赏赐相当完备。虽然生女赏赐规格逊于生男,但礼物中包含金镯、金耳坠等女性所用首饰,亦可谓用心周到。同公主本人的生辰赏赐一样,公主遇喜赏赐在实际执行时也会有所变化。如乾隆二十八年八月二十三日,“和嘉和硕公主分娩头生儿子”,除洗三、上摇车、满月分别赏赐类似则例中规定的礼物、金银之外,另外于洗三时赐给“年命相合乳母夫妇一对”,满月时赐给“备驾鞍小马一匹”。嘉庆十年三月二十八日,“庄敬和硕公主遇喜生得一女”,除 “应行赏赐物件照依公主生女之例”赏给外,亦赏给乳母夫妇一对,系“正黄旗李镛佐领下武备院匠役郭兴阿妻张氏,年二十九岁”。此外,公主子女不仅出生时享有赏赐,长大后还依照公主和额驸品级给予相应俸禄。乾隆四十年规定,公主亲生之子13岁即可继承父亲的品级并享有该品级之待遇。公主之女也可
以得到郡主或县主的品级和待遇。乾隆朝和敬公主府每年的进项中,除公主和额驸的俸银之外,还有“格格俸银四十两”,即为公主之女俸银。公主的子女成婚,皇室也要负担部分费用。乾隆二十六年四月和敬固伦公主的长女出嫁时,按照从前淑慎和硕公主女儿陪嫁的先例,“除和敬公主现有陪给格格簪花、衣服、被褥、器皿等物外,应行添办衣服、被褥、器皿等项,仍照 前将初行定礼金银、缎疋、皮张使用外,其余应办衣物并工价等,共约需银三千一百六十余两, 仍请向崇文门商税处领用”。可见是皇室和公主府共同筹备公主之女的嫁妆。
丧葬银的赏赐。公主府主要成员去世,皇室要赏赐治丧银两,如和敬公主额驸色布腾巴尔珠尔去世时,内廷赏赐“修建坟茔银五千两、立碑银三千两”。如若公主本人薨逝,则一切丧仪、园寝都由皇室承担。康熙四十年的一条满文档案显示,内务府咨行工部,请其将固伦公主所建园寝尺寸、房间数目和图样即行送来,并催促工部将钦命上谕之事速行实施。可见公主丧葬由内务府、工部,应当还包括礼部等衙门共同筹办。从档案记载来看,额驸及其家族并无权决定其中的事情。嘉庆十六年庄敬和硕公主薨逝,额驸索特纳木多布济对公主丧事“一切俱蒙皇恩官办”表示感激,但恳求自办贡品桌张以“略尽微忱”,皇帝恩准其自办贡品六日。同治元年,寿安固伦公主之额驸德木楚克扎布请求将公主彩棺移回奈曼部落,自行修建园寝,得到的回复是:“毋庸议。仍著内务府查照向例,在附近京城一带择地修建,以符旧制”。安葬之
后,公主园寝的管理、守卫、维护和四时致祭都由皇室派专人负责。
由以上论述可见,皇室给予公主从成婚、生子直至薨逝的各方面待遇不可谓不周到、不丰 厚,但清朝历代公主府的经济境况却屡屡告急,其中原因何在? 正是下文所要讨论的内容。
二、公主府的经济困境及其原因
从乾隆朝起,随着多数公主在京居住,公主府的经济困境问题开始凸显出来。乾隆五十四年,尽管迭经赏赐,和敬公主府仍然连年入不敷出,皇帝怀疑管理公主府事务的长史、护卫等员有贪污问题,内务府遂派人对历年收支账目进行了一次彻查。但清查的结果是府内账目“尚无侵冒情弊”,内务府还派人对“该府经手办事之长史、护卫”进行“密查”,发现其中“亦无家计饶裕之人”。因此,此次调查的最终结论是,贪污问题并不存在,公主府“实系每年进不敷出”。嘉庆八年,和孝公主府太监将公主的手串拿出变卖,事发后皇帝首先怀疑系“太监私行窃卖”,但审讯证实确系“公主令太监售卖珍珠手串”,原因亦系生计窘迫。以上两位公主,和敬系乾隆帝原配孝贤皇后所生,又是乾隆朝第一位出嫁的固伦公主,备受皇帝重视;和孝系乾隆帝最小的 女儿,从出生起即颇受宠爱,破格封为固伦公主,下嫁仪式之盛、赏赐之隆传诵一时。上文已提及两人均享受婚后虽居住京城、却按下嫁外藩公主每年1000两俸银的特殊待遇。这两位公主经济尚告拮据,其他公主的境况可想而知,乾隆朝以后,屡有公主府入不敷出的记载。那么,公主经济拮据的原因何在? 从史料层面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原因主要可归结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 俸 银 不 足
前述公主每年三四百两银子、三四百斛米的俸禄,若与普通文武官员相比可谓优厚,但与皇室的浩繁花费相比,实显不足。以皇子为例,亲王年俸银 10000两、俸米10000斛,郡王年俸银5000两、俸米5000斛。这个数字与公主的收入可谓相差悬殊。尽管皇子与公主在性别和政治身份上的确有所差异,但毕竟公主府与王府规制相同,维持公主府运转所需的基本花销与王府并无大的差别。那么,维持一座公主府到底需要哪些基本花费? 下文以和敬固伦公主府的收支为例对公主府的花销情况作具体分析。3
虽然公主府的主要支出由皇室负担,但仍有不少项目需府内自行解决。从和敬公主府的账目收支来看,最大的花销来自于府内婚丧事务。和敬公主经历了三女一子(并非都系公主所生)的婚嫁,前后花费白银超过万两。前述乾隆二十六年公主的长女出嫁时,皇室与公主府共同备办妆奁,皇室方面的花费为3160余两,公主府的花费因时间较早没有留下记载,但从公主另外两位格 格出嫁时府内分别花费3500两和3000两来看,大格格出嫁时的花费亦应在3000两白银左右,那么仅三位格格出嫁就支出约万两银子。当然,相对格格而言,公主之子婚娶花费反而较少,公主府仅支出1300两,应该是皇室承担了主要部分。丧事方面,乾隆四十年,额驸色布腾巴尔珠尔去世,内廷赏赐“修建坟茔银五千两、立碑银三千两”,而公主府“修建额驸坟茔除官赏银八千两外,添用银五千两”。
其次是维持公主府内人员经费的开支。尽管公主夫妇及其子女都有俸禄、内廷派至公主府的长史、护卫、太监和嬷嬷妈妈等均自带钱粮,但仍有不少人员需要公主府自行支付薪酬,如公主子媳每年1020两的月例银和生辰赏银。公主府的首领太监、嬷嬷妈妈等,虽“准带所食宫内月银米石随出当差”,但宫廷不负责其待遇的提升和人员的更替补充:“所有太监加添钱粮, 以至补放首领,皆由府内酌给,不领官项”,且其钱粮待遇“及身而止”,“倘有告病、退出、逃走等人,即将银米裁汰。其余招募太监无论多寡,均由府内给与银米”。偌大的公主府,仅靠宫廷派出的十几位太监嬷嬷等,显然远远不够。比如祖上曾两次尚公主的札萨克亲王那彦图, 清末“全家不足三十人,却用着管家、听差、女仆、使女、马夫等三百多人”,大多数仆从应该都需要府内自行招募。宫内派出人员的部分钱粮以及新招募人员的全部钱粮均需公主府自行支付。和敬公主府每年支付官员、仆从的花费为白银3078两。
此外的花销还有年节花费,包括府邸成员添做新衣、年节赏赐等,每年约需银3000余两; 公主两次跟随皇帝围猎,盘费1500余两需自行承担;公主府内杂项,如马匹所食草豆、茶饭房 用费、煤炭蜡烛扫帚等项,每年4000余两。生活中巨细事务无一不需花销,且因府内往往人浮 于事,花销更加靡费,这一点详见后文论述。
总之,内务府的统计结果是,和敬公主府“每年共进银八千九百余两”,而实际花销每年“约用银一万四千余两”,即便可以设法“酌减银二千余两”,“现在所进之项仍不敷应用之数。”很明显,公主府的收入无法应对府内各项支出。和敬固伦公主尚且如此,其他公主的境况可想而知。咸丰皇帝曾明确表示“公主家用不饶,朕所深知”,而“寿臧和硕公主用度尤绌”。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额驸的收入在公主府收支中的地位。和敬公主额驸色布腾巴尔珠尔系顺治朝端敏固伦公主额驸班第之孙,封科尔沁辅国公,尚公主后又进袭亲王、赐双俸,因此《奏销档》中显示其享有5000两俸银和600两养廉银。首先,这并非普通额驸所能得到之待遇;其次, 色布腾巴尔珠尔婚后两次坐事被夺爵、职,甚至幽禁,其收入是不稳定的;再次,他于乾隆四十年去 世,此后直至公主去世的17年间,公主府并无额驸的收入项。除婚姻期间的俸禄外,公主府账目上没有出现任何额驸色布腾巴尔珠尔及其家族的其他财产。和敬公主之外其他公主的资料中,少有额驸的进项记载;每位公主薨逝后内务府照例会对公主府的财产进行清理,其中也很少涉及额驸的收入和资产。唯有嘉庆十六年五月,内务府在庄敬和硕公主薨逝后对公主府资产进行清查和回收时,提到额驸索特纳木多布济被恩准开垦昌图额尔克的地亩,每年应当约有四五万两银子的收入,但由于公主府内并无此项记录,内务府因此 “行查盛京将军”进行核实。此事虽然未见最终核实结果,但显然索特纳木多布济的收入系另外存放,并未进入公主府的账簿之中。考虑到公主一旦去世,公主府的人员和资产按规定要由内务府全部收回,应该也会导致额驸们不会将自己的大宗财产投入公主府中。
(二) 管理不利
公主自幼长于深宫,毫无治家理财的经验;额驸在公主府的地位从属于公主,很难发挥主导作用,因此,两人在府第治理方面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公主府的治理主要倚靠皇室委派的官员人等。
理论上讲,负责管理公主府的最高官员应系总管内务府大臣中的一位。尽管实录和会典中没有相关记载和规定,但从内务府档案来看,每位公主和皇子都有一位总管内务府大臣负责经理其家务,如前述和敬公主府家务,由总管内务府大臣伊龄阿负责管理。同治二年,寿庄和硕公主府首领太监因上驷院给公主车轿所配的骡头不好,认为系负责公主家务的总管内务府大臣宝鋆管理不利,与之发生冲突。此事虽以太监受到严惩而收场,但仅一年半后,宝鋆入值军机, 遂以“军机处事务繁重”为由辞去内务府总管大臣之职,其所承担的寿庄公主家务之责也随之更换为其他总管内务府大臣。总管内务府大臣系朝廷要员,往往职责繁重,对公主家务的管理分身乏术,且由于其并不真正派驻公主府,对府内很多细事无法及时了解,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挂名而已。如和孝固伦公主府太监出卖公主手串一事,负责公主家务的总管内务府大臣英 和因对此毫不知情,被处以 “失察”之罪。
公主府中实际负责具体事务的为该府长史。前文已述,公主府长史为三、四品官,由皇帝亲自拣选。但从实录所载长史“例于内务府废员内简放”来看,似乎很难选到精明干练之人。档案所反映的公主府长史办事不利的情况较为常见。前述寿庄公主府事务在宝鋆辞职后,由总管内务府大臣明善接替,后者上任仅两个多月就奏请更换公主府长史。明善的奏折中指出: “该府长史骁骑副参领吉顺于府第应办一切事务未能周妥”,请求将其撤回,另选“老成谙练之员,方克办理”。尽管明善没有具体说明长史吉顺究竟如何“未能周妥”,但从事后议定吉顺因“办 事不利”被撤职并罚俸3个月来看,其失职情形应属确实,并非只系新任长官进行人员调整而已。乾隆三十六年,和静固伦公主府负责领取“公主食物折价银两”的护军校常龄,将所领银 两“侵用”,而公主府长史侉塞得知此事后拖延两个多月才向内务府呈报,被斥“殊属玩忽”,管理下属不善,被罚俸一年。乾隆三十九年,因和恪和硕公主府花园屡屡失窃,而对府内人员进行清查,长史清德因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被罚俸一年,公主府其他人员下至巡查兵丁、花园值更之人、仓库夜值之人、看守府门的武官、披甲清平等人,上至骑都尉达塞等,都受到责惩。长史对府邸影响很大,清末在那彦图王府当差的曹宽回忆王府内部的腐败时说,长史“都把大部分时间用来经营自己的家庭,只在王府遇到重要事情时,才来点一点卯。在他们的影响下,听差们也不甘心过清苦的生活。他们不是依仗王府的权势在外招摇撞骗,就是盗窃王府的 物品,借以自肥”。没有得力的长史进行管理,王府、公主府各方面的运转状况自然不会好。
除官员之外,仆从群体也不给力。公主府的仆从中以享有八品顶戴的总管首领太监以及其他从宫内带出的太监为首。但寿恩固伦公主薨逝后,对 “公主位下原有太监十三名”进行清点, 发现其中6人均告病不能当差,内务府“恐有捏报不实”,当即派人核查,核查的结果是:“太监赵贵,现年五十七岁,因跌伤右膀;太监段安和,现年五十岁,因跌伤腿胯,此二人均系已成笃疾,不能交进当差。太监魏得喜,现年五十八岁,因患眼目昏花、手足不遂;太监王进忠,现年五十七岁,因患痰气壅遏;太监王常喜,现年四十六岁,因患身染黄病;太监马进喜,现 年五十三岁,因患肝胃气结之症,此四名查其病势一时难以就痊”。太监中老弱病残占到半数,实际效力人员非常有限。从内务府所规定的公主府太监仆从派出机制来看,寿恩固伦公主府的这一状况应非特例,这一点下文将详细论述。
从总管内务府大臣到长史再到太监仆从,俱不得力,公主府的实际运作和管理状况可想而知,遇事往往花钱解决,也是导致经济窘迫的重要因素。
三、皇室解决公主经济困境的努力
对于公主的经济困境,皇帝早有所知,因此乾隆帝才在屡次重赏和敬公主之后又细查其府 第账目。此后的历代皇帝也都对公主府的经济困境予以持续关注并尽力扶持。
嘉庆十九年五月,皇帝特赏和孝固伦公主白银6000两“以佐用度”,并下令内务府“妥为筹画”,以使银两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总管内务府大臣英和建议,将银两“全数发交长芦盐政,按一分生息,遇闰加增,每年所得利银定于每年五月、腊月两次解交内务府广储司,由司拨给公主府,以为费用之资”。他认为这种投资方式 “较之置地得租足抵一分二厘,且无旱涝拖欠之虞”,其建议得到皇帝允准,从此和孝公主每年又增加了一份固定收益。这一行为一方面显示出嘉庆帝对公主的关爱和资助,另一方面也表明皇帝对于一次性赏赐并不能彻底解决公主的经济问题非常明了,同时也知晓公主本身没有能力更好地管理和使用这笔资金,因此以建立“基金”的方式赏给公主,以使其收益能够细水长流。
道光二十五年十月,寿恩固伦公主下嫁后不久,内务府奉旨由广储司额外提取官房租库银 每年500两,“自道光二十六年起,按春秋二季交寿恩固伦公主府第,以备需用。”道光朝的档案中并未说明为何给公主增加此项补贴,但同治十二年荣安固伦公主下嫁时,内务府遵照道光时寿 恩固伦公主的成案办理,其中提到寿恩出嫁后 “因府内用项不敷,管理家务大臣具奏,奉旨由官房 租库生息银两项下,按春秋二季每季加赏实银二百五十两,每年共银五百两”。可见,这五百两是从寿恩开始增加给固伦公主的补贴。咸丰三年的一条档案显示,道光朝在寿恩之前出嫁的寿安固伦公主收入内亦有此项,应系在给予寿恩补贴的同时亦给寿安追加,使两位固伦公主享有同等的经济待遇。且从荣安下嫁的材料来看,这一补贴之后成为固伦公主收入的常例。
咸丰三年,因镇压太平天国军费浩繁,王公及二、三品以上大员的俸禄 “暂行停放”,而寿安、寿恩二位固伦公主从道光二十六年起发放的500两补贴,系由官房租库提出后“出放世职官员等生息”所得的利银,公主的收入因此亦受到影响。对此,咸丰帝特许“由广储司银库提取三千二百两五钱,按款赏给,以济需用”,直至王公世职俸禄恢复为止。在接济两位固伦公主的同时,咸丰帝还惦念着“寿臧和硕公主用度尤绌”,令内务府提出资助方案。内务府在盛赞“仰视皇上周详, 优加体恤”的同时,查实“寿臧和硕公主除每年仅支领俸银三百两外,别无应领之款”,府臣 “公同熟商”后认为,“和硕公主分例自与固伦公主不能等齐”,建议将固伦公主分内每月房租银 130两、每年俸利银500两、每年地租银1200两,皆减半赏给寿臧和硕公主。这一建议得到皇 帝批准,从此寿臧公主每年增加1600余两银子的收入,生计应大为改善。
同治二年,道光帝的两位小女儿寿禧和硕公主、寿庄和硕公主先后出嫁,当年年底即有谕 旨令将“每年官房租库收到奕梁房租银一千两赏给寿禧和硕公主、寿庄和硕公主各五百两”。但仅仅第二年,寿禧和硕公主府即告 “进款不敷用项支绌”,内务府再奉旨“寿禧和硕公主、寿庄和硕公主每年各加赏银八百两,由官房租库房租项下赏给”。
同治十二年,清朝最后一位皇帝亲生女——荣安固伦公主出嫁,由于距上一位固伦公主——道光朝时寿恩固伦公主出嫁已隔28年,为防止礼仪有阙,内务府特意查核寿恩固伦公主下嫁时成案,遵照办理。由于《奏销档》中荣安公主下嫁档案记载较为详细,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荣 安婚后所享有的全部经济待遇,较之清前期的公主又周详、丰厚了不少:
朝阳门外克勤官当一座
取租铺面房间六所共二百三十六间,每月租银一百三十两
庄园头钱粮,每年一千二百两
官房租库生息银每年一千两,分月提取
道光朝加赏之官房租库生息银每年五百两,春、秋二季各领二百五十两
赏赐妆奁银一万二千两,其中一万两交当铺生息,息银每月一百两作为月费,其余二 千两交公主府备用
俸银四百两,米二百石,每月加赏细白米二石
公主府长史、护卫等,及随出之太监、嬷嬷妈妈等,均由内廷支付银米
可惜的是,荣安公主婚后仅一年即薨逝,这一待遇并未享受多久。清末,公主数量极少,公主 府的经济问题不再突出,皇室解决公主经济困境的努力也随之告一段落。
四、制度与性别的困局
本文第二部分以档案资料为基础,分析了造成公主府经济困境的表层原因,但清代公主的经济境遇更有着深层的制度与性别因素。
首先,管理公主府官员的难以尽责和办事不利,实际反映出公主府人员设置中的制度性问题。公主府并非正式的朝廷机构,所设官员或是属于兼职,如总管内务府大臣;或是职微权轻,这从长史于“废员”中挑选即可见一斑。关于太监的品级,乾隆五十一年的上谕指出:“向来亲王、郡王、固伦公主、和硕公主门上总管首领太监俱无给与顶戴之例,原以此等太监,在亲王 等门上服役,非承值内廷者可比。是以向来虽有总管首领名色,并无官职”,但考虑到 “公主系皇帝亲女,其谙达太监、总管太监内,即酌量给与顶戴一人,尚不为过分”,特恩赏“固伦公主、和硕公主太监内,各准给八品顶戴一人”。这条史料虽然显示皇帝给予公主府太监的优待, 但显然在府上服役的太监无法与 “承值内廷”者相比。太监尚且如此,何况府内其他官员。从档案记载来看,长史、护卫等员在公主府任职期间很难升迁,如前述明善要求更换寿庄公主府 长史,但表示新长史不应从公主府护卫中升任,原因为“恐难得其人”,而另选了他所熟悉的内务府中人担任。这些人不仅任职期间难以升迁,任职结束后也难得重用。嘉庆十六年庄静固伦公主去世,其长史玉柱(三品顶戴食六品俸)、副长史赓音(三品顶戴)回撤内务府,直至嘉庆十八年两人才分别补授骁骑校(正六品)与护军校(正六品)。可见为固伦公主服务的履历并未对他们的仕途有所助益,不仅没有升职,且补授速度较慢、以原先职位中的低品补授。显然,在非关键机构服务,本来就使公主府官吏的仕途受到限制,而所服务的对象(公主)与决定其去留升降之人(总管内务府大臣)不一致,进一步恶化了他们仕途的前景。
权力不大、仕途不畅却并不代表责任轻微。公主府事务繁杂且都与皇室息息相关,一切府内人事、财务、婚丧、与皇室的日常往来,甚至府内子弟的贤与不肖,都需任职者承担责任。不仅长史常因办事不利受到责罚——轻者罚俸数年、重者丢失官职,连并不管理实际事务的内务府大臣也常受到牵连。前述和孝公主遣太监售卖手串之事,内务府总管大臣英和即因“失察” 之罪被撤去管理公主家务之职并罚俸一年。管理固伦和敬公主府事务的总管内务府大臣伊龄阿,因“未能将公主之子鄂尔哲特莫尔额尔克巴拜任性乖张缘由据实参办”,而受到乾隆帝斥责,伊龄阿自感有罪,主动请求罚俸十年,“以赎糊涂无能之罪”。权轻责重、事务繁琐、无益于仕途,公主府难以选到“老成谙练之员”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次,皇室对于公主的身份定位使得公主府内地位错置、关系不顺,无人挑起经济大梁。清代皇族的婚姻政策,是公主成婚后并不成为额驸家族的成员,而是将额驸吸纳为皇室之一员,在京生活的公主这一特征尤其明显。公主府内是以公主为主导,额驸、子女等家属为从属,皇室派出的官吏仆从为辅助的人员结构,这样的结构或家庭秩序与任何王公大臣及普通家庭都不相同。直至道光时,额驸本人及其父母仍须以君臣之礼与公主相见,每次见面 “俱给公 主屈膝请安”,“如有赏项,亦必磕头”。所有皇室赏赐公主的妆奁、财产、人员和房宅等都归公主所有,如公主薨逝,则由内务府收回,额驸只享有于公主在世期间和她共同居住、生活的权利。咸丰九年四月,道光帝第六女寿恩固伦公主薨逝,五月,额驸景寿按规定呈请将公主的府第和财产交回内务府,其奏折中详细说明府中公主与额驸的居住情况,是我们得以一窥公主婚后具体生活状况的难得材料:寿恩公主府“连马圈计房二百六十七间半”,其中 “公主居住房一百六十一间,景寿居住房五十一间半,马圈五十五间”;除府第外,公主另有园寓一所,“计房一百八十一间,公主居住房一百四十三间,景寿居住房三十八间”。居住格局明确显示,公主与额驸的生活区域泾渭、主次分明。难怪《清稗类钞》中有公主婚后 “驸马居府中外舍,公主不宣召,不得共枕席”之说。公主薨逝后,尽管皇帝往往开恩留给额驸一些生活所需的房宅和金银,如嘉庆十六年庄静固伦公主薨逝后,皇帝将当铺一座生息银六千两赏给额驸玛呢巴达拉;咸丰五年寿禧和硕公主去世后,皇帝恩准公主府可让额驸暂时居住。但这样的机制仍很难让额驸在与公主的婚姻中发挥一家之主的作用,只能居于从属、被动的角色,更难以对府内的经济运转发挥主导作用。
清代皇室对公主的矛盾定位,让她们也很难承担起引领家庭的重任。努尔哈赤时就有八角殿对诸公主的训言: “汝曹当敬谨柔顺,苟凌侮其夫,恣为骄纵,恶莫大焉! 法不容汝。”对关外时皇女在家庭中的骄纵作风进行严厉打压。八角殿训言之后反复出现在各类清代文献中,表明这一思想不断被强化。入关后,尽管仍然需要利用公主的婚姻笼络、联合各方势力,但皇室还是实行了明显的重男轻女政策,再没有一位皇女在历史上留下自己的名字,我们所知的唯有她们的排行和在指婚前后所给予的封号。不仅宫廷内一切物质和经济待遇公主皆逊于皇子,在文化教育方面也受到轻视。尽管有学者认为清代公主受到了良好的教育,或有较高的文化素养,但至今无人能够举出确凿的史料证明公主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接受怎样的教育,这与皇子明确受到较为系统的满汉教育截然不同。赖惠敏研究员对清代皇族女性的研究中,也指出 很少有宗女就学的记录。从公主的圹志、册文等资料来看,统治者更倾向于宣扬公主 “亲顺孝谨”、“娴习阃仪”等儒家道德品质,而非其文化修养,公主封号也以“孝”、“和”、“庄”、“敬”等美德之字命名。公主在宫廷即便接受教育,可能也更偏重儒家对女性规范的教养。而儒家男尊女卑、夫主妻从的观念恰恰与公主婚姻中的主从关系相矛盾,使得公主在君臣与夫妇之 间很难找到平衡点,这也是导致多数公主家庭生活难以和谐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儒家规范的指导下,清代公主除参与为数不多的皇族礼仪性活动外,几乎没有其他政治和社交活动的记载,即便皇宫也不能随意出入。康熙二十九年四月,已经出嫁的大公主进入宫廷,侍卫因没有阻拦而受到皇帝严厉申斥。咸丰三年十二月,寿安、寿恩两位固伦公主鉴于当时军需紧张,让府内长史代为上奏,请求各自报效白银1200两,同时将银两交至户部银库。显然,二位公主意欲效仿前代贤德公主,在朝廷经济困难之时,作为皇族成员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但是,这一请求被咸丰帝以“公主家用不饶”为由断然拒绝,并说 “家庭之内岂尚虚文”,认为公主报效国家的做法没有实际意义,不予提倡。这是我们看到的唯一一则清代公主企图参与外事的记载,皇帝的断然拒绝表明对这类行为本身及其背后含义的否定。实际上,公主不仅不能参与外事,甚至连自己府内多数事务公主都不能决策,而须由长史报告内务府、内务府总 管奏请皇帝裁决。嘉庆九年,由于和孝公主府庄头苗洁去世无子,其妻王氏 “恳请公主、额驸天恩”,准其过继亡夫之侄为嗣袭替庄头。但公主夫妇并无权处理此等小事,仍由内务府查明实情,总管大臣面奏皇帝,奉旨“准其过继为嗣”,同时“移付和孝固伦公主府并下次比丁官员查照办理”。
以上背景,不仅使得公主很难拥有治家理财的能力和魄力,而且活动范围极为有限,在遇到困难时,只能向皇室求助,而皇室的资助又囿于制度和儒家规范,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公主的经济境遇。
结语
当然,和普通百姓的生活相比,清代公主的经济“困境”是相对而言的,天潢贵奢靡的生活方式也是造成其困境的重要原因,只是这种生活方式有时并非公主自己所能选择, 就像她们不能选择自己的婚姻一样。这一点与之前汉族王朝公主的境遇,包括在夫妇伦理方面面临的困境,有相似之处。此外,现有研究多认为随着政权和边疆的稳固,清代满蒙联姻呈衰落态势,乾隆朝以后公主无需远赴蒙古,可以安逸地和额驸居住京城。实际上, 居住京城的公主夫妇时刻受到皇室的严格控制,在日常生活的诸多层面并无自由可言。因 而清代公主婚后居住京城,并非朝廷对联姻重视程度的减弱,而是将联姻对象的掌控重点 由蒙古转向京城。
公主本身代表着皇权的某种延伸,居住京城之后,其皇族成员身份进一步凸显,在公主府
中占有毋庸置疑的主导地位。而这一地位又与公主所受的儒家教育,及皇室对公主的性别和伦 理定位相矛盾,导致其无法扛起家庭的经济大梁,也很难像寻常百姓那样享受温馨和谐的夫妻 生活。有学者用从 “扬鞭于马背之上”到 “深藏于闺阁之中”来概述满族女性入关前后的变 化,这一变化也较为深刻地反映在公主群体身上。她们既背负着融合满、汉、蒙的政治使命, 又成为满汉文化交合的载体。清代公主府的经济困境,一方面反映出满蒙联姻模式的变化给公
主生活带来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公主在君臣、夫妇伦理与满汉文化之间的挣扎,是公主人生困境以及清代制度困局的一个缩影。
〔作者毛立平 ,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副教授。北京100872〕
原刊《历史研究》2019年第4期,引用请务必参考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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