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官员与公车上书的实际政治作用
官员与公车的上奏波澜渐起,政治局势也随之渐起变化。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究竟如何?我在本文第二节中已经说明了每日上奏、代奏、电奏的情况,以下再逐日地说明三月二十二日以后政治中心的情况,及其与官员、公车上书的关联。
三月二十二日《翁同日记》,透露了以下内容:
见起二刻,书房俄顷,再到直房,辰正三散,极早也。小憩。到督办处,见译署申君允,慷慨争和议,译署章京五十六连衔说帖,甚壮,惜太迟矣。徐小云来,邀至莱山处,见李电,言廿三日巳刻画押,限廿日在烟台换约,来请示。答以今日未及进呈,并明日请旨后再复,然巳刻不能到也。①
这一段日记透露出,翁当日两次见到了光绪帝,但没有透露说了什么。在督办军务处,总理衙门的申允告诉他,总理衙门章京等56 人准备联衔上书,再争和约,其评价是“甚壮,惜太迟”,也没有透露对申允说了什么。继而徐用仪请他到总理衙门,与孙毓汶共阅李鸿章二十一日发来、拟二十三日签约的请示电报,他却不同意将此立即上报光绪帝,而是压到第二天早朝时再向光绪帝请示。尽管他知道光绪帝一定会同意,但正式同意签约的电旨,在签约前绝对到达不了李鸿章的手中。这一点小小的计谋,他后来果然实现。①
二十三日的《翁同日记》,透露了以下内容:
见起一刻余,仍至书房,以陈炽《庸书》、汤震《危言》进呈御览。再到直房看电旨稿,巳初二刻散……晚饭后柳门来长谈,激于时议,颇有深谈,抵暮去。
这一天是同治帝的生日,光绪帝与军机大臣一大早到寿皇殿行礼。军机叫起的时间晚了许多。翁在书房中与光绪帝单独会面,并进呈两书。军机处散值是上午9时半,与李鸿章原订的签约时间只差半小时。“柳门”即汪鸣銮,“时议”为何,并没有说明,汪鸣銮是总理衙门大臣,“时议”莫非是总署章京们的联衔上书?
二十四日的《翁同日记》,透露以下内容:
连日因台事与同官争论,入对时不免愤激。二刻下书房,一刻再至直房,无所补救。退,与高阳谈于方略馆,不觉涕泗横集也。
尽管光绪帝已经发出了两道电旨,尽管李鸿章也已签订条约,但翁仍不同意,为割台事与军机大臣们争论,甚至对光绪帝的用语也“不免愤激”。然而,他在书房、直房的补救工作都失败了。高阳,即李鸿藻,两人在方略馆相谈时,意见一致。由此可见,翁、李两人并没有因为光绪帝同意、李鸿章已签署,而放弃他们最后的努力。在这几天中,要求拒约的上奏与电奏渐起。
二十五日的《翁同日记》,透露以下内容:
见起二刻余,封奏二、电九,内一乃俄请暂缓批准和约也。书房一刻,极言批准之不可速,然无益也。
其中俄国请暂缓批准和约一事,即是驻俄公使兼驻德国、奥地利公使许景澄的电报。该电称:
顷俄外部称:昨奉俄主谕,如和约画押,请中国暂缓批准。俟筹定,即由喀使先复。叩以何时可定,则云:但候法、德准信,不过二三日等语。又德主前日见巴使,谓倭议内地商务,不便于德云。①
清朝在马关条约谈判时,曾多次请求各国帮助。马关订约的内容,也向欧美各国透露。此次是俄国第一次正式表示将出面干涉。喀使即俄国驻华公使喀希尼(CountA.P.Cassini)。巴使即巴兰德(M.A.S.vonBrandt),为德国前任驻华公使,亦曾任德国驻日本公使,在远东事务上,德国外交部经常征求其意见,不久后出任德国外交部代理副大臣。然而,许景澄这一“利好”的电报,并没有改变光绪帝的旨意;翁在书房单独会面时,也未能说服光绪帝暂缓批准《马关条约》。到了这样一个时候,翁等人最需要的就是来自言路方面的支持。从本文第二节中可见,也就在这一天,文廷式等人出奏。
二十六日的《翁同日记》,透露以下内容:
盛电谓巴兰德甚出力,令德纠约俄、法出论云云。同官或议为不足恃,余与兰孙力斥之,在上前亦切陈之,三刻退。书房复言之,巳初散。
盛为天津海关道盛宣怀,盛电的内容是报告俄、德、法三国将出面干涉之事。①同官指当时的各位军机大臣,兰孙是李鸿藻。翁、李两人依旧坚持他们的态度,辩论的时间长达三刻钟,翁还在书房再次向光绪帝进言。这一天翁、李的劝说工作虽无成果,但由于三国干涉的消息,事态出现了转机。
二十七日的《翁同日记》,透露以下内容:
见起二刻,命以电询许景澄俄所要倭者何语。书房一刻,李鸿章六百里报,携至书斋示臣,明日始下。再至直庐,巳初一刻散……今日庆邸有起,在军机起前。
本日最为关键的一事,是李鸿章从马关回天津后,于三月二十六日以六百里加急的速度,向光绪帝上报《马关条约》的谈判过程,并进呈条约原本。李鸿章在上奏中称:“敬候早日批准,早日派员互换,以便两国停战撤兵,共图休息。”光绪帝于二十七日收到后,未将该折片发下军机处,而是先压了下来,带到书房,与翁同商量办理方法。时间虽只有短短一刻,但说明光绪帝在决策前仍先征求翁的意见。电旨许景澄是探听俄国制约日本的具体方法。①庆亲王奕是御前大臣、总理衙门大臣,主要在慈禧太后身边,他的到来,很可能是报告俄国公使向清朝通报,俄国将对日本进行劝告之事。
二十八日的《翁同日记》,透露以下内容:
见起二刻,上促令总署往俄馆问回信,书房一刻,力陈批准宜缓。再到直房,散甚早。苟安一日,如是而已。
“往俄馆问回信”,是指到俄国驻华公使馆询问日本对于三国劝告的答复。光绪帝此时急于知道三国干涉的情况与日本的答复。查该军机处《随手档》,李鸿章的奏折已经下发到军机处,其中关于李鸿章要求请假20日、请给予治疗其伤的日本医官勋章两片,皆于当日由光绪帝批下。但最核心的即请求批准条约的正折,光绪帝还没有做出决定。②从翁的口气来看,他已不再要求废除条约,而是要求缓批条约,故有“苟安一日”之语。光绪帝此时最关注的是俄国的态度。
二十九日是上奏、代奏的第一次高峰,当日《翁同日记》,透露以下内容:
与庆王同见起,上以李鸿章复电言台湾事不能与伊藤说,甚怒。又诘问昨日徐用仪见喀使如何……上遂命奕匡力、孙毓汶、荣禄今日往见喀使,传感谢之意,并告以批不能过缓,即电倭要的音。又命发电旨询许景澄,亦以此节相告。论及台民死守,上曰:台割则天下民心皆去,朕何以为天下主!孙毓汶以前敌屡败对。上诘责以赏罚不严,故至于此。诸臣唯唯,引咎而已。伏睹皇上乾刚〔纲〕一振,气象聿新,窃喜又私自憾也,四刻退。至书房亦颇有论列,然事已难回矣。退而看电稿,尚切至,巳正二散……是日封奏九件,八件言款不行,有请廷议者,有驳条款者,有劾枢臣者。内一件责吴大,又指余徇庇。
这是一个转折点,光绪帝公开表示了激烈的态度。许多研究者引用这一段日记,以说明光绪帝的主战态度。然事非如是,这只是光绪帝在战争期间有数的几次振作之一,不然的话,翁也不会说“乾刚〔纲〕一振,气象聿新”了。从本文第二节可见,当日有翰林院等八件拒和的上奏,在此关键时刻发生了效用。当日军机处给慈禧太后的奏片中称:
本日翰林院代奏编修张鸿翊折片二件,又李桂林等折一件,陆润庠等折一件,张仁黻等折一件,丁立瀛等折一件,高燮曾折片各一件,刘心源折片各一件,裴维亻安折一件。以上各折片,款目较繁,臣等日内详细阅看,再行呈览。①
一下子收到如此之多要求拒和的上奏,军机处已来不及处理。当日军机处《随手档》记:“折片用封套存堂”,以备次日再看。然而,这一天局势发生变化的真正原因,并不是来自政治下层的奏章,而是来自圣彼得堡的电报。许景澄电告三国已决定干涉,并准备对日本“用力”:
俄外部言,俄、德、法已各电驻使,劝倭减让,言明尤重辽地。此节已电喀。并述英以倭索未太过,不肯劝。谓:劝亦不从,倭果坚拒,只好用力。又称:不能早定者,须俟全权画押,方有确据可说等语。①
该电最让清廷感兴趣的是“只好用力”一语。当日光绪帝发电旨给许景澄:
奉旨:许景澄廿六日电已悉。俄与德、法已电倭令让辽地,具见真心相助。著许景澄先向俄廷致谢。惟所称倭果坚拒,只好用力,是否立时可办?和约于二〔三〕月二十三画押,言明批准后四月十四在烟台互换。必须先期批准,以便送往互换,为日甚迫。三国既肯为力,须在五六日确定办法,且须由三国勒令展缓停战互换之期,方可从容办理。倭如催我如期换约,应以何辞答之?并著与外部熟筹电复。②
由于与《马关条约》同时签订的中日《停战展期专条》规定:“此约所订停战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八日,夜十二点钟届满,彼此勿须知照。如在期内,两帝国政府,无论彼此不允批准和约,无庸告知,即将此约作为废止。”③清廷由此担心,如果不能及早批准和约,耽误互换之期,中日即刻进入战争状态,由此希望三国尽快“确定办法”,更希望三国出面勒令日本“展缓停战互换之期”。
三十日上奏的级别陡然上升,从本文第二节可见,内廷行走的皇亲与谏台的言官均联衔出奏,当日《翁同日记》透露以下内容:
照常入,封奏二、电三,言者大率谓和约当毁。余虽懦,不敢赞成,而公论不可诬,人心不可失,则日夕在念,思所以维持之,卒不能得,则叹息抑郁,瘀伤成疾矣。见起二刻,天颜又霁,不似昨日威严矣,命将昨今论和款折十一件持与恭亲王面商。早散,巳正赴恭邸处,邸少愈而夜不眠,语多即汗。看折后(先令章京送去),一无断语,大略谓廷议徒扰,邦交宜联而已……归后文云阁来,谈至黑,此人毕竟多材。
由此可见,光绪帝的态度又稍有软化,而拒和的上奏和代奏适时起到了支撑的作用。当日军机处给慈禧太后的奏片称:
昨日封奏八件,并今日载濂等、余联沅等封奏二件,李秉衡折一件,臣等遵旨前往恭亲王处,将折件交看,并面商一切。谨奏。①
光绪帝将此11件上书交给生病请假的恭亲王,恰恰说明了这11件封奏所产生的政治压力,也表示他已经有新的想法。尽管翁在日记中称“不敢赞成”“和约当毁”的奏章(这也合乎其首尾相错的一贯性格),但更多的只是虚晃一枪,对上书的内容实质上是赞同的。恭亲王所言“廷议”,即当时许多上书者要求举行王、大臣廷议,讨论《马关条约》并决定准驳,对此他认为“徒扰”而决定不予采用;恭亲王所言“邦交”,即指与俄、德、法三国联系以拒日,对此他表示赞同。尽管翁称恭亲王“一无断语”,但清朝此后的方针侧重于外交,却由恭亲王在此做出了决定。文云阁即文廷式,所谈内容尚不可知,不知此次相会与文四月初三日弹劾都察院之片是否有关。此时,翁还需要更多的上书以作进一步的推动。
四月初一日上奏与代奏继续维持着势头,当日《翁同日记》透露以下内容:
封奏内五件言和约,内阁则一百五十六人,见起二刻,无书房。上命枢臣偕庆邸请见皇太后,而陈和战事,并将两日封事十五件一并呈递。顷内监传懿旨:今日偶感冒,不能见,一切请皇帝旨办理。到直房看电底,一予许使催回信,一饬刘、王查各军是否堪战。巳正散……有湖南举人一百二十人合词请改和约,呈三件,数千言,已交都察院。致书于余,责备甚至,来者十四人,文俊等,未见,答以惶恐而已。
拒和的上奏与代奏到了这一天真正发挥了作用,由于呈送恭亲王的拒和封奏已由恭亲王交回,光绪帝派庆亲王与军机大臣等将三天内收到的拒和封奏共16件,亲呈慈禧太后,并当面请示和战大策。①慈禧太后此时不见军机,也不表示态度,是其惯常的作风。有意思的是,湖南举人14人将已经递到都察院然尚未代奏的三封联衔上书,送到翁的住宅,“文俊”即其中一上书的领衔人文俊铎之误。“惶恐”一词表示了翁的赞许之意。
尽管慈禧太后没有表态,将责任推给了光绪帝,但光绪帝于此时做出了新的决策。他发电给驻在榆关的辽沈方面前敌主帅钦差大臣刘坤一、驻在天津的津沽方面前敌主帅署直隶总督王文韶,让他们对敌情战势做出判断:
奉旨:新定和约条款,刘坤一、王文韶谅皆知悉。让地两处,赔款二万万,皆万难允行之事。而倭人恃其屡胜,坚执非此不能罢兵,设竟决裂,则北犯辽沈,西犯京畿皆在意中。连日廷臣章奏甚多,皆以和约为必不可准,持论颇正。而于沈阳、京师两地,重大所关,皆未计及。如果悔约,即将决战,如战不可恃,其患立见,更将不可收拾。刘坤一电奏有云,战而不胜,尚可设法撑持;王文韶亦有聂士成等军颇有把握,必可一战之语。惟日前事几至迫,和战两事利害攸关,即应立断。著刘坤一、王文韶体察现在大局安危所系,及各路军情,战事究竟是否可靠,各抒所见,据实直陈,不得以游移两可之词,敷衍塞责。钦此。①
光绪帝在此电旨中第一次正面评价拒和的“章奏”,也说明了这些“章奏”与决策的关系。问题的关键也在此时彰显出来,即军事上是否有把握。电旨中提到了刘坤一、王文韶先前的电报,皆有胜算之词②,若刘、王两位主帅还坚持原来的说法,局势有可能大变。同日,光绪帝还发电许景澄:
奉旨:二十九日电谕许景澄向俄廷致谢,商由三国告倭展缓停战互换之期,并饬总署王、大臣赴三国使馆嘱将展期一节各电本国。该使皆允即日发电。不审日内俄廷已得日本复信否?殊深悬盼。俄称:倭果坚拒,只好用力。询之喀希呢,语涉含糊。究竟俄外部之言有无实际?此事至急,若有布置,此时必已定议。并著密探以闻。倘至限期迫近,尚无复音,可否由中国径达日本,直告以三国不允新约,嘱中国暂缓批准之处。著许景澄往见外部,与之预筹此节,先期电复。①
到了此时,清朝准备自己出面直接与日本交涉,以三国不允新约为由,暂时不批准条约。
到了这一天,翁同、文廷式以及此时已出奏者创造了奇迹,历史出现了转机。可以说,如果没有俄国等国的表态,如果没有上奏与代奏的推动,光绪帝就不会走得这么远,很可能在三月二十八日,即下发李鸿章奏折的那天,就批准条约了。
到了这一天,关键已不在于更多的上奏或代奏,而在于刘、王两主帅的答复以及三国的决心与“用力”。
到了这一天,江西、广东、湖南等省公车的上书,虽已递到了都察院,但还没有呈到御前。
初二日上奏与代奏继续保持势头。当日《翁同日记》透露以下内容:
见起三刻。是日先召臣入养心殿,数语即退。军机见时传懿旨,谓和战重大,两者皆有弊,不以断,今枢臣妥商一策以闻。书房片刻,退至直房,散时晚。发三国二电,上意然也。三国无回信。而言者益多,劝成者益促。噫!难矣。
光绪帝在养心殿、书房两次单独与翁见面,交待为何?翁没有透露。慈禧太后的表态自与昨天收到十五件封奏有关,但模棱两可的言词又是其一贯的作风,即让臣下揣摩猜测她的意图。“言者”指拒约的言论,“劝成者”即主张批准条约的诸位军机大臣。此中可以看出拒和的言论使某些主和的军机大臣感到了压力,决定尽快促成光绪帝批准条约。翁由此感到了此事的难度。根据光绪帝的命令,清朝当日向俄、德、法三国发出“国电”:
现承大俄国大皇帝、大德国大皇帝、大法国大伯理玺天德厚意,以中国与日本新定和约画押后嘱暂缓批准,由贵国力劝日本再加减让,甚为可感,专此致谢。惟换约日期已迫,所商情形如何?能否展缓互换之期,务希在中历四月初七日之前示复,以免迟误,实深殷盼。①
“国电”是代表国家发出的电报,是相当于“国书”的外交文件,外交使节可持之要求见该国元首。在这一封国电中,所强调的是日期,即“四月初七日之前”,关于这一日期的意义,后文还会提到。
至初三日,拒约的奏章已是进入第二次高潮,但局势却变得更加不明朗。《翁同日记》称:
照常入,封奏七,电四。邀庆邸至小屋,甫欲谈,上命至养心殿,数语出。见起五刻……书房一刻,再到直房,巳正先散……许使有电,俄不能用力,语转松懈。
光绪帝与翁在养心殿、书房两次单独见面,内容未透露。庆亲王的到来,很可能与送达许景澄的电报有关。许电称:
遵旨托筹各节。据外部罗拔诺夫称:因法廷办理稍迟,须今、明日告倭。此时但作三国情劝,不便勒展期限,然旬内外必有定办确信,不致逾限。如倭未催中国,宜不露他意,或以未查毕等词答之。又云:喀亦示询,已电复等语。计三、四日后,倭复可到,再向探商续闻。澄。卅。①
许景澄的电报在路上走了三天,俄国明确表示不会向日本提出展期换约的要求,也未就是否“用力”予以确认,只是希望清朝“不露他意”或以“未查毕”为词拖延。光绪帝心急如焚,为此再发电许景澄:
奉旨:许景澄三十日电奏已悉。展期一节,既不能办,现距换约只余十日,批准发往为时更迫。日本复信,此间必须三四日内接到,方可赶上。著许景澄不时探问,立即电闻。三国情劝之信,既已交到日本,则公劝暂缓批准之语,亦可由我径告日本,较权词答复,似为直接,仍与外部商定速复。该大臣前电有倭果坚拒、只好用力之语,意颇切实。此时应问俄廷能否先以兵舰来泊辽东海面为我臂助?倘真用兵力,中国愿与俄立定密约,以酬其劳。此节宜诣外部,密与商定,电复。②
该电旨再一次强调了时间,“日本复信,此间必须三四日内接到,方可赶上”一语,是指日本答复的消息,须在三四日内到达北京,方能赶上决定是否批准的时间。也就是说,四月初八日是决定是否批准条约的最后时间。为了能让俄国真正“用力”,清朝此时也准备与俄国订立密约,许其兵费、土地等项酬劳(见下文)。由于许电并无俄国“用力”的确认,军事对抗也迫在眉睫,光绪帝再次发电刘坤一、王文韶:
奉旨:初一日谕令刘坤一、王文韶将和战大局所系战事是否可靠,据实直陈,著即迅速复奏。钦此。③
由此可见,清朝政治决策中心此时的关注点,在于圣彼得堡的许景澄、榆关的刘坤一、天津的王文韶,而对京城内正在涌起的上奏代奏浪潮已不太看重了。
初四日的《翁同日记》,透露以下内容:
封奏十(二件别事),电五。载泽封事请起,召对五刻,张荫桓三刻,军机不过二刻。上以和约事徘徊不能决,天颜憔悴。书斋所论大抵皆极为难,臣憾不能碎首以报。巳正散。是日许电语虽云可无误限期,其实皆延宕耳。午正访高阳于黄酒铺痛谈,相对欷虚欠,归后未决,如在沸釜中。江西举人涂朝弼,宜黄人,来递条陈,未见。
拒和的封奏是越来越多,都察院也于该日代奏条陈,但作用已是越来越小。镇国公载泽,内廷行走,曾参加郡王衔贝勒载濂等王公7人的上奏,此日再次上奏要求拒约并请面见光绪帝。觐见交谈的时刻超过了一小时。光绪帝的态度是“徘徊不能决,天颜憔悴”,在书房中向翁表示“为难”。高阳即李鸿藻,两人中午“相对欷”。而这一切的决定因素,很可能是李鸿章、许景澄的电报。李电称:
顷据伦敦路透电,报日本复俄、德、法三国公使云:日本百姓因屡战皆捷,现在无殊酒醉,如将中国拟让奉天之地,辞而不受,则必激成内乱。英国新报以英国国家不肯与闻此事,为甚是,德、法两国徒受俄国指使。法国新报则以法国干预此事,为非是,虽见好于中国,必得罪于日本,非计之得云。鸿。江午。①
这封电报似乎说明日本已拒绝了三国的劝告。许电称:
遵晤罗拔诺夫密筹,据云:三国现称为大局出劝,非与中国约同,公事转易。缓批一层,请勿直告为妥。昨又电驻使,合商在批准期前定一日期,限倭确复允否,杜其延宕等语。先闻。澄。冬。①
罗拔诺夫为俄国外交大臣。这一电报明确表明三国不希望中国直接出面,与日本交涉缓批条约之事,所称“批准期前定一日期”,也使清朝感到时间之迫急。为此光绪帝发电许景澄:
奉旨:许景澄初二日电奏悉。俄请勿直告,允以批准期前定一日限倭确复。所云批准期前,自指十四日之前,若于十二三日始接复信,则断来不及。计约本送到天津须三日,自津至烟台须一日。总须初八日以前复电到京方可。该大臣仍即日亲晤外部,询此确期,万勿延误。本日见路透电云:日本复三国公使云,百姓因屡战皆捷,无殊酒醉,如将中国拟让奉天之地辞而不受,必激成内乱等语。据此,则是日本已有复语,何以俄廷不以告我?著询明即日电复。初二日所发国电,已接到分递否?并复。②
听到日本对于三国的强硬态度,光绪帝感到将再次与日本直接对抗,无法振作起来。他在电旨中明确了四月初八日是批准条约的决定日,以能不误四月十四日在烟台的条约互换。
初五日的《翁同日记》,透露以下内容:
封奏一、电四。见起二刻,书房数分而已。恭闻东朝犹执前说,而指有所归。许电沓然,刘、王之奏未至,极徘徊也。巳正散……麟芝庵、汪柳门先后来,丁生立钧、沈生曾植同来,谈至亥初去。
“东朝”即西太后,坐西朝东之意;“犹执前说”即初二日懿旨,让军机大臣妥商一策向其报告;“指有所归”即她已有倾向性意见,或大臣们已体会出她内心的意图。到了这一时刻,官员、公车上书已经不太起作用了,关键是军事主帅的电报,以及俄、德、法国的态度。而当日未能收到许景澄、刘坤一、王文韶的电报,是由于暴风雨及海啸刮断了天津四个方向的电报线。麟芝庵即麟书,时任大学士、吏部尚书、翰林院掌院学士,时徐桐已入闱,吏部、翰林院皆其一人掌理,为吏部、翰林院官员的代奏,起了不小的作用。丁立钧、沈曾植皆是翰林院编修,是此次官员上书主力集团的成员。就在这一天,光绪帝发电在天津的李鸿章:
连日纷纷章奏,谓台不可弃,几于万口交腾。本日又据唐景崧电称,绅民呈递血书,内云:公法会通第二百八十六章有云“割地须商居民能顺从与否”,又云“民必乐从方得视为易主”等语。台民誓不从倭,百方呼吁,将来交接万难接手。著李鸿章再行熟察情形,能否于三国阻缓之时,与伊藤通此一信,或豫为交接地步。务须体朕苦衷,详筹挽回万一之法。①
这一道电旨说明了众多官员、公车上书造成的政治压力,但透露出来的并不是光绪帝打算拒约或改约,以能不割台,而更多地表现为对台湾民众安抚的道德层面的关怀。
初六日的《翁同日记》,透露以下内容:
封奏七件,都察院代奏者一件中有七折,无电信,线断也。见起二刻,亦无所可否。命往恭亲王府会商,令定和战之议,巳初退……同李公同诣恭王府,同人先后集,邸疾渐起。孙君以所拟宣示稿就正,邸以为是。宣示者,俟批准后告群臣之词也,大意已偏在和字。
这一天都察院代奏的7件条陈全是公车们的上书,其中也包括了梁启超等广东举人80人的上书;然到了此时,无论是光绪帝还是军机大臣,都没有心思来细读公车们上书的内容。翁同、李鸿藻等人再也不能利用上奏的舆论,来左右此期的政情。由于电报的不通,收不到最为关键的刘坤一、王文韶和许景澄的电报,光绪帝当日以“六百里”的速度寄旨刘、王:将和战之计“由六百里驰递来京”,并命王将许景澄的电报“原码由六百里递至总理衙门为要”。①在恭王府进行的决定和战大计的讨论中,孙毓汶、恭亲王所考虑的是批准条约后布告群臣的“宣示”。
由此可以看出一道非常明显的从上升到下降的曲线。从三月二十二日曲线开始上升。拒约的上奏、代奏和电奏开始作用于政治,光绪帝的态度渐起变化。二十九日拒约的封奏达到了9件,再加上许景澄的电报,引出了光绪帝激烈的言辞。到了四月初一日,上升的曲线达到其顶点。光绪帝命军机大臣与庆亲王持拒和封奏16件,面见慈禧太后,请示和、战大计;命前敌主帅刘坤一、王文韶对拒约再战明确表示态度,并命许景澄等开展更大的外交活动。然到这一天为止,递上的只是官员们的封奏,公车们的上书此时尚未递上。四月初二日曲线开始下滑,拒约的上奏、代奏和电奏的作用力开始变小。初三日督办军务处代奏左赞善贻谷领衔的上书,共有公车27人,初四日都察院代奏工部主事叶题雁领衔的上书,共有公车3人,这两件上书的作用已很难说得清。到了四月初六日,都察院代奏公车上书7件,共有举人、生员、教职等246人,但对朝廷的政治决策作用甚微。
也就在四月初六日,刘坤一、王文韶的电报到达北京。
刘坤一、王文韶奉到电旨后,深感此中责任重大。刘约王于初三日在榆关与天津的适中之地唐山会面,共同商谈如何电奏。初三日的会谈,参加者除刘、王两人外,还有聂士成、丁槐。初四日王文韶回到天津,适遇海啸,京津电报线中断。王文韶当即用六百里加急的速度飞递折片各一件。初六日,京津电报线抢修通,刘、王电报到达北京,然当日的早朝已结束,军机处亦散值,刘、王的电报没有在御前讨论。王文韶的电报称:
维此次议约,倭人要挟很〔狠〕鸷,实为中外臣民共愤。不独言事者忠义愤发也。旨意以不合即战,计及沈阳、京师两地,重大所关,务筹万全之策,仰见圣虑深远。急其所急,臣在津言,如提督聂士成、总兵吴宏洛、章高元、陈凤楼等军声气联络,必可一战,其榆关以迄辽沈各路军营,亦各有可用之将。究竟是否可靠,臣实不敢臆断。现在事可胜不可败,势成孤注,与未经议约以前情形,又自不同。传闻俄、德、法三国颇肯助我,外间未审确实。事关全局安危,就请饬下军机处、督办军务处、总理衙门通盘筹议,请旨定夺。再,臣与刘坤一昨在唐山晤商一切,意见大略相同。文韶谨奏。豪未。
王文韶的电报,词语相当委婉,但表达的意思却又是相当清楚的:军事上全无把握,且当前的局势是可胜不可败。他将责任交还给军机处、军务处、总理衙门,也是官场老手的做法。而老奸巨滑的刘坤一本来就是文字高手,他的电报又是当时文字游戏的杰作,其意很难让人一下子看清楚,其电文虽长,但对当时的决策影响重大,故多录一些:
坤于新定条约虽未尽悉,要之让地赔款多节,目前固难允行,后患更不堪设想,宜战不宜和,利害轻重,事理显然。此天下共知,亦在圣明洞鉴。惟一经决裂,倭必分拥猛攻,自以保京畿、固辽沈为第一要义。查辽沈等军依克唐阿、长顺、陈氵是等皆与贼累战,甚为得力;唐仁廉亦系夙将,所部枪械已齐,当足以资抵御。更有宋庆、魏光焘、李久光诸军驻扎宁锦一带,该将领等忠勇过人,屡经大敌,相机战守,似辽沈后路可无他虑。倭如图犯京畿,则自关到津沿海要口,处处设防,又有各大枝游击之师,合计不下十余万人。倭寇岂宜深入,纵或登岸,究属孤军,既有程文炳、董福祥两军堵御于前,而津关各军可以多面夹击,即不得手,自可再战三战,以期必胜。未必彼即长驱直入,我即一蹶不振。万一京畿吃紧,坤必抽调劲旅,迅速入关,以保无虞。前电所陈“尚可设法撑持”者,此也。夫利钝本难逆睹,但倭奴远道来寇,主客之形,彼劳我逸。近得探报,倭新卒多以老弱充数,饷亦不继,在我只须坚忍苦战,否则高垒深沟,严为守御,倭奴悬师远斗,何能久留,力尽势穷,彼将自为转圜之计。况用兵两年,需饷不过数千万两,较赔款尚不及半,而彼费愈多。持久二字,实为现在制倭要著。诸将一闻和约,义愤填胸,必欲一决死战。坤职在兵戎,宗社所系,惟有殚竭血诚,力任战事,此外非所敢知。昨于初三日驰抵津、关适中之唐山,与王文韶、聂士成、丁槐等面商,意见相同,谨据实直陈。请代奏。坤一。支酉。①
刘坤一此电,著名一时,引者多有误解。他是按照传统的“武死战、不知和”的思路来写的,其中提到的依克唐阿、宋庆等部皆有败仗,在他的笔下成了有作战经验或有忠勇之气的名将;在京畿地区的作战上,大谈取胜的可能性,大谈日军的不足,但始终在回避有无胜利把握的关键词。从基调上来说,他与王文韶完全相反,但在最后又称其意见与王文韶一致,正说明他以更加委婉的言词说明其对战争前景并无信心。对于刘坤一的用心,天津海关道盛宣怀未读其电文即已识破其意。四月初二日,在王文韶临行前,他致信王:“此政府欲将一个难题目架在师与岘帅身上。惟岘帅廿二电奏,有‘各军枪械略齐,兵勇锐气可用’等语。此次颇难自圆其说。”初四日,当王文韶回到天津之后,他再次致信王:“唐山会议一节,关系非轻。想岘帅措词较难。”①
也因为如此,四月初七日,军机处在御前讨论王、刘电报,翁同日记对王文韶的电报一字未提,对刘坤一的电报记录为:“刘虽复电可战,而同列颇摘其一二活字,谓非真有把握也。”翁亦为文字高手,并非不知刘,他也看出刘意,对此在军机处也未再作争辩。这一天的御前会议开得很沉闷,前敌主帅的电报已基本决定了不开战的方针,至于拒约或展期换约只能看俄、德、法三国的态度了。翁同此日收到了盛宣怀一信,在日记中写道:“得盛杏孙函,言三国不足恃,游说欤,仰〔抑〕实情欤?”然盛宣怀信中还大谈军事不足恃,翁日记中却闭口不言,似也可证明翁对此论的认可。②由于天津电报接通,当日进呈的许景澄电报共有四件,皆未有确信。其中一电称:
昨复商罗拔,如限期迫近,非权答可宕,拟但以三国出论,碍难批准告之。彼云:“本部总不愿中国牵说三国之事,必不得已,可言现听闻三国与日本商改新约,是否仍可批准,专作商词,然能不说尤妙。”“‘用力’一说,系副大臣基斯敬因代为密述,不作公谈。”并云:“在华俄舰数十艘,已足当倭。法十余艘,德六艘,新拨二艘在途。此似有布置。”但指坚拒而言,其意仍主持重。俟再续探,请代奏。巴暂署外部副大臣。澄。江。
“江”是初二日,罗拔即罗拔诺夫,下加点处为光绪帝朱点,另用朱笔圈点以断句。①虽是“用力”一说“不作公谈”,但光绪帝感兴趣的是俄、法、德三国的军舰,当日寄给许景澄电旨,再次透露出光绪帝的急迫心情:“国电既递,有无复信?商办密约能否就绪?此两节再电速复。”②由于许景澄电报中有俄国外交大臣罗拔诺夫所言,“必不得已”时可对日本“专作商词”,当日经光绪帝批准,总理衙门通过美国驻华公使田贝(CharlesDenby)转电日本政府:
中国政府请贵大臣转电日本政府:现闻俄、德、法三国与日本商改中日新约,须候定议。十四日换约之期太促,拟请展缓十数日,再行互换,即转商,候复。①
这一要求后来被日本政府所拒。②
也就是这一天,拒约主战的上奏、代奏及电奏第三次进入高潮,其中包括山东巡抚李秉衡等高官,而吏部、都察院共代奏了8件条陈,签名的官员和举人分别达到了100人和723人。他们并不知道,他们的意见在御前的决策会议中是根本不用讨论的。
四月初八日是清廷决定是否批准和约的最后日子,恰在这一天,王文韶的电报递到御前:
昨将风雨海溢情形,除电奏外,由驿六百里驰陈声明。远处各营节节阻水,俟查确再报。现查宏字、定武等十营,军装子弹多被淹失。该两军弁勇各淹毙数十百人。余皆凫水避至新河附近各村,并有由火车逃至天津者,人数尚未查清。其新河以上津沽周鼎臣三营、芦台聂士成十营、新河以下章高元八营、上古林曹克忠三十营,均被水患,大约情形与宏字、定武各营相同。此次大风雨三昼夜,继以海啸,沿海洋河口、秦王岛及祁口、呈子口等处因电线中断,尚未据禀报,恐遭水情形,亦所不免。目下各军收集勇丁,先须抚恤,并重整军装,沿海防务非一两月不能成军。正当和战未定之际,不敢不据实直陈。再,由津至沪电线,现在已通。请代奏。文韶。阳午。
津沽一带为京师门户,也是清廷此时重兵重装防御的重点地区。此处一有闪失,清朝将无战具。翁同在日记中提及此事称:“晨入,见北洋报……此时值此奇变,岂非天哉?”荣禄也在一电报中称“莫非天意?”①也恰在这一天,许景澄的电报递到御前:
国电已送外部接递,并切陈期限迫促情形。据罗拔诺夫称:“日本并未复到,现无可复商缓换约,俄国委难照办。现查知新约期限,专指换约。若批准发下,仍候三国办理准行,以定应换与否,操纵较便。请中国自酌。”叩以约既批准,恐与三国商改有碍。彼云:“批而不换,约仍无用,即使已换,亦不能阻三国所商”等语。查俄廷前劝缓批,今又拟俟信定换。亦少确见。察商倭口气并未松动。请代奏。澄。歌。②
“歌”系初五日,下加点处为光绪帝朱点,另用朱笔圈点以断句。俄国此时明确表态:让清朝先批准条约,以后再决定是否互换。即“俟信定换”。王、许两电已使光绪帝别无选择!该日《翁同日记》中称:
封奏六件,都代奏一,封十五件,电五。见起三刻,上意幡然有批准之谕。臣对以三国若有电来何以处之。上曰:“须加数语于批后,为将来地步。”于是战栗哽咽,承旨而退。书斋入侍,君臣相顾挥涕,此何景象耶?退拟批,与孙力争,午初散。
当日发下对李鸿章请求批准《马关条约》奏折的朱批:“依议。单、图并发。该衙门知道。惟闻俄、德、法三国现与日本商改中日新约,将来如有与此约情形不同之处,仍须随时修改。钦此。”①
也就在这一天,公车上书达于峰端,都察院代奏官员、举人等条陈达15件,上面共有官员75人、举人等336人的签名。然而这一切,御前讨论时谁也没有提到。当日军机处给慈禧太后的奏片中称:
本日都察院代奏候选道李光汉等条陈折,附原呈十五件,准良折两件、片一件,陈兆文折一件,洪良品折一件、片二件,以上各折件款目较繁,臣等日内详细阅看,再行呈览……②
话虽然说得中规中矩,也符合以往的格式,一如三月二十九日军机处的奏片;但在不同背景下,又似可以听出军机大臣们已无意于此的心声。
四月初九日,官员与公车上书再跃高峰,而军机处致慈禧太后的奏片又一次平静地写道:
本日督办军务处代奏主事朱梁济等条陈折,原呈一件,户部代奏主事刘寅浚、邓福初条陈各一折,原呈两件,都察院代奏道员易顺鼎等条陈折,原呈十件,国子监代奏助教朱瀛等条陈折,内阁学士祥霖折一件,祭酒萨廉折一件,司业瑞洵折一件。以上折呈,款目较繁,臣等日内详细阅看,再行呈览。③
由于许景澄的电报依旧没有确信,光绪帝为此发电许:“现在换约期迫,三国尚无准信,只好先行派员赍约赴烟,候旨遵行。日内仍著该大臣催询确信,立时电奏。”①这一天,光绪帝另有谕旨:“著添派三品衔升用道联芳与伍廷芳同往烟台换约。”②添派联芳,是翁的主意。该日《翁同日记》称:“见起二刻,请旨添派联芳偕伍廷芳送约,盖喀谓伍习于倭而特举联以请也。此未奏明。”“喀”为喀希尼,以联芳监视伍廷芳,翁的手法一如其旧。这一天,李鸿章电告伊藤博文,中国皇帝已批准条约。③
决策由此而做出,以后也只是稍有变动。翁同等人虽然还有动作,但主要是依赖于俄、德、法三国干涉。接续而来的上奏、代奏、电奏虽一直未断,但在政治中枢已经是无人喝彩,甚至有可能是无人理睬。④也就是说,当康有为等人在松筠庵连日大集,苦心结撰上书时,已注定不可能起政治作用。在当时的政治条件下,朝廷的重大决策决不可能依据公车们的激烈言辞、宏大计划以及激情热血为转移。此次御前的和、战决定,是基于前敌主帅的胜负判断、三国干涉的确认与否、津沽海啸三大因素。康有为自以为通过上书即能获帝心而变国途,既说明其政治幼稚,也证明其远离政治中心。康有为后来虽进入了政治中心,但政治经验并未得以增长,他与此时的文廷式一样,从来也没有进入过权力与决策中心。
上奏、代奏和电奏,只是被政治高层用作试图改变三月二十日的电旨,拒绝或推迟批准条约,以获得机会再议和款战守之策;而局势逼迫着清廷走向批准并互换条约,这些奏请也就没用了。
六、孙毓汶的份量
前引康有为《我史》,称他组织的松筠庵18省举人大集,受到了军机大臣孙毓汶等人的破坏:
先是公车联章,孙毓汶已忌之,至此千余人大举,尤为国朝所无。闽人编修黄□曾,孙之心腹也,初六七日连日大集,初七夕,黄夜遍投各会馆,阻挠此举,妄造飞言恐吓,诸士多有震动者。①
此处的“闽人编修黄□曾”,被孔祥吉先生指认为翰林院编修黄曾源,并称:“由清宫档案观之,此人处处与维新派作对。当康有为等力主拒和迁都,以图再战时,黄则针锋相对地提出“请权利害以维和局”,甘心充当孙毓汶的走卒。当戊戌政变前夕,日本罢相伊藤博文到京,维新派提出设立懋勤殿,招东西洋政治家以议政时,黄曾源则与此相反,提出“借才非现在所宜”、“伊藤不宜依礼”、“和俄以疑英日”,完全是一副后党的腔调,故康称其“孙之心腹也”。康氏所论,殆属实录。”②我以为孔先生此处似为有误。孔先生所称的“清宫档案”很有可能是军机处《随手档》。《随手档》是军机章京为下发的奏折编目并登录上谕、朱批、军机处奏片等的工作档案,其中每一篇奏折都有拟题。翰林院编修黄曾源的条陈由翰林院于四月初三日递上,当值军机章京为之拟题由:“请权利害以维和局”,孔先生可能由此做出判断,称其充当孙毓汶的走卒。黄氏该条陈现存于《军机处录副·帝国主义侵略类·中日战争项》,档号为3/167/9122/4,并已发表在《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39。其中心意思是日本“要索多端,骇人听闻”,有违万国公法。他认为“今日之事,财帛固非所计,弃地则必不可轻言”,由此要求光绪帝采用两策:其一、请将相关情况宣布于中外,以激励“豪杰之士出而效命疆场”;其二、召见各国使节并发电驻各国公使,让各国出面“维持公论”。他还提出:“与其以台湾为倭所独有,不如以台湾为各国租界”,以此“优惠条件”来打动各国之心。①由此可见,黄是主张拒约的,军机章京的拟题不甚恰当。除此之外,黄还在三月二十九日翰林院代奏、编修李桂林领衔的条陈,四月初七日都察院代奏、福建京官礼部郎中黄谋烈领衔的条陈上签名。前者是翰林院第一次大规模的联衔上书,后者是规模最大的京官与举人的联合行动。至于其在戊戌时期与康有为联日、留用伊藤博文的主张相歧异,也只是政见不同,似不能证明其是后党,更不能证明此时他的政治态度。戊戌变法时期最著名的反对派曾廉、张仲、贻谷、熙麟等,都是此次上奏活动的主力成员。康有为提及的“闽人编修黄□曾”,我还不能指认究系何人。②
孙毓汶,山东济宁人,其父孙瑞珍在道光末年咸丰初年任左都御史、尚书、翰林院掌院学士等职。他于咸丰六年以一甲二名进士授编修,同治五年大考一等,擢翰林院侍讲学士,出福建、安徽学政。他因出入醇亲王府而参与机要。光绪十年(1884)“甲申易枢”,慈禧太后尽罢军机,以醇亲王领政,孙毓汶入值军机处。他背靠醇亲王,外联李鸿章,在军机处渐成势力,柄政近10年。光绪十六年底醇亲王病故,二十年翁同、李鸿藻、恭亲王先后重入军机,孙毓汶已经失势。他当年对谏台清流一再打压,结有人怨,此时他若派人公开阻挠上书,必遭弹章无数。就其政治经验而言,似未必出此下策。更何况他身处决策中心,心知四月初六日之后上奏上书已作用甚微,为何还要指使他人?
然而康有为对孙毓汶的指责并未到此为止,他还称:
孙毓汶犹虑挠其谋,即先迫皇上用宝,令北洋大臣王文韶诬奏海啸,垒械弃毁,北洋无以为备。孙毓汶与李联英内外恐吓,是日翁常熟(翁同龠禾)入朝房,犹力争勿用宝,电日相伊藤博文展期五日。孙谓:“若尔,日人必破京师,吾辈皆有身家,实不敢也。”常熟厉声责之言:“我亦岂不知爱身家,其如国事何?”孙知不能强,乃使李联英请之太后,迫令皇上画押,于是大事去矣。①
这段话与前节叙述的朝廷决策过程大相冲突,为此稍加辨别。
王文韶,咸丰二年进士,同治十年出为湖南巡抚,光绪四年进京,以礼部侍郎入值军机处,同时任总理衙门大臣。光绪八年因云南军需案乞养,十五年复出,任云贵总督。他是恭亲王的班底,与李鸿章的关系亦好。此次让其替代李鸿章署理北洋大臣、直隶总督,也是恭亲王的安排。他的资格与地位一直高于孙,且派系也大不同,又怎么可能会听命于孙?更何况孙毓汶此时已经失势。
王文韶电告海啸,绝非诬奏。此事不仅见证于当时许多奏章,后来又载于地方志。我在这里引当时驻守天津小站等处前广东水师提督曹克忠致天津海关道盛宣怀的信为证:
初二日阴雨,初三日风雨大作,一连三昼两夜不休,平地已有三尺水深,又兼东风吹起海潮,俗名海啸,平地水深足四五尺。致卑部驻扎双桥一带之各营,帐房均被风雨扯破,不能栖身,兵勇移驻墙上,讵风雨力大,墙上亦立脚不住……新立买卖房屋亦皆倒塌,三昼两夜不能举火,饥寒交迫,不堪言状。弟虽派人设法与各营送饭,而待食者众,其势亦不能遍给。弟住在帐房,水米不入口者已两昼夜……除弟坐营人均平安外,各营勇夫被水淹殁者约六七十名,至土夫及负苦买卖人淹殁者约一百三四十人,马匹亦淹毙不少……①
曹克忠所部30营是津沽防御的主力部队之一,盛宣怀四月初九日收到他的信,即是海啸后不久的文献。从此信的内容来看,王文韶是据实上报,没有任何夸大。
王文韶的电报在京城里也引起了反弹。四月十一日,掌广西道监察御史高燮曾奏《海溢情形张皇入告请饬陈宝箴查复片》,浙江道监察御史李念兹也在同日奏《王文韶报海溢请饬刘坤一驰往该处认真查看片》,皆表示了对王的不信任。高燮曾为此还上了一道《海溢所以助年不宜因此消沮遽允和款折》,称海啸是“天之以水灾示警,默牖圣聪,乃助战而非迫和”②。由此看来,康有为此说是听到了京城的某些说法,非为其自我造言。
“用宝”一事,见四月初八日军机处交片:“交内阁典籍厅。现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送到条约两分,本处定于四月初九日辰刻用宝。是日派章京会同内阁学士监视。此交。”①同日总理衙门致李鸿章电:“会议和约已成一折,本日已奉朱批:‘依议……’伍廷芳现在都中,明日用宝后,即令赍约赴津……”②由此可见,此事是光绪帝批准条约之后正常的工作程序,以不耽误派员送往烟台互换。四月初九日《翁同日记》记:“闻昨日喀使致书小云阻用宝批准,今日午庆、孙、徐三人往见,施使问之,而仍请今日用宝发下,意恐误事也。”③小云即徐用仪,施使即法国驻华公使施阿兰(A.G啨rard)。翁也证实用宝一事并未引起任何争论。
“展期换约”一事,起因于俄国提出的“俟信定换”。此时三国政府正向日本施压,清朝一直未得准确消息,四月十二日递到御前的许景澄电报称:
格总办述,罗拔言倭复分辽地为六处,五处作暂押,惟旅顺一处不还。俄主仍持初议,驳复。惟换约期迫,是否照换,请转达中国自定等语。再四商论,其争全辽口气颇坚,而换否决断,彼终不肯担认。④
此时俄国的说法由“俟信定换”变为“中国自定”,清廷由此拟出照会两件,准备在互换条约时向日方递交。⑤十三日,即换约前一天,翁同提出了展期换约之议,御前讨论的情况可见于当日《翁同日记》:
卯正(上午6时)见起,余力言发电告日本展期换约,与同列争论,声彻户外。又争于上前,乃定议。退与莱山定政府致彼信,词甚卑柔,同列尚多方诘难也。庆邸到直房商事,午初散。
翁等人提出展期换约的用意是,已得三国干涉还辽消息,恐换约后日本拒不还辽。莱山即孙毓汶。当日翁、孙两人所拟致日本电称:
中国政府请美国田公使转电日本政府:……中国已派换约全权大臣伍廷芳、联芳二员赴约等候。惟连日以来,俄、法、德三国屡嘱暂缓互换,候信办理,至今尚无复信。因念三国与中国素敦睦谊,未便拂其调停之意,且前次日本复信,原因尚无须行展缓情形。今闻所商辽东之事,已有办法,与前日情形不同,与其俟互换之后再行更改,似不若于未换以前妥为商议。为此再恳即日转电日本政府,道达中国因三国谆嘱候信再换,是以再请日本将换约停战日期,另行改订,以期从容定议。应候日本政府详筹速复。中国已饬换约大臣在烟静候,并请日本政府电知换约大臣一体办理。①
十三日下午该电通过美国驻华公使田贝转发日本,并同时由李鸿章发给伊藤博文。与此同时,光绪帝发电伍廷芳:
奉旨:现因俄使坚嘱候信,已由田贝函商日本展缓互换日期。须待日本复信,伍廷芳、联芳著静候谕旨,再行换约。②
由于展期换约随时可能引发战争,当日光绪帝电旨前敌各主帅:
奉旨:前与日本议定换约停战之期,均以四月十四日夜子时为止,换约日起按兵息战。现拟电令日本展缓换约之期,回信迟早尚未定。倘换约因此逾期而停战之日已满,倘彼遽尔进兵,不可不虑。著刘坤一、王文韶、宋庆、裕禄、依克唐阿、长顺通饬各军,严为戒备,不可稍涉疏懈。钦此。①
由此可见,孙毓汶在当日上午的御前会议上,虽有可能对展期一事与翁意见不同,但仍依照光绪帝的旨意办理。当日《翁同日记》亦称:下午“莱山遇余,告今日偕庆、荣诣喀使馆,仍云无电来,施、绅两使同到俄馆,告以发展期换约事,三人皆云极是。复同诣田贝,托其电日本,田亦以为然也。”庆即庆亲王,荣即荣禄,绅即德国驻华公使绅珂(F.S.zuSchweinsberg)。从这一段记录中可以看出,到了这一天的下午,孙毓汶已认可了展期换约一事。十四日即原定换约日期,情况发生了突变。当日《翁同日记》称:
是日徐君持德使绅珂函来,谓不换约则德国即不能帮,余笑置之。已而许景澄电至,谓旅顺亦肯还,至换约一节,俄外部云已经明告,则中国换约大臣自能办理,固未尝催令换约也。而同人轰然,谓各国均劝换,若不换则兵祸立至,而敬子斋特见恭邸,絮语刻余,恭邸亦为之动,余力争不回。见起则(庆邸同见)上亦催令即刻电伍廷芳如期换约,因令庆王、孙、徐三人先退。余奏昨日俄使请巳正(上午10时)见总署大臣,此当听其回信。三人者即赴俄馆,若俄使语与许电同,当即将电旨译发,若有违异,则再请旨,匆匆而去。
徐君为军机大臣、总理衙门大臣徐用仪,敬子斋为总理衙门大臣、兵部尚书敬信。徐用仪所持的德国照会,其内容可见于德国外交大臣马沙尔给绅珂的电报:
中国代办告诉我,因交涉悬而未决,皇帝不欲批准条约。我说批准是不可避免的;但批准的结果,并非意味着我们将置中国命运于不顾。日本已正式向三国声明,在批准实行后,它将放弃辽东半岛包括旅顺在内,以适当赔款的增加为交换条件。请通知彼处。①
而改变展期换约的关键因素,是许景澄的三份电报:
昨商德外部明阻换约,据复:倭已允退辽,但恐另议偿费,中国此时总以先换约息战要著云。查倭复俄节略太简,德外部所虑,或非无因。
俄外部告:昨晚日使交来节略,允退全辽,已电喀使。询以是否暂押,答云:节略未说明。又询换约办法,答云:中国既得俄国明告,两国换约大臣自能商办等语。
探询添费一层,擒言燕华云:日使曾言,如还地,当向中国另索贴费,本部未与置论。切告已许巨款,万难再加,全仗俄国驳阻。彼云:此时暂可不论等语。
而在这一天,正在巴黎的驻英公使兼驻法公使龚照瑗的电报,也递到御前:
法外部哈大臣告庆常云:法廷接日本电,称因法、俄、德之请,允让奉天全境,旅顺亦允退让等语。②
以上加点处为光绪帝朱点。光绪帝明确下旨“如期换约”,是恐惧日本以此为由再度开战,甲午战争中“战无一胜”的现实,使之必须谨慎从事,既然三国正式通告日本已同意还辽,既然德国已明确要求换约,那么,再拖延时间又是清廷承受不了的压力。①由于俄国称“两国换约大臣自能办理”,根据翁的提议,光绪帝命庆亲王、孙毓汶、徐用仪三人赴俄国使馆听信,以明确俄国的态度,而最后的结果又可见当日的电旨:
奉旨:现已接三国复信。著伍廷芳、联芳即与日本使臣换约。照会两件,随约交付。昨商展期,已由田贝电日本作为罢论。钦此。
该电发出的时间,档案中没有注明,李鸿章是未刻(下午1—3时)收到此电,于申初(下午3时)转发烟台让伍廷芳照办,并译成英文,电告伊藤。②伍廷芳等人于十四日申刻(下午3—5时)收到电旨,并于亥正(晚上10点)与日本使节伊东已代治互换了条约。③由于慈禧太后可以与光绪帝同时看到许景澄等人的电报,当日军机处还给慈禧太后一奏片:“遵拟电谕伍廷芳一道,又德国使臣绅珂送来该国信一件,一并恭呈慈览。”①也就是说,这一换约的决定也经过了慈禧太后的批准。根据上引《翁同日记》,这一天起决定性作用的人物是恭亲王,孙毓汶并无与李联英联手胁迫光绪帝之事。
至于康称“五日”一事,查清方文献并无“五日”之请,该语出现在伊藤博文的电报上。由于清朝十三日通过美国公使田贝及李鸿章提出了展期换约要求,伊藤博文十四日申初(下午3时)发电李鸿章,称:
日本告明中国,日本现已全遵法、德、俄相劝之语,不拟永据辽东之地……日本政府应允将停战展限五日,批准条约应于限内互换……本大臣应向贵大臣再行反复声明:批准条约应行迅速互换,是为极要。如有延误,其重大变故必因之而起也。
该电虽同意在五日内互换,并同意辽东之事“嗣后再行商办”;但不同意对条约本身作任何修改,而且延期只能一次。李鸿章虽没有说明他收到此电的时间,但可以肯定的是,他此时已向伊藤发出了奉旨当日换约的电报。日本到天津的电报须数小时,李向总理衙门报告此事的时间为十五日辰刻(上午7—9时),很有可能即是在此时收到。伊藤博文发电后不久,收到李鸿章遵旨同意当日换约的电报,于亥正(晚10时)再电李鸿章,请将其前发电报“作为注销”。李鸿章于十五日午时将该电转发给总理衙门。②翁同于十六日得知此消息,在日记中称:“伊藤电允展五日,旋作罢论,可见做得到人自不做耳,可叹也。”“五日”一语,康有为很可能是道听途说而记。
至于康称孙毓汶所作“吾辈皆有身家”等语,于常理判断亦为不通。此时孙已走下坡路,为人为言极为谨慎。他即便有此心,也绝不会在军机处或御前作此语。四月初八日恭亲王销假复入值后,军机处的班底已复为“甲申易枢”之前。孙毓汶已看出自己的政治之途走到了尽头,自觉地引退了。四月十九日,他请病假5天,获准;二十四日,续假10天,获准。①五月初四日,他又请假1个月,获准,其兵部尚书由徐桐署理;闰五月初四日,他以病请开缺,旨命再赏假1个月,勿庸开缺;六月初四日,他再以病请求开缺,光绪帝予以批准。②孙入值军机10年,太了解政治操作之要诀,求退的路也走得平平稳稳,丝毫未受伤。4年后,他去世了,谥文恪。而他的同僚徐用仪就没有他那么识相,结果遭谏台弹奏,于六月十六日被赶出军机处和总理衙门。
康有为本是一名入京应试的举人,与政治中心有着相当远的距离。他很可能与翁有过交往③,即便如此,也只不过是翁棋盘中不甚重要的棋子。由下层而强说顶层之中枢政要,隔膜乃至无知,也属正常现象。问题在于康有为本不认识孙毓汶,也与孙无仇,为何要如此激烈地贬斥孙,乃至于无端生事?因此再回到康有为撰写《我史》之背景:时为光绪二十四年底,流亡日本达三个月,日本政府已对其不感兴趣,迫于清朝的压力,正准备礼送其出境。①他正处于人生的低谷,自观政治前景十分暗淡,此时撰写《我史》,自称为“诸子欲闻吾行事,请吾书此”②,即临行前为其门人叙说个人奋斗史。在这种逆境中,更兼其张扬的性格,自我夸张,随意牵连,也是很容易发生的事情。由此形成了《我史》写作的一个特点,康若一事未成,必称为某一顶级人物所阻,除了孙毓汶外,他笔下的对手还有徐桐、荣禄、李文田等许多高层人士。而对于翁同、李鸿章、孙家鼐,《我史》中语气有如上级对于下级,经常去教导他们该如何办理。这一篇作品,康有为生前并没有发表,其原因不详。我个人揣度,很可能康本人也自以为过于牵强自扬。
七、《公车上书记》、《四上书记》的说法
以上各节我试图证明康有为在《我史》中关于公车上书的叙述多处有误,不甚可靠;而康有为党人对公车上书实际上也另有说法。黄彰健、孔祥吉、林克光、汪叔子、王凡、姜鸣、刘高、欧阳跃峰诸先生皆注意到了《公车上书记》、《四上书记》与康有为《我史》中的差别,并在著作中予以采信;汤志钧先生更是文献大家,他不仅注意到了,且藏有多种版本,然在其著作中未予采信。在此,我沿着各位研究先进已往的道路,再次迈步。
光绪二十一年夏,《公车上书记》在上海刊行,而该书的具体发行日期尚不可知。汪叔子、王凡两先生1990年论文指出,《申报》上初次刊出该书广告的时间为闰五月十八日(7月10日),且在此后的34天共7次在申报上刊登广告。黄彰健先生引证谭复日记,称谭于六月初六日看到此书,该书当为五月刊行(应为闰五月)。汪叔子、王凡两先生1987年论文证明,此次《公车上书记》上海刊行,当属康有为及其党人一手操办。该文引用梁启超致康有为信:
第三书及四上书记前后各事,录副寄上。第四书粤中云已开刻,则无须更写。第一书及朝殿文,南中皆有定本,尤无须更写矣。此间希顾,前交与古香阁印,云:本之大小,如《公车上书记》。彼恐不能获利,请改用小本,如《策府统宗》。此则万不可,故提取其稿,商之别家,议复同彼。盖尝询之诸书贾,据云:自强学会败后,《公车上书记》已不能销,恐此书亦不能销云云。当直语之曰:《公车记》已销数万部,度买此书之人,亦不过数万人,人有一部,自无购者矣。而彼执迷如故也。此事或俟之他日,报馆自买机器印之。粤中能刻最佳,刻本必务精雅,若《救时刍言》,则文字减色矣。①
由此可见,《公车上书记》是康有为及其党人在上海托书商为之印销的。
上海刊行的《公车上书记》有“沪上哀时老人未还氏”的《序文》一篇。该《序文》并不长,但所叙内容与康有为的《我史》大不相同,兹录之于下,并稍作按语:
中日和约十一款,全权大臣既画押,电至京师,举国哗然。内之郎曹,外之疆吏,咸有争论。而声势最盛,言论最激者,莫如公车上书一事。初者,广东举人梁启超联名百余,湖南举人任锡纯、文俊铎、谭绍棠各联名数十,首诣察院,呈请代奏。既而福建、四川、江西、贵州诸省继之,既而江苏、湖北、陕甘、广西诸省继之,又既而直隶、山东、山西、河南、云南诸省继之。盖自三月二十八、三十、四月初二、初四、初六等日(都察院双日堂期)察院门外车马阗溢,冠衽杂,言论滂积者,殆无虚晷焉。
这一段叙述与《我史》最大的差别,是没有提出公车上书的领导者,仅仅提出梁启超与湖南举人为都察院首递者,而首递的日期为三月二十八日。其余各省似乎是在粤、湘两省的榜样作用之下,闻风而动。由于四月初八日之前都察院代奏的条陈皆是抄本,未署日期,初八日之后各上书所具时间前已说明;两相对照,“未还氏”的《序文》还是大体准确的。可以吹毛求疵者为:第一、漏掉了奉天(当时日本已占辽东)。第二、未说明福建并无举人单独上书,而是由京官带领上书。第三、递交上书的日期最晚只提到了初六日,但直隶、陕西上书递交都察院的日期,肯定晚于初九日,而云南是十四日。也就是说,作者明知初八日之后都察院依旧接受上书,仅仅提到初六日,是为其后文所称初七日的“集众”作铺垫,以能将之叙为前后因果关系。第四、梁启超联名并无“百余”,只有80名,“谭绍棠”应为“谭绍裳”。此外,我在前文已作分析,公车上书是政治高层暗示或授意、由京官们组织的;而此文却将之称为公车们自发的运动,虽不符合事实,但也合乎策动者及组织者之心意。
书上数日不报,各公车再联十八省同上一书。广东举人康长素者,素有时名,尝以著书被谤议于时,主其事,草疏万八千余字,集众千三百余人,力言目前战守之方,他日自强之道。文既脱稿,乃在宣武城松筠庵之谏草堂传观会议。庵者,前明杨椒山先生故宅也。和款本定于四月十四日在烟台换约,故公呈亦拟定于初十日在察院投递。而七、八、九三日为会议之期。乃一时订和之使,主和之臣,恐人心汹涌,局将有变,遽于初八日请将和款盖用御宝,发使赍行。
这一段叙述与《我史》有着很大的差别,须一一细析之。文中称“书上数日不报”,当属事实,由于当时实行邸抄制度,每日上奏情况皆发抄,举人们很容易知道其上书是否代奏;但“各公车再联十八行省同上一书”则有曲笔,“各公车”的概念属康有为及其党人,且康有为集众时,许多省份的举人尚未将其联衔上书递交都察院,若不知其详,很容易误读为各省公车共同主张联省上书,康被推举为“主其事”。“集众千三百人”,与《我史》中“与名者千二百人”有所区别,“集众”者,未必是“与名者”,两者概念不同。“文既脱稿,乃在宣武城松筠庵之谏草堂传观会议”,说明初七日“集众”前,康有为的上书已“脱稿”,集会的目的在于“传观”。值得注意的是,该段叙述与《我史》的最大区别,是康有为组织集会与准备投递的时间,这是各位研究先进都十分注重之处。《我史》中称“初六七日连日大集”,“至四月八日投递”,结果与史实处处不合。此处称“七、八、九三日”会议,“拟定于初十日”递,这一日期可将相关事件串联起来。此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康有为在《我史》中修改集会日期,是为了谎称四月初八日呈递都察院“被拒”。至于光绪帝批准条约及用宝的情况,我在前文已作说明,“未还氏”的《序文》虽不准确,但也合乎当时京城内许多人的心理。还须说明的是:第一、新贡士的放榜日期为四月十二日①,也就是说,初十日递交不会影响到十二日看榜。第二、四月初五日礼部奏乙未科贡士复试请钦定日期折,早朝时奉旨:“著于四月十六日复试”①;按照当时的规定,这一消息会刊在邸报上,也就是说,四月初六日举人们已知道,一旦中式将于十六日参加在保和殿进行的新贡士复试。第三、“联十八省”是康有为及其党人集众时的愿望,实际与会者可能没有18省,《公车上书记》题名中只有15行省,另有吉林1人。
是日天本睛丽,风日日星日爽,忽以向午后大雨震电,风雹交作,逾刻而止,即其时也。是时松筠庵坐中议者尚数十百人,咸未谂用宝之举,但觉气象愁惨,相对欷虚欠,愤悒不得语,盖气机之感召然耶?是夕议者既散归,则闻局已大定,不复可救,于是群议涣散,有谓仍当力争以图万一者,亦有谓成事不说无为蛇足者。盖各省坐是取回知单者又数百人,而初九日松筠之足音已跫然矣。议遂中寝,惜哉惜哉!此事若先数日为之,则必能上达圣听。虽未必见用,亦庶几以见我中国人心之固,士气之昌。其主持和局者不过数人,而攘臂扼腕,望阙感愤,怀郁国耻如报私仇者,尚千数百辈,未始非国家数百年养士之报也。
这一段记载清楚地说明了康有为组织的公车上书的流产过程。其中值得注意者为:第一、“是时松筠庵坐中议者尚数十百人”。松筠庵本是宣武城南名士会聚之地,每次集会也不过数十人上百人。其地方相对狭窄,1300人是无论如何也挤不进去的。门前的胡同也不宽,若一百数十人各备车马,也必造成交通阻塞。此语与前文相连,可以看出康有为组织公车上书的方式,即先将上书撰就,然后在松筠庵之谏草堂“传观”,各省举人也是陆续而来,并非为一次千人大聚会。四月初七日、初八日上午来者人数不详,而到初八日下午时,在座者为“数十百人”。前称“集众千三百余人”,是一个虚数,也是陆续来到松筠庵的人数估计,因为当时并无准确的统计。①《我史》中还有一语可为之旁证,“京师无点石者无自传观,否则尚不止一千二百人也”,“点石”为石印,当时康有为还考虑过石印,以让更多的举人不必来到松筠庵,即可“传观”。第二、“亦有谓成事不说无为蛇足者”。此语说明了初八日散归后反对者的态度与理由,就此视之,与当时的情理多能合拍。由此反观《我史》中“初七夕,黄夜遍投各会馆,阻挠此举,妄造飞言恐吓,诸士多有震动者”,不仅在时间上提前一日,且在理由上也让人感到难以理解,毕竟初八日以后官员、公车的上书并未停止。第三、“盖各省坐是取回知单者又数百人”,是一相当可疑的细节,此说虽可将“集众千三百人”之数与题名发表的602人之数相对应,给予一个合适的解释;但初八日晚如有“数百人”返回松筠庵取回知单,其场景的热闹程度将会超过初七日、初八日上午的“集众”。第四、“而初九日松筠之足音已跫然矣。议遂中寝。”“足音跫然”典出于《庄子·徐无鬼》篇一:
夫逃虚空者,藜柱乎鼠生鼬之径,踉位其空,闻人足音跫然而喜矣……
其大意为:流落于空谷之中,鼠类皆不至而杂草侵路,长久面对空野,听到人的脚步声都会很高兴。在此的引申意为,到了初九日,松筠庵中人声寂静,听到脚步来到的声音都感到很高兴。康有为组织的公车上书就在此冷冷清清之中,“议遂中寝”,即中途流产了。第五、“此事若先数日为之,则必能上达圣听”。此语说明康有为最初总结公车上书流产原因时,只认定时机选择错误,如果能早上几天,就必然成功,并没有牵涉到孙毓汶及闽人编修黄□曾等人等因。
试事既毕,计偕者南下及沪,为述此事甚悉,且有录得副本并姓名单见示者。为读一过,虽不免有言之过激,及陈义太高,骤然施行者,然煌煌之文,惊天地泣鬼神矣。因为记其始末,刻其文及其姓氏以告天下,其各省分上书之稿尚当汇搜续刻,以存一朝未有之公案焉。光绪二十一年五月朔。沪上哀时老人未还氏记。①
在这一段记载中有以下三点值得注意:其一是办理代印《公车上书记》的人员。“试事既毕”一语,有两重意思,对会试未中贡士者,至四月十二日放榜时,试事已毕;而对中贡士者,须到五月初十日光绪帝召见完毕后,方可谓“试事既毕”。此处似指未中式举人回沪,很可能是麦孟华或其他人回上海为康有为办理此事。其二是《序文》的写作时间。“五月朔”,即五月初一日(5月24日),此时离初九日“议遂中寝”,已过20天,距该书在闰五月十八日《申报》上的第一次广告时间,大约有40多天的时间。其三是作者。该文作者自称为“沪上哀时老人未还氏”,2004年6月马忠文先生告我,他很怀疑此即为康有为本人,但苦于无证据,对此我也有同感。②查康有为四月十二日中贡士,十六日在保和殿参加新贡士复试,二十一日在保和殿参加殿试,二十八日在保和殿参加选翰林院庶吉士的朝考,一连三次在宫中最高等级的三大殿之一保和殿上为文,天下国家的儒生心情自然慷慨。殿试放榜日期为四月二十六日,康中二甲第46名进士,就其个人的企图心而言,名次不算太高,能否入翰林院还有待于朝考及皇帝的旨意,五月初八、九、十日正是新进士进见授职之期,而广东新进士定于初十日进见。他此时正将公车上书中关于变法自强的部分,改写为《上清帝第三书》,于五月初六日递都察院要求代奏,与此同时,他将公车上书在上海刊行,也有可能是自我作序。由此可以看出康有为的企图,一面在北京由都察院递第三书,一面在上海刊行公车上书,京沪两处相互配合,康有为及其党人决计登上政治舞台。
《公车上书记》的刊行,当属康有为及其党人聪明且效果彰显的重大决策。这一部书据前引梁启超致康有为信云,销量达“数万部”,果真有此数,在当时是一个非常可观的印量。①即使退一步说,该书仅发行数千部,虽不能称是商业上的成功,但也是政治上的巨大成功。这一时期递至御前的31件公车上书,此时正默默地在军机处的箍柜中睡觉,时人难知其内容,后人也只能通过查阅相关档案史料方可稍知内情;更何况康有为组织的“公车上书”未递都察院,今人在档案中也无从寻觅。
《公车上书记》的顺利刊行,使康有为名声一振,也为康有为及其党人此后利用媒体宣传其主张开辟了一条新式道路。在康有为的上书经历中,《公车上书》属《上清帝第二书》,同在此年,康有为又有第三书、第四书。于是,康有为及其党人决定在上海再次刊行康有为的上书稿《南海先生四上书记》。
《南海先生四上书记》中有康有为的学生徐勤所作《杂记》,以说明始末。对于公车上书,该《杂记》称:
乙未三月,和议将成,颇有争之者,然皆不达于事势,彼以大言主战,不足以折和者之口也。先生于是集十八省公车千三百人于松筠庵(杨椒山先生故宅),拟上一公呈,请拒和、迁都、练兵、变法。盖以非迁都不能拒和,非变法无以立国也。属草既定,将以初十日就都察院递之。执政主和者恐人心汹汹,将挠和局,遂阴布私人入松筠,以惑众志,又遍贴匿帖,阻人联衔。尚惧事达天听,于已不便,遂于初八日趣将和约盖用御宝。同人以成事不说,纷纷散去,且有数省取回知单者,议遂散。然执政主和者实畏之,而谒病去,京朝士夫咸以为公车与有力焉,此国朝未有之举也。
这一篇《杂记》较之“沪上哀时老人未还氏”的《序言》,已经有了很大的游移。尽管徐勤也称“将以初十日就都察院递之”,也称“同人以成事不说,纷纷散去”,“议遂散”,与“未还氏”的说法相同;但还是增添了许多新的说法:第一、关于康氏组织公车上书的动因。“未还氏”称“书上数日不报,各公车再联十八省同上一书”,所强调的是以更大的声势以促动都察院,而徐勤称“大言主战”不能“折和者之口”,于是康有为提出了“拒和、迁都、练兵、变法”,强调的是康有为上书的内容。他并未说明“迁都”一度成为京师的重要话题,上奏中有多人言此者,其中包括署理湖广总督湖北巡抚谭继洵,以致于翰林院编修黄曾源、内阁中书王宝田等还专门在上书中提出反对迁都。①他也未说明“练兵”的主张已经实行,胡的“定武军”(即后来的“新建陆军”)、张之洞的“自强军”初具规模,盛宣怀更是向翁同提出一项庞大的练兵计划。②至于“变法”者,当属康有为上书的核心部分,但毕竟属战后的事情。第二、徐勤首次提出了“执政主和者”阻挠公车上书的举动,暗指孙毓汶。文中“阴布私人”,“以惑众志”,“遍贴匿帖”,这些细节与后来康有为《我史》的说法一致。我个人以为,在松筠庵集会时,各种议论都会有,然不同意康有为的意见即是“执政主和者”的安排布置,却是大有疑问的。“匿帖”很可能是与康氏意见不同的揭贴,“遍贴”一词似有夸张。第三、徐勤提出孙毓汶的去职与公车上书有关。如此之多的官员和举人们纷纷上书表示反对和约,对此须有相关责任人出面担当。尽管按照今天的政治标准,光绪帝三月二十日电旨、四月初八日朱批,已证明其是主要责任人;但按照当时的游戏规则,此事当由李鸿章、孙毓汶来承担。孙毓汶求退,不能说与官员和公车们的上书毫无关系,前节已经说明,主要原因不在于此;但康有为组织的公车上书并未上达,那与孙的求退又能有什么关系呢?
徐勤的《杂记》称:“光绪二十一年乙未八月写既竟”,即康有为第四次上书未达3个月之后,也是康准备离京之时。从前引梁启超致康有为信中事事皆有报告的做法来看,似可以认定,该《杂记》经康有为看过。而上海代印《南海先生四上书记》一事进展并不顺利;两年后方由梁主笔的上海《时务报》馆代印。
从《杂记》中可以看出,此时康有为及其党人政治程度实属幼稚,文中对康大加赞词,对礼部侍郎李文田、兵部侍郎徐树铭颇有议论。且不论此类赞词必将引起反弹,若李、徐二人或其他政治高层人物见此,即便对上海租界书肆中的小册子不能多说什么,却对康有为及其党人必然生出戒心。①而平日不闻政治内幕的普通读书人,自然会对此有兴趣。
由此可以看出一条清晰的线索,从“沪上哀时老人未还氏”,到徐勤的《杂记》,再到康有为的《我史》,再到梁启超的《戊戌政变记》,最后到了康的诗注以及梁后来的多种说法,已经有了多重的“放大”与“层累”。汪叔子先生、王凡先生1987年的论文即已对此提出了“三阶段”,以说明此中的变化层次。康氏公车上书的事实,被康、梁派一次又一次地涂抹,色彩越来越靓丽,情节越来越戏剧化,也越来越容易引起治史者的兴味。
应当说,康有为有生之年,所受非议甚多,因此康、梁的说法,一直仅被视为谈资,对学界并没有太大的影响,更何况当时学界还不太认可近代史。但到了上世纪50年代之后,近代史突然崛起为显学,治史者又出于多重原因,经常不加区别地引用康、梁一派的言说,排斥否定康、梁的言说,且又有着多重附丽。康氏公车上书,现已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的标志性事件,被目为资产阶级改良派走上政治舞台的宣言。而前文提及的另一概念的公车上书,尽管数量多达31件,签名多达1555人次,且已通过都察院而递到御前,却渐渐地被人忽略,在历史书中化为淡淡的若有若无的背景。康有为就在这一背景中大放异彩。
由此再观姜鸣先生历史散文中的大言:“可以说,‘公车上书’是康有为对历史的一次成功的大欺骗”,由此再观欧阳跃峰先生在短论中所下的结论:“‘公车上书’是康梁编造的历史神话”,这些话说得都很不“科学”,也容易引起诸多误解,但从最初的《公车上书记》,到目下流行的各类历史书中激情高昂的说法,可以看出康有为及其党人对历史学家们的巨大影响力。他们已经成功地书写了自己的历史,并被许多历史学家所接受。
八、结 论
本文的方法,可谓烦琐,本文的行文,又可谓罗嗦。如此烦琐加罗嗦的目的,在于重建一个难存二说的史实,以能引起各类治史者的关注,修改各类史著中对公车上书的说法。
正因为如此,我在下面不怕烦琐加罗嗦地再叙本文两点结论,尽管相关的内容已在前文予以说明:
第一、有两个不同概念的公车上书。其一是光绪帝三月二十日电旨同意签订马关条约后,由政治高层发动、京官们组织操作、各省公车参加的公车上书。其中各省公车自行联名上书有31件,共1555人次签名;另有公车135人次参加了京官们领衔的7件上书。梁启超领衔的广东举人80人的上书,只是其中的一件。康、梁可能对各省举人的上书有影响,但最多只是影响广西、贵州、直隶、陕西、甘肃,且其具体影响力的大小,也难以判断。康、梁本人又是被策动的对象,而不是运动的领袖,他们的活动是整个公车上书链条中的一环。其二是康有为组织的各省公车在松筠庵的“集众”,以能最终形成18行省举人超过千人的联名上书,由于初九日来者甚少,且闻条约已用宝,这一活动中途流产了。从政治决策的角度来看,前者曾发生些微的政治作用,后者因其未递,而并无作用。叙史者有必要对两者加以区别。
第二、康有为《我史》中关于公车上书的记录,多处有误,很不可靠。如从政治高层的决策过程去观察细部,可以十分明显地看出其牵强与张扬,许多戏剧性的情节,似为其想像。叙史者若加引用,需得处处小心。相比之下,较为可信的史料是“哀时老人未还氏”的《序文》,尽管我本人还限于史料,只能对该文进行分析,而不能一一坐实该文中所叙的情节。从此开始,经徐勤、康有为、梁启超等人之放大,更兼后人之渲染,层累地积成了今日一般史书所叙的公车上书的情节。
在本文结束时,我还要声明,姜鸣先生历史散文中的一段话,我是十分钦赏的:“康有为因运而生,是一个天才的宣传鼓动家。尽管未曾上书,他所写的这一篇文字,仍然是当时所有反对和约的文件中最精采最有份量的。”本文所揭露的仅仅是康、梁笔下的公车上书的过程,并不涉及康有为所撰《公车上书》的评价。对于这一份上书,我以为确有其精采与份量,也拟另文从政治学的角度予以评论。至于康有为等人如何进行鼓动与宣传,本来就是政治家的智慧,那就更不受指摘了。历史学家的职业训练,恰是要从政治家的智慧中寻觅出原本的历史真实。
来源:《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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